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范文(17篇)

小编: 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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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我区农民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紧紧抓住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就业创业、执法维权、权益保障为重点,积极稳妥地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目标,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有重点、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地开展工作。自8月上旬起,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全区5个涉农街道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的调查(我区劳动年龄段内的xx户籍农村劳动力共有43910人,占全区乡村户籍人口7。3万人的60.2%。其中,本市务工30931人、外出务工429人、自主创业260人),进一步理清了开展工作的基础数据。为扎扎实实给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抓好就业创业,探索农民工招用工新机制。

一是结合"春风行动",做好招聘用工工作。今年,结合年初开展的"春风行动",我们积极抓好农民工就业,先后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八卦洲、尧化、迈皋桥等街道举办规格不同的招聘会18场,免费为农民工发放岗位信息宣传单、各类政策法规宣传资料2000多份、"春风卡"1000余张,进场招聘企业921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8854个次。

二是完善创业政策,做好服务。我们加大对八卦洲农民创业园、xx创业一条街、栏江桥创业园、石埠桥新型工业创业园等农民创业基地的建设,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进行资金和项目扶持,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经复核和调查后签署推荐意见。今年,共发放小额创业贷款62笔,总计2395万。

三是设立服务窗口,开展援助。我们设立了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做好求职登记,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据统计,今年农民工求职登记3185人,达成就业意向的1584人。同时,以困难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多样化援助服务。在金港科创中心开展"服务保障进园区"宣讲活动;以"关爱女农民工健康"为主题,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全区已成立工会组织的物业公司的203名女会员和497名环卫工人赠送女职工xx互助保险。

(二)强化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水平。

一是科学统筹,整合资源。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我们把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纳入到全区劳动力培训之中,科学整合培训资源,形成以区培训中心为龙头、各街道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培训网络。先后在xx、xx、xx、八卦洲等街道开展育婴师、电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花卉园艺师等10余个培训项目,参训人数达2753人。据初步统计,参训的80%以上农民工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稳定就业率达95%以上,人均月薪提高近1000元。

二是突出重点,提升层次。着重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短期的基础知识和简单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回乡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真正地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努力提高就业率。另外,针对新建的丁家庄、花岗两大保障房片区,我们及时开设保洁、绿化、保安等技能培训,提高了就业率。

三是精心组织,注重实效。除了根据季节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我们还充分利用集市宣传、广播宣传、电视宣传、印发资料、发放书籍、现场指导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同时,注重发挥区职工培训中心平台作用,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职工周末学校的学习,参与各类技能比武活动。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我们主动与驻区企业联系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座谈,让参保单位、职工了解养老保险的参保政策,主动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隐患,每年都将组织力量,深入重点街道和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对全区企业,尤其对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采取定期上门登记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全面排查,确保按时为农民工缴纳社保。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接到农民工欠薪投诉多达407起,为有效解决矛盾,我们要求公安、人社与住建部门联合办公,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至11月底,已为3000多位农民工追讨工资3835万元。另外,还主动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受理xx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xx精研磁性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案,确保涉案农民工利益得到维护。为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我们组织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招工单位50余户,纠正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48起,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20余件,共计费用0.56万元。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团、妇联维权服务中心等维权机制的作用,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维权培训、讲座、广场宣传活动10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

(四)加强公共服务,确保农民工平等享受各类资源。

一是做好上门服务,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我们对全区人口状况、学校招生规模等进行专项调研,合理划分施教区,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提供帮助;开设"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及时登记,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据统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6189人,其中小学接纳5114人,初中接纳1075人,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升学权益,根据省市招生文件,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报名参加市中考、全国高考等工作,全区没有发生一例中考、高考报名受到干涉和阻止的情况。

二是拓展服务内涵,确保农民工享受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我们将计生工作融入到"新xx人服务中心"。10月25日,联合市计生委、市住建委计生协会在燕子矶新城保障房建设工地开展计生药具发放、健康检查、安全防范等综合服务,深受农民工欢迎。同时,完成马群等六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计免门诊和"健康小屋"建设,方便农民工看病就医。今年,开展一类疫苗免费接种11.7万人次,其中农民工的儿童免费接种6.9万人次,接种率均达98%以上。

