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宣传总结年信访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专业19篇)

小编: 纸韵

活动总结既是对过去活动的回顾,也是对未来活动的规划和思考。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活动总结,从中学习如何写出一篇出色的活动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市节能办《关于在全市开展xxxx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贵公节办〔xxxx〕6号)的文件精神,贵港市信访局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紧扣活动主题,多形式宣传。

(一)制定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了达到宣传节能效果,制定贵港市信访局20xx年节能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在实处,进一步制定了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落实了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节能措施、保障措施等,并对节能指标进行了分解。

(二)开展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工业低碳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节能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紧紧围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工业低碳发展”主题,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1、展出板报、悬挂和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及宣传画。

在市信访局办公楼正门口悬挂宣传标语;在办公楼一楼、二楼、三楼等楼道显眼处张贴宣传画。在一楼接访大厅展出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的节能宣传板报,向更多的干部职工及来访群众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

通过多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节约用水、用电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主动节约用水、用电,提高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意识。

2、开展各种主题宣传和体验活动。

一是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在节能宣传月期间,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倡导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3日是“全国低碳日”,当天,我局机关和人民群众来访接访中心办公区域停开空调一天,公共场所停开照明灯一天,办公室、会议室内充分利用自然光,不开或者少开照明灯;办公区域停开电视、电风扇等非办公电器。办公楼、办公室一律停开工作照明灯、空调,饮水机进行定时定点开电供水,做到人离切电。积极响应市提倡的节能措施,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

三是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与循环利用的思想观念、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局机关设置废旧灯管和废旧电池回收箱,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把办公场所、家里的废旧灯管(电池)统一拿到回收点进行处理。

(三)建立并完善单位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结合单位实际,经局领导决定,制定了单位节约用水、用电制度,对节约用水、用电的总体要求、管理细则、处罚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安排人员对各科室遵守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用空调电扇等不同的惩处措施。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由于节能宣传月时间短、内容多,当前,我市信访工作压力大,任务重,我局把工作重心放在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上,宣传教育活动方面还留有一些死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节能办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近视眼防控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1、加大爱眼护眼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构建学生视力健康教育“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爱眼护眼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开展了“爱眼护眼宣传周”启动活动,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爱眼护眼的重要性,让学生真正掌握保护眼睛的方法,正确保护好眼睛。利用周三班队会课在一、二年级学生开展了进行了眼保健操规范教育,三、四年级进行预防近视的视频宣传教育,五、六年级则开展“爱眼护眼专题知识讲座”。学校体育组利用体育健康课向学生宣传科学用眼知识,强化学生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一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同时每天严格落实一小时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周开展全校学生体育健康社团,鼓励学生走进户外锻炼身体,保护视力。学校利用班级黑板报、电子屏为全体师生播放爱眼主题教育资料,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爱眼护眼的意识,自觉将保护视力,近视防控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

2、各部门处室加强联动,共同为学生视力健康筑牢“防线”。

为了增强学生爱眼、护眼的实效性,我校德育处每学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如办爱眼护眼主题班会、板报手抄报,晒晒我的护眼操等,让学生真实体验爱护眼睛的重要性,引起师生对眼睛保护的重视。爱眼周期间教师对学生读写姿势、眼操动作进行检查,对学生不良的读写姿势和做操动作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姿势。

自去年“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学校教务处进一步减轻了学生的课业学业负担,每周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提高布置作业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一二年级每天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不布置电子产品的作业,均采用纸质化作业,同时坚决杜绝机械性、无效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科学规范加强考试管理。每学期以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考试为检测形式,不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课堂上各科教师合理使用电子白板开展教学活动,督促家长切实管理好学生在家使用电子产品的频率和时间。班主任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座位轮换,每天上下午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加强学生用眼护眼的指导,德育处将红领巾监督岗眼保健操常规检查纳入班级考核之中。

3、强化学校、家庭、学生综合干预管理“防线”,落实早期预防控制。

学校配合市区教育局推进学生近视防控视力健康管理示范学校建设,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了相关职责。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家长会、共同观看爱眼护眼视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全校家长宣传了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看书、写字、看电视、用电脑时间达30分钟,应休息10-15分钟时间),及时关注孩子书写阅读姿势,纠正孩子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等。学校每年定期两次联系爱尔眼科、东风总医院等定点医院为全体学生进行健康视力检测和“青少年爱眼护眼”专题培训,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若发现学生有视力下降等迹象,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督促其带领孩子到正规医院就医检查。

