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大行动工作总结(实用5篇)

小编: 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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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大行动工作总结篇一

心理学是指人类在符号活动中进行梳理的过程和结果。具体地说,是指生物体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心理表现形式称为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人的心理活动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消失的过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篇: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育才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学工部、年级组、校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年级组长等实行定期培训。

2.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鉴定或到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3.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的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学生

班主任

任课老师

学生心理联络员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甄别问题

属于学校心理咨询范畴的

超出学校心理咨询范畴

咨询、跟踪、回访

转介

专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

(一)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通过广播、海报、讲座、课程等多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每届高一新生入校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心理测试,建立

心理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特别跟踪。

学生进入高二、高三年级后,对在高一测试中筛查出来的部分重点学生进行重新测评,掌握其心理动向。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

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在学生层面,培养社团成员为心理辅导员,负责本班同学心理健康健康方面的联络,对班级内出现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初步判断,并报告心理老师。

在班主任层面,学生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班主任进行基本的心理健康水平甄别和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的培训,增强班主任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了解。

3.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期间发现学生存在较严重心理危机、超出学校心理咨询范围的,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学生工作部相关领导,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转介工作。

(三)干预措施

对于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辅导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生工作部朱柳贞老师负责与个别学生的谈话和跟踪访问。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辅导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建议到相关医院的心理门诊接受咨询、治疗(必要时接受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咨询老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篇: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近年来的研究资料表明,自杀已成为中国人群第5位死亡原因,高校学生自杀率与一般青年自杀率的统计分析显示,大学生高于一般青年;据相关研究显示,重点大学高于一般大学,研究生高于本科生;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自杀原因已经占据15~30岁年轻人死亡原因的首位。大学生自杀死亡的人数呈上升趋势。

心理危机的产生、发展和激化经历着复杂而微妙的心理过程,几乎每个成长中的个体都不同程度地经历过心理危机,没有人可以和危机绝缘,任何心理素质健全、受过良好心理训练的人都不可能终身免于危机的困扰。危机带给我们的,大多数时候只是暂时的不适,也就是说心理危机并非必然导致极端行为。许多大学生通过自我调节和专业帮助,顺利地度过危机获得成长,而有的人却在危机中陷入困境甚至绝境,走上不归路。

大学生心理危机是大学生个体面临或认为自己面临某种重大生活事件,不能或认为自己不能解决、处理和控制时产生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它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性。处于发展转变中的人极易受应激事件的影响。我国大学生在其发展时期主要的发展任务是:完成学业;适应新的人际关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逐渐独立于父母;完善性别角色;对身体发育和性成熟的适应;正确处理两性关系;树立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和完善自己的社会角色和任务;为选择职业做准备;成就感的获得和自我实现。这些课题要求大学生去适应和发展新的社会角色而对原来的角色进行修正,这种改变会导致角色压力,是慢性应激的主要来源。

2.交互性。大学生心理危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经济状况、学业期望、情感归属、人际关系等交织在一起,当遇到特定的生活事件时,这些交互因素便浮出水面,引发个体的心理危机。

3.易发性。大学生心理发展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发展的过度阶段,大学生的社会发展又滞后于心理发展,因此大学生的心理呈现出了积极与消极并存、自负与自卑并存的矛盾与冲突期。任何一个小小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干预和化解,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心理危机甚至导致悲剧性后果。

4.潜在性。大学生心理危机与成长的每一个方面、每一点成长相伴生。如果没有“危机”,即使年龄与日俱增,心理发展并不会与时俱进,正因为潜在的危机,促进个体积极关注自我,获得成长的力量。

1.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由“医学模式”向“教育模式”的转变

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项对中国12.6万大学生的调查显示,20.3%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郁闷”、“烦死了”等词汇正成为大学生们的口头禅。专家指出,这些词汇其实是一种笼统的心理亚健康情况的反映。

学生的心理问题许多都是可以通过自我调节的方法获得缓解,比如找亲人朋友倾诉、旅游、听音乐、运动、写日记等,这些方法通过我们的宣传是可以掌握的,而且大学生认识水平相对较高,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使他们通过自学就可以理解和运用。

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是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它运用标准或非标准的方法和手段对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实施干预和治疗。从其性质来看,心理咨询在学校不可缺少,但决不应看成唯一的方法。为此,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从最初的“医学模式”转变为“教育模式”,使受益的主体从少部分学生扩大为全体学生,这才符合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宗旨。

