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论文(优质17篇)

小编: HT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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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八条统一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

统一计价依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

第九条行业计价依据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组成,应当符合统一计价依据的技术要求。

行业计价依据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

第十条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适用于特殊条件下需要补充编制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经济社会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状况相适应。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术和管理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定额,用于企业内部计价、成本核算等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开发和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

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造价计价确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二)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三)约定和调整工程合同价款;。

(四)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五)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工程条件、设计文件、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资料,并考虑编制期至建设期的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入工程造价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期定额规定。建设单位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当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因压缩定额工期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当计入合同价。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编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具备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编制资格的,可以自行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编制。

第二十一条施工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定额计价方法。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混合使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以及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其合同价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其合同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进行约定。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经备案的合同是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不得就同一建设工程,在经备案的合同之外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下列工程造价计价事项进行约定:

(一)计价依据和方式;。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价款确定和结算方式;。

(三)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认定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时限、方式;。

(四)工程价格、费用变化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和方式;。

(五)索赔事项和现场签证的确认方式、计价与价款的支付;。

(六)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压缩定额工期所增加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

(八)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和支付时限;。

(九)工程计价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需要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第二十五条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工程结算的,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次委托审核。有证据表明结算文件确有错误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规定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依据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对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以及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从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所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按照规定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参照使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审质量控制、技术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

(五)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七)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在所承担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按照规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三十七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五)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考核。

第四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等情况,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出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的;。

(三)违反经备案的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的;。

(四)约定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

(三)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的;。

(三)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四)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六)在执业过程中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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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前,须组织标准化、科研、质检、用户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审查,提供如下材料: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4、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二、企业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验证检验报告(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受理备案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有关规定时,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备案,并颁发《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

保健食品批文、卫生许可证(加注:与原件一致,供标准备案用及公章)。

原备案资料全套,批准的技术参数、联系人:3120694彭处长——资料审查。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别:

其他类。

三、办事依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四、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刻光盘一张);

(7)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1)标准的修订。

(2)标准的废止。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程序:

返回申请企业。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见本告知单第十二条。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并在受理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它: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3号楼411室。

十、代理代办电话。

***。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范文]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起草组(或。

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预期的经济。

效果;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六)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

措施);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我国二十多年来企业产品标准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的标准主体责任,深化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

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i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

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

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十三、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十四、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十六、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十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七)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十、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一、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二十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企业产品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十三、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淮备案。

二十五、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二十六、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者文本。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七、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八、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九、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

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一、本规定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三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产品标准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

论文。

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企业产品标准论文,请参考!

信息化环境下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探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我国各类企业开始将信息化发展作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发展起来的各类信息系统,将信息化管理融入企业发展与决策中去成为可能,未来的企业成本核算工作也将会由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应用进行辅助与监督。针对这样的信息化环境,钢铁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应该形成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中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现状的具体特点进行分析,提出了适合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相应体系构架,进而研究。

总结。

出使该方法得以通过相应软件及数据应用来实现该体系的具体途径。并通过相应实例的验证分析,对所构建的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进行确认,使相关企业都可以在成本核算方面构建信息化管理途径。

关键词:信息化;成本核算;体系;钢铁产品。

就目前的市场与企业竞争程度来看,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均呈现出几乎饱和的状态,企业若想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市场中寻得一个稳步发展的位置,在保证企业核心生产力的基础上,控制成本成为了各个企业最为重视的发展关键。成本核算方面的管理在整个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信息化给企业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

根据目前已有的数据显示,一个企业主要生产环节的成本消费情况和这个企业对生产环节的控制与调制息息相关。因而结合信息化的环境可以给企业的成本核算控制方面带来巨大的益处。

1.1信息化为成本核算注入活力。

企业每天要面对各类的信息与数据,而这些数据与信息背后隐藏着大量的内容,信息的冗余会拖累整个生产链的数据反馈,而信息化的手段就可以实现对企业成本核算方面的深入了解,从而实施有效控制,为原本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注入新鲜血液,增添能量。

1.2信息化成本核算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生产链在进行运作的过程中,资源的流动与变化会不断形成成本方面的逐级累积,一旦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与技术将成本的动态形成过程明确的实现再现与分析,就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掌控,从而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与过度消耗,进而实现提升企业内部资源的利用率与生产效率,在保证核心生产链的质量与数量的基础上,降低成本消耗,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同时有利于科学化的长久发展。近年来,在信息化环境的影响下,钢铁企业开始逐步应用一些较为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内部管理,这些模式复杂高效,以柔性、敏捷性制造系统为代表,更是有现代集成制造系统在钢铁企业中也崭露头角。根据以往的数据分析,钢铁企业内部的生产与运作,涉及到物料的复杂流转与交替,相应的数据信息极为多元化、多维化,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是,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方面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能够真正符合目前信息化环境中成本数据的更新交替进度,使企业无法从庞大的数据库中选取或抽提有实际意义的相关信息,而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不够明确,成本相关信息的精准性没有后盾保障,进而无法对钢铁产品成本进行进一步控制。

2当前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的形成多数是在整个生产环节中不断累积出来的。根据既有的钢铁生产工艺来看,物料在整个生产链中的良好流动是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与资源得以流动的源动力。只有在保证生产链可以生产出一定数量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成品时,才能保证企业内部对各种资源以及生产力投入使用产生实际意义,才能真正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源流动、经济活动以及信息传递过程,而这三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相互交错,同时存在正向与逆向的流动状态。一般来讲,企业的直接原材料以及人工雇佣及生产费用都统一计入成本核算当中去,而原材料通过企业生产线逐渐演变为半成品,进而形成精致的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成本消耗也随着生产链进行转移,不断承接上游环节,将成本核算内容融入到下游加工中去。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2.1生产呈现混合流程型,成本构成复杂。

