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危险驾驶调研报告范文(15篇)

小编: MJ笔神

通过调研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国内外市场动态,把握发展趋势。下面是一些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好的写作思路和模板。

危险驾驶道歉信

尊敬的伤者:

本人怀着无比沉痛、懊悔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道歉信,以深刻表达我对您的歉意与慰问。

此次交通事故当中,我是肇事者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由于我刚刚今年三月活动机动车驾驶证,驾龄不长因此对于机动车的掌控能力不足。

此番事故过程当中,由于前方有辆跑车超我的车,并且对于我汽车有刮蹭,让我心情很不好,导致了此次危险驾驶酿成事故。并且给您造成了伤害,耽误您的工作生活,给您以及您的亲朋好友带来伤害。

在此,我要深深地向您鞠躬道歉。我表示愿意赔偿您耽误工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且全额承担您的医药费以及各项费用。希望您现在好好养病!

此致:

非常抱歉!

xxx。

2017年xx月xx日。

危险品驾驶员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品驾驶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危险品运输及装卸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作出重新修订,特订立本制度。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危险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驾驶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3.危险品押运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押运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4.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服从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5.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物流部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6.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相关的劳动用品,带好签字笔,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公司随时联络,所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违反本条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开车危险驾驶习惯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某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总结10种最危险的驾驶习惯,告诫机动车司机,安全驾驶必须走出这些误区。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开车危险驾驶习惯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1、夜晚远光灯越强行驶越不安全。灯光的照射角度越大越安全,灯光抬得越高越亮越危险。

2、习惯性踩离合器不是减少麻烦的办法。习惯性踩离合器不但对机器不好,反而麻烦会更多,更重要的是不安全。

3、在不平的地面泊车后不但要拉上手刹还要挂在挡位上,这样才是防止车辆因路面不平避免下滑的最好办法。

4、单向行驶如果有双道,压虚线行驶最不安全。因为无论是前后行驶的车辆都无法判断你行驶的意图。

5、高速拐弯时,一边踩离合器,一边踩刹车最不安全。无论任何情况下,踩离合器行驶会增加车辆的惯性,应该将挡位放低后再踩着刹车行驶。

6、遇到其他驾驶不熟练者或违章者,应该尽快远离他,按喇叭或大灯提示,只会增加他的紧张情绪,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车辆。

7、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因为,有时反光镜调节得不好会有死角现象,此外,转向灯打开后会使靠近自己的车辆增加提速或放慢的几率,仅从反光镜不能完全判断正确性。

8、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

9、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10、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紧张。

通过考试拿到车本是一回事,真正开着车上路又是另一回事,没有专用车道,更没有教练从旁指导,缺乏驾驶经验导致不自信让很多新手没有勇气迟迟不敢走出第一步,或是只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过过瘾。还没等车开出小区就打退堂鼓的新手不在少数,可开车是门技术,讲究熟能生巧,熟练的车技仅靠理论知识是不够的,更不能在练车场搞定,咬紧牙也得进市区。

应对:贴上“实习”的标志,路上的司机们基本上还是会让着的,胆大心细,心态放平和,其实也没什么可怕的。上车前仔细检查车况,驾自己熟悉的车型,走自己熟悉的路线。即使车在途中突然“歇”了,后车狂按喇叭的情况下,也别慌张,免得越急越乱,只要按照平时操作规程重新启动就可以了。

坡起。

坡起时突然熄火,或是溜车让新手对坡起格外发憷。尤其是排队上立交桥时,基本功不扎实,不但自己寸步难行,尴尬不已,还影响到一条车道交通。遇到坡起,大脚油门,再加上手制动就能解决,可新手在油门、离合、手刹配合不好时,也难让车重新起步。

应对:新手因为油门控制不好容易突然向前冲,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车距,以免发生追尾。别让后车的喇叭声干扰了情绪,挂上一挡,左脚在松离合时给油,松开手刹,车辆就能平稳上坡了。即使是老司机也会遇到坡起突然熄火的情况,新手多练习几次,油离配合熟练后,坡起就不再是难题了。

