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通用5篇)

小编: 文锋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庭审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断提升。为了让干部更好地了解法律、加强法治观念,我有幸作为干部代表参与了庭审旁听。通过这次经历,我深深体会到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庭审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庭审是处理法律案件时的重要环节,它载着国家对公正判决、维护社会秩序的期待。当我身临其境,亲眼目睹了庭审的全过程时,我被庭审的严肃氛围所震撼。法官严肃公正地执法,律师们激烈辩论,证人提供客观事实证据,被告陈述自己的辩护理由。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丝细微之处,都体现出法治的力量和正义的庄严。

第三段:庭审心得与体会

作为干部旁听庭审的体会,首先,我深深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贫富差距大的诉讼双方,还是社会地位悬殊的当事人,庭审对待所有当事人的方式都是公正而一致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的。其次,庭审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途径,它要依循事实、依循法律,遵循独立、公正的原则。最后,庭审不仅是对案情的审理,也是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官在庭审中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释,让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适用和运作。

第四段:干部旁听庭审的意义

干部旁听庭审不仅仅是了解法律、加强法治观念的学习机会,更是责任与担当的体现。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遵法守纪,带头讲法治、护法治。通过旁听庭审,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避免在工作中踩法律“红线”,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加强法治观念和责任担当。

第五段:加强法治观念的途径

干部旁听庭审是加强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加强法治观念。例如,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讲座等。通过这些途径,干部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条文和具体操作程序,增强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总结:

通过干部旁听庭审,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对法律的适用和运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作为干部,加强法治观念的培养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加强法治观念,守法纪、懂法敬法,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创建法治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公开庭审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教育,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始开展干部旁听庭审的活动。我有幸参与了这一庄重而又具有启发性的经历,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也对自身工作作出了一些思考,在此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旁听庭审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在庭审现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严格遵守程序,全程风清气正。他们对待当事人和证人一视同仁,充分尊重其权益,严肃认真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无论当事人身份高低、背景复杂与否,庭审过程始终秉持着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非法力量的干扰。这让我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底线,也让我对法律制度充满了信心。

其次,旁听庭审给我带来了很多行动上的启示。在庭审过程中,我看到了很多深思熟虑的调查取证工作,专门收集、分析和保护证据的方法也让我受益匪浅。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理智思考,不能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应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思维方式去处理问题。同时,庭审的严格程序也让我深感法律的严肃性,作为一名干部,必须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循纪律和道德的合格干部。

再次,旁听庭审让我认识到司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庭审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案件审理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舞弊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使我深感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和司法实施的困难所在。作为干部,我们要积极倡导法治精神,支持司法改革,为构建一个公正、公平、法治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旁听庭审让我产生了对司法职业的敬佩。在庭审现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只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为每一个涉案人员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他们的奉献精神和职业操守让我深深地感动,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责任的重大。我将以他们为榜样,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干部旁听庭审的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机会,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也让我们对自身工作产生了深刻的思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法治意识,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积极推动司法改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把旁听庭审的心得体会转化为力量,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__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篇五

这次旁听给我的第一感觉是一中院的法官素质非常高,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而又不失灵活,整个审判过程完全在审判长的控制节奏下进行,可以说是法官主导了整个审判过程,同时又给予了当事人的代理人充分表达其意见的机会和自由,相比于我在暑假实践时所参与的庭审活动,无疑,这次庭审才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庭审。但是同时我心里还有一点疑问,是不是因为有我们这些旁听的学生在,法官才会如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说了这样一句话:“请保持法庭的严肃,今天有旁听的学生在,他们还处于启蒙阶段。”

在庭审过程中,我注意到,原告方的律师分工非常明确,第一位男律师负责法庭陈述,中间的女律师则负责证据的部分的答辩,第二位男律师则好象是他们的助手,负责材料的准备工作,庭审前的充分准备与分工,再加上庭审中的充分配合,无疑很容易给法官这样一个第一印象:充满胜诉的信心而又准备充分,我觉得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在案件事实部分,我以为案件的焦点应放在数码修复版是否产生新的版本上,也就是说,经过数码修复技术修复后是否产生新的著作权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一点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原告和被告谁能在这一点上取得法官的认同,谁的胜诉率就会大大提高。在这一点上由于更多的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法官对此不可能也没必要知悉的很清楚,而该技术问题对本案又非常重要,个人觉得法庭在遇到类似的案件时,可以请一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作为陪审员参加到庭审中,这样既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过分纠缠,浪费庭审的时间,又可以保证法庭的公正和中立。具体到本案,个人以为数码修复版并不是一个新的版本,这就好比是化妆品,虽然可以使人看起来更漂亮,但它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外形,相同的道理,数码修复技术可以使影片看起来更清晰,但它仅仅是将由于时间久远而不清晰的图象还原到原来的样子而已,数码修复技术用在vcd版本上,它就是vcd版,数码修复技术用在dvd版本上,它就是dvd版,也就是说,数码修复技术只是一种技术,它并不能产生新的著作权保护。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不对这个技术加以保护,原告在这个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时间等将得不到任何的回报,这将不利于新技术的研发和进步,这种矛盾该如何取舍,只好看法官的了。

通过本案,我觉得还有两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一个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另一个是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定赔偿数额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原告来说,要取得侵权人的侵权证据很容易,但在要求侵权赔偿时,要取得侵权人的销售数额等证据,非常的困难,这样,被侵权人便无法得到完全的保护,而对于侵权人来说,其因为侵权所获得利益可能远远超过因为侵权所付出的成本,于是他不会停止侵权,也不会把他的资金用于新技术的研发上,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在国际竞争中我国也将处于极不利的地位,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

另一方面,由于上面的原因,在侵权案件中,多数被侵权人由于无法拿出相关的证据,法官只能按照法定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如在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只有10.1万,这其中还包括了其他的相关费用,可见保护力度是很低的,个人以为是否可以在法定赔偿数额以外,再加上一个惩罚性赔偿,从而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