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7篇)

小编: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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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一

为扎实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我大队将认真服从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特计划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做好农民工工作。主要是认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根据区、市、县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辖区内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工作,扎实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保一方平安。

2、全面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在电视台开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工作指南和劳动者维权宣传专栏,把宣传与服务有机结合,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到千家万户,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开,全面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3、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是规范劳动用工招工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是:切实规范招工市场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在招工主体资格、招工广告信息内容、性别和年龄与工种资格审查、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招工广告信息的公开发布实行严格审批,积极查处非法招工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

4、努力打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亮点。我们要在2011年度劳动监察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2012年的主要工作,结合春暖行动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行动的开展,把我县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劳动用工底子摸清,力争率先在全市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从而成为全市劳动用工案件工作的亮点。适时保证机关、事业、企业劳动用工底子清,人员清楚。以此为基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5、全力做好劳动保障接待服务工作。主要是做好劳动监察前台服务工作,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接待和咨询解答服务,搞好来信来访登记,限时办结,及时答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共产党员先锋岗”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的形象。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深入劳动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重点要开启对全市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当场处罚方面的先河。

二、中心工作

1、继续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是认真履行计生专干职责,配合做好本局和联系村的人口计生工作,保证年度人口计生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我们将服从局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参与县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局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认真加以落实,确保2012年

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3、全力配合做好党建工作。主要是按照县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配合支部书记组织好机关支部党员积极开展党员活动,继续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共产党员中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扎实做好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推动村机联建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党建各项工作顺利通过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

4、认真做好局领导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保证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顺利完成并取得优异成绩。

5、扎实做好人社系统的新闻报导工作。大力撰写我局在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新面貌、新做法、新成绩,积极在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投稿。配合局办公室继续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简报,适时反映我局在各个方面的新面貌、新做法、新成绩。

6、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基层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保证基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驻楼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关系和谐。

7、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就业服务中心一起,组织开展一期家政服务员业务培训班,使家政服务成为县就业的又一渠道,解决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二

集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三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x月份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

(一)结合我县实际,调整补充劳动用工年审内容,设计和改进劳动用工年审表。

(二)改变劳动年审方式,由过去的来我队审查变为上门审查,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简化审查程序,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面向全县范围内的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加强劳动保障年审力度,争取做到年审率达到100%。

(四)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二、继续组织全体大队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协同我局培训办,在我局的正确领导下,联系全县劳动用工需求量较大的单位,召开一次面向各地的招聘会,以满足各单位的用工需求,为我县的“居中崛起”事业添砖加瓦。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改进受理、立案、结案等各类监察文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相关的业务部门开展临时的监察

工作。

(三)按时完成局机关部署的责任目标,并努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及时对前一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有计划地制定和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xx年x月x日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四

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昆山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决定于2009年2月21日起至5月20日止,在全市开展2009年度昆山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使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在2008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属审查对象,应到所辖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事处或监察中队接受审查,具体见审查时间安排。

二、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等。

(二)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三)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驻苏单位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号页”一并复印)。

(二)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首次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发放),2008年度劳动政策法规培训合格证。

(四)近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通知单及参保人员明细。

(五)报送时的职工花名册(须含职工姓名、进单位时间和身份证号码)及考勤汇总,如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书。

(六)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备案花名册,未备案的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外单位职工的有关证明(如原单位内退证明),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

(七)报送时的单位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财务记账凭证。

(八)提供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九)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许可决定书。

(十)企业组建工会的证明文件。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就如实填写《书面材料审查表》,并主动向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部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对不主动报送书面材料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采取日常巡视、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单位名称:请于2009年月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办事处接受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及市劳动监察大队各中队联系电话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五

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昆山市2010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定期审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昆山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使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在2009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属审查对象,应到所辖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事处或监察中队接受审查,具体见审查时间安排。

二、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等。

(二)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三)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驻苏单位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二)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三份。

(三)近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通知单及参保人员明细。

(四)报送时的职工花名册(须含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及考勤汇总,如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书。

(五)当年度劳动部门盖章的企业职工录用(续用)备案花名册,未备案的需

提供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外单位职工的有关证明(如原单位内退证明),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

(六)最近一期的单位发放的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明细(如银行转帐发放的还需提供银行进帐单),财务记账凭证。

(七)提供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八)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许可决定书。

(九)企业组建工会的证明文件。

(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昆山市2010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并主动向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对不主动报送书面材料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采取日常巡视、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单位名称:请于2010年月日 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办事处接受劳动保障书面 材料审查。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六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局领导的关心下,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上半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奋发进取,各项工作计划得以圆满完成,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上半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394户,审查用人单位报送材料443户,签订劳动合同36551人,合同签订率98%;督促用人单位缴费42户,涉及劳动者184人,督促用人单位登记53户,涉及劳动者247人。

二、处理举报投诉。上半年共接待群众咨询200人次,受理举报投诉107起,立案处理107起,涉及劳动者215人,追发劳动者工资57万,结案率100%。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

1、上半年共处理农民工集中讨薪案件6起,涉及人数113人,追回农民工工资87万元。

2、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50家,涉及农民工4700人。

3、取缔辖区“黑中介”,积极引导农民工前往正规的职业介绍部门求职应聘。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实施工作。根据《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

区域,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开展辖区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截止目前累计采集用人单位信息200余户。

五、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借“区环境提升年”活动这一契机,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全体人员利用每周四进行学习研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集中讨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还开展了军事训练及野外拓展训练,磨练队伍成员的意志品质,提高团队协作意识。通过以上活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服务意识、业务知识水平、日常工作能力和凝聚力,为维护好辖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1、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组织机构,建立由区劳动监察大队、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社区劳动保障站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

2、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明确各网格所辖区域。

3、在全区开展用工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工作。

4、设立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信息平台。

5、设立投诉接待中心,集中受理辖区内的劳动违法案件。

二、不断加大日常巡视监察力度,实现劳动合同覆盖全区;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辖区内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三、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对各类案件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完成结案,做到100%结案率。

四、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

特别是针对每年年底出现的农民工集中讨薪现象,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逐个进行走访排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掌握辖区重点工地工程进度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责令改正,杜绝欠薪隐患。

五、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打的响,过的硬,冲的出,富有创新精神且有生机和活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内容篇七

劳动保障监察2011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根据自治区、市人社局,市监察支队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我们把日常巡视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及时送到用人单位,当场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咨询,同时掌握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取得的效果是,全面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

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大大减少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上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32户,涉及劳动者8500多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3000多人。

二是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执法检查。2011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企业行业是建筑施工企业、矿山、超市、饭店等劳动集密型企业,重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过程中除查看相关资料外,还召开农民工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项目部 36个,砖瓦厂6个,大型超市、饭店6家,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22家用人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63多万元。

三、及时处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对举报投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立案,及时调查取证,严格按监察程序依法进行处理。2011上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31件,结案31件,其中行政处罚13件,责令限期改正18件。共为340名劳动者追讨拖欠克扣工资8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劳动监察在社会上的声誉。

201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上年有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全年检查用人单位达200户以上。

二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力求做到“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建筑施工、公路铁路工程,矿山采选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四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性案件的应急预案,高度重视,提高预见性,对发生的案件要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在交通、公路工程、矿山企业建立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