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热门13篇)

小编: 笔尘

学校教育是社会化教育的基础,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请大家共同欣赏以下学校教育的典型案例,一起分享学习的乐趣。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龙泉街道安居小学。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3、进入足球场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场内设施,维护场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保持场内清洁。

4、足球场地开放期间,活动者须爱护体育设备与器材、场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饮料瓶、果壳、口香糖渣、烟蒂、纸屑、吐痰、玻璃碎瓶等),严禁碳酸饮料带入场内,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5、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公物。

6、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挡网。

7、严禁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8、严禁穿高跟鞋进入足球场内。

9、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

10、使用时,要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正确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陪同下进入运动场内进行足球运动。

12、自愿到xxx体育场内进行健身活动的群众,要对自己安全负责。活动期间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

在本工程上实现我公司的承诺和我公司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对施工中的噪音、粉尘、运输遗撒、光污染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控制,使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追求'绿色施工',为北京环保作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顾客要求(招标文件),结合gb/t24001-2004和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及本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编制该工程环境管理方案。

三、环境管理方针。

'全员环保意识,追求绿色施工,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治理预防。'。

本方针是我公司向社会各界作出的承诺,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总的宗旨和方向。

'全员环保意识':全体职工都应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学习、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

'追求绿色施工':我公司的产品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减少及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遵守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建筑施工方面国家规定的相应法律法规条款,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条款来规范我们的行为。

'持续治理预防':环境是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地发现不足,不断地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起到预防环境污染的作用。

四、施工环境因素识别。

1、施工环境因素识别范围:是自承接工程始至完全撤出人员止,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紧急),和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将来),从环境因素的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识别:。

向大气排放;。

向水系排放;。

土地污染;。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2、确定以上环境因素后,要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如下:。

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发生频次;。

社区关注程度;。

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资源消耗和可节约程度。

当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

1)承接新项目或施工中发生较大的变化;。

2)法律法规、顾客及其它要求更新。

第二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一、成立由工程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三、对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场纪场规等教育。

现场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执法队',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检查落实情况。屡次出现不符合应由责任人员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

对屡次出现不符合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据情节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师生健身功能,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包括室外篮球场和室内体育馆两部分。

2、进入体育场馆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着尖锐的硬底鞋、高跟鞋等,禁止在场馆内吸烟和饮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确保场馆卫生清洁。

3、禁止一切机动车、滑板车、滑轮鞋和自行车停放在场馆范围内,禁止携带家禽、犬只进入场馆。

4、除专责人员和持证电工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乱动总开关箱的电力设施,人离要关水、电,如遇场馆内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社区负责人。

5、爱护体育场馆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座椅使用后自觉放回原位,固定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请照价赔偿。

7、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夜间(18:00以后)使用体育场馆的,必须要提前预约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社区将收取200元/次(3小时内)的场馆维护费用(含水电费、清洁费等)。

8、体育场馆的保洁、水电、器材、开闭场馆等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

9、使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将会被列为黑名单,社区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10、社区体育场馆仅提供大众健身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1、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民乐社区拥有最终解释权利。

学校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责任。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

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学校要对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体育卫生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八、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确保学生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防微杜渐,万万不可麻痹大意,责任到事、到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3、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5、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6、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9、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10、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应及时报告学校。

学校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现:

一、自xx月xx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且每天晚上0:00至早晨6:00关闭校门,禁止通行;其他大门一律关闭。

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他校门。

二、进校门需测体温。

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保卫科登记并报当日值班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额温)超37.2°c不得进校。

开学后,早晨上学时,师生员工按规定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校园,不符合规定的在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去就医。

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三、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年级部或行政部门同意、保卫科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入校。

四、谢绝外来参观学习。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戴口罩进入校园。

五、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大课间活动及升旗仪式,停办奥赛等各类辅导班。

六、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晚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

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直到最后用餐时)。

七、加强消毒通风。

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食堂每餐消毒,卫生间每课消毒,教室、宿舍要每天消毒、通风。

体育馆、图书馆等场馆一律不开放。

个人要讲卫生,不串门,勤洗手。

八、凡外地归xx教师,应主动隔离并向学校所在的部门或年级电话报备。

九、加强宿舍管理。

全体住宿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有回家条件的同学尽量不住校。

每天进入宿舍区均须测体温,体温异常的按规定就医或回家隔离观察。

十、上级有关部门如有补充意见随时补充。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学校行政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

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十条 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 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场馆消防安全宣传版面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管理制度

一、骑自行车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自行车一律自觉停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校园内不准骑车。

三、讲文明,讲礼貌,室内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不得到处乱写乱画。

四、要爱护校园的一切设施,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践踏与攀折。

五、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放学后学生一律不能在校园内玩耍、逗留或在教室内停留。

七、严禁在校园内停放外单位的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电教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观念,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作出努力。

2.管理好电教设备,建立入帐、领用、出借、报废和赔偿等制度,帐目要清楚。

3.熟练掌握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vcd、收录机、投影仪、多媒体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技能。

4.积极为必修课、拓展课、探究课的开展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

及时、完整记录好每次电教室的使用登记工作,随时备查。

5.配合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做好有关资料制作、收集工作等。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

7.未经领导同意,多媒体资源不得擅自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