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药品监督管理演讲稿(模板14篇)

小编: 笔舞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口头表达方式向听众传递信息和观点的文本材料。下面是一些优秀演讲者的经典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

药品监督管理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选择药监,就是选择奉献”。

今天,我有机会站在这里演讲,是一件令人高兴、令人激动的事。可是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也夹杂着一丝的沉重。因为,不久前在全省政务环境评价评议中,我们药监系统排名不够理想。想到这些,我就想起了自己成长中那些执着的梦,本想用五彩的画笔勾勒出心中美丽的世界,却常常被一些意料之外的挫折所困惑。这是多么令人深思啊!

面对现实,我不甘心,也不情愿,更不想就此消沉。因为,从我第一天走上药监工作岗位开始,我就认定了一种信念,选择了药监,就是选择了奉献,选择了奉献,就是选择了无怨无悔。

在这里,我想先给大家讲一个我所经历的事情:就在前几天,我和一位药监老前辈谈起当今社会的一些现状时,我故作深沉地说:“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人会谈什么人生价值、意义,更不要说奉献了。”我原以为他会附和我的话,谁知他只是含蓄地笑了笑,然后说:“也许,只是还没有达到这种境界吧!”我不明白他的话。于是,他接着说:“早晨,当我踏着薄雾匆匆赶向单位的时候;黄昏,当我踩着暮色急急赶回家的时候,我会觉得自己是在瞎忙。可是,一看到查处假劣药品后老百姓的灿烂笑容,一看到当事人对我的工作流露出的满意表情,我就知道,我的光阴没有虚度”。

听了他的话,我沉默了,特别是那一句“我的光阴没有虚度”更像是一把大锤,一次又一次撞击着我的心扉,一次又一次鞭挞着我的灵魂。我第一次感到了自己的卑微。那天晚上我失眠了,一遍又一遍地责问自己:“我来药监为了什么?我在药监能做什么?”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人会问:“你又准备如何奉献呢?”

我承认,焦裕禄那改变沙丘的顽强意志,有待我在工作中铸就;孔繁森那扎根高原的奉献精神,尚需我在实践中培养;高志全那英勇献身的铮铮铁骨,更需要我在一生中锤炼。但是,我和所有药监人一样,有着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查获非法经营的药品,我们曾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为了把每个案件都能办成铁案,我们曾多少回寻觅蛛丝蚂迹,翻阅多少书籍;为了高质高效地完成“两网”建设,我们又曾多少回上山下乡,跋山涉水。我还记得一个星期日,在连续验收了几个村庄的药品服务点,最后进入大山时,天已经黑了下来,服务点的负责人见到我们时那惊讶的表情我至今还记忆犹新,他说:“没想到这么晚了你们还能来!”验收结束返程,因为天黑路烂,车轮在颠簸中陷入了泥浆,正在我们焦急万分时,一位路过的老乡认出了我们,不一会儿功夫就喊来了三四位村民,帮我们把车子推上了平路。此刻,我才第一次深刻体会到:“两网”建设是一项真正惠及广大老百姓的民心工程。它是如此地深得人心,又是这般地让人呵护!

也就在这时,我暗下决心,要用一颗平常心去对待我的工作:在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时,不厌其烦,用微笑让我的.真诚流露;在履行监管职能时,依法行政,用公正让理解回归;在整治医药市场时,雷厉风行,用精湛的业务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

当然,还有许多、许多,我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多了,但是我知道,尽心尽力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件事,也是一种奉献,当我老了的时候,回首自己走过的岁月,我也可以自豪地说:“我的光阴没有虚度”。

朋友们,重塑药监人的形象,任重而道远,重振药监人的士气,要靠你、我、他,靠全体药监人的共同努力。我相信,只要我们辛勤耕耘,乐于奉献,我们的药监事业必将变得更加美好,药监人的生命也必将在奉献中得到升华!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药品监督管理演讲稿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7年6月8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68cm。

体重:

60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二年以上。

职称:

其他。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销售管理。

销售人员。

质量/安全管理-质量检验员/测试员。

职位名称:

检验员;销售员;业务员。

工作地区:

广州市;深圳市;湛江市;。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三级;。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9月-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高级食品检验工。