4、想方设法改善学生视觉环境。

自20__年以来,我校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陆续为全校20个教室全部安装了护眼灯,教室照明度大大提高,有效改善了学生们学习生活的视觉环境。本学期学校已将所有教室的无尘书写白板均更换为对学生视力有帮助的水溶性无尘绿板,这些硬件实施均为学生们的视力健康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5、加大对电子产品的管理。

根据学校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学生确有需求,须经学生家长同意,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进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将其带入课堂,家长有特殊情况的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学生离校后确需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等,经家长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期间家长需要严格监督,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家长应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孩子居家使用电子产品,以防沉迷网络。

6、突出的经验做法。

学校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20个教室配备了护眼灯,大大提高了教室照明度,灯光柔和,视觉感强,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视力健康,为预防学生们的近视提供了科学规范的硬件设施;本学期所有教室均更换为水溶性无尘绿板,对保护学生们的视力有进一步促进作用;学校校园文化布置精美,绿树成荫,鲜花开放,教学楼各层廊道均摆放了绿植,为孩子们提供了课下用眼护眼的良好视觉环境;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观看十堰市教育局、十堰教育电视台联合摄制以“科学防控近视,共筑光明未来”为主题的近视防控宣传片,推动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孩子们的视力健康,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的成果,对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最实举措学习、最高标准贯彻,全力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以学《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习好运用好《条例》,既是开展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抓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面对重大、紧急信访问题,随时调度解决,推动信访工作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

以解难题为根本,进一步树牢为民宗旨,恪守为民初心。《条例》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扭住“事要解决”这一核心,把“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细化实化具体化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每一件合理诉求上,全力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具体信访事项办理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要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时刻将“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怀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网上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快速高效反映问题。要全面落实《包头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接访、下访、约访、蹲点指导,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矛盾、消除信访隐患。要严格落实《包头市重点信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结果导向,充分体现全面挂钩、考实评准、奖惩分明的要求,推行负面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要结合扎实开展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为群众服务。

以助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服务中心大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当前头等大事,也是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按照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要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发力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质效。要把信访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盘子”中分析研究、部署推进,与“十四五”规划目标统一起来,与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结合起来,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尽心尽力做好服务,尽职尽责排忧解难,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涉及的久拖不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牵头或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切实查清事实、找准症结、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依法依规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打造良好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以护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信访工作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责。要积极适应和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各类社会矛盾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确定研究课题,加强对矛盾的定量研究和综合研判,力争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大局服务的能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治重访、化积案、促稳定”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深化“24小时警局”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排查,积极构建调解、仲裁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调,努力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信访矛盾首接首办、接诉即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闭环工作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包联和接访下访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高质量推进平安包头建设。

以法治化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法治包头和法治示范市创建,将《条例》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持续强化依法信访、依法治访,强化法治对信访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树牢法治观念,涵养法治精神。要结合各类普法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按政策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信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要持续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战斗力,为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的活动总结

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干部是“治吏之吏”,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承担着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特殊职责使命。xx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认真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从严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突出政治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体系。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把讲政治贯穿始终,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为指导来认识和把握自身承担的职责使命,自觉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

必须准确把握政治定位。坚定干部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纪委监委内部的专责监督这一定位,赋予干部监督室同时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两项职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地监督纪检监察自身的履职、规范纪检监察自身的用权、防范纪检监察自身的腐败。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自觉把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干部监督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政治方向。

必须健全组织体系。深刻领会干部监督室是为破解内部监督难题而成立的初心初衷,首先从组织设置上不断提高专职化、专责化。明确由市纪委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强化统筹领导,切实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xx年全市16个区纪委监委全部单独组建干部监督室,从组织体系上强化内部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厘清理顺干部监督层级体系,明确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派驻机构和区纪委监委四个监督主体,初步搭建市区两级发力、专兼结合的监督网络,推动监督全覆盖。

必须明晰工作思路举措。做好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始终要坚持从纪检监察事业大局出发,既监督干部,也监督权力运行。xx市纪委监委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初,勇于探索,开展系统内部督导工作。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任务分工,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理清思路、提供遵循。

