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员心得体会大全(13篇)

小编: 雁落霞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实践中领悟到的感悟和体验,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学保险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的作用不仅仅是赔付人们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安全感和保障。在我们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我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分享给大家。

首先,保险是个人和家庭不可忽视的重要财务工具。人们常说,“保险就像一把雨伞,晴天时看似多余,但在大雨中却能给人遮风挡雨。”意思是在风平浪静的时候,我们看不出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旦遇到风雨飘摇的情况,保险的作用就显现了出来。我认识到,通过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可以有效地缓解个人和家庭的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例如,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导致家庭财务的破产,但如果购买了人寿保险,家庭可以得到赔偿,减轻了财务压力,给予家庭成员更多的安全感。

其次,学习保险不仅仅是学习理论知识,更是学习如何管理风险。保险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它涉及到数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多个学科。通过学习保险,我了解到保险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风险是无处不在的,无论是个人的健康风险、家庭的财产风险,还是企业的经营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来管理。学习保险让我懂得了如何评估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且了解保险公司如何通过合理的定价和风险分散来实现盈利。这种风险管理的能力可以帮助我更好地抵御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保持财务稳定。

再次,保险是信任的基础。保险行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信任。作为保险购买者,我们需要相信保险公司能够履行赔付的承诺;而作为保险公司,他们需要拥有足够的实力和声誉来获得客户的信任。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资信评级非常重要。购买保险时,我总是选择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沟通,营造更好的客户体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忠诚。

最后,保险的长远规划是值得考虑的。保险不仅仅是应急之用,更是一种长远的规划。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人寿保险不仅可以为家人提供赔偿,也可以作为退休金的来源,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此外,一些长期重疾险也可以提前帮助我们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医疗费用。学习保险让我认识到,长远规划和规避风险是财务健康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会在理财规划中考虑购买保险的需求,以确保自己在未来能够获得持续的保障和回报。

综上所述,学习保险让我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到如何管理风险,培养了信任感,并且认识到保险规划的长远性。保险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智慧和责任。通过学习保险,我相信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实现财务自由和安全感。

银行职员卖保险的心得体会

银行是信任的代表,而保险则是安全的信任基石。银行职员代表着这两个领域,同时走在了一起。银行职员卖保险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仅增强了银行发展,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完善的服务。但银行职员的保险销售并不容易,所以银行职员卖保险的心得体会,对于从事同样行业的人士来说意义非凡。

第二段:勤学苦练。

银行职员卖保险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学科,需要学习不同的保险知识。银行职员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于销售策略有着更深的了解,并且需要时刻更新知识。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银行职员要不断地在保险产品方面丰富自己的知识,同时也要在保险行业领域中不断探索。坚定了学习的态度和现实的动力,是成为优秀银行职员的必要因素。

第三段:服务至上。

银行职员在卖保险时必须要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的需求是第一位的。与客户的交流、沟通是很关键的。银行职员要了解客户的渠道、喜好、和个人目标,才能够给他们提供最适合的诊断和有效的保险策略。同时,银行职员需要有耐心和耐性,向客户细致地介绍保险产品的优劣点,对于客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尽心解答。只有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把服务做好,才能获得客户的信任,增进客户的忠诚度。

第四段:本着诚实守信。

银行职员在销售保险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于保险产品的介绍、利润、条款等要完全实事求是。什么都可以做,但不可以做虚伪的事情。银行职员要凭着自己良心,发挥极致的诚信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牢固的信任关系。同时,这也是维护银行形象和客户关系的必要条件。

第五段:持之以恒。

银行职员在卖保险时需要始终保持热情、积极性和耐心。虽然这是一项难悠的工作,但银行职员不能轻易放弃。坚守理念、迎接挑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得到更多的经验,对于银行职员卖保险来说尤为重要。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和不懈的追求,最终,银行职员会在持之以恒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

第六段:结尾。

总之,银行职员卖保险是一项既令人挑战同时又极具成长空间的职业。在学习,交流,服务的过程中,银行职员可以更好的掌握知识和心得体会,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在这个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时代,银行卖保险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听取客户的需求,把服务做好,坚持诚信原则,不断努力,这是卖保险银行职员应该坚持的原则。

保险心得体会

我来xx人寿有一段时间了,有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成绩,本来不值得赞扬,但领导希望我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经验谈不上,我就聊聊我对保险的一点体会吧!这仅仅是我个人体会,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谅解!