三是落实服务政策,解决农民工城镇落户、住房等问题。我们深入工地,社区,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开设农民工落户绿色窗口,并按照规定,对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来宁落户,并优先办理。同时,对本区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留守困难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他们的实际住房困难。

(五)加强群体人文关怀,推动农民工尽快融入社会。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基本政治权利。建立社区农民工日常管理制度,把农民工纳入社区日常服务和管理范围,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均可参加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同时,将发展农民工入会列为重点,保障享有基本政治权利。在八卦洲街道成立全区首家劳务公司工会联合会,涵盖9家劳务公司,输出劳务派遣工3000多人,不仅起到带动示范作用,而且为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我们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各类文化服务,组织书画作者到社区、村为农民工送春联;组织文化惠民文艺小分队演出20场,在时间、场地和内容上均以农民工文化需求为主,让他们融入其中;在全区30个村全部建成农家书屋,并设立农民工专用书架,深受他们欢迎。

三是关怀农民工子女、留守妇女和老人。组织"文化惠民"小分队到明光金都子弟学校、宁燕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文艺演出,并建立"爱心阳光书屋";积极做好农民工家庭孕产妇保健及产后访视等服务,全年共为农民工等群体孕产妇建卡937人,产后访视930人次;开展对7岁以下农民工等群体子女健康管理8771人,新生儿疾病筛查99.03%,有效保障了留守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组织巾帼志愿者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今年春节专门拿出25.1万元资金,走访慰问我区210名农村留守女性及单亲贫困家庭女性,解决他们生活困难。

尽管在农民工工作方面我们做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培训工作需继续加强。农民工文化水平低,许多技术课难以听懂,使培训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有待提高。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强,致使一些岗位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三是建筑领域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的部分项目违法层层转包、分包,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查处理非常困难。

四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有的用工单位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经常推诿或拖延为农民工参保。

五是农民工的生活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住宿、饮食、饮水等环境以及卫生安全、疾病防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20xx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更新就业创业观念。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尤其是年轻农民工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民工树立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的信心和决心,自觉投身创业大潮。

二是明确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创业就业帮扶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将工作具体到岗到人,确保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又通力协作,切实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合法权益等贴身利益问题。

三是加强管理,探索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培训与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结合,实行"企业订单、农民工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服务型、技能型、基础型实用技术培训。以区政府提出的"三千三万"为目标,将培训开展到厂矿车间、田间地头,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四是延伸服务,畅通维权渠道。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主动掌握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和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动态监管目标。同时,人社、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要形成信息互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化解纠纷,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处处有人管,时时有回音,件件能落实。

以上是我区20xx年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虽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但我们有信心按计划、按步骤的推进农民工工作的开展,力争做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环境有改善",为建设美丽幸福xx做出新贡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根据《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起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调整。

方案。

调整后,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同志为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王华涛同志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和五办一乡等17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发表规章制度。制定了《新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行动实施。

方案。

》、《新华区政府处理农民工工资不足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权利,有章可循。

(三)严格配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新华区人民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根据井学祥区长发布批准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我区建设项目进行大规模整理、大规模调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针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人社局在案件调查和日常巡逻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以合理的方式和渠道反映诉求。自2017年以来,以召开新华区人才交流会和普法日为契机,在会场组织了4次维持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日活动,共发行了6000多套宣传资料,积极营造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和农民工合法维持权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速妥善处理挂账欠薪案件。

2018年1月,米苏阳光农民工刘景德班组多次到沧州市政府上访讨要工资,区政府高度重视,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局和建北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经前期调查后,我们充分运用《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告知用工单位如不支付工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清除河北建筑市场,从而有效的达到对建筑企业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金鼎公司和刘景德班组核算后,支付工资5.5万元(有支付凭证为据)。

