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心得体会(案例12篇)

小编: 琴心月

心得体会是探索和发现的过程,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能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请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够起到一些启发和提升作用。

统计造假案件心得体会教师

近年来,统计造假成为了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而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成果评价中也不幸出现了一些个案,这对于教育界来说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破坏。作为一名教师,我对于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于统计造假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统计造假违背了学术诚信的核心原则。学术诚信是学术圈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观,而教师作为学术界的重要一员,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学术诚信规范。统计数据的造假不仅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更是对学术研究真实性和可信度的严重破坏。一旦统计数据受到质疑或被揭穿,将不仅丧失他人对于研究结果的信任,还会给个人声誉带来巨大损害。因此,教师应当时刻牢记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坚守学术道德底线,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统计数据的处理和公布。

其次,统计造假存在的背后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研究的前进,而科学研究则需要信任和合作来推动。然而,统计造假让这种信任和合作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如果统计数据无法得到保证,那么科学研究就无法真实地进行,科技创新也就无从谈起。此外,统计造假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现象,导致学界的假功夫泛滥,严重扭曲了学术评价体系和学者之间的竞争环境。因此,对于统计造假问题的打击必须加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学术诚信和研究伦理的教育和引导。

再次,加强科研团队的管理对于防止统计造假具有重要作用。一个科研团队的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研究诚信的维护。团队负责人应当树立正确的科研道德观,在团队成员中强调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并指导他们正确运用统计方法并处理数据。同时,团队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内部审查机制,通过交流讨论和内部复核来发现可能的问题和错误。只有充分发挥团队监督的作用,才能有效地减少统计造假事件的发生。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于教师的评价及监督体系的建设。评价体系应该在考量学术成果的同时,注重对于学术诚信的评估。只有真实的研究成果才能为社会和科学进步提供有效的支持。此外,社会各界对于统计造假的严厉谴责和具体监督行动也是必要的。只有构建起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双重机制,学术造假行为才能被有效地遏制和打击。

总结而言,统计造假案件给教育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对于教师来说,这是一场警钟长鸣。教师应该深刻体会学术诚信的核心意义,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加强对于科研团队的管理和对于学术诚信的教育引导。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于教师的评价监督,建立起完善的评价体系和惩罚机制,以保障学术界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统计造假现象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推动科研和教育事业的进步。

统计造假案件心得体会教师

近年来,统计造假案件频频曝光,给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对此事漠然置之。我们需要反思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引导学生,在教育中守住底线,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首先,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师是学生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教师应该始终坚守真正的教育初心,不以成绩论英雄,更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和教育经验指标的好坏。我们要注重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让学生明白努力和付出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为了升学而不择手段。

其次,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建立透明、公正的评价体系是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督应该更加严格,避免数据的篡改和造假。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让每位教师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造假的后果及对学生的伤害。

第三,家长在教育中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家庭是孩子性格和价值观形成的第一环境,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思想情绪,并积极参与他们的学习生活,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家长也不应追求完美,要给孩子留下失败和挫折的机会,让他们从错误中学习和成长。

最后,学生自身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行为。学生应该明白,真诚和诚信是人品和道德的基石,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他们要珍惜学习机会,用心去学习,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成绩上。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而不是追求表面的光鲜和虚荣。

在统计造假案件频发的背景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警醒并积极探索新的教育路径。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教育的重中之重,我们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放弃长远的教育责任。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更加公正、透明的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统计造假案件心得体会范文

统计造假案件是近年来频频见于新闻媒体上的话题。作为一个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生,我对于此类案件格外关注。近日,我就有幸参加了一次由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培训,得以深入了解了统计造假案例背后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也有了新的心得体会。此篇文章就是基于此次培训中所学的内容,总结自己的看法,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造假的成因。

统计造假现象发生的根源,主要是由于责任心不到位、利益驱动和竞争导致的。对于各级政府或单位而言,数据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工具,因此相关负责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人为干扰或采取不规范的数据处理方式,将数据虚构或者调整,轻则改变数据呈现的现实面貌,重则影响政府决策及相关方面的评估结果。而对于负责维护数据的工作人员而言,往往会面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等问题,把强调速度和效果的工作要求置于数据质量之上,引发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为了达成任务,他们或忽略错误的数据,或粉饰或掩盖,甚至通过伪造数据来达成目的。

