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优质19篇)

小编: 念青松

劳务是一种劳动力流动的方式,它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劳务服务行业的相关资源和指南,供大家查阅。

企业人员劳务合同的范文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本合同分包范围:

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退休人员):

乙方退休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法定医疗保险,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年__月__日终止。协议期满未续签则视为转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被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报酬、有关保障。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为____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岗位工作条件。

3、甲方不再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协议期间,发生工作伤害和非工伤疾病,不在甲方享受国家法定工伤待遇或不在甲方享受国家法定的医疗期。但协议期内,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商业险一份,受益人为乙方。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标准。

2、乙方除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况及程度给予乙方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若因此影响工作,甲方可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日期:

企业人员劳务合同的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于20xx年xx月xx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为。

三、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遵照履行,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五、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元/月,其中试用期为元/月,工资中考核奖金为元,该奖金按照考核情况发放。

六、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因涉及甲方育人的特殊要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工作中患有生理、言语或精神残疾,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工作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经治不愈的。

(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健康证明的。

(四)工作前即患有生理、言语或精神残疾,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没有治愈,以隐瞒、欺骗的方式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五)有如下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1、毁损学校声誉、教职工名誉的;。

2、对学生责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3、没有尽职尽责,学生受伤的;。

5、索要、收受家长或者学生礼物的;。

6、侵占学校、家长、学校财物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连续矿工2天以上或者合同期内累计矿工4天以上的;。

9、扰乱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致使甲方工作或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

10、有其它严重违法甲方规章制度的。

八、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附件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所指“以上”含本数。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临时性就业人员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湖北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在我省城镇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缴费能力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

二、原为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成为上述人员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或补缴手续后,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保。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只能随用人单位参保,不能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保。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四、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技本办法参保的,根据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当地实施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参保时,由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则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因判刑、劳教、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其原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人员,不能按此条规定进行补缴。

五、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在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6o%至300%的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若干缴费基数档次。按本办法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收入状况,从中选择一个档次,申报本缴费基数。其中,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应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规定将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给职工本人,支付标准与单位为其他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相同。

六、按本办法参保人员,原则上应按当地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七、参保人员可按月或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缴费。

八、参保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的,若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允许其继续缴费,但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九、参保人员每年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十、对缴费年满15年后自动终止缴费的人员,以及不连续缴费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鄂劳社办[2001]232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按本办法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账户。

十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

十三、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计息。

十四、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其退休审批及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缴费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并按月发放。

十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120个月计发。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九条规定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十七、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八、参保保同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十九、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分别接死亡时当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异地就业、且户籍经有关部门批准迁移的,原参保地、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并按国家一规定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从原参保地转移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十一、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就业、但户籍仍保留在原籍的,可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参保、缴费的证明后,新就业地不再将其纳入当地养老保险扩面范围。

二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今后出台新的规定,本办法将按新规定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以下本网小篇提供就业人员就业协议书阅读。

甲方(雇主)。

名称:单位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所属办事处: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作期限: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

三、劳动报酬:工资及计算方式:支付时间:

四、福利待遇: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处理和赔偿。

五、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乙方应服从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安排,并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指标。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乙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意见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甲方负责人(盖章):乙方:

年1月1日年1月1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盖章):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未满60周岁、女16-未满55周岁),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人员、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二、参保手续。

2、本人携带填写好的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彩色)。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卡。

3、以上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缴费比例缴纳一年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金50元,同时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50元。

4、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领取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因本人填表原因、填表错误导致医保卡制作错误的,需重新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4.9%=747.48],加大额医疗补助50元,共计797.48。

四、相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住院统筹,不设个人帐户。参保人自缴费之日起,九个月后开始享受缴费期间的《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及相关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住院统筹基金的待遇及住院大额医疗费用待遇。

2、缴费期满没有继续缴费的即停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3、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退保,如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人员对待。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男不得低于30年,女不得低于27年。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

企业人员劳务合同的范文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从事下列工作:(厨工工作)。

1、餐点的采购与制备;。

2、食物的贮藏与管理;。

3、厨房设备的清洗与整理;。

4、餐具定期清洗、消毒;。

5、餐点调配与烹饪;。

6、分配的清洁工作;。

7、其它工作。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1、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自上午______时______分至下午______时______分止,乙方上午工作一段时间后甲方于中午安排轮流休息______小时。

2、甲方因业务需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如公司活动),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乙方愿意配合实施。

3、甲方因业务需要,在正常工时外,安排值日(轮值)工作,乙方愿意配合实施。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2、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乙方得因婚、丧、疾病或其它正当事由请假,但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甲方核准后,方得离去,病假及偶发事件,不及事先请假时,应委托家属或同事代为办理,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前项假期,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2、乙方(女性),分娩前后,甲方应给予产假,假期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3、前列(一)(二)项假期内的工资给付标准,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4、各项请假日数的计算,系依公司的年度计算。