首先,我觉得如果真想把保险做好、长久地做下去,让自己挣到钱、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得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毅力,遇到人家的拒绝就想打退堂鼓,那就干脆放弃保险,换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觉得做保险被拒绝是常态,是非常正常的,不要因此产生挫败感和自卑感。我们可以做个换位思考,我们有时候去逛街、买衣服,我们常常是转上好多家才决定在其中某一家购买,那剩余的不都是被我们拒绝的对象吗?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拒绝别人,别人照样过得好好的,别人拒绝我们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要害怕拒绝,每天都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客户拜访量!

其次,我觉得做保险是一种筛选工作,或者说我们做的是一种“沙里淘金”的工作,我们要大量地、快速地筛选我们的拜访对象,大量地排除那些“沙子”,尽可能快的找到我们的金粒!一个人要有财力,还要有参保的愿望,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真正的客户。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一年的毛收入只有2.5万元,而且还有孩子,你怎么能指望他每年拿出近1万元来买保险呢?除非他是疯了!所以,我们在拜访客户时,对于财力不足、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计的的客户,就不要多花费时间和精力了!这就要求我们非常善于观察和分析,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内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财力买保险;或者说,对方有财力买什么样的保险,这类保险对他有没有意义。如果有,就继续跟进,如果没有就赶紧放弃,换个目标,这就是筛选工作。我觉得我们做保险,要用20%的时间和精力,排除其中80%的无价值客户;要用80%的时间和精力,跟进其中20%有价值的客户。总而言之,要有所侧重,对无财力、无愿望的无价值客户,要迅速判断,迅速脱离,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最后是我的一点忠告,如果大家有时间参加公司的早会,还是尽量参加的好,因为可以学习各个险种的知识,可以非常清晰、有条理地向客户介绍,以增强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促进最终的成交。如果我们对各个险种一知半解,经不住客户的询问,势必降低以后成交的可能性!

这些就是我的一点体会,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在实战中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让我们互相帮助、相互扶持、一起发大财!

谈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保险购买和理赔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意外和不可预测的情况,人们难以掌握和预见这些风险。而保险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风险,减轻损失。例如,车险可以保障我们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我们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保险的核心是利用资金池共担风险,让每个参保的人都能在需要的时候获得相应的赔偿,从而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保险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进行选择和购买。保险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险种,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比如,年轻人可以选择重疾险、意外险等,而中老年人则更需要关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此外,保险买了还需要不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险不是一次性购买的产品,而是需要长期维护和管理的。所以,我们需要定期复核我们的保险需求,并及时调整保险计划。

再次,保险理赔是一项重要的环节。保险理赔是保险效能的体现,是对保险合同履行的最终阶段。在理赔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持真实和透明。同时,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我们也要对其理赔服务进行充分了解,选择有信誉和高效率的公司。理赔过程有时可能会不太顺利,但我们要保持耐心和理性,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另外,保险教育的普及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人对于保险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许多人对于保险的理解仅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没有真正意识到保险的价值。因此,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强保险教育的普及,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保险机构应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售后服务和客户回访,提升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只有公众对保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保险不仅仅是给个人带来了保障,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保险的存在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大量的保费,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这些资金可以投资于各种项目,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样,保险的存在也使我们养成了团队协作和共担风险的观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购买和理赔的经历,我对保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及时调整和管理。同时,保险教育的普及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公众对保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保险不仅仅给个人带来了保障,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保险这一强大的风险管理工具。

银行职员卖保险的心得体会

银行职员卖保险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涉及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险产品的细节和责任范围等重要方面。作为银行职员,卖保险的过程中需要切实考虑到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也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内部规章制度。从我个人的实践经验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同样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有所启示。

第二段:保持专业精神。

对于银行职员来说,卖保险是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然而,银行并不是保险公司,职员所销售的保险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资格认证要求。在卖保险的过程中,银行职员要充分了解产品细节,弄清楚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责任范围,准确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与此同时,银行职员还要准确记录和处理客户的信息和保险申请,确保所有过程合法合规。

第三段:注重客户需求。

卖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职员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为其量身定制保险计划,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此外,职员还应当提供充分的解释和咨询,帮助客户充分了解各项条款,包括保险费用、保险范围、保险期限和理赔流程等,使客户做出理智的决策。保险只有对客户有实际意义才能满足客户需求。

