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协议书(汇总17篇)

小编: 飞雪

通过合同协议,各方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保证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精心挑选的合同协议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应用。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

式管理时间可设计为封闭式管理结束至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两个月。在半开放式管理期间,管理相对轻松,戒毒人员除统一作息时间外,享有较大的活动区域和自由,主要以常规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巩固为主。包括常规体能康复的保持,常规心理健康知识的促进,公民道德和文化教育,参加必要生产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参加各类专题活动等。

第三阶段――重返社会适应期(开放式管理)对象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一年后,在所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强戒期限只剩两个月的戒毒人员。在开放式管理期间,实行宽松管理,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主要任务是通过强化拒毒意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回归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巩固前两期的治疗康复效果,增强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延伸照管阶段:对象为已经解除强戒,回归社会的人员。《禁毒法》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会康复”,这表明强制隔离戒毒不是戒毒的终结。因此,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应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看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把回归社会阶段看作是戒毒流程中一个不可分割、十分重要的阶段。从某种程度上说,吸毒人员虽是违法者,但也是受害者。他们在回归社会后,经常会面临无业可就、生活无依、社会歧视、亲友遗弃的重大压力,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如果不加以关注和帮助,一些人就极易重蹈覆辙,走上复吸之路,形成了“吸而戒,戒又吸”的恶性循环现象,势必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加大禁戒毒工作社会成本和费用支出。因此,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帮教体系作用,加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落实接茬帮教工作,巩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果。

《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可以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和作出最长一年的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戒毒管理工作当中严格实行计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奖惩的引导作用。只有将各项管理的考核落到实处,才能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

笔者认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内容应包涵以下内容:戒毒人员对吸毒危害的认识和拒绝程度、配合治疗的自觉性、体能康复效果、是否积极参加劳动、是否规范遵守强制隔离管理场所规定等五个方面。采用10分制或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考核结果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挂钩,对遵守管理制度好、行为习惯养成好、职业技术培训好,心理、生理康复好的戒毒人员可以缩短强制隔离期。反之,则延长强制隔离期。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戒毒康复秩序。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又极为复杂的社会工程。由于《禁毒法》的出台时间很短,目前,尚有很多的空白和盲点。如何建立系统、科学、严格、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体系还需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在理论上下狠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使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发挥良好的社会职能,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稳定因素!

强制戒毒条例

《戒毒条例》,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起草的《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的。下文是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自愿戒毒。

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

规章制度。

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

工作计划。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

通知书。

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证明书。

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1)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坚强的意志对吸毒者来说,戒毒是痛苦而又艰辛漫长的过程,也是唯一的选择。所谓吸毒容易戒毒难,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特点决定的,而所谓生理依赖是指毒品强烈刺激人的中枢神经,使人体出现生化过程全面紊乱,并通过不断反复地用药使人体生理在这种紊乱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平衡。如果一旦停药,新的平衡被打破,就又会产生新的紊乱,从而出现一系列严重的身体不适,即戒断症状。这种症状异常痛苦和难熬,甚至还会危及生命。至于心理依赖,更是常人匪夷所思,吸毒者断难割舍的。因此,就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戒毒并没有什么灵丹妙药,要想戒毒成功,除外界的强制外,戒毒者自己必须痛下决心,吃苦忍耐。

(2)要到正规戒毒机构戒毒,或是要有专业的医生进行指导戒毒戒毒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指望有什么奇迹发生,更不能迷信什么偏方秘方、游医巫师,滥用所谓99戒毒药品。否则,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甚至还会发生意外。有一些吸毒者,为避免外人知晓、损坏个人名声,试图自己或在家人配合下自行戒毒,这是很危险的,因为在戒毒过程中产生的戒断反应有可能引发各种并发症,在家里缺乏救护的条件可能出现意外,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对于吸毒人员来说,应该去卫生医疗部门开办的自愿戒毒机构或是正规的自愿戒毒部去接受戒毒治疗,这些场所具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经过严格培训并具有治疗经验的医、护、检验与管理人员,其检查、诊断、治疗、康复、护理、观察,以及药品管理、安全措施、生活作息等各个方面,都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组织纪律。这种戒毒机构管理极其严格,治疗十分安全。

