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通用14篇)

小编: 雅蕊

计划生育可以帮助控制传染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和运用计划生育政策,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计划生育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报告

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区流动人口福利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为付组长,区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宣传、公安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抽调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区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200人以上的社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社区主任担任,副主任在流动人口中产生。

(二)维权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全区建立了三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设立了流动人口维权服务中心,并开通了12345维权热线。乡镇(街道)在综治中心设立了维权站,社区由司法部门设立了法律顾问或联络员,公布了姓名和联系电话,极大方便了流动人口的法律维权咨询。中远、欧华等一批规模企业能依法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调处劳资纠纷,并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措施。全区工伤保险全面覆盖;船东互保全面覆盖下海渔民中的流动人口。船舶、建筑等高风险行业、高纠纷行业设立了保证金制度,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较好体现。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区、乡镇(街道)党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各类先进、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流动人口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各社区根据条件视情建立了流动人口党支部。区总工会强化企业“党工共建”,把流动人口组织到企业工会中来,使流动人口民主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女学校,不断扩大教学规模,使教学资源与流动人口子女就读需要相适应,逐步实行以公立学校为主,民工子弟学校为辅的义务教育新体制,并行文明确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目前,全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实际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人数5212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3031人,占58.15%;在三所民工学校就读的2181人,占41.85%。流动人口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8%,总数占全区在校学生数的23.07%。

(五)卫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对流动人口子女实行免费接种,把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纳入全区预防保健管理范围,大大降低了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专门成立了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订了应急预案。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为已婚妇女提供免费的孕环情检查,报销四项手术费。孕产妇女实行定点分娩。今年,区政府又把流动人口纳入享受基本药物零差价范围。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状况改善明显。

二、我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月30日,我区外来流动人口总量约13.4万人。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之比为2.37:1(常住人口约32万人)。其中男性占69.1%,女性占30.9%。此外,还有不少未登记在册和申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全区流动人口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从暂住时间来看,居住1年以上的占5.6%;居住1个月至1年的占87.16%;居住1个月以下的占7.24%。从来自地区分析,省内16882人,占12.62%;省外116917人,占87.38%。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来自安徽、四川、江苏、河南等省份,一些经济相对较为贫困县区,占到总数的52.9%,主要分布在我区的六横、蚂蚁岛、沈家门、勾山、东港等乡镇(街道)。从行业结构分析,主要从事船舶修造、建筑、水产捕捞加工、餐饮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本地人不愿干的“脏、累、苦、差、险”工种和行业为主。同时,我区流动人口还具有如下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我区流动人口多数来自经济发展水平低、文化教育基础。

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受教育程度以中小学居多。调查显示,其中小学占14.8%,初中占64.2%,高中占18%,大专以上仅占3%。文化素质明显偏低。

(二)社会保障少。由于社会保障机制问题,流动人口一般无法完全享受我区城市市民的社保福利。据相关部门统计,流动人口在较稳定企业务工,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6.45%、6.67%、6.51%,大大低于我区本地户籍人口的保障水平。

(三)居住条件差。全区13.4万流动人口中,集中居住在各企事业单位宿舍的只有42800人,更多的是散居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民零星的出租房和其他各类工棚中。根据六横、沈家门、勾山等地反映,过去的猪栏、违章棚改为简易房出租给流动人口的现象普遍。分布在各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规模小,公共服务设施差,安全隐患较大。

(四)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数量增多,以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年全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6名,其中流动人口379名,占63.6%。一些带有职业性的扒窃、抢劫、诈骗、盗窃等案件,大多系外来人员所为。60%以上的盗抢公共设施、涉黑涉恶案件都由流动人口作案,对我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三、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跟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许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管理体制尚需理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劳动、计生、城管、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责、权、利的认识在某种情况下带有局部性及与之相适应的差异性,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单独制定管理制度,这样使得工作难以协调,服务与管理难以配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的现象,无法形成合力。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间的信息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没能得到制度化保障,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衔接机制,有效信息利用率低。对流动人口无法做到实时、动态管理。

(二)管理队伍尚待加强。据调研,由于经费不足,流动人口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按500:1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我区只有沈家门、东港两个街道基本达到上级要求。这些协管员在扣除保险、办公等费用以后,每月工资一般在1200-1500元左右。协管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态度粗暴和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多数协管员专管不专用,日常工作中侧重于治安管理,协助计生、消防安全、劳动等综合治理服务的不多。“一职多能”作用不明显。

(三)观念认识尚须改变。由于经济、文化和习俗差异,对流动人口“歧视多于尊重”、“戒备多于信任”的现象仍有存在。一些当地群众,一讲到流动人口就联系到违法犯罪;一有风吹草动,就把流动人口当作怀疑对象。只看到给我区城市服务与管理带来的压力;看不到他们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有些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也以防范为主,在理念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偏见,对流动人口服务引导不够,使大量流动人口游离在社会保障、教育宣传、政治参与等边缘。

(四)合法权益尚得不到充分保障。调查中,我们发现用工单位以临时工、季节工为借口,不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现象依然存在;即使签订合同,在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处理等方面也不能依照合同执行。近年来,欠薪、拖薪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共处理各类劳资纠纷投诉1032件,其中涉及流动人口劳资纠纷722件,占总数的70%左右。从劳资纠纷行业看,船舶、建筑行业持续高发,分别占总数的39.7%和17.8%;物业保安、排挡等个体工商户劳资纠纷增幅较快。同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仍存在一定困难。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因找不到学校或负担不起学费而缀学。

