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议议题的会议纪要(优秀5篇)

小编: 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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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议题的会议纪要篇一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议题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二)中心事务会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3)下发中心属文件。(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6)进行工作安排。(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10)对工作进行讲评。3、准备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4、记录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三)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2、议题(1)审定规章制度。(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3)审定工作总结。(4)研究工作计划。(5)纪要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四)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1、会期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五)职工大会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9)^v^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审议议题的会议纪要篇二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议议题的会议纪要篇三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

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审议议题的会议纪要篇四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v^章程》规定、《^v^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审议议题的会议纪要篇五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自治区卫生厅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田地区卫生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三条凡涉及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县委、政府及上级^v^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有关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年度计划、改革举措。(四)卫生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部门设置及人员的奖惩,人才引进等。(五)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v^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六)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七)涉及职工住房、晋升等切身利益的事项。(八)重大人身伤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九)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一)科室领导干部的任用。(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四)职工的年终考核。(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和家属区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三)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及对外捐款、赞助等大额资金的使用,经总支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支部委员提出,书记与副书记协商确定。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重要干部任免决策之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条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好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部委员1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副书记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所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与委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委员要及时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