2.动态管理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首先在新生入学时组织新生参加upi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通过测试了解学生的人格状况,筛查和约谈心理异常学生及高危人群,对这类学生做出及时评估、诊断和预警,建立干预对象档案库,定期追踪观察,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及早干预,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每年四五月份是学生精神病及自杀等行为高发时期,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组织各系部对班级特殊学生进行全校性的排查,了解学生心理危机动因,主动实施心理帮困,做好预防工作,减少学生心理危机发生率。

(2)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首先要培训相关老师和学生。一般来讲,危机和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包括六方面:什么是心理危机;心理危机的成因和表现;心理危机的产生不是病态表现;大学生中常见的心理危机;心理危机是可以识别的,也是可以得到预防和治疗的;预防和干预需要师生的配合。

教师(包括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和班级心理保健员是危机干预的重要的力量。特别是在提供预警信息、急性危机的临时救助以及自杀预防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要培训这些力量,使其具有危机预防知识,能识别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并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提供信息。

其次确定学生心理问题定期报告制度。根据资料显示,学生的危机发生一般都有预兆。其身边的同学是这些预兆的第一感知者。所以在班级设立心理辅导员,在宿舍设立心理负责人,将大学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环节提前是十分明智和必要的。培训后的这两类对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识别和发现心理异常同学和有心理危机的同学,要求他们逐月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给系部专职老师,各系部再将本系情况反映给有关领导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综合信息后,快速作出反应,采取恰当措施,早发现就能早干预。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为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高校除了建立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外主要是要加强系部辅导队伍的建设和学生心理保健员队伍。成立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重在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组建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要是负责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而加强系部的兼职心理健康辅导队伍建设,则是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基层,心理保健员队伍建设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最能帮助我们掌握危机学生的情况,及时反映给学校。

每个人心中都有两种力量:成长的欲望与退缩的冲动。大学阶段的学生面临着以下这样一些危机:学业危机、自我认同危机、目标受挫引发的危机、消极暗示导致的心理危机、情感引发的心理危机和由“自我”认知产生的危机。对于这些危机,学生能正确面对、有正确的觉知、有合理的情绪、有坚忍不拔的毅力,那么他们就能度过危机,并获得不同程度的成长。但许多学生在入校前生活单一,面对突然出现的危机和冲突往往束手无策,十分烦躁,无法很快适应大学这个小社会。

总之,开展预防教育就要在在学生中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关爱生命,善待人生。如果学生人人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就可以自救;如果大家彼此关注、相互关爱,就能互救,这样大学生就能远离心理问题、和谐地生活,乐观地面对生活中各种挫折,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篇: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摘要:目前,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频出,如何分辨并预防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在实际实践中,识别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理论方式和现实中存在巨大的不同。所以,现在试着从对中小学生伤害自己事件的调研与分析结果中得出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的三大核心要素,包括重大事件、支持系统以及个人特质,并根据这个结论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实践模式,来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改进。

如今,互联网、手机、电脑的普及,使得未成年人的世界被成人世界的文化娱乐、行为规则及物欲诱惑所侵蚀,再加上教育倾向于功利化,攀比心理的生成,使得中小学生被迫早熟,过早的承担了各种压力,与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规律严重不符,造成了心理亚健康,进行伤害自己与伤害他人行为的低龄化越来越明显,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呈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普遍关注的是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干预,而很少对心理危机为风险源的突发事件预防的研究。现在建立起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实践模式,使得最大限度地预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社会对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事件一直都很关注,理论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的原因,想要去了解背后隐藏的隐情,找出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线索。但在现实中,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原因很多,所以从理论中找原因和线索十分困难。在目前来看,理论研究界认为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行为与以下两个因素有直接联系。一是抑郁症。据研究调查发现,与精神分裂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相比,抑郁症与个体的伤害自己的行为最为相关,抑郁症患者具有的伤害自己的意向最为强烈;二是伤害自己未遂经历,相关研究表明,伤害自己未遂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有25%的可能性重复伤害自己的行为。这些个体的伤害自己的意向十分强烈,应把他们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

