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实用5篇)

小编: 温柔雨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计报告篇一

×××股份有限公司: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8、2003年9月3日财企〔2003〕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9、《企业会计制度》

(二)行为依据

1、工作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2、工作起止日期:×××年××月××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协助贵公司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编制此次清产核资的

《工作手册》;

(2)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贵公司做清产核资基

础工作;

(3)对贵公司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

贵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4)核对、询证、查实贵公司债权、债务,监盘贵公司现金和抽查

存货;

(5)勘察、抽查贵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6)协助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

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

(7)按照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清

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8)协助贵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

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9)协助贵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

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2、经我所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

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净额为金额××××元,其中××××损失挂账净额×××元自列损益,其余××××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核减未分配利润××××元;

(2)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元;

(3)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元;

(4)核减资本公积××××元;

(5)核减实收资本××××元;

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的预计损失合计××××元。拟建议转入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元,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的期初数,其中:

(1)应收帐款预计损失××××元;

(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元;

(3)存货预计损失××××元;

(4)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元;

(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元;

(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元;

(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元;

(8)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元;

(9)其他资产预计损失××××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六、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2、盘盈资产类型及形成原因的简要分析

七、重大事项说明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审核情况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九、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测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附件:

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4、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地址:年月日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计报告篇二

[提要]我们在研究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

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要求: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指明发表不同意见的所有主要原因。该说明段应当披露:(1)前期审计报告的日期;(2)前期发表的意见类型;(3)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形或者事项;(4)注册会计师对于重新编制的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先前发表的意见。

此外,在ipo会计报表审计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因为中国证监会对某些公司实行专项复核,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没有发现的问题,而负责专项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发现了。如果问题重大,公司应当重新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最近发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把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误解:对同一会计报表出具两个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文号和日期却不一样,也不解释原因。应该说,最简单的办法应当将第二个审计报告放在申报材料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发现的问题不重大,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问题,坚持将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在第二个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说明公司重新编制或调整会计报表这一事实。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计报告篇三

年度单位:元

二、建安劳保费支出、欠付情况

-1-

表注:

1、该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安劳保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填列开支费用项目,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表中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仅为实际已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费用。

3、表中的“离退休人员退休金”仅为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仍由企业承担支付的退休金。

4、表中的“职工医药费”仅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仍由企业承担支付的医药费。5、表中的“职工退职金”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6、表中的“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须列出详细的费用项目内容。

7、表中的“职工价格补助费”仅为按国家和地方价格补助的政策,企业所支付的职工价格补助费。

8、表中除所列的项目外,如有其他的劳保费用开支项目,须详细列出各费用项目名称。但在“其他的劳保费用”项目中不得列支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劳保费的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等不属建安劳保费开支范围的项目。

三、企业人员、生产经营指标简况

-2-

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

四、指标解释

1、当年收入数:是指企业当年帐上反映实际已收的建安劳保

-3-

费数额。

2、累计收入数:是指企业自至底帐上反映实际累计已收的`建安劳保费数额。

3、当年支出数:是指企业按照建安劳保费支出范围的规定,当年帐上反映实际已付的建安劳保费数额,不包括虽计提入帐但未实际支付的建安劳保费数额。

4、当年欠付数:是指企业按照建安劳保费支出范围的规定,当年已计提入帐实际未付的建安劳保费数额,不包括虽未付但不计提入帐的建安劳保费数额。

5、累计支出数:是指企业按照建安劳保费支出范围的规定,自20至20底帐上反映实际已付的建安劳保费累计数额,不包括虽计提入帐但未实际支付的建安劳保费数额。

6、累计欠付数:是指企业按照建安劳保费支出范围的规定,截止年底已计提入帐实际未付的建安劳保费累计数额,不包括虽未支付但不计提入帐的建安劳保费数额。

7、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是指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8、年末职工人数:是指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9、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初职工人数和年末职工人数的平均值。

10、年末离休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

-4-

工人数。

11、年末退休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12、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职工人数。

13、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职工人数。

14、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的职工人数。

15、企业当年完成施工产值: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当年完成施工产值数值。

16、企业净利润: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净利润数值。

17、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总额: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截止报告期企业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累计总额。

18、企业资产负债率: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数值。

19、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数值。

20、企业应收帐款周转率: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应收帐款周转率数值。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计报告篇四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则,并以此指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二、及时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末要将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情况编制报表,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认真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科目、项目登记准确,每批传票登记终了,编制平衡表,登记总帐,并做到总帐、明细账相符。