(三)详细摸排,协调处理,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局牵头,成立了以乡办为主体、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环卫局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所有涉及农民工用工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排查。

1、新华区建筑领域内共有建设项目23个,区人社局和住建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全区摸排,对项目的工资表、发放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并与名民工面对面交流情况,掌握开发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储金缴纳、实名制情况,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化解了华兴太阳城、风尚国际、石油二部等6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为380余名农民工讨回700余万元工资。

2、“双代”工程分为气代煤改造和电代煤改造,为了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我局建议将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从而杜绝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截止目前,“双代”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小街小巷改造项目和美丽街区改造项目等一系列政府重点工程,经人社局统筹安排,由主管部门排查,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着力完善“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体系  。

一是政府建立了5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积极督促各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人社、住建、信访、乡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四是人社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3月,依据规定,将万正明恶意欠薪案移送至新华公安分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所欠13.48万元工资已全部追回,涉案人员万正明也已被检察院批捕。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预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二是推行银行工资代发制度。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二)“包工头”恶意唆使农民工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

一方面是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按进度已经拨付,但一些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的约定,或将本应发给农民工工资部分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单位往往将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包含在工程款内,在剥离以上三项金额时,因我局无相关专业知识和职能,给追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监察执法处罚中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发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配合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只能对不配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企业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最后法院只执行的是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要回,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我区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报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都由市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没有审批及监督管理职权,某些建筑项目在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盲目开工建设。造成一旦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没有资金进行提前垫付,制约施工单位的措施欠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将“两金”审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级,增强我区应对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制约施工单位恶意欠薪。

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集合

依据市政府农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状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x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把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夫工工资状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夫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状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究竟数清晰、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晰、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退在项目工地。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x县政府关于建立农夫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准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支配,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方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农夫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终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全部项目上实现全掩盖,严格根据“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准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觉拐骗农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到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支配部署,专心做好农夫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阔农夫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觉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专心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集合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8月2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2020年度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治欠办〔2021〕13号),通报了我县工作中存在的10个问题。

整改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0日。

整改重点:一是建立和加强政府问责机制,以问责机制为起点,全面推进拖欠工资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督促在建项目完善落实工资保证金、工程付款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实施联合处罚,加强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监督违法承包、分包、分包、关联、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违反农民工工资的联合处罚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方式和劳动力费用分配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劳动力费用。劳动力成本的分配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同)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地自查。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开展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成效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负责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实地核查。2月底前,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成效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6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3.发生1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联席会议向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约谈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任务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完成治欠保支年度目标任务。

(一)全面彻查存在的问题。要根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梳理考核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摆我市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彻底整改。

(二)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加大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层层部署,依法处置,真正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1.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短板,拖欠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高效为广大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2%以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将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工资违法行为,和以讨薪为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严格执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对治欠保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的落实还不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根据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逐项对标,进一步完善我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比重还未达标,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整改措施:抓紧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等四项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5.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需改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我市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每季度公布1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按规定报送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治欠保支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对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未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没有发生工资拖欠案件的企业实行降低缴费比例,发生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9.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不完善。还未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和欠薪预警系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未有效实行重点监控,未做到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有关信息。

整改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定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报告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市联席会议要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上旬前并长期坚持。

10.未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1.需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的规定。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未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通过在银行建立的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责任部门随时随机进行检查,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3.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储存,分账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款30%-40%的比例将人工工资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4.未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法院、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签署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薪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黑名单”,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甘肃企业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类似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对欠薪失信主体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市政府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配合单位:法院及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我市在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我市应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更好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6.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办法不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完善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具体办法,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建立信息联审专报制度。凡涉及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在按职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尽快到场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治欠保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严密、细致、扎实,确保到2020年,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配合单位主动做好协调联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整改落实。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把督查问责机制落实到位,用“钉钉子”精神抓好清欠工作。

(三)靠实工作责任。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及问题责任清单抓好整改。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见效。

