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申请书(优质18篇)

小编: 文轩

在撰写离婚申请书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深思熟虑,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离婚申请书是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以下是一份模板,供大家学习使用。

离婚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离婚判决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尽安,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茌平县温陈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马某民,董事长。

原告河南xxxx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诉被告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诉来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x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尽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技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x公司诉称:2012年6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阀门管件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阀门、管件,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价款2029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2014年5月27日,双方达成一份付款协议。协议约定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绝支付所欠货款751101元。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诉来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5110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技术公司未作应诉答辩。

原告xxxx公司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阀门、管件购销合同一份及附件清单五份,拟证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的事实。

2、付款协议一份,拟证明原、被告双方就合同款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

3、被告公司登记及变更情况一份,拟证明被告公司的变更情况。

被告技术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对于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综上,依据有效证据、开庭笔录及原告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被告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系由原茌平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而来。2012年6月5日,原告xxxx公司与被告技术公司签订阀门管件购销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购买阀门管件一批,合同总价款为2029000元。2014年5月27日,原、被告双方就上述购销合同的付款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付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欠款总额为2029000元,被告已经支付货款650000元,剩余货款被告分三次还清。此后,被告并没有依照付款协议偿还货款,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货款751101元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9月11日诉来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75110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xxxx公司要求被告技术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51101元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被告技术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视为对其相关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xxxx公司与被告技术公司签订的阀门管件购销合同及付款协议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xxxx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送了货物。后双方经协商对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付款协议。被告技术公司理应依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经原告催要后,被告技术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751101元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751101元的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xxxx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110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1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15571元,由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甄伟。

人民陪审员:刘夏民。

人民陪审员:潘志财。

二0一四年十月廿三日。

书记员:王涛。

[2017年买卖合同判决书]。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存款:双方婚后无积蓄,不存在存款分割问题。

2、房屋:

a: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___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买房时向男方父母借款_____万元。该房屋离婚后进行变卖处理。

房子还没正式收房,无家电及家具用品等分割。

b:变卖房产所得款分割如下:首先偿还男女双方买房时向男方父母的借款。从离婚正式生效次月起,男方继续负责房货,待房屋变卖后,从变卖所得款里偿还男方自离婚次月起所付房屋贷款。余下由男女双方进行平均分配。

c:房产变卖期限不得超过20__年12月12日。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无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双方结婚时无首饰等物品,不存在归还问题。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离婚判决书模板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被告: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女(大女儿蒋大×10周岁,小女儿蒋小×7周岁)。由于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对家庭子女极不负责。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小事争吵,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得到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由本站提供!

被告方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给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主张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害30万元,补偿其家务劳动付出15万元,同时要求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要求蒋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

原告蒋某诉被告丁某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惠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夫妻感。

情是否破裂。从庭审和原被告举证情况来看,本院可以认定:首先,双方在婚后因性格不和,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且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影响了夫妻感情,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蒋某与被告丁某离婚。

二、婚生大女蒋大×由原告蒋某抚养,小女蒋小×由被告丁某抚养。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热水器一台、电视一台、消毒碗柜一台、沙发一套、床两张、布艺窗帘、吊灯一具等电器家具用品及房屋装修归原告蒋某所有。

四、原告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丁某1888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6元,其他诉讼费810,合计1336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668元。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由本站提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审判员:20xx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固定房屋一处属于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还清),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区。电话:

被申请人:,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电话:

请求事项。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x年xx月xx日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抚养费x元。3、被告给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x元,于x年x月x日前执行完毕。4、位于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年x月x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x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离婚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xx人民法院20xx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除权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小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对号码为的银行承兑汇票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因银行承兑遗失,于年月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年月日依法在报刊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告已满60天,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____________。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____________。

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_____。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________(签字)女方:____________(签字)。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登记离婚或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案,经×××人民法院×××年××月××日以×字第××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写明判决书中有关被申请人应该履行的事项、方式、方法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

1、上列男女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离婚协议。

2、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注重感情的培养,而且性格不合,已经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已没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男女方共同财产:房产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产价值__________万元。汽车一辆,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万元。号房及该套房内的一切共有家庭用品,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时给予女方补偿房价_______________万元,于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专用的物品,分别属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债务有向男方姐姐借款__________万元整,由男方归还。共同的债权有__________万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债务的,属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4、婚生儿子,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双方一致同意由女方抚养,男方应于每月的______号前支付女方抚养费_________元整。儿子年满18周岁后由其选择随男方或女方生活。

5、男方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每周___天,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儿子读书时寒暑假期间的探视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6、男女双方签订本协议日起______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7、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双方不得做有损婚生儿子健康成长的事情,都有教育婚生儿子的义务。

8、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___份给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址:。

男、女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省__县民政局登记结婚。__年__月__日,婚生小孩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婚生小孩随男/女方共同生活,由女/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___元,于每月10号前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另婚生小孩的日常一般医疗费用由男/女方负担,重大医疗费用由男、女双方平摊。

(一)关于房产的分配:夫妻双方于年购有坐落在省市区小区栋单元室的房产一套,原登记价人民币元,产权登记在男/女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女方承担。

