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优质13篇)

小编: 文锋

报告范文既要符合学术要求,又要符合读者的需求,因此在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受众的背景和期望。如果你想提高写报告的能力,不妨看看下面的报告范文,或许会有所收获。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需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得以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和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1)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2)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3、产品价格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产品,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的原则定价。

4、产品交货结算。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结算付款。

5、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要求为准绳。

(2)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3)包装完整,如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6、违约责任。

(1)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违约金。

(3)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额的总和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有关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7、附则。

(1)一方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律变更不能履行合同,应于15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造价咨询公司排名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成果要求。

2.1.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gc4-2009;。

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等等相关规定;。

3.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计价与支付。

4.1.计价。

4.1.1.基本费用:依据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实习报告

2011年3月15月至4月15日一个月期间,我在济南正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实习。公司主要承担编制审查建设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代编代拟招标工程、标底咨询服务等工作,乙级资质单位。这是第一次正式与工程造价专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绝不草率敷衍了事。对自己,对工作,对学校的声誉负责。成为一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在此期间云南盈江发生了地震,多少楼房倒塌,多少人掩埋,一切瞬间化为乌有;随后日本也发生了特大地震,强度是08年四川大地震的30倍,虽然震级高、破坏力大,但人员的伤亡却只有四川大地震的三分之一。作为一名建筑工作者,我们不仅仅是悲痛或无语,还有更大的责任。我以生命的名义承诺,我一定做一名诚信、负责的建设者,绝不建“豆腐渣”工程。

刻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努力工作,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同事开展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使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

实习中我主要做了看图纸、熟悉规范、定额、做简单的单项造价(预算)、标书和在施工现场做材料员等实践。现在回头看,我还是做了很多工作。首先我简单的汇报一下,刚进公司我对规范、定额做了再次温故,详细的看了几个工程的投标过程,编写了一份标书。为了能更明白的了解设计者的设计原理,我将办公室里的图集看了个遍,对图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争取把每处不明白的地方都弄明白。看不懂图就不能做出合理的造价,所以看图确非常重要。然后我算了某个工程一部分的工程量,又对现行的工程进行了核量,虽然没有被采用只是试算。但我发现随着新的定额的推出、新价目的推出、新计算建筑面积规则的出现等,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用 上的并不多,让我不得不重新学习新的计算方法。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太快了,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在工作中勤 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但也 是有很大收获。

之后我也下工地进行了实践,在书本上学过的理论知识,似乎通俗易懂,但从未付诸实践过,等到真正做出一套大楼的造价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有时我空出一部分时间观察施工过程。该工程是框架剪力墙结构,目前在基础施工中。

我对其钢筋和基础桩 做了深入了解。如切割,坡口加工,断桩情况等。为防治断桩的主要措施是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随时控制混凝土面的标高,提升要准确可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 程。严格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流动性,坍落度损失应满足灌注要求。我在工地还做了材料员。不过我只是简单负责结构材料领发,根据工长签发的领料单,在额度范围内发料,并做及时记录。这次实习对我来说是受益非浅的.我就快毕业走向社会了,相信这次实习对我日后参加工作有帮助.

通过毕业实习这一个月期间,我验证和巩固充实所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了对相关内容的理解,接触课堂以外的实践知识,加深了解了对本专业的需要。培养了独立进 行资料收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 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首先有机会在四川**投资公司实习,我们倍感荣幸。在这短短的四周时间里,我们收益颇深;所以很感谢公司领导和学院领导,在我们实习期间给予很大的帮助和支持。

这次是我们被分配到公司下属的中介部门实习,经过与公司职员的交往和共处,我们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尤其是对现在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有了初步的认识。由于我们一行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实习,所以每个人的收获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分别总结了自己的实习经历。

一、 人际关系很重要——**(**级**专业**)

在最初学院介绍实习单位的时候,我们听到的是四川**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二字,引起我心里很大的震动;所以想当然的以为是去做有关投资的事情。而在正式面试的时候才知道原本非此,同时自己过去从来没有接触过关于工程造价这一领域,所以有些疑惑和忧虑也是难免的 。下面我介绍下公司的一些相关情况。