突出协同发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特殊、对象特殊,必须加强“一盘棋”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

优化工作机制,增强规范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靠监督的规范性来保证,结果的高质量取决于过程的精准性。xx市纪委监委印发《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的办法》,规范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问题线索反映移送机制,严格明确程序、时限等要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比不断提高,xx年为19.3%,2021年上升为27.2%。规范监督互动机制,聚合信访、案管、党风、巡视巡察等多部门职能监督成果,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规范信息互通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同步更新,发挥好干部队伍“守门人”作用。规范系统上下贯通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数据报送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带头完善制度,促进法治化。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制度先行,着眼源头防控,对防范化解纪检监察权力风险进行总体设计。xx市纪委监委建立了以“一规”“一册”“一库”为基础的一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履职依据,增强法治意识。牢牢把握线索管理这一关键点,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定》,强化问题线索归口管理,明确线索处置标准,提升线索处置的精准性。编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手册》,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及审查调查等工作规程,带头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为应建立廉政档案的1367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建档并动态更新,为强化日常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供依据。

强化系统指导,提升正规化。面对干部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培训,强化系统指导,增强专业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召开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重点派驻机构工作会议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明确工作思路,督促工作同向发力、落实到位。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特点及制约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无实质内容信访件处置”等课题研究,持续做好统计分析,研究规律性、趋势性问题,力争上下同步探索、同频共振。加强案件督导,通过督办、转办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审查调查能力。

突出严实标准,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对自身建设面临风险挑战的清醒和警觉,坚决落实责任,做实做细教育管理监督,为建设纪检监察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聚焦“关键少数”,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干部监督工作重在精准,要在实效,着力点就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盯住“关键少数”,既是工作理念、工作原则,也是方法论。充分运用好xx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成果,紧紧抓住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区纪委监委和市管企业纪委、市属高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强化对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通过述职述廉、委托了解、委托谈话等方式,坚决管住“关键少数”。

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紧密结合xx“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这一特色工作,印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意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强化制度约束。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完善典型案例库,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严管厚爱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大局。干部监督工作是政治工作,容不得半点含糊,该严的决不能放松,同时干部监督工作也是做人的工作,要体现厚爱、体现治病救人。严格把握谈话函询节奏,把及时准确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作为对干部的关心和信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对受处理处分纪检监察干部的回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组织实施澄清正名工作,广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近视眼防控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xx〕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努力降低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新发病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xx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xx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25%以上。

(一)落实条件保障

1.改善视觉环境。严格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教材、考试试卷等用品卫生标准达标率100%;优化布局,消除“大班额”现象;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2.配备人员设备。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加强学校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每学期开展近视监测筛查。

(二)强化近视干预

1.推进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主阵地建设,学校、家庭、学生和全社会重视近视防控,积极宣传、解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重视近视防控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等爱眼护眼活动,积极利用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减轻学业负担。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减负措施》,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近视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确保中小学生睡眠充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超过1次,其他年级不超过2次,严禁以成绩作为选拔和排名依据。

3.加强体育锻炼。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规范开展眼保健操,实施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场地设施,深化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和要求。

4.实施家校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家庭近视防控知识和意识,倡导家长增加陪伴孩子时间,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

(三)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机构建设。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近视防控机构建设,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控科学研究,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动学校近视防控工作。

2.建立健康档案。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为儿童青少年建立视力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开展近视防控大数据监测,指导科学防控近视。

3.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近视防控行业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近视防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坚决杜绝近视防控广告进校园开展商业宣传等服务。

(四)严格评议考核

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严禁片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考核学校。将视力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每年开展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科局:推动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学校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卫体局:加强眼科医生、眼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我县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开展体育赛事,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

财政局: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人社局:会同教育科技局、卫体局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文旅局: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游戏出版物,对全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参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儿童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制定,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检测评估体系,进行督导评估。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评估中连续三年下降的责任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的活动总结

