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论文范文(21篇)

小编: 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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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范文字学前教育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政策对学前教育的逐渐重视,幼儿研究人员就学前评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一定成果,但也有不乏需要重新审视的地方。本文从学前教育评价对象和评价要素两个方面对学前教育评价进行综述,研究分析现有研究成果,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趋势。

关键字:学前教育评价、对象和要素、综述。

究较多的是对学前教育评价相对权威的人物南京师范大学的虞永平教授以及冯晓霞教授的理论观点。

一、就学前教育评价对象来看。

(一)幼儿发展评价。

1、对评价模式的研究。

如对1962年佩里学前教育研究计划主持人戴纬·韦卡创立的美国高端模式的引入,针对我国具体园情,更强调了对幼儿发展评价中各领域的情境性评价的效度和信度。研究学者也把焦点放在了儿童的本体发展上,孙镜情在《浅谈“幼儿发展评价”》中也提出了评价不再是为了检查幼儿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情况,更为关注的是幼儿的过程和学习方法,关注幼儿的情感、兴趣、爱好和意志、学习态度。在《指南》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也是强调是从幼儿的角度来客观对幼儿评价。

2、对评价方法的研究。

档案袋作为一种质化评价方式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丁晓梅在《幼儿成长档案》中详细介绍了在新《纲要》的理念下对档案袋评价方式的初探,多角度、立体化的评价更适合儿童年龄特点。《观察记录—幼儿发展的评价的一种途径》提出了观察记录的科学设想和解释其可行性。包括系统取样,凡此种种研究大都是对已有的评价方法进行系统的介绍,或者进一步细化其优点,在自然情境中注重过程评价。于开莲、焦艳的《两种学前教育评价方案的对比》—多彩光谱评价方案与作品取样系统,两种评价方法都体现了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和服务性功能,体现出发展性评价思想。

3、对评价的角度的研究。

在对幼儿各领域评价研究也很多,张静的《多元评价促进幼儿个体发展》也说明了对幼儿评价的多元化、整体化。向海英《幼儿社会性发展评价方案初探》是从幼儿社会性发展角度进行探究摸索,给予评价方案。徐晓莉《幼儿发展评价》也认为对幼儿的评价更应该放在过程上,注重幼儿的多方位发展,关注更多的是评价的动态性、多元化、综合性和过程性。结合素质教育的浪潮,《幼儿素质发展评价中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在素质教育观念下对幼儿发展评价的定位》都是从一种新的角度对幼儿评价重新定位,贴近我国的现行的教育理念,总体评价角度分化上来研究。

整合目前研究者对儿童发展评价来看,研究的层次重在理论,考。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范文

钢琴是音学前教育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之一,准确定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更新教材资料、完善教学手段,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钢琴教学水平。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钢琴是一门技术活,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教学活动离不开教学环境,教学设备是完成教学活动的必要因素,根据调查结果表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基本没有学过钢琴,大部分的学生都觉得学习钢琴很重要,学前教育专业的情况不乐观,大部分学生不清楚课时教学目标,教学设备都不够完善。需要长时间不断的练习和巩固,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教材是课堂教学内容的主要来源,钢琴基础的学习都是最重要的,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依据,要掌握正确的弹奏方法和加强基本功练习,但根据调查显示,教材的使用并没有突出各自的专业特点,对歌曲伴奏、自弹自唱的安排有所欠缺。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实现教学目的而采取的教与学应科学合理的选择教学方法,随着钢琴理论研究领域的不断完善。应选择好的科学的学习方法,逐渐探索出多种授课方式,学习变得更有意义。在课堂上结合学生的实际练习情况,要合理的选择,科学的应用。

成因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学习兴趣不高,学琴自主性差,对于钢琴的学习更是零基础,大部分的学生没有目标,考试时只针对了考试的曲目进行练习,学习动机并不是对钢琴自身的喜爱,有的甚至连钢琴弹奏的坐姿和手型是错误的。教学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学生对学期目标不了解,对本专业钢琴学科目标不清楚,学生对课时目标不明确。教学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钢琴学习氛围有待加强,教学设别不完善,有时琴房不充足,学习氛围总的来说不是很浓郁,保证不了练琴时间,影响了学琴的效率。课堂教学气氛不佳,老师和学生的交流不默契,学生实践机会太少,缺乏锻炼,钢琴的弹奏水平和表现力不强,有待师生的共同努力来提高。教学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钢琴相关课程设置的问题,学生的理论知识很贫乏,只开设了钢琴基础课程,学生的音乐理解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低。教材与教学内容方面也存在问题,教师没有结合本专业的专业特点,导致出现能弹不能教的问题。

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采用传统的“一对二”的个别课教学,教学环境封闭,缺乏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老师更多的是技巧训练方面的指导,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劳动,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缺乏思考,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评价的科学性,个别课教学使学生之间缺乏交流,教学内容不会得到扩展,导致了教师资源的极大浪费;数码钢琴集体课教学的弊端表现为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又受到时间的限制,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教师不能听完所有的同学的回课,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展;授课方法也存在问题,只采用讲授法、示范法及练习法,应该科学的结合、大胆的创新,需要更多的方法来辅助教学才行。教学反馈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学评价的方式单一,钢琴课的教学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忽视了学生自评这一重要环节,应当引起老师的重视。教师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教育科研水平有待提高,作为教师,应该不断的充电学习,应学会现代教学工具的运用学习,才能适应新时期的教育现状,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修养。职后继续教育有待加强,不断的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钢琴教学中,钢琴是必要的教学设备,应改善教学环境,建立和谐的课堂气氛,要保证设施的齐全和维护工作,双方在教学过程中配合默契,老师的主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要为学生提供实践的舞台,不管用什么方法,来加强公开演奏的训练。重视钢琴学习的基础教学,加强断奏、连奏、非连奏、跳音,老师就应该严格要求学生要掌握好,告诉学生弹好双音也是弹好和弦的第一步。音阶的种类很多,应作为技术训练。保证弹出来的乐音音色和音量流畅,要提前做好预备动作,要注意每次转指之后新的音区,需要循序渐进。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练习方法,指导学生正确的解读曲目,尽量保持手位的稳定和手指工作的秩序,处理好分手练习与合手练习,寻找到乐曲的技术难点,专攻这些难点,慢练可以想得更清楚,弹得更准确,分解练习时弹好整体的基础和前提。提高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要把一堂课上得精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科学合理的选用多种教学方法,可以适当的采取其他方法来配合教学,提升学生、思维能力可以采用提问式启发,教学应该是开放的,应该充分的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让学生自己去查阅]乐曲的参考书,带领学生欣赏一些优秀的钢琴作品,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正确的选择。

科学合理的运用多种教学形式,老师和学生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练习和提问,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力和舞台演奏能力,可以多为学生提供实践的舞台,还可以同学之间相互评论,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团结精神。随着幼教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更新钢琴教材,调整和拓展教学内容,针对个小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练习,让学生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锻炼学生的心里素质和演奏能力,挖掘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提高其整体的艺术素养。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丁淑娜.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黄河之声,

