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实施方案(通用5篇)

小编: ZS文王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补贴实施方案篇一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投资共410万元(不含泸县),其中中央资金122.06万元,省级资金4.35万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32.527万元,农民自筹投入约250万元,受益农户1079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新增各类农业机械1051台套,其中微耕机561台、水稻插秧机5台、机动喷雾喷粉机95台、手扶拖拉机6台、渔业机械29台、离心泵13台、电动机22台、初加工组合机195台、茶叶机械7台、机动脱粒机120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提升了我市的农机装备水平,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我市农机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三)加强督促,力争购置补贴工作新突破5月13日至5月15日,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率本局计财科、科教科科长及区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前往宜宾市、自贡市、资阳市等地考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学习了兄弟市的经验,对照查找我们工作中的差距,提出了我市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整改措施,撰写了《市农机考察组赴宜宾等地考察报告》。8月,面对我市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市农机局支部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要求各区县查找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差距,针对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半年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措施,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10月20日,购置补贴工作即将结束之前,市农机局再次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会,提出了明年购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各区县农机局针对今年购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增添措施,要求经销商提前做好明年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把售后服务和用户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购置补贴工作早准备、早安排,力争明年购置补贴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普及农机新技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行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购置补贴政策,了解农机新技术,因此宣传尤其重要。我们采取的宣传方式:一是会议宣传动员。年初,各区县政府都召开有乡镇分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长及经发办主任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布置会,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各乡镇也相继召开村社干部会,宣传讲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是电视、电台、网络宣传。各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都有滚动播出的宣传广告。古蔺县、叙永县还通过党政网和移动短信平台,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内容,发布到各乡镇,发送到乡镇主要领导。三是大量张贴购置补贴公告、宣传资料,全年散发购置补贴宣传资料约3万份。四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五是现场演示。各区县农机局与经销商合作,在春耕、秋收两季深入各乡镇,利用赶场天进行宣传和演示,全年召开现场现场演示会70多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五)依托相关项目,实现购置补贴机具累加我市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与烤烟生产机械补贴项目结合起来,在古蔺、叙永烟草种植区实现了累加补贴,累加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

(六)抓技术培训,督促经销商完善售后服务,我们要求经销商从三个方面改进服务。一是售机前必须对用户进行农机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二是零配件实行微利销售;三是在各区县的重点乡镇建立销售维修网点,各销售维修网点备足常用配件,保证“三包”,及时上门服务,不误农时。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区县农机局派出工作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人员一起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抢修故障机具,解决了部分机具的维修问题。各区县农机局还支部已购买机具的部分用户到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技术培训,树立使用农机的好典型,方便农民就近维修。

二、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执行情况

(一)实行阳光操作我市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通知》(川农机计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了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条件、补贴程序、补贴方式公开,由农民自愿申请,自主购机,整个过程都是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了已购买补贴机具的管理,二年内农户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二是加强了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做好了项目档案及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登录、分析和报送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补贴资料。按照补贴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售出的购补机具进行了抽查、审核,凡存在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整、资金结算申报表与补贴协议或购机发票不一致、用户所述购机金额与《目录》上金额不相符等情况的,我们都要将资料退回,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维护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三、实施的效益情况分析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给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随着农机新机具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农机化作业量也快速增加,农机装备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预计新增农机总动力9.6万千瓦。全市机耕面积新增5.8万亩、机插水稻新增0.2万亩、机械植保新增27.6万亩、机械收获新增0.4万亩、机械灌溉新增6.14万亩、粮食加工新增13.47万公斤,农机运输新增211万吨公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还推动了我市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补贴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__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__〕229号)和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__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河财农〔__〕28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人员落实、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本镇实施方案。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的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要克服困难,认真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千方百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按省市要求,补贴资金需在4月中旬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在4月2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补贴实施方案篇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国务院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__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__〕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__年实际种植稻谷、__年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二、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面积,计算确定补贴标准,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稻谷、小麦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稻谷、小麦种植面积),据实填报《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与种粮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种粮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种粮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核实情况,填报《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于__年4月13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利用已发补贴基础数据。我县__年水稻生产功能区已发放稻谷补贴,不再由农户申报、乡镇审核,直接确认其种粮农民的稻谷补贴面积。

四、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生产者。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种粮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种粮生产者。

(二)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种粮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种粮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已确定的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种粮生产者手中。

没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粮生产者,“一卡通”以种粮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种粮生产者手中。对同一种粮生产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种粮生产者“一卡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补贴资金划入已经确定的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生产者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一卡通”注明“粮补”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

(四)资金支取。种粮生产者持“一卡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种粮生产者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

五、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区域内种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__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村组内种粮生产者的小麦、稻谷实际播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五)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六、政策宣传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对种粮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种粮生产者信息公示。

补贴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__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__〕16号)要求,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切实做好__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结合鼓楼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各地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且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相关要求

各设区市、县(市)、相关省级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4月中旬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于4月2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一次性补贴发放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应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各地要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加强__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省级单位所属农场的播种面积由省级单位统一核报,县(市、区)做好衔接,不予重复填报。

补贴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__]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__年我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为目标,通过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识别原则。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农民,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等现有基础数据,核查粮食播种面积,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农垦农场农工,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ニ)补贴依据。

根据小麦、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仅统计一次面积,面积计入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生产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__]18号)文件,按照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总量和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为10.69元。根据各乡镇上报粮食播种面积共计1242160.88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合计13278699.76元(附件1)。

(四)补贴方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补贴面积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面积审核。

各行政村在__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实际种粮农民的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一致。对于资金补贴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公司、合作社等)账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补贴方案中的补贴面积、标准等下达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资金,依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3.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资金对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落实好补贴政策。

组  长:杨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韩树明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金  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马英迪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虎  新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伏才  石狮管委会主任

陈月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鑫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  朝  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ニ)做好面积核实上报。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兑付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