如果学习只在于模仿,那么我们就不会有科学,也不会有技术。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的纪律检查机关,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直接、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经末梢,承担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纯洁党员队伍、净化政治生态、服务经济发展等重大责任。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乡镇纪检工作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所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如何做好新时代乡镇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的“前哨”作用,是我们派驻镜铁区纪检组所面临的一个必修问题。为此,我们通过走访、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文殊镇、各村开展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及工作实际简单谈谈对乡镇纪检工作的看法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嘉峪关市东南xx公里处,下辖xx个行政村41个村民小组,2354户7545人。镇党委下设6个党总支,23个党支部,47个党小组,党员533名,其中,农民党员xx人。镇纪委有2名纪检工作人员,一名纪委书记(副科级),一名纪检专干(科员),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各村分别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设有主任6人,委员xx人,共xx人。其中女性xx人,占33%;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文化程度4人;党员xx人,占71%,群众xx人,占29%;熟悉财务管理人员10人,占42%。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或5名,主任1名,形成了镇村全覆盖的纪检监督网络。

自2016年以来,镇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共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5名,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发现有一般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咬耳扯袖、提醒诫勉,共进行提醒、整改、告诫约谈20余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纠三促”专项整治行动、“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召开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10余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干部达500余人次。

一、存在的问题。

(一)纪检工作人员配备较少,工作力量薄弱。

一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涉农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加强,农村工作任务量、工作压力不断增加,但是文殊镇纪委工作人员数量没有增加,只有两人,在办案中受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二是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文殊镇纪委书记年龄偏大,年轻的纪检专干编制没有划转过来,又为新手,缺乏办案经验,业务不够熟悉,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正式编制,工资待遇低,文化素质低,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整体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三是纪委书记有时被借调,借调时间不确定,加之乡镇纪委人员本身较少,纪委书记借调后,只剩一名纪检专干,不能正常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足,缺乏担当。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应经同级党委批准,这需要党委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然而文殊镇一些党组织缺乏担当,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深入、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管党治党狠劲韧劲不足,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载体和手段还不够丰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约谈提醒不经常、思想政治教育表面化、压力传导不够、措施办法虚化等问题。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

一是乡镇纪委受乡镇党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隶属于镇党委、政府,业务上受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和指导,这种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以至于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时,乡镇纪委习惯看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脸色”行事,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党章规定纪委对同级党委有监督之责,但由于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利害相关,难以监督到位,监督机制甚至是形同虚设。对可查可不查的事情更是不了了之,严重影响纪检干部工作主动性。二是涉及纪检干部的任免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由同级党委来把握,这种被监督者来给监督者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的管理模式,使乡镇纪委开展工作时束手束脚,不敢大胆履行职责,不敢甩开膀子行使监督职权,在履行职责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乡镇纪检机构职能设置不尽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作后盾,以权制权是监督的普遍规则,但是乡镇纪委是副科级岗位,受职务级别、权力等方面的限制,监督力度大打折扣,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同时镇纪委书记始终是副科级岗位,没有晋升空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乡镇纪委“老好人思想”作祟,存在畏难情绪,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缺乏主动性。

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监督执纪问责顾虑较多,存在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各村监委会担当作为不够,对于村务监督缺位,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具体表现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过程中熟人朋友说情,领导同事“打招呼”,容易陷入各种“关系网”、“利益链”。面对这些情况,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不敢坚持原则,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影响年底考核和今后的发展,使监督执纪工作效果大打折扣;怕挨乡镇主要领导批评,认为查出案子会给本乡镇抹黑,影响领导的政绩,怕查出问题既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和个人发展,从而导致乡镇纪委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五)农村惠民政策落实方面反映问题多,乡镇纪委监督不到位,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缺乏专业性。

