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用21篇)

小编: JQ文豪

在现代社会中,各行各业都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管理事务。掌握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为我们的规章制度编写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发。

酒店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健全完善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宾馆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宾馆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会议纪要等。

(二)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宾馆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划、计划、通知等文件材料。

(三)宾馆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宾馆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五)宾馆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管理制度、报告、总结等。

(六)宾馆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

(七)宾馆的财务档案。

(八)宾馆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宾馆员工人力资源(人事)档案。

(十)本宾馆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宾馆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宾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档案,并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热心服务,能维护史实,遵纪守法。

(二)掌握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具备比较全面的文化、理论、科学技术知识。

(三)科学管理档案,全面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

(四)建立科学总目录、案卷目录。科学分类,陈列有序。

(五)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查阅档案,需说明查阅内容,领导审批,并登记签字。查阅中只查批准查阅内容,不准查阅其他资料。严禁个人行为借阅、复制。单位或组织借阅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直接送还,不可交由他人保管。

(六)指导各处室收集资料,科学分类,按时组卷归档,检查重要资料是否遗失、残缺、规范。

(七)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虫。保持室内、柜架、卷宗洁净,空气流通。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各业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各档案室集中保存。

(一)宾馆的归档资料实行“年度归档”制度,每年二月份为宾馆档案资料归档期。

(二)宾馆的文书立卷、档案管理工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会的方法。宾馆的档案由总经办负责立卷归档;宾馆各部室的档案由各部门立卷后交总经办档案室归档;人事档案由总经办副主任(主管人事、劳资)负责清理归档;财务室档案由计财部经理负责清理归档。各部门在年初向宾馆档案室移交上一年度经整理的档案资料(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宾馆档案室按规定向省局档案室移交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三)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四)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五、资料归档要求

(一)材料完整齐全。

(二)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三)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四)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五)由档案部门对业务部门加以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六)档案室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归档和各类文件后进行分流排列编日,作进一步的整理和局部调整等。

六、部门归档要求

(一)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二)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三)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四)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七、档案管理

宾馆档案室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对永久档案要重点保护。对被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严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八、档案的借阅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宾馆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办主任核批。

(三)宾馆档案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个级别,机密级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办主任审批。

(四)财务档案资料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九、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二)注意安全保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

十、档案的销毁

(一)宾馆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宾馆档案资料。

(二)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宾馆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凡属于机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办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经批准销毁的宾馆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宾馆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五)在销毁宾馆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办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钻研业务。自觉接受局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行政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1、为加强酒店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条例。

2、总经理室主管酒店档案工作,对酒店档案实行统筹管理,组织协调,统一高度,监督指导,并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酒店档案各部室及个人从事酒店公务活动直接形成的,对酒店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酒店各部室和全体员工均有保存档案的义务,各部室须指定专人保管本部室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并具备专业知识。

5、各部室应按照潍坊如家文书档案、管辖和保管期限表中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归属本部门管理的档案,并向有管辖权的部室转交有关资料。有关组织和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阅各类档案时,各部门应提供方便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6、任何个人都不得将属于酒店所有的档案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必要的处罚、处分,并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a、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部室应保存的档案,

b、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组织和档案工作人员转交。

c、擅自 提供 、抄录、公布属于酒店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

d、涂改,伪造档案。

e、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

7、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酒店保密委员会和总经理室给予奖励。

8、本条例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病历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1、血液净化室必须建立病历资料管理和疑难、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2、血液净化室必须保留各种净化治疗记录资料;如:患者透析病历、透析记录单、化验单及其他实验室检查和其他需要保留的资料。

3、对所有透析病人都要进行登记注册。

4、住院病人按住院病历书写,门诊病人要建立门诊透析病历。

5、透析病历应记录病人主要现病史、既往史和临床表现、诊断、治疗计划、每次透析记录、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主要用药等。透析记录包括体重、血压、超率量、肝素量等参数并记录透析中病情。

6、所有血液净化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涂改,要做到有人管理并固定保存地点,一般要求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组织领导、校园稳定、校园治安、日常安全管理、环境治理、校园文化、宣传教育、安全荣誉、其它九大类别组档。

1.领导责任: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安全会议记录;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反映人财物等保障条件到位、安全经费满足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2.工作机制: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网络构成;落实“一岗双责”文件、资料,上级与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处室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3.制度建设:学校实验室、集会及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校门出入管理、宿舍管理、消防管理、疾病控制、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交通及车辆、水、电、气使用、安全检查、危房报告、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4.师生知晓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试题,学生安全明白纸、告知书等。