由于钢铁企业的生产过程既包括原料的处理,又包括半成品的轧制以及成品的精加工,因而一般将其定义为混合流程型的工艺类型。钢铁企业一般会采用分段作业的方式,将生产,运输,贮藏等生产链环节进行时间与空间的分散,因而成本形成的过程并不完全统一,使得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经常出现多种形式共存的状态,使得成本构成极为复杂。

2.2原材料成本占据成本形成的重大比例。

不同于市场的其他类型企业,钢铁企业是一种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因而大部分成本的形成来源均来自于生产链中原材料的选购。一般来讲,钢铁企业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中,后续加工所花销的成本仅仅占到四分之一,而最初的冶炼过程所消耗的原材料基本不低于四分之三,对于加工过程中的成本消费,制品坯料的成本更是高居百分之八十,因而可以看出在整个钢铁产品生产链中、原材料,或是坯料的成本花销占据了整个成本花销份额的巨大比重,成为了生产链中成本控制核算不可忽略的部分。

2.3物流关系复杂,成本形成难以还原。

从整个钢铁产品的生产过程来讲,整个生产链中的物流、资源流以及信息流相互交错穿插,这使得成本的消耗来源过于多元化,追踪成本形成过程相对困难,而成本的具体转移又取决于资源的流动方向与具体途径,最终难以对资源消耗进行准确追溯。虽然整个钢铁行业存在其固有的生产规律,如钢材、钢坯、钢锭之间的逐级转化,但企业内部的物料以及生产环节极为复杂,整个生产环节无法做到完全不受外界干扰,一些不确定因素经常存在,不确定事件常有发生,这些变动参数使生产工艺不得不进行相关的调试与变动,如此一来,不同批次的产品必然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下的成本消耗往往难以追查,但实际情况又与其估算相差甚远。

2.4成本核算过程过于动态。

从最初的材料到半成品,再到最终制品,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很多种制品状态,这些不同的状态相互衔接形成了完整的生产链,满足了企业对目前市场需求的供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库存产品的增多会加重企业内部的成本压力,对企业的经济运作产生不良的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与种类均是不确定的,所以整个钢铁企业的生产链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另外,即使工艺相同,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产品也肯定存在着成本差异,这使得整个成本核算的控制极为不容易。

3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架构。

本文研究并讨论构建了一种符合当前钢铁产品成本核算需求,体现当前钢铁企业成本核算特征的体系,在信息化环境的背景下,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既有数据,遵循着钢铁企业成本资源消耗的成本核算原则,实现该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最大程度的符合当下钢铁企业的真实需求。

3.1资源归纳集中。

如上述提到,整个钢铁产品生产链中涉及到成本消耗的过程,包括多个不同的环节,如原材料的选购,相应配件的采买,对一般固定资产考虑到的维修与护理,乃至相应设备的折旧费用。同时还包括了雇佣工人的薪水与酬劳等。在信息化的背景下,企业将以上内容所产生的经济活动花销,均算作成本形成的途径。一般以某一个生产周期为固定时间标准,将此周期内部的相应资源及经济业务通过一定的归类与调配,将不同用途,不同种类的资源进行整合管理,选择合适的集结点,以便于日后对成本控制的过程可以明确追溯到成本形成的根源,根据不同集结点进行相应的合理资源分配,避免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变动影响预测水平与真实结果的对照。

3.2原材料成本核算。

将经过上述归集整合的相应资源,以原材料为项目单位整理到整体钢铁产品的成本核算当中去。由于目前存在着钢铁企业在正常生产作业中会交替使用多种原材料问题,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主观的操作或者记录上的误差,使得原材料在理论上的使用与剩余数量,与真正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钢铁产品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出现并不明确的项目。与此同时,最初的预算无法全面考虑到每个时期的市场动态发展,在整个生产作业完成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面对钢铁原材料市场的经济变化,使不同批次的原材料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因而一个适合当前钢铁企业的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应当通过资源的分类归集,进行直接与差异的复合型供给,以解决在钢铁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差异问题。

3.3在制产品的成本流转追溯及核算。

钢铁产品原材料在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后,会按照市场要求制作成不同规格、拥有不同性能的各类产品,随后再转移到生产链的下一个环节去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加工,这样的过程使得生产作业水平从集中处理变化到离散加工。随着整个加工过程的推进,物流以及资源流的转移,会伴随着制品成本的流转,随即出现一般所说的成本流转追溯问题。在企业不将半成品或是成品按照生产工艺转移到下游环节进行继续作业的过程中,信息化的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应当以生产物流以及销售管理物流为基础,对上游的各个环节进行衔接性的成本核算信息整合,实现对制品成本形成的追溯与核算贯穿于整个工艺生产链。

3.4特殊品成本核算。

各个企业在完善各自主体竞争生产力的基础上,一般都会考虑到对特殊品的成本核算与处理。比如在主体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足参数大小的尾料,不适宜继续生产实用的切头或是原材料产生的碎屑。当然这些特殊品也包括生产线上没能达到生产实质标准的残次品。这些特殊品对于每个企业来讲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这一类特殊品大量出现,势必会引起企业较大的损失,不仅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大大影响了实际工厂的生产效率。对这些特殊品的不合理处理也会影响整个钢铁生产产品过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因而对其核算的时候一定要紧抓其自身特点,不仅仅要严格按照种类进行归纳整合,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详细的损失摊销,更是要从根本的生产工艺来寻找问题的根源,降低这些特殊品的产生,并且对该类已经产生的特殊品进行合理控制与利用。对特殊品的成本核算分析应该立足于对其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应用,以物资及相关资源的消耗作为特殊品成本核算的基础,以上述所得的管理成本核算体系所供给的相应信息作为保障,将成本、质量、物流等相关参数进行融合的定性,才能真正地挖掘出特殊品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成本的浪费与损失。

4结语。

经过课题研究所构建出来的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可以在相关的钢铁企业继续实行与应用,为钢铁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对钢铁企业细化并明确成本核算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工作量内容,同时大大降低了主观操作的核算失误,使得钢铁企业内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关注度放在核心竞争生产力上,促使企业更加完善成本核算的规划与管理,从根本上提高钢铁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方蓓蓓.作业成本法在t企业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6.[2]孙运艳.面向订单生产钢铁企业结转成本方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3]崔发婧.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4).[4]崔发婧.基于生产物流的钢铁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1.