[3]霍树霞等.钢琴讲义仁[d].呼和浩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音乐系钢琴教研室,

[4]朱锐.浅谈学前音乐教育对人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j].教育理论,

[5]涂爱萍.高师音教专业钢琴课教材的选用与分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体育专业论文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校园足球的开始,给许多城市带来了活力,有许多的体育工作者又能有了体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学校一直是我国最全面的最优秀的教育地方,里面有很多的教育资源,而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范文

社会的发展使得人才竞争加剧,而人才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教育的竞争上,现在竞争已经从中学移到学前.学前教育是一门年轻的科学,近30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前体育教育在我国还处于非常落后的阶段,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何搞好学前体育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开展学前体育教育是社会发展对人的需要,大而言之,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和国家强盛的大事.开展学前体育教育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体育运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阶段,在我国体育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要发展体育事业必须从儿童抓起.

1我国学前体育发展现状。

观念淡薄,发展滞后现阶段,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学前体育认识不足的现象,一些人认为学前体育就是幼儿教育,而且不属于义务教育,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过分强调幼儿的智力、认知发展,而忽视了对幼儿身心健康的培养,严重滞后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不成体系,内容、手段单一我国的学前教育没有完整的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高度重视,幼儿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培训、学习没有落实,幼儿教育科研没有跟上,等等现象造成了我国学前体育教学内容不完整、教学手段单一,严重制约了幼儿的身心发展.

师资缺乏,教学条件不完善我国幼儿园办学体制多种多样,不同的办园者在投入、管理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幼儿园投入严重不足,幼儿活动空间狭小、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班额超编、师资不合格,如保育员编制担任教师.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大学前体育在我国出现的“东西差异‘城乡差异”现象特别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幼儿体育教育一直和国外先进教育机构合作,吸取了先进的教育理念,使得学前体育教育一直走在我国前列,与西部相比优势明显.而城乡教育也一直存在本质上的差距,经济、文化悬殊太大,就四川省乐山地区而言,在市区幼儿园开展学前体育教育还很罕见,乡镇地区甚至对其概念都不清楚,这些差异现象是短期无法解决的.因此,对于目前我国教育来说,解决好学前体育教育的问题势在必行.

2影响学前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对学前体育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存在偏差近年来,人们日益认识到体育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意识到学前阶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与保障.

但在社会上也有许多人士(包括家长、教师等)对于学前体育教育的性质、功能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想法.在学前体育教育的目标、内容上,由于传统和现实的原因,在社会上还较普遍地存在着重认知教育轻体育教育的问题.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领导机构与计划的保障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在个体成长与国家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有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或根本不提及学前教育,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计划保障.

学前教育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规范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训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近2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在《教育法》(1995年)中,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遗憾的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的待遇仍普遍偏低,幼儿教师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学前体育教育科学研究未受到足够重视与支持在学前体育教育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上,目前还存在着不少不利因素.首先,近几年虽然国家级或省市级的幼教科研项目均有所増加,但与中小学相比,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在经费支持上仍存在很大差距,这在客观上影响学前教育科研更普遍、深入地开展.其次,幼儿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尚显薄弱,缺乏对儿童行为、心理发展需要及其问题的观察与分析能力,也尚缺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缺乏分析、总结、提升自身教育经验的能力.

3对策与建议。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大力宣传体育教育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幼儿体育的关注,反对幼儿教育中重智、重德、轻体的现象,强调幼儿体育的首要地位,为幼儿体育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发展的环境.

建立保障体系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领导,把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中.应着眼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需要,总结我国幼教50年发展与改革的经验,借鉴世界幼教发展的有益经验,认真研究、制定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与近期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组织和启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与现实需要的调研,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学前教育法》,重点明确规范学前教育的责任、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责任与权利、待遇等重要法律问题,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健全课程体系。

(1)制定系统的课程目标体系.学前教育的对象是幼儿,教育目标必须根据幼儿不同阶段、不同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规律,提出相应的目标.教学目标的制定,应突出其増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体能的本质功能.为了确保体育目标具有可能性,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与可行性依据.

(2)健全教学内容体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政企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与服务机构.应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基层社区各部门的力量,因地制宜地积极创设和利用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大力发展适合当地实际情况与需要的各种正规与非正规的学前教育和早期服务机构,以既充分发挥社区资源在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作用,又有利于满足更多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与服务的需求,促进更多的儿童在早期积极、健康地发展.

(3)健全教学手段方法体系.适宜的环境和教学方法对幼儿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幼儿期,人处于初步的发育阶段,骨骼细小,硬度差,容易变形,肌肉体积小,收缩力弱,心脏心腔小,心肌薄,心肌收缩力小,心跳快,肺组织的弹力纤维少,肺活量小,呼吸弱,神经系统易兴奋,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幼儿不宜进行过大压力的负重练习,也不能进行大强度过长时间的大强度训练,幼儿期体育活动具有特殊性与选择性的特点,所以应采用科学适当的体育教学方法进行教育.

根据幼儿心理、生理特点安排教学,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游戏教学法;儿歌教学法;小集团”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的运用其效果较为明显,使幼儿的注意力、情绪和意志等心理指标普遍处于良好状态,心理负荷适当(基本不存在压抑感)、课堂活跃,教学任务完成率基本上在85%至95%这一区间.

健全评价体系作为一门学科,幼儿体育教育有自己的评价方式,但它不同于其他年龄阶段体育教学评价,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具备自我评价的能力,因此,幼儿体育教学评价主要是以教师评价为主.对幼儿的课程评价一般采用鼓励、表扬、批评等符合幼儿情感特点的方式为主要手段,同时,要根据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表现作出适当的过程评价,为此,教师的评价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在幼儿期对幼儿进行体育教育,可有效地促进幼儿学语、走路、认字及活动能力的提高,为以后童年、少年期学习生活奠定基础,符合的政策规范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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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开始,比较成本理论对于现实国际贸易模式的解释能力遭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无法解释工业国家之间的大量贸易,也不能解释异质产品双边贸易的盛行。如何构建新的框架,用以分析贸易模式已成为众多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供给的国际贸易理论(比如要素禀赋论),而是一种基于需求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拥有相似需求的两个国家会发展相似的产业,从而进行产业内异质产品贸易。波特教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来分析国家竞争优势,说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来源。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提出了国际贸易源自国内贸易的观点,他认为在本质上,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原动力(杨小凯、黄有光,1999)。克鲁格曼(krugman,1980)首次将空间因素纳入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这一概念,认为假设存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那么国家将倾向于出口其拥有较大国内市场的商品。