1.反邪恶教组织:学校重点管控人员登记表;教育转化工作记录;对师生进行反邪恶教警示教育活动的记录。

2.舆论管理。计算机房、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等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制度。

1.校门管理、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学校来访登记表:门卫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携大宗物品出门查验记录;明确开关校门时间材料。

2.治安防控-校园义务护卫队队员及工作机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日志和工作记录:学校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学校大型活动审批资料;校园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资料。

3.安全防门卫人员登记表;聘请合格保安程序、记录保安人员工资表复印件、保安复印件;对保安进行岗位教育的记录;校园安保器材登记表;校园视频监控分布情况登记、监控值班情况记录、监控与公a联网有关材料;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示意图及保卫措施材料:

1.校舍安全:老化校舍旧设施登记台账;校舍检查与维修记录;对照规要求测量楼梯、护栏、走廊的资料;单双杠等体育器材隐意检查记录、教具、玩具隐意检查记录。

2.消防安全:消防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设施、器材分布统计;疏散通道、标识、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用电线路及设施隐患检查、维修记录;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资料;全校班额统计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消防演练记录。

3.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设立证照复印件、体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协议材料;食堂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清扫制度;食堂进货登记台账;各种索证;食堂工作人员登记表、体检表、健康证复印件;医务室执照复印件、医务人员从业复印件;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记录,防突发流行性和传染病方案、措施材料。

5.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台账;驾驶人员情况登记、驾驶证复印件;学校自备车辆定期保养、维护记录:学校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合法手续复印件、安全协议:向有关部门申请检修检测报告、申请查禁有关交通行为的报告;随车护导人员安排记录。

6.隐意排查档案:校园安全隐意排查与整改登记表;整改过程材料;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1.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宣传栏分布示意图及照片;校园安全文化活动资料。

2.文明风尚、学生行为规;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理记录。

3.师德建设、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计划;师德建设活动资料;师德调查问卷。

1.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计划、教案;安全班会记录(要求学生代表签字);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电工、锅炉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料。

2.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总结;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书;法制教育活动记录、资料等;学生帮教记录资料:

3.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学计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资料;心理咨询机构照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聘书;心理咨询活动记录:

4.学校安全管理荣誉证书、奖牌的复印件、照片。

5.学校安全工作其它档案资料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学年一卷”的原则组卷:组档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新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子保留。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养标签,标签统一使用想体字电脑打印,分养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组织领导(1)......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坚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归档文件目录。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用棉绳装订,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长度为160毫米,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制度,严禁将档案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8.案卷由“卷盒--卷目录一一档案材料-一封底”组成。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2、每年春秋季更换两次防蛀、防霉药、进行来年感次除尘工作,进行一次档案卷的检查,如发现档案有虫蛀、霉变、老化等现象,及时作出详细记录,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库房内应装好遮光窗帘,严禁用明火。每年检查一次电源、电器设备,确保库房内电路畅通,使用安全。

4、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瓜果、食物和其它杂物。

5、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如因失职造成火灾是档案遭受损失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控制好库房内的温湿度(温度摄氏1424度,温度4560度。)。并做好连续的温湿度记录,如出现误差,及时开启抽湿机和空调机,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7、档案室及其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乱放或遗失,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锁门窗。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档案只能在阅档室进行,杜绝档案失窃现象。

8、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或因公外出,必须与接替人员共同填写交接登记表,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本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工作制度,努力学习档案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己和政治业务水平。

2、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期限确切、书写和装订规范。

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室、组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交和进馆档案的进馆工作。

4、按“七防”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好本校各类档案。

5、认真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记好台帐、搞好编研,对校内外查阅档案的同志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并及时记好“查借阅档案登记薄”定期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6、根据上级规定,做好档案的统计、鉴定和处理工作。

7、严格遵守档案保密纪律、不失密、不泄密。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全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安全管理部、事业处。

(1)进厂职工三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2.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4隐患及整改记录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2)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5安措项目档案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2.7职业健康档案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2.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2.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2.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拆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

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管理。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彻底删除;对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逻辑删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高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  201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15)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7.学校大型活动工作制度。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钢叉、防割手套、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师资、教材、课程、教案、考核等);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值班带班人员安排和安全检查记录;

2.学校门卫安全工作资料;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4.学校宿舍、学生管制刀具安全检查资料;

5.危险物品、化学药品存储和管理资料;

6.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7.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5.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清晰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 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本公司安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专档专管,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坚持库房“三查”、“二不准”。查门窗是否关好,查电源是否关闭,查档案保管是否整洁。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随便将档案放在接待室。

