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小编: 雅蕊

公司需要不断创新和追求卓越,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公司总结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司后勤人员管理制度

7.离职管理制度

8.保密细则

9.惩戒细则

公文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公文的印制、呈批、传达及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与公司的内部呈文和外来公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第四条公文的管理程序:

1.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拟办、核稿、登记、批办、承办、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等事项。

2.收文管理程序:

(1)公司收文的范围:各级政府来文、行业管理部门来文以及其它单位来文。

(2)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收文的签收、登记造册及统一管理,按照总经理批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并及时跟踪、反馈承办结果。

(3)公司外来文件凡属公司领导亲收件,应及时送交收信人本人。

(4)需承办的公司收文,由办公室交由承办人,承办人需按规定迅速办理,不得拖延;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间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办理。

(5)如需进行收文转办的,应由第一承办人及时转办和催办,以确保公司收文的事项及时落实。

(6)各部门因外出开会或通过其它渠道直接收到的收文性质的文件,应及时送达办公室登记存档,并按上述程序阅办。

3.内部呈文管理程序:

(1)凡以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填写统一的文头纸。

(2)所发公文原则上应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级行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级的部门或人员。

(4)发文文稿应由主办部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承办。

(5)公司内部公文的发布,均由行政办公室以规定格式统一发布。下发给个别部门的公文,应履行签收手续。4.公司公文的行文要求:

(1)拟定公文时,应按公司规定文种拟定,文头纸须符合公文规范,并使用电脑打印稿,做到用词恰当、标点准确,言简意赅。

(2)公文格式:公司公文由发文的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主送单位等组成。(3)公司发文统一编号:

(4)公司发文落款应标注公司全称:

(5)公司发文时间: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公文,以其签发日期为准;经公司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公司性法规公文,以总经理批准日期为准。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的全部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

第四条档案的立卷归档:

(1)立卷范围: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收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公司内部管理类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规章制度等);公司内部形成的除人事、财务方面之外的其它请示、报告、批复;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由财务部门一份存档,行政办公室保存复印件);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计算机软盘及光盘、工具类书籍、资料。(2)有关部门须保留档案原件时,行政办公室应保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书写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书写工具须为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且应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

3、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4、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5、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

第二条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不得将档案带离所在办公室。

2、经领导批准后档案被借出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该档案的位置上,放一张代替卡,卡上应标明档案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借阅人姓名,以便按时催还,防止档案丢失。

3.秘密档案的借阅应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机密档案由档案管理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绝密档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

4.保密性档案原则上不得摘抄或复印,如确实需要时,应由档案管理有权部门最高负责人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

5.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将其拆散,或进行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损坏性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

档案的销毁:

档案销毁由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须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日常管理及维护。

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

大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桌椅、电器、辅助用具

小型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它办公易耗品

第四条

小型办公用品的领取: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分发,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2、新员工入职时,行政办公室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公司统一配备。

2、新员工入职或其他员工需要配备时,应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六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

1、办公用品及设备属公司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办公用品以节约为原则进行配备和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浪费。

4、员工离职或因岗位调动需将办公用品及设备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办公用品及设备发生损坏,应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属非正常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及赔偿。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区域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的办公区域。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办公区域的行为规范: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第五条电话使用行为规范:

1、公司电话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并由本人承担所需费用。

2、工作电话通话时间应尽量简短,如确需长时间讨论细节,应尽量安排面谈。

3、电话响铃三声以内必须马上接听,若本人不在座位上,电话临近的员工必须帮助接听,并问清楚对方需沟通的事宜,或记下对方电话,待本人回来后及时转达。

4、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普通话。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并经批准。

4、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旷工7天或年旷工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因公出差,须报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休、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休、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休、请假审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休息。

2、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休病假须填写请假条,突发疾病可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的须附医院证明。

4、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写请假条,三天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丧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是指公司所属员工因公或因私而发生的辞职、辞退行为。公司因业务调整、员工严重违纪等原因,有辞退的权利;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待遇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2、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因故辞职时,在不影响面前正在进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获准后方可离职。

4、辞退员工的一般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三十日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2)被辞退员工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核发薪金。

5、员工辞职的一般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三十日填写《辞职申请书》。

(2)公司批准后应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财务部核发有关薪金。

6、离职交接期限视工作岗位由行政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协商后确定。

保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1.项目来源信息

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

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

4.项目客户信息

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

6.财务管理 

7.人事管理 

8.与其它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

9,其它公司特别制定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权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第四条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销毁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标明作废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应在专门存放处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5、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将保密文件、资料拷盘。

第五条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它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传达事宜,任何人不得随意传达。

2、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也不得在私人信件、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方妥善保管。