第四段:强化职业道德。

银行工作是高度重视职业道德的领域。卖保险涉及到很多风险和责任,因此银行职员卖保险必须具备诚信、敬业、客观、公正等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这一点需要在上岗前明确告知职员,同时也要不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加强内部管理。

第五段:加强团队协作。

银行职员卖保险是一个协作系统。各个层级之间都必须互相配合,形成团队合作。“不落单”、“不开小灶”是银行和保险行业很重要的原则。银行的工作,包括卖保险,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需要多个环节才能完成。这时候,整个团队之间的协作更为重要,才能让银行卖保险的过程更为顺畅,客户更加满意。

第六段:结论。

总之,银行卖保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职员的专业精神,卖方的量身定制和客户的需求,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团队协作。只有在各个方面同时得到满足,才能达到银行卖保险的最终效果。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体制和规范,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银行职员的职业素质,让银行卖保险更加健康和可持续。

银行职员卖保险的心得体会

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职员也开始涉足保险业务。作为一名从事保险工作的银行职员,我认为我有权谈论自己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对于大家来说,或许也不失为一个参考。

不得不说,银行职员卖保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来,银行职员并不专业,了解的知识和经验不够充分,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自然也不如保险业内的专业人士。二来,保险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度竞争、市场饱和的领域,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挑选也比较严格,需要我们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

第三段:卖保险的收益。

那么,为什么银行职员还要去做这个事情呢?一是我们需要完成目标,银行需要推动业务的发展,提高绩效,卖保险则成为了一种很好的方式。二是通过卖保险,我们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在银行内部,卖保险被看作是一种业绩,完成目标之后不但可以得到丰厚的奖金,更重要的是还能够提高自己的绩效和级别,这对我们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第四段:给客户带来保障。

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我们的职责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升他们的满意度。卖保险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保险以赔为本,为客户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保障,让客户在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下也能够放心无忧,因此对于客户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们卖保险,不仅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保障,还可以增强客户对我们银行的信任和忠诚度,为银行转型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从职业角度来看,卖保险对银行职员是举双赢的结果,让我们既可以满足客户,又能够促进自身的事业发展。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与保险业专业人士相比,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素养。在未来的发展中,银行职员需要在积极推动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拓展业务领域,才能够更好地为客户带来价值,推动自己的事业发展。

再保险心得体会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风险再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来分担的一种保险方式。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起到了风险转移和资本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可以降低单一保险风险的承担,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在我参与再保险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种保险方式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将就我的个人体会和心得进行分享。

首先,再保险可以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在保险行业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面对各种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再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工具,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散到多个再保险公司中,降低自身的风险负担。在我所在的保险公司中,通过参与再保险交易,我们能够将大额保险案件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风险的承担。这不仅提高了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好地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其次,再保险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效益。再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资本。在我所在的保险公司中,我们通常采取超额再保险的方式来管理风险。通过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我们将超出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风险转移出去,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保险责任和风险准备金的规模,释放出更多的资本来开展其他业务。这种资本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也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再次,再保险有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各个保险公司之间需要通过合作来实现共赢。再保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合作机制,通过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开展业务。通过再保险,保险市场的资本流动更加灵活,保险公司也能够承担更大规模的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竞争。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够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

最后,再保险对于个人职业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细分领域,对于从事再保险工作的个人来说,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参与再保险工作,个人能够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资本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而且,由于再保险在国内的应用还相对较新,因此个人在该领域中的发展空间较大,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等待着我们去探索和实践。

综上所述,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和资本管理方式,通过参与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能够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从事再保险工作的个人来说,也能够扩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专业水平。再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创新,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风险挑战。

保险第三天心得体会保险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是人们应对不可预测风险的重要方式。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面临着各种风险,需要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些风险。保险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减轻损失并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利益。因此,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二段: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保险有很多种类,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人身保险可以保护个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保险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而健康保险可以为个人提供医疗和健康保障。旅行保险可以在旅行期间提供旅行中的紧急援助和保障。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购买适当的保险能够帮助他们规避风险,保护他们的利益。

第三天的保险学习使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意识到保险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选择。在购买保险之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状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其次,保险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险理赔是保险的核心服务之一,我们要保留好所有购买保险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提供给保险公司。最后,保持保险意识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身的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保证自己的保障能够随着风险变化而变化。