209月-9月。

广东省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委员会。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广东紫荆面粉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7月-年9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化妆品、烟酒)。

担任职位:

见习质量检验员。

工作描述:

负责日常的面粉质量检验。

离职原因:

实习。

所在公司:

深圳维他奶(光明)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6月-年7月。

公司性质:

合资企业。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化妆品、烟酒)。

担任职位:

见习生产工。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配料机器的操作。

离职原因:

见习。

所在公司:

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09年7月-2009年9月。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化妆品、烟酒)。

担任职位:

见习生产调度员。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见习。

所在公司:

广州鸿智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09年10月-2月。

公司性质:

合资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

担任职位:

研发中心测试员。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其他。

所在公司:

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3月-2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化妆品、烟酒)。

担任职位:

qc。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生产车间的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及日常的检测工作。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我为人诚信开朗,勤奋务实,做事认真负责、细致,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运用,有一定的科研及创新精神。工作能力强,务实上进,富有责任心及团体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和团体协作能力。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恪守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具备奉献精神。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药品监督管理演讲稿

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的信仰》。

伟大的光芒,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这不在是印在书上简单的一句话,而是铭刻在我心中的“一种责任、一份担当和一个理想”。

青春有信仰,从此不一样。信仰助青春,人生有方向。岁月匆匆,从工商局的食品监管人员到加入食药监系统的队伍,经历了六个春夏秋冬,六个寒来暑往,到如今也算是食品监管队伍里的一个不算年轻的兵了,这一路走来有欢笑也有眼泪,有阳光也有风雨,但自己无怨无悔,常把一个坚定的信念铭记在心:恪尽职守,勤恳敬业,做一名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食药监管人员。正是有了这种信念,我才逐步的认识到,体会到,也寻找到了食药监人的信仰。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生命护航”是我的信仰,也是我们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人的共同信仰!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的安全关乎你我他,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工作需要平凡的食药监管人。是的,我们的工作不如军人保家卫国那样伟大,没有被冠以“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那么崇高,也没有救死扶伤的医生那样神圣,更不比演员时刻有鲜花和掌声……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干不出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留不下永垂不朽的业绩,但是平凡是真,平凡也会显出伟大。我知道安全是一种信誉,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是一种责任,安全就是一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未来的路依旧很长,未来的路布满荆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有一颗坚定的心,不畏艰难,不惧流言,坚信心中的信仰,来迎接“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明天。

药品监督管理演讲稿

大家好!

我叫,今年23岁,高中文化。非常感谢公司能给我这次展现自我,首先感谢公司给予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公司通过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尝试。我一是拥护,二是支持,三是参与。我将珍惜这次提高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勇敢地走上台来,接受大家的评判。

下面我就我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以及做好安全工作的思路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企业的效益不仅仅是经济收益的好坏,更取决于安全的保障,安全工作在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安全工作始终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安危。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因而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工作才能达到安全生产,才是企业正常运作的最根本的需求。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二、做好安全工作的思路。

如果我能够成功当选为安全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和厂各项管理措施。

2、不断发掘有效的、可行的安全管理方法,消除安全隐患。

3、围绕门市各个时期工作中心和任务,不断刻服困难创新务实地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完上级公司下达各项任务。

4、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认真来对待当地党政部门交予的工作任务,文件会议精神上传下达及时,不延误,积极来完成和努力做好这方面工作。

5、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中碰到自身无法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请示,并提出自已对问题见解和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最后,我想用一句歌词来结束我的演讲:“你选择了我,我选择了你,让我们一起风雨兼程,跨越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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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以饱满的。

精神。

状态、清晰的工作思路、创新的监管模式、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任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

望大家。

认真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围绕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工作,我讲二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领导。

精心。

组织”的原则,开展了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的集体用餐单位专项整治,成效显著。顺利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并在全省率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完善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力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消除了药品安全隐患。同时,我们的工作得到了有关。

领导。

和部门的充分肯定,得益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城关镇。

政府,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照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个别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配套建设不健全,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二是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日益猖獗,整治力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食品药品监管对象点多、线长、面广,软硬件设施水平不高,监管难度较大;四是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薄弱,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监管手段,检验检测能力相对贫乏;五是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餐饮店以及农村等餐饮服务点的薄弱环节较为突出,违法违禁现象屡见不鲜;六是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社会基础教育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诚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的十七大作出了“要加快推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战略部署。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加强药品监管,确保用药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

