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事项报告核查(优秀6篇)

小编: 紫薇儿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篇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部署,我办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和查核工作,现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情况报告如下:一、查核工作基本情况为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我办专门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办机关及事业单位2017年度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方案》,明确了查核工作的时间、对象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5月3日由综合处指派2名同志对机关及事业单位27名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处级干部进行了随机抽查,按照比例在12名正处级干部中抽查2人,在15名副处级干部抽查2人,共计抽查4人。2018年5月4日将我办确定的4名抽查核实对象《信息委托函》和《基本信息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监督处查核。

书面诫勉处理,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予以归档。三、下一步工作2018年我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主要问题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够重视,对各项填报内容学习领会的不全面、不准确。下一步我办将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篇二

我叫xx,今年xx岁,中共党员,现任xx单位xx职务。在这次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统一上报相关部门查验中,本人因漏报相关事项被组织查证。经领导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此,我诚恳接受xxx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并将认真整改。根据xxx有关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报告事项的规定,我在对个人事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同时,现就漏报问题深刻检查如下:

通过组织核查,发现我存在三个方面漏报问题,都集中在我爱人名下,一是有1家企业注册资本填报误差,二是有3家企业未填报,三是有xx股市值xxxx元的股票漏填。

事情发生后,党组织对我进行“诫勉谈话”,我才如梦方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自认为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同志们的热情帮助,更对不起领导对我即将委以重任,寄予的深深厚望。尽管后来企业问题已通过国家机关出具证明材料,组织予以采信,不认定,股票漏报情节轻微,爱人也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包括资金往来、分红等任何事宜。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个人未能自学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能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再次诚挚向您检讨!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腐败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小官巨腐、能人腐败、带病提拔每一种腐败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腐败倾向,治理了腐败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第三条中央组织部负责对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市(地、州、盟)组织部门负责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省(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或承担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机构,下同)负责抽查核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

(一)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副厅级及以上后备干部);

(三)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

(五)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第五条各级组织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查、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联系工作机制由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承担联系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开展随机抽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抽查核实的范围和比例、抽查对象的确定方式等。工作方案应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中央管理的干部和省、市两级管理的干部应按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三类分级依次排序编号后,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抽查核实对象名单,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核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本单位管理的干部分类分级依次排序编号后,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抽查核实对象名单,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核准。

省(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本单位管理的干部分类分级依次排序编号后,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抽查核实对象名单,报同级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核准。

第八条核查核实对象确定后,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应将抽查核实对象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随机抽查原则上不超过十天,重点抽查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需要)向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提供查询结果。其中:

(三)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由审判、检察机关提供;

(八)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等情况由工商部门提供。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的抽查核实对象确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统一将名单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省(区、市)直单位的抽查核实对象确定后,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统一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逐项比对。如发现领导干部本人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与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群众反映的情况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采取其他核实方式,包括:

(一)到有关单位查阅、复制载有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与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要求与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或者群众的反映,到有关房屋所在地、配偶子女投资企业所在地等进行走访察看。

第十条根据抽查核实结果,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

(二)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四)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

(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12月底前应对本年度的抽查核实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应包括抽查核实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查核结果处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参与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漏、随意扩散。对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文章、意见、讲话或者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三条对在抽查核实工作中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经党委(党组)同意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篇四

尊敬的xxx: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x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

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

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篇五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章》及《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对照自身党性分析材料,按照边整改边完善逐步提高的整改要求,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正错误,纠正缺点,学习先进,取长补短,真正达到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创新发展的目的,争做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

2、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松动。认为自己快三十年党龄了,存有想当然,不在乎的思想,用朴素的感情代替党性觉悟,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党的纪律。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想问题办事情依赖于服从分配,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方面有所忽视。

3、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不好,满足于工作有分工,偏重于强调各负其责,统揽全局,负总责的意识不强,有分工不具体,布置多检查少,落实责任不到位,调度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如在发挥党支部作用上责任不具体,职能不到位,基层支部一班人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以会代训,一竿子插到底,特别是支部成员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少数人忙,自我管理不够,没有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4、工作失之于软,管理失之于宽。对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事规则,进“中心”的原则,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奖惩措施等都制定的非常明确,但是在具体执行起来,由于个人思想软弱,有怕得罪人的思想,怕处理不好部门关系,怕得罪一大片,有给自己留后路的思想。

5、工作不够深入,调查了解不够。平时工作偏重依赖分工,个人深入大厅各窗口不够,与同志们谈心交流少,借口工作忙,应酬多,忽略了与同志们的及时沟通,对同志们批评指责多,关心照顾少,特别是同志们在大厅里*的时间长,个人生活家庭困难较多,对此有所忽视。

三、整改的目标

1、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个人党性觉悟,树立良好的个人党性形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增强学习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自身素质全面提高。

3、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作用。

4、坚定立场原则,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发展,搞好服务。

四、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无止境,创办“学习型”机关,首先是自己带头学习,自觉学习,在学习上也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习理论,学政治、学市场经济知识,学法律法规,学会管理自己,学会管理单位,学会与时俱进。

2、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自己,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要统揽全局,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3、发挥好党委一班人的作用,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切实形成团结协调,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支部的作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服务,促进发展。

4、敢于坚持原则。用好市委、市府赋予“中心”的职能和权力,坚持“六类事项办理制”原则,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善于管理,切实发挥窗口作用,以一流的管理,高效的服务,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5、叫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创优服务促发展”的口号,学习海尔文化,打造“中心”品牌。以一贯之的保持党的先进性,牢记服务宗旨,在创新型、服务型、廉政型、学习型机关中切实发挥好自己的作用,确保单位要有新形象,各项工作要有新面貌。

以上

整改措施

,一经制定立即行动,马上实施,并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决不间断,请组织和同志们今后监督实现。

个人事项报告核查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