第四段:保险的优势和局限性。

保险的优势在于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经济支持,让他们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得到帮助,减轻经济压力。保险还能够平衡风险分担,让个人和企业不必独自承担所有风险。然而,保险也有局限性。比如,保险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只能在风险发生时提供一定的救济。此外,保险费用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导致他们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障。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也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影响。

第五段:展望保险未来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互联网保险、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着传统保险模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和高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保险将更加普及和便利,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购买保险、理赔和查询保险信息。同时,保险行业也需要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欺诈行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不幸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的学习让我意识到保险选择的重要性,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虽然保险有其局限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也将不断创新和进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重视保险,合理规划自己的风险管理,并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以适应风险的变化。

保险的心得体会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在平安的管理制度中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专家统计,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少要经过37次的反复练习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的人,要从培养良好点滴习惯开始。在培训班里有许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椅子及时归位,上课手机静音,保持四周整洁卫生,着装整齐讲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这些都是小事,但小事中见风格,小事中见素质。俗话说一屋不扫,不足以扫天下。讲得就是从小事做起,而平安的培训正好给予了我们这种一个基地,让我们得好更好的提升和修正。磨平大家在世俗中的棱角。

四、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

人要想实现自我的价值,就要有目标,并且要为之坚持不懈。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心里洒上健康的种子,不能让消极的心态生根发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坚持不懈,让目标积极、健康的茁壮成长。这一点也是我在平安讲师那里得到的体会。他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四千精神”。从下决心做一个成功的人那一刻起就要进入积极的状态,机会永远只青睐有准备的人。只有知道明天干什么,今天才会活得有意义。有目标,生活才会充实、快乐。明确地知道自己的生活目标,感受自己正在向目标前进,这就是幸福。只有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但人生的目标决非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平安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只是我现在还没完全体会到而已……。

到黄州学习了三天,虽说天气炎热,感觉有点累,但是很值得,比任何一次的学习收获都要多,真的是受益匪浅。不但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还有优秀的同仁们展业经验的精彩分享,最重要的是谈教授的讲课深深的打动了我,吸引了我。

还有自己的内在形象也很重要,要想做好保险,除了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先学做人,先献爱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务,后做保险。所以我们寿险营销员一定要记住的圣经:交天下朋友,结天下善缘;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积天下大善;播天下仁爱,济天下苍生。

最后就是;坚持!相信!你相信什么,你就做什么;你相信多少,你就成功多少;你相信多久,你就成功多久;你永远相信,你就永远成功。

保险法心得体会

我们要了解清楚保险法。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则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本站带来的保险法。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

合同。

'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其实是个很简单,很小的举动,但这个客户却异常的相信这位业务员,不仅继续在该公司续保了车险业务,而且还介绍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该公司投保。甚至前几天,他要投保寿险业务都找到这个业务员帮她介绍。这就是服务的力量。很小的一个举动却赢得了客户的心,用服务树立了诚信。

因此我认为利用良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资金,把业务拓展到更大的领域,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为了保险业有一个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我认为必须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的修订,用辩证的方法说,就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方。我们不能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改变现有的不足,探索出适应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领先对手,用优质的服务征服客户,以自信的姿势迎接不一样的明天。

闲来无事,翻了翻即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发现其中的好多条款颇耐人寻味,随手摘几条出来,与看到者商榷。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险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条款是否经得起此款的考验?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我们现在的承保政策中,对一保两年以上的车险业务取消续保无赔款优待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是预付赔款产生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二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旦雇员发生意外,即使保险公司赔给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业或雇主提出索赔,那企业或单位为职工投保团身险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还是投保雇主责任险比较好。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人学习新《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四)、扩大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本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

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

工作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

保险心得体会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规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规划和月资金收支规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规划,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展掌握和治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工程本钱核算的治理。协作工程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治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工程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工程核算和本钱分析,降低工程本钱,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工程经济档案。

7、负责对工程经理部实施审计监视。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治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预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规划和月资金收支规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规划,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展掌握和治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治理和计算机档案治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展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工程经理部经营治理制度和内部掌握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展监视。对工程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分公司与工程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确实定额是:工程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治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局部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工程部欠分公司的治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治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工程部并同时工程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治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头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工程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局部从办完保函月份的其次个月初开头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工程部,工程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工程部的往来帐目中,假如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工程部利润亏损额)欠工程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工程部。