并线。

新手对道路不熟悉,加上还未掌握一心多用的技巧,经常会发生要到路口才开始并线,紧急掰轮,卡在路中间。车技熟练的老司机练就了“见缝插针”的功夫,即使空隙不大时,也能轻松随意并线。可对于新手来说,并线绝对是件技术含量高的活,尤其是周围车流量大时,更是迟迟不敢下手,犹犹豫豫间反而错失时机。

应对:路口前都会有提醒指示牌,新手要养成眼光放远,早做打算的开车习惯,以免临时手忙脚乱地并线。并线时提前做好准备,先看清楚本车道和要并入车道,估测两条车道后车的距离和车速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顺利并线,看准时机后打转向灯,加速驶入要并入的车道,要求动作果断,一气呵成。

认路。

不认路是新手的又一大难题,新手上路原则上最好走自己熟悉的路线,可真正上路了,即使是事先设计好的路线,也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并线,或是记错出口而走冤枉路。

应对:其实不少路边都有导向指示牌,标注下一个路口通往的方向,不熟悉路线的新手在路口前方时减速,根据指示牌选择自己的行车道。对于别人指引的路线,事后重温一下用心记下来,时间长了记路并不是件难事。但是,一旦走错路开上了禁转向、掉头或者单行线时,宁可多绕一段路回来,也别违反交通法往回走。罚钱扣分事小,安全事大。

入库。

停车入库颇令新手头疼,哪怕前后左右挪出一身汗也不能让车顺顺利利开进车库。

应对:停车时除了要注意车位后大的障碍物外,还要格外留心较矮不易察觉的消防栓、台阶等障碍物和地面的凹陷。倒车的速度要慢,新手练习时最好找位老手从旁指点、指挥熟悉不同停车位的停车技巧后,再多练习几次。

后视镜。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要眼观六路,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全靠车的各种后视镜把司机的视野拓宽,尤其是在并线、倒车或超车时,更是少不了后视镜的帮忙。而刚上路的新手往往会因太过紧张,紧盯车前方,而无暇分心去管车辆周围的情况。

应对:新手要首先习惯后视镜中的影像,在和实物比较中接受影像,并能迅速在大脑中还原成实物。在路面情况不太复杂时,新手要试着用余光关注车辆的后视镜,留意车辆四周的路况和车况。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上诉人:xx,男,汉族,1973年2月25日出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现被取保候审。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3月17日作出的历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4)历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诉人无罪或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中,上诉人在静脉血检测出乙醇含量229mg|100ml,但是其何时饮酒,酒后是否有驾驶行为是本案的焦点,也是上诉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直接因素。但一审判决未就该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上诉人喝酒的时间问题。上诉人是酒后驾车与证人王xx发生争执亦或是上诉人在与证人王xx发生争执后在现场喝的酒,是本案的疑点。

上诉人陈述,其是在和证人王xx发生争执后,因为王xx打电话叫人来,上诉人在等着对方来人期间,因为害怕打架喝了车上带的酒壮胆。上诉人是在与证人王xx发生争执后才喝的酒。而证人王xx称“……我以为是找事的,就给我两个开出租车的朋友打了电话,接着我闻到了对方身上有酒气,随后我拨打了110报警,一会儿我朋友先到了,我们和他理论,对方不说话,24时左右,对方驾驶员看到民警来了……”(见月14日15时xx区交警大队对证人王xx的询问笔录第2页)。

一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证人党xx、郑xx,王xx、孙xx、韩xx的证言及鉴定意见书和视频资料光盘。但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何时饮酒以及酒后是否有驾驶行为。

1.关于证人党xx、郑xx的证言。

证人党xx及郑xx分别是xx区交警大队和xx区甸柳庄派出所的民警,他们在事发当晚接到报警后分别前往现场,并且是在证人孙xx、韩xx到达之后才到达现场的。该两位证人证言,除了上诉人血液酒精含量的问题,关于当时事实的陈述,均是引用证人王xx的陈述。

