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员工劳动合同书 幼儿园劳动合同书(精选5篇)

小编: 雨中梧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幼儿园员工劳动合同书篇一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工资机构、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月,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100元作为保证金,时间为10个月,合同期满后返还。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个学期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带薪假期。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 ?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工资。

第八条 工资构成:基础工资+奖金+工龄工资+年终奖励

基础工资:有经验者1500元/月,没有经验者1200元/月。

(二)奖金:

a、职业道德奖:20元。

1、对幼儿要有耐心、爱心,不得用语言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或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的矛盾,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园里声誉。

3、杜绝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

4、敬岗爱业,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

违反上述规定,扣除当月职业道德奖;如有家长投诉,经核实老师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教师不得与家长无故发生争吵,或有难以解决的问题争执可移交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处理,否则扣除职业道德奖金20元,并扣除工资20元。若因此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辞退。

(b)出勤奖 30元。

月全勤奖30元,迟到或早退、请假、旷工一次没有月勤奖,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请事假或病假一天扣30元工资,两天以上扣除当天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c)安全奖、30元。

班级中出现缝针、骨折、烫伤、摔伤、变相体罚学生等事故。没有安全奖。并且是出现缝针、骨折、烫伤、摔伤、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时扣除当月工资50元。班中没有发生以上事故的奖励30元。 ( d ) 半托费:每月每位幼儿3元,发给当班老师。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十一条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七、其他

第十九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幼儿园员工劳动合同书篇二

甲方(聘用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受聘教师):

身份证号: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5、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四、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从年月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儿园员工劳动合同书篇三

原告徐,男。

被告上海市**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赖,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陆,女,系被告员工。

原告徐为与被告上海市**幼儿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诉前调解不成后于xx年1月28日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史清独任审理,于受理当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和被告委托代理人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其通过12333劳动保障公共招聘网报名至被告处应聘门卫岗位,xx年2月5日接到了至被告处面试的通知,并被告知如面试合格将当场签订有效期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其即按要求至被告处面试。面试时,被告向其介绍了相关情况,并要求其填写了入园员工登记通知,又指点其填满了几份盖有被告公章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合同书上之填充空格,其签完名后准备拿起合同仔细看,被告却将合同收了起来,并以还要审批为由拿走了合同。当日,被告向其收取了一份求职证明,立即安排其上岗。xx年3月9日,被告安排包含其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体检,其询问合同之事,被告回复“快了”,并向其收取了身份证复印件。xx年4月,其发现被告将其列入劳务工、临时工范围,即再次询问合同的事,并明确提出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未给予答复。xx年5月18日,被告在电话中要求其开具一份已有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其回复“不能”。次月14日,被告告知其要签订劳动合同,先要将劳务合同了断,给点补偿金;次日,其至被告处上班,被告负责人要求其写一份了断补偿确认书,并要求其根据口述的内容书写,其在同意先了断三年期劳务合同、再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书写了确认书并予以签名,但是直至6月底其仍未收到被告发出的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故其申请了仲裁。据此,其提出如下诉请:1、依法补签xx年2月5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的劳动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680元(注:实际上只计算至xx年1月31日);3、补足xx年6月至xx年1月的应发工资7,224元(其中6月工资差额为960-456=504元,此后每月以960元计);4、要求被告为其补缴xx年2月至劳动关系结束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被告上海市**幼儿园辩称,原告受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派遣至其处工作,故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xx年6月15日原告根据其口述书写了确认书的事实,更不存在其承诺另行与原告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事实;既然确认书是由原告自行书写的,且原告已领取了确认书所涉补偿款,原告所有诉请即无事实依据,因此其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

