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餐厨废油合同(优秀12篇)

小编: 雨中梧

合同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书面形式更常见和推荐。阅读合同协议范本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幼儿园废油脂回收合同

1、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回收。

2、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井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及回收管理工作。

3、各主管科室兼管所管辖区队机电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督促闲置或待修设备及时回收,避免设备占用或闲置。

4、责任区队要掌握本区队机电设备使用情况,根据生产需要,对本区队使用的机电设备合理使用和调配(设备变动使用地点需及时上报机电运输科,以便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1、井下替换下来的设备二天内必须回收升井。若检查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设备、配件(备用设备除外),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延迟一天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台(件),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50元/台(件)。若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配件丢失的,对使用单位按照设备原值处罚。

2、井下施工地点转移(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组织施工单位和主管科室验收后向施工单位下发通知单(通知剩余设备、配件运往*地或就近调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设备、配件运到指定地点(调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运输)。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造成设备、配件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配件原值进行处罚。

3、采掘工作面形成或结束二天内主管部门通知机电运输科组织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设备移交后,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回收单位承担,回收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如数上交机电设备库,并存放至指定地点。因回收单位回收过程中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对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4、回收设备在打运前,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处(台),机电队长罚款50元/处(台)。

5、临时停用或停用15天以上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严而又不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价处罚;停用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设备,必须回收升井,否则对使用单位按5000元/次处罚。

6、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员要定期对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各区队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闲置或损坏设备应立即向使用单位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限期回收。逾期未回收的每延迟一天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台(件),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50元/台(件)。

7、需交旧领新的设备必须按照《交旧领新制度》执行,区队仓库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存放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件)。

1、需回收的各种机电设备及配件,必须由使用单位按机电运输科要求按时回收并送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确需推迟回收的,必须经机电运输科批准;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0元/天/台(件)处罚。

2、除正常损耗的机电设备外,其它机电设备、配件必须保证完好,不能缺件,否则按公司相关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规定内容罚款同时连带单位负责人10%罚款。本制度执行同时并严格按照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回收复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_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抛弃责任]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应当依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变化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实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者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

前一运输者应当保留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第二十八条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从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公斤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可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免于填写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需批准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不按批准的决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情况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请,仍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在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危险废物移出者仍向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转移联单错报或漏报的;

(二)未按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三)遇联单填报与转移废物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差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运抵的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转移联单所注明数量相差10%以上的;

(二)运抵危险废物的形态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危险废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

根据《_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商定收运、处臵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

1、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2、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甲方应与处臵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5、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

6、甲方应妥善安臵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1、乙方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2次。

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处臵。

4、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xxx。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盖章):xxx。

20xx年x月xx日。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

为了防止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确保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部门、管理处的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无)。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识别本部门各种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并编制清单,当有新的活动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清单。

各部门对所有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控制。

管理处负责在各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并做好相关的标识及维护。

管理处负责(若为外包服务则指导并监控供方)分类收集并处理所有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分类存放场所,依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原则。

根据《_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所有固体及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应在盛装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

统一处理是指公司依相关的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不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大件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通常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衣服等。

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可以换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大件废弃物是指公司及业户所淘汰的大件办公家具等。

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干电池、废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废乳胶漆、废防水涂料、废硒鼓、废墨盒等。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管理处负责对各区域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回收并分类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处。

本公司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交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管理处负责将本公司及本单位的环境等要求事项通知废物处理公司。

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定期联络有关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以换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_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清单》。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

委托方(下简称甲方):收运处置方(下简称乙方):

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约定:一、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并存放于指定地点。

二、甲方工作人员每天将师生食堂的剩饭剩菜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拾整理并放到指定地点待乙方收运。

三、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每日上门收集(运输)甲方的餐厨废弃物,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整洁,在运输中做到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四、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剩饭剩菜和潲水(油)拖回家中用于生猪、鸡喂养,不得转让、出售、改变用途;如果在使用“废弃物”(泔水)过程中出现牲畜病变,与学校无关,学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地。同时,食堂“废弃物”(泔水)处理方向学校保证,所回收食堂“废弃物”(泔水)不能出售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和自行加工不法食品(如地沟油等)。一经查实,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建立每天台帐。对于食堂“废弃物”(泔水)的数量和回收的次数,必须由“废弃物”(泔水)处理方签订所回收的时间、姓名建全每天食堂“废弃物”查的依据。

(泔水)的台帐,以作为各级领导部门检。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幼儿园废油脂回收合同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v^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并进行显著标识,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有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月旨。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8.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幼儿园废油脂回收合同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幼儿园废油脂回收合同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v^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2)在脚手架、跳板、*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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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组织。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严格施工现场总*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管理。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检查。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认真执行*、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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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店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店内设立废品临时存放点。车间内废品(不含客户需带走的旧件)每日集中到废品临时存放点,进行分类存放,整理结果纳入各店每日的车间现场卫生检查项目进行评比考核。

(2)产生废品的班组要及时指定专人每天下班前区分可利用件和完全废品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进行区别存放。

(3)废金属、废电瓶、废轮胎、废机油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告知废品回收主管人员。除此以外的废品如:纸皮、塑料瓶等因其产生周期较短,存放不方便,可由各店相应班组自行处置,但应事前告知前台派人随行监督、收款。

(4)变卖废品时要先报告店长,必须有经手人、见证人两人在场,并如实填写《旧件、废品回收登记明细表》。当店自行处置废品时必须有前台派人随行监督、收款。否则将按“私自处理废品”论处。

(5)变卖废品所得款项必须立即上缴财务,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罚则:凡私自处理废品者,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此处所指“私罚则:自处理废品”系指当店、当组在未告知废品回收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处理废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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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