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小编]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别:

其他类。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四、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五、申报材料: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申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刻光盘一张);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7)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标准的修订。

(2)标准的废止。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报送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

返回申请企业。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见本告知单第十二条。

(2)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我局标准化处受理备案。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并在受理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它: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3号楼411室。

十、代理代办电话。

***。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行地域管辖,一般按以下隶属关系备案:

(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市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下列产品的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二、三级医疗器械;。

(二)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控制系统;。

(三)消防设备与器械、防火建筑材料;。

(六)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七)食品包装材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产品标准报送受理备案部门备案。

相关内容:

(四)试验验证报告;。

(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声明;。

(九)其他有关材料。

六)发送企业。

第二十二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须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企业产品标准修订后,其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年代号。

第二十三条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内容做修改或补充的,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更改登记表(见附件七)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审查和备案单位。经审查、备案单位核准后,连同标准文本一并使用。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经备案单位审核同意,可变更名称,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变(非同年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满后,应按本规定申报备案复审。申报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公布已备案和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名录。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技术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机构情况、基本设施、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符合要求者准许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审查。

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从事产品标准审查的专家库,供企业选择。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应报请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受理审查和备案的单位应当建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受理审查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标准制定单位同意,不得泄露或扩散标准的内容或文本。

第二十九条从事标准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取消备案。

第三十一条对应当备案而未办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应复审备案而未申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生产管理标准。

四有: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具备资质的检验员、有通过健康体检的生产人员、有覆盖全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三不:不配戴饰物、手表;不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二、设备管理。

三不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艺布局;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

三、物料管理。

六坚持:坚持采购索证、索票、索检验合格证;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坚持专人、专账、专库分类管理;坚持物料先进先出;坚持定期检查、清理库房;坚持监控库房存储条件。

产品标签、说明书禁止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两防止:防止虫害、鼠害;防止交叉污染。

四、管理制度。

三公开:企业名称要在厂区门口公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要在办公场所公开;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开。三保持:保持生产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保持生产条件与生产许可证一致;保持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五严格: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出厂检验;严格防止交叉污染;严格实施不合格品召回。

十四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建立防止食品污染制度;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式。

五、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卫生要求。

两不:厂区周边不得有污染源;厂区不得饲养家禽。

三防:防止积水和扬尘;防止虫害侵入,孳生;防止废料、废水、废气的污染。

四定:环境卫生清洁管理要定人、定岗、定标准、定时间。

(二)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三要:要更衣洗手、要换鞋帽、工作服要与个人物品分开放置。三定:定期检查防虫,防鼠设施;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定期清除废弃物品。

四隔离:生与熟要隔离;洗净与未洗净要隔离;消毒与未消毒要隔离;垃圾存放处与食品加工场所要隔离。

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小编]

一、办理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二、办理职责: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四、受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登记注册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五、受理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产品相关检测报告,一份;。

六、受理程序:

(2)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代号的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发放代号,承办人应在申请表内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一份留存,一份退还申请企业。

(1)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标准送代号发放部门备案。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备案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3)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以备案;对不予受理的标准,应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2)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具体要求见受理条件2),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3)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报标准备案管理部门。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松卫南路1025号208室。

电话:33694708。

邮编: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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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声明。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全面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自愿改革;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土地、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殡葬设施,应根据全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审批手续:

(三)建设和扩建公墓(含骨灰塔陵园,下同)、搬迁殡仪馆,应经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殡葬服务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建立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制度,适时更新改造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葬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第七条、运输、存放、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八条、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城镇的遗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农村的可由乡镇殡葬服务站或移风易俗服务组织承办。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输业务。

第九条、存放非正常死亡者遗体,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签订书面协议。

无名尸体火化后180日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第十条、公民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近火化。

第十一条、除公安机关确因办案需要并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深埋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遗体土葬。

第十二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第十三条、提倡采用播撒、深埋、植树葬等方式处理骨灰。安葬骨灰必须在经批准建设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内。

第十四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两侧,(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十五条、禁止在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埋葬遗体或建立宗族墓地、搞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非法出租或买卖墓穴。

第十六条、严格限制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

第十七条、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第十八条、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建设需占用时,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建设单位应给予当事人补偿;需搬迁的,建设单位应承担搬迁费用。

第十九条、公墓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公墓建设和维护工作。

公墓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做到墓区规划合理,环境园林化。

第二十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兴办殡葬设施的,(二)墓穴面积和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四)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

其中第(一)项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土葬遗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乱占土地、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收缴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罚没款项全部上交国库。

第二十八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出具假证明,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退赔,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华侨、港澳台同胞死亡后回本省安葬的,适用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和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公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浅谈中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毕业论文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更是不容乐观。通过对中小企业外生性与内生性融资的比较,对传统、常用的一些融资方法或政策的利弊进行总结分析,认为单凭外生性融资很难保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可持续性。可考虑从改善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增强外生性融资能力、加强内生性融资体系的构建等方面确保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可持续性。

关键词:县域中小企业;外生性融资;内生性融资;利弊分析。

一、中小企业外生性、内生性融资的界定。

中小企业外生性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取得的各项资金来源是产生于融资体系之外的。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取得的各项资金来源,是内生于自身的融资体系。融资体系是动态变化的[1],既可单指某一类企业,也可指企业与某些金融机构。当企业与某些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组成一个融合的体系,形成一种共生与相互制约关系时,资金的供需来源于体系内,那么这时就称为内生性融资。内生性融资是体系内各方以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以自觉履行职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为内在动力,促进体系的有效运转;外生性融资的发展主要依赖外部经济环境、融资政策的刺激等外生性压力。这里的“外”指的是单个企业或一类企业之外的因素,也可指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因素,当中小企业融资依赖本企业之外的因素时,外生性融资就等同于外源融资;同理,“内”指的是单个企业或一类企业之间的因素,也可指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体系之内的因素,当中小企业融资依赖本企业之内的因素时(融资源于企业的自有资产,如企业留存收益、折旧资金等),内生性融资就等同于内源融资。