四川**正式成立于2000年,是在著名会计学家**先生于**年创立的中国历史上第*家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年**月受到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四川省造价咨询单位十强”之一。

**在四川工程造价行业算得上是一个很强的企业,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工程的造价,而且与很多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过,如:**、**、**、**等。有点须说明的是,我们了解到我们所学习的校园也是**造价的业务。

然而我是在公司的行政部门实习,这一部门工作涉及到人力资源,对外宣传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

第一,人力资源的工作主要是调整公司的人员配置。在实习的前几天我们主要负责分析公司各个人员的职位,并为公司职员撰写职位说明书,让每个职员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及权限。在工作过程中有两位老员工不满公司人力资源的改革政策而辞职; 作为实习生,为此我们感到很愧疚。当然也从中感受到公司改革所面临的种种阻碍随时存在,公司应如何正面处理这一矛盾,实属关键。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断提高自己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因为现在人才市场激烈的竞争要求有能力的人,适应组织变革的人。

其次,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实施后我们又参与了公司对外网站的设计工作,其中主要是中文网站的维护和英文网站的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吸取各个网站的优点元素加入到网站的设计中。然而煞费苦心地完成一套方案后,公司的董事会却并不满意,而且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所以我们在保留原有合理部分的基础上又重新设计, 接下来再次和董事们成员探讨方案,这次我们终于说服董事采取了一些我们认为很好的元素;最后董事对于我们的方案基本满意,但是还有很多的细节方面需要修改。由于网站的网页上还需要很多的图片,我们便一边修改方案的细节,一边在互联网上寻找适合网站的图片。加上公司已经内部制定了网站的推出时间,因此我们的工作很急迫。另外关于网站的图片选择,我们又和公司的董事会讨论了很多次,最后搞下来,感觉要想把一件事情做的好又要得到大家的认可真的很不容易。而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大家的努力,网站终于如期推出。

再次,在设计网站的期间,由于我的疏忽,差点造成了公司一个不可挽回的损失。事情是这样,公司接到一个大的造价项目,因为公司的人员都比较忙碌,恰巧我们正在等待董事们对我们方案的意见,中午有些闲;所以我被一个经理临时叫去帮忙,接受公司定购的工程造价的书籍。很难得的休息时间被打扰,于是我很粗心的对图书进行了接受只清点了数目而没有查对具体的书名,就完事了。接下来可想而知,档案管理人员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才知道问题有多么严重。考虑到图书是一些专业书籍,价格十分的昂贵,且总价值达到两千多元。按照公司的规定我是要赔偿的,我们的经理为此对我很恼火。就在我相当郁闷的时候,财务处传来了消息,说书是还没有付款的,这就意味着可以把图书更换回来,这时我的心才放下来。虽然并没有造成公司的实际损失,但是我们的经理还是对我进行了处罚。 同时希望我在这件事情上得到教训。 但我并没有感觉到这是一次惩罚而是做错事情必须应该承担的责任。

总的来说,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所学到的关于课堂讲授的知识用得很少,也许是实习单位的业务与所学的专业差别比较大的原因吧。而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关于人际关系的处理很重要,尤其要学会怎样和自己的上级、和自己的同事相处,这些就是我实习的最大收获。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重要,同时好的人际关系也很重要。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造价咨询公司排名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违约责任。

7.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保密条款。

8.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职业道德。

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职业道德)。

10.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1.合同终止。

11.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2.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受理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受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

2012年月日。

1.1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3.1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保密。

4.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5.1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

7.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9.安装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20xx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省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通知》实施以来,我市的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承担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认真响应《通知》精神,实行市场化的竞争。在面对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中,各方主体一方面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一方面探索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模式和竞争手段。转变思维,积极应对,努力创新,适应市场。但这一过程中,也相继出现了变相套用原文件的规定进行新项目的委托与承接;不顾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准则,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和竞争咨询服务任务的非理性竞争。造成了委托方茫然,竞争者不知所措的行业局面。