四、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我区加快推进“五大基地”建设,打造滨海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充分认识并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此项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当前,应从解决根本性的,社会普遍要求急需解决的问题做起,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一)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体制格局,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1、优化组织协调框架。根据我们对本区及浙江嘉兴、宁波,江苏昆山等地的考察情况比较分析,为适应下一阶段更为复杂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任务,有必要对现有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协调框架做优化调整,形成总合协调、综合管理、多线联动的组织格局。调研组认为:一是在对现有格局不做大的调整的前提下,借鉴“宁波”模式,强化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的授权,建议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主任,对常设机构的具体运作负责。这样既可解决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中的一些结构性问题,又不用做大的结构调整,因而相对易行,能见实效。二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照“嘉兴”模式,调整建立功能相对健全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委员会”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局”,设置相应的部门,如综合科、监督协调科、登记管理科等,给予一定的编制与职数,使其不但能承担日常性的综合协调监督的任务,还能发挥核心指导的导向作用。

2、完善属地管理体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心应放在基层社区,实行服务、管理、教育、维权“四位一体”的全程服务、综合治理。强化村委会、居委会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职能。完善村(居)、社区警务室的工作平台,做到以村(居)为阵地,夯实基础,抓好服务。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理顺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综合人口管理体系。要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三定网格式责任管理模式,制定并落实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3、加强协管队伍建设。要切实按500:1的比例,配齐配足协管员。专职协管员队伍的聘任管理在区相应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经费应按财政体制分级给予保证。要充分发挥专职协管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完善“一支队伍,综合运作”的管理模式。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

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任务,着眼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高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稳定中巩固、在统筹中推进、在提高中发展,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

今年是省“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年,各地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创建力度,各项考核指标全部通过省级评估。

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明确将“十一五”人口计生中期评估列为全年工作重点,全面抓好推进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围绕“十一五”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并由市领导与各辖市区主要领导及市各齐抓共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将中期评估指标任务、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推动和促进各地中期评估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政府以中期评估为契机,适时出台《关于积极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

(

市、区。

)

活动的意见》,针对考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具体要求。同时,

630。

多万元,有效促进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上下自评、市查工作扎实有效,省定各项评估考核指标高水平、高质量完成。

公安、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进一步加大齐抓共管力度,切实增强了工作的整体合力辖市、区通过运行人口计生兼职委员制度,“三会二察”计生领导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各地评估工作进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过程跟踪督导了本地本部门评估工作通过抽查,市及扬中市、润州区顺利通过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十一五”中期评估,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对我市近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人口计生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人口计生系统注重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宣传、服务和技术等优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打造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品牌。

各级积极探索建立融合渗透的计生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机制载体创新上,我们不断深化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滤布策划创办了全省第一份市级人口计生综合性期刊—《镇江人口》,杂志以人口理论探讨、交流工作为主旨,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和基层干部,有效扩大了人口理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社会宣传上,全市上下坚持联动结合,资源共享通过市场化运作,扎实开展“关爱女孩、真情永远”—爱心义卖、“同享温暖”—关注被弃女婴等群众性宣传活动,充分体现了人口计生宣传的社会性、公益性主题宣传上,我们围绕倡导“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策划、实施了“人口文化宣传月”、婚育新风进军营、“心灵相约校园行”等系列活动扬中市开展的《阳光宝贝》-加强婴幼儿素质教育专题活动,被省台“人口与家庭”栏目专题选播,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各地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人口文化大院、新农村新家庭文化书屋等创建活动,全市新建村级人口文化大院

386。

个、生育文化园区。

10。

个、新农村文化屋。

(

图书角。

)22。

个,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人口计生知识宣传、政策引导和文化熏陶。

在“世代服务”品牌创建上,全市投入

4300。

(

)

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

(

)

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农村服务体系框架。今年以来,建成市及县。

(

)

级世代服务中心。

6

家、一般乡镇以上世代服务中心。

28。

家、

531。

个村。

(

社区。

)

(

市区。

)

95%。

累计服务新婚夫妇逾。

18000。

对,项目时间提前。

2

个月,任务超额完成。

30%。

据统计,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已由。

2007。

年的。

13.23。

‰有效下降至。

11.9。

/

生殖健康。

/

50。

万,查出宫颈癌。

103。

例,乳腺癌。

18。

例。全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

98.4。

%,随访服务率达。

91.1%。

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

97.9。

%,群众的满意度在。

95%。

以上。

各地深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惠民政策、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严格兑现今年,全市确立农村奖扶对象

10869。

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

1387。

名,涉及奖扶金。

602.49。

万元、落实扶助金。

137。

65。

周岁的农村奖扶对象每月又追加了。

30。

元补贴,

500。

82。

例,立案。

70。

例,其中涉及党员。

12。

名,

5

1200。

名“新镇江人”接受了免费计生手术、

17540。

人享受了免费体检和孕(环)情检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

85%。

以上。

全市各级计生协坚持以“真情服务惠万家-生育关怀行动”为抓手,主动融入“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帮助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志愿者结对、致富项目、生产基地、慰问救助等形式,结对扶持计生贫困母亲

3108。

名,建立省、市、县、乡、村生育关怀项目点。

567。

个、生育关怀生产基地。

524。

个,筹集生育关怀资金近。

166。

万元,救助计生困难家庭。

3458。

户。推广生育关怀系列保险。

5.8。

万份,参保金额达。

230。

-

60。

多户,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提供了生活救助、精神慰籍和生产扶持。

我们着眼队伍职业化建设需要,以项目为载体,认真实施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全力夯实发展根基。

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

2010。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评价办法》,明确规定村计划生育率不达。

100%。

(

社区。

)

(

)

70%。

12。

月份,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在镇召开“全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会议”,向全省推广了我市人口计生融入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成功范例。

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批准立项的《生殖健康

/

计划生育领导战略能力建设》项目研究,广泛运用学习型组织建设理论、

pdca。

48280。

字的结题报告,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一等奖。

10。

月份,美国盖茨人口和生殖健康全球合作伙伴项目国。

25。

位专家学者专程来镇进行了学习考察,得到国内外专家的一致好评和首肯。

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十一五”期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市政府《关于积极开展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

(

市、区。

)

