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精选9篇)

小编: 紫薇儿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一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 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 保修期计算: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 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 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 (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3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4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二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三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

1、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一次,满一年再进行一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

xxxxx集团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四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__〕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表人:电话: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五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景观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年。土建工程为1年,钢结构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养护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六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许昌市天润工艺品有限公司西车棚顶局部防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2. 由施工质量引起的内外墙面漏水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免费维修。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七

为保证综合服务楼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南通竑成建安公司向工程业主海门市悦来殡仪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3%。

5、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南通竑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5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八

保证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情,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天内组织第一次质量回访,指导工程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及时了解和指导在使用上存在的不足;在使用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全面服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质量回访,征询客户意见。

2、在交付使用一年内,施工单位在工地附近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3、我公司配备有专门的产品质量回访车,严格按我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回访。

4、服务内容:长期咨询优惠服务;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用户保持联系,无偿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保证按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

保证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宝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保证与业主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该工程建设。

以上承诺的条件,愿签入施工合。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篇九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是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请参考!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

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

、开裂、起砂的为5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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