2.关于证人孙xx、韩xx的`证言。

证人韩xx作证称“年11月13日23时30分左右,我接到朋友王xx的电话,在xx路xx浴场被一男子将其出租车拦下,要求赶往现场,大约24时左右我和孙xx先后赶到现场……我们就跟对方驾驶员理论,期间发现对方驾驶员喝酒了,然后王xx打110报警”(见2012年11月15日10时xx交警大队对证人韩xx做的询问笔录第2页)。

证人孙xx作证称“2012年11月13日23时30分左右,我接到朋友韩xx的电话,在xx路xx浴场对面有一男子将朋友王xx的出租车拦下,要求赶往现场。大约24时左右韩xx和我先后赶到现场……我们就和对方驾驶员理论,期间发现对方驾驶员喝酒了,然后王xx打电话报警。”(见2012年11月15日9时xx交警大队对证人孙xx的询问笔录第2页)。

根据该两证人证言,他们到达现场的时间24时左右,已经在上诉人和证人王xx发生争执后半小时左右到达的现场,他们的证言也无法证明上诉人是在何时喝的酒。

3.关于证人王xx的证言。

(1)证人王xx的证言与证人韩xx、孙xx的证言互相矛盾。

证人王xx称,23时30分左右,其在给两个开出租车的朋友打了电话,接着就闻到了对方身上有酒气,随后拨打了110报警,一会儿其朋友先到了,就和上诉人理论。而证人韩xx、孙xx作证称,在证人王xx与上诉人发生争执,他们在接到电话后,要求赶往现场,大约24时左右两人先后赶到现场……在和上诉人理论期间发现上诉人喝酒了,然后王xx打110报警。

而证人韩xx、孙xx的证言与上诉人的陈述是相符的。上诉人在证人王xx打电话叫人来的期间喝了车上的半瓶酒。然后证人孙xx、韩xx到了现场后,和王xx一起和上诉人理论,这个期间发现上诉人喝酒了,然后王xx打了电话报警。

(2)证人王xx、孙xx、韩xx均对上诉人的车辆颜色指认错误。

判决书第三页王xx的证言证明:2112年11月13日23时三十分左右,其驾驶鲁atxxxx出租车沿xx市xx区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xx浴场对面时,乘客下车,其准备开车时,一辆车牌号为鲁atxxxx的银白富康轿车斜停在其车前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其闻到对方身上有酒气,便打110报警。

判决书第四页证人孙xx、韩xx的证言均证明:2112年11月13日23时三十分左右,得知同行王xx的出租车在xx路xx浴场对面被一男子拦下,随即赶往现场,大约24时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atxxxx的银白富康轿车斜停在王xx出租车前,随后两人一起与富康车司机理论。期间发现该司机喝酒了,王xx便打110报警。

三位证人均在证言里描述我的车辆是银白色的,而上诉人的车辆颜色是黄色的富康车,这种信口开河的证言能不能作为证据值得商榷。

(3)证人王xx与上诉人有利害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在审查证人证言时,需要着重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本案就是因为证人王xx和上诉人发生争执后引起来的,在上诉人喝酒时间的争议上,只有证人王xx证言和上诉人的陈述,当时也只有该两人在现场,且陈述各执一词。鉴于证人王xx不仅和上诉人有利害关系且其证言和证人韩xx、孙xx的证言互相矛盾,故证人王xx的证言不应被采信。

4.关于视频资料光盘。

首先,一审庭审中当庭播放的视频资料并没有看出上诉人承认下午2点喝酒的事实也没有看到上诉人有酒后驾驶的行为。

其次,根据鉴定意见书记载,上诉人当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显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其在不清醒状态下的陈述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公安部: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