21。

班次,受训人员。

600。

多人次,

35。

名卫技人员参与并全部通过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考试,有效提升了基层计生干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我县全面掀起开展“激情干事创新业、创先争优作示范”主题实践活动,xxxx镇以提高计生干部激情干事的作风、提升计生服务的水平为目标,稳中求进,创先争优,按照“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加快人口计生工作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宣传服务、技术服务、公共服务”三大服务,统筹解决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流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按照县下达给我镇的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xxxx镇现有18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57459人,育龄妇女1484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622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有10034人。今年1-11月份人口出生409人,计划生育率为98.78%。今年1-11月全镇女性初婚297人,符合晚婚年龄的有189人,晚婚率为63.64%,计划外怀孕率为0.49%。综合节育率为86.34%,长效节育率为68.50%,统计质量明显提高,无统计误差。基础知识知晓率为90%,随访服务率95%,深化知情选择活动,知情选择率100%,积极宣传免费婚检孕检,婚检率为93%,孕检率为94%。流入新居民31896人,其中育龄妇女12976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县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纳入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今年主要从“三个有”上确保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即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制度有改革。

1、经费有保障。一是确保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二是确保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镇财政全额拨款;三是确保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四是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五是开展落实长效措施奖励以及四项手术报销费现场报销,确保奖励与报销及时到群众手中。全镇xxxx年用于计划生育经费共万元。

2、人员有落实。一是我们大力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根据5万人以上的镇要求配备2名公务员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共配备了3名公务员,我镇现有计生办工作人员8人,技术人员3名。今年下半年,一名公务员退休,马上又增补一名公务员到计生办,保持了计生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村、社区计生联络员队伍的更新。年初,下发了《村级计划生育联络员聘用意见》的通知,就计生联络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报酬进行了调整,要求一名计生联络员全年报酬在1000元左右,确保计生联络员队伍健全,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目前,我镇有行政村和社区专职计生服务人员35人,村(居)民小组计生联络员180人。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计生管理网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配备新居民计划生育协管员3人。

3、制度有改革。建立健全“三会一制度”。一是建立联谊会。联谊制度提倡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新老并进,一个老计生干部带一个新计生干部,共成立了4大组,11小组的联谊网络。并设有一名会长,由镇计生办主任担任。联谊活动由会长召集,确定活动内容,每季活动1次,围绕镇村计生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焦点,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学习考察、讲座授课等活动,结合村情民情,敢干敢创,用心找到解决问题、推动计生工作的套路与办法。围绕服务群众,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为广大育龄群众搞好优质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办法措施。二是建立片内小组会。结对的11个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互查互帮会议,由老干部查看新干部的、报表台帐准备情况,交流日常工作。三是完善月会。固定每月月底、月初4号、5号召开村、镇、镇村三级月会制度。村计生每月率先召开联络员会议,镇计生办到村参加,听取辖区内药具发放、孕情、生育、四项节育措施、流动人口等基本情况。计生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个月工作,布置下个月各项任务。促进上下的沟通与合作。镇级例会由镇计生干部总结阶段工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村例会主要完成工作汇报、月报工作。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专门制定印发《xxxx镇xxxx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的通知,提高考核奖励力度,增加村、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三个月内及时发现计划外的给予加分,加强新居民计划生育的`考核力度。

二、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泛开展丰富计生宣传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12月份共开展各类培训31期,参训人数达2958人。同时举办了联络员培训班,对22个村(社区)进行计生面授教育培训。特别注重“优生两免”、“两非”的宣传,重点做好“五个一”宣传活动。

1、举办一场大型纪念5.29协会日计生专场文艺演出。活动主题为:“均等服务提水平,越歌乡音唱和谐”,xxxx镇推进“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暨纪念“5.29”计生协会日文艺晚会。镇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成员单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以及县计生局领导,部分企业、每个村、社区计生协会及新居民代表参加。xxxx镇四个片计生协会和钮扣企业计生协会联合会积极筹备了5支文艺节目。特别是新胜村推选的排舞,有9名新居民群众也积极参与,提高了协会日活动在新居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2、举办一期“关爱员工关爱健康”富士康主题宣传活动。在富士康开展了一场文艺演出、知识宣传和版面展出、有奖计生知识问答活动,邀请县计生局宣教科、县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专家对富士康的员工们进行了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新居民计划生育政策、艾滋病防治知识等培训,约500名员工接受了培训。

3、举办一期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关怀生殖健康知识集中宣讲活动。3月底4月初,我镇邀请“全国三八健康使者万里行”、县健康教育讲师团成员以及镇计生办管政策干部对全镇18个行政村500多名育龄妇女举办了7场专题宣讲活动,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

4、举办计生知识竞赛和培训。举办了“学计生知识、展计生风采”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镇66名计生联络员开展书面考试,12名村级计生联络员开展现场知识竞赛,还邀请了其她计生联络员同时观摩。举办了全镇计生联络员培训会和领导干部计生知识中心组学习会,分别邀请市计生委副主任、县计生局局长等进行讲课,参加人数500多人。

5、自制一批计划生育宣传品和宣传资料。为做好全年宣传工作,我镇印发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幸福家庭关爱工程宣传彩页2万份;幸福家庭关爱工程、三优工程年历画1份、牙签盒3000份、环保袋3000只。在西入口设置大型广告牌1块,在邮电路建设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主要是迎风旗),内容为开展均等化服务、打造阳光计生,实施免费婚检孕检、促进生育文明建设。

三、实施项目,促进健康,深化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

1、计卫合作,共同开展“三查”服务。我们与卫生院多次合作,分别在三个片区,开展妇女病检查,共有860名新居民参加了妇科病检查,共查出患有不同程度妇科疾病的妇女有95人,均在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得到了及时治疗。

2、多举并措,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我们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的告知,引导育龄群众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同时,对落实长效措施的对象,进行即时报销和及时奖励的制度,xxxx年,共报销351例,51887元(其中新居民76例,7629元),奖励落实长效措施189例,21400元(其中新居民20例,2000元)。

