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床试验合作协议(通用17篇)

小编: 飞雪

合作是人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行为方式,它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合作是一种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协助、共同努力的行为,可以带来更多的创造力和效率。在合作过程中,每个人的贡献都是不可或缺的,可以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互信度。大家共同合作,可以达成更高的目标。在合作中,我们需要明确每个人的角色和责任,有效的合作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下是一些成功合作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临床试验协议书

会议背景:

当前,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严重影响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严重妨碍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的科学评价。因此,cfda重点开展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并陆续发布了相关检查结果公告,针对所有已申报并在总局待审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均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照临床试验方案,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证据保存完整。也就是说,所有注册药品必须进行自查,而如果没有自查报告的话,cfda是可以不予注册的。这就要求各专业研究者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自查工作,保证今后临床试验的高质量。

为了对(cfda)发布的相关各项公告内容和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管理控制要点有准确的把握,按照核查要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工作做好准备,并为将来更规范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与20xx年4月1日-4月3日在北京举办“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要点”培训班。

一、参加对象。

医药院校、药物研究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安全评价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合同研究组织(cro)从事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及临床实验信息数据管理或统计分析的专业人士、在读研究生、临床监察员;制药企业、cro公司中从事临床数据管理及统计的相关工作的人员。医院检验科、临床实验室相关人员及信息科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20xx年4月1日培训时间:20xx年4月2日—4月3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

三、培训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26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午餐)。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四、报名方式培训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培训班举办前七天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报名邮箱:

临床试验协议书

第五十九条临床试验机构在接受临床试验前,应当根据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性,对相关资源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该临床试验。

第六十条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与申办者的约定妥善保存临床试验记录和基本文件。

第六十一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试验用医疗器械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必要时应当经过有关培训;。

(三)熟悉申办者要求和其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文献;。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

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前,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申办者向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相关文件。

第六十三条研究者应当确保参与试验的有关工作人员熟悉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原理、适用范围、产品性能、操作方法、安装要求以及技术指标,了解该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和安全性资料,掌握临床试验可能产生风险的防范以及紧急处理方法。

第六十四条研究者应当保证所有临床试验参与人员充分了解临床试验方案、相关规定、试验用医疗器械特性以及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职责,并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临床试验方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在协议约定的试验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地实施和完成临床试验。

第六十五条研究者应当保证将试验用医疗器械只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六条研究者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或者未按照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偏离方案或者实质性改变方案。但在受试者面临直接危险等需要立即消除的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事后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十七条研究者负责招募受试者、与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谈话。研究者有责任向受试者说明试验用医疗器械以及临床试验有关的详细情况,告知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并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签字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

第六十八条研究者或者参与试验的其他人员,不应当强迫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诱使受试者参加试验。

第六十九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发现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以外的不良事件时,应当和申办者共同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受影响的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对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重新签名确认。

第七十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在发生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保证为受试者提供足够、及时的治疗和处理。当受试者出现并发疾病需要治疗和处理时,研究者应当及时告知受试者。

第七十一条在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书面报告所属的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并经其书面通知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应的伦理委员会以及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于死亡事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第七十二条研究者应当记录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发现的器械缺陷,并与申办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出继续、暂停或者终止试验的意见,经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伦理委员会审查。

第七十三条研究者应当保证将临床试验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地载入病例报告表。病例报告表由研究者签署姓名,任何数据的更改均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并标注日期,同时保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辨识。

第七十四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确保临床试验所形成数据、文件和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安全。

第七十五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接受申办者的监查、核查以及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提供所需的与试验有关的全部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派检查员开展检查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六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发现风险超过可能的受益,或者已经得出足以判断试验用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结果等,需要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时,应当通知受试者,并保证受试者得到适当治疗和随访,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提供详细书面解释。必要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研究者接到申办者或者伦理委员会需要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的通知时,应当及时通知受试者,并保证受试者得到适当治疗和随访。

第七十七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对申办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要求改变试验数据、结论的,应当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七十八条临床试验结束时,研究者应当确保完成各项记录、报告。同时,研究者还应当确保收到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与所使用的、废弃的或者返还的数量相符合,确保剩余的试验用医疗器械妥善处理并记录存档。

