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申请书(通用17篇)

小编: 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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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刘备(又名刘玄德),男,74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西蜀国人,系西蜀国皇帝,住西蜀国四川成都皇宫。

被执行人曹操(又名曹孟德),男,74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魏国人,系魏国皇帝,住魏国首都洛阳皇宫。

请求事项:要求按(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的返还战马五十万匹和战衣战袍六十万套,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财物返还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结案,被执行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987年5月11日生效。截止今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曹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体现法律权威性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震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此申请,请求贵院及时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履行上述申请事项,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此致

三国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备

xxxx年8月11日

附:

1、三国人民法院(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1份。

2、刘备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

因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被执行人拒绝遵循,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附:

1、申请执行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人民法院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3、法律文书生效函一份。

4、委托书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强制申请书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案号:()交[决或复]执[]号:(当事人)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年月日审理完毕。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时间、地点、方法、方式、程序等2、(根据不同情况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如:你单位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复议完毕且已经送达复议决定书的,写明在送达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职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强制申请书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大关县天星镇“天星幸福花园”房地产项目于2013年9月停工至今,建设工地内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为临时性设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经发生倾斜、锈蚀等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倒塌,构成违法构筑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5年7月3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大住建整字[2015]1号),限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构筑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并未自行拆除。后经本机关多次催告,你单位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你单位在大关县天星镇“天星幸福花园”建设工地内的违法构筑物—吊塔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时间为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日内。如不履行,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强行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大关县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4月25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__,男,身份证号: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请求事项。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__市__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____)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__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__元,保全费__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位于__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__、男,生于____年__月__、汉族、住址: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____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______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______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______于____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敬礼!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沈民(1)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皇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沈民(1)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附:一二审判决书。

__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5月6日生,花名省平安县人,原平安县啤酒厂职工,住平安县东街89号。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平安县人民法院(2012)平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及八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八中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即立即对被申请人位于原平安县啤酒厂的非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事实和理由:

八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2012)八中行终字第7号终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36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位于原平安县啤酒厂的非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此致

八度县人民法院。

申请单位:八度县***局。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月*日。

附:

1、八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八中行终字第7号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2、平安县人民法院(2012)平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公司________纠纷一案,经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民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民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申请人:

签订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住所地: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11)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xx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2011)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1、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申请人:

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日期: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电话:。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违约金人民币元(以每天元计算,从年月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日)。

事实和理由:

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此款已由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应于年月日前迳付申请人。

人民币元。依据该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除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外,还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元(以每天元计算,从月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日)。现因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为盼!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路东侧彩世界家园1栋第9层9f的房产一套;

2、被申请人名下的粤beb602号车辆、粤b8f979号车辆。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

列文: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1111111x.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12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10年12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2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附: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xx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