惩戒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惩戒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行政办公室对员工的表现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并有权责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改善其表现。

3、任何惩戒方式均不论违纪人员的职务高低予以平等一致的行使,违纪者必须以正确态度接受处理并迅速改正自己的过失。

第五条惩戒内容:

1、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

2、爱护办公区域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

3、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4、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5、不得在办公时间内进食、吃零食、饮酒。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7、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8、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9、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应淡妆上岗。

10、其它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最低按20元/次进行处罚,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条惩戒方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责令书面检查

4、罚款

5、赔偿损失

6、勒令辞退

以上处分方式可根据情况单独使用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公司也有权视具体需要采用最恰当的其它处分方式。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详见下表:

公司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会做出相应调整,调整以后由总务处通知全体伙伴,望各位伙伴严格遵守。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签到一次。因故未能正常签到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签到,或替他人签到。每发现一次,对替人签到者和要求他人代为签到者,各罚款5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依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关于视为旷工行为的规定依照员工手册标准。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参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n职员出示请假条,需部门负责人、公司行政部批准,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n一次取假三个工作日以下的,需提前两天申报。一次取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五天申报。

(二)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知会全体员工。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10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丧假3天,如职员家在外地者,觉3天时间不能返回,须向公司另外请假。

第四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注:第四章制度除请假以外,出差、婚假及丧假均为带薪休假。

第四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一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四条:行政部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

第五章图书管理

第一条: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总务处负责人、总务处后批准方可购买。

(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总务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总务处。

(三)未经公司总务处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

第二条:图书的登记

(一)建立公司书库,由总务处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

(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

保管人等六项。

第三条:图书的借阅

(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总务处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

(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六章办公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三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

第四条:接电话时先说“您好”,再报出公司名称。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第五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

第六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

第七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八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

第十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

第十一条:行政部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一条:公司规定每周六下午17:30分为公司每周例会;每月月末的17:30分为公司每月总结及下月规划会议。

第二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

第三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总务处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四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

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部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条:资产管理指引:

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资产管理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按资产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

第四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章印章证照管理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章名片管理

第三条:未经公司任命的职位不得印制在名片上,所有申请了手机报销的必须将手机号印制在名片了。

第四条:学位、职称等若因工作需要在名片上印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验证同意后方可印制。

快递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目前,快递行业市场化运作,在我市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由于政府对快递行业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缺乏规范管理.从而使快递行业形成了一个无序的竞争市场.作为快递公司想要在这恶劣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就必须以高品质的服务和低价位的资费在行业中拼杀.其合法的利益在无序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确保.员工的付出和收入几成负比投资人的回报更是无从谈及.狭小的利润空间严重的束缚着公司的发展.再加上公司内部企业管理 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流程没有规范操作程序无章可循不正之风在公司里泛滥等等外忧内患使公司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一个没有规章制度的企业就如同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让人无所适从.

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将来必定会产生一个成熟的快递行业市场.最后能在这个市场里生存下来的快递公司,必定是高素质.高品质有实力的精英团队.我们公司虽有十年的辉煌,但成就只能代表过去,问题却会影响未来.像目前这样混乱的局面发展下去,将来必定会被市场淘汰.

在下面的制度中公司将会从员工的服务质量.人员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作出适当的规范标准.在这里首先对其中的重要条款和敏感话题做一个解释性的说明.

要想有一个完善的员工福利待遇首要问题是强化企业管理用卓越的服务品质稳定现有客户,开拓新的市场.在市场中寻求机遇,在管理中挖掘潜力,夯实企业的基础使我们的服务更加规范,实力逐步增强,福利待遇逐步完善,使员工在巨龙公司这个大家庭里齐心协力,共创美好未来!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引导“服务提供”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况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况,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提供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同顾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二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提供、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提供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4、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 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三章持续改进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通过公司网站、短信、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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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3、每年进行一次住户室内供暖情况抽查,填写《室内供暖温度抽检记录》。

4、热力站值班人员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填《热力运行记录表》。  

7、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员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向运行班长或主管汇报,在班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

三、维修保养  

1、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供采暖主要阀门每季度维修保养一次。

2、对住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按照客户服务中心派工单按时完成,并填写《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九)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考核方案及定编定岗方案进行职工工资薪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培训工作,制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和指导。

(十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财务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需由专人进行监督交接。

第三章 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复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需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发票等单据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签字,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章 财务预算和管理

第一条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每一供暖年度末(4月20日前)编制下供暖一年度的成本计划。财务审计部对各部门的计划汇总后,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公司总体《年度财务成本预算》,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财务审计部负责对《年度财务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对考核当中出现的问题,应在下一年工作当中加以改进。