第七十九条研究者可以根据临床试验的.需要,授权相应人员进行受试者招募、与受试者持续沟通、临床试验数据记录、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等。研究者应当对其授权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形成相应的文件。

临床试验合作协议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1、合作概况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临床研究批件第号)进行临床研究,现甲方邀请乙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gc和国家新药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对临床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条款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为确保临床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签署本临床研究协议书。

2、合作程序在与乙方签订协议之后,临床研究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的物品或文件。

(1)提供相关的临床前研究资料与文献资料,供乙方在临床研究时参考。

(2)提供合格的临床试验用药及试验用药的药检报告。

(3)提供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和知情同意书;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药品性质确定正式的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和知情同意书。

在与甲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将开始着手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安排相应的科室和研究人员参加临床研究并向甲方提供以下物品或文件。

(1)按gc要求提供研究开始前必备的相关文件(研究人员简历、研究职责表、研究人员签名样张、有关实验室资格证书、有关实验室检测方法及质控证明、有关实验室检查项目正常值范围等);临床研究过程中,如需补充提供任何与试验相关的文件,乙方应尽量协助解决。

(2)在研究结束后出具符合新药审评要求的签章的本中心小结报告及总结报告、经研究者签字的cf表、验单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将所有临床研究原始资料按新药临床研究相关法规要求保存备查。

3、双方的权益与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1)组织临床研究会议,并承担参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相关费用。

(2)委派监查员履行gc规定的相应职责,在临床研究全过程中,对与本试验有关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如原始病历记录、病例报告表、化验报告及其它检查报告、病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等),进行监查与审核。

并回收研究剩余药物。

(3)承担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由试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治疗处理费用和受试者的相关赔偿,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4)临床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若要公开或发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1)负责在个月时间内(从收到甲方的研究药品和有关费用后,开始计算工作时间)完成约定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要求的病例。

(2)所有参加研究人员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临床研究,并将观察所得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中。

(3)按试验方案和gc要求管理试验用药品,研究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委派的监查员的监督、检查,并向上述监查员提供全部药品管理资料(如剩余药品和药品发放记录等)和与本试验有关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

试验结束后,乙方须将剩余药品交还甲方。

(4)负责对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治疗及必要的救护,在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小时内立即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

(5)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义务,对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的发补意见,及时解答、补充和完善。

(6)乙方有义务对研究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研究结果。

4、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

(一)研究费用甲方应按每个合格病例人民币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提供临床研究费用。

本次研究乙方拟完成该类合格病例例,研究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1)整个临床研究费用由甲方以汇票方式分二期支付,临床研究开始时支付%,计元整,临床研究结束提交临床总结报告后支付%,计元整。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每笔研究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等面值正式发票。

5、其它

(一)协议未尽事宜,均按gc及新药研究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开始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临床试验协议书

第三十八条申办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办者通常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办者为境外机构的,应当按规定在我国境内指定代理人。

第三十九条申办者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研究者手册、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负责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所必需的培训。

第四十条申办者应当根据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性,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选择试验机构及其研究者。申办者在与临床试验机构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前,应当向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提供最新的研究者手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供其决定是否可以承担该项临床试验。

第四十一条研究者手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办者、研究者基本信息;。

(二)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概要说明;。

(三)支持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临床试验设计理由的概要和评价;。

(四)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制造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声明。

第四十二条申办者在组织临床试验方案的制定中不得夸大宣传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机理和疗效。

第四十三条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申办者得到影响临床试验的重要信息时,应当及时对研究者手册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申办者应当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并接受监查、核查和检查;。

(二)遵循数据记录和报告程序;。

(六)申办者应当制定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如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运输、接收、储存、分发、处理、回收等,供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遵循。

第四十五条申办者对试验用医疗器械在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负责。当发现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者试验实施可能改变伦理委员会对继续试验的批准情况时,申办者应当立即通知所有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申办者决定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所有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的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对暂停的临床试验,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恢复。临床试验结束后,申办者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申办者应当保证实施临床试验的所有研究者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发现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不遵从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和临床试验方案的,应当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如情况严重或者持续不改,应当终止试验,并向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四十八条申办者应当为发生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诊疗活动中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害除外。