根据近年来群众信访举报数据分析和派驻纪检组实地走访了解到,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在农村慰问帮扶、惠农补贴、贫困救助等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办事不公,扶贫惠农相关政策依据公开不透明,村民议事制度执行不坚决,救助条件未及时向村民公布,救助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等问题。一些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未经村民集体表决,只在村“三委”会研究决定,事后公开不彻底、不及时,造成村民群众不满意;一些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把关不严,在慰问帮扶、惠农补贴、贫困救助等惠农政策资金发放中,对村民群众的信息掌握不准确,出现了错报漏报的问题,审核把关不认真不严格、审批成了走过场,工作粗枝大叶、不精不细不深。同时也曝露出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足。大多数镇村纪检干部欠缺法律、财会、审计、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且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二是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够。集中表现在问题线索管理和运用能力不足。对问题线索敏感度不高,在初核时容易流失线索。三是监督执纪手段较单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往往是“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的办案模式,审查手段不足、办法不多,调查取证手段有限,导致问题线索挖不深、查不透,极易办成“夹生案”。四是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意识不足。集中表现在谈话场地选择的随意性大,安全防范措施较弱,程序不够规范,台账资料不完备,缺乏安全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存在重成效轻程序的现象。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一是加强教育。派驻纪检组应加大对文殊镇纪检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使其明确作为纪检干部,肩负惩治腐败、纯洁党风、捍卫党纪的神圣使命,党和国家寄予厚望信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四个意识”,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二是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对于纪检干部是至关重要的,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素质,建议邀请市纪委优秀纪检干部进行纪律审查知识专题系列讲座;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组织基层纪检干部进行网上学习;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三是及时沟通交流。建议派驻纪检组可以制定针对纪检干部的谈心谈话制度,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本级以及下级纪检干部交心通气,及时了解干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矛盾、困难、情绪,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给予疏导。四是丰富文体活动。建议多组织纪检干部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帮助干部释放心理压力,在改善精神状态的同时,又能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二)强化党委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牢主体责任。

监督执纪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要求基层党委必须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可以通过完善机制来督促镇党委突出政治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除了每年正常开展的“述责述廉”、廉政约谈等活动外,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督查工作过程中,应侧重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从而促使党委一把手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班子个人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未按时保质完成清单任务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三)优化交流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

一是市纪委应给予乡镇纪委高度重视,政策向基层倾斜。新时代,加强农村纪检工作日趋重要。面对生活、工作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基层干部,乡镇纪委作为党的执规机构,其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应提高对乡镇纪委地位、作用的认识,明确乡镇纪委的职责和任务,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给予倾斜,针对目前乡镇纪委力量薄弱,人员配备相对不足问题,建议要选优配齐配强镇纪委干部,确保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高镇纪委履职能力。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建议试行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编制、工资福利的机制,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只作为派驻人员常驻在镇,确保乡镇纪委人员在工作中能不受干扰,能独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三是推行交流换岗制,对三区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进行互调换岗,力争实现既不在成长地工作、也不在原单位任职的目的,消除因人情关系对履职造成的阻碍。四是建议优化交流提拔机制,保障政治经济待遇。乡镇纪检干部无晋升空间,建议拓宽晋升渠道,同时考虑到工作容易得罪人的特殊性,在推荐提拔纪检干部时,建议组织不能单纯以票取人,应综合其他因素,区别对待。

(四)强化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能力,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一是改进审查方式,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行市纪委和基层协作审查制度。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为统领,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乡镇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监督执纪水平不高等难题。二是要建立健全乡镇纪委信访、检查、执法、宣教等各项工作制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和纪检干部的言行,确保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三是是加强对乡镇纪检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明确市纪委各业务室对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责任。四是凝聚反腐合力,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沟通,健全案件发现机制、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把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组织起来,打好反腐“组合拳”,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

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有了诸多重大变动。新条例具有层次高、覆盖广、党领导、便群众等特点。

1、层次高。首先,原《信访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部门,即行政机关接受群众信访的制度。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的层次可就提高了,虽然还是属于行政法规,但是我们看到,新条例是“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其中“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文件。例如近年来党中央陆续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看名字就知道都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了。

2、覆盖广。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共同法规,新条例对全国的党组织、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那么它的覆盖范围自然就十分广泛了。原《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新条例的适用范围则广多了: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3、党领导。新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信访工作的领导也由行政机关升级到党组织: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信访工作,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

4、便群众。新条例在提出信访的方式中,专门增加了“信息网络”这一项,并规定接受信访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这样一方面便于群众提出信访、了解信访、完成信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更加贴近、与民心更加贴近。

新条例相比于原《信访条例》有质的飞跃。在新条例实施后,相信我国的信访工作会具有新的局面,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共6章50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信访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第三十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五、监督和追责。

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千案回访”活动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推动“事要解决”结合起来,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信访千案回访活动总结。

二、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减少重复越级信访,有效巩固信访工作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信访人情况,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干部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群众信访“千案回访”活动的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群众信访“千案回访”活动领导小组,由信访办负责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千案回访”活动从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镇信访办工作人员要以深入群众、上门回访为载体,坚持把群众路线教育、服务群众贯穿全过程,把解决问题、改进作风贯穿全过程,把信访分析、制度创新贯穿全过程。