二、中小企业外生性与内生性融资的比较。

内生性视角认为影响系统内各主体发展的因素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外生变量,而是各因素自觉、自发、共同作用的均衡结果。县域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主要是指整个融资系统以系统内的经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为内在动力,突出各自的责任,强调内在激励,通过自我完善与修复,使系统的运转得以持续。也就是说,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可持续性不应是外部因素刺激下的一种有意识的反应,而是一种自觉、自主、自发行为。县域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体系一旦形成,可将金融资本、商业资本、产业资本有效融合,使得金融聚集带动产业聚集、县域经济要素的聚集,从而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县域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使县域金融聚集进一步增强[2]。而内生性融资,县域金融机构与县域中小企业具有“人缘”、“地缘”和“业缘”优势,能有更多的机会贴近县域中小企业,更能有效克服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对县域中小企业有“知根知底”的优势,县域金融机构在信息收集、监督管理、代理执行等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交易成本具有比较优势。县域金融机构与县域中小企业能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更易于理解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对抵押品的要求也相对较低。

三、当前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常用方法及利弊分析。

(一)融资的常用方法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方法或政策主要是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或拓宽融资渠道,增加金融供给,促进县域金融有效竞争等的外部因素着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融资政策或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及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5)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与信用惩戒机制[3]。

2。拓宽融资渠道:

(1)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联保融资、众筹融资等模式。

(2)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

3。在县域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鼓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投资入股,以增强县域金融的适度竞争,促进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改善。

(二)方法或政策利弊评析这些方法或措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阶段对化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存量方面,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截至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9。4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3。2%,—20间平均年增速为21。7%。在增量方面,据《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暨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排名活动报告》,截至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270家,县域覆盖面达到57%,民间资本持股比例72。2%。央行发布的《20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51家,贷款余额9594亿元。然而,这些政策往往是从不同角度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着重从市场主体的一方来考虑。而在金融市场中,则是市场主体的各方以赢利为最终目标的一个博弈过程,金融机构的“趋利避害”原则,使得资金的供求方为了减少坏账损失,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对资金需求方做出审慎要求。因此,融资市场主体离开了赢利、企业的自身建设及信用来谈中小企业融资,这样的融资方式也是不会长久的,这也是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原因所在。

1。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能长期集聚大量低成本、较稳定的资金,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弊端:中小企业符合银行抵押、质押的资产有限,信用等级不高,财务制度等不健全,融资担保系统缺位都是影响商业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因素。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盈利性是其经营目标之一,因此,往往倾向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是资信等级高的客户提供贷款,而易于忽略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依据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贷款的流程通常比较复杂,手续繁琐,审批周期较长,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急、小、频、繁”不相一致。

2。风险投资。就是风险投资人将资本投向有潜力、发展迅速的企业,尤其是创业期、高新技术企业,无须融资方提供抵押担保,无须偿还,但可以出卖控股权以获得资本收益的投资方式。弊端:首先,资本的“逐利性”要求高风险必有高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对投资回报率要求较高,一般倾向具有一定资本规模、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信用保障较好的企业,因此,除了少数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满足风险投资人的要求外,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仍然与风险投资无缘。另外,风险投资资金供给有限,往往对企业后期资金供给不足。再次,风险投资人参与企业决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3。天使投资。是由天使投资人(单个天使投资人或多个天使投资人)和非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要求相对低些,其融资规模大多在50万元以下,不仅仅局限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中小企业。由于对企业的信用保障要求相对较低,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可获得融资的机会。弊端:一是目前对天使投资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如天使投资人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对投资资金的保护还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形成控股,可能会干扰中小企业的决策和控制权,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天使投资人的积极性。

4。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出资购买中小企业所需的设备,再将该设备出租给中小企业,每期收取租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1)融资和融物于一体,通常手续比较简便,对企业资信、财务信息披露、担保的要求相对不高,降低企业融资的难度。

(2)可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制定租约,确定还款安排,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3)由于融资租赁物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折旧款可于税前偿还租金,减少企业的税收金额,降低融资成本。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因此,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

(4)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资本的积累。

弊端:

(1)融资租赁公司是按承租的中小企业的要求购买出租设备,再出租给中小企业收取租金的,设备的专一性比较强,因此,对承租企业未来盈利的能力有较高要求。

(2)由于租赁物涉及到出租人、供货商、承租人,导致出资、供货、验货的分离,可能会引发租赁物不能按时交货及货物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租赁物的保管、保养等问题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5。众筹融资。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融资模式,以“无抵押、成本低、快捷”的借贷方式实现金融借贷的普惠,并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为缓解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融通开辟了新的模式,是一种“金额小、报酬低”的模式,能明显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弊端:这种“金额小、报酬低”的模式有利也有弊,弊端是由于为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收益不明显,因此,融资额度小,不能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外,该模式仍需基于融资企业的信用,且杜绝融资者的舞弊行为难度较大,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仍存在很大缺陷,投资者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所以,这种模式的普及有待相关制度法规、技术的完善。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仍处在非常初期的阶段,并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融通。

6。联保融资。以中小企业群体信用为担保,以增强中小企业群体信用来增加授信机会与授信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抱团取暖”效果,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弊端:中小企业“抱团取暖”式的联保融资,一旦外部经济环境变差,其中一家或几家企业倒闭就有可能造成连锁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相关企业接踵破产,最终还会引起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产生恶性循环。

