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热门17篇)

小编: 纸韵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确保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合理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设计,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经验分享。

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5、学生校内及室内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学生乱摸电源开关,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不及时抢救的;

8、不加强安全教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望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切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一、学校利用升国旗的时间、校会、队会、班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学校护校人员要忠于职守,要定时锁门、开门。严禁小商贩进入学校设摊、布点叫卖。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外出卖商品等。

三、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准进入学校大院内,除本校教职工不准进入学校教学区。

四、下午放学后要及时静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打闹。

五、星期日及节假日要轮流值班,确保学校安全,如发现偷盗及财产丢失,要及时报警,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损坏学校公务,毁坏大型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一、建立班子。

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听取专业人员(防疫站)介绍专业知识,建立有校委会、班主任,专业人员共14人的领导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会3人,专业人员1人)。

二、具体措施。

1、办特别宣传栏,内容为常见病、传染病的措施及宣传画,食物中毒的急救图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内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征?应怎样处理。

3、每学期聘请专业人员来校作报告。

4、学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项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医疗措施,器械设施,卫生保健室。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领导重视,常抓不懈,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把传染范围降到最小,如发现有食物中毒的学生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监护。

一、公共卫生。

1、教室、卫生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评比。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和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臭虫,开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能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睛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在三十厘米左右的距离;要定期的检查视力,及时的医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出现的快速传染性疾病,它传播速度快、发病快、死亡率、难防治。为防止非典型肺炎传入我校,除了进行广泛宣传预防措施,大力开始讲究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定期进行早晨、中午两次测量体温,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等具体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严密注视外省市返乡人员的举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望广大师生紧密配合,严格执行。

1、学校每天8点前与办学单位的村委进行电话联系,通报各村外地返乡人员的具体流向,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及直系亲属同时进行隔离措施。

2、班主任每天8点前对本班学生进行调查询问,发现有学生亲属从外地返乡,要迅速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时劝该生暂时回家就诊并进行隔离。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一旦发现自己的亲属从外地返乡,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村委,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现个别学生不及时上报返乡人员情况,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所以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教职员工,特别是全体学生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管理,防微杜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广大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感、责任心,心系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职员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且认真自学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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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开阔视野,掌握本领。

4、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的能力。

5、通过学习,培训熟知,并使学生熟知各种器材、设施的使用。急救时,发挥起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下发的各项《学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本着教师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特制定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负其责,失职必究。

1、各层楼道、楼梯及出入口、厕所、学前班活动场、学校大门口安排教师值班监督(见教师执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师要在课间、课间操、放学后、体育课、学生上下楼活动高峰期,严格值班盯岗,做到万无一失。

3、值班教师在值班时,发现不遵守常规要求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填入《学校一日常规记录表》,并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师每天要认真填写学校一日安全记录表,周五下午放学前交教务处。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天都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离岗及玩忽职守,将严肃处理,并在年终综合积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财物损坏事故: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16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员(兼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维修组: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生产部:负责对作业过程的人员的作业行为的安全检查。

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的投入。

5.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预防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有关事故案例;企业的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检查、月度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安全大检查等五类。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5.1.1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组长及工作岗位员工每日负责班前、班中检查、完工检查,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等内容。

安全员(兼职)对公司的作业现场、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检查表的形式,主要对重点设施、部门进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组长及工作岗位采用常规检查的方法对当班操作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工作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状况(设备是否带病运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况(安全帽、防尘口罩和面罩、防噪声耳塞和耳罩等)进行检查,以上情况可以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记录上予以体现。

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问题当场及时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应采用适当的监护、防护和应对措施后,方可确认当班当日安全状况,并把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经理直至总经理,由安全员(兼职)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综合检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企业组织的月度安全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额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与更新,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等方面。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5.1.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电气、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参加的人员包括安全员(兼职)、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员(兼职)等。采用安全检查表形式。

5.1.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汛、防火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为重点。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点突击生产、赶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节假日前后出现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况,容易发生事故,因而进行针对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节假日后复工的相关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参加的人员有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5.1.4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上级机关的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存检查记录信息以便落实整改。

5.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处理和安全隐患治理

5.2.1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安全隐患能够现场纠正或整改的现场整改完毕记录在案即可,不能现场整改的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填写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部门安全员(兼职)处,由部门安全员(兼职)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组织有关责任人实施,每月上报给安全员(兼职)汇总。

5.2.2部门安全员(兼职)应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直至安全隐患确定消除。

5.2.3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5.2.4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3.1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5.3.2针对重大隐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对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备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隐患的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4安全生产隐患预警系统