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集合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伊宁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12日由我带领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和教科文卫委、农牧委以及几名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一期建设项目、伊宁县服装家纺产业园,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县人民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人民政府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我县共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74个,其中新开工建设项目41个。1-9月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7.94万元。1-9月受理投诉案件60起,结案59起,其中建筑领域工资拖欠案50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032人,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978万元。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调研中发现,我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任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和行为不规范。调研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或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是口头约定或者一般的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二)员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缴纳三金、五金,亏待员工工资现象任然存在。

(一)通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员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拖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3月29日下午,长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召开了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总结和2020年度检查工作动员会议。现场颁发奖状,授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项目等11个工程项目为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秀建设项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白云出席会议说话,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市根治工资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去年我市根治工资不足的情况,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显着效果。我市在省政府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估中被评为a级,省人民政府表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效果明显的市州,出现了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业规范、制度健全的无工资标准化项目,确立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企业形象。

会议要求,2021年,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加强责任担当,比较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长期管理,深入推进根治工资不足,继续领先全省。

会议强调,要压实政府土地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有效解决工资不足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全额领工资,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通报先进,建立基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民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

12月5日,全区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调度会召开,会议通报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传达全省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区领导程蜀州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城投公司、坤达公司、虹阳国资公司及区内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程蜀州指出,元旦春节将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又到关键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平台公司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程蜀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好台账归集、诚信评价、联合惩戒、应急处理四项机制,落实好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实名、银行代发三项制度;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专项检查和清欠工作,严格压实责任,督查问责专项考核,确保治欠保支工作的目标圆满完成。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为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8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8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2018年印发。

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后,受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理解,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早期部署,精心规划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致力于通过三项措施在辖区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使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管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标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组织辖区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例》,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

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广泛宣传,要求企业和场所所有者按文件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工资、恶意减免工资等现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治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狠抓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余额1742万,返还已完工、无拖欠工资项目保证金2218万元。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前置审查制度。2018年,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90多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欠薪失信建筑企业进入市场。三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印发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制度,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我县公布了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将镇安友谊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了欠薪违法成本。

(二)夯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办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全面掌握用工情况,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夯实部门主管责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部门和镇办年度考核,并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责任全面落实。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一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快速受理拖欠案件。公开投诉网站及“12333”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箱,全天候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迅速反馈,确保农民工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是实行多部门“一厅式”办公,联合解决拖欠问题。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厅式”办公,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7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印发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开展“清欠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是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密集的行业领域,清查用人单位158家,清欠工资53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8个,及时纠正了12家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其中协调处理20件、立案查处4件,为27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1万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法院审判欠薪案件1起,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一是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设项目没有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结算纠纷较多。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法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纠纷。严格落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厅式”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地毯式”欠薪情况排查,认真甄别潜在隐患,动态监控问题企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狠抓诚信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用工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失信结果运用,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步步难行。

六是加强预警监测,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前置介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主动公开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19年作为根治欠薪年,更是加大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

一是扩充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农名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原来的17个成员单位扩充到28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28个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并指派了专人具体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二是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每逢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达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任务分工。2020年,我县在开年之初就专题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了我县2019年度“治欠”领域的问题,聚焦县、乡、村三级联动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环环相扣、可被追溯的责任链条,把问题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让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制度要求。出台了《**县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明确了分账拨付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健全了监管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派驻了驻点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主动走访联系项目工地民工,并定期由劳动监察局局长带队进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达到“精神提振、士气提升”的效果。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全县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0件,结案39件,结案率98%,共为450余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430余万元。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信访、劳监等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2019年共开展10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打击了恶意欠薪、恶意克扣等行为。三是加强拖欠惩戒力度。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列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公示等手段,对拖欠企业进行依法惩戒,并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跨级投诉欠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一是由于很多农民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很强。有些工程项目存在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比如,虽然现在个税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但很多有技术农民工每月工资还是远高于5000元,出于担心银行代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部分民工对实名制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好各主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及时全面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扩到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二是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下一步,计划从全县工会中择优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通过聘请省人社厅、省交通厅专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劳动保障监察员真正成为宣传得了政策、解决得了问题的民工兄弟“贴心人”三是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加大对县住建、市监、人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行及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完善余干用人单位诚信“黑名单”体系,并在政府网站时时曝光,让用人单位树牢不敢拖欠、不想拖欠、不能拖欠意识,进一步巩固我县“治欠”成果。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行xx县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审查细则的通知》(x人社会发行〔2020〕x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我局2020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我局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设立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相关股份人员为成员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份室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自我调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集体事件。

