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卫生院医疗质量工作计划(优秀5篇)

小编: 笔尘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院医疗质量工作计划篇一

1、4月20日-4月底,各相关单位制定工作计划,主动与有关企业对接,填报《县卫生系统“进企业、送医疗、保健康”对接表》。

2、5月初-10月底,各相关单位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进企业、送医疗、保健康”活动深入实施,每月25日前填报《县卫生系统“进企业、送医疗、保健康”服务登记表》。

3、11月1日-12月10日,各相关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县卫生局对此项活动急性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

卫生院医疗质量工作计划篇二

整治活动时间: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查排底,清理整顿。

1、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所管辖区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档案。

2、按照“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强化服务意识。

3、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的黑诊所给予彻底取缔。

4、将本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情况于1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卫防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各一份(包括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办公室将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第一阶段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医疗单位取缔有困难的,由区监督所抽调人员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医疗单位必须抽调人员,全力以赴配合监督所进行整治。月7日至月15日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个别“钉子户”,由卫生局组织邀请新闻媒体,联合公安、区监督所、各医疗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整治,以达到在我区彻底消灭黑诊所的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

此次活动结束后,区卫生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整顿不力、标准不高、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卫生院医疗质量工作计划篇三

本次专项检查自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按企业自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分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市局通知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局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全面检查,检查率应达到100%。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5月20前,各市(区)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总结报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市局对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卫生院医疗质量工作计划篇四

1、材料准备:

联系花卉协会,购买制作丝网花所需的材料;

2、募捐筹款:

3、活动内容:

3.1在校内做好确定数目的丝网花,务必保证活动中心每人一支;

3.4自由行动,和残疾人聊天,游戏,教他们做丝网花;

3.5帮助管理员打扫卫生,活动接近尾声;

3.6活动结束:各组组长点清人数,有秩序的回校。

卫生院医疗质量工作计划篇五

会议承办方在与会人员入住的大酒店、每个房间内设置温馨提示牌(提示内容附后)。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防疫站,在活动期间分别在大酒店对参会入住人员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症状随访,做好相关记录(体温计由会务接待组提供,每人一支。具体测体温和症状随访时间由市疾控中心与宾馆会务接待组确定)。指导入住人员每天对房间进行通风1小时以上。对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人员,由体温检测和症状随访人员通过120指挥中心调救护车,并陪同送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对确诊为甲型hini流感的患者按相关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其他传染病防控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市疾控中心责任领导:

(二)饮食、饮用水、房间卫生安全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在活动期间,在大酒店分别派住两名卫生监督员,加强食品、饮用水及住宿房间卫生监督,严把进货、加工、制作等关口,加强饮、餐具及房间消毒检测,严防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与会人员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市疾控中心根据卫生监督处监督员的要求,对有关食品、饮用水实施快速检测。

卫生监督处责任领导:

(三)医疗救护

由局医政科在9月3日上午8:00~12:00安排救护车一辆,配医生1人、护士2人,在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蹲点医疗保障。遇大量伤病员出现时,由蹲点医护人员拨打120指挥中心电话,调度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前往救援。

医政科责任领导:

120指挥中心责任领导: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活动期间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安全事件、重大伤亡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活动承办方、有关单位、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应立即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由应急办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调度专业队伍实施现场处置,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办责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