方案。

的通知》,这为我们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

提供。

了良好的平台。我们要立足当前全镇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和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积极抢抓国家、省、市主管部门。

领导。

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全力开展争创活动。二是加快城关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示范镇争创工作,关键在于创建过程,这个过程将是对城关镇良好的人文环境的进一步弘扬,对城关镇生活底蕴和养生文化的进一步丰富,对一些不良和习气的.进一步改造,对餐饮和医药卫生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可以说,在。

思想。

上、行动上、效果上都将给城关镇带来深刻影响。三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具体体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迫切希望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关系着人民健康,关系着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着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要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着力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构建和谐平安城关。

二、加强。

领导。

强化落实确保示范县创建目标的全面实现加强。

领导。

精心。

组织。要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主要。

领导。

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按照。

方案。

精心。

组织、周密部署,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运行机制;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切实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为。

领导。

决策。

提供。

依据。、食品药品协管专兼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相挂钩,确保示范镇建设工作如期达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级级落实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坚决兑现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达标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下,在全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为突破口,创造性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为实现我市“率先小康、生态文明、人民幸福“的目标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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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各位来宾:,结合临床进行药物不良反应检测及报告等,可以预见,今后医院药事工作将发生重大变革。络,大幅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减少医药商业流通环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更积极更有力的配合和支持。

最后,祝这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各位嘉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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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有机会站在这里演讲,是一件令人高兴、令人激动的事。可是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也夹杂着一丝的沉重。因为,不久前在全省政务环境评价评议中,我们药监系统排名不够理想。想到这些,我就想起了自己成长中那些执着的梦,本想用五彩的画笔勾勒出心中美丽的世界,却常常被一些意料之外的挫折所困惑。这是多么令人深思啊!

在这里,我想先给大家讲一个我所经历的事情:就在前几天,我和一位药监老前辈谈起当今社会的一些现状时,我故作深沉地说:“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人会谈什么人生价值、意义,更不要说奉献了。”我原以为他会附和我的话,谁知他只是含蓄地笑了笑,然后说:“也许,只是还没有达到这种境界吧!”我不明白他的话。于是,他接着说:“早晨,当我踏着薄雾匆匆赶向单位的时候;黄昏,当我踩着暮色急急赶回家的时候,我会觉得自己是在瞎忙。可是,一看到查处假劣药品后老百姓的灿烂笑容,一看到当事人对我的工作流露出的满意表情,我就知道,我的光阴没有虚度”。

听了他的话,我沉默了,特别是那一句“我的光阴没有虚度”更像是一把大锤,一次又一次撞击着我的心扉,一次又一次鞭挞着我的灵魂。我第一次感到了自己的卑微。那天晚上我失眠了,一遍又一遍地责问自己:“我来药监为了什么?我在药监能做什么?”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人会问:“你又准备如何奉献呢?”

我承认,焦裕禄那改变沙丘的顽强意志,有待我在工作中铸就;孔繁森那扎根高原的奉献精神,尚需我在实践中培养;高志全那英勇献身的铮铮铁骨,更需要我在一生中锤炼。但是,我和所有药监人一样,有着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查获非法经营的药品,我们曾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为了把每个案件都能办成铁案,我们曾多少回寻觅蛛丝蚂迹,翻阅多少书籍;为了高质高效地完成“两网”建设,我们又曾多少回上山下乡,跋山涉水。我还记得一个星期日,在连续验收了几个村庄的药品服务点,最后进入大山时,天已经黑了下来,服务点的负责人见到我们时那惊讶的表情我至今还记忆犹新,他说:“没想到这么晚了你们还能来!”验收结束返程,因为天黑路烂,车轮在颠簸中陷入了泥浆,正在我们焦急万分时,一位路过的老乡认出了我们,不一会儿功夫就喊来了三四位村民,帮我们把车子推上了平路。此刻,我才第一次深刻体会到:“两网”建设是一项真正惠及广大老百姓的民心工程。它是如此地深得人心,又是这般地让人呵护!