第四十九条申办者应当对临床试验承担监查责任,并选择符合要求的监查员履行监查职责。

监查员人数以及监查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数目。

第五十条监查员应当有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统计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并经过必要的培训,熟悉有关法规和本规范,熟悉有关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非临床和同类产品临床方面的信息、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五十一条监查员应当遵循由申办者制定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按照方案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临床试验机构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实验室设备齐全、工作情况良好,预期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要求。

(二)在试验前、中、后期监查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是否遵循有关法规、本规范和临床试验方案。

(三)确认每位受试者在参与临床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情况以及试验的进展状况;对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做出纠正等,应当清楚、如实记录;对修订的知情同意书,确认未结束临床试验流程并受影响的受试者重新签署。

(四)确认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者遗漏均已改正或者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试验的病种、病例总数和病例的性别、年龄、治疗效果等均应当确认并记录。

(五)确认受试者退出临床试验或者不依从知情同意书规定要求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研究者讨论此种情况。

(六)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并发症和其他器械缺陷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七)监查试验用医疗器械样品的供给、使用、维护以及运输、接收、储存、分发、处理与回收。

(八)监督临床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

(九)确保研究者收到的所有临床试验相关文件为最新版本。

(十)每次监查后应当书面报告申办者,报告应当包括监查员姓名、监查日期、监查时间、监查地点、监查内容、研究者姓名、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结论以及对错误、遗漏做出的纠正等。

第五十二条申办者为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可以组织独立于临床试验、并具有相应培训和经验的核查员对临床试验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评估临床试验是否符合试验方案的要求。

核查可以作为申办者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常规工作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评估监查活动的有效性,或者针对严重的或者反复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涉嫌造假等情况开展核查。

第五十三条核查员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受试者数量、临床试验的类型以及复杂性、受试者风险水平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程序。

第五十四条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申办者应当在获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当向参与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通报,并经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该临床试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申办者若采用电子临床数据库或者远程电子临床数据系统,应当确保临床数据的受控、真实,并形成完整的验证文件。

第五十六条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保证在临床试验前已制定文件,明确协调研究者和其他研究者的职责分工。

第五十七条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与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的培训,确保在临床试验方案执行、试验用医疗器械使用方面的一致性。

第五十八条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申办者应当保证病例报告表的设计严谨合理,能够使协调研究者获得各分中心临床试验机构的所有数据。

临床试验协议书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第十条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第十四条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

(五)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

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十九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二十三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二十四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二十六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第二十八条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第三十一条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第六章申办者的职责第三十二条申办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和稽查一项临床试验,并提供试验经费。申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第三十三条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申办者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第三十六条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七条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保存。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第三十八条申办者任命合格的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

第三十九条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第四十条申办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

第四十一条申办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前,须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的总结报告。

第四十三条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第四十四条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申办者应指出以求纠正,如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则应终止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监查员的职责第四十五条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四十七条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第八章记录与报告第四十八条病历作为临床试验的原始文件,应完整保存。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四十九条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第五十条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的姓名。研究者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第五十一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包括:

(一)随机进入各组的实际病例数,脱落和剔除的病例及其理由;。

(二)不同组间的基线特征比较,以确定可比性;。

(五)多中心试验评价疗效,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

(六)对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简要概述和讨论。

第五十二条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第九章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第五十三条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用适当的程序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

第五十四条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分配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处理分组编码应作为盲底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规定揭盲的条件和执行揭盲的程序,并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紧急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临床试验资料的统计分析过程及其结果的表达必须采用规范的统计学方法。临床试验各阶段均需有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参与。临床试验方案中需有统计分析计划,并在正式统计分析前加以确认和细化。若需作中期分析,应说明理由及操作规程。对治疗作用的评价应将可信区间与假设检验的结果一并考虑。所选用统计分析数据集需加以说明。对于遗漏、未用或多余的资料须加以说明,临床试验的统计报告必须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第五十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第五十七条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第五十八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试验用药品须有专人管理。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第六十条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章质量保证第六十一条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第十二章多中心试验第六十五条多中心试验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各中心同期开始与结束试验。多中心试验由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并作为临床试验各中心间的协调研究者。