二、理论阐述。

n的“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和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总有激励因素使商品的生产向其最大的消费市场聚集,从而在该地区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因此一国倾向于出口其有更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此即为“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1991)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并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内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特殊的历史事件将会在产业区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企业是否集聚,取决于向心力(“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离心力(市场竞争效应)谁占主导地位。

2.偏好相似理论。新古典模型中的要素禀赋论曾经统治了国际贸易学界,直至里昂惕夫的实证研究推翻了h-o理论。1961年林德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并做为对里昂惕夫之迷的解释。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林德指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的产品,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而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效应。

3.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主要不是体现在比较优势上,而是体现在产业集群上,产业集群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集群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分工的演进。这点与杨小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波特(2002)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他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特别是该理论强调竞争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国家竞争优势的产生依赖于国内的竞争环境等问题。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各个要素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简言之,波特的理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4.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分的假设,引入了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运用超边际分析法,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该学派认为各种经济现象都是劳动分工的内生演进引起的,贸易作为劳动分工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从分工角度进行解释。杨小凯等人认为贸易都是折衷专业化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结果,即使所有人都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只要存在专业化经济,每个人选择不同专业后都会产生内生比较优势。而只有贸易能够解决生产专业化与消费多样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是贸易又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每个人的专业化经济时,贸易不能产生,在多样化需求的强制下,每个人只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当交易费用小于专业化经济时,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并通过贸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于是贸易便发生了。

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贸易程度不断深化。交易效率的改进又会导致商品种类的增加。一个社会的专业化程度、结构多样性、贸易依存度、商品化程度、经济一体化程度等组织结构问题都可以由此说明。

三、简要的述评。

林德、波特、杨小凯以及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理论都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并强调了国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林德的偏好相似理论从要素需求入手,认为要素价差最终源于国与国之间消费嗜好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也不同。因此两个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贸易,或者贸易量会更大。而“本地市场效应”指出国家倾向于出口其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是因为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产业最可能在该国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进而使该国成为净出口国。“本地市场效应”的出发点并不是要素需求。

杨小凯等人指出交易效率决定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的新贸易模型可以避开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隐含的两个思想是:1.经济规模的充分利用要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所以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2.根本不存在一个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不完全竞争模型。同时克鲁格曼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分开进行讨论,而杨小凯建立的是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分析框架,从交易效率的提高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而来,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原理统一起来。杨小凯的专业化分工理论也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认为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本地市场效应”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克鲁格曼固守了那些能被数学模型所处理的外部性,因而拒绝讨论技术和知识外部性等的空间影响。

这些经济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政策意义。如我国应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并建立合理的关税制度,进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我国在进出品模式上,不应出口我国储藏量丰富或产量较大的初级产品,也不能盲目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应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适销能力,出口专业化程度高和国外消费者偏好较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krugman,p.,“scaleeconomies,productdifferentiation,andthepatternoftrade”,americaeconomicreview,1980,70(5),pp.950-959.

[2]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论文文献综述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范文

摘要:学前游戏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其灵活的组织方式、先进的开展理念、丰富的游戏内容等对于幼儿的发展与培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积极做好学前游戏的设计与开展可以有效地提升学前教育的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开发与培养,从而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新时期的飞跃性发展。

关键词:游戏;学前教育。

游戏作为童年精神教育的主要体现,与学前幼儿的心理需求与情感体验相契合,与幼儿的兴趣培养与潜能开发密切相关,是学前教育的基础组成并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导向。本文主要针对游戏在学前教育的价值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学前教育的建设步伐。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层面逐渐引起社会关注。学前教育面向的对象为入学前幼儿,其身心发展不成熟,也使得幼儿学前教育困难重重。如何突破既定的限制,实现幼儿学前热情的调动,实现儿童兴趣与潜能的开发与培养,学前游戏为其提供了突破口。作为新型教学模式的一种,学前游戏在学前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游戏与幼儿爱玩的天性相契合,更容易激发幼儿的关注与参与热情。学前教育中针对幼儿的身心特点及学前教育的课程培养要求,通过开设既定的学前游戏,比起枯燥单调的学前教育课堂,新颖生动活泼自由的学前教育往往更能调动幼儿的参与,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自觉地开发智力,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其通过触摸玩具,参与游戏提升对外界的感知能力。幼儿借助对特定游戏器具的接触,可以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在脑海中构建起事物的具体形象认识,从而完善自己的感知认识。其次重复的动作与口令提升幼儿的记忆力。学前游戏的正常开展需要既定的参与规则,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需要记住一定的参与口令与参与规则,加上学前游戏本身带有很强的重复性色彩,在不断重复与再现的过程中提升幼儿的记忆能力。再次学前游戏的虚拟性为幼儿提供想象的空间。学前游戏的开展需要借助虚拟的教学情境得以完成,幼儿在虚拟的教学情境中自由想象某些虚拟动作与虚拟道具,幼儿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得到有效的开发与培养。最后幼儿参与游戏的过程也是思维开发锻炼的过程。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需要不断地思考问题,寻找游戏的策略等。思维的过程有助于提升幼儿的思维能力,提升自己的创新意识,从而培养起爱思考善思考的好品格。学前游戏作为学前教育的基础组成,对于幼儿智力与潜能的开发是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价值教育体现。

游戏是基于幼儿特定的兴趣科学设计,不仅能调动幼儿的参与热情而且与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相契合。幼儿在快乐的游戏氛围中能自觉地锻炼身体,提升自身体能。如果在幼儿阶段就开展高强度的体育活动与体育锻炼显然是不合适的,而游戏强度适中,处理方式更加柔和,因此在学前教育中得以盛行。从我国学前教育中游戏的开展情况来看,其对幼儿体能的提升性影响最为明显。一方面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通过完成“跑、蹦、跳”等一系列动作可以锻炼幼儿的身体。游戏的开展还需要幼儿手,口、眼的综合参与,有利于提升幼儿的身体协调能力。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整个身体各个部分都得到锻炼与开发,为后期的课堂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学前游戏可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学前教育中的部分游戏是在户外开展,这就为幼儿接触阳光与自然提供了可能,通过在阳光下参与游戏可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帮助幼儿有效地对抗各种流行性疾病,这与我国“阳光体育”的理念的不谋而合。好身体是从事后期学习的前提,幼儿学前游戏实现了教学与锻炼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游戏本身对幼儿强大的吸引力,幼儿的参与热情与参与意识更加主动积极。游戏本身所营造的欢快气氛是学前教育课堂教学所无法建构的。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身体机能得到有效提升,随着机能不断提升,可以参与到更高层次要求的游戏中,从而构建了幼儿学前教育的良性循环。