第二条 热费收缴计划由财务审计部、收费管理部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供热面积、入网面积和近几年的月度热费收缴率共同编制每月的收费计划报表,并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用以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六条 审批责任

各审批部门,审批人员要认真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审查、审核、审批、验收。确保每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若出现违反现象,所涉及到审批人员都负有连带责任,处理办法,按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如有不合理票据,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签。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原材料(煤)采购报销审批程序

1.借款程序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工程量,由保管员填写借款单,由主管供热的领导签署采购额度,财务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超当月资金使用计划的也需报总经理审批。

2.采购入库程序

根据化验人员化验单煤质打卡后,由负责煤炭采购的人员签字,经主管供热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入库核销手续。月末,根据实际消耗量,办理出库手续,出库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水电费支出审批程序

每月月底,由能管员会同水、电部门、看表人员一起,根据当月表数核对后,经财会与能管员核对电量及水吨数后,经财务部长审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三)公司月初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报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经财务部长审批,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入。

(四)劳务费结算审批程序

1.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遵守用工手续,协助综合部控制工资标准是否超支。结算时应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单,办理代扣款项。

2.劳务费结算必须根据各基层单位报工,由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长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发放。审核后,出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及时装订工资单,编号保管。

3.根据工资结算单,正确编制工资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并按国家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金的提取。

(五)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工程款审批程序

(1)工程前期费用审批,由经办人持协议、发票等相关手续,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工程项目部门,在支付供应商定金时,第一笔以借款形式支付,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工程价款的支付。

根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支付工程款。一般首次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0%,工程决算前最高不得超过70%额度。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问题时再支付剩余款项,并按一定比例扣质保金,质保金扣留两个采暖期。应由经办人持发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工程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1)借款程序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采购人员填写借款单,由主管领导签署采购额度,报财务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采购入库程序

生产技术部提出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员根据计划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签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经财务部长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入库核销手续。

(六)差旅费审批程序

公司财务根据具体出差情况办理借款手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长,总经理审批。借款人必须回所在地15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七)招待费审批程序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需住宿就餐的,经主管经理同意,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

为了便于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台帐和卡片,卡片应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建造或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单价、折旧率、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卡片由设备管理部门保管登记,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卡片随设备走,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清查,做到台帐、卡片、实物三相符。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我公司固定资产计价原则,采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进行计价,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按下列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分为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两类

需要安装固定资产计价为设备原值+安装费+施工管理费

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按原始发货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二)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价值计价。

(三)以物抵帐的固定资产,公司在热费收缴中经常发生以物抵帐业务,为确保固定资产真实有效,抵帐物品必须用原始发货票入帐,如果没有原始发货票,必须经固定资产评估中心评估或发票确认出具报告方可入帐。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 提折旧范围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机器设备、非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范围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6年

(四)折旧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税务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折旧率。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修理

(一)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械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零部件,其它为中小修理。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不用提取大修理费,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有关费用项目。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由计划中心编制年度计划,财务部按计划预算严格控制。

(三)中小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使用的成本费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保管使用控制

(一)固定资产谁使用谁保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检查指导,闲置的固定

产应责成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如在保管或使用期中发生私自外借、调换、损坏或丢失情况,由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保管人或使用人如调转工作,要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停用一年,可办封存,封存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设备部办理封存手续,报财务部处理、封存、闲置。多余设备启用时,使用单位报告办理启用手续,并报财务部处理。

(二)公司内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转移时,资产调入、调出、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应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卡片,做到物随卡走。

(三)为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四)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将卡片抽出,公司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五)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部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四份,报财务部及主管经理审批,其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财务部根据工程项目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应按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工程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超计划额度,对于临时发生的必须补列计划。财务部按工程预算首付款不超预算的30%,工程决算前付款不超70%。

(二)为满足公司开发建设工程及大修理工程的需要而购买的机器设备、工具以及工程材料属于工程物资管理范畴。

(三)采购管理。采购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本着节约资金,杜绝浪费的原则签定采购合同,并将采购的物资及时到财务办理入库手续和进行账务处理。

(四)采购部门应做好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材料、设备应当做到随时出库、及时登记,并将入库单及时返给财务部,材料出库单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转到财务部,逾期财务拒绝受理。

(五)实物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单位对其所管物资的安全、完整负责,要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并将存在的问题和盘点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解决处理。工程物资使用单位的核算员于每月月末要同库管员和财务部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财务决算

1.在进行财务决算时,应先进行材料决算。财务部应会同生产部、工程部与各施工单位进行材料结算,施工单位应将剩余材料及时返库,否则剩余材料视同实际消耗,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2.工程决算书一式五份,决算书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公式、取费等级、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管道起止地点等。决算书应由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在审查卷面上签字盖章,以确定工程造价,财务部根据审定值做财务决算并做为付款挂账的依据。(按规定必须有发票)