四、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呆帐、死帐。

五、认真及时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帐,年中年末与设备科对帐,及时处理帐面差额部分及实物报损、处理工作。

六、传票、帐本既是整理、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

七、按时、按比例计提、上缴各项税金。

八、按时、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积金,并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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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审计报告篇五

xxx公司:

xx局监察审计部,依据xxx文件、xx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监察审计部对xx市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按照《xx清产核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我们在贵公司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审阅、函证、监盘和核查资产损失依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已完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xx市公司,母公司持股比例100%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清查前汇总会计报表资产为xx元,负债为xx元,所有者权益为xx元,其中包括实收资本xx元,盈余公积xx元,未分配利润xx元。

二、清产核资依据

(一)xxx制度

1.《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xxx产业[2012]338号)

2.《xxx清产核资办法》(xxx财[2004]7号)

3.《xxx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及专项财务审计工作若干规定》(xxx财[2004]20号)

(二)遵循参照的法规依据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第1号

2.《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

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

5.《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行为依据

1.《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的函》(xxx产业财函[2012]2号)

2.《关于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x)

3.《xx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xxx)

三、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贵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是2012月31日

工作起止日期

贵公司于6月15日至208月10日日期间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

(三)具体实施情况

1、组织机构

(1)成立xx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xx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负责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

(2)建立清产核资分工协作制度。贵公司清产核资由财务部门牵头,专业部门各自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清产核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协调一致。

2、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

动会议;根据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特点,设计清产核资基础工作表、清产核资报表、布臵软件、设臵运算公式、稽核公式;组织对参加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

依据工作方案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依据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与资产清查,按照清产核资规程要求填制清产核资明细表、清产核资单位自查填表、监察审计部复核审计;汇总清产核资范围内各企业的清产核资报表,编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一)企业的会计责任和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

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贵公司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主要审计程序

(1)核实帐务。核实企业以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对总帐、明细帐等所有帐务进行核对,与银行未达帐项进行核实,对应收款项与帐务方函询、查证,认真查实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清查企业各项潜亏和资金挂帐。

(2)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排队。

(3)对外取证。对于清查出的各项损失,按照《资产损失认定办法》,逐项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和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4)整理汇总。按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有清查基础表以及取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对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对各类资产损失逐笔逐项进行审核,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后,整理装订成册,并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报表。

(三)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

本次清产核资,贵公司申报核销资产损失xxx元,申报的负债潜盈xx元,申报资产净损失xx元。在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总额中,流动资产损失xx元。

(四)经审计确认的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

经审计确认,本次清产核资,申报核销资产损失xx元,申报的负债潜盈xx元,申报资产净损失xx元。在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总额中,流动资产损失xx元。

五、清产核资的处理意见

(一)拟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

拟核减未分配利润xx元。经我们审核确认的资产净损失金额为:xx元,建议核减当期损益。

建议转入企业经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度的或接受集体企业时期初未分配利润,并同时调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起初数。

(二)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1)坏帐损失原因分析

应收款项的坏帐损失合计xx元,其中应收帐款xx元、其他应收款xx元,形成坏帐的主要原因及金额具体如下:

a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xx元

b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xx元

c三年以上应收款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xx元

应收帐款明细表

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2)负债潜盈原因分析

负债潜盈合计xx元,其中其他应付款xx元,负债潜盈的主要原因及金额具体如下:

a债权人破产、倒闭、改制、解体形成潜盈xx元

b债权人灭失、三年以上不需支付款的xx元

负债潜盈明细表

六、处理损失挂账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的影响

七、清产核资结果

审核前及审核后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

八、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贵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查清产核资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九、管理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贵公司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二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规范资产处臵行为,实行严格资产审批制度。

(三)要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规范会计核算。积极主动地将财务管理和日常资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产变动及时在帐务上进行相应处理,从而杜绝帐损失挂帐的发生。

(四)企业应收帐款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审计建议贵公司应增加忧患意识,强化预防观念,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思想,加强风险管理,消除产生风险的因索。在管理上搞好组织建设,把好流程控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防范企业应收帐款的风险。

(五)审计建议对企业出现客户欠费情况,企业员工、管理人员要增强信心,坚定意志,学习知识,努力提升员工的催欠能力、展开部门协作、勤与政府和客户沟通,从管理层面到法律层面来弥补风险防范阶段的工作疏漏,将拖欠应收款按时足额收回。

附件: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损失项目审核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4、审计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