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4篇)

小编: 雁落霞

单位的规模可以很大,如跨国公司,也可以很小,如小作坊。小编整理了一些有效的单位管理工具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第16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第17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第18条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第19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第20条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第21条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第22条不准在小区(大厦)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第23条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24条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第25条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二)车辆用油实行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统计公布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管理。

(三)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严禁参与婚嫁接亲、祭祀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除按市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待岗听候处置。

(六)因公务出车肇事,我方无责任,不追究驾驶员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私自出车肇事,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待岗听候处置。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二)xx义工团可接受社会或个人赞助资金,捐助资金由捐赠人存入义工团专用银行帐户,捐赠人可指定资金的专项用途,义工联将严格按专项用途定向分配资金。

(三)做好对捐款的接受、登记、存放、入账工作,保存所有财务的资料和档案。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一)对捐赠款项、实物来源进行公开(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将款项或实物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对象。捐赠人有权知道款项的具体开支,并可向捐赠人提供开支的相关明细及有效单据。

(二)在网站专设财务公开版块,每次活动及时上报开支明细,让捐赠人和每个义工在这里都能查到义工团的每一分钱的开支去向。

(三)每季度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定期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

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第3条车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车辆处主管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保安队长负责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4条车辆必须按车辆处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五公里以下。

领回车辆时,除须按相关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的,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的,由车辆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业主(或住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或年交纳停车费。

第7条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第8条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辆处通过每月的费用通知单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入口保安人员收取停车费。

第9条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车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继续支付停车费。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情况,车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第10条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第11条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在临时车位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第12条车辆入库停放后,车主须向保安人员领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牌取车。保安人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的,须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人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第13条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或将车上的杂物扫落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第14条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第15条为了保证车库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现将华文花园管理处的各种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规定。

2.管理处财务部全权负责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3.公司财务图章保存于管理处主任室,财务人员若因公借用须填写借据,方可挪用;。

8.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及新增的收款或代收项目,财务部应定期评估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主任。

二、报销规定。

1.管理处办理报销前,应在有效原始发票或收据背面附注用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时间等说明;后进行分类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类别及其金额;费用报销单经管理处主管审查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经会计人员制单后到出纳处报销。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当月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到财务部办理,不得拖延到下月;对于拖延的单据,财务部将视情况是否给予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任知悉。

三、押金规定。

1.管理处收取的各项押金,实质上是归业主所有;对于交楼时收取的按(押)金,管理处财务部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记录,并将款项及时存于银行帐户;严禁将各项押金挪作它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2.财务部人员应认真作好每笔押金的收退记录,月底汇总统计,并将统计表交至主任室;。

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国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释义与分类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特种车辆。

1.2.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2.2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1.2.3特种车辆是指叉车、抱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1.2.4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由公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1.2.5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执行“业务对接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作业区域,谁负责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

1.3制定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3.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3.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

1.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及道路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2.1综合办公室

2.1.1负责主管车辆统一登记备案、检定及考核执行管理。

2.1.2负责主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及监督考核。

2.1.3负责定期组织主管业务司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2.2后勤部

2.2.1负责车辆出入厂安全管理。

2.2.2负责外来车辆出入厂安全符合性检查及阻火设施配发。

2.2.3负责主管区域车辆安全监督考核管理。

2.3采购供应部负责业务主控车辆安全管理。

2.4运销部

2.4.1负责业务主控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2.4.2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接管理。

2.5生产技术部负责应急车辆协调管理。

2.6安全环保部

2.6.1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车辆安全管理。

2.6.2安全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厂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管理。

2.6.3负责外委单位入厂车辆司机的厂级安全教育。

2.7机动部负责公司叉车的统一登记备案、检定及考核执行管理。

2.8机修车间

2.8.1负责主管特种车辆日常使用、检查。

2.8.2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车辆司机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2.9车辆作业区域主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9.1负责车辆安全设施检查管理。

2.9.2负责车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2.9.3负责车辆入厂后从业人员二、三(安全技术交底)级安全培训教育。

3.1公司所有私家车辆进入公司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统一由综合办公室颁发通行证。

3.2综合办公室对主管车辆统一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同时对车辆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

3.3综合办公室兼职安全员及车队队长定期利用每月部室安全活动或网络信息平台,对公司驾驶人员进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留存记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思想认知意识。

3.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主管业务驾驶人员进行违章违规驾驶行为监督考核。

3.5后勤部对主管业务范围车辆进行统一监督检查,车辆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装置区域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6凡是进出公司车辆统一接受公司电子系统识别许可,同时驾驶人员应配合后勤部保卫人员安监及防盗行为检查。

