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6篇)

小编: 雅蕊

规章制度的违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以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形象。每个组织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中午就餐,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特设立员工食堂并制定本制度。

1. 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

2. 员工食堂每日供应午餐一顿,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

3. 长期就餐员工自带餐具,餐后自觉清洗所用餐具,并放置有序。

4. 员工就餐期间应避免高声喧哗、说闹,要讲究公共卫生。

5. 食堂炊事员将饭做好后,由就餐人员根据自己的饭量自行盛饭菜,吃多少,盛多少,不应造成浪费。

6. 就餐员工应共同爱护就餐场所内的所有物品,要讲究公共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

7. 就餐员工应尊重炊事员的劳动成果,不得因个人口味的不同而在饮食上挑三捡四,懂得适应大局。

8. 因员工食堂与员工宿舍在一起,因此员工在就餐时严禁进入员工住宿区。

9. 员工就餐时,不允许携带并饮用含有酒精类的饮品。

10. 为了尽量避免饮食浪费,公司行办将每天统计就餐人数,如有临时就餐或不就餐的应提前告知行办。

11. 为了不影响员工正常就餐,炊事员应根据食材需要,及时告之行办工作人员,本着有节约、有计划的原则采购所用食材。

12.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员工的饮食习惯,公司开设的员工食堂为清真食堂,因此所有来就餐的员工不得将非清真食品带入食堂。

食堂饮食的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控制饮食与后勤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确保员工的饮食卫生符合标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施工现场的餐饮卫生控制。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餐饮卫生的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落实员工的就餐食堂。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对造成食物中毒和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源料、工具、设备的控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卫生管理网络

4.1.1 公司以各部门为单位建立卫生管理网络。

4.1.2 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对公司及施工现场的餐饮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控制。

4.2 饮食卫生管理

4.2.1 饮食服务单位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备的服务设施。

4.2.2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有关卫生部门对饮食、饮水卫生的检测。

4.2.3 综合管理部在选择饮食服务单位在时,应对其资质和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进行查验。

4.2.4 从事餐饮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一旦发现服务人员有不适合饮食工作的疾病,应立即调岗位,并对其工作过的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

4.2.5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人加入集体就餐。

4.2.6 食堂应有必要的消毒、盥洗、冷藏、照明、通风、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废弃物的存放等设施。

4.2.7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苍蝇,老鼠、蟑螂等昆虫的危害,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

4.2.8 食品的采购应符合卫生要求,对长期供给的商户,必须对其食品进行卫生资格的审核、验证、登记,包装食品和调味品等应有商标、生产厂家和保质期限。

4.2.9 食品的清洗应分类、分池进行,蔬菜清洗采用清水浸泡、多次清洗的办法,以消除蔬菜中的有害、有毒物质。

4.2.10 半成品、成品食品购买后,食堂负责人应对其卫生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外观不合格的严禁食用。

4.2.11 食品的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应生熟分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2.12 餐具使用前,应做到冲、洗、刷、消毒“四过关”。

4.2.13 炊事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手不直接接触熟食。

4.2.14 食堂的炊具、餐具、冰箱等应定期清洗,食品堆放整齐,保持食堂整洁的环境。

4.3 应急准备与响应

4.3.1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拨打当地“120”,开展救治工作。

4.3.2 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拨打当地“110”、“120”,开展救治工作,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4.3.3 对可疑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施、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3.4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扩散,应立即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和有证据证明可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4.3.5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予以监督销毁。

4.3.6 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提供工作餐(限中午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饭前洗手、洗脸,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4、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和保安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扣款。

6、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7、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违者1次乐捐10元。

8、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1次乐捐5元。

9、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乐捐10元。

10、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人力资源部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果发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需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清洗、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幼儿园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索证制度第一条  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  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二章食品采购制度第三条  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  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  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检查。

第三章运输卫生制度第八条  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用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忘加盖。

第九条  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应冷藏运输。

第十条  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第十一条  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第十二条  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贮藏卫生制度第十三条  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五条  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  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食品须冷藏。

第十八条  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第十九条  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  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切配卫生制度第二十一条  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第二十三条  刀、砧、盘等用具必须专用,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第六章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第二十五条  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第二十七条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二十八条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  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第三十条  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2)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 (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条  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条  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第三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第七章 菜肴留样制度第三十五条  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八章食品保质期限第三十八条  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  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挂上标牌;第四十条  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第四十一条  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第九章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由主管园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一名由卫生保健教师兼职担任园方食品卫生管-理-员;餐饮公司聘请一名熟悉食品卫生管理的同志担任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四十四条  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为全体师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管理,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食堂或承包经营者应自觉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诚恳接受食品卫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章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包括: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检查;    (2)食品进货渠道监督;    (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监督;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    (5)菜肴留样监督;    (6)食品贮藏监督;    (7)内外环境卫生监督;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监督;    (9)硬件设施设备监督;    (10)安全监督;    (11)师生伙食质量监督。