第六十六条多中心试验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要考虑以下各点:

(一)试验方案由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讨论认定,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在临床试验开始时及进行的中期应组织研究者会议;。

(三)各中心同期进行临床试验;。

(四)各中心临床试验样本大小及中心间的分配应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

(五)保证在不同中心以相同程序管理试验用药品,包括分发和储藏;。

(六)根据同一试验方案培训参加该试验的研究者;。

(八)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应建立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

(九)保证各试验中心研究者遵从试验方案,包括在违背方案时终止其参加试验。

第六十七条多中心试验应当根据参加试验的中心数目和试验的要求,以及对试验用药品的了解程度建立管理系统,协调研究者负责整个试验的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知情同意书(informedconsentform),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研究者需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伦理委员会(ethics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申办者(sponsor),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product),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不良事件(adverse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设盲(blinding/masking),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单盲指受试者不知,双盲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或数据分析者均不知治疗分配。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日发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临床试验协议书

简历中的自我评价以3—5条为宜,过于冗长、格式化、无个性的自我评价,如:活泼开朗、外向大方、勤奋努力等,这样的用词很难打动hr,也容易让自己落入“不通知面试”的行列。优简历专家建议求职者在写自我评价时,可以先回顾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思考自己在以前的工作中所积累的工作经验,然后再挑选出与所投递岗位的比较吻合的工作能力,写在自我评价中,以突出自己的优势。

简历还要语言精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到两页就足够了。现在有许多成功的职业设计者将图表巧妙地植入他们的简历里,再辅以充满活力、激情和职业风范的装点,让hr第一次看见就有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但这种简历对部分“新风尚”的企业比较适用。对于投递普通公司的简历,还是以传统形式的简历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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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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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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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20xx。

职责和业绩:

负责院内临床研究项目的质控工作,包括试验前申办者资质、提交的临床资料及表格,研究者资质及培训情况等的审核,试验过程中进行全方面质控,试验完成后对试验完成情况、资料保存等进行把关;制订部分项目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以及拟定总结报告等。

200x—200x。

***集团项目经理。

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申报资料的编制、递交、答辩课件的制作、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组织实施。

200x—200x。

***药业公司医学部主管。

职责和业绩:

从事临床研究工作,期间负责中药灯盏花素注射液、刺五加冻干粉针等项目的临床研究,负责研究中心选择、试验资料的撰写(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相关应用表格)、试验会议的组织与安排、试验监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试验的统计与总结;多索茶碱缓释胶囊、化药福多司坦片、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冻干粉针等项目的招标及稽查工作。

200x—200x。

***集团临床监查员。

200x—200x。

***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

职责和业绩:

负责车间生产指令下达,工艺调整,并参与gmp认证,制定200余个文件。

临床试验合作协议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1、合作概况

__________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临床研究批件第_______号)进行临床研究,现甲方邀请乙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_______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gcp和国家新药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对临床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条款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为确保临床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签署本临床研究协议书。

2、合作程序

在与乙方签订协议之后,临床研究前,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的物品或文件。

(1)提供相关的临床前研究资料与文献资料,供乙方在临床研究时参考。

(2)提供合格的临床试验用药及试验用药的药检报告。

(3)提供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和知情同意书;

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药品性质确定正式的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和知情同意书。

在与甲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将开始着手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安排相应的科室和研究人员参加临床研究并向甲方提供以下物品或文件。

临床研究过程中,如需补充提供任何与试验相关的文件,乙方应尽量协助解决。

(2)在研究结束后出具符合新药审评要求的签章的本中心小结报告及总结报告、经研究者签字的crf表、验单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将所有临床研究原始资料按新药临床研究相关法规要求保存备查。

3、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组织临床研究会议,并承担参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相关费用。

(2)委派监查员履行gcp规定的相应职责,在临床研究全过程中,对与本试验有关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如原始病历记录、病例报告表、化验报告及其它检查报告、病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等),进行监查与审核。

并回收研究剩余药物。

(3)承担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由试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治疗处理费用和受试者的相关赔偿,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4)临床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若要公开或发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负责在_______个月时间内(从收到甲方的研究药品和有关费用后,开始计算工作时间)完成约定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要求的病例。