(3)要服从医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治疗戒毒方法多为药物戒毒和“干戒”相结合。鉴于戒断症状极其痛苦难熬,管理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戒毒者自伤、自残现象,以此来转移戒断反应的痛苦。为了争取较好的戒毒效果和保证戒毒者的人身安全,无论是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强制戒毒所还是戒毒劳教所都必须禁绝毒源,严格管理。作为戒毒人员,若要真正戒除嗜毒恶习,就只有积极配合戒毒工作者的治疗。

(4)辅助治疗,缓解症状在戒毒期间,戒断症状往往难以忍受。为帮助戒毒人员度过这段最难熬的时刻,对反应特别强烈者,医治人员可因人而异,采取相应地药品来对症辅助治疗措施。如适当选用一些非麻醉性镇痛药,呕吐严重者给止吐药,失眠严重者用安眠药,焦虑不安者选用抗焦虑药,便秘选用润肠通便药等。此外,由于不少戒毒人员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戒断后身体极其虚弱,各种潜伏的或原有的疾病暴露了出来,身体缺乏抵抗力,此时也特别需要对症治疗。

(5)在服用戒断药品时要严格尊医嘱戒毒过程中,必需借助一定的药品来进行身体脱毒,在服用这些脱毒药品时必需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疗程的服用,不要自行乱服,同时要按自已的年龄,性别,以及身体状况选择药物,还要有专人的陪护人员,护理好戒断患者的安全,以免发生意外。同时,在服用戒断药品时严禁偷食毒品,或是别的精神用品类药,类似这样的合并用药,会增强药品毒性,意外死亡机率很大!

(6)合理进食,加强营养长期吸毒者,胃肠功能紊乱,多表现为消化不良和营养吸收不良,体质十分虚弱,抗病能力低下。尤其对于戒断后期的一些稽延症状,虽然也可应用某些药物,但往往收效甚微或不宜久用,关键还在于改善营养,加强体育锻炼,尽快恢复体质。因此,在戒毒治疗中,戒毒人员的膳食营养、作息制度、活动安排等,一切必须服从管教医生的科学合理安排,如多食易消化食品,加强营养补充多吃水果等等。

(7)戒断康复后严禁偷食毒品戒断后由于机体对海洛因耐受性降低,机体敏感性增高,所以重复吸毒时很容易因吸毒过量而导致死亡,所以不要擅自偷吸毒品。

(8)戒断康复后要配合医生心理治疗和家庭支持关怀。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书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诉____________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书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电气化铁路以及交跨电力线路(电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铁路、电力有关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互保协议。

1.甲方应将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路巡视纳入日常巡视工作,并做好恶劣天气下的设备巡视,当发现上跨电力线路危及铁路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在交跨处进行设备维护和施工时,应保护乙方电力线路(电缆),必要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加强电气化铁路交跨的电力线路区段的巡视,对跨越处的'导地线、杆塔、金具、绝缘子、电缆端头等元件进行检查。恶劣天气下应组织特巡。当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4.甲乙双方应建立铁路、电力线路(电缆)交跨台账,便于双方掌握交跨信息,并每年底定期更新,见附件。

5.乙方在跨越处进行设备维护或施工时,应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当跨越处发生断线、杆塔倾倒或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时,甲、乙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乙方应尽快消除影响铁路通行的障碍,应急处置期间应互相做好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当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时始被________采取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强制戒毒管理心得体会

强制戒毒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它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干预吸毒者的行为,推动他们戒除毒瘾,重返社会。在强制戒毒过程中,管理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过我多年的从业经验,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管理者的责任和挑战。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探讨强制戒毒管理的效用及改进之处。