第四十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经常性检查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每周两次,作好记载;突击性检查由校方负责,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九条  食堂应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并虚心听取食品卫生管-理-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食品卫生事故报告制度第五十条  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采取措施、控制方法等。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救治措施等。

第五十三条  对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延、阻挠报告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第五十四条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病人。

第五十六条  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第五十七条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五十八条  做好中毒病人家属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第五十九条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第十三章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十条  园内发生各种食品卫生事故,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从事食品经营者,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属于其责任的,立即终止经营协议,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中毒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等一切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从业人员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渎职,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范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的责任或处罚。

一、炊事员卫生制度:

1、  炊事员进园应做好健康检查,经医院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或带菌者方可入园工作,以后每年定期检查。

2、  炊事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3、  进厨房必须穿好工作服,做到四白(白衣、白饭单、白帽子、白口罩)经常洗涤,保持工作服清洁。

4、  进厕所前必须脱去工作衣,大小便后立即用肥皂洗手,打扫卫生后,拣菜后,接触食品前必须用肥皂清洁手,不可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尝味道时必须用另外的食具,不可用嘴直接接触勺子,以防交叉感染。

5、  炊事员不戴饰物,不吸烟。更-衣时用消毒水洗手。

二、炊具消毒及厨房卫生制度1、要保持厨房、餐厅的清洁。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 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 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 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 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1. 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 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 . 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 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 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 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 1cm )、气足。

8.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 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粗加工管理制度  http:// 

1.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 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 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 “ 一择二洗三切 ” 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 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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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 70 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 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摄氏度或低于 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 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2. 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 30 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需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 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 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 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清洗、晾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8. 做好食品台账登记与食品留样、饮用具消毒等记录,饭菜实行 48 小时留样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 “ 五病 ” 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食堂饮食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小朋友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幼儿园疾病追踪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小朋友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小朋友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3、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小朋友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5、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

7、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卫生院防保科(电话:7711220、7715880)。

8、幼儿园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卫生院防保科。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防止病从口入,搞好食堂卫生是关系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的大事,必须引起厨房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必须花大力气搞好食品、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色的工作服、工作帽。

二、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四、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五、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六、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七、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设项目部职工食堂和分包队职工食堂两个食堂,均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已办理《健康证》,为保证现场职工和分包队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项目部制定以下规定:。

1.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乱设食堂,必须由项目部集中建立,统一管理;。

3.饮水器具必须由炊事人员管理,定期清洗,保证卫生;。

6.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必须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应回烧后供应。

4、炒菜、烧煮时应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应消毒处理。

6、抹布、砧板、刀等工具应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擦。

7、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应摊开用纱布盖好。

8、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扫洗刷干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服务员穿着整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不戴首饰,化淡妆而大方。

2、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具等清洁卫生工作。

3、擦刀、叉、茶杯、酒杯的抹布应使用消毒布。

4、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的餐具;菜盘严禁重叠摆放。

5、取冰块、拿馒头等应使用夹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

6、水果应洗净消毒后装盘。

7、用过的餐具及时撤回,并擦清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调料、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检疫的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池冲刷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无鳃、内脏。

5、活禽宰杀应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生熟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种食品原料采购时必须查看、备份该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二、原料采购时必须仔细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商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三、采购人员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采购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原料。

四、建立规范详细的原料索证管理台帐,做到记录清晰易查。

五、五常管理责任小组须每月对采购的索证资料进行核查,核对索证资料是否与采购物品相符,检查报告是否与采购批次相符。

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索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琦食品卫生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兽医检疫合格证明,查验酮体有无兽医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限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号和标志;食品添加剂是否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观性状异常。

如有上述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二、认真做好包括进货名称、数量、索证情况、感官检查等项目的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一、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入册,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形状,定型包装的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二、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按使用频率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三、各类食品存放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划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四、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五、保存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一、预加工原料按标签指定位置、定量整齐存放。

二、粗加工人员须对预加工原料进行质量检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不得加工。

三、清洗池按水产、肉类、蔬菜类标识分池清洗,保证水池上、下水道通畅,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到水池旁的带盖密闭垃圾桶内。

四、原料清洗后按容器类别存放、沥水,定置摆放整齐。

五、清洗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责任人员确保卫生设施正常运转,室内无虫害。

七、各类粗加工工用具按规定位置存放,标识清楚。

八、每天下班前五分钟五常检查,工用具归位,设施完好,卫生整洁。

九、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一、切配人员须对切配原料进行质量检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不得加工。

二、工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按标识功能使用,并存放于标识位置。

三、切配好原料按水产类、肉类和蔬菜类容器功能存放,摆放整齐

四、冰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按物品标示的位置存放。

五、切配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如有发热、创伤性损伤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及时休息。

六、切配操作产生的废弃物须及时清理,存放于带盖封闭垃圾桶。

七、每天下班前5分钟进行五常检查,做到物品归类,卫生整洁。

八、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一、厨师须对预加工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不得加工。