一是安排有关股票房工作人员,采用发送法律法规企业、现场说明宣传、咨询宣传活动举办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x府发行〔2012〕x号文件,建设企业在建设公司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15%以上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银行书面约定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我局要求各施工公司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可以入场施工。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了防止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我局加强了工程管理,确保了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了工程检查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进度,加强了对工程公司财务的监督,促进了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局限制其招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严重取消了参加石漠化管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一是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对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支付之前,施工公司提供外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清单,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公司给清单上的每个人打电话验证,公示通报电话。

2020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提交各种总结报告,本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集体事件,自我调查无减分。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19年作为根治欠薪年,更是加大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

一是扩充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理拖欠农名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原来的17个成员单位扩充到28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等28个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并指派了专人具体对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达到“统筹有序、调度有方”的效果。二是定期召开了联席会议。每逢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召开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达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任务分工。2020年,我县在开年之初就专题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梳理了我县2019年度“治欠”领域的问题,聚焦县、乡、村三级联动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环环相扣、可被追溯的责任链条,把问题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让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了制度要求。出台了《xx县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xx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明确了分账拨付的工作流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健全了监管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派驻了驻点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主动走访联系项目工地民工,并定期由劳动监察局局长带队进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三)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达到“精神提振、士气提升”的效果。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全县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0件,结案39件,结案率98%,共为450余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430余万元。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信访、劳监等成员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2019年共开展10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打击了恶意欠薪、恶意克扣等行为。三是加强拖欠惩戒力度。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列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公示等手段,对拖欠企业进行依法惩戒,并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跨级投诉欠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一是由于很多农民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很强。有些工程项目存在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比如,虽然现在个税起征点已上调至5000元,但很多有技术农民工每月工资还是远高于5000元,出于担心银行代发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部分民工对实名制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落实好各主管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及时全面的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工作扩到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二是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下一步,计划从全县工会中择优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通过聘请省人社厅、省交通厅专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劳动保障监察员真正成为宣传得了政策、解决得了问题的民工兄弟“贴心人”三是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加大对县住建、市监、人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行及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完善余干用人单位诚信“黑名单”体系,并在政府网站时时曝光,让用人单位树牢不敢拖欠、不想拖欠、不能拖欠意识,进一步巩固我县“治欠”成果。

3月29日下午,长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召开了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总结和2020年度检查工作动员会议。现场颁发奖状,授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项目等11个工程项目为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优秀建设项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白云出席会议说话,市、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市根治工资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去年我市根治工资不足的情况,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显着效果。我市在省政府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估中被评为a级,省人民政府表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效果明显的市州,出现了贯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业规范、制度健全的无工资标准化项目,确立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企业形象。

会议要求,2021年,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加强责任担当,比较更高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长期管理,深入推进根治工资不足,继续领先全省。

会议强调,要压实政府土地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有效解决工资不足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全额领工资,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通报先进,建立基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民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市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准备工作的通知》(xxxx函〔2018〕73号)精神,我xx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xxxx部门牵头,xx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xx域、重点项目,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常态化机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至今,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xx和谐稳定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xx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全xx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xx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建立了以分管副xx长为召集人,xx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xx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xx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督促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工作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下发了《xx市xxxx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切实筑牢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2.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突破口常抓不懈。一是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从贴近百姓、关注民生、面向农民工、服务全社会的角度,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最新劳动保障资讯,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发布权威招聘动态信息,搭建就业社保服务平台。二是组织xx、工商、司法、住建等部门利用专题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维权日、大型人才招聘会、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千多本。三是举办工人工资支付现场会,对召集住建、水务、交通等领域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参加,对建筑施工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部分工人代表就建筑劳务用工、台账管理等进行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劳资理念,进一步营造了诚信用工、依法偿付薪资的良好氛围。