(一)准备阶段(10月下旬)。筛选案源、制定方案、部署任务。

1.确定回访对象。本次活动主要回访对象是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止已办结信访事项的当事人,重点是仍未息访息诉的案件。要将20xx年7月以来中央和省转、交办的信访问题逐一进行回访(涉及人员众多、政策性强、容易反弹的办结件不在其列)。

2.制定工作方案。县局制定并下发了回访方案及《回访任务分配表》、《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回访工作登记表》、《回访情况反馈统计表》,根据县局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回访活动具体方案,提出工作要求。

3.明确工作任务。镇将20xx年7月以来中央、省转、交办的信访问题逐一进行回访,要对回访案件逐一研究,分清情况,明确重点,将回访责任逐案明确到人。回访案件确需其他相关单位参与的,视情况邀请直接承办单位参加回访,拿出具体办法。

(二)实施阶段(11月上旬)。主要是按“一案一表”的要求做好详细登记。

1.回访主体。回访均由信访办为主进行;对重点事项,视情况需要,成立回访小组,由镇统一牵头,其他相关承办单位、涉事责任单位派员参与。

2.回访内容。重点是了解调查处理结论是否属实、是否合理;了解信访问题反映的合理诉求是否得到解决,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了解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了解信访人生产生活中是否有实际困难并切实帮助解决;听取信访人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回访方式。县里原则上采取电话回访与走访相结合、以电话回访为主的方式进行。镇必须采取走访的形式与信访人见面,信访人在外地的,除通过电话与其本人联系了解情况外,还必须到其原住所地向其亲属及当地基层组织询问相关情况,并在回访登记中详细注明。回访工作人员按照一案一表,认真、如实的.填写《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回访工作登记表》。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总结推广基层回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信访回访工作制度。

1.统一收集“回访工作登记表”,填写“回访情况反馈统计表”,在11月10日前上报县“千案回访”活动办公室。

2.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宣传好的典型,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回访反馈的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党政领导和“千案回访”活动办公室书面汇报。

3.建立健全回访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回访、督办机制,并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考核,使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回访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2、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认真筛选回访案件,逐案明确回访责任。要加强与案件直接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取得支持配合,保证回访活动顺利开展。

3、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讲究策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未息访息诉的信访人,要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尽最大努力帮助信访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严格标准,力争案结事了。根据办理情况,对需要回访的案件进行整理、归类和汇总,制定详细的回访方案,确保所有需要回访的对象不拉一案、不丢一人。走访人员要真正做到走进门、访到人,直接倾听信访人的意见和看法。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无微不至的关心,赢得所有回访对象对回访工作的支持和满意,巩固办案成果。

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全文完整

呼伦贝尔地处祖国北疆,经济主体多元共融、社会治理结构多样、深化改革任务艰巨,做好信访工作始终是全市化解风险、维护稳定、服务民生、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底线任务。面对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谋划新举措、有效应对新挑战,扎实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呼伦贝尔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政治引领,高站位把握《条例》重要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理顺了体制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有力制度保障,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对于推动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自觉站在为党守江山守人心、夯基础固根基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信访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聚力理念更新,高水平推进《条例》组织实施。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规律特点,扎实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解难题,全面提升新时代信访工作能力水平。一是以系统理念确保部署落实广度。信访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多个层面,要强化全局系统思维,从多角度多维度统筹谋划部署、合力推动落实,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律师、社工等各类资源,用足用好联席会议、多点触发、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制度,推动形成纵横联系、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是以民本理念提升服务群众温度。信访反映民生、民生关乎民心、民心连着党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触角延伸,引领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政策宣传下基层,有效防治干群沟通不畅、表达渠道受阻等问题,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庭院里、心坎上,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三是以创新理念保证源头治理精度。坚持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非诉纠纷调处中心典型经验和领导包案、现场办公、数字信访、网上信访、集中攻坚等有效做法,健全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初始,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呼伦贝尔模式”。四是坚持法治理念维护权益保障法度。坚持依法解决问题、规范信访秩序,在善用法治方式上发力,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确权利、界定义务,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以宣传解读《条例》为抓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切实以“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决”。

