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方案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5篇)

小编: 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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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方案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制度。采取自学、辅学、集中学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决定、决议、文件精神。

2、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近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

3、业务知识:主要包括财经方面的新制度、新办法和电算化培训等。

4、其他方面知识: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所长负责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力求多样化,讲求实效。

(四)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分管机关的所长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

(五)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坚持做到集中学习有笔记,讨论有结果。

(七)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职称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取得相关成绩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机关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所内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二)严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应请示批准,说明事由、去向、时限。严禁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

(三)严格请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须凭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以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一定的责任制奖金。

(四)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随叫随到,无条件上岗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五)值班安排

1、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2、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3、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4、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七)值班纪律

1、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一楼。

2、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八)法定节假日期间,统一安排的岗位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婚、产、丧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纪守法,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打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二)办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抢、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锁门、关电、关水,有价证券、票证和现金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司机必须保障行车安全,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车容整洁,做到按时出车,按时返回。

(四)门面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排除。

(五)处罚

1、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2、凡公共场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财政所同时申请镇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责任制给予相应的扣分。当年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3、办公室、宿舍发生火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办公室、宿舍被盗,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

1、单位内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个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保护好电脑。

3、严禁在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避免计算机、打印机的疲劳使用,降低机器损耗。

4、严禁任何人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特殊需要,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为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软盘、u盘、光盘等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6、计算机正常损耗的维护工作,应委派专人负责。

(二)信息系统管理

1、与区财政联网的计算机,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非计算机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2、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3、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计算机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超负荷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计算机设备。

4、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计算机设备,应关闭计算机设备电源。

5、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计算机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6、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7、每台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网络维护员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单位需向外网提供数据信息,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可用性、严谨性与真实性,重要上网内容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确保信息安全。

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单位电脑,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10、可查找与工作相关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三)事故责任追究

1、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或造成计算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护费用。

2、因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等导致办公系统感染病毒、出现瘫痪现象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未经同意,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有关内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事故违规的处理按组织程序办理。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方案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行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__市司法局与各级司法局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控制指标

1、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

4、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人次,本单位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应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自觉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3、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本单位与各管理人员工作和重要考核内容,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奖惩分明。

4、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进行安全生产规划的具体实施。

5、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及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应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8、组织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今后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方案审查与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进行。

10、进行本单位重大危源应急预案编制,组织预案救灾演练,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11、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使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必须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3、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持正常生产。

四、安全工作报告与考核

每月市司法局组织的生产分析会,各县(市、区)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汇报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应包括附件中内容);年底12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领导签名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内容为:

1、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的处理情况;

4、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五、经验介绍和建议。

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将根据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状况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汇报内容进行实绩考评,做为年终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对于单位负责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市司法局生产管理办法采取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于达到刑事诉讼条件的另有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本责任书自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为20__年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方案篇三

1、网格员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每个月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一次;每逢重大节日都要对网格内的安全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并按照上级下发的各个专项内容进行排查。在排查记录中,认真填写各项信息,掌握网格内的商户变化,及时填写商户变更表。在每个月25日之前上报当月排查记录及隐患台账。

2、社区每个月的3、13、23日为两类汽车企业尘害情况检查,各个网格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识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登记。务必做到检查与宣传同时进行。

3、每个月的工作部署

一月份,以春节前的重大节日安全排查为主题,加大危化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力度,在社区所有网格范围内开展一次全方面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不落一家。确保辖区内居民、业主过一个安全年,平安年。

二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对涉及洗车房、4s店、汽车修配的企业及商户进行细致排查,并认真填写排查记录。各个网格根据网格业主的实际情况进行排查。

三月份,重点对辖区内的五小场所中涉及销售烧纸以及香烛的商户进行一次排查,结合清明重大节日排查的工作部署,提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五月份,重点对辖区内的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主要排查液化气灶与罐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管路及接头的安全使用情况。

六月份,重点对辖区内个体小作坊,加工类个体工商以及企业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再次加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用火、用电安全。

七月份,重点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检查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

八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制造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在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警示标识,消防通道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月份,再次对辖区内餐饮和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主要排查液化气灶与罐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管路及接头的安全使用情况。