第二段:沟通与理解的重要性。

在强制戒毒中,与吸毒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至关重要。作为管理者,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想法,感受他们内心的痛苦和挣扎。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吸毒者的心理和社会背景,我们才能制定出更为个性化和有效的戒毒方案。因此,我在管理过程中注重与吸毒者之间的沟通,通过与他们的互动和交流,建立互信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帮助他们摆脱毒瘾。

第三段:系列管理措施的重要性。

强制戒毒管理应当是一个系统和连续的过程。仅仅依靠几个简单的疗程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应该采用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戒毒药物的使用、心理干预、职业培训等,针对吸毒者的身心状况进行综合干预。这样的综合措施能够促使吸毒者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形成新的生活习惯,降低他们复吸的风险。在管理过程中,我不断尝试各种方法并不断修正策略,以求最大限度地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

第四段:倡导社会支持与改善改进。

强制戒毒仅仅是第一步,后续的社会支持和改善是非常关键的。吸毒者在戒毒期间遭受到的社会歧视和排斥使他们在重返社会后常常感到孤立和无助。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就业机会的提供、心理咨询的服务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此外,我们还要不断改进强制戒毒政策和管理方式,确保戒毒者能够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社会支持。

第五段: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与社会责任感。

在强制戒毒管理中,我们不能仅仅关注戒毒的物质过程,还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很多吸毒者在戒毒期间遭受到了身心的创伤,他们需要得到关怀和安抚。作为管理者,我们要体谅他们的困境和难处,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此外,我们还要增加戒毒教育,提高吸毒者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吸毒的危害,培养他们积极的社会责任感。

总结:

在强制戒毒管理中,沟通与理解、系列管理措施、社会支持与改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以及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名管理者,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与素质,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方法,努力为吸毒者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服务。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帮助吸毒者走出毒瘾,从新投入社会。

强制戒毒管理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强制戒毒管理是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性禁毒戒毒的一种方式,旨在帮助吸毒者摆脱毒瘾,重返社会。在经历强制戒毒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强制戒毒管理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人的戒毒之路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第二段:立定信心,认识自己(250字)。

进行强制戒毒管理的第一步是要立定信心,认识自己。吸毒者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滑入深渊,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在进行强制戒毒之前,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后果。只有真正意识到吸毒对自己和家庭的伤害时,才能坚定戒毒的信心。因此,了解自己的错误,意识到后果,并下定决心彻底改变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250字)。

强制戒毒管理期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康复过程是十分痛苦和艰难的,但是有好友的鼓励和支持,我有了更大的勇气和动力去面对困难。与其他戒毒者交往是一种互相鼓励和帮助的方式。我们可以分享彼此的经验和体验,并互相监督,共同度过戒毒的艰难阶段。此外,与戒毒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帮助我戒毒的关键因素。通过与戒毒辅导员,家人和朋友进行沟通,我获得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这使得我在强制戒毒过程中感到不再孤单和失落。

第四段: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250字)。

戒毒不仅仅意味着停止吸毒,更重要的是要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方式。在强制戒毒管理中,我学会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规律作息,良好的饮食习惯和适度的运动。通过建立日常的规律,我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管理时间和生活,减少想要吸毒的冲动。此外,坚持良好的饮食和适度的运动有助于提升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这些习惯不仅有助于戒毒,而且对于维持其他方面的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段:寻找内心的力量(300字)。

成功进行强制戒毒管理需要寻找内心的力量和正确的心态。在戒毒的过程中,我经历了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通过坚定的内心和积极的心态,我战胜了每一个困难。正念和冥想练习成为我寻找内心力量的方式,它们可以帮助我清除杂念,集中注意力,并且在面对挑战时保持冷静。此外,培养自己的爱好也是寻找内心力量的一种方式。通过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做喜欢的事情,我可以获得快乐和满足感,从而减少对毒品的依赖。