3、镇村联合,确保分级随访服务到位。今年按照新分级随访制度的要求,我们从注重上门随访、扩大随访对象、提高随访质量、加强抽查评估这四个方面健全和规范了随访工作。对实施四项手术、出生对象提高了镇级上门随访的例数,使100%的对象得到了随访服务,健全和规范了随访记录。镇服务站人员每周完成2篇以上服务笔记,各村实行计生服务员随访服务日记制度。

4、规范管理,提高避孕药具的可及率。全镇现有免费药具发放点93个,药具可及率达95%以上。每个点上要求有标志牌、有记录、有药具箱、有专人、有上岗证。同时综合考虑了新居民的药具可及率,在新居民较多的村部和自然村设有专门的针对流动人口的免费发放点。另外,严格杜绝避孕药具过期的现象。

5、促进优生,提高群众优生两免意识。今年在贯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中,我们落实措施,寻求突破,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使孕前优生检测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达到了93%和94%。一是改善两免环境宣传。在人口密集的三个中心村制作了4块公益广告牌,2个宣传橱窗,大力宣传“优生两免”知识。在新建设的茜墩村生育文化特色村中融入了优生两免的宣传内容。将荷池村陈旧的优生两免标语进行了翻新,同时,开展了刷新一批以宣传“优生两免”政策和“预防出生缺陷”为主题的墙头标语。二是建立个人评定机制。我镇建立了对村(居)计生服务员的优生“两免”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明确了村级计生服务员实施优生“两免”的工作职责。通过对优生知识普及率、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婚检率、孕检率、告知率等进行综合评定,年终根据成绩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专项奖励。

6、整合资源,探索优生优育优教工作。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我镇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探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六一节前夕开展了名为xxxx镇“三优”示范家庭的创评活动,积极引导全镇家庭参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同时,xxxx镇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在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三楼成立三优指导中心,总投入25万多元,目标打造富有xxxx特色、目标人群信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服务机构。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xx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三优工作作为人口计生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xxxx镇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三优”促进工作计划。明确提出,xxxx年建立三优指导中心,并积极创建嘉兴市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市级示范点。

二是统筹规划、规范建设。xxxx镇严格按照市级示范点的评估标准,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xx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大楼三楼建造xxxx镇三优指导中心。三优中心面积为241平方米,中心设立了接待咨询室、成长测评室、视频阅览室、亲子活动室、互动培训室、婴幼儿游泳室等,并配置了图书、杂志、vcd,电脑、课桌椅、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玩具、成长测评软件等。三优指导中心聘请了专兼职工作人员6名,镇计生办主任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其中2名为幼儿园老师(专门到上海市宝山区科学育儿中心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脱产培训),2名为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妇保、儿保医务人员,科学系统地为新婚夫妇、怀孕夫妇、0-3岁婴幼儿父母及抚养人传授优生优育优教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目标人群的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

三是明确对象,深化服务。xxxx镇三优指导中心积极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年初印制了4万份优生优育优教年画,举办新婚孕产妇培训班5期,举办上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5次,在xxxx镇幼儿园举办三优亲子活动9次。依托幸福家庭关爱工程,针对新婚家庭、待孕家庭、已孕家庭、婴幼儿家庭开展各类个性化志愿者活动,服务412人次,广泛宣传优生两免工作。

四、注重服务,转型升级,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1、幸福家庭关爱工程。

一是招募志愿者。招募优生优育、青春教育、致富发展等6支志愿者针队伍共167名。二是举办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推进会,会上对6支志愿者队伍进行授旗仪式,志愿者代表进行表态发言。三是广泛宣传。制作了牙签盒、环保袋等宣传品,同时做好基层工作室上墙制度、台帐资料等的指导工作。四是志愿服务。1-11月,6支志愿者队伍对八大类家庭,开展八大类个性化服务共925次,服务群众11880人次。

我镇的幸福家庭关爱工程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今年2月8日省计生协陶晶副会长来镇作专题调研,充分肯定了我镇的做法,3月14日省计生协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工作座谈会在我镇的朝南埭社区举行,我镇作了经验交流;5月8日余杭计生委领导带队来我镇交流。

2、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一是落实新居民四项手术报销工作,1-11月共报销76人,共7629元,落实长效措施奖励20人,共2000元。二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和落实人口计生与派出所、卫生、民政、新居所等部门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xxxx镇新居民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提高有奖举报奖励标准,1-11月共通报333例,发放奖励7020元。三是成立“阳光计生”行动队,针对举报上来的新居民违反政策怀孕对象,由xxxx镇“阳光计生”行动队的队员分片进行走访与劝说。四是开展新居民计划生育大排查活动。6月中旬联合新居所出动160名计生联络员和新居民协管员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大排查活动,内容包括新居民法规宣传、《居住证》查验工作和免费b超单发放等,同时加大对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新居民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富士康(富鼎科技)为重点加强新居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推进企业生育文化建设。成立生殖健康服务室。在富士康女生宿舍楼建立一个生殖健康室,按照“一栏一架一箱”,即设置一块宣传栏,公开新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逐步建立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1、规范计生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认真抓好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文明执法。今年对历年未结案的征收对象进行了续征工作,有11例对象在今年继续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其中6例征收完毕,给予结案。继续认真抓好对当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工作,一方面规范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到位或兑现难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提高当年结案率。今年,对违法生育(含三种口径)的14户对象均进行了立案,征收到社会抚养费6户,征收率达0.75%,征收到社会抚养费9.03万元。认真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内容、依据、程序、文书”五规范。无一例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2、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及政策。今年全镇共有独生子女家庭3565户,发放xxxx年度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镇财政拨款10.69万元,现已全部预发到各村、社区,正在向独生子女家庭发放中。今年,我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又新增了350人,全镇现有950人享受此项政策,位居全县最多,在审核、公示过程中,我们都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3、严把依法统计及生育政策关。在统计中认真做到月报、季报按时准确上报,杜绝瞒报、漏报,在检查和暗访中未发现统计误差,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在再生育审批中,注重时效,按时做好报送审批工作。今年1-11月,共办理再生育审批69例,特批10例,均能做到材料齐全,流程准确,专人负责。