某地区在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的排查中,使用了“伤害自己意念表”来筛选心理高危学生,筛选出了两百多名有明显伤害自己的倾向或患有重度抑郁症的学生,并为这些学生制定了干预治疗方案。但值得震惊的是,之后的那一年该地发生的中小学生伤害自己事件中没有一名学生在这个名单上。

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巨大差别显示出学校现有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是有一定的效果的,有效阻止了一批心理高危学生的伤害自己事件的发生;我们在分辨心理高危学生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了一部分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所以,理论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这正是我们想要试着从实践入手,来构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模式的原因。

2015年,某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对多起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展开调研,从结果来看,只有少数是由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引起的伤害自己的行为,大多数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是由于经历了重大突发案件所采取的冲动行为。所以,若只凭借伤害自己意念来筛选检查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行为,往往会出现与实际中的严重不符。

经过调查发现,在多起中小学生伤害自己事件中,只有少数是由于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引起的伤害自己行为表现出明确的伤害自己意念并实施了伤害自己的行为,在其他伤害自己事件中,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意念只是在发生伤害自己行为前的一瞬间,无法对此进行测量和估计。所以,我们从实践中可以得出,要预测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必须扩大视野,了解伤害自己的行为背后的机制,而不仅仅盯着意念。

对多起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事件调研分析后发现,基本上每一起伤害自己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遭遇了重大突发事件、缺失支持系统和自身特质三大要素的相互影响。一是遭遇了重大案件。在每一起伤害自己事件的背后都会有一个重大事件。二是心理支持系统缺失。个体在遭遇了重大突发事件后,采取伤害自己等极端行为与个体具有的心理支持系统相关。而对于中小学生而言,这个支持系统建立的核心在于个体与家庭、同伴、社会的连接程度。若个体在遭遇了重大事件后没有得到足够的心理支持,那么这个事件就极有可能会成为个体伤害自己的原因。三是个体的自身特质。经调研发现,有些个体虽然有可以利用的支持系统,但因为其自身特质原因却无法使用这些支持系统。

在对实践中的中小学伤害自己事件相关因素的分析中,我们跳出了只从伤害自己意念来对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的预测,才能将目光放到更广阔的范畴中,来识别与预防中小学生的伤害自己的行为。在对实践的案例研究中,我们得出,要把注意力放在直接造成中小学生伤害自己行为的三大要素:遭遇重大事件、缺失心理支持系统和心理与性格异常,并要根据这三要素构建一个更有效的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的实践模式。

3.1健全心理档案建设和心理委员制度,关注中小学生的重大事件

要识别个体的重大事件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其背后的支持系统和个体特质,建立起动静态相结合的识别(下转第81页)(上接第54页)体系。在静态识别体系方面,各中小学校应全面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将心理档案加到学生的入学档案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家庭关系,以及是否有心理疾病或病史。要完善心理委员制度就要求各中小学在全面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其基础上,再确定专人与高危学生要保持密切的接触,动态观察心理高危学生,随时注意他们的心理动向,了解他们行为和情绪变化的原因。

3.2搭建学校与家庭支持系统,为中小学生提供强有力的心理支持

根据大量研究表明,心理支持系统的缺失是中小学生伤害自己的主要原因,构建强有力的心理支持系统的构建方面仍需继续努力。要依靠班主任队伍来搭建有效的学校支持系统。但如今,我国仍有许多中小学班主任并未重视心理危機的识别与预防工作,仍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看作是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工作,但对于学校这个特殊地点来说,班主任实际上是学校的心理危机的识别与预防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有力的防线。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比例,加大对专兼心理教师心理危机识别与评估的培训。加大与医疗卫生系统的合作,搭建医教结合的心理危机识别与评估模式。

综上,为提高各中小学对心理高危学生的评估与干预能力,学校应引入校外医疗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探索中小学与医疗机构、社会共同合作的模式,更高效的识别与干预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问题。

第四篇: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为避免危机事件发生、有效的避免因危机事件发生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重大负性事件的发生。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的冲突性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

第三条,以人为本为宗旨。大学生在正常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因为环境的变化遇上困难或阻滞而导致一些异常的反应,对于大学生潜在的问题做到到早预防、早干预。由情绪、认知、行为、人际交往、甚至生理上的问题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心理失衡。干预组织对产生心理失衡状态的大学生或大学生人群以及与他们密切相关的人群提供及时的、专业的心理援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学生、大专生。

