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实用5篇)

小编: XY字客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一

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xxx 审计局:

贵局洞审经报(2019)3 号审计报告已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收悉。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供销合作社问题整改(一)接待费结算不规范问题整改。

针对报告指出的接待费未当日结算,未刷公务卡情况。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落实公务接待 “三严四禁” 规定实施细则》和区纪委有关公务接待等文件规定。由分管主任牵头对财务审计科,综合办等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重申报销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二)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服务补助未提供发票问题整改。

我社 2017 年拨付 2015 年度各服务社和服务体运营经费补助,由于2015 年申请拨项目 2017 年才拨付,历经时间较长,部分申请单位开支的发票如区供销经营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已在项目单位入账,另外几家村级服务社只是工作平台没有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依托村组织进行拨付补助,项目开支发票在各村报销入账。区委巡察组在 2017 年对我单位巡察时也提出类似问题,根据这种情况我社在 2018 年开始停止该项服务费补贴,今后将不存在这种情况发生。

(三)重大决策未经党组会议决议问题整改。

我社所属农资日用品工业公司 2017 年 2 月对临近保质期的烟花 446

件进行削价处理。原价 5.76 万元,处理价 3.56 万元,降价 2.2 万元。在2016 年 12 月的社务会议已进行研究但未经党组研究。今后我社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和党组对重大事项监督决策程序。根据供销社人、财、物管理的工作需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于 2018 年洞供党组〔2018〕10 号文件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

二、下属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一)收入未列成本及货款大额现金支付问题整改。

2016 年 2 月农资日用工业品公司采购烟花 56000 元销售 90090 元已入账。当年未按时将已销商品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现我社已督促公司财务人员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 2 号凭证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二)销售未确认收入,未缴纳相关税务问题整改。

农资日用工业品公司财务已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第 26 号凭证对该笔业务做收入处理并缴纳了相关税费。

(三)库存商品采购未提进项税款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要求农资日用工业品公司财务人员已在 2019 年 1 月 31日 1 号凭证补提了进项税款。

(四)库有商品采购未取得发票入账问题整改。

针对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落实 2016 年 4 月至 9 月购进农药 26775元发票补开事宜。我社经与温州市佳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税务部门多次对接,由于现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对方企业无法开具原来的货物和品名的发票,因此无法补开发票。下一步我社将加强下属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商品采购发票结算相关制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三、其他问题整改(一)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问题整改。

我社在 1 月 9 日收到贵局审计报告,在 2 月 2 日也收到区委批示交办单《关于尽快处理区供销合作社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的建议》王书记(2019第 36 号)。目前我社已将清查分类和处理意见讨论稿在 3 月 5 日区府办研讨会提交贵单位审核,下一步再交区政府有关会议确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我社已对盘盈打印机一台进行估价,已在 2019 年 1 月31 日 1 号凭证做入账处理,今后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非常清晰的架构。

2020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二

审计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 , 集中精干力量。

县审计局把握好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这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积极启动部署,集中了局里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排查小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督办有关事宜,做到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二、积极安排部署,明确整改内容。

县审计局按照上级要求,梳理出十八大以来被审计单位名单,统计出所有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单位一一下达通知,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明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移送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办理和反馈情况,对未反馈办理情况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对建章立制情况要检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举一反三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抓出实效。

县审计局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事项,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挂图作业,逐一对账销号。对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问题的调查研究,把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抓长效。

对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0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三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强全面审计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牵头,各科室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同时把全面审计工作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确保了工作成效。

(二)突出监管环节,注重监管到位.要求监审人员积极参与各环节监督工作,检查决策是否规范,实施是透明、民主,验收效果实行痕迹化作业,力求内部监管到位。

我局在自查、复查“回头看”工作中针对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1、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

2、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宣传促销项目招投标问题。

3、职工入股问题。

4、工商之间不规范交易问题。

5、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

6、跨期收入问题。

7、假发票问题。

我局经自查未发现发问题,但在下步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我局的相关产权证件,日前我局的房屋产权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报销合规。对因当事人未验证发票真伪,出现用假发票报销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销售管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商交接手续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办理结算。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流程合理,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执行的过程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将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四