3.凡是与各施工单位共同用一个电度表或水表的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将施工单位耗水、电量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在工程决算时扣除水电费,否则所耗施工用水电费该单位自行负担。

4.财务部应根据各部门汇签的转固单做转增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原材料的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设置总账,生产部门按自已所管材料的类别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二)材料核算采用实际价格法进行核算。

(三)入库材料必须满足质量合格、数量准确、手续齐备的要求。领用材料必须注明用途和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出库。生产部门要定期进行材料的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填制盘点表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处理。对货到发票没到的材料,应在材料入库当日,按实际入库的数量和采购约定的价格及实际发生的运杂费办理入库、入账手续。月末按时与财务部核对材料帐。

(四)对材料的采购、保管和核算工作,应当按不相容同位的设置要求,分别设采购员、保管员和核算员并划清责任,确保材料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

现金的管理。财务部要严格按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取得和使用规定办理现金业务,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公司的现金定期清查盘点,并对清查盘点的情况和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六条 严肃企业内部报销及借款手续,及时清理个人及单位长期挂账的款项,对确实借款的应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财务部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便于领导及时牚控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往来结算管理

(一)对于购销所形成的应付款,要及时清理,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应及时催找经办人办理款项的结算,以免占用企业资金,对应收、应付款要经常核对余额,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二)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结算,对其他应付款要抓紧时间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和支付的款项要查找经办人,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

(三)对借用的备用金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年末公布备用金情况,及时收回。

第六章 热费收缴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主管收费的负责人,要对各收费人员存取热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热费按公司规定时间存入公司账户。

(一)对应收热费管理,要建立财务、生产、经营计划等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确保热费金额真实和及时的回收入账,并做好历年陈欠热费的收缴工作。

(二)经营发展部将收取的热费当日填制热费收缴明细表和热费收缴汇总表,收费高峰时每天报表,平时为10天报表,但每月30日前会同银行存款单及发票第三联报送财务部,报表数字必须与银行存款单数字一致,经办人、负责人必须在报表上签字,经财务部审核人员和出纳人员汇签后,退回经营发展部一份,收费员根据汇签后的报表和发票第四联,登记热费明细账及总账。

(三)用户需要退费时,由经营发展部填写“退款审批表”,退款原因要注明,由经营发展部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批,汇同红色发票第三联由收费有关人员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原则不准过月。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退款审批手续办理,严禁不经审批退款。

(四)财务部按时复核热费结算票据及热费收缴报表,登记明细账,到月末及时核对热费金额,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条 支票管理

(一)收费员在收取支票时一定要注意检查,支票的填写日期必须大写,热费金额注意首位和末位填写,漏位的支票是作废支票,杜绝银行未达账。

(二)收费员收到的支票发生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对方声明作废,重新更换。

第二十一条 供热发票的管理

(一)热费结算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由财务部统一到指定税务部门购买。发票的管理与发放由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财务部、经营发展部设立专兼职发票管-理-员,负责建立并记录“热费结算发票领取收回登记薄”。

(三)发票的发放由发票管-理-员统一组织发放。发票管-理-员在发放时必须及时登记领用人的姓名、领用时间、发票的本数、编号、同时领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其它单位或部门(指无收费任务单位)不得私自领用热费发票。

(四)发票的使用

1.发票只限财务部及经营部收费员使用,不得转借、转卖、不得串用和拆本使用。

2.发票为热费收缴专用,其它类型票据一律严禁使用或挪作它用。

3.发票要按格式填写。单位或户名、地址、单价、供热面积、热费收缴金额、收缴年限必须准确。对于支付部分热费的顾客,要标清缴费年限和月份。

4.对作废发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并及时贴回原处。

5.发票如有丢失,应及时(不超二十四小时),向财务部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丢失原因、时间、地点、编号、份数、内容。发票管-理-员要及时、详细地对丢失的发票进行登记,并逐级汇报。热费发票开具后丢失但未发生经济关系,除收费员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外,按开具金额的10%罚款。如发票发生经济关系,则按开具金额的200%罚款。

(五)发票的保管

1.领用人必须认真妥善使用保管发票,必须保证发票完好无损。

2.发票用完后需逐级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日期交财务部核对保管。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私存发票。

第二十二条 以物抵账管理

以物抵账方式结算热费,具体按《以物抵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投资方案的确定,要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充分的市场调研相结合,量力而行,同时又体现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决策过程必须要有财务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项目投资的市场需求,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效益及风险加以论证和分析,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在筹资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八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系统,公司各部门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标准列支,不得超计划和扩大开支标准,更不得随意多列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是公司的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编制、分解和下达,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进行定期的财务成本分析。