安全员(兼职)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安全员(兼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指数可以是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火灾隐患、员工违章次数等,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发现预警指数出现异常时认真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10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统计表 无编号

加油站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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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船舶和港口工作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系统运输船舶和港口工作船舶。

第三条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负责部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负责地方港航单位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损事故的分类及等级

第四条 船舶机电设备(除通信导航设备外)发生损坏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为机损事故。

第五条 机损事故分为船员责任事故和非船员责任事故。

船员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船员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电设备管理使用不当、不按预防检修要求进行检修、疏于保养、自修质量不良、使用燃油润滑油(脂)规格品种不符合规定等造成的机损事故。

非船员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厂(站)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施工修理和装配不当、新造或新换的机件或设备的材料和成份不合要求、设计上存在错误、自然磨损腐蚀、已经发现但事先无条件修换等原因造成的机损事故,以及港口工人违章操作及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机损事故。

第六条 船舶机损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情况,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小于一般事故的为轻微事故。

机损事故的等级按《运输、港口船舶机损事故等级标准(一)》(附表一)确定。机损事故造成一至二人死亡的属大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事故。

第三章 机损事故损失计算

第七条 机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修复被损坏的机电设备所需修理费、备件费等。

二、因机损事故而导致的船舶检验费、潜水检查费、打捞费、拖带费(施救费)、清舱除气费、洗炉费、事故处理费等。

三、因机损导致海损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机损事故分档按主机的出厂铭牌或说明书标定的功率即千瓦(马力)计算,不论单主机或主机船舶,均按船舶主推进装置的总功率即千瓦(马力)计算。

第四章 机损事故报告统计

第九条 船舶发生机损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轮机长(大副),并转报船长。

第十条 船舶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船长应尽快将情况报告船舶所属单位的机务与调度部门。船舶所属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

第十一条 船舶机损事故发生后,不论其性质属于船员责任事故或非船员责任事故,国际航行船舶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五天之内,国内航行船舶应在事故发生后十五天之内,向主管机务部门提交经船长签字的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因船舶机损而造成的海损事故,或因海损而造成的机损事故,均应填写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报送船舶所属企业的海(航)监主管部门及有关的港务监督部门。

因船舶机损导致的海损,作为机损事故统计,事故等级按《运输、港口船舶机损事故等级标准(二)》(附表二)确定。但若低于标准(一)的等级时,则按标准(一)确定统计上报,就高不就低。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度结束后十天和年度结束后二十天内将“船舶机损事故统计报表”(附表三)报送交通部运输管理司,抄送交通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交通部体制改革司。

报送船舶机损事故统计报表时,需同时报送“机损事故情况说明”(附表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对于引起海损事故的船舶机损事故,应报送“机损事故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发生机损事故,船舶应记入轮机日志和航海(行)日志。同时应填写“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报告”(附表五)。

虽未构成机电设备损坏,但可能酿成机损事故的情况,也应记入轮机日志和航海(行)日志。

第十五条 船舶和港航单位主管部门对机损事故不得谎报和隐瞒。

第五章 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港航单位的机务部门在接到船舶机电设备损坏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大小派人上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机务部门可视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机务部门对机损事故造成损坏的机电设备确认有修复可能和修理价值的,应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第十八条 港航单位对机损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处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及时对船员责任事故的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和大事故处理结案后,应专题报告交通部。

第二十条 交通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专门小组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也可授权下属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事故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港航单位必须加强船舶设备和安全工作的管理,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贯彻有关船舶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船员和船舶机务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落实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

第二十二条 船舶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内容,传达事故通报,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检查分析本船发生的各种事故和不安全因素,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机电设备技术状况,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港航单位的机务部门应定期总结机损事故的典型材料,通报所属船舶,对性质严重、损失重大的机损事故,必要时可组织现场会议,扩大教育面,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特别重大的机损事故,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在此以前颁发的有关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0 引言

机电系统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煤矿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更多的机电设备被应用到生产中,逐渐成为生产管理的关键点。受煤矿生产环境等因素影响,一直以来煤矿生产机电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是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煤矿企业想要获得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更为深入地研究机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积极寻找解决措施。