市审计局: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揭审投报〔2021〕2号)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现将我局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意见:未能按“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要求建成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建成,但至2015年没有建成;《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将揭阳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列为续建项目,计划建成时间为2019年,但截至2020年12月末,该厂仍未建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后应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市区应急填埋场、市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三个项目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2021年1月11日三个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目前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已进行中,其中市区应急填埋场计划于2022年底前建成,用于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建成前市区垃圾填埋场满容后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

审计意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未能按“十三五”规划要求达到60%。按照市区垃圾处理场提供的数据,市区2020年度处理生活垃圾659213.45吨(剔除老垃圾76731.84吨及市政污泥填埋16330.98吨),其中,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的418287.62吨、通过焚烧方式处理的240925.83吨,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为36.55%,未达到60%。

市城管执法局应加大推进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项目建设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例,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落实情况:2021年1月11日,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揭府纪要〔2021〕1号)批准启动建设。我局对项目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目前项目前期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已建成合共处理能力2500吨/天,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远远超过焚烧处理能力比例60%的要求。

审计意见: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未按时编制。2012年以来,我市一直没有制订相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直至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才正式批复实施《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时间2020年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严格按照《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审计意见: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但至今仍在收纳生活垃圾。2012年发布的《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将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列为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厂)治理项目,其治理方案为治理封场。该场在2014年已满库容,通过挖潜并在原堆场上增高叠填垃圾,延长使用寿命。2016年普宁市实施该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再次将其列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2018年5月3日该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8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明确该场治理已完成。但至审计时,由于普宁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足,该场还是普宁市解决“垃圾围城”的兜底重要设施,仍须承担日均550吨生活垃圾的处理量,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叠填生活垃圾。

市城管执法局应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完成后仍在使用问题,确保治理效果,防止出现环保问题。

落实情况:当前普宁日产生活垃圾除送到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处理外,仍有约550吨要到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该填埋场作为解决“垃圾围城”的兜底重要设施,因当前垃圾处理需求,暂时无法对该填埋场实施全面封场整治及生态复绿。

近几年来,为彻底解决云落填埋场存量垃圾污染影响问题,普宁市于2016年实施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内容包括场内垃圾堆体修整、防渗设施建设、雨污分流导排建设、沿场道路及边坡建设、渗滤液处理厂扩容改造升级等,于2018年5月3日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大提升了云落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能力,整治后处理规模达到600吨/天,有效消除对练江水资源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周边所在镇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2019-2020年,为改善云落填埋场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普宁市进一步扩大填埋区库容,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云落填埋场综合提升工程,包括东部填埋区临时覆盖土工膜工程、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挡渣坝加固建设工程和渗滤液应急处理子项目。其中,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子项目由广东健恒在原渗滤液处理站的基础上自带500吨/天设备投入运营;东部填埋区临时覆盖土工膜工程、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挡渣坝加固建设工程于2020年11月份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西北侧应急扩容工程面积约5500平方米,加上原有排洪沟东侧可利用面积约3000平方米,可新增面积8500平方米左右,新增堆填容积约4.3万立方米。

今年6月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建设投产运营后,将原运至填埋场垃圾转至环保处理中心二期处理,届时将全面停用填埋场,对该场实施封场整治及生态复绿。

我局继续对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治理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防止出现环保问题。

审计意见: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未按时投产、不能按期发挥绩效。根据《ppp项目合同》,项目需在2020年8月22日前建成实现试运营,但至2020年12月末,因mbt车间未建成,不能实现mbt预处理功能(即实现在垃圾中分拣出金属、沙、石、陶瓷、电池、pvc等可回收利用但不适合燃烧的材料,提高垃圾处理的环保性),目前该项目只能调试试运营,日垃圾处理约700吨,垃圾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1000吨/日的目标和实现预分拣功能,不能按期发挥绩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要求项目公司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根据ppp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维护政府方利益。

落实情况: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建设由市住建局为主管部门,目前处于调试试运营期,我局是其运营的主管部门,但其ppp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自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期2019年4月份开始调试试运营以来,垃圾处理服务费便没有按照正式运营的108元/吨结算,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按正式运营服务费的70%结算,即75.6元/吨。同时,近期要求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每天接纳生活垃圾达到900-1000吨之间,提高项目调试试运营的绩效。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超容量填埋。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一期填埋区容量180万m3,设计使用年限10年、处理生活垃圾650-800吨/日,自2006年3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至2018年7月停止填埋垃圾,超设计使用年限2年多,累计填埋垃圾228万m3、超库容48万m3。