7。民间融资。资金供给充足,融资的手续相对较少,灵活的利率与期限,借贷门槛相对较低,甚至不需要抵押,融资效率高。随着民间资本逐步“阳光化”,民间借贷具有融资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压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完善与竞争。弊端:民间资本虽然总量大,但分布散,这使得民间借贷仍然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正由于民间资本分散导致借贷双方“力量不均”而难以监管,引起纠纷不断,易于出现资金链断裂。另外,由于监管部门对民间资本的监管难度大,民间融资有时还会演化为“非法”集资。

8。典当融资。典当行是以质押、抵押形式及以物取信进行放贷的一种信用机构。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具有:

(1)简便、快捷,放款快,不需要中小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和贷款用途等说明,不用进行审查、担保这些程序,只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抵、质押物品即可获得融资。

(2)灵活,一是在典当融资期限内,经双方同意,当户可以随时赎当续当,期限最长可以半年;二是典当的利息及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

(3)门槛低,与银行相比,典当行对抵押品的要求相对宽松,可抵押物范围也较广,动产与不动产都可以用作抵、质押,如金银首饰、珠宝钻石、家用电器、汽车等;通常“认物不认人”,典当行对信用度要求不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的用途基本上不作考量。总之,对融资额度小、资金需求急、融资频率高、财务报表不完善、符合银行的抵、质押物品少,自身信用度不高的县域中小企业而言,典当融资更贴近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的确为其提供了快速融资的便捷渠道,能帮助他们解决临时、救急的资金难题。弊端:

(1)相比银行,典当融资利息较高,只能适合中小企业短期的`快速融资,而不利于企业长期融资需求。

(2)“只贷不存”,资金来源狭窄,当前典当行资金来源除了股东的自有资本外,很少有其他合法筹资途径。由于资金规模有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受到限制。

9。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准入,允许境内外银行业资本、民间资本和产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适度竞争,的确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弊端:基于外部力量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属外生性融资。

(1)经营机制缺乏适应性,尽管具有“小银行优势”,但在信用及法制观念淡薄的农村地区,还是以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模式为主,对大多数缺少抵押物的县域中小企业而言贷款可获得性并不高。

(2)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缺乏,导致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受到限制,经营效益不高。

(3)公众认可度还不高,吸储压力较大,贷存比高,实现可持续性运营还面临不少困难。

10。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虽然新三板的开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对大多数县域中小企业来说仍然难以企及上市标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虽能为那些未达到上市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由于流动性不强,投资者参与积极性不高,在短期内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有限。

四、突破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县域金融机构是否愿意留在县域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关键要看其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而适当的利润,无论对于县域金融资金的提供者还是接受者,都是重要而有益的,因为,它是决定县域金融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

(一)改善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增强外生性融资能力。

1。县域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内功”建设。

(1)强化核心技术。引进和使用优秀人才,避免过度相信“亲戚或熟人”,而对“外来人”的不信任。加强人员培养与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人才和技术积累,推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

(2)完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鼓励县域中小企业组建股份制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明确所有者、高管理者、经营者各自的职责。强化信用意识,完善规范财务制度,改进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降低外部信息需求者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提高财务状况透明度及企业的资信。

(3)增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定产品的市场定位,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市场开拓能力。善于运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为原材料或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4)增强县域中小企业主或管理人员的金融意识。县域中小企业主或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金融知识欠缺,金融意识淡薄,是制约县域内生性融资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需向县域中小企业主或管理人员传授金融知识,增强其金融意识。

(5)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必须审慎行之。可设立县域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的设立,项目、技术的选择,甚至经营管理等提供服务,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失败率,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

2。强化县域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促进县域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更适宜的金融产品,使得其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另一方面为民间资本的借贷提供更多的合法途径,便于民间资本获得集中管理、规模运营。

(1)组建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规范民间资本,使其阳光化。既可加强资金的信用和保障程度,增强市场的信心,又使得民间资金得到更好的配置。

(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县域企业中不少是依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使那些愿意进行股权投资,为获得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资本,对县域特定产业的非上市企业提供融资。

(3)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个运作机制健全,监管完善,活跃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利于一些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较好、信用级别较高的优质县域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培育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组建再担保机构。由于大多数县域中小企业拥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抵、质押品非常有限,发展针对县域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能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担保公司在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稳固的关系,是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基本保证。

(5)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提供符合县域中小企业“急、小、频”的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二)构建内生性融资体系外生性融资在供给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外生性融资在县域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上,不可能有效地消除县域金融市场供需不匹配的矛盾。

县域金融机构与县域中小企业是构成县域经济的两大微观主体,彼此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县域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同时,离开了中小企业,县域金融机构的生存就变得举步为艰。如前文所述,如果县域金融机构与县中小企业构成一种内生性融资体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易于达成共识,能够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融资的效率,还会增加县域中小企业信贷供给总量[5]。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这为县域中小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构建县域内生性融资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

1。积极鼓励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及县域中小企业参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产权明晰且多元化,组织结构简单、机制灵活、具有“小银行优势”,有利于获得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和发放关系型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更能加强彼此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村镇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会有更深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存在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这规定了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其盈利空间。因此,村镇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村镇银行资本的积累,又能使其资本金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有效地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但要想发展村镇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内生性性融资体系,笔者认为须对《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适当修改为“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缓解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也更好地体现一种正向激励。因为只有存在“互利互惠”的利益交换机制,内生性融资体系的存在才会持续,才会发挥这种融资的“鲶鱼效应”。

2。鼓励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及县域中小企业投资创办或投资入股区域性的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民营银行的本土性能确保其与县域中小企业有较好的亲和力和适应性,能保持长期、密切的合作,降低坏账风险;并能发挥“中小银行优势”,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与产品,提高竞争力。民营银行的自主性与私营性,能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的干预,确保其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灵活、高效经营。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提高民营银行的信用度,增强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为其可持续性经营提供内在动力,也为其退出银行业等金融市场做好铺垫,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外,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县域内组建区域性的民营银行指明了方向。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依托信用社发展的股份制银行,也与县域中小企业有着天然的“地缘、人缘、业缘”联系。让更多的有资质的民间资本及县域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一方面可增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促进银行与企业的相互了解。然而,单凭县域中小企业投资创办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并不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内生性融资,因为《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因此,要想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内生性融资,就有必要对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股东及股东所拥有的企业在贷款条件上予以适当的优惠,使民营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样能有效启动和形成县域中小企业内生性融资。当然,这种内生性性融资的稳健发展必须要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立起规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避免造成金融投机盛行;