幼儿不仅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对情感的把握也不够具体准确,因此幼儿的情绪带有很大的波动性,前一分钟还是嬉笑打闹后一分钟就是泪如雨下,这种情绪的失控一方面基于幼儿特定的心理发展,另一方面与情感熏陶与培养的缺失密切相关。如果说前者需要时间完善,那么后者则需要游戏的补充改善。积极做好幼儿情感的熏陶与培养,才能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首先幼儿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小,在生活中往往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受到某些客观条件的牵制与束缚,这些外在的束缚很容易激发幼儿的紧张与焦虑情绪,幼儿缺乏正确的情绪处理方式,往往造成情绪的突然失控。学前游戏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可以稳定幼儿的情绪,为幼儿提供情绪抒发的突破口。幼儿积聚在心中的不安情绪在幼儿快乐的游戏参与中得到发泄,或者是实现了向良性情绪的转化,在长期的游戏锻炼中幼儿更容易控制自己情绪的松弛。例如幼儿的厌学情绪就可以借助游戏的形式加以改善,幼儿刚从家庭单元中走出,心理情绪难免存在不适应性,通过学前游戏,进行了家庭与学校的有效衔接,幼儿的情绪得到有效的过渡,从而树立起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而不是一味地抗拒。其次游戏可以增强幼儿对美的感受与体验,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前游戏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审美,幼儿参与游戏的过程其实就是审美的过程,潜移默化地提升幼儿的美感认识与体验。学前教育通过选取特定的游戏类型,让幼儿真实生动地感知自然与社会中的美好事物,辅助以文字的引导与音乐的熏陶,提升幼儿对美好事物的体验与把握,在长期的美感训练中幼儿逐渐能区分美丑善恶,从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打下基础。良好的情绪与情感是幼儿参与学前游戏最直接的体验与收获。

结束语:学前游戏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其灵活的组织方式、先进的开展理念、丰富的游戏内容等对于幼儿的发展与培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积极做好学前游戏的设计与开展可以有效地提升学前教育的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开发与培养,从而实现我国学前教育新时期的飞跃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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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儿正处在创造力的启蒙时期,教师应更新观念、重视在各种活动培中幼儿有真正的机会充分表达自己。是一种在已有知识经验基础上,积极主动、创造性反映现实生活的;通过角色游戏活动,幼儿从中能获得全面发展。因此,研究如何在角色游戏中发展幼儿创造力。充分发挥孩子们在角色游戏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孩子们的兴趣和需要得到满足教师在组织幼儿开展角色游戏时开展角色游戏中要以遵循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律,来体现幼儿教育中的主体性,从而来实现幼儿教育的自身的价值。

[关键词]:幼儿教育主体性角色游戏。

在知识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人的整体素质的要求超过任何代,这种整体素质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全面发展,而且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品质”: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富有创造精神。可以说,主体性教育是新时期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角色游戏就是通过角色扮演,模仿和想象,幼儿再现自己的现实生活经验和创造自身的生活,其实体现了幼儿、教师、材料三向交流的可能性,为实现幼儿的主体性发展创造了自己学习的物质条件和形式,是幼儿主体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

一.角色游戏在幼儿主体性教育中的作用。

(一)角色游戏能激发幼儿的能动性,让幼儿主动去学习。

能动性是构成主体性的根本特征,人的能动性是和动物消极适应环境的被动性相对而言。能动性表现在人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去改革客体,人是主观能动的,幼儿也不例外。能动性强的幼儿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并能作出积极的反应,主动地参与活动,从而提高幼儿自主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在角色游戏中能充分满足幼儿的好奇心。有了好奇心,就会去探索去创造。游戏前让幼儿自己去探讨确定游戏的主题,主动构思主题如何去延伸,再加上教师适时适度的指导,一次有趣的角色游戏就能在幼儿积极主动的氛围中开展下去。如:游戏“超市”,就是在孩子们七嘴八舌的情况下产生的,他们本来对现实生活中的超市就非常好奇,很想像爸爸妈妈那样去买东西,像服务呐喊那样去卖东西。所以孩子们的积极性特高,主动为超市取名、布置环境、制定工作人员职责等等,教师在一旁适当地给他们出谋划策,他们玩得可开心了。那一次的游戏给孩子们留下了深刻的记忆。由此可见,角色游戏能充分满足幼儿的需要,从而发挥了幼儿的能动性,使幼儿保持高涨的学习情绪,促使他们不断尝试探索,获得更多的成功,学习更多的知识。

(二)角色游戏能促使幼儿的社会性,让幼儿主动与人交往。

社会化是人所必需的,如果个体不接受社会,不学习和适应他所处的社会和文化所需求的规范、规则和方法,他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幼儿来到这个社会,就必然要学习这个社会和文化所要求的各种规范、规则和方法,学习这个社会的语言、思维和行为方式,包括如何称呼他人、如何与他人交往、如何使用餐具、如何对待事物、如何处理问题等。

角色游戏是最能体现幼儿的社会性,角色间的交往在游戏中是必不可少的。如:在快餐店中店员必须要主动去招呼顾客”,热情大方地介绍有什么吃的,这样才能吸引顾客,开好店子。在游戏过程,就连班上最不爱说话的幼儿,在这里当顾客也都能大胆地说出自己要吃什么,可见,幼儿是自然而然地融入了与他人交往的角色中,由此培养了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主动交往能力。

(三)角色游戏能发挥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让幼儿主动克服困难。

我们把重视因势利导、启发想象、引导创造这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称为诱导天使的灵感。一个轻松、活泼,富有启迪性的氛围,可引导幼儿的想象,产生创造的欲望。在幼儿园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利用角色游戏是教师营建这种氛围的关键,因为想象、创造是角色游戏的特征。在游戏中多数是以物代物来满足幼儿对材料的需求,替代材料越丰富,幼儿选择余地越大,想象、创造的空间也就越大。如餐厅的顾客”提出要吃牛排,在讨论中幼儿提出可以用泡沫切成一块一块,涂上颜料来替代牛排,很快就解决了这一困难。又如:菜场的顾客要买“海带,可正缺货,于是孩子们自己想办法,寻找合适材料(如纸条或布条)来替代或制作,由此激发了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动性,同时又充分发挥了幼儿想象、创造能力。

二、角色游戏影响幼儿主体性发挥的原因。

考察当前的幼儿教育实践,教育活动的主体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这是影响幼儿主体性发挥的主要原因。不少教师严然以教育活动主宰者的身份出现,与孩子不是朋友关系、知心人的关系,而多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在开展幼儿角色游戏的过程中,许多教师往往包办代替,超出主导范畴,即由教师确定主题,分配好角色,讲解各角色的玩法、规则,而在游戏开展的过程中又过多干涉,让幼儿的思维随教师走。结果,角色游戏成为了教师导幼儿演”的表演活动,幼儿在游戏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得不到发挥,这样忽视幼儿主体性的活动,达不到其教育的作用。上述种种,突出地反映为孩子还没有成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更没有成为发展的主体。孩子的主体性是一种自身的自然存在,3至6岁是孩子主体性发挥与发展的黄金期。但决定其能否发挥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孩子的内因,没有孩子主体地位的真正回归与自身自然存在的主体性的释放,教师再怎么卖力对教育活动进行发动”也是没用的,教师的作用只是外因条件;教师如果取代孩子的主体地位(教师成为主体),视幼儿教育活动是一种我教你学”的过程,必将限制孩子主体地位的到位与主体性作用的释放,其主体性的发展尽管有其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难以真正成为现实。因此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树立幼儿是游戏主体的思想,在游戏中更好地发挥幼儿的主动性,体现幼儿的主体性。