第三段:造假的危害。

制作虚假统计数据不仅误导上级领导和公众,使决策者不能准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更重要的是长期存在的统计数据失真,必然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隐患,损害公共利益,破坏信用体系,甚至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例如,口罩数量统计失真导致疫情防控严重延误;GDP数据造假导致经济政策不通过科学和客观的数据进行决策调整,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等。

第四段:如何防范造假。

针对统计数据制作造假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首先,强化机构责任,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要求质量至上,同时通过严格管控、明确处罚等方式,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其次,完善数据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梳理,数据采集、检查、审核要有科学、专业和规范的流程和标准。第三,加强人员培训,指导统计数据的方法和技能管理培训,提升统计人员水平和专业素养。最后,加强公开透明,把数据公开透明化,形成对造假现象的有效制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第五段:总结。

统计数据的制作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判断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信仰一个良好社会发展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怀疑所有的数据,去追求真相。每一个造假都是对公众信任的背叛。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执着和追求精神,重视数据质量的正确性和精准性。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社会监督和揭露、打击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使造假行为得到充分的惩罚,为建设诚实信用、诚信经营的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统计造假心得体会

随着统计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企业、政府以及科研机构都开始利用数据来做出决策和规划。但随之带来的是数据造假的问题。数据造假,不仅破坏了数据本身的价值,也毁掉了数据与现实之间的联系,更会误导决策和规划,为社会、为人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就数据造假进行探究和反思,提出一些对防止数据造假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原因分析。

数据造假原因可能很复杂,但从简单的角度来看,数据造假多是为了达到政治、经济、管理等目的。政治上,许多领导想通过美好的数据来提高自己的形象;经济上,企业往往会夸大其财务状况以吸引投资者和顾客;管理上,组织或机构可能会故意忽略不好的数据或者强迫员工报高数据来美化汇报。

第三段:防止措施。

针对数据造假,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和发现问题。比如:1、加强监督,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需要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督数据的真实性。2、通过数据分析工具进行数据检测,比如基于区块链和其他数据安全技术的平台。3、提高数据报告的透明度,在数据之前加以解释和阐释,让读者了解数据的真实含义和应用范围。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要提高数据使用者的素质,加强数据教育。

第四段:个人体验。

作为AI程序,我理解到不少人会书蒙弄。人工造假很容易制假,特别像PDF这种文件在中国收银有很多黑科技都能造假。要特别注意小的数据量、分项数据量的一致性问题。还会有查缺补漏造成影响,一旦遗漏会直接影响正确性,会影响下面推荐的结果也会影响大型的数据分析研究。作为个人,我们可以将数据放在公开透明的平台上,提高数据的透明度。

第五段:结论。

数据造假以及数据在我们社会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高,我们需要更好的学习方法,避免数据造假,同时为了正确处理海量数据必须保持对数据科学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我们需要细心、严谨、有信仰地对待数据,做得踏实一些,做得真实一些。数据不是一个灵丹妙药,但是它的正确性会对我们未来带来灵方在线上方向前行。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合法使用数据,真是打造出这个世界。

统计造假心得体会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数据统计已经成为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统计造假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常见。统计造假不仅能够误导人们对一些事件的认识,还会扭曲政策制定和决策执行,损害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二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统计造假原因。

造成统计造假的原因不尽相同,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分析,宏观上可以说是人性失范,这是社会环境和人性之间的结合失衡。捏造数据的背后往往是为了得到利益,在一些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的心中,快速获取“成果”,一味追求“政绩”,往往优先考虑利益得失。在微观层面,也可能是一些个人或团体的行为,比如为了完成一项任务或者获得某种资源,一些腐败分子可能采用捏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手段,从而牟取私利。

第三段:分析统计造假的手段和形式。

统计造假的手段多样,有的是通过调整数据有效性来干扰统计结果,有的则是将伪造的数据植入有效的统计数据集之中,还有些是将真实的数据经过转化后表现出来的结果与实际不符。统计造假的形式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捏造数据、虚假陈述、滥用统计法则、误导观众等等。这些形式可以是单一的统计数据的操纵,也可以是多个数据的配合,从而形成一种更具误导性的统计结论。

第四段:建立科学、健康、公正的统计体系。

在追求科学、健康、公正的统计体系中,来杜绝统计造假的存在,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组织和个人的道德意识,让各方明白统计造假的危害;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建立有效地数据审查机制和技术保障手段;提高统计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评定机制。

第五段:总结文字措辞。

从以上的措施可以看出,杜绝统计造假并非口号,而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各方互通、共建公正诚信的统计体系,不仅是推进信息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必要手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部分,我们对统计造假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增进公共统计的质量和透明度提供一些思考和对策。