(2)所有参加研究人员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临床研究,并将观察所得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中。

(3)按试验方案和gcp要求管理试验用药品,研究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委派的监查员的监督、检查,并向上述监查员提供全部药品管理资料(如剩余药品和药品发放记录等)和与本试验有关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

试验结束后,乙方须将剩余药品交还甲方。

(4)负责对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治疗及必要的救护,在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_______小时内立即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

(5)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义务,对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的发补意见,及时解答、补充和完善。

(6)乙方有义务对研究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研究结果。

4、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

(一)研究费用

甲方应按每个合格病例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提供临床研究费用。

本次研究乙方拟完成该类合格病例_______例,研究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二)支付方式

(1)整个临床研究费用由甲方以汇票方式分二期支付,临床研究开始时支付_______%,计_______元整,临床研究结束提交临床总结报告后支付_______%,计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每笔研究费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等面值正式发票。

5、其它

(一)协议未尽事宜,均按gcp及新药研究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开始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临床试验协议书

第二十六条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按照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第二十七条未在境内外批准上市的新产品,安全性以及性能尚未经医学证实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时应当先进行小样本可行性试验,待初步确认其安全性后,再根据统计学要求确定样本量开展后续临床试验。

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信息;。

(五)安全性评价方法;。

(六)有效性评价方法;。

(七)统计学考虑;。

(九)对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的规定;。

(十)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十一)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以及知情同意书文本;。

(十二)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十三)财务和保险;。

(十四)试验结果发表约定。

上述部分内容可以包括在方案的其他相关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临床试验机构的具体信息、试验结果发表约定、财务和保险可以在试验方案中表述,也可以另行制定协议加以规定。

第二十九条多中心临床试验由多位研究者按照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同期进行。其试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三)各临床试验机构原则上应当同期开展和结束临床试验;。

(四)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样本量以及分配、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理由;。

(五)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对试验培训的计划与培训记录要求;。

(七)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束后,各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应当分别出具临床试验小结,连同病历报告表按规定经审核后交由协调研究者汇总完成总结报告。

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为乙方培养和储备乙方所需要的人员,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三、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四、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学生作为乙方的员工,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管理。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管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或因产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甲方;特殊情况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小写:元)大写:元;待协议终止之日,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利息)。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供货品种:

2、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乙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乙方降价则由乙方补偿甲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差价,由货款结算时补足。

三、送货: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保证在上午10:00,下午17:00以前将甲方需要的'物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由甲方库管及厨房人员验货,如有两次送货不及时将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乙方如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物品送到甲方,导致换货而延。

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协议。

四、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货款结算方式;

每月号,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每月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经营需要重新选择供货商,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即给乙方退还全部质保金,并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终止给甲方供货,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因告知不及时耽误甲方经营的,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七、其它。

1、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乙方壹万元(10000、00)至伍万元(50000、00)处罚。

2、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推广和销售乙方的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1 乙方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营销制度制定工作。

1.2 甲方由乙方授权,负责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宣传以及库存管理工作。

1.3 在范围内的所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包含灯具城客户、外贸公司、装饰公司等客户)开发权归甲方所有。如果范围内有客户与乙方洽谈合作,乙方须转介于甲方,由甲方进行跟进。如果客户坚持直接与乙方商谈合作,乙方须先在甲方处备案,形成的销售业绩归于甲方。如果乙方违背此条款,须一次性给甲方补偿10万元人民币。

1.4 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在无锡范围内代理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如果甲方违背此条例,需要一次性给乙方补偿10万元人民币。

2.1 乙方负责制定产品供应价格。

2.2 供应价格为不含税价,含税在原基础上增加8%。

2.3 甲方自行制定系列产品销售价格,确保x地区经销店的价格统一。乙方给予指导建议。

2.4 乙方如果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4.1 对于产品实行订单发货制度,甲方填写《订货合同》(大额商品须预付30%订金)并传至乙方,乙方回复交期,并根据订货合同进行生产,交货。

4.3 甲方在接受乙方货物之前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如发现产质量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超过7日),否则由此产生问题由甲方承担。