1、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________元。

2、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夜班补贴等,具体操作由规章制度确定。

3、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4、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2、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协议终止,一方希望续订的,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协议。

5、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要求。

1、提升专业与工作技能,甲方提供乙方专业教育与训练,乙方应接受适当的训练。

2、凡由甲方提供专业训练与进修,每次时数超过_______小时以上或补助训练费每次_______元(双方协议)以上,结业后乙方应在原单位继续服务_______年,若乙方违反约定,应将补助的训练费退还甲方。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人员劳务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因公司业务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本合同有效期为两个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社会保险。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证明

闽南____学院:

因工作需要,____有限公司(实习单位)现接收你院电子与电气工程系,20____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__同学在我单位从事技术员岗位(部门)实习,我单位拟定选派__(含职称或职务)担任该同学的指导教师,并在实习结束后出具有关实习情况鉴定表,视工作表现,予以转为正式员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武汉社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篇

从2013年4月1日起,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2]10号)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运行和管理。

(1)参保时间。每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3)参保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所属区县市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原市城区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人员,已在武陵区医保处参保的,继续在原参保地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市城区新增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医保处或武陵区医保处参保。

(4)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本地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

(5)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依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等三项条件,缴费年限不足的,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

(1)财政补贴。对原市直改制企业臵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实行财政补贴。暂定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财政补贴基数的6%;对其他年龄段人员,财政补贴基数的3%。

(2)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同的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且在自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三级医院报销88%、二级医院报销90%、一级医院(非药品零差价医院)报销90%、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病医疗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4%。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新参加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以参保缴费基数为标准,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45(含)岁以下人员2。7%;46岁至退休年龄人员3。2%;退休人员3。4%。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有哪些程序?

1、参保申报。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属于原市属企业改制人员需携带破产买断证明书),到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医保窗口19号台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单,核实身份信息。

别返回21号台和19号台确认缴费参保。

3、发放证件。参保对象在缴费180天后,可到二楼窗口19号台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在参保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可当即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并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2013年4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体现社会公平,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并轨运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再单建统筹,并入城镇职工医保一体运行和管理。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统一账户,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及其他经办管理事宜。

二、规范参保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原市城区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人员,已在武陵区参保的,继续在武陵区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新增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本级或武陵区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本地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

数,按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

3、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3月。超过缴费期的,按中断参保处理。

4、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市直改制企业臵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具体标准另行明确。

常劳社发【2004】15号、16号文件涉及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费补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每年缴费工作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当期享受补贴参保对象数据,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应补贴额划入财政专户。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2003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依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不满上述条件的,在退休之前一次性缴足规定的年限,缴费基数为本地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缴期间不划入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明确医疗待遇。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同的待遇。

新参加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上述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照本地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45(含)岁以下人员2.7%;46岁至退休年龄人员3.2%;退休人员3.4%。

本通知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13年实际缴费9个月,此后按自然缴费)。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从2013年4月1日起,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2]10号)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运行和管理。

(1)参保时间。每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3)参保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所属区县市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原市城区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人员,已在武陵区医保处参保的,继续在原参保地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市城区新增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医保处或武陵区医保处参保。

(4)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

(5)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依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等三项条件,缴费年限不足的,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

(1)财政补贴。对原市直改制企业臵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实行财政补贴。暂定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财政补贴基数的6%;对其他年龄段人员,财政补贴基数的3%。

(2)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同的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且在自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三级医院报销88%、二级医院报销90%、一级医院(非药品零差价医院)报销90%、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病医疗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4%。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新参加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以参保缴费基数为标准,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45(含)岁以下人员2。7%;46岁至退休年龄人员3。2%;退休人员3。4%。

1、参保申报。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属于原市属企业改制人员需携带破产买断证明书),到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医保窗口19号台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单,核实身份信息。

别返回21号台和19号台确认缴费参保。

3、发放证件。参保对象在缴费180天后,可到二楼窗口19号台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在参保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可当即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并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体现社会公平,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并轨运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再单建统筹,并入城镇职工医保一体运行和管理。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统一账户,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及其他经办管理事宜。

二、规范参保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原市城区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人员,已在武陵区参保的,继续在武陵区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新增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本级或武陵区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

数,按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

3、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3月。超过缴费期的,按中断参保处理。

4、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市直改制企业臵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具体标准另行明确。

常劳社发【2004】15号、16号文件涉及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费补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每年缴费工作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当期享受补贴参保对象数据,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应补贴额划入财政专户。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2003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龄档案为依据),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互助费需继续缴纳),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不满上述条件的,在退休之前一次性缴足规定的年限,缴费基数为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缴期间不划入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明确医疗待遇。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同的待遇。