再次,即使视频中上诉人讲其在下午2点左右喝了酒,但这显然与人体酒精代谢的客观规律不符。上诉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已经是在次日凌晨一点,(报案时间和抽血时间都可以证明)如果其在下午2点喝酒,经过身体长达十几个小时左右的代谢,其体内的乙醇含量不可能达到229mg/100ml这个程度的。这种推断和证据缺乏科学根据也不足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中国法医学杂志》01期。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动力学研究。

赖江华胡炳蔚。

《中国司法鉴定》01期。

血中酒精消除速度与浓度推算关系的研究。

卓先义吴建平卜俊侯心一沈保华向平刘伟。

《道路交通与安全》04期。

交通执法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问题的研究。

梅冰松来剑戈。

等司法权威杂志对酒精的峰值,排空和代谢时间上都有相关的实验,数据和相关论证。

而我11点左右和王xx发生争执,饮酒到抽血时间正好是一个半小时左右,正好酒精在人体呈峰值状态(报警记录时间和抽血时间正好也印证了这一点)。

百度文库《血液酒精浓度与时间关系》专门针对酒驾醉驾的血液与酒精浓度做出了讨论研究,当中指出饮酒后1.5小时内,胃内的酒精会被全部吸收并扩散至全身组织的体液当中,即此时血液酒静浓度及体液酒精浓度达到最高值。

最后,根据xx交警大队2012年11月29日对证人赵亮的询问笔录记载,在案发的当天,上诉人在中午12点左右就到了证人家里喝茶聊天,晚上一起吃的晚饭,并且没有喝酒,直到晚上21点左右离开。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上诉人在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下的陈述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该视频资料也不能证明上诉人有醉酒驾驶的行为。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酒后驾驶与证人王xx发生争执与事实不符。

虽然一审公诉机关未在一审庭审中出示,但其在一审卷宗中提供的证据中赵亮、曲光等证人证言可以佐证上诉人的陈述。

1.2012年11月29日xx交警大队对证人赵亮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上诉人在案发当天自中午12时左右至晚上21点左右一直在证人家喝茶聊天,晚饭也并未喝酒。

2.2012年12月3日xx交警大队对证人曲光的询问笔录证实,上诉人前期从其办公室拿走了半瓶酒,与上诉人关于酒的来源的陈述是一致的。

对于在现场找不到的酒瓶,一审判决认为“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因为多次通知被告人xx到xx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而xx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直至二周后的11月28日才得以接受询问,xx才讲出这一情节,公安机关及时到现场查找未能找到xx所说的酒瓶。造成事过二周之后,公安机关才去查找被告人xx所讲的酒瓶,是被告人xx的责任,而不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一审判决上述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

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尚且不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关于上诉人推脱公安机关侦查的这种说法,但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即使如一审法院所述,公安机关对不配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这也是公安机关没有及时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

综上,上述证人证言虽不是直接证据,但作为间接证据与上诉人陈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上诉人主张。

三、一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有酒后驾驶的行为。

一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其中证人党xx、郑xx的证言是传来证据,均是引自证人王xx的证言;证人孙xx、韩xx的证言可以确定,他们是在上诉人和王xx争执近半个小时候到的现场的,也无法证实上诉人有酒后驾驶的行为;证人王xx的证言不仅和证人孙xx、韩xx的证言互相矛盾,并且其和上诉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也不应被采信;关于视频资料光盘证据,不仅违背人体酒精代谢规律和证人赵亮的证言互相矛盾并且是在上诉人深度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下录制的,不应作为证据使用。显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有酒后驾驶的行为。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有酒后驾驶的行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开车危险驾驶误区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某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总结10种最危险的驾驶习惯,告诫机动车司机,安全驾驶必须走出这些误区。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开车危险驾驶误区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1、夜晚远光灯越强行驶越不安全。灯光的照射角度越大越安全,灯光抬得越高越亮越危险。

