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盖章盖哪个位置(优秀5篇)

小编: 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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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盖章盖哪个位置篇一

甲方:(单位/公司)乙方:(毕业生)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 等 名学生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见习毕业生到 部门,从事 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见习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月补贴人民币 元。

四、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见习毕业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毕业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毕业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见习毕业生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毕业生履行见习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问题

1、2、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毕业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盖章盖哪个位置篇二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应 聘 意 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 业 学历 学制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应聘方式 学校招聘会( )政府举办招聘会( )人才市场( )网络签约( )其他( ) 应聘时间 应聘地点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接 收 意 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所有制性质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学校、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其它 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网址 电子信箱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

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通讯地址 网址 电子信箱 院(系)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盖章盖哪个位置篇三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范本)

毕 业 生 张××

用人单位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名称 河南理工大学xxxxx学院

备 注: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请与单位协商好并在此处注明!!!

1、工作年限,工作地点,工资待遇; 2、是否有“三险一金”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如本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约定;4、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

每人毕业前只此一份协议书,请签工作时经过与家长协商后再与单位签署!!如签协议书后又想签其他单位,务必要给原单位交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并由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务必慎重考虑后再决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盖章盖哪个位置篇四

为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特签订如下合同:

1、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2、按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安排课程,并配置相关专业教师授课;

3、在乙方毕业前三个月或毕业后三个月,负责将毕业生推荐到______相关单位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

3、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元;

3、面试期间学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给予补贴;

4、无须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可退还就业推荐费。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由乙方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

(3)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被撤消处分除外);

(4)未按甲方规定交清学、杂费,就业推荐费或其他所欠费用者,或中途退学、转学。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学校不再安排就业:

(1)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学校通知面试而不到达三次者;

(2)学校安排成功,学生已同意就业而不上班者;

(3)就业后无正当理由自己辞职或因主观原因被单位辞退者。

五、其它约定

1、学生一经报名交费,如因学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校一律不退费。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毕业生就业协议盖章盖哪个位置篇五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