六、宣传先行,健全管理,严格开展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宣传先行。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以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为重点,从源头杜绝“两非”行为。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宣传横幅、墙画、墙报、宣传单、生育文化园等宣传渠道,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以及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使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共悬挂宣传横幅4张,刷新墙画2幅,张贴墙报264张,发放宣传单13000余份,重点宣传出生性别比治理。二是开展学习培训。在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生干部培训班、计生联络员培训中,重点宣传当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危害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三是规范管理卫生、医药等相关部门。在卫生院、药店张贴“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警示牌。四是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世界人口日当日,xxxx镇计生办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主题为“关爱女孩,性别平衡”的宣传服务活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先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了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2、部门协作。计生、新居所、卫生建立生育、节育、防疫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卫生院定期下传孕情,计生、新居所联合普查辖区内的孕情,定期上报并由镇计生办联席孕妇户籍地核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计划外怀孕的由阳光计生行动队队员(镇计生办计生干部、所在村计生服务员、镇新居所计生协管员)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及劝说离开。xxxx年,共劝说离开新居民计划外孕妇35例,说服人流19例。

3、控制计内人流。针对怀孕大于四个月的新居民孕妇在本地人流进行严格的审核,给新居民违法生育带来压力,引导新居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xxxx年,共参与审核19人次。

4、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b超管理制度、凭证引流产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增强活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计生协会影响力。

1、不断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按照县计生协会的要求,xxxx镇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到目前为止,全镇共有基层协会26个,协会会员7134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2%。一是成立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3月,进行了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授牌仪式。镇村计生干部、公司职工代表近600人参加了仪式。二是壮大纽扣企业计生协会联合会。钮扣企业计生协会成立后活力感染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联合会从4月成立以来,已从最初的48人发展到76人,人员增加了一半多。会员们组织前往马尔代夫考察,在5.29计生协会日文艺晚会上,会员们自编自排了一支魅力女性时装秀。5月份还组织企业内300多名女员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

2、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水平。

一是积极参与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做好新时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经之路和必然趋势。我们高度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真正发挥出协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村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村“两委”干部分工包组,协会小组长负责到户到人。二是进一步推行了村务公开。各基层协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了生育政策、再生育审批程序、奖励优惠政策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划生育工作透明度,使计划生育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

3、不断增强协会活力。

一是文艺演出。xxxx镇各计生协会为“5.29”文艺晚会积极筹备了5支文艺节目。钮扣计生协会联合会的会员们精心安排了一支时装秀,特地去苏州、上海等地挑选服装,考虑到计生协会资金紧张,他们主动提出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从编排到道具等各个环节无不亲力亲为。二是外出活动。在协会活动日来临之际,xxxx镇钮扣企业协会联合会的会员们,自发组织马尔代夫五日游,在一同出行的过程中增进了了解,拉近了距离。

4、推进优质服务建设。

一是做好计划生育关怀基金募集和发放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募集到计划生育关怀基金2万元(募捐者为xxxx镇上企业――戴拉博有限公司)。围绕计划生育五关怀活动,根据各村、社区调查摸底的情况,镇村两级共对42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生育关怀基金16400元。二是各村级协会积极组织发动每年一次的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今年已有6095人次得到免费检查,有效地提升了协会的影响力。三是企业计生协会会员在自身带头贯彻计生政策的同时,在自己企业内部也做好了计生宣传工作,确保自己企业里的员工,特别是流动人口无计划外生育,同时,加强新居民的生育关怀服务服务均等化服务。积极组织新居民参加免费生殖健康体检。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截止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了考核年度的第十个月,离考核时间只有短短的不足三个月时间。近十个月以来,在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全镇各级干部的辛勤努力,以春季“20xx人口计生百日整治”活动的强大工作阵势为突破口,对比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六月底,全镇出生人口768人,其中的政策内生育70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1.15%,高于责任指标0.15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3人,政策外多孩率3.91‰,低于责任指标6.01个千分值;出生男孩451人,女孩317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42.27:100,比去年同期(143.58)下降了1.31个单位比值;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孩女孩34人,占全年任务(45人)的75.5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人。

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超额完成;办理涉嫌“两非”简易案件33例,占政策内二多孩生育人数18.33%;涉医案件初步掌握一例证据,已移交计生委执法大队,可望本月实行突破。

全镇66个村居的村居平台建设通过各级督办和努力,除新农村外,65个村居全部开始操作和应用,村居在线反馈率居全市之首。

上述责任指标的完成,也通过了全市四月份的半年工作考核。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虽然通过九个月的辛勤努力,各项指标有所缓解,但符合政策生育率与责任指标(91%)齐口满线,稍有不慎,就会突破红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高位运行,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不大;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女户任务的完成任重道远,有限的时间可能难以达标;村居专干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亟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夯实。因此,镇、办、村必须抓住重点,加大相关指标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1、进一步加大农村独女户孕情监测和管理,确保农村独女户生育女孩指标完成。

对新发现的早孕和本次未见面的农村独女户家庭,采取邻包邻、亲包亲、本组干部包本组村民的方式进行包保,对不认真履责的包保干部,出现隐瞒孕情、擅自终止妊娠等涉嫌“两非”行为的,依据有关文件实行硬帐硬结,争取年终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40:100以内,二女户生育人数达到或超过40人。

2、进一步强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孕情监管和补救,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不破红线。

全镇上下必须齐心协力,在七月底到八月,开展一次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确保发现并补救一批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对这次活动实行周通报、半月形成重点、年终考核结帐。