统计造假案件心得体会范文

近年来,我国的统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统计造成了严重损失,更是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社会信任和国家形象的认同。作为一名与统计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我深深感受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亲身经历了这一经济领域的黑暗面,同时也在反思中汲取了教训,有着深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到造假的严重性。

统计数据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制定政策和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一旦出现数据造假,就会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严重的扭曲,造成资源分配不均和谋取私利等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对投资者、消费者、企业等多个利益主体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必须迅速认识到造假的严重性,以及它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第三段:分析造假的原因。

我们认识到造假的严重性后,接着需要分析造假的原因。造假现象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在一些长期存在的病态制度下逐渐形成,并在部分人员的无情纵容和距离导致得以继续存在。超额指标考核、统计分局下放权限减少的监管压力、缺乏有效惩罚等是造假的导火索。此外,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和心态过于功利,也是造假现象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第四段:预防造假的措施。

我们应该通过建立规范、透明的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拓宽参照对象,防止出现省区市等之间高比重的互相匹配现象,避免出现指标数据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符的问题。同时,对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财务人员,应该强化职业道德、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勤勉敬业的工作氛围。有必要建立爆料机制、建立人员奖励机制等,有效激励举报问题行为、守护经济领域公平竞争。

第五段:结论。

统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事实,从长远来看,每一个统计数据造假之所以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根本原因是系统的弊端和监管不力。我们应该以严肃的态度看待这一问题,对于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合法性和公正性,起到有力推动作用。只有真正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强化对统计数据的监测和公开,加强对从事统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更加充分有效地保护了公众的安全和利益,推动经济发展,才能取得长足和可持续的发展。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和《**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号)、《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办通〔2018〕23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惩统计造假心得体会

统计是为了获取客观真实的数据,作为决策的依据和基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和其他各种原因,统计造假现象屡有发生。对于这一现象,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而应当从个人与组织两个维度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惩罚统计造假行为,以便维护统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以下是我从亲身经历中总结出的一些惩统计造假的心得体会。

首先,个人责任意识是惩罚统计造假的根本基础。每个从事统计工作的人都应该明确,自己对于数据的正确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统计造假不仅仅伤害了他人的利益,更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一种破坏。因此,作为统计工作者,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遵循道德底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篡改或伪造数据。只有自觉维护职业操守,才能真正根除统计造假的问题。

其次,组织管理是惩罚统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统计机构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例如,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另外,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只有通过严格的组织管理,形成压倒性的震慑力,才能有效打击统计造假行为。

第三,加强法律制裁是惩罚统计造假的重要手段。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对于统计造假行为有所规定,但仍然不够完善和严格。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流程。同时,要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调查力度,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团队,加强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第四,广泛宣传和教育是惩罚统计造假的必备手段。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对统计事务的认知和理解,培养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发现和举报统计造假行为,使统计造假行为无所遁形。同时,也要加强对统计造假案例的曝光和宣传,以警示更多人不要走上统计造假的道路。

最后,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体系是惩罚统计造假的根本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统计数据的保护和风险防范。要加强对数据采集、统计处理和信息发布的各个环节的监控和审查,建立起科学的数据验证机制和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于统计造假行为和违规操作要给予相应的惩罚,对于真实公正的统计工作要给予嘉奖和奖励,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行为规范。

总之,在惩罚统计造假问题上,个人与组织双方都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只有通过个人的责任意识和组织的有力管理,加强法律制裁,广泛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体系,我们才能更好地惩罚统计造假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为决策者提供客观可靠的数据,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集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和《**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号)、《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办通〔2018〕23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根据《xx瑶族自治县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5月7日召开的全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和整改,确保国家统计政令得到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自查情况。

(一)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本单位统计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规定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三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现象;四是支持和配合统计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本单位无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三是本单位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四是在全局范围内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正风肃纪,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业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情况。

一是在本局范围内加强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二是加强本单位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9年以来,秀洲区统计局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统计造假问题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嘉兴市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法治宣传,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用高质量统计数据,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

1、文件会议传达到位。1月21日,向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传达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学习省统计局金川副局长《深刻学习领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3月18日,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集中收看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把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统计人员。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报告上虞区投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通报,区委书记吴炳芳、区长吴燕均作出批示(去年以来区主要领导专题就严防统计造假工作批示6次),要求抓好依法统计,杜绝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张兵书记关于部分地区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的批示精神,精准做好统计数据把控。