第二章干预机制

第五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院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付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组员由各系系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条,寝室、班、系、院四级管理机制,以首任负责责任制。

第七条,学校全体教职工具有权利和义务关怀支持该项工作,大学生干部积极协助我院领导小组抓好心理危机与干预工作。

第八条,现场干预以首任责任负责制,采取一稳住,二报告原则。稳住就是稳住事态不向负面发展;报告就是在稳住局势的前提下,电话、书面向上报告。如果问题已经解决,书面报告心理健康中心。

第九条,采取来访干预。针对有冲突性行为爆发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采取主动心理干预。

第十条,重视事后干预,跟踪当事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第三章危机干预概念

第十一条,心理危机干预就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第四章关注干预对象

第十二条,存在危机状态倾向和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和干预的对象。干预对象一般在情绪、言语、行为、躯体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改变。

第十三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予以关注:

1、情绪低落,不与同学交往、不与家人交往的。

2、发短信或者口出自杀言语或者有自杀意念的。

3、身体发病、家人家庭变故,人际关系发生强烈冲突的。

4、经历或者遭受重大遭遇的。

5、亲友或者家人有自杀倾向的

6、长期有睡眠障碍的。

7、有明显的人格障碍的。

8、有明显的暴力攻击行为,对其他人可能造成危害。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的。

第五章实时预警

第十四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做好心理危机防御工作。采取心理健康讲座形式填补、跟上大学生心理成长的需要。

第十五条,关注大学生言、行,有效的发现大学生异常,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第十六条,坚持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对每年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普查出应当继续筛查或者必须关注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生,做进一步关注,与学院一起做好危机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汇报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掌握本班学生心理状况,对班里心理状况每周向领导口头汇报一次,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并填写《疑似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强化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寝室,通过班心理委员,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向严重方向发展或者新发现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及时电话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首任责任人制度制度。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心理危机,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汇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二十一条,建立心理危机学生资料录入制度,根据各方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的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需要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强化管理。

第六章危机干预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心理危机录入的和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危机程度,采取救助措施或者转诊。

第二十三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广泛开展学院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推进同学团结力度,营造同学间良好人际关系。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学生交流,真诚、真正的与学生做朋友。

第二十四条,建立学校救助体系,对心理危机及时采取救助行动。辅导员深入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症状表现较轻,危害程度低的在辅导员的陪同下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对症状表现较重,危害程度较高,辅导员应当及时通知家人陪同送往医院,或者转诊进行治疗。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二十五条,设立心理辅导体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后续服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二十六条,因有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再次恶化。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学院支持环境,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在其复学后的第一学期中每周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踪反馈表》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二十八条,根据班系提供的情况,危机干预工作组教师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其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系。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首任负责责任制是指:我院任课教师、辅导员、寝管老师以及院行政管理人员发现存在危机状态倾向和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应当采取先稳住学生不向负面方向发展,再电话向学生处报告,在学生处的教师没有到现场之前,首任责任人不得离开现场。

第三十条,危机事件发生在寝室,由寝管老师负责;发生在教室由辅导员负责;发生在校园由第一发现人负责,没有发现人的由辅导员负责。发生在校园外由辅导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任何人接到危机事件的电话报告,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这里的及时是指:按电话结束时间开始计算五分钟内必须起步,并亲临现场。

第三十二条,如果报告人报告给其他部门领导或者教师,接电话人必须按第三十条视学生处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第三十三条,现场人员绝对服从现场最高领导者决策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四条,对接到电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现场的,扣发一定的工作,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对心理危机的学生放任不管、任其发展,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以及拒不执行处理方案的,造成失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参与处理危机事件的工作人员,对事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章工作原则

第三十七条,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强调以问题为主,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必须通知其家人,由家人或者朋友参加危机干预。

第三十九条,鼓励自信,不要让当事人产生依赖心。

第四十条,把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要作为疾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干预的目标是保护人。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五篇: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尽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附属医院、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五条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设立心理委员联合会,组建、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各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七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善待人生,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要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预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八条各系要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要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展开教育;要通过特色鲜明的主题班会、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预警对象

第九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或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而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家庭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十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建立“班级—系—学校”三级预警体系。

1、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骨干的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2、系

设立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系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系领导、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3、学校

(1)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1、黄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2、橙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3、红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第六章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危机等级的不同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