三、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和技术管理,具体做好“十防”(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工作。

四、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消毒、杀虫、去湿等技术处理才能进馆。

五、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温湿度测记,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

六、搞好库房卫生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经常保持库内干净。

一、凡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全宗、目录、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对号归入该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卷交押金100元,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档案的,罚现金每卷(件)200元。

四、馆内档案资料,每月一次抽样检查,年终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销毁鉴定工作。

六、凡过了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造册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忠于职守,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处分,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的档案,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三、凡涉及政治机密不宜公开的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开放期的档案,不得随便调阅。

五、凡涉及国防战备方面的档案,未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进库房,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二、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内参观者,经批准同意方可入内。

三、库房管理人员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停止使用机械设备时,关掉电源总开关。

四、安全防火人员要注意检查库房内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库房配备好消防、防盗等基本设施,并装好报警器。

六、库房及办公区内除保护设施、照明、电风扇和饮水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电器。

七、建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小组,安全责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工作。

一、凡是中国公民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介绍信),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不准拆卷、撕毁档案;不准在案卷内划线、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页,违者必究。

三、查阅档案需要复印、照相复制档案时,经批准后,均由档案馆负责安排,并按规定收费。

四、利用者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准翻阅和摘录与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

五、凡查阅县会、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复印上级有关文件,需持办介绍信,经馆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六、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利用档案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计究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八、档案馆工作人员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档案馆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一、档案馆内的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见“安排表”)。

二、值班责任人员必须严格管好馆内电源、火源和关闭门窗,经常检查电路情况,严防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

三、临睡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周围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所有用电器开关。

四、每天下班时切记关闭库房电源总开关和二楼以上办公区的所有电源开关。

五、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六、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局馆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七、值班人员应坚持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

八、值班时间为:

1、上班时期的每天中午及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

2、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档案馆安全职责。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的机要部门,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为了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档案馆的安全工作,特制订此职责: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档案馆安全。

二、坚持档案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参观者,要履行批准手续。馆内工作人员应做好库房的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项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档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视库房电路安全。馆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库房内人离灯熄,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馆公章、库房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和遗失。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阅、摘录和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将档案放在接待室。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方可,限期归还。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档案馆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逻,查看库房内外情况,同工作日一样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七、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档案馆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损失,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校园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安全档案资料是研究处理问题、开展工作、领导决策以及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 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领导管理、安全制度、上级来文、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值班记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报送资料、安全检查情况记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和其它13个方面归类组档。

(一)基本情况

分类装入本单位安全工作基础台账。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单位平面图、重点目标位置分布图

绘制单位位置图装入。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注:附单位门牌照片)。

绘制单位平面图装入。应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绘制重点目标位置图装入。标明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所在的位置(注:附重要部位照片)。

3、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

4、贵重物品登记表

5、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6、学校机动车辆登记台账

7、驾驶人员登记表

8、安全责任事故登记表

9、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防疫合格证及操作人员健康体检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防疫合格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 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管理

1、组织建设。装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机构等。

2、安全目标责任书。装入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应签字盖章,填写成文日期。

3、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 。装入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三)安全制度

将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按顺序装入。

(四)上级来文

按级别、按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县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文件。

(五)安全教育、活动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教育资料。分类按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 )、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的顺序组档。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组档顺序同上。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组档顺序同上。

(六)安全工作预案

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学校考试泄密突发事件预案等各项预案按顺序装入。

(七)值班记录

将学校安全值班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元旦、2、寒假、春节、3、“五一”劳动节、4、端午、5、暑假、6、中秋节、7、国庆节、8、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

(八)专项整治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装订按上级通知、本级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的顺序组档。

2、本级开展整治的资料。组档顺序同上。

(九)事故隐患类

分类按时间先后顺序装入本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控资料。每一处安全隐患按隐患排查报告、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整治过程资料的顺序组档。未能及时整改的必须装入隐患监控记录资料。

(十)报送资料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报送上级的各类安全资料。

(十一)安全检查情况

将学校安全检查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学校检查记录表

2、学校安全自查报告

3、上级检查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将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按顺序装入。

(十三)其它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且有特色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档案局。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予保留。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黑体字电脑打印,分卷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 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用棉绳、黑色鞋带(采用三孔一线装订,装订长度为160 毫米)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8、案卷由“卷盒——卷内目录——档案材料——封底”组成。