2、习惯性踩离合器不是减少麻烦的办法。习惯性踩离合器不但对机器不好,反而麻烦会更多,更重要的是不安全。

3、在不平的地面泊车后不但要拉上手刹还要挂在挡位上,这样才是防止车辆因路面不平避免下滑的最好办法。

4、单向行驶如果有双道,压虚线行驶最不安全。因为无论是前后行驶的车辆都无法判断你行驶的意图。

5、高速拐弯时,一边踩离合器,一边踩刹车最不安全。无论任何情况下,踩离合器行驶会增加车辆的惯性,应该将挡位放低后再踩着刹车行驶。

6、遇到其他驾驶不熟练者或违章者,应该尽快远离他,按喇叭或大灯提示,只会增加他的紧张情绪,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车辆。

7、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因为,有时反光镜调节得不好会有死角现象,此外,转向灯打开后会使靠近自己的车辆增加提速或放慢的几率,仅从反光镜不能完全判断正确性。

8、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

9、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10、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一怕起步光熄火油离配合的诀窍,很多人早在驾校就烂熟于胸,但是,理论掌握再好,实践起来没有三五十次的熄火,一般司机无法跨入“老手”的行列。特别在繁忙的路口,后面喇叭一催,越急越容易接连熄火。新手起步,不是离合松得太慢,就是油门加得过急。油离要想配合好,只有在实践中慢慢体会。

二怕换挡搞不清新手无法分辨发动机的声音,也感知不到实际速度,只能依靠仪表,再在心里套算公式,然后才决定该用几挡。所以,新手换挡前,发动机不是在轰鸣就是“嗒、嗒、嗒”地要断气,换挡时多有顿挫感。能够不用离合换挡而车子行驶平稳,坐车人没有丝毫感觉,这才是换挡的最高境界。

三怕眼睛不够使过去说书的常用“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来形容一个人的灵敏。今天,司机开车更需要这种超常的信息采集能力。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限的精力要分配的方面又很多。老手方向、速度、换挡都心到意随,几乎是条件反射。而新手路线常走成s形,换挡常手忙脚乱,所以,眼睛就不知盯哪儿好了。

四怕他车硬加塞新手不想让别人加塞,可当别的车靠近时,又不由自主地避让,无奈中只有看着丑陋的加塞者洋洋得意。特别是堵车时,前车加塞成功,后车往往尾随。你全部放行,跟在你后面的汽车长龙又不乐意,弄得新手两头受气。

五怕并线挤不进老手并线时贴得很近,前方稍有空隙,车头一拐,正道行驶的车辆只有减速。而新手犹豫不决,更不敢靠近,有空可钻时,往往因为反应慢而错失良机。前天,笔者在北环的一个路口因为并线不成功,后面的车催得紧,又害怕违章罚款,不得不在下一路口再次并线才大功告成。

六怕坡起向后溜新手最害怕在立交桥上坡时停车。按理说大脚油门,再加上手制动,坡起不难。可实际操作起来,不是油门大了而离合没松,就是手刹放得过早没起作用。笔者曾在北环立交桥闹了个笑话,坡不大,我却三次起步熄火。一检查,原来是图省事没摘挡——用的是三挡起步。

七怕拐弯站错道手车技不好,道路也不熟,往往到了路口才想起向哪个方向拐。想换道并不了线,想停车又堵住了别人的通行,最后的结果是硬着头皮挨骂或将错就错绕圈。一般新手只有在吃过两三次亏后才想到提前看路标和路旁的指示牌。

八怕小恙不会修是机械就有出故障的可能,出问题后,老司机懂得毛病在哪,而新手一般只会开而不会“修”。有时一个保险丝断了也得喊人来服务,更不用说像换轮胎等“高技术”难题了!

九怕入库刮擦碰真正上路开起来,只要速度不太快,一般不会出问题。刮擦碰往往发生在入库、出库或倒车时。新手预见性差,更做不到想哪到哪,常常管头不顾腚造成擦碰。我第一次入库时干脆熄火,让儿子帮着推,嗨,你别说,效果还挺好!