决不予支付。假如双方签定合同商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厉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全都,否则坚决拒付,实属状况特别,但必需办理本人托付证明书、托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托付证明书假如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需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假如是个人的必需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开经济纠纷。

依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治理方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工程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工程材料选购员,具体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2)、工程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工程材料选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2000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工程部借“备用金”由工程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准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掌握人员范围,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头扣工资,扣清为止。

会议打算:为了强化财务治理,标准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本钱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安康持续的进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标准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状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商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全都。若不是同一人,必需办理托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假如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准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临时根据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根据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假如领用工程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掌握。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需索要发票后入帐。

5、各工程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消失,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消失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工程。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治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分公司和各工程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款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

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展帐龄分析,帐龄到达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准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预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需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20xx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消失“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工程、暂估时间、供给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准时冲销的缘由。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清楚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需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响。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治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给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需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响;有供货合同商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给商超付款的局部金额,到20xx年6月底以前必需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准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工程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需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个人或企业财产,还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保险可以让我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获得支持,让我们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是一种商业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向另一方(保险人)获得保障,以便在未来某个时间遭受损失时得到赔偿。保险种类繁多,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障计划,确保保费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三段: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保险的作用包括风险分散、资产保护、资本释放和社会稳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损失。在企业运营中,保险可以保护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从宏观层面看,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动就业增长和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段:保险的购买和理赔。

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同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义务,需要在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及时、公正、专业的理赔服务。

第五段:结论。

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我们管理风险、保护资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同时,在理赔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承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保险购买须谨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时,就能带给我们无可比拟的安全感和保护。

保险的心得体会

万事开头难,对于初入职场的保险从业人员来说,卖保险难,卖好保险难上加难。如何踏出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审视自己是关键。如何成为一流保险销售员,必须从“心”开始。

保险新人踏往成功的第一步,就是要培养积极的态度,也是他们所要保持的第一项自我认知。拥有积极的态度,就会严格地要求自己,如此不仅能创造较好的业绩,还能获得正向价值观,进而引发客户的好感,这样他的业绩能得到提升。

学习的心态。

学习是给自己补充能量,先有输入,才能输出。要紧跟成功者。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的电脑操作,学会销售话术,多参加培训以及学会作培训。

归零的心态。

第一次成功相对比较容易,但第二次却不容易,原因是不能归零。往往一个业务精英的失败是因为他曾经的成功。事物发展的规律是波浪前进,螺旋上升,周期性变化。

积极的心态。

当今时代是悟性的赛跑!积极的心态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成功吸引成功,跟成功人学成功的知识自己才会成功,学习从听话开始,成功从照做开始。

付出的心态。

舍得就是付出,付出的心态是老板心态。是为自己做事的心态,要懂得舍得的关系。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

坚持的心态。

90%以上的人不能成功,为什么?因为90%以上的人不能坚持。遇到瓶颈的时候还要坚持,直到突破瓶颈达到新的高峰。要坚持到底,不能输给自己。

我们会发现,新人留存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客户拓展做得不好,未能掌握开拓市场的有效方法有关。在这种情况需要细分目标市场,对症下药,才能获得顾客的信任,赢得签单的机会。

生意人士市场。

从风险角度上讲,生意人士主要比较看重理财类保险,对一些能赚钱的方法比较感兴趣,一般与其交流的方法是谈一些理财方法与技巧,从而导入全方面保障的观念,如重疾险、医疗险等。从目前签单情况分析,生意人士较为欢迎的是投连险附加重大疾病险。

医院市场。

风险需求主要是在重大疾病与子女教育方面。医生由于其知识水平高的特点,他们一般愿意了解保险,特别是职业责任险。此外,在医院看病的病人新人也有接触,但是因为保护新人健康的原因,我们一般不建议新人深入医院内拜访病人,而更多的是针对陪同人员或看望病人的亲属。

校园市场。

教师及教务工作人员的特点是收入稳定、福利保障好,因此对保险公司的一些医疗产品不是很感兴趣,其切入问题最好是子女教育或理财、养老类险种,当然也可以“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通过帮其计算社保实际利益而导入产品。另外,家长对一些意外险、医疗险比较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