结语(150字)。

强制戒毒管理是一段艰难而复杂的道路,但它也为吸毒者提供了脱离毒瘾的机会。通过立定信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寻找内心的力量,我成功戒毒,并重返了社会。我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能够帮助其他有需要的人们,给他们带来希望和支持。强制戒毒管理是一个良好的机会,通过努力和坚持,每个人都有可能重新找回自己的生活和幸福。

强制戒毒所志愿者心得体会

强制戒毒所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志愿者的参与可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然而,强制戒毒所的日常生活和惯例会给志愿者带来许多不同寻常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强制戒毒所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进入强制戒毒所后的第一印象。

进入强制戒毒所后,我对这个地方的环境和氛围有了第一印象。这里是一个与外面世界完全不同的地方,充满了独特的规则和标准。感觉到在这个地方,时间几乎停滞了。人们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生活方案中,日复一日的重复工作和任务。

强制戒毒所是受控的环境,在这里进行活动需要秉持敬业精神,严守纪律和规则。志愿者需要了解自己的角色,尽快适应所需的规则和生活方式。志愿者需要尊重治疗和管理人员的判断和指示,只有了解和遵守戒毒所的规矩,才是能够找到并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

第四段:志愿者所能带来的影响。

志愿者虽然在强制戒毒所只能扮演辅助角色,但他们在戒毒者中所能带来的改变是显著的。当志愿者能够与戒毒者积极交流并提供支持时,戒毒者逐渐认识到他们的工作和时间都是出于善意和关心的。志愿者所带来的这份关心和惦念可以帮助戒毒者改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态度,逐步获得更积极的生活态度。

第五段:结论和感言。

强制戒毒所工作对于志愿者意义深远,启发了我对于社会服务的理解和尊重。志愿者的工作是为了帮助这些在生活中遭遇困难的人重回正轨。经过这次志愿者工作,我意识到未来许多类似的机会会给我带来许多有意义的工作和教训。这个工作对于我的人生路径和职业生涯有着很大的影响和意义。

强制戒毒所志愿者心得体会

强制戒毒所是救治毒瘾患者的一种强制性治疗手段,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那些长期不能戒毒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希望。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亲身参与了这一过程,深刻体会到了强制戒毒所对于毒瘾患者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改变。

第二段:入选志愿者的条件。

作为一名志愿者,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热心、耐心、责任心和同理心。毒瘾患者往往有很多的心理问题,他们需要有人来关心、倾听和理解。同时,戒毒所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才能够被入选。

第三段:志愿者的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志愿者,在戒毒所里的工作都是非常实际的。我们需要负责给患者讲解规章制度,帮助他们进行一些心理调整,与他们建立情感联系,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此外,我们还需要为他们提供聊天、散步等休闲方式,让他们的精神状态得到缓解。

强制戒毒所为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多的音乐。一方面,戒毒所可以帮助患者彻底戒除毒瘾,走上健康有序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消除患者身上的犯罪嫌疑,让家庭得到保障,提高了社会的安全指数。此外,强制戒毒所还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和活动,鼓励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逐步摆脱歧视与偏见。

第五段:结语。

志愿者在强制戒毒所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患者脱离毒瘾,而且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好的治疗方式,从而让他们获得理解和接纳。志愿者的精神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这也是保障强制戒毒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强制戒毒所,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为更多的患者和家庭带来实际的帮助和意义。

吸毒强制戒毒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吸毒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吸毒强制戒毒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手段。在我参与的吸毒强制戒毒案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戒毒的重要性和困难,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深入了解吸毒者的实际情况是成功戒毒的基础。

在吸毒强制戒毒案例中,我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入了解吸毒者的实际情况。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因为吸毒者往往对自己的问题存在认知偏差,或者因为戒毒的恐惧而不愿意主动配合。然而,只有真实了解吸毒者的实际情况,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戒毒计划,帮助他们尽快戒除毒瘾。通过与吸毒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了解到了背后他们吸毒的原因,有些人是受到了挫折的打击,有些人是为了逃避现实的压力。这些了解为我后续的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是戒毒工作的关键。