十怕油门当刹车新手总是小心翼翼,但高度的紧张往往引发过敏反应。在小区内发生的。

这十个怕,就是从新手学车开始总结出来的。刚开始学车的新手,都是经常犯以上的错误。也是在练车的时候经常遇到的,想对新手来说。不用害怕自己开不好,只要你平时找个宽敞的地方练练手。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了,时间长了你开的就能跟老手一样。也不用担心在路上开车会不会出问题,也不会再犯把油门当刹车使。

危险品驾驶员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了一下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本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危险品驾驶员规章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被告人何自保,男,19xx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住青川县x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12月18日被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自保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11月30日晚8时许,被告人何自保与姚x、郭xx、郭x在青川县x镇如意饭店吃饭时饮用了一瓶啤酒,后无证驾驶川hf14xx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x镇“竹影清风”酒吧喝酒。20xx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何自保独自驾车离开,2时28分许,行驶至x镇运管站路段处时撞上路边石头,造成车辆受损、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何自保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0.2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何自保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姚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何自保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意见书;5.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自保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川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xxx。

20xx年6月19日。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女,1981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上街区友谊街x号院x号楼x号。系死者张x之妻。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男,1949年5月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xx号院xx号楼x单元xx号。系死者张x之父。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xx,女,195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xx号院南院x号。系死者张x之母。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5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中的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谢xx驾驶车辆与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谢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被上诉人谢xx未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上诉人谢xx负有严重的过错责任。且在交警队和法院庭审中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被上诉人谢xx都拒绝出示。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同时也使上诉人错过了向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机会,其行为是在恶意规避自己的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院庭审的一个重要功能。鉴于被上诉人谢xx拒绝出示驾驶证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我们有必要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维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增加被上诉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以维护案件的公平公正。

二、死者张x没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上诉人谢xx驾驶的车辆和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后张x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张x的过错导致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张x从这一层面上属于侵权人。其因违章驾驶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系侵权之债,属于其生前个人债务,应当以张x的遗产进行赔偿。而张x生前并没有遗留任何个人财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x的生前债务包括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侵权债务应当归于消灭。法院判决上诉人丁x、张x和国xx赔偿原告谢xx医疗费于法无据。

三、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均表示放弃对死者张x遗产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等三人因为放弃继承死者张x的遗产,也就没有为死者张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的义务。因此,三上诉人无须对死者张x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丁x。

张xx。

国xx。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非法经营出版物。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论文摘要:危险驾驶罪入刑后,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以及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等三个问题是必须理清的,本文致力于讨论以上三个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与相关犯罪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相关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本罪包含两种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其中,前者须达到情节恶劣方能定本罪。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更准确有效打击该类犯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而全面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并处理好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这是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包含两个行为类型: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

(一)追逐竞驶的构成要件。

所谓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或者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频繁、突然的并线等行为,然刑法规定,追逐竞驶达到情节恶劣才科处刑罚,因此,追逐竞驶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达到了情节恶劣,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科处刑罚。作为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追逐竞驶的行为我们需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本罪的构成要求并不限定发生的公共道路上,前已述及,因为本罪为危险犯,因此,只要行为人的追逐竞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产生危险即可构成本罪,因此本罪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如学校的道路,工矿厂区的道路上及人行道上。第二,本罪以高速驾驶、超速驾驶为前提,但单纯的高速及超速驾驶并不构成本罪,还须有随意追逐、超越,频繁、突然的并线等危险行为。因此,非高速、超速驾驶不构成本罪,但本罪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国外某些国家规定的超速驾驶罪。第三,本罪行为方式有多种,包括超速驾驶,也包括随意追逐其他车辆,超越其他车辆,频繁或者突然的与其他车辆并线,近距离的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等。第四,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和单个行为人均可实施本罪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罪。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或者消防车等车辆实施刑法规定为危险驾驶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罪。最后,追逐竞驶成立本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情节是否恶劣的判断标准应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生命的危险。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在实践中应以道路上的车辆多少,行人的多少以及驾驶的时段与路段,速度以及驾驶的`方式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若在完全没有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欢叫野外追逐竞驶的,未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造成危险的,笔者认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另外,追逐竞驶的主观方面要求为故意,但对目的和动机无要求,只要行为人的追逐竞驶行为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到达情节恶劣的定罪标准,就应当科以刑罚。