(2)健全监管机制,尤其加强对民营银行股东行为的监管,对股东及股东所在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要明确限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其出资额,并报送监管当局备案,对股东贷款逾期不还的,必须按其出资额强制还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特权集团介入、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企业贷款。

参考文献:

[1]李锦宏、彭晓禹:《比较优势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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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09—09—22)。

[4]陈岩、郭佳:《典当融资与银行融资的比较研究》[j]。北京金融评论,2012。1。

[5]张婷:《集群融资模式的内生性组织载体研究——以高新产业园区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3。2。

浅谈中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毕业论文

摘要:企业作为当代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但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投入较小的原因使得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弊端,导致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与市场经济协调不适应的情况。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影响着企业经济发展及稳定。小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影响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小企业财务工作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内部过程控制、提高财务风险意识手段对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企业利润最大化及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中小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体系;问题;风险意识。

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利润最大化与股东最大化弊端,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复杂化发展,使得企业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处于薄弱的地位,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适应企业周围环境的发展,企业只有保证“心脏和血管”的健康,才能保证企业“血液流动”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健康。由于企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于受规模范围及经营方式的影响,只有对企业财务管理不断的创新及优化的同时提高企业财务风险意识,才能为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奠定坚实的财务理论基础。

一、小企业财务管理新体系。

对于财务标准和规范而言,通过人工去控制,往往是很难能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种,如果靠人工,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不自觉会受习惯影响,导致走偏。所以“中小企业”公司,如果能通过财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科目体系依附于系统,而非个人,则更能进行有效的控制。“企业的供血链”---fiaf财务管控体系:fiaf财务管控体系是由达标管理咨询公司,专门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开发设计的一套财务管控体系。该体系主要是帮助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者,建立科学、专业、系统、规范财务管控体系,解决因经营者无财务管理理念,无法根据系统财务数据,实现企业科学经营决策及企业理财,导致企业财务失控,最终企业经营失败。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背景。

中小企业作为当代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但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投入[1]较小的原因使得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弊端,导致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与市场经济协调不适应的情况,导致企业财务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

三、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原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原则。

决定货币时间长短及收益率高低决定了货币的价值。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财务管理中必须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遵循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充分合理地运用资金。

(二)风险、报酬平衡原则。

股东最终的目标管理化是平衡风险及盈利的关系。对于一些风险越大的投资项目,最终它所期望的利润相应也会越高。

(三)合理配比原则。

追寻资金与负债的对等平衡关系,短期资金对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对长期资金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实务的借款筹集[3],如果过多的长期资金去融通流动资产的需求,会给企业的利润带来减少的影响。如果固定资产用短期资金来融通,则会导致资金的短缺。

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离不开企业经济的长期发展,财务管理指以实际的企业价值对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综合性的决策及控制的管理活动。

(一)首先是对财务报告有效的解读。

财务报告指用财务专业术语对财务过程进行分析,最终对企业利润起着管理与控制的过程。财务报告最终影响着企业目标的实践及战略性企业管理能力的执行。

(二)加强成本控制[3]及管理的过程,完善预算管理手段。

全面完善预算管理系统[4],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控制企业风险,协调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为预算的执行结果及绩效评估提供了量化依据及理论依据。

(三)突破内控局限。

建立良好内控制度以便有效防范风险,只要企业发展就会存在风险,内部控制是通过一切规范的流程、制度和程序,把人制转为法制的一种管理概念,其主要目地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内部控制手段尤其重要。

(四)依据实际企业情况对企业进行。

正确的投资决策,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企业资金的增长及利润最大化原则[5]。固定资产增加必定会引来企业的扩张。企业的投资决策关乎全局战略性管理目标的实施。总之,好的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加强企业的成本、内部控制及投资方面的管理,逐步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而这则需要一个优秀的决策者,对企业的日常进行正确的管理及决策,才能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及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管理目标各个企业都有所不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到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面临的挑战局势也越来越严峻,为了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适应社会环境的发展,知识经济社会,企业的管理目标必须具有创新性。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多元化。

财务目标必须考虑所有者资本增值最大化、债务人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的企业需求。加强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管理。

(二)企业财务责任社会化。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既要考虑企业资本投入的财务需求,又必须兼顾企业社会化责任的需求,并且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财务流程规范透明化。

在当代社会中,许多人都会利用财务不透明而暗自操作,严重影响财务最终的审计工作。

六、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筹资困难[7],资金严重不足。

筹资不畅限制了企业发展,同时迫使企业的资金规模受到限制。由于我国没有面向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得中小企业以贷款形式获得融资,因为融资成本过高,渠道不易,最终迫使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问题,而且受资金来源的局限性影响难以扩张范围。

(二)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目标。

且最求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的原动力,由于中小企业受规模的局限,资金不足,而且还要面临还债的成本风险[8],迫使企业活动注重短期资金行为,为了尽快资金回笼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小企业发展的唯一途径。而且企业决策者只追求利润,而忽略了企业的长期规划。

(三)财务控制监管力度差。

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意识薄弱,现金管理不严现象缺失严重,造成闲置资金不足。1.企业经营活动中偏重于用现金交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和利息收入及投资收入方面的损失。2.应收账款周转缓慢[9],加大坏账呆账的风险。加强对存货的控制,造成资金周转缓慢。中小企业的竞争激烈,大多企业为了争取客户,采用赊账方式,加大了坏账呆账风险率。

(四)企业管理活动受限于传统模式的经营。

造成企业管理权利集中影响财务管理的最终效绩。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层次不清,责权个人制不明确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而且财务管理人员使用老套的管理模式,缺乏管理的创新技能。