戒毒工作需要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只有吸毒者愿意坦诚交流,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在吸毒强制戒毒案例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强制戒毒的吸毒者,他们内心依然存在着抵触情绪。因此,我需要通过尊重吸毒者的选择和意见,以及帮助他们解决戒毒过程中的困难,逐渐建立起信任。只有吸毒者相信我是真心想帮助他们戒毒的,他们才会在戒毒过程中主动配合,为成功戒毒打下基础。

第三段:关注吸毒者的心理健康,重塑其自尊、自信。

吸毒者往往在戒毒过程中会出现心理问题,例如情绪不稳定、自卑、自我怀疑等。经过与吸毒者的交流和观察,我发现这些心理问题是制约其成功戒毒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戒毒过程中我不仅仅关注于身体的戒毒,还注重吸毒者心理健康的重建。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活动,鼓励他们参与各种正能量的活动,并给予精神上的支持,我看到了吸毒者的心理健康逐渐得到改善,他们渐渐重新拾回了自己的尊严和自信。

第四段:加强对吸毒者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戒毒工作不仅仅是个体的行为,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过程。为了保持戒毒者的戒毒成果,在戒毒康复结束后,我重点开展了对吸毒者的教育工作。通过告知他们吸毒的后果,以及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我希望能够让吸毒者认识到吸毒对个人和家庭的巨大伤害。同时,在吸毒强制戒毒案例中,我与社区和学校合作,推行了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对吸毒问题的认识,营造了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戒毒需要长期支持和跟踪,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

成功戒毒并不代表戒毒者彻底摆脱了毒瘾,他们仍然需要长期的支持和关注。我意识到,戒毒工作不仅仅是一个过程,而是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在吸毒强制戒毒案例中,我鼓励吸毒者加入戒毒互助组织,提供社区的支持和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在戒毒过程中的问题。同时,我与吸毒者建立了联系,定期跟踪他们的戒毒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他们能够稳定地戒毒维持良好状态。

通过吸毒强制戒毒案例的参与,我深刻体会到了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难。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吸毒者的实际情况,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关注吸毒者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吸毒者的教育,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真正帮助吸毒者成功戒毒。我将继续努力,为社会治理做出更多的贡献。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对吸毒人员强制吸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很多劳教所也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将揭开劳教工作历史崭新的一页。笔者根据《禁毒法》及近日到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学习交流会,并结合劳教工作实际,就建立系统、科学、严格、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谈一孔之见。

劳教机关从1991年起承担劳教戒毒工作以来,逐步探索和了一套关于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戒毒矫治工作模式,有“三防”并举的防范网络建设,还有一支既专业又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队伍。这些都说明劳教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强制隔离戒毒毕竟有别于劳教戒毒。在执行模式,工作重点等方面都有自己特定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做好以下前期准备:

(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培养建立一支专业民警队伍。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辅导和培训,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内外经验交流、举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培训班等措施,提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隔离戒毒工作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尽管劳教场所已经具备收容劳教戒毒学员条件,但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收容时,是未经生理脱瘾直接送交的,相比以往的劳教戒毒学员有着更为现实的不稳定因素和危险性。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原有资源、设备的情况下,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科学戒毒、规危戒毒、成功戒毒为目标,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如医疗体检设备,监控设施,戒毒学员宿舍各项设备等等。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一整套强制戒毒工作管理规范和细则。

要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制度是关键。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份不再是劳教人员,不能适用目前的管理制度和表本薄册,同时《禁毒法》明文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要建立科学的诊断评估机制。因此,为适应新形势和法律要求,函待建立一整套严格区别干劳动教养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和戒毒效果评估、医疗卫生、习艺劳动等规章制度。同时,必须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作为参考和依据。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我国也是从今年6月份才开始启动,因此,大多数强制隔离戒毒所都是都是照搬或者参照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模式,很多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正是场所良好秩序的根本保障。因此,笔者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谈几点个人粗浅认识:

以人为本,因需开办禁毒形势教育、法律道德文化教育、戒毒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课程,以强化心理调适、树立戒毒信心为重点,以按劳计酬手段为辅助,融合半军事化管理、校园管理、企业管理理念,体现强制隔离特色,创造和谐的戒毒环境,使戒毒学员得到综合性康复矫治。

(二)管理模式的基本构思(三管理阶段一延伸阶段的管理模式)。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可以借鉴对劳教人员管理的三种模式。在《禁毒法》的框架内,运用戒毒康复规律,按照戒毒人员入所隔离戒毒时间的长短和对戒毒人员戒断风险成都动态评估结果为依据,将戒毒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种管理对象,对应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级管理,并实现动态处置,同时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有相应活动区域。

第一阶段――生理脱毒期(封闭式管理)对象为:未经过脱毒期的人员、经急性脱毒期管理但入所时间短的戒毒人员、有严重残疾或疾病的戒毒人员、正处于看护和治疗期的、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封闭式管理时间设计要有弹性,以一、二个月为适宜,由管理者适度掌握确定每一个戒毒人员具体的封闭式管理期限。由于封闭式管理的对象各异、情况复杂。在封闭式管理期间要体现强制性、治疗性、保护性为主,要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主要任务是通过体能康复训练及入所教育让戒毒人员适应强制戒毒场所的环境和生活要求,安心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进行脱毒治疗,逐步摆脱生理依赖,通过训练逐步恢复体能。这阶段实行严格管理。

强制戒毒心得体会

毒品危害人类,戒毒是保护社会生命安全的必要过程。但是戒毒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强制干预,更需要戒毒者发自内心的决定和努力。强制戒毒是目前社会主义法治下的重要治安措施之一,强制戒毒也是为了让毒品危害停止,同时为戒毒者创造新的人生机会。本文作者就个人在强制戒毒中的体验和思考做出一些主观感受的分享。

强制戒毒对于戒毒者而言,始终是一种比较压抑和束缚的生活状态。晚上睡觉昼伏起,集体活动,吃饭取物均有规定、限制和要求,看似一切自由都牺牲在了强制干预的方案中。但是戒毒者应该有清醒思考,强制戒毒都是为了减少戒毒者的危险犯罪行为,在生活中还能够感受到政策安排和贴心服务的好处,也为重回社会做出了基础的准备。

强制戒毒的过程中,戒毒者通常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如果戒毒者的家庭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和鼓励,他们可能会想方设法逃脱戒毒所,甚至再度沉迷毒品。有的戒毒者由于抵触心理、逃避现实、缺乏信心等因素,无法真正投入到戒毒过程中,导致戒毒失败。强制戒毒日常的规范管理,也可能引起戒毒者的反感和不满,影响到日常的生活状态。

第四段:强制戒毒的意义和价值。

作为社会治安领域的一项重要措施,强制戒毒对于生命安全、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影响。戒毒所提供了严密的安全防范,让戒毒者能够切实的放下心理负担,专注于戒毒的过程。在戒毒所内部,政府对于戒毒者的健康和心理状况予以关注,也为戒毒者开创了迎接新人生的机会和平台。对于社会而言,强制戒毒也是表明了制度权威和法治力度的信号。

第五段:戒毒的励志方法和成效。

在强制戒毒的过程中,戒毒者需要怀揣信心,时刻提醒自己对于毒品的禁忌和危害。这一方面在能够加强个人戒毒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戒毒的成功率。戒毒人员还可以加强自我修养,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保持积极的心态,也有利于恢复健康和重新回到生活。一次戒毒没有意味着彻底戒毒,重要的是在戒毒过程中增强意识,以自我审视为基础,音乐、体育、文化等活动有助于提高身体和心理的素质。

结尾段:总结。

强制戒毒虽然在实际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和挑战,但是这一过程仍然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保护个人健康和提高社会福利而设立的。戒毒者可以从中学到很多知识、技能和理念,也是一个平台让戒毒者认识到错误,并尝试去改过自新。因此,强制戒毒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也是为戒毒者创造新人生的机会。