第二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的管理,公司财务部根据期间费用计划预算对期间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严格加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的收入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热费收入、供热入网费和其它收入。

第九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亏损弥补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要按及国家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

(一)除本单位财务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登记外,其他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主管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调阅,批准后,要详细登记借阅档案的名称、册数、日期、调阅人、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要经总经理或财务主管批准。

(二)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着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进行销毁,对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派专人共同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要长期保管以便备查。

(三)对企业的各种经济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严格按合同法审核,保证经济合同的实施和履行。经济合同要实行统一管理,按单位、签定合同的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编写目录、按税务规定粘贴印花税。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一)按国家颁布和实施的财务报告条例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告要真实完整并向总经理报告。

(二)本公司定期向集团提交成本报表、期间费用报表、各项往来明细表以及投资明细表。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在拟制各项财务报告时,应熟悉法规,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做好服务,保守秘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如与上级、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按上级或国家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本文提要: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 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 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 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 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 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 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 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 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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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外出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司的印章、收据、合同。

和票据,不得乱开或外借。

2。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期内,及时向对方催收款项,保证资金的.及时收回。

3。在收取款项时,对于5000元以下的,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超。

过5000元的,以转帐的方式收取。

4。转帐和现金收取的当日,应及时把资金汇往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号,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不得私自拆借和挪用。

5。建立资金管理帐,及时核对收入、支出、及时入账,发现不。

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使资金的流入和支出一幕了然。保证资金的安全。

6。建立物品保管帐,物品的入库和发出情况,月末及时核对库。

存数,安全的保管好物品,保证公司的资产不受损失。

7。每月25号之前要把当月的票据汇往公司财务部,于财务部及。

时核对,使票据能够及时入账。

郑州中秦科技有限公司。

203月15号。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b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b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b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队长(保安班组长)负责督促保安员的内务生活。

2、安防部经理(保安队长)视情况安排每周至少一次宿舍管理检查。

3、检查时如发现有违反管理的现象及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4、环境卫生标准:

(1)保安员宿舍应保持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

(3)帽子、皮带、口杯、水桶等物品均在指定位置摆放,衣服均在指定区内晾晒;

(4)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5)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

5、宿舍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财务,不随意损坏或占为己用,保持公物的完好;

(2)未经许可不带外人进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3)不私自接电源、不存放危险品和色情物品,不在宿舍内聚众喝酒、赌博;

(4)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麻将,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5)轮流值日的值日生应认真清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责任;

(6)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

(7)不随意动他人物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8)洁身自好,不传播庸俗、色情物品画册影碟等;

(9)安防部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限期整改或给予处罚。

租赁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基本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四)接受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五)转让融资租赁资产;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第二十六条 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升级业务:

(一)发行金融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如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境内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合理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建立审慎、规范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第五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第五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

前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三)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是根据摊提租赁物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第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拟开展的业务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第六条  商务部是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五)租赁交易咨询;

(六)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七)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实际租赁物为载体,不得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借贷业务。

第十二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融资租赁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过度依赖于控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设计,建立健全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期间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并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变动应当登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承租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出售标的物时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第十八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条  为了防范和分散风险,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关联交易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占比等不应过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确保交易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资融资租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应当建立健全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制度,对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内资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违法放贷,或以虚假融资租赁合同为名变相从事信贷活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流向。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就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要,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每年应当检查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检查后应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商务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全国范围内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视情况需要,委托审计机构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外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商务部上报上一年度本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整改或进行现场检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在经营过程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情况:

(一)每季度1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三)其他资料和信息。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上报后30日内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5日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变更事项如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一)变更企业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主营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变更企业住所或办公场所;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分立或者合并;

(十)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

(十一)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解散: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现解散事由的,应当在解散前一个月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务部。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在5日内通报商务部。

第三十一条  地方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应当快速反应、迅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务部是全国性融资租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培训教育、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第三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商务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以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变相贷款等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向指定部门报送经营情况、隐瞒应当上报的重大事件的,或者对于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未予报送的。

第三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获批后,在1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的;

(五)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 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文章 阅读 网:http:// )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 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 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 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 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为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对其各种行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九、 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前与设备部有关人员和现场负责人

十三、外来施工人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在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感。

酒业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本厂各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本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本厂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送财务部审核、厂长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

5.材料进厂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及有关事项。

3.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厂长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5.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并由业务人员负责在当日办理各客户的帐单或货款回收。

四、费用报销制度

依99年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五、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厂长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厂长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车间生产需材料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有生产和仓库部门同时签名,并报财务部门。