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目前,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填埋区运营已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进行规范运营,并定期测量填埋区的库容剩余情况,估计至2023年1月份将填埋垃圾满容。至此,我局已启动揭阳市区垃圾处理及资源利用厂二期、应急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等三个项目建设相关筹建工作,2021年1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启动建设,现项目前期工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力争各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杜绝类似之前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超容量填埋情况的再次发生,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导致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处理费用。根据《揭阳市区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项目实施及临时运营服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稿)》,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在第三方运营前,长期运行费用投入不足,无法购置大面积覆盖膜材料和组织人力进行垃圾堆体覆盖,在2019年1月前,一期填埋库区未能全量膜覆,降雨直接进入垃圾堆体后转变为渗滤液;二期填埋区启用后也未能按照规范进行必要的日覆盖,现场垃圾填埋堆体基本处于裸露的状态。因未能规范填埋,未能发挥雨污分流系统作用,产生大量渗滤液,加大渗滤液处理费用。

市财政局今后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情况:为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营,2019年8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六届41次〔2019〕8号)批准,同意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填埋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运营,我局经招标,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承接进行规范运营,服务费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73.93元/吨计,服务内容包括进场垃圾计量、规范填埋作业、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环境管理等全部规范运营工作。同时,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揭阳市环境事务中心派员在现场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日常巡查管理和定月运营考核,确保项目运营规范。通过严加管理,促进项目运管规范,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等,确保环境安全。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在配合环保大督查整改期间收纳的5.2万吨废树脂粉,未能规范垃圾填埋作业,破坏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

2018年6月7日,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预验收,因一期填埋区已超库容,需投入使用。随后在6月28日至8月5日期间,为按时完成环保大督查整改,收纳5.2万吨废树脂粉,日均填埋量达3000吨(包含日常产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已远远超过二期填埋区的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由于人力及配套机械等客观因素制约,无法正常作业,导致二期填埋区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设施受到破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做好类似情况的应急预案。揭阳市市区垃圾处理场应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

落实情况:市区垃圾填埋场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承接进行规范运营,服务费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73.93元/吨计,服务内容包括进场垃圾计量、规范填埋作业、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环境管理等全部规范运营工作。同时,揭阳市环境事务中心派员在现场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考核,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作业。我局今后将做好类似情况的应急预案,现已落实市区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深圳市前海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制订了《填埋场垃圾处理量大增应急预案》,作为今后市区垃圾填埋场遇到类似情况的处理指引,确保市区垃圾填埋场保持规范填埋作业的良好运营状态。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建设规模240m3/d的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2017年2月编制《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计划于2017年底建设完成,本垃圾场即将进入封场,渗滤液产量也将逐年减低”的判断,确定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为240m3/d。这一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于2017年3月核准立项,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为2016年11月),建设工期为20个月,需要在2018年12月才能建成;另一方面一期垃圾场直至2018年6月才停止填埋生活垃圾,且计划建设的填埋场二期项目依然需要使用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实际该场渗滤液产量无法减少。

该判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项目决策不合理。根据揭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数据,2017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89吨,2018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523吨,2019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45吨,2020年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1397吨。目前垃圾填埋场日生产渗滤液仍在500吨以上,远远超过设计的建设规模240m3/d。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今后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营。

落实情况:我局今后在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相关设施项目建设时,将要求相关可研、设计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广泛与相关部门探讨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和科学预判决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营。

审计意见: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实际运营日均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0%,项目绩效低。

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而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数据,该厂在2018年7月起至2020年1月由广州中科鑫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试运营期间正常月份平均处理量为4878吨,扣除每月需停机检修6天,日均203吨;2020年1月至目前由深圳市东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运营,正常月均处理量为4350吨,日均181吨。均仅达到设计要求的85%、75%,项目绩效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进一步查明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改进处理工艺,提高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五

阳县审计局关于《县水利局原局长陈先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悉(平审责报[20**]3号),我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门成立审计问题整改小组,落实人员加强“四公”经费管理并认真组织往来款项等各项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四公经费管理