为充分了解造价咨询市场的现状,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自20xx年5月起,陆续通过走访市场、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主要造价咨询机构、部分项目业主单位,以及部分施工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分析,并对放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二、收费标准放开后,造价咨询市场化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目前规范造价咨询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近年来,造价咨询服务的市场需求有越来越向项目生命周期前端延伸的趋势,有些项目在投资机会研究时就将造价服务工作纳入其中。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逐步扩展,变得更加多元化,对精细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bim技术等)相继涌现,并逐步应用于具体的造价咨询工作中。

近期,住建部下发了建市[2016]93号文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财政部也先后发文,倡导在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领域的项目中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程总承包和ppp等模式的推出,对在新形势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清单或定额计价范围。

因此,原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相应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上述市场变化的需求。《通知》的适时出台,打破了原有服务和价格体系的局限性,更加适合市场的发展趋势,也促进了市场各方主体选择或提供更加契合市场要求所需的造价咨询服务。

调查中,业主和咨询单位肯定了放开咨询服务收费的正确性。而要适应这种变革,适应新的技术发展,适应咨询收费内容的扩大、延伸和深化,市场主体除了积极应对,充分研究,转变方式以外,认为制定新的服务规范,合理计取咨询服务费用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一致希望在政府的监管下,在行业协会的帮助、指导下能尽早走出暂时的困境,开创市场调节、竞争的新常态。

目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出了关于征求对《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评选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及时、准确地把握了市场的走向,洞悉了市场主体的需求,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将起到历史性的积极作用。

1.项目业主方面。

项目业主在选择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时,更多倡导的是"优质优价"原则。在服务过程中,造价咨询企业的严格质量把关或是一个有益的建议,往往能够为项目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相对于支出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项目业主会更加看重服务质量。

由于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类别、内容、深度、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目前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故"优质"无法定义,何以选择"优价"?造成项目业主在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招标或比选或谈判过程中,无法形成一个合理的,与其服务要求对应的"优价"参照标准,只能进行"低价"选择,而选出的"低价"服务机构往往又难以满足项目业主的期望要求。在近期市场上,就不断出现项目业主对报价不按质量要求择优的选择条件,任其自由报价,要求低价中标。咨询服务单位于是盲目竞争,无限制的降低服务收费,甚至出现"0报价",只以审减额度计费。这种低价竞争,带来的只能是质量无法保证,后果难以保障,审查纠纷在所难免,最终造成造价咨询服务选择的恶性竞争。

收费标准放开以后,通过对成都市近百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问卷调查发现(详见附件《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基于原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的造价服务类型体系下,市场的平均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仅比标准放开前略低5%到10%左右。但是,整体合理下的个体差别较大。在缺乏细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下,咨询企业对同一服务类型下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理解不同,尺度不一,形成的报价数据千差万别,个别选项的高低之间甚至有近10倍的差异。

此外,为获取造价咨询项目,部分咨询企业盲目追求低价中标。如在公开招标或比选中,个别造价咨询企业以低价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却无法明确其低价下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计费办法等,甚至出现了10多亿元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1元中标的极端案例,为此,省造价主管部门和协会对其进行了专门的通报处理。

3.监管部门方面。

收费标准放开以后,造价主管部门对市场秩序的主要监管方式,已由以服务指导价格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然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类别、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的相应标准的缺失,无法为监管部门的行为监管提供判定依据。特别是比较敏感的"低价"行为,是否属于低于服务成本扰乱市场,无法判定,更无从处理。现实情况,也仅仅是对极个别明显的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报价行为进行了通报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项目业主,造价咨询服务标准的缺失,造成其在选择咨询企业时,无法制定"优质优价"的评判办法;对于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服务标准的缺失,造成其无法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费标准,只能盲目追求低价;对于监管部门,造价咨询服务标准的缺失,造成其监管困难,更无从谈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评选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规范标准,适应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模式改革,项目管理的深化发展,有利于国家工程总承包的推行,必然会填补目前造价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的空白,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和收费建立统一标准和评定、检查、监督的合理依据。从发挥其权威作用,使各方主体有标准遵循的角度出发,我会坚决拥护。希望尽快实施,使全省的造价咨询服务有章可循,从而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