经审理查明,被告的机构类型为事业法人;案外人**公司系一家经营范围为商务、劳动保障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xx年1月1日,被告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由**公司派遣劳务人员至被告处从事劳务工作等。

xx年2月5日,**公司作为甲方、被告作为用工单位、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工协议书》,主要内容是:1、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务协议,有效期自xx年2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原告的工作岗位为后勤门卫;3、原告的月工资为1,000元等。原告在签名下方书写了“本人收到劳务工协议书正本一份”。《劳务工协议书》中用工单位一栏、乙方身份信息一栏、协议有效期一栏、劳动报酬一栏、工作岗位一栏等内容均由原告手写而成。

xx年6月15日,原告书写了一份确认书,主要内容是:“本人徐,工作关系至xx年6月14日终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条款与用工、用人单位工作合同协商一致。本人在工作合同期启止(注:原文)日一切经济补偿一次性了断,相关劳动中产生一切纠纷随之结束。当事人徐表示认可并于xx年6月15日到用工单位领取经济补偿式仟元,此经济补偿确认书经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同意即生效(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协商一致条文经当事人本人签字确认。”此后,被告作为用工单位、永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确认书上加盖了公章,以示确认。当日,原告领取了一次性工作合同了断补偿金2,000元。

xx年12月31日,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本案所涉请求事项。仲裁委于xx年1月7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被告系事业单位,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该会处理范围,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上述事实,有双方的一致陈述和被告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

书、**公司营业执照、劳务工协议书、确认书、付款凭单等证据在卷资证。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之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故本院不做处理。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补签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需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人民法院作为公权力机构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无法予以确定,因此补签劳动合同之诉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本院对此亦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诉讼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于庭审中主张的一系列事实能够成立,相反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收到了《劳务工协议书》正本,且该协议书相关手写部分均系原告亲笔书写所成,原告理应知晓协议书的甲方是永乾公司,而被告只是其用工单位,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补缴xx年2月起的社会保险费,难获本院的支持。

现有事实表明原告亲笔书写了确认书,认可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工协议书》于xx年6月14日解除,其又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承诺在其与**公司解除《劳务工协议书》后,将与其补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原告于本案中提出的其余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三、驳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儿园为其补缴xx年2月至劳动关系结束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史清

书记员连文静

幼儿园员工劳动合同书篇四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幼儿园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 岗位,承担 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上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办公,活动及休息场所,供乙方使用。

劳动报酬:

合同期间,甲方按双方协商内容,为乙方发放工资、奖金。

劳动纪律:

1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婚嫁,公休假等福利待遇,按双方协商内容执行。 继续教育和培训:

1甲方对乙方的培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实行签到制度,并且做好培训记录。 2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岗前培训。 3乙方应该刻苦专研业务,达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 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4乙方的继续受教育经费由乙方自付。

5放假后期(幼儿放假离园之后与开学幼儿来园之前),教师培训无工资。 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园规章制度的;

(2) 受聘人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3)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的;

(4) 连续两月考核最差的;

(5) 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一次性缴纳500元作为下学期任职的保证金,因行业特性,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管因任何理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一个月工资及全部奖金并且不退还保证金。

2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前一个月提出,待合同期满后方可离园。 3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按照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处理。

4乙方解除合同后,上交甲方提供的园服、备课本、教学资料等。若有丢失或者损坏,照价赔偿。

5未经幼儿园允许,不得私自将幼儿园资料外传,转借,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幼儿园损失。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涂改及他人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园员工劳动合同书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试用期为( )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工作满意,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及经验等拟聘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具体指标和要求按《岗位工作标准》)。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并按调整后的岗位计薪。

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三条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机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基本工资( )元/月,当月的工资在下月的15-20日前以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的年休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表现及本机构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员工的膳食、住房、交通、文娱设施、幼托等物质条件。

5、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生育险视情况而定),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

第四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或折合为乙方一个月工资。

4、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机构的实际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处理。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乙方不得向外泄露或相互询问他人的薪资待遇。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结算清单。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追索权。

6、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在视同延续期限一个月内,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7、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领取到证明三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竞业条款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期内每月工资的两倍。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等。违约金按最低800元支付(注:月工资高于800元的,以高的为准,即工资表签字基数为准)。

(三)乙方在甲方中担任重要职务,工作未按时完成交接的,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园内的岗位职责制度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合同争议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有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不影响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若涉及到影响到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双方须妥善处理劳动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恶意处分、惩罚乙方行为,乙方不得有故意损害企业行为。

第十条 附则

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