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优秀6篇)

小编: 曼珠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20xx年12月3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手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已学习并认可甲方 “诚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业文化,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册: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3、《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二、乙方在上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中,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所有环境因素;并已对乙方进行了岗位技能、质量工艺、劳动纪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人身伤害自我保护等内容的培训,乙方确认并掌握了以上培训的内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若乙方隐瞒事实,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商业保密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如乙方被证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失业证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或者隐瞒精神病、传染病史,隐瞒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并且在应聘时未向甲方书面声明的。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若乙方因个人违规、违纪给甲方造成的综合经济损失达到壹万元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绩效考核中有五个月不合格的,双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若乙方每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事假超过22天,视为乙方已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的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岗位标准计发乙方工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后存在客观困难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虑,甲方再次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九、因乙方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十、甲方的有关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应当面签收,如乙方不能当面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十一、若劳动合同期满后, 甲、乙双方未能及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乙方仍

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视为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

十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应在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和五险一金的交接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劳动合同附则》作为同期《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篇二

第四条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第五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可安排乙方在其他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每月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详细阅读并了解甲方提供的员工手册并愿意执行并遵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在签定本合同后,视为乙方已经了解员工手册相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服装费等相关费用)。

3、乙方自愿要求不交纳社会保险的,甲方将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打入其工资中,因此所出现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篇四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为了在本市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国家劳动计划的正式工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入党、入团、提干、加入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应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因合同制工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的缺员,允许在当年内随时补招。

第五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为试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长期合同期限可订至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时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是:生产(工作)任务或技术培训要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签订合同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调配站鉴证后,送区或县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第七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首先签订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订或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续订合同时一般要签订长期合同。

第八条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不愿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单位由于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的;

(六)合同制工人违法乱纪,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有累计停工医疗三个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连续停工医疗或当年累计停工医疗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个月。超过期限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连续停工医疗满十二个月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内经鉴定确实恢复健康,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严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患有职业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以一年以上时间进行技术或业务培训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规定的必须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应负责赔偿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需要解除合同时,应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单位报有关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备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提请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有关区、县劳动局裁决。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培训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今后定级、调整工资,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从已经参加过工作的人员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据他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适当考虑以前从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评定工资。一时无法评定工资的,在六个月内可先发四十五元以下的临时工资,待正式评定后,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制工人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每月发给合同制工作津贴一至四元;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贴可增发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发给。解除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应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奖金、中夜班津贴、高温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独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抚恤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超过停工医疗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该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对医疗终结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时,按国家关于职业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作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十一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的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生活发生困难的,由所在街道或镇劳动服务所根据其从事合同制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凡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解除合同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以及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待业期间不服从调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退休金。合同制工龄不满十年的,可发给一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订。

第二十三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少数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机构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在税前提取,标准暂定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费百分之二。在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确定之前,由用工单位按月缴给有关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开户的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要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活页卡、劳动手册等,切实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工作单位、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等情况;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技艺培训、就业安排和生活补助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用新工人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劳动局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篇五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_________(或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_________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规则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乙方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固定电话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全面履行,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行止,如甲方工作需要,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续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报酬

1、乙方受聘于甲方,担任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并达到质量标准。

2、在聘用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试用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及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培训。

3、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报酬,如出现拖欠,应及时给付。

4、在合同期内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执行甲方规章制度中相关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技能和操作程序,按工作质量标准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考核。

6、乙方郑重承诺,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的管理流程、产品制作方法、专有技术、培训内容、特有操作方法、产品配方、原材料采购渠道、客户使用情况、费用利润情况、工艺、数据、程序、设计、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护、保密的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培训所获得的特殊技术(),产品配方()及乙方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离职后的任何时候不得做技术转让、不得泄露、离职(5)年内不得从事该工作。

如发现乙方有违反第三条第7款第一项情形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须给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权利救济的全部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如乙方有违反第三条第6款和第7款第一项的情形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权利救济的全部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5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给付甲方违约金元。

8、特殊工作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为便于统一管理,乙方应委托甲方制作或购置,特殊工作用品制作或购置费用为元。

本合同正常终止时甲方可补偿乙方特殊工作用品费用元。

第四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被工作实践证明不称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时: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时;

(4)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

(5)患有传染性疾病时或身体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时;。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列7种情况例外)

4、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乙方工资达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甲方向乙方邮寄信件、传递信息时,邮寄地址以乙方提供的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为准,乙方家庭成员可作为乙方邮件、信息代收人。

第五条、双方需约定的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执行。

3、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依法成立,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分,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

委托代表(签章):(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