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条款大全(17篇)

小编: 影墨

合同协议在商业活动中是防范风险、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协议的范文展示了典型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对于初学者来说是很好的学习材料。

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拓展阅读。

1、解除合同应该明示通知对方。

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相关规定

负责人员应于五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三日内按规定要求办妥移交手续后,前往新部门或岗位报到。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处理办法。

******员工合同期满,可以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申请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提出不愿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根据员工本人专业素质、工作表现、身体状况等因素,通知员工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手续程序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经批准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在接到通知三天内与企业书面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经批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五天以内,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作违约,予以除名处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形式,它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出现。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无法履行。

******员工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刑,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程序必须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企业必须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6员工考核制度。

******试用期考核。

员工在试用期,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中止试用。

******员工考核办法。

******员工上岗,实行上级考核下级的原则,经考核合格方予以聘用。

******年度考核。

******企业中层领导由公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考核,各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考核,生产车间人员由车间主任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身体素质、月度考核结果的综合评价等。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各级人员,曾加gmp规定素质要求的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中,中层领导由总经理考核,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核,办公室复核,副总经理核定。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出色a、满意b、称职c、有问题d、极差e。

******出色为超群级。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含保密条款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中介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中介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3.

4.。

第三条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

3.

4.。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甲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其中:(1);。

(2);。

(3);。

(4)。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2.;。

3.;。

4.。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相关规定

委托。

合同。

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的相关规定。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但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就情形加以约定。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

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

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效力。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人继承委托的地位;或者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继承其地位。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

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

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相关规定

别把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解读成“霸王条款”

别把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解读成“霸王条款”

董杜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儿童坐飞机,比成人还得多掏钱,是当前民航旅客运输中普遍存在的怪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民航旅客和航空公司在机票折扣率每天都有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认识分歧。

民航旅客认为,不管是坐车还是买门票,儿童的票价一般总是要比家长的便宜。在机票打三、四折的情况下,儿童的票价按正常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就会比成人票贵,非常不公平。

航空公司认为,2岁到12岁的儿童只能享受全票价50%的折扣。有的航空公司认为即使儿童有成人陪伴可以享受和成人一样的折扣,也要交附加费用,而且不能享受免费改期、签转等待遇。

其实,民航旅客和航空公司在此问题上的分歧,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15条有关。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的内容规定: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航空公司销售以上优惠客票,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

从规章本意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属优惠性条款。即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但是在实践中,航空公司认为既然民航规章已经确定了优惠幅度就不能改变了,否则属于违法。于是,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被解读成“霸王条款”,让民航旅客不得不接受“儿童票比成人票贵”的不合常理的事实。如此解读对航空公司是有利的,但是却违背了规章对特定旅客进行照顾的本意。“优惠规定”就变成了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儿童购买低价机票的限制。

在这里,希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该规章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中的“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作出明确解释,究竟是属于同一航班打折前的成人普通票价,还是同一航班打折后的成人普通票价。别让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被解读成“霸王条款”的情况再继续下去了。

则所付出的代价,痛悔因此而失去党和人民所给与的一切。冷酷的现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领导身份和法纪的必然联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样的客观环境下,都务必要始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名利所诱惑而违反原则的行为,都必将出现遗憾终身的结局。这一痛苦的过程会使其思想纯洁升华,这是在正常状态下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难以达到的思想改造效果。就我个人而言,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青年领导干部,而今是一个职务犯罪的腐败分子,痛悔之情之深,我有深刻的感悟。

人在大起大落后,会大彻大悟,在冷酷的现实中,也定能永远牢记这极其沉重的教训,不身临其境的人是很难有这切身的感受,但当一切都明白之时却已晚,对人生而言这是可悲至极的。然而就在他们对未来绝望之时,如果有这一政策,能够得到组织的宽容处理,党和国家给与了他们悔过、改错的机会,那么无论什么人,在心灵深处除了有强烈的负罪感外,还会产生对党和国家至死不忘的感激之情。在这种思想感情的支配下,他们一定会用过去那沉痛的教训去警示、唤醒他人,用今后自己正义的言行去感召影响他人,对党的任何指示和安排都不可能讲任何条件地去愉快完成和接受,无论在多么艰难恶劣的环境下,也会时刻不忘党恩国恩,牢记教训,为党的事业去尽心竭力地努力工作,以取得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党恩,如果通过实施这一政策能达到这一效果的话,其产生的意义必将深远和重大,也是当前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中科学地把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体现。