3.加强巡查力度,保障工人工资支付。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xx迅速反应、积极行动,一是开展了辖xx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由xx牵头,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我xx20个在建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资料台账按照检查表进行认真对照,查漏补缺,该20个项目大部分已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办理保函,工人花名册、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台账已基本完善。二是认真开展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安排专人关注网络舆情投诉,确保群众诉求进得来、专人管、有结果。2017年,全xx共受理投诉举报登记22宗,办结22宗,为22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00多万元。三是加强网络监管处置和欠薪纠纷排查调处。xx宣传、维稳、xx、司法等部门设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随时回复、协调处理网络劳动纠纷投诉。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及网络问政等案件53宗,涉及约100人次,办结53宗,办结率100%,其中受理网上信访16宗,群众来访17宗,网络问政16宗,民生热线4宗,每宗案件均能落实,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做的“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在不断强化xx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执法措施的基础上,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范围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扩展延伸,切实将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构筑起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解决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有关要求,2017年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户2039万元,清退保证金10户1328万元,账户累计余额3316万元。xx财政专项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200万元,专门用于讨薪群体性事件当中支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和返乡路途费。二是全面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和社会通报制度。按照xx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分片xx、分行业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公布管理规范、无欠薪等违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管理松懈、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有效震慑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同时,制定了《xxxx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三是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2018年4月,我xx选派工作人员到东莞市、乳源瑶族自治县、xx碧桂园天玺湾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学习交流,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建立工人花名册、建筑业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相关台账,部分企业已落实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转发执行《xx省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xx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xx市xxxx劳资纠纷领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压实责任、多点发力,形成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市xxxx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xx部门设立了值班电话,劳动监察大队领导和案件主办监察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xx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在7月18日市督查组检查我xx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仍然检查出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施工企业按照分账管理要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仍有企业未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没有银行流水账单,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人工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对银行卡转账不相信或不习惯,统一办理银行卡支付工资存在一定难度。二是用工流动性比较大,对于用工管理存在难以监管,由于建筑项目的工人工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仍延用惯例以执行一定工作量为工资结算节点支付工资,以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则工人需缴纳工资个税导致工人严重排斥等原因,导致施工项目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推行难度大。三是部分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此项工作主动性不强,仍然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xx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xx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以下4项关键性措施,全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强化宣传培训及日常检查,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利用举办工人工资支付现场会、培训会,与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局联合,扩大宣传和培训,召开现场会、举行培训班2期以上。二是按照检查要求及细则,加强对我xx在建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项目属性为分类,与水务、交通、国土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务必完善每个项目的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基础资料。

2.强化巡查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次以上,检查各类施工领域项目100家次以上,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切实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农民工劳资纠纷激化造成上访甚至不安全责任事故。

3.强化工作责任,抓好案件处理。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让群众举报投诉进得来、有人管,杜绝投诉不畅或答复不周引发上访的问题。强化案件办理责任,落实案件办理公示制度,重大疑难复杂集体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投诉群众的满意度。加大恶意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力度,建立移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联系衔接与沟通,甄别案件的不同情况,该移送的依法移送,该司法审理的协调法院受理,合理分流案件出口,确保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4.强化“两网化”管理,规范保证金缴退。对社xx、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平台运行和协管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将日常巡查、劳资纠纷调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向社xx、乡镇延伸,切实形成监察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政策收缴和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三大举措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挥基层力量,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能,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集中排查隐患。充分发挥“两网化”优势,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研究对策,纠正整改,提前做好监控和预防,决不能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三、欠薪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努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格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后,受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理解,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早期部署,精心规划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致力于通过三项措施在辖区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使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管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标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组织辖区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例》,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

