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买卖法律法规 生猪肉买卖交易合同(模板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品买卖法律法规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为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购销的数量,促进肉类贸易的顺利进行,发展生猪饲养业,促进经济发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甲方,丙方签定购销合同如下:
二、乙方负责丙方生猪饲养管理技术,防疫诊治、用药、管理、人工*、技术培训、药品、饲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社员按5%优惠计算,非社员则无优惠。
三、 甲方每年保证收购丙方合格商品育肥猪(90-100公斤) 头。丙方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保证饲养的生猪不使用农业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从猪肉中不得检出,允许使用的药品和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药期,检测指标不超过限量标准。
四、商品猪出售:甲方按当地的市场价上浮元公斤,收购丙方的合格生猪,未完成合同任务是,丙方不得随意出售。乙方根据丙方销售数量,每头收取6元服务费用作为合作社收入,用于合作社经营费用及盈利返还。
五、 违约责任:
(1)丙方饲养的合格生猪若甲方不能按时收购,甲方需承担每头生猪50元违约金。
(2)丙方到年底达不到供给甲方的数量,同样哦赔偿甲方50元的违约金。
(3)甲方用丙方生猪加工的猪肉产品,猪肉需求方经检测药残超标,或有违禁药品及违禁添加剂超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索赔或被定为违反药残卫生质量保证书责任事故的,除对丙方给予元公斤的罚款外,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头数按该批不合格产品头数计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买卖法律法规篇二
*方:(盖章)代表:
乙方:*号:
经*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个学年度,即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3、*方根据乙方供应质量决定第二年是否与乙方优先签订合同;
5、*方对乙方提供的生猪肉每天进行质量和数量检查验收;
6、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
物品买卖法律法规篇三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 :
根据《^v^合同法》和《^v^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甲乙双方在*等、 自愿的基础上, 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二、发货期限:为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10月 10日按乙方要求分期发货。
三、 运 输:甲方负责运输货物至乙方指定位置。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 货物到场经乙方验货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5日的,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 甲方应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 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物品买卖法律法规篇四
买受人(乙方):
根据《^v^合同法》和《^v^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二、发货期限:为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10月10日按乙方要求分期发货。
三、运输:甲方负责运输货物至乙方指定位置。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货物到场经乙方验货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买卖法律法规篇五
李某和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某承租李某两室一厅房屋一套,租期3年。一年后,李某将该房屋卖给林某,林某以新房主身份要求丁某立即搬出,该房他要留给儿子结婚用。丁某觉得林某的要求于理不合而坚决不搬走,但林某也坚持自己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
【法言法语】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丁某可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他们之间涉及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当中存在着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黄金法则,即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房屋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只是买卖引起的所有权变动不破坏租赁关系,也包含了因赠与和继承引起的所有权变动。结合本案,李某和丁某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而李某和林某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合同签订在先,房屋所有权变动在后,于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变更为林某所有的,丁某可以其租赁权对抗林某,也就是说,在林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丁某就自动成为新的出租人,他无须与林某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林某也必须与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解除,直至期满。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前业主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没有对此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