要想做好工作,不仅要靠积极而端正的态度,还要靠科学而艺术的方法,态度解决的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方法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方法问题不解决,态度再好也无法有效地、高效地工作。针对我公司管理人员在工作方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提出如下20 种基本的工作方法,望认真领悟,反复琢磨,真正用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本领。

1、 计划性

管理始于计划,没有计划就没有执行,就没有效率,每月要做什么,完成什么,每周要做什么, 完成什么,每天要做什么,完成什么,要根据紧迫性和重要性的程度,分轻重缓急做出准确的选择,并罗列下来,放在办公桌前,一项一项对照落实。

2、 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每天要做的事,哪怕加班加点也要完成,不能推,不能拖,一推一拖,便会问题成堆,便没有效率和效益可言,如果积以成习,更为可怕。

3、 请示与汇报

自己没有决策权的事,自己没搞清楚的事,在执行中需要改变计划的事,在执行中遇到特别情况的事,都要及时请示。请示的目的是要弄清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如果该请示的不请示,自己随便做主,就可能违背上级的初衷,其结果可能是好心办错事。上级交办的事情要汇报,决定执行的事情要汇报,领导关注的工作要汇报,自己的工作与学习情况,要做阶段性的汇报。汇报工作是放心工程,该汇报的不汇报,领导的心就在悬着,不知人或事物处于何种状态,无办法只好通知你汇报,这样一来,工作的程序、节奏、韵律、美感及效率就将大打折扣。

4、 办到底

一件事情,一项任务,一个问题,要牢记不忘,抓住不放,扭住不丢,紧紧盯住,直到办到底为止。而不是开了个头便忘在了脑后,搁在了中途,时间一天天过去,任务还是任务,问题还是问题,这是十分可怕的一种管理状态。

5、 定准位

自己是什么岗位,什么角色,什么职责,这个位置与自己经历过的位置有什么不同,甚至是性质上的不同,由此,对自己的知识、技能及工作方法,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与挑战,如此等等,都要弄明白,并自觉地加快调整和完善,以适应角色的需要。

6、 提升境界与高度

有些是平庸的公司,有些是优秀的公司,有些是卓越的公司,三种不同的公司,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大不相同,有的只要做及格就行了,有的需要做到80 分,而有些则必须做到90 分以上,甚至满分。牡丹梦酒业是一个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并且矢志不渝的公司,这就给每个人的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必须自觉地修炼和提升自己的境界和高度,必须以力求完美作为自己的工作标准。

7、 抓住重点

工作再多再碎,总有重点,重点工作抓准了,做好了,就能保证事业的基本成功。同时,突破了重点,就能带动一般,转动全盘。切不可不分轻重,不管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是啥也没抓好。

8、 学会调钢琴

弹钢琴十个指头都要动,而不只是一或几个动,每个部门,每个管理岗位,都有多种职责,多项工作,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什么事都亲自做,同时,时间也不允许你做完第一件,再去做第二件,做完第二件,再去做第三件,要学会统筹全局,驾驭全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学会用人,学会借力,既是战斗员,更是指挥员。

9、 学会部署

部署工作,贵在明确,起码要做到四个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负责人明确。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工作,还要加上资源明确、权力明确、奖惩明确。

10 、学会开会

开会是最常用、最方便、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具有多种功能的领导方法,甚至可以说,不会开会,不去开会,就等于不懂领导,不会领导。每个部门和系统,都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例会制度,并且要严肃对待,充分准备,开出效率,开出士气,开出成果。

11 、学会讲话

讲话是领导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有效领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会讲,讲不好,下属怎么明白你的要求,你的意图;怎么去培养和教育员工;怎么去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怎么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每一个志在成功的管理者,都要在讲话上下点功夫。

12 、注重检查

只安排工作,不检查工作,十有八-九要落空。要把检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去抓,要牢牢记住检查不忘,牢牢抓住检查不放。凡是安排的每一项重要工作,统统都要检查,并且要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奖惩。

13、 善于动脑

管理者是脑力劳动者,而不是体力劳动者,主要靠脑子工作,而不是靠四肢工作。必须要勤于动脑,善于动脑,对自己的各项工作职责,要念念不忘,对各种问题的考虑,要尽可能做到周密、周到、周全、周详,而不是心中无事,眼里无活,丢三落四,漏洞百出。

14、 拿出办法

管理人员是问题的解决者,而不只是问题的传话筒,找领导汇报,不仅要带着问题,更要带着两个以上解决方案;假如只有问题,没有方案,就不具备找领导的条件。

15、 当好代言人

每个管理人员,都是牡丹梦酒业的形象代言人,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代表公司,别人就是通过你的言谈举止去判断和评价牡丹梦的。对此,每个人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增强代言人意识,要培养代言人习惯,要通过每个管理人员在公司内外各种场合的优秀表现,为牡丹梦的品牌加分。

