最新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总结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总结(精选5篇)

小编: 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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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总结篇一

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于20__年12月9日全文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由原来的64条增加到现在的200条,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细化、补充和创新。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修订草案十大亮点

修订草案有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更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可以归纳出十大亮点。

亮点一:食品安全进课堂。修订草案第7条规定: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这充分体现了教育为本、法治为根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无论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监督者,都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法治观念和科学精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源头就在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百年大计,其意义极为深远。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修订草案第44条、60条、68条、80条、86条、137条、143条款,多处规定了信息公开、公示、公布等要求,对生产经营者、监督部门等强化食品安全状态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奠定了食品安全的信息基础。

亮点三:全链条监管,重在入口处。修订草案第53—55条,对餐饮服务业添加剂的使用、消毒管理、卫生制度等做了原则规定,弥补了以往法规重生产、销售,轻餐饮管理的不足。

亮点四:与时俱进,规范网络食品交易。修订草案第60—64条,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规范。这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特别是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加以明确,是保护消费者的利器。

亮点五:操作细化,召回分级。修订草案第65条,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划分了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三级召回制度,这对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亮点六:补短板,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去由于体制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一直是职能交叉、扯皮、管理较为薄弱的环节。修订草案用了一节7条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主体、行为、监督等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范,是一大进步。

亮点七:统计分析,量化监督。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食品安全统计调查制度,至多是食品中毒案件的流水账。因此,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中国的食品是安全还是不安全,大家都谈个案或者定性的争论,很难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和有效监管。修订草案第155条,确立了国家食品安全统计调查制度,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本次修改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

亮点八: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安全网更牢。修订草案第158—165条,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增加了食品安全网的强度和密度,是中国特色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进步。

亮点九:责任追究细化,彰显执法威力。一部法律的效力,不在于有多严苛或罚个倾家荡产,而在于法之必行。责任追究到位。哪怕是轻罚,只要罚到位,也会有效果。修订草案第168条、171条、173条、175条、186条、187条等条款,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从重处罚;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什么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和威慑力。

亮点十:术语定义,科学严谨。一部法律的基本概念、术语,清晰规范,科学严谨,体现了立法质量和执行性。修订草案第195条,对法律用语进行了规范,厘清不少模糊地带,如第一次在法律中定义了食用农产品这个一直有争议的概念,还有保健食品,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特殊食品等,为食安法的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增添了光彩。

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也有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谨慎修改。

食品安全标准体制尚需完善。首先,任何一类产品的标准,都由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标准组成。把食品类标准只归结为安全标准,又全部强制,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食品的一般质量要求、管理、检验方法、规格,型号、外包装及非安全类的标准,是现代食品工业不可缺少的技术支撑,绝大多数是非强制性的标准,法律应以认同。

其次,标准化法正在修改。在标准体系中除了国标、地标、企标外,又有一类新的标准即团体标准,包括行业标准,这是食品类标准体系中所缺少的。

再次,由于职能调整,卫生部门已不是食品监督的主导部门,因此,标准的制定权应当划归食药部门或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

行政监管体制关系需要理顺。目前,全国50%左右的县,由于机构改革已经没有独立的食药部门和质监部门,上下不对口;有不少市也在探索机构撤并。新体制下,上下监管如何衔接?政令畅通执法统一,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单是机构名称、职能的表述,就需要明确、包容,避免执行中出现障碍。

三套检验监管体系交叉重复,需要改革。修订草案第9条、14条、17条、94条,重申了食安法设立的三套检验监管制度,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抽样检验。实践中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三队人马进同一个企业,抽同一种食品,交三家实验室检验或一家实验室做三次同一产品的检验。财政部门为同一块月饼要花三次检验费。如果出现三种检验结果,就更麻烦了,三家不知该如何协调。这种重复、交叉、浪费、低效率、无端增加成本,浪费纳税人的`钱,是纯粹、典型的体制病,迫切需要改革。

慎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什么是规范,规范什么内容,有无法律效力,同强制标准、技术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是什么关系,有何法律责任,如何监督,如果出现“一刀切”难以执行怎么办,修订草案第31条只讲了要搞规范,语义不清。

因此,如果现有文件手段足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必叠床架屋。如果搞规范,千万不要“一刀切”。占食品生产经营80%以上的小企业、小摊贩,至今都没有完全规范,剩下的大企业、好企业,还有必要由中央政府部门统一规范吗?如果确有必要搞生产经营规范,最好也应当由行业协会、企业自己搞,充分体现社会共治原则。

相关监督信息公开需要严格规范。修订草案第143条规定了食药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信息公开符合政务公开的方向,但以上信息涉及到生产经营者的人身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能不慎重研究。其一,此类信息公开的性质,仅仅是政务公开的形式,绝不是另类的处罚,更不是羞辱企业,所以定性要准。其二,公开的内容,如果公布生产经营者个人信息,一定要于法有据。其三,公开的范围也有分寸,是县级、市级、省级还是全国?是监管部门平台还是公共媒体?都应有个规范。其四,救济渠道。公开错了如何纠正?如何补偿?谁来承责?其五,公开的期限问题,是永久还是有一定时限,都应当细化、规范,减少随意性。