概括起来,通过实施这一“非常之举”可能会取得如下社会效果:一、运动的开始阶段会引起局部的暂时不稳定,但随着运动的深入,一定会转变为整体的长远稳定。二、眼前工作事业发展会受到暂时的影响,但随着腐败环境的.有效治理,一定会得到整体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全面进步。三、在这一特定的环境下,能够非常有效地改造腐败官员的世界观,从思想上清除其腐败意识,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能使他们深刻体会到一些民间疾苦,了解到社会上许多阴暗消极的真实情况,这也是在常规状态下通过调查研究等工作难以取得的实效。四、优化了社会环境,稳定了经济秩序,并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五、使多年来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形成的结党营私壁垒自然打破。六、能十分有效地解决紧张的干群矛盾,党群矛盾,从根本上缓解一些容易引起激化的社会矛盾。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会得到空前的提高。众多腐败官员在这一政策的激励和制约下,绝大多数不敢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敢因任何隐瞒而丧失这最后的机会,会尽己所能及早交代一切违法犯罪事实。如此办案质量既能使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得以充分体现,又可对依然存在侥幸心理的腐败官员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八、可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使大量不法收入转变为国家有效积累。九、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变消极为积极,因为众多腐败官员因得到宽大处理会对党和国家产生内疚和感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沉痛的教训使他们在未来的事业生涯中,一定能秉正无私、廉洁奉公,这不仅达到了惩治腐败的目的,也是天下百姓渴望看到的局面,因为民众更注重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运用法律严惩腐败的目的,也是为了震慑腐败而减少腐败。十、在依法治国的保证下,使依德治国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官风势必影响民风,整个社会风气、人们的道德风尚都必然会得到实质性地改观。如此就更能充分向世人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如若开展这一反腐败运动,运用何种办案体制和办案机制至关重要,因为它对此项运动能否取得成效会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因而务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同时因势必要涉及到众多人事问题,故应结合人事体制改革和干部交流等工作同步进行,这也是此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大好时机。因为当前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对党的事业来讲并不尽如人意,传统的习惯势力使改革又极为艰难,因而对众多给与宽容的官员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对其进行考察。在如此状态下,其官声、政绩通过考察应该能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组织上在根据事业需要和其能力、品行进行统筹安排,受到宽容的腐败官员由于对党万分愧疚和强烈感激的心情,组织上无论对其做出何种安排都会无条件地愉快接受。这也是在正常状况下,难以达到的人事改革效果。

当今我国政局十分稳定,国内太平盛世,我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目前这种多年积累的腐败状况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人们思想意识形态中一些长期扭曲的观念也必然会随之改变。

党和人民的罪人:李真。

编后语今年2月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进一步指出:“在继续下大力气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充分表明,党中央有决心有信心治理猖獗的腐败现象。我们在编发大贪官李真这封类似遗书的信件时,心情很不平静,信中的一些观点看起来虽然有点令人可笑,但出自一个贪官之口,有着特殊的意义。李真虽然口口声声一再声明“无颜有任何奢望”,但从信中不难看出其求生欲望的强烈,假如李真早日能感悟到如他信中所言的一些道理,那么他就不会有今天的不归之路。愿那些仍在继续不法行径的贪官者能从李真一案中吸取教训,从李真的求生心态中得到一些警示和震撼,悬崖勒马,改邪归正,避免重蹈李真的复辙。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

依《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认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委托开发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39;条件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开发人的后续义务。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委托开发合同内容条款

本条款应该用简洁、规范的语言准确地表述委托开发。

合同。

中研究开发课题的名称,从名称中能反映合同性质。如“生测室专用生物光照培养箱的开发”或“球玻面干涉仪的研制开发”,既明确了开发内容,也明确了合同的性质。

该条款是合同的中心条款,必须用规范、标准的语言阐述研究开发课题所属技术领域和项目内容、技术构成、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目标及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技术范围和对技术的具体要求要具体写明,所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产品设计、材料配方等技术文件,或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或样品、样机等设备。

研究开发计划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顺利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是研究开发方的核心义务。一般情况下,研究开发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开发目标、现有的技术基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开发的方法、攻关目标和内容、研究开发实验的方法、研究开发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费预算及技术人员安排、研究开发进度安排等事项。

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实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二是包干使用。结余的经费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合同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一般应按包干使用处理。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为履行合同购置的贵重设备和仪器的产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凡研究开发经费实行按实支付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应当返还委托人;研究开发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归研究开发人。

该条款应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开发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开发研究成果的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完成开发研究工作、交付开发研究成果等。

《合同法》第337条规定,若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应将其与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区分。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是指研究开发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过主观努力,但是由于现有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及其他现有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技术开发合同目标,而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全部或部分失败而引起的财产责任。在风险处理上,当事人可事先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事先无约定的,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无补充协议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所谓合理分担并不是平均分担,而应充分考虑到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标的、价款、风险程度等,并斟酌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使合同双方对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在委托开发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的,研究开发方仍负有义务向委托方交付有关研究开发数据、报告及实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合理分担损失时,这部分也应考虑进去。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方法,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委托开发的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以约定属于双方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中应明确验收项目的范围、各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包括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等是否齐备、合格;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是否合格;研究开发成果是否达到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合同法》第331条规定,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工作报酬。技术开发合同可以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报酬的,可理解为报酬已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从研究开发经费的结余中支付。

本条款明确是哪一方应负保密义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的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的责任。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由有关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