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在领导机制、工作作风、干部队伍、责任落实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条例》在呼伦贝尔落地生根,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一是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党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市委统筹调度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总体要求和市委具体安排落地落细落到位。二是促进信访工作高效率。以“转观念、强作风、优环境、重落实、树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为抓手,推动全市信访系统树牢拉高标杆、跳起摘桃的创优意识和干字当头、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引领带动各级信访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发加快发展正能量,切实以务实作风和勤政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三是强化信访工作硬支撑。坚持大抓基层、强基固本的鲜明导向,培树践行宗旨、真情为民的信访文化,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培养渠道、提高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更多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能做好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着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四是确保信访工作见实效。围绕“事要解决”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将信访工作纳入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和常态化大督查范畴,倒逼信访工作责任有力落实,以实际行动、突出成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六一”儿童节当天,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我院青年干警、团支部志愿者来到帮扶单位梅街镇长垅村,与孩子们一道共度儿童节。

活动现场,青年法官陶林从校园欺凌、防溺水等方面进行讲解,为孩子们送去了法律小知识。同时,干警们还给孩子们送去书籍、文具等礼物,祝愿孩子们节日快乐、学习进步。

下一步,区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让法治教育走进更多的孩子、更多的家长,用法律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青山镇认真执行县《关于做好202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根据我镇实际组织开展了系列未成年保护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策宣传活动。

良法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理论与制度探索,有效的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希望。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我镇民政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而有效的措施,首先,第一时间将电子版全文下发至各学校并要求学校相关负责人将全文印发并开展学习活动。其次,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准解读,各学校校长以及镇内其他法务工作者积极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最后,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各学校利用led显示屏、校园学习墙、公告栏等使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随处可见,并增添了法律亮点知识让普法更生动。

二、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贯彻为契机,着力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落实在法律层面,我镇民政办牵头在单位例会中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学校、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学校关心、关爱学生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学生茁壮成长,6月1日,青山镇实验学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全校高年级学生及部分教职工代表60余名参加讲座。此次讲座紧紧围绕着修订《未成军人保护法》的重大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九章具体内容及重点亮点展开了讲解,同时以问答的形式加强和现场学生的互动,讲座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讲课形式生动活泼,得到了教职工代表及同学们的一致认可与好评,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二)青山镇实验学校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一家校共育”活动。为了让家长更加重视未成人保护,切实关注孩子的成长,担负起教育、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为能使本次活动取得实效,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实用的方法,学校精心筹备、认真组织,邀请了青山派出所负责人及学生家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青山派出所蒋所长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发,分析了手机管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例,讲解了家长怎样进行教育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真正落实到家长、学校、社会三个层面,让多方合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伞。

三、

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一)时值夏季高温、雨水多发季节,为防止学生溺水情况的发生,学校积极开展了“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严防溺水主题班会”。各学校利用周一班会课以多种形式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严防溺水主题班会,将法律知识融入典型案例中以案释法将法律生动呈现给学生,并教给学生日常防溺水知识,让学生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在危机关头学会自救。

(二)恰逢六一国际儿童节,由县妇联牵头,为我镇81名困境儿童一对一送去了助学包,并联合其他部门、志愿服务队等对镇内留守儿童进行了关爱帮扶。

少年中国强,未来少年可期,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任重而道远,依法为盾,全社会携手共进,愿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自由奔跑。青山镇将倾力而为,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提升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严厉惩治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街道妇联迅速动员安排部署,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活动中,各村、社区妇联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利用社区家长学校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还动员本辖区内的单位、商场积极配合利用门口电子滚动屏播放宣传标语。线上利用社区居民工作微信群、qq群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和方法,线下通过进学校、进家庭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强制报告制度,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形成社会合力,共同保护祖国的未来。

通过此次宣传,我街道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倡导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5月16日,示范区教育系统在浦江社区组织召开全区防溺亡工作推进会暨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区教体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和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邀请了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素煜和淇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杰,就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讨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加强相关保障措施的建议。会上,各校长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汇报,分享了成功经验和做法。

会议传达了《示范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并对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回顾了近年来部分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分析了造成事故的原因,讨论了如何开展各项防溺水教育活动。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教师和家长的风险意识,教育学生不要在河边玩耍和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二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三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四是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溺水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质量,5月11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委派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代表走进箭盘山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召开“携手护航,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会议,能动发挥各单位的优势和专业能力,全方面探讨保护辖区未成年人统筹联动共建共治工作。