同时,约谈的前提是企业有问题了,那直接依法依规查处就可以了,约谈是必经程序吗?还是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不依法查处,约谈一下就过去了吗?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样也有程序问题、救济问题、范围问题。其实执法办案,依法查处,就已经有对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调查的程序了。突出强调约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效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总结篇二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谈到食品添加剂,很多消费者基本的认识就是“飘香剂”、“一滴香”、“牛肉膏”等违法违规添加物。提到食品添加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正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而当前,让普通民众较为担心的问题是,一些不法商家往往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行为,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当前来看,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

在今年的市政协会上,委员侯一兵提交《关于进行食品违禁添加剂定期检测的提案》,重点关注食品违法添加的现象。在国家级科研院所就职的侯一兵委员建议政府能加大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该所检验水平。当前,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食品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目前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也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总结篇三

食品安全法是一个完好的系统,是一个关于食品出产和流转各环节的食品质量规范、安全监测规范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同别的法令相同,具有国家强制性。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现行关于食品安全的法令法规,实在履行好法令,能够保证全部的食品安全,非常好地维护群众的权益。

榜首,在原有基础上处分力度更大了,使违法者和暴力者也有所收敛。比方出产不契合规范的商品或许这出售明知是不契合规范的商品,不只要补偿消费者的丢失,若消费者请求,还得补偿其购买价10倍的金额,这一规矩,不只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使出产者愈加慎重当心。

第二,一致了国家的食品安全规范。比方对食用的农商品质量、清洁、以及行业规范加以整合,在食品安全法履行的一起,强制履行这些规范,使农商品食品有了一致的食品安全规范,可称为国家规范,打破了之前一种食品对应许多种规范的局势;食品安全法中还规矩,关于没有国家食品安全规范的特殊区域,能够拟定自个的食品安全规范,报交上级有些存案饥渴;一些食品公司的商品,没有国家食品安全规范或许当地规范时,能够履行公司自个拟定的食品安全规范。公司自行拟定的规范需由上级有些批阅,且只运用于公司内部;终究,为了使食品安全规范愈加规范,食品安全法中清晰规矩,一切食品安全的规范随时供社会群众免费查阅,这一规矩具有划时代的`含义,使我国食品安全的规范和食品安全法愈加通明,监管愈加揭露。

第三,撤销免检准则,一起也树立了危险监测和食品召回准则,这三条准则的清晰提出,意味着食品安全法越来越完善。新法令的公布非常清晰的规矩了食品监督有些对食品不能免检,有关功能有些更要及时做好抽样查看,这关于食品安全很主要。新食品安全法撤销了免检准则,不只使曩昔具有免检权公司的优越性不见,愈加重视自身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不是契合食品安全规范,在有关有些的查看和监督下,使大多数公司的的社会职责感有所增强,于此一起,也践行了召回疑问商品的准则。

第四,树立食品查验和有关商品进出的记载的规章准则。即从商品的出产消费全部环节中做好监测和管理作业。在全部出产、运营、流转环节中会有各种疑问呈现,一点发现疑问,有关职责有些应当找好要素,消灭发作疑问的本源。要做到这一切,都需求对全程食品的进出和有关商品的查验做好记载。

第五,新食品安全法扩展了法令的运用规模,一起也清晰了职责。新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也将保健品归类到食品安全法管辖的领域,清晰规矩保健的宣扬进程中不得触及该品的医治功用,更不能虚伪、夸张的宣扬保健品的功用,关于误导群众的虚伪广告,要做到严肃处理。若某保健品做虚伪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丢失,不只要查出出产该保健品的有关公司,还要追究其代言人的有关职责。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总结篇四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年月日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总结篇五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所以有”民以食为天”之说.食品的来源广泛,有些原料可以直接用作事物,有些需要经过加工,从食品产品成型到消费者的餐桌还要经过贮藏,运输等很多环节,因此,食品的性质,品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经过所谓的基本温饱,营养平衡,心理美学,生物功能活性等几代食品的发展后,消费者又回到了与自己有切身厉害关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问题其实不仅仅引起消费者个人的关注,也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等共同关心的大问题,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讲,食品安全与国家的安全紧密相关.

习惯总是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混在一起,没有明确区分两者的差别.如今把食品安全问题单独提出,应该给出一个概念,但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等同,将其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和制作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的消费而采取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担保”.1996年,who则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保证;”食品卫生”则是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食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可见,这两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结果,后者强调的是为了达到结果而进行的过程控制.

食品安全还有”量”和”质”的区分.对于经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事物供应量不足,不能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这就是食品安全的量的本质,英文用flldsecurity表示;在解决了供应量问题后,由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的损害,规模上可能较大,会造成公共问题,这就是”质”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英文为foodsafety.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而实行的一项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其包括以下3项具体制度:(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2)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主体:一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办理.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从2003年第3季度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又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因此,目前共有上述15类食品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4年第4季度开始,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对茶叶,糕点等13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销售无证产品的经销企业,责令停止销售,将无证产品撤下柜台,并要求销售者从获证企业进货但20__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加贴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均允许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对无证产品生产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恢复生产,销售.自20__年4月1日起,对销售无证产品的经销企业,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还要依法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依法予以没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加印(贴)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