技术合同的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额。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再计算和赔偿损失。合同特别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当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应根据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议时,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一种方式解决。当事人选定适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则不得再将同一纠纷诉诸法院,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所以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是采用仲裁或是诉讼的解决方式。

为避免对关键词和术语的理解发生歧义而引起争议,合同中应对不特定的词语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误解。

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但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就情形加以约定。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

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

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效力。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人继承委托的地位;或者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继承其地位。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

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

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委托合同终止条款相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项目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帐号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帐号:

电话:

鉴于:

1、甲方需要对中国境内 公司所拥有的 项目(“奥动项目”)进行投资;

2、乙方愿意协助甲方运作相关投资事宜,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运作相关投资事宜。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投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委托乙方对于中国境内 公司(“目标公司”)奥动项目进行资金投资,投资金额最高为港币280万元(大写:港币贰佰捌拾万元之内)。

2.甲方在本协议签定后 日之内将资金以合理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将在资金到帐后 天内合理将资金汇入甲方提供 公司帐号。

3.甲方要求(或同意)对 公司的奥运项目中的投资由乙方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形式对其进行投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鉴于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行为期间必然发生相关费用,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 万元作为补偿,该款项应于 时支付给乙方,除非乙方严重违约,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若该款项不足以补偿乙方在代理期间的支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该款项,但应当提供相关支出证明。

1.甲方享有对于投资目标公司奥动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项应的,对于投资目标公司奥动项目的所有投资风险及相关经营风险均应由实际出资人即甲方最终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对奥动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甲方应履行或行使作为实际投资人的权利及对于投资产生的相关义务,需由乙方承担的作为外商投资者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均由甲方最终实际承担。

3.双方同意,乙方不参 有限公司对奥动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运作,但有权代甲方了解公司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

委托合同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学校________班未成年学生________的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________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允许(不允许)受托人将监护职责转委托给第三人。

受托人有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报酬、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签字)

受托人:______(盖章)

住址:____________

地址或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开发合同_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进行资产重组及申请其a种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特郑重委托乙方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并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律师和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就甲方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咨询,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就甲方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主承销商对甲方进行辅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中介机构的协调会;。

4.出具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参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相关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等有关事项进行尽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所述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信息或秘密。

五、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主承销商所要求的期限完成其所负责的法律文书和事务。

六、律师费与实际费用的支付办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实际费用工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该等费用分两期支付,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余费用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应于乙方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后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实际费用是指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差旅、交通与长途电话等费用。

七、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保洁合同_委托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卫生保洁及野广告清理。

工作地点:西岗区高尔基路五四路新开路市场街包围地停车场。

工程内容:停车场内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及场外规定范围内野广告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车场18600平方米内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及场外规定范围内野广告清理。

开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9日

四、合同价款:金额:(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萬元整(人民币小写):240000。

四、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清洁施工并在清洁工作施工期限内承担清洁质量及设施维护责任。如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要求,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撑到全部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要的水电使用,并免费为乙方储务室和乙方员工就餐及更衣的房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定的情况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不影响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卫生清洁工作,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清洁管理和清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规工作时要先报告乙方,由乙方进行处罚或解聘。

5、甲方如果对乙方安派清洁人员不足时甲方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

6、甲方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及贵重物品。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配置为甲方工作的清洁人员、清洁工具等确保所派人员纯洁性、可靠性。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清洁服务管理制度。

3、负责清洁和处理清洁区域内办公区域外废弃的物品,如塑料袋、垃圾袋等。

4、根据甲方授权对乙方委托的清洁区域各项清洁服务必须认真完成,保持公共环境的卫生整洁、舒适、确保达到甲方的要求。

7、乙方清洁人员在工作时如对甲方物品造成损坏的或文件丢失的,经检查是乙方造成的,乙方要负法律责任或进行赔偿。

七、安全工作。

1、乙方管理内容包括为甲方公司的防火、防盗、门禁管制、巡逻警界、监控及车场外围规定范围内的清洁管理等。全车场包围地实行24小时安全及消防管理。

2、乙方要对本公司清洁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解除事故隐患,如乙方对本公司清洁人员未尽安全防护措施及培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发包人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月起,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工程款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10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当月的保洁服务费(人民币)20xx0元正。如甲方发现乙方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商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大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保洁合同_委托合同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xx年。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及各执x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xx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xx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委托保洁合同_委托合同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xx年。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委托费用。

标准:数额: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及各执x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室内:

室外:

1、按第二项装修范围室内项目2、室外项目

3、结算按实际完成量为准,含管理费在内总体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代购买的项目,按实际采购总额向甲方报账。

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标准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待工程全面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工程结算明细单,甲方在接到乙方明细结算单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额的85%,在甲方入住起半年内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本屋装修期间,工人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装修期内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施工方案,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乙方应在工期内保质、保量、安全生产,装修期限内完成所有的装修项目,在保修期一年内免费提供优质的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