1、黄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

(3)辅导员定期了解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

2、橙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

(6)由当事人家长陪同尽快送当事人去相关医院检查、确诊(特殊情况下由家长全权委托,所在系依法视情安排老师送医),根据医院诊断情况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3、红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学生工作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

(4)根据事件的发展,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并上报学校党委。

(5)由相关系负责专人全程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对疑似有精神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经由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其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建议家长陪读,所在系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建议家长送医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在家长未到校前学校应安排专人监护、注意安全。

4、如评估有精神障碍的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告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倾向,应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监护小组由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骨干组成,保证不少于2人同时看护该生,每1小时轮班一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复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告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六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启动“红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各有关部门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通知家长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七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或攻击他人意念的学生,立即启动“橙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对有伤害他人计划或行为的学生,立即启动“红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3、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发生后,应根据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通过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同学、辅导员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各系应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老师每月应与其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系提供的情况,邀请专家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等形式,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各系还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等对其密切监护,防止该生心理状况发生恶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相关鉴定工作,依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类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指挥的;

3、各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不及时上报,或落实学校危机干预举措不力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机制,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逐一分析,特别是要对失恋、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六条各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留证据,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系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实施方案的通知》(学〔2008〕18号)同时废止。

第六篇: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以及《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方案》(赣教社政字〔2009〕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基础,及早预防,及时疏导,科学干预,快速有效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降低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大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恶性事件和负面影响,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团委、研究生处、后勤保障处、医务所、各学院(部)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提出危机事件处理意见和方案,对处于危机状态的大学生给予专业性的辅导和支持,对需要治疗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及可疑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时转介、转诊。

第四条各学院(部)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辅导员负责所管理班级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工作;班主任、其他教师应积极协助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应充分发挥班级心理保健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保证“学校—学院(部)—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系统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大学生。他们一般表现为情绪激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无法应对。

第七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大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心理健康测试筛查出来的处于心理健康边缘状态的学生;

2.环境适应困难的学生;

3.遭遇重大生活挫折的学生,如失恋或亲人的突然丧失;

4.有明显人格缺陷的学生;

5.学习压力大,且自身难于排解的学生;

6.认为前途渺茫及对就业压力无法积极应对的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且性格内向,不主动寻求社会支持系统帮助的学生;

9.重大危机知情人员。

第八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大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2.在心理普查或心理排查中筛查出来的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3.有伤害他人意念、行为的学生。

第九条及时、科学地确定预警的对象和范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每年新生入学时组织新生开展心理测试和建档工作,把疑似神经症、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倾向、自杀倾向及有强烈敌对倾向的学生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要在大学生中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要在大学生中加强热爱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环境适应、情绪管理、人际交往、恋爱与性、学习动机与方法、就业能力训练等问题开展专题活动,帮助大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完善自我认识,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关系。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适时开展专题活动;要在大学生中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大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对可能出现的暴力行为如何应对等;要坚持开展心理咨询,开通心理咨询预约电话,热情接待每位到访大学生,努力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应在大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观念;应针对大学生中广泛存在的心理问题开展专题活动,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讲座、心理游戏和心理素质拓展等活动,在大学生中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大学生的心理异常状态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建立预警机制,建立班级、学院(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心理保健员、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学院(部)。学院(部)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大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发现异常情况的学生,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心理咨询教师的指导下辅助开展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应认真开展心理普查和心理排查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校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大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给学院(部)开展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和培训。

第十五条建立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各学院(部)、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大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转介、转诊到专业心理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诊断。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校已经发现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大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和评估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将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院(部)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大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大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部),必要时要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建立学生班级心理健康状况报告制度。每个学生班级设立一名班级心理保健员,班级心理保健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心理动态报告表》上交学院(部)学生科。学院(部)委派专人负责梳理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大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重点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心理咨询或其它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大学生时要及时果断地给予必要的处理,并向学院(部)、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保健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通过各种途径发现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大学生时,要及时向学院(部)报告,各学院(部)要迅速了解具体情况和采取相应措施,学院(部)应将重点学生心理问题情况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并征询相关处理意见,必要时应立即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区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象,对需要治疗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及可疑精神分裂症患者,建议其在家长或辅导员的陪同下到专业心理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保卫处应备有必要的危机阻断设施,如危机现场的隔断等。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及时的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大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尽力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九条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坚持正常学习者,辅导员和所在班级班主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班级心理保健员、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3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部)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不会危及自己与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并自愿接受治疗者,学院(部)可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家长如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评估或专业心理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部)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或退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送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向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部)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应安排保卫人员参与,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大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部)亦应指派有关人员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按医嘱处理。