十月份,重点对辖区内仓储,货运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主要排查仓储和货运囤放的物品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十一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对涉汽车修配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细致排查。主要排查的是用电线路、用火安全,并认真填写排查记录。

十二月份,结合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存在的死角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五小商户的排查工作,查漏补缺,把隐患消灭在萌芽当中。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方案篇四

上级管理部门:

今年我司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目标的落实、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通过不断改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增添新的措施确保了我司全年安全工作以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安全工作总如下:

一、今年事故情况

今年我司共发生责任事故1次,事故为全责,事故伤人1人,事故死亡为0,经济损失14000元。

百万车公里为0.1次,伤人0.1人,死亡为0。

与同期相比为二平一降。

其中:事故次数为平事故伤人为平

经济损失下降13%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认真搞好全年安全工作,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司得到了普遍落实,不仅如此,公司还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继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公司大力响应各级

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能力的宣传教育力度,如今年发生在我县的大山煤矿8.11井下瓦斯燃烧事故和大田煤矿11.21井下透水事故给我司安全管理工作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公司上下通过会议、发放简报、宣传资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旅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年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2次,参会1180余人次,出刊简报8期,悬挂标语6幅,发放安全资料840多余份。

四、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推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公司

为了鼓励全年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按2020__年初与各部门、各岗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进行了考核,共评出一等奖员工名,二等奖员工名,三等奖员工名;并给予了奖金及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得差的人员进行了通报和教育,并在年底前完成了与各部门、各岗位签订20__年的.各项安全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按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岗位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

五、狠抓春运和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和公司所经营的线路车辆进行了拉网式的严格检查。全年共检查安全重点部门2次整改隐患1次,安全大检查11次,安全巡查56次,出动检查车56台次,出动检查人员112余人次,检查车辆350余台次,检查出隐患车2台次,整改2台次。

公司利用gps平台监控车辆有效的遏制和降低了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大大的促进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

全年监控车辆344台次,提醒超速成车25余台次,外地抄告违章车7台次,处理7台次,处理金额:700余元。

六、狠抓安全源头管理

1、公司继续坚持超长客运驾驶员每月三次安全定期会和出车前的趟次安全座谈教育,中短距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经营业主和乘务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全年召开各种会议61次,参会人员840余人次。

2、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根据公司“驾驶员招聘录用制度”凡来我司应聘的驾驶员必须由经营业主写出推荐申请,驾驶员提供交警部门及前单位工作时的个人行车信息资料,经公司领导审查后,由安监部、技监部进行资格审查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相关手续,方准驾驶我司车辆。全年招聘合格驾驶员5人,退用不合格1人。

3、行车小组长继续坚持每天对早班车发班的驾驶员进行四项监控及每月2次与驾驶员面对面的安全谈话活动,使公司每时每刻对驾驶员的日常、休息、技术、心理状况都在掌握之中,为驾驶员日常安全行车起到了促进作用。

4、今年技检部继续按威运管(20__)95号文件要求对规范全公司车辆的二级维护作业,严格督促车辆按时审验和综合性能检测。

5、安保部今年也积极配合车站搞好“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及“三品”的检查查管理,严格杜绝不进站报班营运的违规行为。

七、狠抓安全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方案篇五

根据工作安排,局办公室对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机关安全。以安全保卫、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供暖等为重点,机关前、后院门卫严格执行来客来访登记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搞推销和不明身份的人进入机关院内,为干部职工创造了安全和谐、干净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机动车辆安全。局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公务用车,并加强对所有司机人员的安全教育,范文写作严禁司机在工作期间饮酒,严禁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行驶。督促司机对车辆及时维修保养,彻底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三)机电设备运行安全。通过电话咨询、专业人员上门指导等方式,局机关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各类机电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早排除可能发生的安全故障,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制度和办法,完善了操作规程,确保了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局办公室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常敲安全生产警钟,靠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安全开展。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岗位分工,把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了具体人员、具体岗位和具体环节。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配合。机关各股室都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除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外,还做好相互之间的.支持和配合工作,真正形成了多层次、多方面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关注安全生产、理解支持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不断深入的良好格局。

按照自查情况,局机关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岗位固定专人值班,严守值班制度,加强交接班管理,做到了从上到下抓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的联动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的搞好机关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