(二)关于机动车辆的分配: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__牌小汽车一辆(车牌号:____),现协商该车辆归男/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予男/女方车辆补偿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关于现金、存款和其它财产的分配:男、女双方现有的各自名下的现金、存款归各自所有,男方另补偿女方人民币__万元。

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判决离婚的范文

原告邓科丰将别人抵欠其款的瓷砖卖给被告林天潮作为被告林天潮、李秀琴在婚续期间共建的房屋装修的材料。元月1日双方结算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邓科丰瓷砖款人民币17000元。当日被告林天潮出具一份欠条给原告该欠条言明: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邓科丰瓷砖款人民币17000元。被告李秀琴因与被告林天潮感情不和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林天潮离婚。在二被告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向二被告主张返还上述瓷砖款项。月26日本院作出漳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二被告离婚;欠原告瓷砖款系二被告共同债务由被告李秀琴负责偿还。被告林天潮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岩民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本院一审上述判决内容。后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讨二被告分文未还拖欠至今。12月3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上述款项。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林天潮欠系二被告在婚续期间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偿还该款项。原告要求被告李秀琴偿还上述瓷砖款,被告林天潮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评析]。

被告林天潮欠原告的瓷砖款,有其出具的'欠条为凭,且该欠款系二被告在婚续期间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偿还该款项。虽然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已判决该款项由被告李秀琴负责偿还,但法院对二被告离婚纠纷中共同债务所作的判决,只是在二被告中确定共同债务的最终负担,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即原告),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李秀琴偿还上述瓷砖款,被告林天潮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除权判决申请书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在(丢票地址)因(丢票原因)。

丢失汇票/支票张,支付银行全称为,

出票人名称为,

收款人名称为,

票据号码为—,票面金额为,

法院于年月日出具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特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书。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判决离婚的范文

公诉机关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男,195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文盲,农民,住xxx省xx县xx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月3日被羁押,同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江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xx)第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道振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杜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道振及指定辩护人江洪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xxx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xx无照驾驶无号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xx区小营西路上地环岛西侧路口时,将正在清扫路面的王嘻嘻嘻、(男,45岁)撞倒,致王xxx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系重伤),随即又在逃跑过程中将行人王xzx男,43岁)撞倒,致王xxx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7日死亡。被告人xxx再次肇事后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后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经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褚道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xxx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xx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事实提出异议,辩称死者王xxx是从我的摩托车上掉下去的,没有撞到王xx。辩护人江xx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褚道振在撞伤王廷财后逃跑过程中将王启撞到,致王启抢救无效死亡,证据不足;被告人到xxx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有所改变,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且系初犯,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dxxx于20xxx年1月3日8时许,无照驾驶无号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海淀区上地环岛西侧路口时,将正在清扫路面的王廷财(男,45岁)撞倒,致王廷财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褚道振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将行人王启(男,43岁)撞倒,致王启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月7日死亡。后被告人褚道振在继续驾车逃逸途中,被群众抓获。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被告人褚道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调取的被害人王廷财陈述,证人xx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油漆检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公安机关抓获经过等证据材料。被告人褚道振对上述证据提出异议,辩解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其他行人,证人杨连、董文英、许安康未在现场,但未向法庭提交证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其辩护人对证据亦提出异议,辩称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没有民警签字,不宜作为证据使用,补充勘验笔录没有勘验的时间、地点及勘验的过程,记录不完整,故缺乏真实性。从本案证据分析,虽然公安机关在提取证据上有一定的瑕疵,但并不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上述控方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相互间具有证明同一事实的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照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d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庭审中,被告人xx之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公告离婚案件判决书

原告黄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曹昌清,赣州市潭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某某,男。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曾小妹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昌清、被告朱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期间,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在赣州打工时认识并自由恋爱。双方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5月,双方在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7月17日生育女儿朱某,20xx年4月10日生育儿子朱甲。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20xx年5月,原告带小孩去赣州玩,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就一直居住在赣州,双方分居至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离婚;2、婚生女儿朱某归原告抚养成年,婚生儿子朱甲归被告抚养成年,抚养费用各自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信息;2、赣州开发区潭口镇岭上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自20xx年开始分居。

被告朱某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感情还好,没到离婚的地步。

被告朱某某未提交证据。

庭审时,被告朱某某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有异议,认为原、被告并没有分居生活,至今感情尚好。经本院审查,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予以采信。证据2系赣州开发区潭口镇岭上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据被告不予认可,且原告没有提交其他证据相印证,故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对本案事实作如下认定:

20xx年期间,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在赣州打工时认识并自由恋爱。20xx年5月,双方在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7月17日生育女儿朱某,20xx年4月10日生育儿子朱甲。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共同生活了多年,应该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正确对待,相互理解和信任,原、被告应该能够和好如初。再者,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曾小妹。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恭明。

判决离婚的范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判决离婚的范文

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是上诉状,原告起诉离婚的,是起诉状。

见:起诉状。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自由恋爱,年月日,原、被告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月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婚外情;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