三、如何在角色游戏中体现幼儿的主体性。

(一)创设适宜的环境,提供开放的活动空间。

兴趣不大,于是在讲评活动中,教师及时提出来,大家一起添置新的游戏材料,幼儿对富有新意的环境总是表现出特别敏感而有兴趣,他们对每个富有新意的事物,都想看看、听听、摸模、碰碰、问问,这时他们的思维活动与探索精神也处于最佳状态,如果教师抓住时机,对幼儿进行启发、诱导,幼儿就能主动地,不断地创造游戏。

(二)让幼儿自由选择,放手开展角色游戏。

我们承认了“孩子是游戏中的主体,那么孩子在角色游戏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们纵观幼儿游戏的全过程不难发现在角色游戏的过程中要确立幼儿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尊重幼儿的意愿,真正实现五个自由,即:尊重幼儿选择主题的自由、尊重幼儿选择情节的自由、尊重幼儿选择玩具的自由、尊重幼儿选择角色的自由、同时还要尊重幼儿自由地讲评自己的游戏,只有做到了尊重幼儿这五个自由,游戏才能变为孩子们自己的游戏。

1、自由选择主题:幼儿游戏主题的来源往往是幼儿周围生活中见过的或者体验过的事和物,从熟悉的家庭或者幼儿园的生活,逐渐扩大到社会生活人和事,如从”娃娃家”到”照像馆”、”图书馆”。教师在主题确定上要给幼儿选择的余地,平时多收集幼儿感兴趣的主题,利用自由活动时间与幼儿交流,了解幼儿感兴趣的游戏主题,给幼儿自由选择的机会。如:许多孩子喜欢去麦当劳吃汉堡、薯条。利用此机会,教师为他们新增设了快餐店的主题,收集了许多有关的游戏材料,许多去过快餐店的幼儿就有了喜欢的新主题。大大满足了幼儿主体选择的权利。在角色游戏中每个幼儿都能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游戏主题,大大满足了幼儿主体选择的权利,享受到个性自由的快乐,同时培养了幼儿的自我意识。

2、自由选择情节:主题确定后,教师可组织幼儿讨论游戏怎样玩,以此来发展游戏情节,教师在幼儿游戏过程中不要过多干预,根据幼儿意愿发展情节,如:娃娃家里的妈妈总是在那里做饭,教师见到后就让妈妈去买菜,可是妈妈却不愿意,这时,教师就应尊重幼儿的意愿,了解原因,根据幼儿意愿发展游戏情节。

3、自由选择角色:在选择游戏的角色时,要体现按意愿选择角色,年龄小的幼儿可以问一问愿意担任什么角色,中、大班幼儿则鼓励幼儿自己商量分配角色。

4、自由选择玩具:角色游戏中的玩具就是游戏材料,在选择时,教师也要鼓励幼儿按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如我班的何青松小朋友在一次医院的游戏中,突然萌发了“做手术”的情节,因为没有口罩,他将理发店的毛巾当口罩,这是很有创意的想法,如果教师没有观察清楚而误认为他乱拿别人的物品,就会抹杀孩子在游戏中的主动性、创造性。

5、自由讲评游戏:孩子们在游戏中会有许多开心的事情与出现的问题,教师要给予幼儿充分讲述的自由与时间,每次游戏结束后都可以让幼儿分组讲一讲,特别是大班的小朋友,他们有自己的见解,可以解决简单的问题,可以针对问题让幼儿自由讲述自己的游戏,从而培养幼儿的自主性。

(三)坚持多样的指导方式。

合理运用游戏的指导方式,是实现幼儿在游戏中主体地位的需要保证,而教师在角色游戏中的现场指导,应以幼儿的主体性为前提。有的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常运用游戏外直接指导的方式,即以教师的身份指出游戏中出现的问题,这种方法常使幼儿的游戏出现中断,影响幼儿在游戏中的活动。教师可采取以角色的身份参与指导,更好地融入游戏中,使教师和幼儿处于一种平等的人际氛围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幼儿的主体性才能充分体现。如幼儿在开展”理发店”的游戏中,扮理发师的幼儿常弄错理发顺序,不知理发前该做些什么。为此,我扮成顾客去理发,提示”理发师”先帮我洗个头,这样剪的时候才不会疼。忘了围围布,就对”理发师”说:“想个办法别让头发丢在衣服上。在我的提示下,幼儿很好地完成了理发的过程。其效果比教师直接说步骤好得多。

说:“宣宣,你是娃娃的妈妈吧娃娃肚子饿了,你给她喂点吃的。引导她带娃娃上超市买,或到饮食店里吃。这样,明确了她当妈妈的角色,也调动了她参与游戏的积极性。个体差异的随机指导,帮助能力弱的幼儿体验游戏的乐趣。

(四)创设轻松的游戏氛围,让幼儿享受游戏的快乐。

游戏之所以受幼儿的喜爱,取决于它所具有的享受功能和教育功能。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身体和精神上能够得到放松。营造自由、宽松的游戏氛围,以及教师正确的评价,适当的表扬和鼓励,都能激发幼儿在游戏中表现自己的主体地位。游戏活动中,教师应多给幼儿说的机会,让幼儿自己与同伴交流,之后教师应以肯定的态度来看待每位幼儿,并且对幼儿出现的错误持接纳的态度。只有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下,孩子的自主权才能得到发展,才能在角色游戏中充分地体现出主体性。

成功的角色游戏不仅可以取得一定的教育效果,同时还可以提高幼儿在游戏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思想上要克服怕常规乱的思想,多给幼儿参与的机会,以幼儿为主体,采用引导性的互动方式,积极引导幼儿的主动活动,使游戏过程成为幼儿自由交往、自由创造、自由探索的形式,让幼儿体验到游戏的乐趣,享受到个性自由的快乐,主动地参与角色游戏,真正体现幼儿的主体性。

1.何磊:《角色游戏的理论与实践》,早期教育编辑部,1992年12月。

2.惠敏:《充分发挥角色游戏的优越性》,重庆出版集团,11月。

3.金祥:论游戏在幼儿教育中的价值,1底1-2期。

4.建军著:当代主体性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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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文献综述的时候,要系统的查阅和自己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尽量的全,尽量选择自己学术期刊或者是学术会议,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在引用文献的时候,要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在文献综述的时候,要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等。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要做到由远及近,先用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的向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进行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要注明来源,模型,图标,数据要注明出处。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且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设计的,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自己所做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进行归纳和。