也就在这时,我暗下决心,要用一颗平常心去对待我的工作:在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时,不厌其烦,用微笑让我的真诚流露;在履行监管职能时,依法行政,用公正让理解回归;在整治医药市场时,雷厉风行,用精湛的业务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

当然,还有许多、许多,我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多了,但是我知道,尽心尽力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件事,也是一种奉献,当我老了的时候,回首自己走过的岁月,我也可以自豪地说:“我的光阴没有虚度”。

朋友们,重塑药监人的形象,任重而道远,重振药监人的士气,要靠你、我、他,靠全体药监人的共同努力。我相信,只要我们辛勤耕耘,乐于奉献,我们的药监事业必将变得更加美好,药监人的生命也必将在奉献中得到升华!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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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有机会参加省局举办的“重塑药监队伍新形象”的演讲比赛,感到十分荣幸。我加入药监队伍的时间不长,但崇高而神圣的药监工作使我感触很深,同事们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使我收获很大,高志全同志用热血和生命谱写的英雄篇章,使我的心灵为之深深地震撼。这些都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药监工作者,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大责任,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重大责任。“责任之重大,重于泰山。”今天,我就以此作为演讲主题,在这里抛砖引玉,求教于各位领导和同仁。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需要我们勤奋敬业,严谨自律。众所周知,我们药监工作者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为人民。要向高志全同志那样,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药监系统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这其中一个帮字,就深刻地体现出了一位药监工作者应具备的公仆意识、服务态度和奉献精神。要增强这种服务意识,就需要心中时时装着群众的利益,设身处地从群众利益出发,勤奋敬业、严谨自律。在我身边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它给我教育,令我深思。记得那是在今年六月的一天,上午已经联系好了去验收一家零售药店,下午正准备出发时却突然下起了大雨,去还是不去?!去,正是风雨交加,必定会弄得一身的雨,一脚的泥;不去,反正零售药店申请验收,法定期限是七个工作日,这家药店递交材料才两天。“对,应该改日去!”我心里暗暗地想。谁料我们科长却好像是看出了我的心思似的,他果断地说:“走吧!今天不去,明天后天这几天都没时间,更何况推迟一天,药店就要多承担一天的费用啊!”听了这番话,我为自己思想上的狭隘感到羞愧无比,也为我们科长的敬业精神感到钦佩万分。是啊,我的责任到哪里去了呢?换个位子想一想,假如我是一个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在递交验收材料后,一定是天天盼着早一日验收,早一日领取许可证,早一日开张营业!我们只有心中时时装着责任,才能多给他们一份理解、一份支持和一份帮助啊!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还需要我们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触到的人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他们的文化素质、思想修养、交往态度、业务水平都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琐碎事情的冲击,罗嗦唠叨的'纠缠和麻烦问题的困扰。然而,只要我们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热心的服务态度,就会不厌琐碎、不嫌罗嗦、不怕麻烦。在这一点上,我是深有体会的,就在前不久的一个下午,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大爷,前来递交零售药店申请验收的材料,经审核后,我发现他的材料很不齐全,就立即告诉他:“张大爷,您的材料很不全,缺了四份”。谁料我的话还没说完,就遭到一顿抢白,“我的材料怎么不全啦!别人的还没我的多呢!”“你这分明是故意刁难我!这个证我不办啦!”我当时心里想:“不办就不办,又不是我求你办的。”就在这一闪念间,药监工作者的责任闪入我的脑海,我迅速地冷静了下来。等他发完牢骚后,我心平气和地对他说:“张大爷,您这么大年纪了,准备这些材料确实不容易。可是递交的材料是有文件规定的,对每一个新开办药店都是一样的。”“您也别着急,我把您缺的材料另外写出来,一项一项跟您讲。”听了我这番话,老大爷的情绪总算是平静了下来。等老大爷满意地走了,天也黑了,早已过了下班时间。这件事深深地教育启发了我,使我更加深切地懂得责任重于泰山,有了责任我们就能做到恪尽职守,殚精竭虑。有了责任,对于老人,我们就能多给他们一份宽容、一份体谅、一份尊重和一份关爱啊!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更需要我们依法行政,刚正不阿。在药监系统成立之前,药品市场管理松散、秩序混乱,违法案件屡见不鲜,长期以来假、劣药品充塞市场,不法分子活动猖獗。我们药监系统就是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的。因此公正执法、刚正不阿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一个药监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既要经受得住说情风、送礼风的考验,又要顶得住来自各方面的恐吓和威胁。稽查科的同事们就讲过这样一件事情:有一次他们到市区的一家诊所检查,发现该诊所有部分药品过期失效,按劣药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诊所负责人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和抗争,态度极为强硬,甚至以恐吓相威胁:“你们这是故意整我,上饶市就这么大,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凡事都得留条后路。”“我告诉你们,没有哪个部门在我这里罚到过一分钱。你们敢罚我的款,我叫你们放小心点。”最后竟把我们的执法人员强行推出门外。面对如此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我们的执法人员毫不畏惧,一方面耐着性子跟他们解释,不厌其烦地向他们宣传;另一方面义正词严地表明我们的执法决心,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我们执法人员九次主动上门说明教育下,当事人最终是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处罚。是啊,只要我们心中时时装着责任,就一定能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一定能做到正气凛然、刚正不阿,就一定能像高志全同志那样用鲜血和生命来维护人民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药监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责任是使命,责任是自律。把责任放在心中,从点点滴滴做起。在我们局里,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举不胜举。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的心也无时无刻不被身边的这些小事而感动着。这些也许都是小事,可是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也许都是小事,可是我们药监的责任就体现在这一件件的小事当中;这些也许都是小事,可是我们药监的形象就是这一件件小事塑造起来的。让我们把责任放在心中,从小事做起,以诚心换取群众的信赖,以耐心换取群众的理解,以热心换取群众的支持!让我们把责任放在心中,从小事做起,我们药监的形象定将绽放出绚丽夺目的光彩!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完善技术装备,确保统计机构和人员有效履行统计职责。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统计工作,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规范。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填报,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一)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对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标准;。