16、 总结与反思

人是靠总结和反思进步的,做出了成绩要总结经验,犯了错误要反思教训,正所谓:“不占糊涂便宜,也不吃糊涂亏”,总结和反思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管理规律,不断积累管理经验的过程,养成了这个好习惯,会受益终生。

17、 交流与探讨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项,也都有自己的短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经历和感悟,通过交流和探讨,集思广益,思路会大开,火花会碰撞,激-情会点燃,办法会丛生。每个人都应自觉地养成这样的好习惯。

18 、深入调研

某个事物你不得而知,某个问题你不得其解,都是因为你没有去做深入地调研。只要你扑下身子,走到现场,走进员工,用眼去观察,用嘴去追问,用手去记录,用脑去分析,用心去体验,问题的症结就会清晰地暴露在你的面前,办法也就会随之而来。

19 、用制度管理

管理最为基本的方法与工具就是制度。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建立健全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治理公司,是我们最基本的管理方法。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并且下功夫,学会创设制度,学会宣贯制度,学会执行制度。创设制度必须符合实际,严谨周密,制度是拿来用的,而不是作秀看的,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宣贯制度需要重复,要反反复复不厌其烦地学习和讨论,只有通过长时期不断地温习和强化,才会使员工记在心上,印在脑里。执行制度必须坚坚决决,认认真真,不打折扣,持之以恒。管理的权威,就来自于制度的权威,制度的尊严,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

20 、接待原则

对外接待要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四是有度。一是说话要有度,客人毕竟是客人,不是家人,不是同事,也不是同学,说话要讲究,要有分寸,不能口无遮掩,想说啥就说啥;二是行为举止要有度,尤其是对异性客人,决不可失礼失态;三是劝酒要有度,既要热情相劝,又不可强劝,非把人灌醉不可,这不符合牡丹梦酒业的文化;四是自己喝酒要有度,“不能醉”是一条纪律,绝不能客人不喝自己喝,客人未醉己先醉,莺歌燕舞,胡言乱语;五是标准要有度,既不吝啬慢待,又要文明节俭,节俭是一种社会美德,也是文明的一种标志,奢华浪费,不符合牡丹梦的文化,也不符合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

公司在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营业的各类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包括总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和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向负责审核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拟任人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拟任人考察谈话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拟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八条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第十六条所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后,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决定。

第十九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报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核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结束时应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临时负责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建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资料、考察谈话记录、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至10年的任职资格:

(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五)未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准备金、保证金;

(六)违反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七)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不入帐,设立帐外帐或挪用、截留保费;

(八)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情形;

(十)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0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三)任职期间有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其他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严重违规应由其上级公司负领导责任的,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及时提出对该上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作出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保险公司不服,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被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1.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特制定出本管理办法。

2.      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日常假期管理。

3.      假期分类:

3.1       以是否有薪方面进行分类:

3.1.1     有薪假期;

3.1.2     无薪假期。

3.2       以假期名称进行分类:

事假、病假、年假、公休假、补休假、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丧假。

4.      法定节假日:

4.1       本假属于有薪假;

4.2       法定节假日期的分类:

4.2.1     元  旦:一天

4.2.2     春  节:三天

4.2.3     劳动节:一天

4.2.4     国庆节:三天

4.2.5     清明节:一天

4.2.6     端午节:一天

4.2.7     中秋节:一天

4.4       员工法定节假日的积休假应由人事部门统一造册登录;

4.5       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员工如中途离职的,只补发未休假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5.      公休假:

5.1       本假属于有薪假;

5.2       公司员工每工作满六天,可享有一天的公休假;

5.3       新入职员工七天考察期间,同样可享受公休假一天;

5.4       所有员工的公休假具体时间,依据部门排班进行确定;

5.5       员工在公休日无法正常休息,应及时填写调休申请单;

5.9       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当月无法休假的,一律不予补休。

6.      事假:

6.1       本假属于无薪假;

6.2       公司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履行事假相关手续;

6.4       所有在职持证人员如财务人员、司机、电工等职务因证件年审或参加等级考试而须请假的,凭有效证明经批准,当月可请事假三天,事假三天内无须扣除因请假造成的考核扣分。

7.      病假:

7.1       本假兼有薪与无薪假的两种状况;

7.4       凡员工因病休带薪病假外请假五天(含五天),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上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员工劳动保险管理办法》执行,按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进入医疗期的,且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的,可延长请假时间。员工连续经公司批准请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将决定给予全市最低基本工资,作补助医疗费,其他待遇不享受,并取消其的劳动合同。

8.      年假:

8.2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8.3.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8.3.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8.3.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5       员工确实无法安排休年假的,需书面申请,经权责人员批准后,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9.      补休假:

9.1       本假属于有薪假;

9.4       春节(即:除夕、大年初一、初二)日在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公司补助有薪假日3倍(即1:3天的补休假)。

9.5       员工的平常加班补休假必须在次月二十日前休完,否则到放弃处理;

9.6       凡法定节假日所积的补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七月份休完,否则当放弃处理。

10. 工伤假:

10.1  本假属于有薪假;

10.3  公司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给予安排工伤假期,休工伤假一律须提出书面的假期申请,并由部门直属主管审核,经理/店长审批后交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人事文员凭据医院的诊断来确定工伤假期时间,后报公司副总批准后方可休有薪工伤假。

11. 婚假:

11.3  公司员工在办理婚假手续时,必须提供个人有效婚姻证明书,经人事部验证属实后,方可享受有薪婚假。

12. 丧假

12.2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经公司人事部查验属实后,即可享受有薪假期待遇。

17.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

商贸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维护公司的利益,让公司员工有一个公开公平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xx商贸公司内勤人员的规章制度,共分为行为规则和工作纪律两方面。

行为规则: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2 、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 、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4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信誉。5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6 、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7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8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形象。

9 、 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10 、 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11 、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 1000 元。

12 、公司实行 “ 工龄工资 ” 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工龄的增长高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并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13 、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工作纪律: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旷工和无故请事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元,事假超过 3 天,扣双倍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2 、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3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主管人员批准。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4 、上岗工作要注意仪表,不得披头散发,穿拖鞋和躺卧在床上。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5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6 、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或电脑聊天、发短信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7 、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8 、 认真做好录入单据工作,实时调整公司进、销、存记录 , 认真做好门市客户接待和外埠客户的电询工作,记录和确认客户订单,准确开据提货单,并做好客户、消费者反馈记录。9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10 、 保管各类文件档案,及时登记清理客户档案

11 、要做到货款一致,不得贪污公-款。如有违反,公司将处以罚款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12 、对销售明细账与应收款账进行记录,并作好处理与未处理的标记,与上级主管进行核对。 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13 、认真做好电脑、打印等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设备因保养不当引起的故障,公司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 元不等,并赔偿公司损失。

14 、对于不服从领导,屡教不改者,公司将处以罚款 100~500 元不等,并有权对其开除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作为内勤人员的考评标准,对于完成情况好,对公司作出贡献的同志,公司视情况给与奖励,对于完成情况差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志,公司会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处罚。

为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控制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坚决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八)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的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九)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公司员工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损害,维护公司对外形象的整体统一。

第三条公司员工须按照《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及请假规定,违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一)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休假,打单员、送货员、库管、销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可补休(特定部门和岗位除外)。

(二)根据业务需要,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轮班制、多班制。中午休息时间必须保证店面正常运行,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周由总经办排轮值表。

(三)上、下班员工需本人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外需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同意方可,未经许可擅离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值日值宿。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总经办进行监督、检查,对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第四条公司特定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货物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制度,如专用电脑、汽车、库房货物等,尤其不得乱用电脑,上班期间不得上无关网站、看视频以及电影等。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实行登记保管负责制,相关责任人或保管人要注意维护好公司财产和利益,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挪用特定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货物的将视情节严重处以至少200元以上罚款,如有人为损坏,公司将视损坏严重和情节原因进行追责。

第五条员工工资发放、费用报销、奖励规定及福利,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使用银行转账至员工工资卡里,不以现金发放。员工费用报销按每周一统一报销,报销票据必须齐全,事由必须写明,否则不予报销。员工在日常表现突出,或者业务表现突出,公司将按照其业绩,给予应有的奖励。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员工餐费补贴,中午值班人员由公司按每人10元标准发放餐贴,每月15日现金发放。员工私自外出就餐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员工无权向外泄露公司财务、行政、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公司员工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做好公司宿舍、公司门店等地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当值计划表的安排严格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以保持公司及宿舍的整洁美观;公司员工要加强节能环保意识,在降低公司成本和维护公司利益方面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于出现的浪费行为屡劝不止的,公司将按照情节严重处以相应罚款。

第七条员工离职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公司经理批准后可视为离职,离职办理期间需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完成后视为正式离职。

第八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扣发工资奖金、解除劳务聘用合同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

公司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一、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三、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四、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五、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六、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七、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八、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九、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十、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十一、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17. 认真配合监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反馈异常现象。任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改动(如探测器编码号改动)都应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及配置更改记录》并及时送给监控管理中心。

18. 已经确认为误报的信息请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中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浪费。

19. 经常检查联网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对故意破坏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值班人员,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要求用户单位严肃处理。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

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

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