20**年我局切实加强“四公”经费监督管理,减少“四公”消费支出,20**年县节支办核定我局“四公”经费61.10万元,截至3月底我局“四公”支出13.6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9%。

二、切实做好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一)往来款项未清理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往来款挂帐时间基本上是在20**年以前发生的,20**年清产核资我县已经组织进行过一次清理。根据平德会专审(20**)第038号县水利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反映,当时县里委托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水利局截至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审计。我局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和资产清查相关资料。20**年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已报县国资办。

(二)当前进行清理、调整结算往来款项有5笔,具体项目如下

其他应收款

1、个人应收款中殷为东2000元(差旅费借款),挂帐时间20**年11月,已经收回个人借款殷为东2000元(在行政退休人员重阳及春节慰问补贴2000元支出中),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其他2000元;贷:其他应收款-个人应收款-殷为东2000元。另外,在审计意见征求期间,我局已收回个人应收款中肖兵的个人借款5000元。

2、单位应收款中县水土保持监督所55000元(暂借款办公经费),其中挂帐时间是20**年2月30000元、20**年1月25000元。现县水利局和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在20**年已合并为同一帐套,已不存在应收款、应付款或上级补助收入帐务处理问题;现已经根据原会计分录内转调帐。

a、原会计分录情况

水利局帐套原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县水土保持监督所30000元

贷:银行存款30000元(20**年2月28日暂借办公费)

借:其他应收款-县水土保持监督所25000元

贷:银行存款25000元(20**年1月28日暂借款)

县水保所帐套原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0000元(20**年2月28日暂借办公费)

贷:上级补助收入30000元(20**年3月份会计分录有误)

借:银行存款25000元(20**年1月份暂借款)

贷:其他应付款-县水利局25000元

b、内转调帐后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水保所-县水利局25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款-县水土保持监督所25000元

借:事业结余-基本结余3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款-县水土保持监督所30000元

3、单位应收款中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5000元(预付审计费),其中挂帐时间20**年12月,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已开据发票审计费5000元,我局已作支出并收回预付款。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劳务费5000元;贷: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款-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5000元。

其他应付款

1、县水政监察大队20**年8月6日向县水利局汇入暂存款350000元,在20**年8月9日回收暂存款280000元准备购车,后因县里有规定下属单位不能购车于20**年8月11日又向上级单位县水利局汇出购车款280000元(此笔县水利局做其他收入)。现县水利局和县水政监察大队在20**年已合并为同一帐套,已不存在应收款、应付款或其他收入帐务处理问题;现已经根据原会计分录内转调帐。

a、原会计分录情况

水利局帐套原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50000元(20**年8月6日大队汇入暂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县水政监察大队35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及个应付款-县水政监察大队280000元

贷:银行存款280000元(20**年8月9日退回暂存款)借:银行存款280000元(20**年8月11日大队汇入购车款)

贷:其他收入-其他280000元

县水政监察大队原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县水利局350000元

贷:银行存款350000元(20**年8月6日汇出暂存款)

借:银行存款280000元(20**年8月9日收回暂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县水利局28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县水利局280000元

贷:银行存款280000元(20**年8月11日汇出购车款)

b、内转调帐后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及个应付款-县水政监察大队7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水政大队-县水利局70000元

借:事业结余-基本结余28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水政大队-县水利局280000元

2、单位应付款有工程结算多余款24747元,其中工程竣工多余款:标准堤钱仓段12994.99,标准堤肖江段8198.63,标准堤宋埠段3554.17,并正在和财政等单位对接中,已做好项目计划,预备起草财政局和水利局联合发文,准备调整安排用于三段标准堤维修养护项目。

三、加强人事管理

县水利局人员超编是历史遗留问题,20**年以来我局加强人事管理,积极争取编制,截至20**年底水利局核定编制数由151人增加到的156人,并提前退休一批工作人员,实有人数由174人减少到159人,人员超编造成财政支出增加情况得到缓解了,同时我局考录工作人员都是严格按照县人力社保局核定的缺编名额内进行考录。

通过审计部门这次对我们水利局原局长陈先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我们认识到了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在财务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认真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并逐项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