第二十条建立转介、转诊系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建立与专业心理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联络机制,对需要治疗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及可疑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时转诊、转介。

第二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大行动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尽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附属医院、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五条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设立心理委员联合会,组建、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各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七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善待人生,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要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预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八条各系要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要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展开教育;要通过特色鲜明的主题班会、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预警对象

第九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或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而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家庭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十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建立“班级—系—学校”三级预警体系。

1、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骨干的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2、系

设立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系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系领导、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3、学校

(1)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1、黄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2、橙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3、红色预警:

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第六章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危机等级的不同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

1、黄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

(3)辅导员定期了解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

2、橙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

(6)由当事人家长陪同尽快送当事人去相关医院检查、确诊(特殊情况下由家长全权委托,所在系依法视情安排老师送医),根据医院诊断情况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

3、红色预警的危机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处和相关系;学生工作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

(4)根据事件的发展,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并上报学校党委。

(5)由相关系负责专人全程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对疑似有精神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经由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其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建议家长陪读,所在系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建议家长送医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有精神障碍的学生需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在家长未到校前学校应安排专人监护、注意安全。

4、如评估有精神障碍的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告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倾向,应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监护小组由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骨干组成,保证不少于2人同时看护该生,每1小时轮班一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复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告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六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启动“红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各有关部门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通知家长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七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或攻击他人意念的学生,立即启动“橙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对有伤害他人计划或行为的学生,立即启动“红色预警”危机干预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3、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发生后,应根据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通过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同学、辅导员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各系应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老师每月应与其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系提供的情况,邀请专家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等形式,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各系还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等对其密切监护,防止该生心理状况发生恶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管理人员、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相关鉴定工作,依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类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指挥的;

3、各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不及时上报,或落实学校危机干预举措不力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机制,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逐一分析,特别是要对失恋、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六条各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留证据,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系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实施方案的通知》(学〔2008〕18号)同时废止。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大行动工作总结篇三

受学校延迟开学影响,学生长时间居家,再加上家长严格督促子女学业、严格管控子女上网行为等,容易让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产生焦躁或抑郁情绪,导致发生亲子冲突,冲突激烈的,可能会酿成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复学前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预防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排查工作做一情况说明。

本次排查全校共随机发放心理调查问卷928份,返回问卷928份,无效57份,有效卷871份。从排查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意力不集中、缺少学习自主性等,这类学生有78人,占排查8.96%。主要反映在不想与同学和老师交流学习上的问题、缺乏学习目标和动力、上课不认真听等。二是情绪问题,容易产生不良情绪,这类学生有53人,占排查6.08%。主要反映在不善于向别人诉说、容易不适应身边环境、易怒、苦恼等。三是人际交往,缺乏自信、害羞是现在学生中的主要问题,这类学生有36人,占排查4.33%。主要反映在胆子小、多疑、多虑、不敢与其他人沟通等。

总体看,全校心理问题的占抽查19.73%。从排查情况表明,就大多数的在校学生而言,。

虽然我校学生心理发展总体较健康,但也存在一定的危机情况,我校在原有的基础上查漏补缺,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一)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实效

以活动为主安排课时,防止学科化倾向,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帮助学生有效解决因环境适应、情绪管理、人际交往、校园欺凌、学业压力、家庭因素等造成的心理问题,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监护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机制,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三)关爱特殊群体

(四)严格落实班主任职责

(五)加强家校合作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大行动工作总结篇四

摘要:高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笔者在剖析高职生心理危机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相关策略,完善了大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对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使得高职院校学生与普通院校的大学生相比既有相似性,又有特异性。因此,研究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提升高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对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型和实用型人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概念

心理危机是指当一个人面临突如其来的重大事件,而他先前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已有的支持系统都不足以帮助他应对眼前的处境时,出现的一种暂时性的心理失衡状态[1]。心理危机的发展一般有四个阶段:冲击期、防御期、解决期、绝望期或成长期。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方面的相关知识,遵循危机干预的原则,通过各种技术和方法,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使之尽快摆脱困难。