总结。

形成文字就可以了。

一篇好的文献综述要有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主体内容。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地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者是争论焦点。使读者对于全文技术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游戏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内容,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按照您的顺序来进行综述,也可以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以按照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以及比较分析。

文献读后感。

经典文献读后感。

文献调研报告。

光辉文献心得体会。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6进度安排。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3.4并购方式。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参考文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

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

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

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

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

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

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

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

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

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

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

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理论部分主要参考金融投资类、经济类报刊杂志;以及图书馆中大量有关资本运营与企业并购方面的书籍;投资学教材与参考书和教学中老师对资本运营模式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另外,指导老师在研究过程中会提供较大量的参考资料。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块:第一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及其相关的概念、资本运营的特点、形式、国内外发展状况及重组、并购的相关理论。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资本运营的核心——m&a,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特点和技巧。

最后一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特点做一分析和总结。

文章在阐述理论问题紧扣what—how—why,并加以背景的介绍,使文章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

6进度安排。

本文从去年11月份确定研究题目后,12月到今年3月份主要进行相关理论、文献和案例的收集、整理。

从3月到4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前期正文的编写。

计划到4月底完成初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争取5月中旬完稿,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

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一般说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不可能没有资本运营,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

所谓产品经营,就是企业围绕产品与服务等主要业务,进行生产(含服务)管理、产品改进、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活动。

而企业的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资本大街够、融资和投资的运筹,以谋求实现在风险与赢利之间的特定平衡,争取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

关键词:资本运营;并购。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在论述资本运营前,有必要把产品运营说一下。

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资本运营与产品经营就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般学术界定义产品经营(生产经营)是以物化为基础,通过不断强化物化资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获取最大利润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

(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2002.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有关资本运营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综合起来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广义资本运营和狭义资本运营。

广义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组织、管理、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广义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行,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增值和获取最大收益。

广义资本运营内涵广泛.从资本的运动过程来看,资本运营涵盖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既包括金融资本运营(证券、货币)、产权资本运营与无形资本运营,又包括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从资本的运动状态来看,既包括存量资本运营,又包括增量资本运营。

存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改造等产权转移方式促进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增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的投资。

狭义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急剧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增值等一系列资本营运活动的总称。

资本运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

具体目标是加快资本增值,扩大资本规模,获取投资回报。

提高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和影响力,优化经营方向。

狭义资本运营主要研究的是存量资本的配置,具体运营方式包括股票上市、企业、企业联合、资本互换、产权转让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在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运营的技巧。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在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规模的深入分析,马克思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资本集中这一重大问题,并且建立了资本集中型论。

在《资本沦》中.马克思首先论述了生产集中,并指出生产集中包括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

在文中,他还提到了“规模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

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的机制的理论论述,是完整的、有力的。

即使在今天,这个由商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所形成的竞争制度、股份公司制度、金融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场等几个方面所形成的整体,也的确是资本得以流动、重组乃至集中的最重要的机制。

马克思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理论强调资本的流动性,指出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这正是资本运营的核心所在,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资本只有流动才能增值,资产闲置是资本最大的流失。

因此,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沉淀、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的资本存量,使资本不断流动到报酬率高的产品和产业上,通过流动获得增值的契机。

另一方面,企业要缩短资本流动过程,加快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由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形态转换过程,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

同时在资本运动总公式中,也相应地反映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关系。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

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问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答约成本,监督成本构成。

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与垂直兼并、混合兼并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很好地解释了企业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的内在原因,并对原有理论作了补充和调整。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客观基础。

企业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公司产权基础上,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合理有效的股权流动机制,真正的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行为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

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基础上,企业资本运营行为有助于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重组,进而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同时,企业运用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推动公司产权的聚合与裂变,可以进一步促使公司产权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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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文献综述范文

学前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普遍关注,许多发达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在普及学前教育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上投入很多,而我国政府正在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主要在有三个方面。

1.对于家庭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幼儿的入园率正在逐步上升,学前教育机构不仅承担着从实践上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的任务,而且在家长普遍重视孩子发展和早期教育的当今时代,学前教育质量更成为家长关注的核心,直接关系着家长能否放心地工作、安心地学习。有人曾言,关闭一所幼儿园比关闭一所大学,或一所低质量幼儿园的存在比一所低水平大学的存在,更会让家庭、社会不得安宁,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学前教育及其质量对家庭生活的稳定等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2.对于人的社会性、人格品质发展和人的认知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性、人格品质是个体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社会化的过程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学前期是个体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在后天环境与教育的影响下,在与周围人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婴幼儿逐渐形成和发展着最初、也是最基本的对人、事、物的情感、态度,奠定着行为、性格、人格的基础。研究和事实均表明,6岁前是人的行为习惯、情感等基本形成的时期,是儿童养成良好社会性行为和人格品质的重要时期;并且,这一时期儿童的发展状况具有持续性影响,其影响并决定着儿童日后社会性、人格的发展方向、性质和水平;同时,儿童在学前期形成的良好的社会性、人格品质有助于儿童积极地适应环境,顺利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成才。学前期是人的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在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性作用。

3.学前教育对生理的价值。

根据脑科学研究者认为:丰富的环境刺激可以促进脑的发展,而适宜的早期教育是促进脑发育充分和完善的最有效的环境刺激因素。

美国作家丹尼尔?古尔曼的《情感智力》一书1995年出版以来,“情商(eq)”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稍懂一点教育的人都知道,“情商”才是决定人生成功与否的关键。所谓“情商”指的是:良好的道德情操,乐观幽默的品性,面对克服困难的勇气,自我激励,持之以恒的韧性,关心他人的善良,善良与人相处,把握自己与他们的情感等等。总而言之,它是人的情感和社会技能,是智力因素以外的一切内容。情商高可以使智力平平的幼儿最终创建辉煌的人生,情商高低也可以使智力超常的幼儿变成一个平庸的人,性格基础是早期生活奠定的,最初几年的生活习惯,父母态度,家庭气氛,以后都会慢慢形成幼儿的性格特点,每一个习惯在其形成的前几天特别重要,因此,每件事一开头就坚持按要求做,不该做的事一开头就坚决不去做,从不迁就,慢慢习惯就会形成。

培养意志,发展自制力,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从而实现目的心理过程,坚强的意志,是人们达到目的,获取胜利的重要条件,幼儿期儿童意志行为还很差,不能较长时间控制自己,幼儿行动的目的性也较差,行动缺乏明确的目标,往往与直接兴趣或需要,个人愿望相联系。例如:做好事为了得到一朵小红花或是为了得到教师的表扬。

1.强调体育运动对儿童健康、智力、创造力、情感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应该以多种方式鼓励学前儿童进行各类体育运动来增进他们的运动能力。另外,对于运动中的安全问题,不应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方式之一恰恰是鼓励运动。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在运动方面受到鼓励的孩子不光运动能力较强,而且事故发生率较低。