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广泛宣传,要求企业和场所所有者按文件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工资、恶意减免工资等现象。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治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狠抓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余额1742万,返还已完工、无拖欠工资项目保证金2218万元。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前置审查制度。2018年,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90多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欠薪失信建筑企业进入市场。三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印发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制度,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我县公布了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将镇安友谊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了欠薪违法成本。

(二)夯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办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全面掌握用工情况,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夯实部门主管责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部门和镇办年度考核,并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责任全面落实。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一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快速受理拖欠案件。公开投诉网站及“12333”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箱,全天候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迅速反馈,确保农民工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是实行多部门“一厅式”办公,联合解决拖欠问题。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厅式”办公,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7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印发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开展“清欠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是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密集的行业领域,清查用人单位158家,清欠工资53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8个,及时纠正了12家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其中协调处理20件、立案查处4件,为27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1万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法院审判欠薪案件1起,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一是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设项目没有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结算纠纷较多。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法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纠纷。严格落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厅式”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地毯式”欠薪情况排查,认真甄别潜在隐患,动态监控问题企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狠抓诚信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用工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失信结果运用,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步步难行。

六是加强预警监测,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前置介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主动公开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2019〕7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我乡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自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船舶修造、水产冷冻、混凝土厂、制冰厂等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共检查作人单位4家,涉及劳动者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发放宣传资料90份,现场咨询40人次。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检查有序进行。**乡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把该项行动作为推进**“和谐之乡”建设的具体体现,积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县劳动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站、司法所、工会、经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同时各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职能职责,对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和各社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检查组督查和社区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力量、深入走访、逐个击破”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全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借助网格服务团队的力量,在走访网格中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维权知识家喻户晓。同时深入用工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混凝土生产、制冰、制水等各类用人单位,并直接送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手中,并且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时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此次专项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份,张贴标语6幅,开设宣传栏4块。

(三)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全面排查,摸清底子。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在建施工项目的建筑承包和混凝土生产、制冰等3家企业单位及等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按照网格划分区域,监察员通过对所负责的片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9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详细说明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拖欠的时间及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做到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二、深入检查、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经过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乡检查小组成员在12月15日对确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检查,共涉及职工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检查中,我们通过调阅查看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及职工工资表,认真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职工、农民工,仔细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工资支付长效监管机制,力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即着力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调配相关职能科室与乡、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督查指导制度,将主动检查、帮扶指导、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等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较好地实现了为固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多数个私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制冰企业因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经营效益差、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缺乏,没能及时给雇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也有部分的劳动者因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参保意识较弱,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正确认识。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乡人民政府。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治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狠抓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余额1742万,返还已完工、无拖欠工资项目保证金2218万元。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前置审查制度。2018年,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90多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欠薪失信建筑企业进入市场。三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印发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代发工资制度,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我县公布了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将镇安友谊医院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了欠薪违法成本。

(二)夯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办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全面掌握用工情况,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夯实部门主管责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部门和镇办年度考核,并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责任全面落实。

(三)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一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快速受理拖欠案件。公开投诉网站及“12333”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箱,全天候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迅速反馈,确保农民工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是实行多部门“一厅式”办公,联合解决拖欠问题。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厅式”办公,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7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印发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开展“清欠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是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密集的行业领域,清查用人单位158家,清欠工资53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8个,及时纠正了12家用人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件,其中协调处理20件、立案查处4件,为27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1万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法院审判欠薪案件1起,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一是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设项目没有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结算纠纷较多。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

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法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欠薪事件发生。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纠纷。严格落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协同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厅式”集中办公,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地毯式”欠薪情况排查,认真甄别潜在隐患,动态监控问题企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狠抓诚信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用工企业诚信管理,加大失信结果运用,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步步难行。

六是加强预警监测,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前置介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解决问题,主动公开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发挥基层力量,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实现资源共享,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职能,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集中排查隐患。充分发挥“两网化”优势,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汇报、研究对策,纠正整改,提前做好监控和预防,决不能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三、欠薪联合惩戒。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努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