七、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

采用集权制财务管理体制的企业一般为总公司和下属的子公司,由于联系紧密对于一些突发的情况反映迅速,一般来说,对于所发生的事情总部及时的进行决策,对子公司进行支持和分配管理。有利于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相应的也会有弊端,当集权过度的时候子公司会缺乏主动性,慢慢的企业就会失去活力,进而失去市场的弹性,从而失去市场机遇。

(二)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

分权型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总公司的自主权。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负责人员对经营成果进行控制。所以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进而因地制宜的安排好各项业务。同时,分权型机制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9],财务人员的工作专业水平也相应能够提高。可是,如果企业长期采用这种分权型管理体制,很可能导致大家各自为政,背离最初的总目标。

(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

在制度上,企业总部制定统一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权限及收益分配方法,重大决策集中于企业,而各所属单位遵照执行,依据自身的特点加以补充,在管理上,利用企业的各项优势及实际情况,对部分权限集中管理。在经营上,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正确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如何做好小企业财务管理。

(一)要深刻理解老板的运营理念及。

公司发展思路,具有抵御财务风险的专业财务管理能力。加强预算管控能力及固定资产的控制管理,强化财务管理机制,突破融资的瓶颈,打开融资市场,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力度[10],制定切实可行融资市场方案,主动赢得融资市场。

(二)要开始探索多公司的资金以及。

预算管理同时加强投资管理,强化资金预算及投资可行性。且投资管理必须以市场调研为基础。提高资金和预算管理风险意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活动,建立准确的财务管理系统,为企业决策者奠定了坚持的财务理论基础,同时为财务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数据理论依据[11]。

九、结束语。

由于中小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影响,面临着很多的资金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最终利润最大化的实现。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正确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同时重视资金的管理及流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目标利润最大化。由于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济局势,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受规模范围及经营方式的影响,适应市场的能力日益加强,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财务管理不断的创新,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意识不断加强,为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奠定了坚实的财务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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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郭晓燕,郭海燕.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j].内蒙古林业,2012(7).

浅谈中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毕业论文

中小型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管理(含财务人员)较少的企业,组织体系通常利用垂直式管理体系,管理跨度较小。中小型企业因数量众多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员创办新兴的科技企业将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将有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由于受到规模、财力和人力的限制,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一般不完整,不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数据采集不准确。在生产方面具体表现为:1.没有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2.辅助核算部门不独立核算;3.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经常失真;4.车间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易区分---说到这,是否有人会说,那还能核算准,核算不准核算又有何意义?我也有这要样的疑问,也正是如此才更想通过介绍这样一种简单的方法以期能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适应其管理现实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多数应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做不到使用标准成本法或作业成本法。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待查措词)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这在本文所要介绍的核算方法上也能体现出来。

三、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10.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

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

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

1.计提折旧,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

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

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

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

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

2.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

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

(二)、

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

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

2.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

3.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著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八、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3、成本会计实务可以接受成本会计理论的指引,但要突破相关理论的束缚,不要局限在成本会计理论的框框里面,最好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就是最贴近企业生产流程的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特点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关注点,所以在确定整体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体系要有一定的可变性,关键的要在成本理论的指导下解决管理层关心的问题,将业务和财务相结合。

4、正如中国会计视野网友qiqiaoao所说,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是重损益而轻资产,即对期间损益作了大量详细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而对资产价值及生产成本的计量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可是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在的资产价值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在我国的成文法中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有对相关的资产计量作禁止或限制性规定,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本身就是介于艺术和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它离不开估计、判断并由此衍生出了令人眼花的会计魔术,这为企业纳税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因此现行税法重损益而轻资产计量的做法无异于开门闭窗。这也为在成本核算这方面提供了足够的筹划空间。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产品在国内销售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本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不需备案。

第四条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见附录一)。

第六条企业产品标准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产品的标准,应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器械;。

(二)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调控系统;。

(三)消防设备与器材和防火建筑材料;。

(四)农药(原药和试剂)、化肥、植物生长促进剂;。

(五)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六)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第七条应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备案报送材料包括:标准文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录二)各3份,标准编制说明和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等附件各2份。

第八条企业办理产品标准备案时,应先将材料报送受理备案的行政(或行业,下同)主管部门,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即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全部材料转送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材料后即予以登记,并编写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编写方法见附录三),在标准文本封面左上方加盖备案专用章后,连同登记表,一份发送企业,留一份存档,另一份连同附件送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发现企业报送备案的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申报备案的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实施,重新制定标准,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复审其产品标准,并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企业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应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修订后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的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产品标准,如有个别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或补充,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更改登记表(见附录四),报送原受理备案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规定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备案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前1年受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目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浅谈中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毕业论文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企业所销售产成品的生产成本。企业为了核算这部分已销售产品的成本,设置了“产品销售成本”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售出产品按照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成本流动假设计算的制造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由本期产品销售收入补偿的售出产品的制造成本,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计算公式:

销售成本=买入价+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费用(销售发生的费用不作为成本核算)。

浅谈中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毕业论文

成本核算是企业在管理和财务决策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种市场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降低生产成本,核算好成本,努力提高利润水平。

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类型、成本管理要求进行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

(一)企业的生产类型。

1.企业生产组织类型。

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是其组成的三大部分。连续不断的重复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生产指的是企业生产类型中的大量生产。按照预先规定的数量进行的产品生产指的是企业生产组织中的成批生产。单件生产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个别的性质特殊的产品的生产。

2.企业产品生产公艺类型。

单步骤生产和多步骤生产是其组成的两大部分。单步骤生产又叫简单生产,是指不可能或者不需要划分为几个生产步骤的产品生产。多步骤生产又叫复杂生产,是指生产过程在工艺技术上可以间断,整个生产过程由多个生产步骤来完成的生产。