5.1 对于订单发货产品,乙方采取订金(30%定金)+70%出货前结算制度。

5.2 对于铺货产品,甲方每月月尾对上个月铺货商品进行结算,前提是销售额达10万人民币以上。

5.3 甲方在接收乙方货物时须在送货单据上面签收(现款结算则签付清,铺货则签未付款)。

5.4 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财务另行协商。

6.1 甲方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1%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x地区开发市场。

6.2 甲方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2%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无锡地区开发市场。

6.3 销售额以乙方回收货款为依据,奖励于年底结算。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简介、产品目录和宣传资料等营销材料支持。

8.1 主要产品及电器的保质期:系列产品保用期为2年,生产日期以灯具上面的记录为准,超过保修期不予保修,有任何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交回乙方,乙方提供更换产品。

8.2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质期时应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8.3 甲方对于特定工程所供应的,可以单独签订其他售后服务特约协议,并将书面提交乙方,经审批后执行。未经乙方审批的特约协议无效。

8.4 有以下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不予保修:擅自打开镇流器壳盖,导致使壳体开裂、零部件受损等。由于客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无任何保护措施,在雨淋潮湿环境下使用。违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而造成的损坏。超过产品性能限度如高温、高压或低压等非公司责任而引起的元器件损坏。

8.5 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用户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9.2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遵守保守甲方的无形资产、产品技术、产品价格和经营理念等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仿冒、仿造系列产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有“______”“______”“______”字样商标的产品或制作其它广告投向市场,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乙方方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须遵从乙方有关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

9.4 甲方在进行经营权转让前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债务转移方式,如无通知,则债务默认仍由乙方承担。

9.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合作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

9.6 本协议的更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0.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书合同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甲方系专业咨询经纪公司,因乙方拥有商业信息,但须以甲方之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协议。

二、双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之代理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具体操作,乙方只负责将客户介绍给第三方(即总代理商),由第三方与甲方协商具体操作步骤。

三、房产销售或预售合同签订后,乙方只负责应得佣金到达甲方账户,若佣金到帐后,则甲方须在到帐之次日起七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应得佣金(佣金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10% [含营业税],乙方90%)。

四、本协议仅为乙方提供对外业务开展之便利条件。【公司法】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4.甲方在首页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 )广告,大小为 468×60 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调查业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

1)负责调查规划、问卷设计、问卷试访、问卷发放与收集、有效问卷筛雪问卷统计与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

2)乙方的调查规划、问卷设计与调查方式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承诺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

2、甲方。

1)应明确调查的目标需求。

2)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调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付款:于乙方提交调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完调查费用。

四、保密:除问卷经甲方同意后公开外,对于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乙方所做的调查数据均不得外泄。

五、违约责任:如发现一方违约,经今日创业同盟查实后,违约一方同意被列为今日创业同盟社区黑牌会员,并公布于_______________网站上,供外界免费查询,因此而带来的后果完全由违约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合作协议

受 聘 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_____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临床试验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乙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荐异地公司在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荐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荐人的各项职责及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同时,必须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经常了解甲方的上市准备工作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协助甲方编写和准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_________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荐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传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继续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不定期安排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证券市场动态情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事件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咨询,并尽可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须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5)如果证券市场有重大事件发生,例如新政策法规、新动向、新股上市、股价剧变等,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甲方在其股票上市推荐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其股票上市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证自最近的审计评估审核报告基准日至完成上市工作的期间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资产财务、资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上市工作的影响和变化。

4.保证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在近期内无发生不利于上市工作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变化。

四、甲、乙双方均应保证,不得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泄露和散布不利于甲方股票上市的信息。

五、本次上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市推荐费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存甲方备查。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另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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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关于合办舞蹈班之事项达成一下合作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及招生事项;

2、乙方负责提供教学服务、日常管理等事务。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场地及水电的正常使用;

2、甲方须保证招生工作(生源);

3、乙方必须保证完成教学任务。

三、利润分配及费用支出。

1、利润甲乙双方对半分配;

2、服装舞鞋经营的利润归双方所有;

3、水电费由双方均摊。

四、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需应承担相关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xx元;

五、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