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不支付 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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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不支付篇一
定作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承揽的定作物
1.1品名:脚手架表面镀锌处理
1.2规格:以实际交付为准
1.3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或计价方式:元每吨。
2.2付款方式:按季结算,每季度底支付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按照国国家标准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主要原材料脚手架由定作方提供。
4.5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1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镀锌要求的,应在收到后3日内通知定作方。
第五条特别承诺
5.1定作方在合同期内不再另行将脚手架产品镀锌工序交由第三方加工,承揽方为确保定作方产品产出量,不再承揽其他第三方的表面处理业务。
5.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对方均有权解除被合同。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6.2验收方法:全部验收
6.3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收货后3日内
6.4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定作方产内
6.5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1年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承揽方自提待加工物,送交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定作方通知后3日内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定作方单位内
7.2双方约定由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通知定作方后3日内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定作方单位内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汽车
9.2运输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重作。经过重作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2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2.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加工价款总价的`20%违约金。
12.5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2.6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货值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2.7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变卖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0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使用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承担超过部分的材料费。
12.11违反本合同5.1的,按照已发生定作业务加工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3.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1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13.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
13.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13.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违反本合同5.1的,按照已发生定作业务加工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不包括第三人违法侵害)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地点无锡市钱桥镇马芮脚手架厂
第十七条其它事项
17.1双方约定加工地点在。
第十八条
18.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为年,自2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的全权授权代表为,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所有文书必须经全权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方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全权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文书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定作方(章):
承揽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尾款不支付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__________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尾款不支付篇三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下欠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尾款不支付篇四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楼房抵偿建筑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结算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____楼房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现以甲方所在__________位置_________楼房予以抵偿。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折抵工程款的楼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3.甲方保证折抵工程款的楼房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楼房;(甲方保证乙方完全享有该折抵楼房所有权,享有自由买卖、出租、转让、抵押的权利)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楼房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楼房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楼房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楼房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楼房销售
1.乙方自用楼房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楼房;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楼房,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折抵工程款的楼房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楼房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楼房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折抵工程款的楼房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尾款不支付篇五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承建甲方开发建设的“中国____商城”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的特殊历史背景情况,及甲方重组后对一期工程后续开发建设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未支付乙方一期工程尾款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尚欠乙方一期工程尾款约为万元人民币(不含工程质保金____万元人民币,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注明是哪一个合同)约定执行)。
二、甲方自20____年7月1日起至20____年12月31日止,向乙方支付完毕上述工程尾款。具体付款日期及方式如下:
1、20____年7月日前万元
2、20____年8月日前万元
3、20____年9月日前万元
4、20____年10月日前万元
5、20____年11月日前万元
6、20____年12月日前万元甲方按上述时间的约定,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三、双方同意在支付上述最后一笔工程款前,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差异进行确认调整,并按最终确认结果支付。双方确认差异并进行调整的依据是:合同、结算单、甲供材料。若双方无法就调整达成一致,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第6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不少于该项支付数额的95%,即万元的一期工程尾款。
四、由于甲方未能严格履行甲、乙双方于20____年9月18日签订的《中国____商城工程补充协议》,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但考虑到双方的友好关系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诚意,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前提下,免除其中万元的支付义务,即甲方只须向乙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该50万元违约金应于20____年12月日前支付。若甲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仍应向乙方支付本条所述全部违约金万元,且该违约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由于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