2.参考《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文件,建议在统一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由各个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企业的服务价格,上报造价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备案,并在办公场所或企业网站公布,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我会这次对全市1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发出了调查问卷,问卷一式两份,分为放开价格后的收费情况和咨询机构期望的合理收费额度(两项调查均以原141号文件的服务内容进行),一共收到84家机构共计160份反馈问卷,其中现实收费情况问卷82份,期望收费额度问卷78份。通过对反馈数据的.分析,我会形成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数据分析报告》(详见附件)。在报告第4项所述的对比分析中,我会发现放开价格后,现有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较原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低25%至30%左右,而市场期望的合理收费额度仅比原141号文件低10%左右。由此可见,除个别恶意低价竞争的极端现象外,绝大多数的造价咨询机构在近一年来的充分市场竞争下还是能够保持相对理性,并且对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认识,这体现在期望值已经突破原有政府指导价格体系的下限值(下浮20%)。虽然这次调查还是基于原141号文件制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通过调查,也形成了行业平均价格水平数据。希望此次调查结果能够对省内执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制定企业自身的价格体系时,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待《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正式出后,我会还将适时统计行业动态的平均价格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

3.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投标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或比选标准文件,特别是明确对服务价格的评审办法,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选择造价咨询服务的依据,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开、透明,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4.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定期统计公布全省造价咨询服务市场行情,引导咨询企业合理报价。对违反《价格法》,搞价格欺诈,恶意抬高或降低价格(例如低于或高于企业自行设立收费标准20%的),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5.加强对造价咨询服务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引导造价咨询服务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资质的竞争转变为信用竞争,从关系竞争转变为能力竞争,从价格竞争转变为价值竞争。培养一批重信用,有实力的造价企业做强做大,走出四川,走向国际。

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1、工程项目名称:望都太阳城四期28#、29#、30#、31#楼、开闭所。

2、建筑面积:28392.37m2。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6、其他。

7、要求: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30%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30%)。

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_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编制相应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满足招投标需要,在某些机电工程上因存在图纸不够完善或存在设计变更,故工程量计算尽量准确(结算时准确复核),某些项目在施工图纸深度不够的情况下应采用模拟清单。乙方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后投标工作完成前,应向甲方密封提供该项工程的合理造价标底,在造价标底编制上要求材料设备单价、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构成工程单价的内容要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合理价格水平,尽量不出现遗漏内容从而导致计价结算没有依据。

3.3.3、招标答疑及回复。

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回复意见。协助甲方进行资格预审。

3.3.4、评标、清标工作。

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性分析,特别是经济文件投标内容,对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等用量较大的项目要严格审查,避免不平衡报价,确保总体价格合理,有效控制造价。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出评标、清标工作书面报告。

形成月度造价控制报告,对此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

3.5、竣工决算咨询服务内容。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和3.1至3.4形成的报告文件,进行分阶段结算,要求乙方在该项目完成两个月内完成分阶段结算报告,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在甲方与乙方完成阶段性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后,及时与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进行核对、结算和决算工作。

3.6、施工图纸审查和设计方案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内容。

3.6.1、施工图纸审查。

乙方根据造价经验,在20xx年2月8日前配合监理、甲方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对不合理的设计和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从造价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6.2、设计方案造价控制。

对室内外精装修、厨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设计或需要深化设计的,乙方应在设计方案阶段提出设计造价控制标准,在设计方案阶段配合甲方与设计方进行研讨以合理控制造价。

3.7、其他服务。

为酒店项目在政府部门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备案,履行招投标手续,乙方根据招投标备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编制上述招标文件。

第四条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标准要求。

4.1、投资估算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xx)、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完成投资估算报告。要求土建、装修、机电、配套等项目内容投资估算符合五星级酒店标准,材料、设备、系统配置等建议明确。编制过程中与甲方、设计单位、甲方委托机电顾问公司进行定期研讨,以确保投资估算的质量,并据此进行项目投资控制。