(八)组织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业务培训给予必要指导。

(五)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标准;。

第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和补充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第三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与本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且与本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包括一次性调查、经常性调查、普查等),应当自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报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该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组织实施。调查完成后,相关统计数据和报告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统计机构备案。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公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提交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逐级生成、填报、审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应当对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单位提交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对审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当逐级核实确认。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统计数据整合、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本局各司局、直属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21日公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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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结

为坚决规范和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进一步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制,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县安委会的'协调指导下,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查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安全事故的警示和教育。

(二)加强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逐步规范的原则,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规范生产领域中原辅材料购进检验、工艺标准执行等行为;重点打击流通领域“走票”、“挂靠”、购销假药、特殊药品流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继续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敏感时期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及相关文件精神;以全县饮食用药科普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继续抓好对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讲并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6月“安全生产宣传周”和9月“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理性用药,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加强配合,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理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三、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

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

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发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升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业务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队、所)要在局党组的协调指导下,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地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活动,开展各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结

外语:英语良好粤语水平: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热情、真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合其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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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药品监督管理法

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法是根据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xx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

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十条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药品。

第四十四条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四十五条进口、出口麻醉的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的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四十六条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五十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

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五十五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十六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十九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六十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二条药品价格和广告,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六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六十八条地方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第六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第八十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十六条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第九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九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九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一百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第一百零一条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结

20xx年以来,我局在市局的带领下,以建立“四个一流”为目标,用科学的成长观管辖工作全局,坚定求真务实的工作风格,抓班子、带步队,周全促成各项工作,进一步典范了我县的医药市场经济秩序,食物药品监禁工作保存了巩固、和谐成长的精良势头,美满结束了20xx年度既定工作目标任务。10月份被xx县委县付与“xx县进步集体”。

1、食物安定综合监禁工作环境。

我局当真践诺食物安定综合监禁本能机能,本年以来接踵构造展开了食物安定专项整治工作、夏季食物安定查抄工作、食物安定把握工作、驴肉出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五一食物安定专项查抄工作、迎国庆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食物安定大查抄、食物药品安定集结举动等专项整治工作。集结对重点关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进行整治,当真抓好泉源、出产加工、流畅、消耗4个关键的食物安定工作;构造相干部离展开了国庆食物安定变乱应急练习练习。

