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优秀14篇)

小编: 薇儿

规章制度是组织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可以引导人们按照既定的规则行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效果,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具体案例分析。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xx〕84号),现将20xx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一)休市,1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休市,2月22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另外,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四)劳动节: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休市,5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五)端午节:6月16日(星期六)至6月18日(星期一)休市,6月19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22日(星期六)至9月24日(星期一)休市,9月2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一)至10月7日(星期日)休市,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节假日期间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者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入职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员工与公司都可随时解约。

4.试用期可提前转正,前提看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打卡。

公司标准工作日为:

1.周一至周五全天。

2.国家双休制。

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下午六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含用餐时间)

3.因工作岗位不同,法定节假日,请假,休息应处理好自己负责店铺所有事物。

(一)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二)事假

1、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许每人每月有2次(含)迟到机会,累计不超过20分钟。每月允许请假30分钟(单次),不扣除工资和全勤奖金。

2、迟到超过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类推并累计,不享受当月全勤奖金。

3、请假1天以内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通过后填写请假条。

4、非整天的请假时间按照小时累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满8个小时为1天,不满8个小时的,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周五,周一不允许请假)。

5、如临时有事不能提前请假的,应通过公司企业微信进行审批。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除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公司无需发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岗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无证明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板协商处理。

(四)婚假

根据最新国家法定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持证给假,按结婚证日期三个月内享受,婚假须连续一次性休完。

(五)产假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7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六)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离世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3天。

(七)工伤假

经权威医院和机构核定后公司与发生工伤员工协商处理。

(八)年假

对于入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3天带薪年假;满3年的员工,享受5天带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审批,不得与节假日连续请假,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年假期间店铺邮件和订单需正常处理,维护店铺绩效,遇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九)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填写书面申请。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以保证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和相关资料存档等。

3.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自动离职者不给予发放薪资。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1、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2、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2、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3、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4、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5、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6、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1、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2、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3、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4、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1、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3、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1、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2、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5、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6、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7、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1、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2、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3、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4、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5、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2、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3、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4、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5、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6、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7、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8、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1、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3、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4、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5、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1、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2、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3、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5、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需自发遵守工作时间,自发定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1、因工作性质,无法定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别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需适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适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需在结婚年度内布置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依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加添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加添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予以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予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加添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依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予以确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予以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予以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加添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需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布置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布置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方法是由部门经理供应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别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xx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96〕40号),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xx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依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xx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嘉奖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别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公司依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实在情况,统筹布置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布置,可集中布置也可分段布置。

(二)年休假一般布置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布置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酬劳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依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定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注:有薪只限岗位工资,不参与其他奖金及薪金福利分配。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年休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北京有限公司。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部门意见。

领导意见。

备注。

年休假管理制度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