2.各国学前教育与机构都非常重视创设丰富的环境,为孩子提供各种各样的感性经验。

瑞典的学前教育机构努力创设有趣味的、有刺激的环境,以鼓励孩子去探索,去寻找新奇和感兴趣的事物。像瑞典、匈牙利和意大利等国家充分利用冬天寒冷的自然条件让孩子畸形户外睡眠、运动,因为他们认为应让孩子尽可能多的亲近自然,接受自然的抚育。同时,他们相信幼儿都具有自己构建知识的潜力和能力,所以,让孩子进行的任何活动都有一定的选择度,鼓励幼儿自己设计、实施活动,注意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

3.重视游戏清静的创设,重视自由游戏。

使孩子通过游戏自由的表现自我的想法,即强调从儿童的兴趣出发,帮助他们构建知识。

加强早期儿童教育,为每一个儿童创造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机会,正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也必须放眼未来,从新世纪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新格局和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度来思考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以使我国的学前教育真正从教育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

论文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文献综述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下一步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提供某种延伸的契机,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对学位论文水平的总体评价教育教学论文写作。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学前教育论文发表。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文献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的。在现有研究方法的著作中,都有有关文献综述的指导,然而无论是教授文献综述课的教师还是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大多实际上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到了真正自己来做研究,便发现综述实在是困难。

学前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一是数量不足。首先,南涧县目前的学前幼儿园数量还无法满足幼儿入学需求,在全县的8个乡镇中共有80个村委会上千个自然村,有公办独立幼儿园2所,小学附属幼儿园46所,民办幼儿园21所,但是目前可以统计的学前幼儿园不足70家,难以达到每个村委会一间幼儿园的配置,更不用说分配到自然村了,因此南涧县学前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二是区域分配不平衡。在南涧县现有的学前幼儿园中,大部分分布在人口数量居多且村民收入较为丰厚的村委会。同时,一些质量相对较好,规模稍大的学前幼儿园主要分布在县城及周边村庄,而相对偏远的村庄则没有幼儿园或者只有小规模、质量落后的幼儿园,因此导致整个县儿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不均衡。

2.师资力量缺乏。

南涧县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缺乏,使得学前教育教师不足,师资质量欠缺。具体表现为,公办独立幼儿园教师68人,小学附属46所,公办临聘教师104人,民办幼儿教师149人。幼儿教师的数量少且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以女性教师居多,多数幼儿教师为临聘教师,很多具有专业幼师资格的幼儿教师都不愿来到农村地区从教,缺乏专业的幼儿教师,对于美术、绘画、音乐等艺术课程知之甚少,无法实现幼儿教育的有效开展。另外,在幼儿教师编制上也缺乏保障。在当前国家开发二孩政策的形式下,多数已婚女教师比较向往二胎,于是出现一大批女性幼儿教师请假的问题,更是加重了师资力量不足带来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3.管理存在疏漏其一,南涧县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依然存在。因受多年的应试教育思想影响,许多小学把学前班教学小学化,加重孩子负担,结果却适得其反。其二,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学规划。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疏漏,导致对学前教育办学缺乏有力监管,管理松懈、执法不严,造成南涧县农村学前教育的无序发展,孩子学前教育未取得实效。此外,南涧县学前教育办学还存在规模较小,发展难度大,难以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等问题。

二、改进南涧县农村学前教育办学问题的对策。

1.构建多元模式,均衡地域分配。

南涧县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儿童学前教育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全县农村地区主要是以山区为主,村庄分散,高山陡峭,交通困难。因此,在南涧县农村地区普及学前教育的难度很大,如果一味采取与城镇地区相同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则不适宜该地区实际全科,只有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普及、因地制宜的步伐构建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才能实现南涧县学前教育资源的地域分配均衡,从而提高南涧县学前教育办学的有效性。

2.强化师资建设,完善教师编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根据南涧县学前教育教师配备的具体需求,配足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专业教师,也可以对本有的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择优录取,为南涧县学前教育的发展注入更多专业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完善学前教师编制。对于优势的准入制度要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学前教师工资保障制度,为学前教师提供具有公职身份的教师资格保障,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资源加入到南涧县学前教育的发展事业中,促进南涧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3.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

首先,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从南润县农村幼儿教育看,推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保障是县乡两级首先明确自身职责,明确自身的职责内容才能清楚的执行相关政策。其次,要加强对幼儿园负责人、保育员和教师培训,建立县内学前教育发展的考评机制。最后,要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养,加强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此外,在强化南涧县学前教育办学过程中,还应突破公办和纯民办观念,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规模,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结语。

学前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基础,是孩子人格及学习思维形成的重要时期。学前教育的缺失对孩子后期的学习非常不利,也容易造成后期教育中学困生的大量存在。因此,要办好学前教育,首先要端正学前教育办学思想,树立终身教育观,构建多元化办学模式,强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系,强调幼儿教师编制问题,优化和丰富幼儿师资,尊重儿童教育和成长规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作者:曹世丽单位: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宝华镇政府。

[1]刘明春.浅析推动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考与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2(30).

[2]彭宏辉.我国学前教育财政研究:盘点与梳理[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

短篇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1998年国际心理卫生协会强调“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运动的发起人是美国的c.比尔斯。......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强调“自我实现”;费勒姆提出了“新人型理论”;奥尔特提出了“成熟者的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设心理辅导的国家,......将“心理辅导”定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部1984年颁布“苏联普通学校心理辅导条例”;日本也积极从美国引进心理辅导......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起步了......,中小学真正起步是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于1997年6月7日公布了结果,引起了国人特别是教育界的震动......

198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9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益公约》,......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199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说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上海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1994年上海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并出版了有关教材。但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成了“心育中心”丁榕老师一马当先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是把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但至今没有人提出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成型经验。因此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文献综述范文3中可以看出,课题组成员翻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就“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综述不多;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心理健康差异的分析也不多。“农村”的特点不清,“方法途径”不知道新不新。这样会给后面的研究方向和设计带来麻烦。

四、文献综述的综述要全面、准确、客观,用于评论的观点、论据最好来自一次文献,尽量避免使用别人对原始文献的解释或综述。

文档为doc格式。

论文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学科、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其目的并不是将可能找到的文章列出,而是要在辨别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论文来综合与评估这些资料。一个成功的文献综述,能够以其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有根据的趋势预测,为新课题的确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论证。

文献综述要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就目前学术界的成果加以探究。文献综述旨在整合此研究主题的特定领域中已经被思考过与研究过的信息,并将此议题上的权威学者所作的努力进行系统地展现、归纳和评述。在决定论文研究题目之前,通常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是: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对这个间题已经知道多少;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简而言之,文献综述是一切合理研究的基础。

大多数研究生并不考虑这些问题,就直接进行文献探讨,将在短时间内找到的现有文献做简略引述或归类,也不作批判。甚至与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也无关。