特别是自客岁9月份以来,“三鹿婴幼儿奶粉”变乱产生后,根据省、市关于展开食物安定大查抄和专项整治举动的要乞降省、市“三项工作”集结举动电视德律风集会要求,我县立即建立了应急处理带领小组和“三项工作”集结举开工作带领小组,订定了《xx县食物安定大查抄和专项整治履行方案》和《xx县关于展开食物药品安定集结举动履行方案》,进一步明了了工作目标、标准及结束时限,并将任务进行层层分化,建造展牌上墙,履行挂图作战,将食物药品安定监禁职责落实到各相干部分和乡镇。各相干本能机能部分联合工作本能机能,根据工作目标要求结壮展开了监禁工作。集结整治期间屡次接纳市督导组的查抄,食物安定监禁工作遭到督导组的同等必定。

重点加强了驴肉、白酒等特点食物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我们采纳了以下办法:

一是召开由乡镇及部分参加的专门集会,屡次召开调明白。

二是以乡镇为单位构造相干本能机能部分召开企业当真人集会,进行集结整治。证照齐备且符合出产加工要求的企业连续出产;有证但达不到出产要求的和无证单位停产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后发证再出产。

三是扫数相干部分根据职责分包企业进行不停止巡回查抄。经过议定整治,中断如今,已有22家驴肉加工获得卫生允许证,1家正在审批中。同时,为保险人民大众吃上安心的特点小驴肉,我县构造对17家驴肉加工单位出产加工的驴肉进行抽检,共抽检样品17份,此中15份合格,2份同等格;对辖区47家餐饮单位购进利用的驴肉进行了抽检,共抽检样品47份,此中46份检测结果为合格,1份同等格。对45家白酒出产企业增加放哨和检测频次,要求企业做好拜托加工备案工作,食物添加剂的备案工作,100%兑现企业批批自检,100%兑现批批备案,100%签订质量安定责任书,典范了白酒企业的出产策划秩序。

2、当真履责、依法行政,药械市场进一步典范。

我局针对辖区内药械出产、策划、利用单位监禁点多面广的特点,将法律人员分成两队,履行分片包干,将平常监禁、打假治劣、gsp跟踪查抄等工作联合落实到两个法律队,切当建立起大监禁、大稽查的药械市场监禁模样。坚定集结整治与平常监禁相联合、治标与治实情联合、严厉法律与科学办理相联合,接踵展开了迎国庆含奋发剂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医疗东西、停止怀胎药品、药品策划企业gsp跟踪查抄、性保健品、特别药品及清查标示为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出产的刺五加打针液等药械专项整治,监督查抄覆盖面到达了100%,兑现了监禁地区无盲区、监禁单位无盲点、监禁关键无断层。重点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医疗东西、药包材出产企业的查抄,重点查抄企业相干人员的天资及原材料的购进、查验、存储环境,典范出产进程,严厉按产品标准查验,要求各项记录完好,产品合格率到达100%。

二是对药品策划企业履行gsp认证跟踪查抄,典范企业策划行动,严厉查处超方法、超范畴、出租柜台等违法策划行动。紧张凸起六项查抄重点: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环境;药品购进渠道及索票索据环境;出租(借)柜台环境;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环境;处方药的销售行动;告白品种的销售行动和在店宣扬、促销行动等。对每家药品策划企业履行一企一档,做到监禁有记录、监禁有档案。

三是对药械利用单位大力大举展开药品进货渠道、药械储存前说起不法制剂的监督查抄。保存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动严明进攻的高压态势,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明进攻违法行动。同时加强药品、医疗东西不良反响/不良变乱的监测工作,我县共上报adr病例报告105份,医疗东西不良变乱报告表25份。

中断如今,查抄医疗东西出产企业3家、药包材出产企业1家,药品策划企业122家,各级医疗机构656家。抽取药品50批次,发觉同等格药品2批次;查获假药7个品种、过期失效医疗东西14种,查获超范畴策划利用停止怀胎药品16套。对辖区内的三家医疗东西出产企业、一家药包材出产企业和122家药品策划企业履行一企一档,做到监禁有记录、监禁有档案,查抄覆盖面到达了100%。

3、广泛宣扬,营建精良的安定消耗氛围。

我局自动展开送法下乡活动和各种宣扬询问活动,本年以来接踵展开了“3.15”、“5.1”、“安定出产月”、深切村镇送法下乡等宣扬活动总计10次,重点宣扬药械法律标准、假劣药品辨别知识、安定用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