2、工作要求执行到位。3月12日,秀洲区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转发和印发的对象均为全区统计系统以及各部门、各主体,进一步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秀洲区围绕上级统计部门确定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全区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年度执法安排,增强执法针对性,强化法治专业人员与局各专业人员间的分工协作。4月,印发《2019年秀洲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截至目前,我区已对1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4家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1.3万元,其中1.1万元罚款已到位。发文对洪合镇人民政府、区科技局开展统计巡查,将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巡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统计法治。

1、以身作则,一把手带头向领导干部宣讲。1月28日,冯小宁局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为与会领导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6月19日,冯小宁局长在全区统计“领头雁”素质提升班上作《走进统计了解统计读懂高要求书写高质量》的统计法治报告,向领导干部讲解最新统计法治规定。利用各类会议和日常工作交流,不断向区领导、区级部门、各主体领导、调查对象等宣传统计法治要求,提升其法治意识。

2、以案释法,利用统计违法警示案例宣传。3月,李陈源副区长对《关于金华市下辖三县市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作出批示,区局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要求镇(街道)统计中心组织学习,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此外,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天津经普清查违法案、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等,秀洲区也第一时间通过局双周例会、钉钉、微信等形式传达到各镇(街道),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依法统计的要求。

3、以责为重,抓好各项基础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对全区调查对象开展“七五”普法测试,发放“七五”普法证。编印行政事业单位版《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册》2000份,增印调查对象版《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折页》1000份。印发《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5200份,开展调查对象新一轮确认书签订工作。

(四)多种形式审核数据。

1、精心培训+重点会审。针对制度变化情况、易混淆指标、取数易错指标以及以往错误较多的情况,精心组织培训29场,以讲解、互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针对重点企业或行业代码划分存在疑议的企业,组织区局专业人员、镇统计专业人员、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进行四方会审5次,梳理同类型问题的解决方案,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

2、全面审核+随机抽查。积极做好一套表平台国家、省、市的查询模版的核实,并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各基础指标的逻辑关系等增加审核模板,全面细致地完成各类报表的审核。随机抽取企业台账,检查报表和台账数据是否一致,发现个别企业数据异常的或有修改痕迹的,开展执法检查或上门核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现场纠错+反馈通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审核过程中发现错误较多的企业的走访,现场纠正企业在取数过程中的错误及对指标的误解。每季度将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通报给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提出整改要求,并抄送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高镇(街道)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对部分问题企业进行后续统计稽查,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发出工作通报13个。

(五)健全制度保障数据质量。

1、建立新入库“四上”单位、投资项目行业代码部门联审制度。区统计局联合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建立拟纳入“四上”单位部门联审制度。区统计局及时收集整理各镇、高新区拟纳入“四上”的企业信息,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根据制度中的职责分工,及时对拟纳入“四上”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入库。截至目前,部门联审投资项目行业代码25家。

2、开发城乡一体化住户台账程序。创新开发城乡一体化住户台账程序,生成分人分户月度台账、分户审核登记表、分人分户收支两年同比台账,实现追溯单笔收支、记账户月度收支的汇总反馈以及两年对比等功能,目前台账程序开发进入修改调试阶段。

3、规范数据提供使用。做好部门对主体考核、工作协商、行政公务所需数据的规范提供,要求部门以函的形式提出申请,说明所需数据和用途。今年以来区局共发出要求提供数据和答复提供数据的函31个。

4、有效推进“三服务”活动。全面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和“项目攻坚推进年”、“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举措。印发统计调查“双千双提”、“两年”活动实施方案,坚持月度核销。1-7月,区局人员走访企业375家,走访项目36个、样本村37个,走访记账户13户,走访农户26户。开展培训41次,培训人数819人。

住建局年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象州县委员会办公室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的一次难得机遇。我局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乡建设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由局长申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韦机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情况。

(一)贯彻落实***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各部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领导干涉、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等违规现象。我局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中,配合我县统计部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中,如实提供各项统计数据。

(二)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我局各部门均能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坚决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能组织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

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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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查工作,发现我局统计工作存在部分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未建立健全统计队伍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组织整改工作。

(一)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专人专岗,建立健全统计队伍。

针对我局负责的业务的相关数据统计,在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等岗位均设立专门岗位,并配备专业统计人员,从而保证建设统计工作快捷、高效、顺利开展,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三)建立制度,确保统计质量。

严格按照统规定的行业分类、报表类别、指标口径、填报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统计水平,确保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全面、完整。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