4.2、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经济要求、工期要求等编制内容,要求条理清晰、文字描述准确,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4.3、合同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合同文件体系完整,技术条款、经济条款、管理条款、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成品保护、安全管理、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内容描述准确,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切实保护甲方合同权益。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中对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总包管理费等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约定,乙方应充分阅读、了解、熟知上述协议内容,并将相关内容和约定与上述合同文件体系相结合。

4.4、施工图预算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特别是材料、设备单价、人工费单价等要求准确。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协议书》中各项计价费用的确定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量编制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甲方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模拟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内容齐全,工程量计算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清晰。根据酒店项目建设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对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重复计量较多,乙方特此承诺设计变更引起的重复计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6、标底编制质量标准要求。

在招投标文件编制后,乙方在招投标回标前向甲方提供招标工程标底,作为甲方选择施工单位和确定价格的依据。因此,要求乙方编制的标底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人工费、措施费等。

4.7、造价过程控制质量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影响价格的变化因素均要形成确认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均要联合确认(转签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资料提供自己的独立意见供甲方参考以控制过程造价。

4.8、竣工结算质量标准要求。

竣工结算应按专业分单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9、招标文件和。

合同范本。

的确定。

为规范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标准文件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标准范本。该范本应根据工程特点如专业分包(土建、装修、机电)、材料设备采购、酒店物品采购等分别编制讨论。

4.10、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名录。

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乙方应编制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名录,如电梯、空调、智能化、精装材料、管线等。要求该供应商尽量在北京周边地区,每项材料设备列出3至5家供应商,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应近五年内在北京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大型公共建筑内均有使用,供应厂商产品质量优良、工艺有先进性、厂家具备一定规模,属于同行业一流企业。上述工作应在20xx年2月8日前全部完成。

酒店项目计划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调整招投标进度外,乙方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满足上述招标、施工、竣工计划要求。

5.1、综合计划的实施。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内部编制的综合计划内容,对综合计划中涉及本合同约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实现,确保综合计划的实施。在综合计划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共同努力及时协商,计划时间可能有局部调整,但综合计划的总体目标必须确保实现。

针对酒店项目招标内容繁多、工作量大、时间紧等特点,乙方有充分准备,将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期间将安排不少于15人的专业团队专职从事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土建、机电专业负责人业务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精干。乙方特此承诺从管理和人员组织上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6.1、本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本合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元进行测算为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固定总额(即本合同总价)为整。

6.3、乙方咨询服务费用组成明细如下:

4

页,当前第。

3

1

2

3

4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合同内容。

1.项目结算审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费率。

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20__]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及审查核增/减额的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约定。

(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

(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

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

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

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2.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

3.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

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

3.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

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7.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_20__《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3.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义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现行预算定额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_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8酒店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并乙方配合甲方与施工单位完成全部竣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7%;甲方在付款前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对本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享有决定权。

8.2甲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的设计图纸、总承包施工协议、综合计划等相关资料。

8.3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审查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咨询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8.4甲方有权查阅、使用乙方的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提出质疑,并要求其给予解答。

8.5乙方人员不能满足咨询服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咨询服务人员参与工程现场计量,乙方应积极配合。

8.6甲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和具体要求移交和通知乙方。

8.8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8.9采取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图纸、纪要等文件。

9.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协调乙方与施工承包商、设计方、监理方以及甲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9.4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遇有疑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人员沟通,因擅自理解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组织造价咨询团队,配备全职造价咨询人员(造价咨询团队详见附件)。

9.6乙方授权本项目总负责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签署相关文件。

9.7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价资料。

9.8乙方对提供的咨询成果(包括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所有重要文件,诸如成本预算、招标报告书、工程量清单、分期结算单和最终结算书均由乙方总负责人审阅确认。

9.9对甲方提出有关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疑问,有义务给予甲方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

9.10遵守协议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如标底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

10.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未按时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时间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0%。

10.4、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价咨询服务成果。乙方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于20xx年1月1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签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除本合同约定外,《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xx)等国家及行业造价咨询相关法规、规定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造价咨询服务要求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5、甲方制定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项目综合计划》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6、合同附件:

e.乙方营业执照及造价咨询资质文件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4

页,当前第。

4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