强制戒毒所志愿者心得体会

强制戒毒所是一种特殊的戒毒场所,为那些因滥用毒品而遭受法律制裁的人提供戒除毒瘾的服务。志愿者作为强制戒毒所中的一份子,他们的任务是为戒毒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并恢复健康。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有过深入经历和体会,下面是我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了解强制戒毒所,提供支持和鼓励。

在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中,了解戒毒者的情况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在他们遇到问题和挫折时提供支持和鼓励。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常常陪伴戒毒者,听他们倾诉自己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疑虑和恐惧,并且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困难。

第三段:加强交流,成为信任的朋友。

强制戒毒所的戒毒者内心常常充满恐惧和内疚。因此,和戒毒者建立一种互信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增强交流、听取反馈、回答问题、开展小游戏等方式,缓解戒毒者的心理压力,成为他们心目中信任的朋友。

第四段:关注戒毒者的个体需求。

戒毒者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我们必须在每个人的不同需求上进行工作。他们可能有身体上的需求,也会有精神上的需求。志愿者要加强对戒毒者的关注,关心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导他们治愈心理创伤,并逐步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模式。

第五段:为戒毒人员提供长期的支持与关注。

戒毒不是一条容易走的路,需要我们的坚韧和持续的努力。戒毒者在戒毒所里停留的时间久短不同,有的只是四五个月,有的可能停留一两年。因此,我们不能忘记在戒毒者离开之后和他们建立持久的联系。要为戒毒人员提供长期的支持与关注,宣传合法的生活方式,继续劝告和引导他们应该如何建立健康和积极的生活。

总之,加入强制戒毒所工作,需要志愿者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理解力。在他们的治疗过程中,我们志愿者要时刻关注戒毒者的心情,并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戒毒者尽早走出毒瘾,回归社会。在与他们待在一起的日子里,志愿者也可以从他们身上汲取很多经验和教训,成为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心的人,让所有的人都可以过上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

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v^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和谐乌东”、“法治乌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目标。

社区进行矫正人员,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不失控、不漏管,力争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3、把好入矫、解矫程序。入矫解矫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参加人员、统一地点、统一横幅内容、统一程序。入矫按“填、宣、谈、讲、签、发”程序进行解矫按“评、讲、谈、签、列”程序进行。

吸毒强制戒毒案例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吸毒是一种极具破坏性的行为,不仅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给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了遏制毒品的蔓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各种吸毒者强制戒毒的政策。然而,这种政策引发了很多争议和讨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位吸毒者的强制戒毒案例,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以期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第二段:案例描述(200字)。

案例中,一位年轻人因为沉迷毒品而陷入了困境,为了保护他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他的家人决定将他送往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治疗。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他经历了身心的剧痛和内心的挣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从毒品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重新获得了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

第三段:强制戒毒的可行性(200字)。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吸毒者的强制戒毒是可行的。毒品成瘾往往让人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吸毒者往往缺乏戒毒的意志力和决心。而强制戒毒的政策可以迫使吸毒者接受戒毒治疗,重新获得生活的希望和力量。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戒毒人员需要得到医疗人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多方面的支持,以及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段:强制戒毒的争议(200字)。

尽管强制戒毒可以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但这一做法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剥夺了吸毒者选择自由。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对于那些对自身生命和他人生活造成威胁的吸毒者来说,强制戒毒是必要的。因此,在执行强制戒毒政策时,应该权衡利弊,避免滥用和过度执法。

第五段:结论(200字)。

综上所述,吸毒强制戒毒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考。虽然吸毒强制戒毒存在争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可行且必要的。然而,为了更好地实施强制戒毒政策,我们需要加强对吸毒者的心理支持和社会帮助,确保他们获得真正的康复。同时,我们也需要探索更多的预防吸毒的途径,以减少吸毒者数量。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没有毒品的社会,给每个人都带来健康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