(二)醉酒驾驶的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所谓醉酒驾驶,是指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酒状态。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员明知已经饮酒,故意驾驶机动车辆,被查出后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因此现有司法实践中查处醉驾的做法是由交警进行抽查,首先对司机进行呼气检测,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取证。检测结果如果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行为,无需具体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性。

实践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醉酒驾驶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如果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那么就不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并不需要细化到对酒精含量多少的认识,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喝了一定的酒然后又驾驶机动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醉酒驾驶。因此可以排除行为人关于只认识到其为酒后驾驶并未认识到醉酒驾驶的辩解。行为人并未主动喝酒(如在饮料中被他人掺了酒精),且在驾驶前也未意识到已经喝酒,不构成本罪,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之前意识到其已经醉酒的,应当认定为故意醉酒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分项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在实务中,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几点值得一谈。

1.交通肇事以危险驾驶行为为前提。前已述及,危险驾驶罪乃故意犯罪,但由于行为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不以危险驾驶行为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是单纯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如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证的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虽然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行为人对此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方式与危险驾驶行为的关联。交通肇事后行为人逃逸的情节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在实践中,逃逸行为与方式又于本罪中的危险驾驶行为相关联。因此,行为人喝酒后驾驶致人伤亡之后又逃逸的,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重于本罪,构成想象竞合犯,依照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一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

综合以上所述,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又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兜底性规定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及相关的法律未对“其他危险方法”进行限定,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罪名的困难。笔者认为,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应当与爆炸、放火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具有相当性,例如驾车撞人、私设电网等。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话,应当以其他犯罪论处而非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案心得体会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危险驾驶所造成的伤亡是无法挽回的,其危害程度不可小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驾驶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远离危险驾驶行为。下面,就我对危险驾驶案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危险驾驶案给我们上了一堂触动人心的生命教育课。危险驾驶导致的伤亡往往是不可想象的,一不小心就可能将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推入无尽的深渊。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驾驶员的轻率行为,导致了人们家庭的破碎,无数的亲人失去了重要的支持,这无疑是对生命的不负责。危险驾驶案让我们明白了珍爱生命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毁掉了自己和他人的一生。

其次,危险驾驶案启示我们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个驾驶员,我们需要时刻铭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遵守交通规则。危险驾驶案中的司机往往是因为超速、疯狂驾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时刻谨记安全第一,合理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超速、不酒后驾车,不使用手机等。只有保持好的驾驶习惯,才能让自己和他人免于危险。

此外,危险驾驶案提醒我们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在驾驶过程中,我们往往面对各种突发情况,只有保持冷静和应变能力,才能更好地避免危险的发生。在危险驾驶案中,驾驶员的极端冲动和失控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会合理地处理危险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不良后果。只有保持冷静和机智的心理素质,我们才能在驾驶过程中遇到危险时应对自如。

最后,危险驾驶案让我们明白了珍视他人的生命和关爱他人的重要性。作为驾驶员,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生命,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危险驾驶导致的伤亡不光是驾驶员自己,还包括其他乘客、行人和其他车辆的驾驶员。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关爱,保持平和的心态,在道路上互相友好,互相理解,避免对他人的生命构成任何威胁。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案是一面警示灯,提醒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作为驾驶员,我们要牢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培养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重视他人的生命。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警醒,我们才能够使道路变得更加安全,让自己和他人远离危险。让危险驾驶从我们身边远离。