对于部分有违法生育村居和单位的干部本人及其家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镇委、镇政府牵头,联合纪委、计生等部门,查处一批并公开处理,该给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姑息,该给予经济处理的不手软,在全镇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的甄别和查处力度,确保涉医案件的突破。

虽然已经初步掌握一例涉医案件的证据,但取证难、涉案人员不配合的矛盾依然突出,今后必须采取专班为主、办村配合,对涉嫌“两非”对象逐一甄别,凡涉及医疗单位和医生的案例,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在七月底实行突破。

4、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准确率。

一是要加大排查挤水力度,确保不漏不重户,不错项。

二是充分运用村居在线平台,抓生育、节育、孕情、婚姻和新生儿入户情况的反馈与落实,彻底弄清平台信息,不漏掉一个可疑信息。

三是要提高村居专干的信息化水平,确保村居在线平台的应用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如何改进措施,提高执行力。

重点突出“真”和“实”。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复杂,工作的重点仍然在基层,以下面三点入手:

一是每月根据报表反馈的情况,对于较差的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剖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整改督办措施。

二是紧盯省市考核的重点内容、重要指标,加强督办,要将重要指标的完成时间尽量往前赶。

三是对专干要加强爱岗敬业的教育,对基础差的专干多培训,以期达到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协会组织,发展会员。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应当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聘任制,报酬由州(市)、县(市、区)解决。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居住、婚姻、务工、食品安全、经商等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了解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指导和登记;。

(六)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机关了解计划生育信息的要求,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人民政府、人口计生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或者可能造成违法生育怀孕的,应当主动配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举报流动人口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及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未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教育部门依法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定期将办理相关登记、证照和提供服务时了解掌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告知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场所;。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点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其知悉的相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开发园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凭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婚育证明,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接受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明;。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在办理服务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及时通知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至49周岁的成年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中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其家庭成员代办。

第十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依法应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有完成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责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应当免费享受的服务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xx年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形势、人口战略、人口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知识宣传、化宣传、艺宣传,建设新型生育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拓展宣传教育阵地;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一)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1、因地制宜制定《20xx-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方案》(乡镇方案列入日常调研、年终考核内容)。

2、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艺演出。(方案另发)。

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竞赛。(方案另发)。

4、继续开展“为国为家生好娃,和谐健康幸福家”主题活动,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宣传力度,普及优生知识。

(二)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1、总结全县近三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经验和1个乡、镇的经验。

2、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宣传打击“两非”和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的经验。

“关爱女孩”行动县有方案,乡镇有计划,有指标。

(三)认真做好全局性宣传教育工作。

1、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决定、20xx年中央人口资环境座谈会的宣传。

2、“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十一五”人口发展战略的宣传。

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

4、配合“五五”普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关于打击“两非”条款的宣传。

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重点是依法生育依法维权避孕节育预防艾滋病的'宣传。

6、深入开展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宣传。

7、继续做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经验的宣传。

(四)认真做好常规性宣传教育活动。

1、“三下乡”活动(根据宣传部安排组织)。

2、“711”世界人口日、男性生殖健康日等。

参与“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

(五)推进“人口大讲堂”建设。

制定年度计划;调整师资队伍。20xx年宣讲主要内容为:“成果与展望”(“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十一五”人口发展战略);依法生育与打击“两非”;科学生育与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与和谐家庭等。适时对“人口大讲堂”进行评估。

(六)加快环境宣传阵地建设。

1、宣传走廊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条宣传化街(区域内重要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不少于20公里),所经村屯有标志性宣传阵地、园地(宣传碑、牌、标语、画廊等)。

2、宣传阵地建设。每个乡镇、村至少有1处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方便群众观看的宣传园地或生育化大院,每个中心户必须有2条以上标语。

(七)、县人口计生局拟开展的活动。

1、召开20xx-20xx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会。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

加强中心户建设。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合格计划生育中心户”“优秀计划生育中心户”标准,20xx年,全县合格中心户达到中心户总数的0%,合格中心户中的0%达到优秀中心户标准。方案另行。

4、召开宣传教育三项创新工作现场会。

6、继续推进党校人口理论教育,与党校联合编写人口理论教材。

7、印发“人口大讲堂”基础教程。

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为了更好的将我们的国家政策计划生育持续健康有序的保持下去,我们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加大惩罚尺度。为了我们国家更好的发展,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我们一定要坚持计划生育保持不变。新的形势下,国际秩序千变万化,我们只有自己稳定了才能在纷乱形势下独善其身,屹立在世界不败之地。计划生育是一条很长时间内中国不变的国策,我们一定要遵守下去。计划生育必将持续坚持下去。

这次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奖惩兑现会议,全面总结了去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表彰了先进,兑现了奖惩,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必将产生重要作用。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坚定不移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干部、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当前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是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带来极大冲击。由于我区80年代左右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区人口出生出现结构性回升。。

