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反洗钱职能部门岗位职责(4篇)

小编: 碧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反洗钱职能部门岗位职责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某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二条 本职责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某银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银行各类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第三条 由分行合规部牵头分行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等部室和各支行参与共同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分行合规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及人行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颁布、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负责按照总行及人行的规定指导辖内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检查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各类反洗钱资料报送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协

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情况等及时向总行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映遇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室和支行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初分按照职责权限复核初分结果或对初分结果进行调整依照规定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室和支行根据客户变化情况提交的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意见负责本机构审批资料的保管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报告。

四负责分行反洗钱业务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五遇到反洗钱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及人行的反洗钱工作。

七负责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五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大额现金、账户管理等需授权、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六条 分行公司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公司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七条 分行零售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零售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八条 分行科技信息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反洗钱报送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九条 分行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及洗钱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负责对行内违反反洗钱工作规定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处理。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条 支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三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额交易的报送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及报送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指定的反洗钱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四协助上级行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十一条 支行营业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确保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及时上报。二协助指导、监督兼职反洗钱人员反洗钱工作。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第十二条 支行兼职反洗钱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反洗钱各项制度。二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完整、准确、妥善地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持续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四认真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五按时报送各类反洗钱资料。六积极参加反洗钱宣传培训。七积极协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第十三条 支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公授信类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二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协助、配合兼职反洗钱人员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第十四条 支行经办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二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三协助、配合兼职反洗钱人员工作。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第三章 监督和处

罚 第十五条 分行合规部负责对各级机构和人员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 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四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五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七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八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九其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行合规部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反洗钱职能部门岗位职责篇二

国元证券青岛辽宁路营业部反洗钱岗位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证券交易资金报告行为,防范利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营业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杨念新,成员:严根荣(营业部副经理)、马献礼(财务部)、王磊(综合部)、张艳(电脑部)、邵贺春(交易部)、田亦惠(营销部)。

为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岗位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反洗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三、营业部副经理为本部门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以及反洗钱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履行内控职责的同时,负责分析、识别和报告本部门的可疑交易信息,每日登录以洗钱监控系统,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甄别、报告与反馈等工作;

四、交易部工作人员在客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按规定核对客户的身份证和有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持公证书继承取款的,留存有关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由营业部工作人员登录交易所的开户系统查实或电话核实公证处或派出所、银行,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交易部、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客户账户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和个人资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交易记录。

六、信息报告员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账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之间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存取、客户保证金的内转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向公司总部及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大额现金交易和标准的保证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四)没有交易或客户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

(五)客户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地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六)开户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证券交易;

(八)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十)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有业务联系;(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可疑交易数据的甄别分析主要考虑无交易户资金的大额划转、无交易户资金的频繁收付、频繁变更客户信息资料、无交易户突然启用监控、短期交易开销户监控及对股份、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监控、转托管、指定交易监控等情形,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公司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电脑部工作人员协助交易部及信息报告员加强系统识别与监控。

八、报账员负责报送反洗钱季报、年报等相关报表,与反洗钱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络,协助营业部负责人、信息报告员加强与人行反洗钱部门的协调。

九、综合部、营销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培训与宣传。

十、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柜台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严格按规定办理反洗钱的其他工作。

2008年3月16日

反洗钱职能部门岗位职责篇三

反 洗 钱 岗 位 职 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反洗钱职能部门岗位职责篇四

反 洗 钱 岗 位 职 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会计主管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会计主管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反洗钱报告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