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申请书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模板5篇)

小编: GZ才子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申请书篇一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当上诉。认为终审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六个月内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行政判决、裁定和虚假诉讼不受此限)。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虚假诉讼不受此款限制)。

三、符合前两款规定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虚假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受此限)。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2、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五、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

六、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不收费。

七、人民检察院作出监督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申请书篇三

在司法领域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确保刑事执行过程合法、公正、有效的重要环节。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与学习,我逐渐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将结合实际工作,从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解、开展监督的方式与方法、解决问题的策略、加强自身能力提升以及展望未来等五个方面,分享我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我们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好检察监督的要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保障刑事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实践中,我发现要想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首先就要明确我们的职责定位,明确我们的工作目标,把握好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做到善于抓主要矛盾,避免简单机械地扩大监督范围或忽略重点。

其次,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刑事执行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如审查调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参加法庭辩论等。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多方合作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

第三,解决问题的策略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在实践中,我发现对于刑事执行中的问题,光有检察监督力量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善于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策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有时需要坚决维护法律原则和底线,有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有时甚至需要借助大众舆论的力量。总之,解决问题的策略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进步,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四,加强自身能力提升是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基础。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刑事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学习,注重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刑事执行的流程和程序,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最后,展望未来,我深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在未来会更加重要和关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社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将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益,促使刑事执行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我们作为一名检察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义,努力推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朝着更高的水平发展。

综上所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只有不断提升自己,增加监督的力量和精度,做到合理、有效、公正的监督,才能为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申请书篇四

近年来,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作为一名参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检察官,我也深感责任的重大。在实践中,我不仅感受到了工作的挑战与困难,更加深了对刑事执法监督的深刻认识与心得体会。以下笔者将就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工作进行总结,得出以下五个方面的体验和认识。

首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任务繁重,涉及范围广。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实践中,我深感到只有加强与公安警察、法院、律师等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例如,在刑事执行过程中,我发现有些犯罪嫌疑人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我们能够及时调取证据,与公安机关分享情况,并共同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而在我对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检察监督时,我也能得到法院的大力支持,促使案件公正处理。通过与各方合作,我们共同形成合力,保障了刑事执行的公正与有效。

其次,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保证司法公正。在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法律的准确把握。对于案情和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能够有效地指导刑事执行的工作。在实践中,我发现法律的适用常常存在争议,法律审理的前后判决往往也存在差异。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严谨,细致地研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避免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坚决贯彻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地执行权威机关的检察决定。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些公安机关或法院方面会出现对检察机关监督权力的理解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与相关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监督。刑事执行涉及到大量的执法人员,他们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和刑事执行结果。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我们要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加强与执法机关的沟通,形成合力,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刑事执行的公正与透明。

最后,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在进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社会大众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意识。在我执行检察监督的工作中,我发现有些公众对法律的理解有误,引起了对司法的不满。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社会法律素质。通过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法律权益,增强法律意识,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加强与各个相关方面的协作与合作,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坚决贯彻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监督,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作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人员的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复查申请书篇五

被申请人:************派出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案依法立案侦查。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