三是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还很突出。

五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不强。

六是面临省里届中考核的`严峻考验。今年是计划生育届中考核年,由于我区多年被省里免检,接受省考核检查已成定局,考核成绩的好坏将直接反映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如果我们工作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在考核中出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我区,而且也会影响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因此,对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来说,面临着一次非常严峻的考验。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克服松懈麻痹情绪,更加清醒地认识全区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更加清醒地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毫不动摇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要突破难点,把握重点,努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两大目标(即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争创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区),强化三项措施(即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办好四件大事(即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7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继续下降),促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计划外生育,是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的主题和重中之重,必须长期坚持。一要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各镇(街)、村(居)要在摸清xx年度出生、在孕、待孕、结婚生育妇女人数的基础上,动员准备结婚的育龄青年推迟婚期,动员育龄夫妇推迟怀孕时间,动员符合安排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推迟二孩生育时间,签订推迟结婚、生育合同。区里已将指令性人口计划逐级下达到镇(街),镇(街)要下达到村、到人,并跟踪管理,抓好落实,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人口计划。二要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坚持月访季查,严格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下大力制止外出躲生,严格控制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对农村外逃户,各镇(街)要作为一项硬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追回。凡发现超生的,要严格追究包村责任人的责任。对下岗、失业、歇长假等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坚决消除城市计划外生育的死角。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努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三要抓好晚婚晚育工作。要加强宣传,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为切实平抑人口出生高峰,区委、区政府决定,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而自愿推迟生育年度的,每推迟一年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沙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压力重大,可以说自工作以来,以往任何一年没有比今年更具有压力。但是,我们不灰心、不气馁,面对困难,迅速统一思想,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全局中去通盘考虑,摆上首要议事日程。决定以“三铁”的方针和工作实行一边倒的办法,投入80%以上的精力抓计划生育,坚决打好这场计划生育攻坚战。所以,年初就实行了总体部署、统一领导,分片负责。一年中召开40多次镇三套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7次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大会、21次落后片和落后村干部会、8次形势分析会等各种会议进行具体动员部署。镇主要领导坚持每周到村督查、暗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坚持长年在一线指挥督导,镇三套班子领导分片负责,并降低考核奖励系数,主要领导多次带计生干部到黄岩区澄江镇等地取经,计生线上干部不驻村、不下片专管计划生育,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真正落实了层层责任制,形成了齐抓共管,人人讲计生、人人抓计生的工作局面。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关于开展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年中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办事处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状况。

苗寨镇现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人员总数为1456人,成年育龄妇女为29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为52人。我镇流动人口以流出人口居多,基本上无流入人口。大多数流出人员以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

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100%,怀孕人员怀孕后均采取回到我镇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98%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呈现逐年增长的情况(其中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一万多元),机构设置为1、人员配备1。

二、工作情况。

面对流动人口这个特殊的群体,我镇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求各行政村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使流动人口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对返乡的育龄妇女进行宣传,发放避孕药具和宣传页,使广大流动人口由理解到配合,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创造良好环境。

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由各村村委会对本村的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进行采集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我办事处外出的育龄人员入库率大大提高。并通过流动人口系统中待办事宜模块,及时与流入地进行信息沟通,反馈情况。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情况。简化办证程序,及时免费为外出务工的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便民维权及相关优先优惠情况。()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环孕情服务、妇科病普查、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等。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等相关信息。逐步取消了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为流动人口减轻负担。

奖励优待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

区域协作情况。我镇及时应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流出地及时准确地对流出人口进行完整的个案信息登记和更新,并通报流入地,不断增强了流动人口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我办事处到现在还没有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区委工作会暨区级几大班子联席会同时召开,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计生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对涉及计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规范了收费项目;制定了《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3项制度,规范了计生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对计生服务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计生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计生工作者的服务水平;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超标收费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是计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实行按政策生育,全面取消了一孩准生证制,大力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协议书,使育龄群众自我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减少了计划外怀孕;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和部分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了改造维修和搬迁,医疗服务环境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大力实施“三结合”工作,实施“三结合”项目20个,建设“三结合”示范点46个,落实帮扶对象3000余户,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实施了区内流动人员清理清查工作,摸清了流动人口底子;严格执行严把“五关”流出关、流入关、居住关、从业关、管理关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四包四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是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扶贫救济、创业致富、就业就学、审批建房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实行优先照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执行计生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五是加强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以及教育培训、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积极开展“百车千村送健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服务活动,在全区营造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它凝聚了全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区计生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形势依然严峻。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长期并存,人口基数仍将持续增长;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政策之间还有一定距离,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一些领导干部对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有所抬头,在工作部署、措施落实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不断增大;计生工作队伍在服务观念、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和技术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计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区计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百尽竿头,更进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改革、夯实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五”发展计划的重要之年。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计生“一法五规”,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以综合治理和优质服务为核心,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村(居)民自治、计生综合改革,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计生综合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总体要求是:重基层,强管理,优服务,求突破。

总体目标任务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5%以上,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1%以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坚持把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计划外生育降到最低限度。要夯实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做到村级计生人员、责任、报酬、阵地、设施“五落实”,形成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良好工作局面,提高村级自控能力。在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不断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并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担起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提高计生工作效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计生工作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一是依法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基层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严禁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力求在政策推动上形成新的突破。要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特别是政府依法应当承担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的学习和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计生工作者要带头学习“一法五规”,理解掌握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要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切实做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之中,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转变。三是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科学完备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体系,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流入地与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流出、流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搬迁户、下岗职工等各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生工作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城建等部门在城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与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计生服务水平。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着力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一是要切实抓好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要在去年全面推广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更好的思路和方法,为深入推进知情选择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扎实开展以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为标准的“六好”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区、乡两级计生服务站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紧紧抓住我省被列入国家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试点省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改善我区基层计生服务硬件条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好计生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人口宣传日”、“计生协会活动日”等有利时机,在广泛宣传婚育新风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义务诊治、健康保健、发送药具等服务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计生服务。要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本着“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深化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把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计划生育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形成以发展来吸引人,以事业来凝聚人,以工作来培养人,以业绩来考核人的良性运行机制。广大计生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把握计划生育工作规律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优质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紧紧抓住夯实责任、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这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全盘考虑,综合决策,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两不误。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定期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一、多位一体的强劲合力。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公安、工商、建设、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要特别注意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主动地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工作,真正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充分调动各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计生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计生中心户的作用,在全区上下形成齐心协力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计生工作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加大对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奖罚兑现,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或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人口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先进典型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计生经费足额到位,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保证计生工作的正常运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不打招呼、地毯式拉网排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经济工作与计生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罚的制度,把计生工作真正摆到国策位置,全力抓实抓好,确保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区的计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以落实基本国策为己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情况的考察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情况的考察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做好外来人口大量导入带来的挑战分析研究,20xx年4月22日到23日,受x副书记委托,由x副区长带队,政法委、劳动局及计委有关同志一行11人,到江苏xx市考察学习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经验。按照安排,我们先后考察学习了群叶打工公寓、千叶打工公寓、玉山镇同心外来人口管理站、周市镇市北社区外来人口登记服务站的工作、管理情况,并与xx市政法委外口办、发改委、计生委、劳动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研讨学习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经验。现将简要情况汇报如下:

xx市是一个新兴的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辖10个镇和1个国家级技术开发区,辖区户籍人口63.7万人,登记外来暂住人口62.5万人,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是1:1,外来人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来人口总量不断上升。20xx年登记外来人口数为13.5万人,20xx年登记数为62.5万人。外来人口每年以48%的速度递增。