3.7业务主控单位定期组织对主管责任区域车辆安全停靠及防火防盗巡查,对违规车辆车主进行考核。

3.8凡是未办理许可手续,需进入公司外来机动车辆,由对接部门负责与后勤部门岗人员沟通,同时外来驾驶人员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3.9后勤部门岗值班人员进行公司临时入厂车辆安全阻火罩配发管理,阻火罩应在门口执勤保安负责临时配发满足日常及应急车辆进入厂区使用,使用者交驾驶证或行驶证抵押可以领取符合型号要求的阻火罩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3.10门岗执勤人员有权限对进入厂区车辆的安全状况、应急消防等器材、防火防爆要求安监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车辆有权制止不允许进入。

3.11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审批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出门凭证需到后勤部办理。

3.12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调配应急车辆,生产技术部当班调度应第一时间通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协调应急救援车辆及应急物资抢险车辆,就近行驶原则进入事发区域及抢险物资配发区域。

3.13采购供应部应对主管业务车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涉及车辆交叉作业区域应组织双方签署安全协议,约束双方应履行权利及义务注意事项管理要求。

3.14运销部应对主控业务外来车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管理,要求其遵守公司管理要求。

3.15运销部应对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外来车辆对接单位进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符合性审查,同时应与涉及到业务量大,风险相对大的对接单位组织签署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安全协议及管理要求。

3.16各单位应对主管作业区域外来车辆及所属管理车辆进行过程监督考核管理。

3.17各单位有权对违规行为驾驶人员及外来车辆运输单位进行提交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提交公司考核办执行落实。

3.18各单位应对主管责任区域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并留存记录。

3.19各单位应对进入主管区域车辆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监督检查。

3.20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行驶。

3.21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货运机动车厢内不准人、货混载。

3.22厂区内自行车、电动车应当按规范行驶;机动车辆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转弯处或进入公司大门时不得高于5公里,遵守公司厂区道路的限高行驶要求。

3.23自行车进出公司大门时,驾车人应下车出入。自行车在厂区内行驶,不允许骑车穿越厂房。

3.24凡是进入公司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设施完备,安全信号指示灯完好。

3.25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内,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司通行道路上,外单位车辆进入公司必须登记并服从门岗执勤人员指挥。

3.26交叉路口、弯路、窄路、陡坡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泊车,同时进入此区域驾驶人员应鸣笛警示避免发生碰撞。

3.27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按规定应从东大门出入,禁止从二号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二号门进出,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

3.28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

3.29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启动应急预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相关方处理交通事故;同时,公司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对业务主控单位进行连带安全绩效考核。

3.30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及以往发生过车辆伤害事故的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依据实际情况,下发预警提示。

3.31厂区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送散体物资、液体物料和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密闭、捆绑、湿化等有效措施,满足安全、环保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按照道路指示及引领人员指定路线行驶。

3.32严禁司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4.2骑自行车穿越厂房及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发现一次考核50元。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努力提高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效率,确保执法执勤车辆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应急、突发等用车。

3.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所有执法执勤车辆都必须回局机关大院停放。

4.除执行执法执勤任务外,所有执法执勤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馆和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禁止公车私用。

1.执法检查;

2.执法办案;

3.举报投诉调查处理;

4.执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5.送领紧急机要文件和特殊材料。

1.各科室所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1),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填好的派车单交由车队负责人,由其根据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情况派遣车辆,用车实行一事一申请。

2.派车和乘车地点一律以局机关大院为起点,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服从办公室调配,通讯工具要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上网浏览网页。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凡执法执勤用车过程中,一旦发现用车情况与派车单上填写的用途不符时,驾驶员要向车队负责人如实汇报,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视情况予以纠正。

1.实行定人定车保养责任制。驾驶员是车辆(包括随车有关资料、证件、工具)驾驶、保管、养护的责任人。负责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自觉地坚持出车前和回场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车队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性能、车辆使用情况检查,对车辆提出维修意见,消除事故隐患。

2.车辆进厂(店)修理,应事先报请车队负责人核定修理项目,填写“车辆派修单”(见附件2),经主要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

1.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每月经财务审核后,根据内部经费预算额度给各张油卡定额充值,车辆加油由驾驶员负责。

2.办公室每月将每部公务车辆的用油量情况在局内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1.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鉴于工作性质,日常由各配备有执法执勤车辆的市场监管所自行负责对其执法执勤车辆调度与使用,实行执法执勤车辆登记制度,参照局机关填写派车单(见附件1),并负责对该车辆行驶安全、执法执勤用车、车辆停放、车辆维修加油等工作的监督管理。遇有局重大或特殊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所执法执勤车辆应服从局办公室统筹调度。

2.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中心执勤应诉用车,因其工作性质,由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统一先行调配使用,完成处理投诉举报任务后,应及时填写《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中心执法执勤车辆用车登记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