其实回顾的目的就是想看看什么是探索性研究,所以必须主动积极地扩大研究文献的来源。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加研究的假设与变量,以改进研究的设计。

文献综述至少可达到的基本目的有:让读者熟悉现有研究主题领域中有关研究的进展与困境;提供后续研究者的思考:未来研究是否可以找出更有意义与更显著的结果;对各种理论的立场说明,可以提出不同的概念架构;作为新假设提出与研究理念的基础,对某现象和行为进行可能的解释;识别概念间的前提假设,理解并学习他人如何界定与衡量关键概念;改进与批判现有研究的不足,推出另类研究,发掘新的研究方法与途径,验证其他相关研究。

总之,研究文献不仅可帮助确认研究主题,也可找出对研究的问题的不同见解。发表过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就是重要的问题来源,对论文的回顾会提供宝贵的资料以及研究可行性的范例。

文献综述可以帮助新研究者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以撰写此章节时,要向读者交代论文不同于先前研究之所在。它是一个新的有关此类研究主题方面的重要的学术研究。但是研究生在撰写文献综述过程中易犯以下四种错误:

误认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显示对其他相关研究的了解程度,结果导致很多文献综述不是以所研究的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而变成了读书心得清单。

我国高等院校多以本校学生考本校研究生者居多,因而往往出现大量引用自己导师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意其他同行的研究成果的现象,学生担心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所以难得见到学生批判导师已有研究的不足;遇到名校名师,学生更易放弃自己批判的权利。由于大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每段话均以谁说为起始,结果使自己的论文成为他人研究有效与否的验证报告,无法说服读者相信自己的论文有重要贡献。

对有较多学术争议的研究主题,或发现现有的研究结论互相矛盾时,有些研究生的论文就回避矛盾,进行一个自认为是创新的研究。其实将这些冲突全部放弃,就意味着放弃一大堆有价值的资料,并且这个所谓的创新,因为不跟任何现有的研究相关与比较,没有引用价值,会被后人所放弃。遇到不协调或者互相矛盾的研究发现,尽管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但是不要避重就轻,甚至主动放弃。其实这些不协调或者冲突是很有价值的,应多加利用。将现有文献的冲突与矛盾加以整合是必要的,新研究比旧研究具有更好、更强的解释力,原因之一是新的研究会将过去的所得做一番整合与改善。

有些研究生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出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如果有选择性地探讨现有文献,则文献综述就变成了研究生主观愿望的反映,成了一种机会性的回顾。

因此一定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文献综述,以严谨的科学设计来寻找、评估以及整合科学研究的证据,确保文献综述完整不偏。要端正学风,勇于探索和不回避冲突。分析冲突的原因、方法与结论,可以为未来的研究及论文奠定成功的。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职前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愈加关注,从学前教育的内容上看,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以及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综合素质均依赖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因此,如何进一步以理论教学为指导、以实践教学为核心优化学前教育专业成效,是现阶段相关教育人士的关注热点[1-2]。

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主要指通过提供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的感性经验,从而达到帮助学生获得从事幼教工作的技能技巧,以及培养学生日后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及研究的工作能力的目的。从本质上看,学前教育的实践课程是属于教育中的综合课程,是教育专业课程中的重中之重;从内容上看,实践课程可主要可包括教育见习、模拟教学和教育实习以及综合实践等课程项目。

二、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价值分析。

由于学前教育的教育对象具有低龄化、身体素质差、认知思维结构发展不完全、生活自理能力低等特征,因此,从事学前教育的幼教不仅应具备合格的教育技能,同时也应以幼儿的发展为中心积累育儿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的能力。而学前教育的实践课程属于教育专业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课程,从教师教育的发展方面来看,实践课程有助于帮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培养其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从实践课程内容上看,其涵盖了实践性课程、实践技能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有助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由职前向职后教师,由新手向专业化教师的过渡发展,从而为实际教育技能操作奠定基础。

三、优化学前教育实践课程教学的策略探讨。

(一)见习的广度与深度并进。

教育见习是学前教育实践课程的基础阶段,是该专业学生在充分掌握了教育理论后,在学校的计划与组织下,以一定的学习目的为导向到托幼机构、幼儿园等进行实地参观的重要教学项目。通过见习的跟班观摩学习获得感官上的幼儿特点信息,从亲身实践中初步感受幼教工作,为其进一步将学前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相联系奠定基础。为了促进见习的有效发展,常态化是现阶段见习制度的发展方向,对此,笔者认为,学校可通过分散见习的模式开展教学活动;例如,将教育见习安排于每一学期的理论教学末端,见习时间以一星期为参考;对每次见习进行具体内容的计划与安排,根据其层次可首先使学生了解以及学习幼儿园的常规活动,并参与协助幼教的班级管理活动,观察幼儿园的环境创设活动等,使其从具体内容中获得初步实践经验。

(二)丰富实习的规模与内容。

传统的学前教育在实践课程中通常以一次性实习为主,该模式不仅规模小无法达到预期的实践教育目标,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实践经验获取的客观性发展,具有较高的偏差度。为了避免一次性实习的缺陷,应对实习制度的规模以及内容进行丰富,例如,将实习模式分为三个环节,包括教育实习(小实习)、毕业实习以及研究性学习。首先,教育小实习属于毕业实习的初始阶段,应重在发展学生从事幼教工作的基础技能,在此过程中使学生加入到幼儿园五大领域的教育活动中,帮助其积累具体的实践经验。其次,毕业实习作为实际岗位实习的一种,可安排在毕业前夕,应主要旨在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进行全方面的工作;一般来说,毕业实习可囊括的教育实践活动应包括保育、教育、班级管理、家长与社区等工作,为学生参与幼教工作后独立从事幼教活动提供经验发展平台。在实习过程中,可实施“双导师制”,即由学院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全程指导,以保障学生实践课程能得到及时反馈。

(三)注重专业技能综合实践。

要真正培养起现代化学前教育领域的合格教育人才,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取得落实。一般来说,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技能以教学基本功,教学活动的设计与组织,教学方法的运用,班级的管理,偶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为主。对此,教师可采取微格教学、模拟教学以及多媒体等各种途径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另外,学校可组织包括高校专家讲座,幼儿园名师做客,典型教育教学案例观摩,网络资源共享等在内的综合活动,使学生参与其中,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小组实践综合活动。活动教学时,教师应关注课外自主练习和课堂演练相结合,以观摩典例、演练、师生研习、再次演练为参考程序循序渐进达到教学目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实践课程作为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符合社会人才培养要求,也符合学生技能发展规律;学校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全程渗透式地开展实践教育,将职前幼儿教师的培养落在实处,从而达到提升了幼教人才实践能力的最终目的。

[1]粟华.浅析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现状及改进方向[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04):87~88.

[2]柳文.学前教育专业实践课程设置新思路[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2):16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