2、外来人口文化水平较低。xx市外来人口中80%来自农村,80%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3、外来人口以经济活动为主,主要分四类:一是“白领”,以人才引进为主,有较高的学历,他们思想、工作、生活比较稳定,约占10%;二是“蓝领”,以打工为主,居住相对集中分布在工厂企业,占外来人口总数的77%;三是“灰领”,即自由职业者,以小商小贩为主,占总数的8.2%;四是“黑领”,即“三无”人员,居无定所,素质较差,对社会危害大,约占2‰。

4、外来人口滞留时间延长,在xx定居趋势上升。其中,暂住一年以上占30%,相当部分在昆居住数年以上,有的举家定居xx,成为新xx人。

5、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比例高。近年来,外来人员违法犯罪一直占查获违法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20xx年,xx市查获刑事作案人员1524人,外来人员1282人,占84.12%。

1、确立了本地化的管理理念。正确看待外来人员对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反作用,确立“共处一地、共创繁荣、共保安宁、共树新风”的指导思想,将外来人员视为“新xx人”,不排斥,不歧视,与本地人一视同仁,并在具体管理方法上提出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管理理念,调动外来人员参与xx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建立了网络化的管理组织。成立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16名同志组成。同时,开发区、各镇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市现有各级管理办公室58个,登记管理站283个,共有专兼职协管员2435人,治安人员1014人。经费保障问题,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为每个登记的外来人员拨款31元,其中:公安20元、劳动和保障8元、计划生育2元、外口办1元,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经费保障。

3、形成了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五种管理模式:一是以外企单位内部管理为主的“校园式”;二是以房屋出租社会管理为主的“卡片式”,如所参观的玉山镇同心外来人口管理站,每户出租业主有一个档案,在其中租住的外来人员每人一张卡片记录其信息,由专兼职协管员进行管理;三是以社会面上集中居住为主的“旅馆式”,如所参观的群叶打工公寓、千叶打工公寓,分别居住外来打工人员4500人、4000人左右;四是以建筑工地集中管理的“营房式”;五是以“三无”人员为主的“救助式”。

4、落实了全程化的服务措施。一是成立社区服务站,在农村建立以综治、警务、调解、治安保卫和外来人员管理“五位一体”的综治办,把登记发证工作延伸到农村。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基本素质。三是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四是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到现在,已建成各种规模的打工楼65余处,有打工楼386幢,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6%,集中居住人数43.73万人。五是创造良好的就读环境。市外口办会同教育局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达标”管理。目前全市共有11所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其中,中学一所,吸收外来人员子女11523人,另外有13324名适龄外来人员子女被市公办学校吸纳。六是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市电视台开设每周一期的“相聚xx”,《xx日报》开设“海纳百川”、“新xx人”等专栏,积极宣传外来人员的先进典型。并经常举办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外来人员业余生活。

人口大量涌入,挑战着城市承载力,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给xx市主要带来三个方面的挑战:

1、社会治安管理的挑战。xx市刑事案件中82%来自外来人口,外来人口从偏远地方走出,中国特有的单位组织机构、乡村宗族社会以及家庭亲情对个人的行为约束机制,对他们起不了作用,容易沦为犯罪高危人群。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学校、供电、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速度,跟不上外来人口增长速度。每增加一个外来人口,就需要增加3.5万元基础设施投入。

3、对“和谐xx”建设的挑战。和谐的'政商关系强调的是当地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劳资关系是协调企业家与外来打工者的利益分配;新老xx人则是保证本地人与外来者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共享。这些都与外来人口密切相关。

我区外来人口情况与xx市相比,在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外来人口文化程度、外来人口主要特征、外来人口带来的挑战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xx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对我区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

根据目前xx外来人口的管理现状和未来人口导入的任务,xx导入人口的管理需要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综合管理组织体系,势在必行,必须尽快建立。

建议区、镇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综合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管理体系。将外来人口纳入到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体系中来。

1、建立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抽调组成。

2、建立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园区)社区办(综治办),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配置一名正科级专职主任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具体由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外来人口数量确定。

3、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在现有社区保安队、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以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辅助管理队伍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一支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素质较好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同时,可与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相结合,发挥整体集聚效能。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人员配置按照400—600外来人口配置1名协管员的工作要求,全区组建600-700名的社区协管员队伍。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外来人口规模配置社区协管员队伍。

(二)加快推进外来人员相对集中居住管理。

目前,xx市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率已达70%,为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区在部分镇(外来人口集中居住中心)和大型企业(集体宿舍)已经实行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但比例较小,应该在全区范围进一步推广外口相对集中居住管理办法,推进外来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区(点)的建设。通过集中居住区(含集体宿舍等外来人口居住处所)吸引、分流租赁私房居住的外来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服务,安定外来务工人员,对集中居住区实行小区化管理,加强治安防范和人员管理,不断优化外口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承担:

1、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业务经费按照每年外来人口登记数1元/人列入区财政年度计划。

2、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费由各镇(街、园区)财政拨付。

3、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所需经费来源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即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经费来源为三块:一是市财政定额补助;二是区财政和镇财政各承担一块;三是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运营费和市返还的房屋租赁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