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预防发生更严重、更持久的心理创伤,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2]。

二、心理危机的诱发因素

(一)现实因素引发的自卑心理

职业教育虽然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中国整个社会对职业教育比较歧视,对职业院校的认可程度不高,导致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压力较大。由于我国整个社会对职业教育比较歧视,对职业院校的认可程度并不高。职业教育长期以来被普遍认为是“二流的教育”,政策导向看不起高职,高考制度也不合理,把高考分数低的学生送进高职,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似乎是高考筛选下来的劣品。

(二)缺乏学习兴趣和学习目标导致的厌学情绪

在结束紧张的高考学习进入大学后,多数学生阶段性地失去了学习的动力和目标。虽然多数学生能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价值在于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以增强自己未来的职业竞争能力。但是有相当数量的学生缺乏基本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目标,直接导致较为严重的厌学情绪,具体表现为上课注意力不集中,迟到、旷课现象普遍。

(三)人际关系的困扰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思想活跃、精力充沛、兴趣广泛,人际交往的需要极为强烈。但由于学生社会阅历有限,客观环境的限制使其不能够全面了解社会、了解人的整体面貌,因而人际交往中常常带有理想的模型,一旦理想与现实不符,则产生障碍,出现心理危机。

个别学生受其特定的家庭背景影响,不懂得尊重他人,固执己见,自以为是,长期与同学不和而导致关系紧张。有的学生个性抑郁,缺乏自信,由于自我评价过低而产生自卑、甚至自闭心理,长期处在忧虑之中。

(四)家庭贫困引发的心理危机

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自农村,他们长期在贫困状态下求学,与那些家庭比较富裕的学生相比,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有所不同,往往存在着不可跨越的心理空间。特别是来自边远、经济落后地区的学生,有的除了学习之外,在知识面、交往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因而压力很大。他们在高中的时候,学习很好,能够赢得大家的尊重。进入大学很多方面很难找到自信。面对这种巨大的反差,部分贫困生缺少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不能正确地面对现实,不能自我接纳。

(五)恋爱与性方面引起的情感困惑

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发育机制渐趋成熟,渴望与异性交友、恋爱。但由于其心理未完全成熟,生活经验欠缺,性意识和理智感未完全形成,理想中的交友恋爱与现实中的具体问题经常发生矛盾,难免出现行为上的'偏差,无法正确应对恋爱和失恋问题。这会使他们在情绪、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受到干扰,引发诸多心理问题。

三、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策略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该做到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笔者所在学院重视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利用心理讲座、播放心理电影、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教育的积极性,教会他们心理危机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防范心理危机的意识,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使他们学会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面对困境,明白当自身不能解决心理危机时懂得应该如何寻求帮助。

(二)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还特别重视以他人为媒介的间接干预系统,那就是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心理委员的职责主要有两个,一是宣传心理健康基本知识,二是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后及时向学院汇报。经过一定培训的“心理委员”虽不能像心理学专业教师一样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直接干预,但他可以最快的速度把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上传给专业教师,为实质性的危机干预争取宝贵的时间,因此必须对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进行预防心理危机的教育。

(三)做好心理健康高危人群关注工作

心理健康机构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心理普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普查识别出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对这些可能发生或正处于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重点帮助。从开始,笔者所在学院坚持将每一届新生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需关注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情况、关爱措施及工作效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和咨询活动,对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指导。此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并非一个教师就能够独立处理的。笔者认为,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预警系统。心理委员和辅导员等与学生有亲密接触的成员若发现有学生出现心理危机预兆时,应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机构报告并在该机构指导下监控其心理危机发展的态势。二是值班制度。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应每天安排专业人员值班,以便及时有效地对处于严重心理危机中的学生进行干预。三是干预系统。通过澄清、解释、安慰以及问题解决技术的应用,协助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减少或摆脱危机的影响,恢复心理平衡。

总之,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机制。我们相信,随着心理咨询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心理危机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方面的有效联动和积极配合,高职院校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会逐步改进和完善的。

参考文献:

[4]彭海威,彭小辉.关于对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思考[j].心理导航,2009,8。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大行动工作总结篇五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乔辉杰徐志强

副组长:张美英、胡丹英

成员:朱乃器、钟茜、马红华、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组长:胡丹英

成员: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朱行中学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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