1.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即生产耗费的承担者。由于成本是对象化的生产耗费所以要进行成本核算首先就要确定好成本核算对象,否则,生产耗费分配合规及的目标就不明确。成本核算也就无法进行。一般成本核算对象可以为某种产品、某产品的`某步骤、某批产品、也可以为某种作业或某种劳务。成本核算对象是成本核算方法的重要组成内容,成本核算对象不同,成本核算方法也就不同。所以,选择什么样的成本核算对象,就等于选择什么成本核算方法。

2.成本核算期。

成本核算期是指,计算产品成本时,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耗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所确定的成本核算的起止日期。通常成本核算期包括月份和产品的生产周期这两种。企业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所确定的成本核算期也不一样。

3.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成本。

经过分配归集的生产成本是否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也是每一种成本核算方法需要确定的问题。

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这三种是最常用的基本方法,其次分类法、定额法是其辅助方法。

(一)品种法。

1.品种法有三个特点。

第一,品种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品种;第二,定期于月末计算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成本核算期是以月为单位;第三,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企业采用品种法时生产成本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而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企业无需分配。

2.品种法的分类。

因其应用在不同生产特点的企业,可以区分为简单品种法和典型品种法。企业在采用品种法时,尤其是大量大批单步骤,鉴于产品品种单一,很少有在产品的存在,对于成本计算程序来说,称为简单品种法。对于一些企业内部辅助生产车间的成本计算,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步骤大量生产的劳务成本的计算通常也可以采用简单品种法。用于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成本的某些小型多步骤生产企业的品种法,其成本计算要复杂一些,要按不同产品品种设置产品成本计算单,还需计算每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简单品种法的成本计算程序是有区别的,多数企业会采用成本计算方法是典型品种法。

(二)分步法。

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耗费,指的是分步法的含义。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且成本管理要求分步骤计算产品成本的情况下,例如,机械类,造纸类企业等。

1.分步法的特点。

分步法的特点如下:其一,分步法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每种产品及所经过加工步骤成本,即按产品分步骤设置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成本;其二,成本计算期与品种法一样,定期于月末计算,需注意的是计算期与会计结算期一致,不是与产品生产周期一致;其三,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下,生产比较复杂,期末会同时存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以此来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2.分步法的种类。

(1)逐步结转分步法指的是按照产品加工的步骤,计算各步半产品成本,并随着各步半产品实物的转移,将各部半成品成本逐步结转至下一步骤,直至最后步骤计算出产成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导致月末会出现这种情况,产品成本一定包括半成品成本,月末一定要进行必要的成本还原。

(2)平行结转分步法是指平行的各生产步骤只归集本步骤发生的生产耗费和步骤生产耗费进入最终产成品成本的份额,而后将各步骤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汇总计算产成品成本的方法。

(三)分批法。

分批法也是计算产品成本核算的一种方法,它是以产品生产的批别或订单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以此来归集生产费用。

1.分批法适用情形。

适用于小批单件生产类型的企业。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对商品产品需求的多样化,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因此企业的生产组织要求小批量、多样化。分批法则适应这样的生产组织方式。具体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企业,船舶制造、重型机械制造、精密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等。第二,产品种类经常变化的企业,如药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以及小规模机械制造等。第三,以修理业务为主需要分别计算修理业务成本的企业。第四,新产品试制及辅助生产的工具模具制造的成本核算等。

2.分批法的特点。

分批法的特点有三点:第一,成本核算对象为产品的批别或者订单;第二,成本核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一致,而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且不定期计算;第三,月末一般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如果一批产品存在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月末应采用分批法进行分配。

(四)分类法。

分类法是按产品的生产类别归集生产耗费,从而计算出某类产品的总成本,然后再以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该种类别之内各种产品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分类法主要适用于产品品种或者是规格较多的企业或车间,如纺织厂、针织厂、食品加工厂、电子元件厂等。另外,分类法与企业生产类型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企业的产品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同类产品、联产品以及副产品等,这些也都可以采用分类法。分类法的特点:分类法的成本核算对象是产品的类别;可以采用一些方法在相同类别之内的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在实际工作中累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类内各种产品成本的计算经常采用系数法,即在同类产品中按各种产品的系数比例分配生产成本的方法。

(五)定额法。

定额法是在产品定额成本计算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的基础上,为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实际生产耗费实施反馈控制,达到及时控制产品实际生产成本的目的,将实际发生的生产耗费划分为“定额成本”与“定额差异”这两个部分进行归集,在定额成本的基础上,尤其是在月末,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主要是成本差异。

1.定额法适用范围。

定额法大部分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已经定型的产品,企业产品的品种应该是比较稳定的,各项定额也应该是比较齐全,准确的,最后一项是原始记录要齐全,这样企业才会采用这种方法。定额法是一种管理方法,也是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一种,最重要的是,企业对产品成本的直接控制。

2.定额法的特点。

第一,由于定额法是在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等成本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实施的,因此,当以品种法为基础时,定额法的成本计算对象就是产品的品种;以分步法为基础时,定额法的成本计算对象就是产品的生产步骤;以分批法为基础时,定额法的成本计算对象就是产品的批别。第二,如果以品种法、分步法为基础,则采用会计期间为成本计算期,如果以分批法为基础,则采用生产周期为成本计算期。第三期末一般也需要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行分配。但是要将定额成本、脱离定额的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定额变动差异分别在完工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将完工产品的定额成本、脱离定额的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定额变动差异进行合计,即为完工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

三、结语。

现实社会中,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在相同的企业里,或者是在相同的车间里。由于其生产的特点和管理的各生产车间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由此得知,我们可以在同一个企业或者同一个车间里进行成本计算时,可以同时去采用几种成本计算方法。企业有个别时候在生产一种产品时,这种产品的每一个生产步骤,包括各种半成品在内,各成本项目之间的要求也不一样,企业去结转生产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也是非常不一样的,由此以来,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即使生产同一种产品,也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成本方法。我们认为在一个企业里,根据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要想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去修改成本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2]孙亚波.朱立艳.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和方法[j].养殖技术顾问.2010.

[3]法与传统成本计算法的比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