危险驾驶

近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迅猛增长,危险驾驶已经成为城市交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在我个人的驾车经历中,我也曾经有过一段危险驾驶的经历。通过反思和总结,我深刻体会到了危险驾驶的后果和不可取之处。本文将从对危险驾驶的认识、产生危险驾驶的原因、危险驾驶后果的体会以及如何避免危险驾驶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对危险驾驶的认识。危险驾驶是指在驾驶过程中,由于驾驶者的违规行为、疏忽大意或者驾驶技术不当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相比于正常驾驶,危险驾驶无疑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危险驾驶不仅包括超速、违章变道等违规行为,还包括驾车时使用手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对于危险驾驶者来说,他们往往会因为追求速度、浮躁心态或者驾驶技术不足等原因,产生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从而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其次,分析危险驾驶产生的原因。从我自己的经验来看,危险驾驶往往是由于驾驶者的心态问题导致的。驾驶者可能因为时间紧迫、心情不好或者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心态不稳定,从而导致他们对交通法规的不敬和对生命安全的忽视。此外,驾驶者的驾驶技术不到位也是危险驾驶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驾驶者虽然掌握了基本的车辆操作技巧,但是对于驾车时的判断和应对却不够准确,缺乏对危险情况的预判和处理能力,这会增加发生危险驾驶的风险。

在危险驾驶后果的体会方面,我深感此行为的严重性。在一次危险驾驶中,我不小心超速行驶,由于对前方路况的错误判断,差点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这次经历让我猛然醒悟,意识到危险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还会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长期的痛苦和困扰。对于驾驶者来说,他们可能因为一时的驾驶不慎,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因此,危险驾驶是一个不可饶恕的行为,也是一种缺乏责任心和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行为。

为了避免危险驾驶,我们应该从源头上进行预防。首先,驾驶者要树立正确的驾驶理念,明确自己的驾驶责任,并对驾驶过程中的危险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其次,驾驶者要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加强对交通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并时刻保持对道路和其他车辆的敏感性。此外,驾驶者还应该充分估计自己的驾驶能力和状态,及时休息并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最后,社会和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监管,对危险驾驶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他们对危险驾驶后果的认识。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在现代社会的交通环境中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问题。驾驶者应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后果和不可取之处,从而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社会和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的发生,保障道路上的安全与秩序。

警惕危险驾驶10个坏习惯危险驾驶

为了获取成功,有一些习惯我们必须舍弃,其中包括:

1.安于现状:安于现状并不意味着需要随时将自己置身于巨大的压力或者焦虑之中,而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尝试新工作、新生活。着名励志演说家lesbrown曾说:当人们不安于现状而追求更好生活的时候,自己的`觉悟和意识都会被迫成长。

2.停止学习:若停止学习,那么我们解决问题的时候只能靠已有的知识,这样子会禁锢我们是思维。不断拓展知识和经验才是通往成功的必要途径。

3.畏惧求助:开口求助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常常觉得其他人的想法跟自己是相同的,所以觉得没有必要求助;另外一些人是不好意思开口求助。但是合适的求助能够帮助我们做正确的决定或者决策。合适的求助也会拓展人脉的。

因此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

5.一心二用:很多人自视过高,觉得自己可以同时开展多项工作,结果往往是各个战线集体失败。

6.自欺欺人:正如stevemaraboli说的那样:别对自己说谎,一旦我们对自己都开始说谎了,那么我们已经不自信自己可以成功了。

7.不求反馈或者延迟获得反馈:我们很容易忽略反馈这一环节,经常一件工作做完了,就觉得完了。但是每一件事情,尤其是花费了你许多心血的工作,一定要有反馈。反馈是为了下一次更好的去完成工作。

8.一味追随前人足迹:若没有创新而只是一味照搬前人的经验,那么一定不会获得真正的成功的。

9.沉陷在过去不能自拔:过去已经不能改变,可以改变的是未来。所以千万不要让过去过不去,而是要将精力花在现在,去创造未来。

10.与太多消极的人做朋友:如果你周围都是消极的人,那你一定积极不起来。所以千万不要总是跟消极的人打交道。目光看的长远一点,格局大一点,大度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