会上,与会代表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性侵、毒品及辖区校园欺凌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并就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各方达成共识,并表示,下一步将携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其他帮扶,更好地帮助孩子远离性侵害、毒品、校园暴力及其他暴力违法犯罪的威胁。

鱼峰法院一向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通过让孩子“进法院”,让法官“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让孩子学法懂法守法,也让社会大众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理解、支持、参与该项工作。下一步,鱼峰法院将继续结合“三官一律”工作,守好司法保护防线,积极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不断丰富法律宣传形式,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基础,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公、检、法、律、社区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孩子撑起一道司法保护屏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6月1日起,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法院、团省委、省普法办等七部门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

在宣传月期间,七部门将开展法治宣传,加大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举办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主题征文、校园模拟法庭、法治主题辩论会等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进课堂”活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促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营造校园崇德尚法的法治文化氛围;开展“法治进基地”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等法治教育资源,强化学生防欺凌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在发生矛盾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加大对失学、失管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好习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讲进村(居)”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增强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困难求助等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教育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有效监护。

年度公安局《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公安信访工作宣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1.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做好示范引领。各警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同步扎实抓好《条例》学习贯彻,注重公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开展《条例》宣传。市局将选取优秀信访工作讲师,对全市民警、辅警进行专题培训。全市民警、辅警通过观看宣传片等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自学。市警察训练基地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好《条例》,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并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

2.组织召开研讨会。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要适时组织《条例》贯彻落实专题研讨会,对《条例》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精确领会要点规定。同时,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对配套完善市局信访制度、优化工作机制、落实贯彻措施等方面研究探讨,推动构建市局公安信访工作新格局。

3.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的引导作用,通过发放《条例》宣传作品,制作短视频等形式多样化开展宣讲活动,推动《条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

4.做好信访大厅宣传工作。对到信访大厅反映问题的群众,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使之明白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信访人理性、文明信访。

5.把宣传贯彻融入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政治引领,把每一次化解信访问题的过程,都成为一次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的过程,推动形成人人依法信访、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习惯。

6.参加主题知识竞赛。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动员民警、辅警、辖区群众,积极参加国家信访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举办的《条例》线上主题知识竞赛。同时在日常的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检验学习成效。通过发放问卷,依托自有宣传平台、本地新闻媒体等,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知识竞赛,检验宣传效果,切实提升《条例》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7.固化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自查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升宣传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策划内容,周密部署实施,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要结合本地公安工作实际,充分调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力量,举办群众参与度广、接受度高的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舆论引导。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突出宣传主题,挖掘信访好故事,传播信访好声音。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预警、报告、协调、处置负面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总结提升。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推动公安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公安信访工作整体情况、引发原因及信访趋势,及时提出解决的路径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了提升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度,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困境等特殊群体未成年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以及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和谐友善的良好风尚,5月19日,我局联合西区街道双百社工站、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大亚湾丛桦心理咨询工作室在西区街道世纪城共同开展了“守护童心,护航成长”大亚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困境儿童保障以及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两大主题,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心理和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方式,与居民展开积极互动,项目组社工详细为参与者讲解了困境儿童的界定范围、寻求帮助的方式以及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关安全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学会相关自救及帮助其他困境儿童知识。

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也是全社会关注的聚焦点。此次宣传月活动不但提升了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意识,也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5月29日,嘉善县举办儿童未保工作培训班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一纯,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振,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益出席活动,各镇(街道)未保站站长、儿童督导员、各村(社区)儿童主任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启动仪式上,集中观看了未保宣传片,未保站站长代表高青宣读了《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倡议书》。

现场举办了未保站法治副站长聘任仪式,聘任嘉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刘颖同志兼任嘉善县未保站法治副站长。

现场举办了嘉善县未保信箱启用仪式,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妇联签署了未保信箱合作备忘录,将合力对未保信箱求助者开展帮扶。

现场还对获得2022年度新时代优秀儿童主任、新时代优秀儿童督导员的人员进行了表彰。

本次培训班邀请“中国最美社工”、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理事长、主任——董金娣老师授课辅导。董老师从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和技巧以及儿童个案的工作和技巧三个方面开展专业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