二、食品确保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熟食品放在经过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容器须与半成品、原料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厨师不得用炒菜勺子直接品尝菜肴。

四、烹饪间内抹布须专用并保持清洁。

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各类物品按标识位置存放。

六、烹饪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存放于密闭垃圾桶内。

七、每天下班前5分钟进行五常检查,做到物品归类,卫生整洁。

八、每周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地面保持干燥、干净整洁。

一、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应浸泡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再加工制作。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份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八、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

一、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二、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须戴口罩。

三、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钟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四、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配好的食品从传送窗传出。

五、每天下班前5分钟进行五常检查,做到物品归类,卫生整洁。

六、工作就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关闭食品输送窗,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一、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四、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五、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蔬菜不宜隔餐、隔顿保存,隔餐、隔顿、隔夜的蔬菜不得再次供应。

二、荤菜隔餐、隔顿保存时需加盖,放入低于5度的冷藏柜低温保存。

三、隔餐、隔顿的熟食(荤菜)再次供应时必需回烧,充分加热,中心温度达到80度,烧透。方可再次供应。

四、外购的熟食回锅烧熟后方可供应。

五、及时做好回烧记录。

一、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并按标签划线位置存放到洁净的保洁柜内。

二、餐炊具消毒按标准程序进行,消毒到位安全,每天检查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三、餐具清洗消毒应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四、保持保洁柜及消毒设施整洁。

五、抹布及时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六、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各类物品按标识位置存放。

七、操作完成后,责任人员应对物品归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八、每天下班前5分钟进行五常检查,做到物品归类,卫生整洁。

九、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一、存放原料、成品和熟食品的冰箱或冰柜以及食品留样冰箱应分开使用,并标明用途及卫生责任人。

二、冷藏、冷冻库装温度显示装置良好。定期校验,确保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定期清洗、除霜、除臭,结霜厚度不超过1cm,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1℃--20℃,做好除霜记录。

四、冰箱内不得存放未清洗干净的非包装食品,不超量贮存食品。

五、肉类、水产类分库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开罐食品或成品、半成品应倒入盛器加盖(或保鲜膜)保存。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六、自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需要存放时应贴上标签,注明加工日期和保质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七、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每日对存放食品进行检查。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安全法》中所列疾病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餐饮部经理、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的(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餐饮部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六、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七、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核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八、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九、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机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十、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1为了保证饮食卫生,防止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nktc所有食堂。

2.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2.2所有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卫生知识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即六勤),具有良好的仪表。

2.3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得留长指甲,不得留长头发(女工须将长头发盘入工作帽内),不准涂指甲油和口红,不准佩戴饰物等,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闹,不准在厨房范围内洗与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2.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衣,戴工帽,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大勺直接试味,打菜人员必须戴口罩。

2.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洗手:

2.5.1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之前

2.5.2上完洗手间后

2.5.3接触不洁的容器、垃圾后

2.5.4接触未煮熟的食物后

2.5.5咳嗽打喷嚏后

3.1厨房各工作人员设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位、定物,分工合作。

3.2餐具使用后进行严格消毒,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洗(用洗洁精洗掉油污及杂物);

二清洗(用清水洗净);

三消毒(放入消毒柜内充分消毒)。

3.3厨房工具用完后,摆放有序,刀和砧板每次用完后须彻底清洗干净坚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

3.4冷藏柜应定期解冻、清洗,保持制冷效果和柜内清洁卫生。

3.5配料、锅头、工作台、洗菜池、洗碗池和一切排水沟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持干净、整洁、通畅。

3.6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蟑螂、苍蝇等污染食物并定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3.7仓库所贮物品,须摆放整齐,定人定期打扫整理和检查,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发霉、变质。

4.1采购的原料或食物,应确保新鲜卫生。各种调味品和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采购原辅料要定点采购,先买先用,防止过期变质。食品和原料的存放要做到离墙、离地并分开,不得与杂物混放,干湿物品不得同库贮存。

4.2操作时要分台、分池,避免交叉污染。蔬菜类原料应按分别整理、清洗、检查、装筐的程序操作,肉类应切除存在的病变组织,水产品应去掉内藏、鱼磷等,大米应经过筛选清洗。

4.3初加工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烹调、烹调时要掌握火候,煮熟煮透,以保证食用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4加工好的`熟食品需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时间超过四小时,要重新回炉加工处理,才能食用。加工好的熟食不得隔日使用。

4.5生熟食物要分别存放冰箱,并有明显的标志标明,不得混放,以防熟食受到污染。

5.1经常保持桌面、台凳的清洁卫生,每日至少2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用餐后应清洁地面,每日至少2次,保证没有积水,干净、清爽。

5.2门窗、墙壁、风扇、灯管应每日清洗一次,确保就餐环境舒适、通风、排污设备运转正常。

5.3操作间和发菜间每周进行至少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对桌椅、门窗、地面、墙壁、厨具进行全面保洁清理。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