新参加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上述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45(含)岁以下人员2.7%;46岁至退休年龄人员3.2%;退休人员3.4%。

本通知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13年实际缴费9个月,此后按自然年度缴费)。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至少326.4元。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以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8%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有范围,即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9元的60%―300%之间,若按月计算具体在2448元―12242元之间。这样,职工个人月缴费水平在195.84元―979.36元之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3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969÷12)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缴费比例均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这样,以上3档月缴费水平依次为816.2元、489.6元和326.4元。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在市和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尽快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申报,避免养老保险权益受影响。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严峻的养老形势下,老年生活乐无忧,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做基础。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三大支柱之一,选择以商业养老保险来作为养老的补充,回报情况确定、操作简便、理财效果稳健、带有强制储蓄特点,且能“活得越久领取越多”的商业年金类保险可以作为个人养老储备。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户籍性质,电话号码,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岗位从事灵活就业,月工资元或日工资元或小时工资元。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姓名: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电话:用人单位(户主或摊位)地址:

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贵院届专业毕业生,已于年月日在我单位上班,从事工作,按月支付报酬,具体待遇和其他事宜与毕业生另有商定。

学校如有其他事宜,请与我单位联系。

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灵活就业人员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并不是每个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的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办理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申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须携带下列材料: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2、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4、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

申请参保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个人结算存折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区在每月1至25日期间接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次月起征收。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应为其核定缴费数额,打印参保确认单和缴费单据。

参保人员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

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委托银行从参保人个人结算存折中代为划款,按季征收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员参保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对其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数据库,同时建立参保档案,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进行完整记载。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程序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前,只要有参保愿望和缴费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如何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暂住证》)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

三、如何缴费?

根据昆明市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年缴费金额=上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费率+重特病统筹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地以外发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其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3、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昆明市上职工平均工资与云南省企业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的4.5%划入。

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年限变化的,按入院时所享受的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停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新参保办理。

3、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

2010年04月06日16:45发布人:刘晨。

一、适用范围:(昆明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相关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

2、因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

3、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

4、1984年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发〔1982〕1号、国发〔1983〕21号进行全面改革时在册的、具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职工。

5、1984年供销社系统全面改革前参加人民军队、全面改革后转业安置到供销社系统式作的复转军人。

二、如何参保。

自谋职业人员应当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

自谋职业人员可选择个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登记失业时领取的《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医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如何缴费。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10%和6%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费率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其中:重特病统筹费=上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0.6%+12元。

四、享受的待遇:

1、选择费率10%:建立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依《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

2、选择费率6%:在未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抢救等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个人帐户按其月养老金的4.5%划入;没有养老金的,按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5%划入。

五、自谋职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方可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其中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医保连续缴费年限)。

以上两条必须同时达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30年,仍需继续缴费直至年龄达到。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不足30年的,应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6%,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停保:自谋职业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中断缴费两年以内的可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但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补缴后方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但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

3、补缴:自谋人员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补缴。

补缴以续保时执行的昆明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人原选定费率补缴。不愿意补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办理。

4、自谋人员因再次就业改变参保方式,后又多次失业的,只要医疗保险缴费未中断,仍可按自谋职业方式接续医保关系。

武汉社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篇

一、新参保。

(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

2、有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或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1寸红底大头相片(办理医疗保险)。

二、续保。

(一)办理条件。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

2、本市社会保险账户;

3、有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或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续保医疗保险)。

(二)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卡(办理医疗保险);

4、邮局缴费存折。

三、开通及补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邮局缴费存折。

四、实时征收。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邮局缴费存折。

五、在职转退休。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邮局缴费存折;

4、个人档案;

5、在省统筹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提供《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费证明。

六、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应提供以下资料:

3、《挂失单》。

七、办事时间。

每月1日至16日(节假日除外,不顺延)。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程序

答:没有户口限制,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补交吗?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行了吗?

答:缴满15年只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但领取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高低有直接关系,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档次越高,相对来说退休待遇水平越高。职工退休后调整退休费时,缴费年限越长调整幅度越大。

问:灵活就业人员每年什么时间缴费,缴费标准什么时间调整?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在此期间缴费的缴费基数根据宜昌市上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按100%档次缴费金额为7896元,按60%档次缴费金额为4737.6元。

问:需要补交以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时应按补缴的正常缴费标准补缴,所以您应及时缴费以免缴费标准提高后加重您缴费负担。

答:有,根据具有枝江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对象:均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额的60%,每年4月在所在社区申请。

(一)“4050”人员。即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下列人员: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3、持有《枝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人员。

(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持有被征地农民参保证件、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15年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且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正在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上述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原已享受,但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为止。

(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对已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且从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59个月以内的人员继续给予社保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学年3年内(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