三、全县所有学校均执行本规定。

四、本规定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县教育局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附单位门牌照片)。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具体分工情况、安全机构等。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3、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字盖章,成文日期)。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5、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或木棍、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安全教育资料。包括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等。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6、学校大型活动。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安全值班记录。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5、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6、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2、专项整治。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有上级通知、本单位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图片等。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2、接送学生专用车(含自有、租用)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核定座位、所经路线、是否统一喷涂、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含车辆照片)。

3、驾驶员(学校正式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车型、驾驶信息等,附驾驶证复印件。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档案用专用装订绳带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6、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范围内安全文件档案的建立、更新、使用、保存管理。

3.1安全档案是指公司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国家及社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1凡是各单位在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业务联系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文件材料、各类检测证书、报告、安全制度、教育试卷、工作记录、声像资料等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4.2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档案管理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档案分级管理做出规定。

4.3各部门应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安全管理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管理档案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各单位负责各自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4.4各部门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档案柜,落实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档案。

4.5公司综合办负责收集归档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类材料;负责收集建立职工各类职工健康体检材料的归档工作。

4.6安全管理档案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管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4.7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公司、各单位对收集的安全管理档案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5.1安全管理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企业基本情况的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联系电话、经济类型、人数、生产规模、主要原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员等。

5.1.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并标注清楚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位置、数量等;

主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

5.1.3公司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部位一览表(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储存地点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5.1.4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联系方式、各类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的数量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5.1.5公司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3. 总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

4. 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5.1.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安全投入管理

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化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动火、高空、受限空间、动力介质等)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理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通则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参观人员安全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电类、承压类)

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安全活动日管理制度

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其他与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5.1.7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落实执行各类文件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5.1.8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月、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各方面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5.1.9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记录及总结。

5.1.10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安全评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5.1.11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5.1.1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

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5.1.13“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有关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5.1.14安全防护设备(含职业健康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5.1.15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5.1.16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使用证。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17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事故分析会记录。

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5.1.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5.2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5.2.1归档材料必须是总厂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5.2.2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5.3归档时间

5.3.1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5.3.2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5.4安全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5.5安全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5.6档案管理

5.6.1各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各自管理职责分类保存,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5.6.2安全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2―5年)、短期(2年以下)三种。

5.6.3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管理档案应进行鉴定。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相关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相关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档案管理规定,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5.6.4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5.7档案利用

5.7.1安全管理档案的利用,要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总厂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档案的指导、借鉴作用。

5.7.2公司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信息服务工作。

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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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管理

本制度所称安全文件、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1公司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3.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应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员职责

(1)凡是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协助各职能部门、车间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4)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司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4.1安全生产档案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档案

(1)企业基本情况;

(2)厂区平面布置图;

(3)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4)企业证照文书;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6)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申报回执单;

(7)应急预案备案回执单;

(8)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和危险岗位一览表;

(10)特种设备登记表;

(1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操作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3)关于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决定;

(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5)其他与安全组织有关的内容。

3)安全职责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6)教育培训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卡;

(4)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复转岗、“四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9)其他安全培训记录。

7)安全检查

(2)企业执行各类执法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上报主管部门的报告;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4)安全检查及整改通知书(企业自检部分)。

(5)车间(部门)、班组例行安全检查记录;

(6)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记录;

(8)各项安全检查的处理情况及整改验收记录;

(9)各项安全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8)安全投入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安全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9)“三同时”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职业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资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10)防护装置(含职业卫生设备、下同)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3)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记录;

(4)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11)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2)安全用电

(1)变、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2)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3)配电柜(箱)、控制柜(箱)等用电设施运行记录;

(4)变配电室平面图及供电系统图。

13)工伤保险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14)职业病防治

(1)本公司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15)劳动防护用品

(1)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2)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3)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16)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2)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表);

(4)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

17)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3)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置及应急疏散平面图;

(4)火险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框图及实施细则;

(5)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及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9)有关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10)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11)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4.2收集与移交

(1)归档材料应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记录、台帐、规章制度、原始资料、图片、图纸、技术资料等。

(2)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4)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5)本公司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随时归档,对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材料,可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受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8)在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按国家有关法规做好善后工作。其安全生产档案由接受单位或原主办单位保存。

1)根据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安全管理档案建档,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一致,设立以下档案类别,并根据其归档内容分别编制档案目录。

(1)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机构和职责

(3)风险管理;

(4)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7)作业安全

(8)职业健康

(9)危险化学品管理

(10)事故与应急

(11)检查与自评

2)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并分别保存,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文件的编号。

3)档案保存,设专用柜屉,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五年)、短期(一年)三种。

5)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人员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长期保存。

6)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1)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复制必须经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批准。

(2)在提供、利用、公布安全生产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