1 煤矿生产机电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1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不合理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是主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性能如何,将直接决定着生产效率。对于煤矿机电设备来说,设备选择的种类、型号等及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等都会影响到设备生产的效率。另外,煤矿生产环境比较特殊,大部分都处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再加上施工企业设备投入力度,设备相对陈旧,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就容易酿成危险事故[1]。中国现在煤矿机电设备的生产技术大部分都是引自国外,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研究人员综合素质等,都与中国地质情况有着一定差异,这样研究出来的机电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适应性。使得设备在使用及维护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缺陷,增加了机电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2 机电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国家部门及生产企业对机电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视度在不断增加,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众多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但是却相对缺乏行政问责制度,这样部分煤炭企业就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定位在可有可无的状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了也完全是形同虚设[2]。问责制度的相对缺失,使得生产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生产,将利益放在机电安全生产前面,对于上级监管部门的检查只是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地区存在官-商-勾-结现象,在进行安全监管时,检查深度不够,不能发现或正视煤矿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更不会基于生产安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机电安全事故的隐患。

1.3 设备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较低

操作人员专业能力如何是影响设备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因为操作专业能力比较低造成的机电安全事故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环境比较特殊,对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及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很多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比较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存在众多违规操作现象,为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另外,煤矿生产属于高风险行业,作业环境比较艰苦,吸引不了专业技术人员,致使很多作业人员都是专业素质比较低的农民工。其不能完全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再加上很多企业为追赶工期,对员工的技能培训流于形式,造成作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现象,增加了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2 煤矿生产机电安全管理实施措施

2.1 提高机电设备机械化应用效率

机电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发的安全事故,直接威胁着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想要有效改善机电生产现状,首先必须要提高机电设备机械化应用效率。煤矿企业需要在原有力度上,增加对机电设备管理的力度,增强财力、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大力发展和提升煤矿机电设备自动化与信息化建设。对于长时间应用导致性能不稳定及会对正常生产活动造成影响、遭受过重大损坏或严重老化的设备必须要及时淘汰更换[3]。另外,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购新型机电设备,引进新的技术措施,促进企业内新旧设备之间的更替交换,确保机电设备能够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同时,为保证机电设备机械化应用效率,还需要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保养,尤其是对于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要及时解决,降低其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

2.2 促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a) 国家应该针对中国煤矿生产现状,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完善,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问责制度,确定施工企业在机电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增强其对机电安全事故管理的重视程度;b) 煤矿施工企业需要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基础,建立系统完善的机电生产体系,明确生产中每个机电设备应用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降低生产过程中所含不确定性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施工企业必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提高机电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效率。

2.3 加强设备管理

加强机电设备生产管理,需要结合煤矿生产环境特点,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煤矿生产与普通行业生产相比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因为主要生产场所是在地下,机电设备一般都会在高湿高温环境中运行,使得设备老化得更快[4]。例如设备在长期运行过程中,潮湿环境会造成电缆绝缘包装损坏,引发短路、漏电,最终酿成机电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定期对机器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4 提高操作人员综合能力

设备操作人员是煤矿生产活动开展的基本保证,为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必须要提高其综合素质。随着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更多新型机电设备被应用到生产中,对作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发严格。基于此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使其能够了解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原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对于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小故障及存在的隐患,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以此来降低机电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企业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满足煤矿机电安全需求。

3 煤矿机电安全事故实例分析

3.1 事故经过

2015年河北邢台张村煤矿矿矿电弧伤人事故,早班期间机电科井下两个电钳工在泵房配电点对机电设备开关进行质量标准化检修时,其中一人准备对控制1#泵编号为50#开关进行检修,应停185#馈电开关。而由于其不熟悉供电线路,错停控制2#泵182#馈电开关。在后段时间内,其打开50#开关上盖,选择直接用右手挚钳夹住扳手对电源侧进行放电,在扳手接触到接线柱瞬间产生电弧,引起电源测相间短路,将其右手内、外侧深二度烧伤,右侧面部、右乳头到腹部10 cm宽范围皮肤浅二度烧伤。

3.2 事故原因分析

b) 煤矿停电工作未写停电工作票,并且在进行设备检修时,没有遵循“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原则。造成机电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作业人员专业技能不熟练,或者是安全意识淡薄。

3.3 相关防范措施

机电设备正常运行是保证煤矿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与保证,在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机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a) 在对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停电,在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验电、放电等操作必须规范;b) 检修工作必须选择合格的工具,如试电笔,电压等级必须与测量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一致,最后在确认开关设备无电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c) 严格检查井下供电系统,看清楚开关、电缆编号,避免出现误送电、误停电现象,进而可以有效降低出现电弧伤人的情况。

4 结语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煤矿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下,煤矿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机电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更为深入地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在不断生产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并积极寻找解决措施,争取进一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降低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煤矿生产的有效性。

加油站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o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妻兰萎规磊誓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加油站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站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站。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在站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带鞋进入油气区。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油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站内各类消防、防暴设施。

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应范围

适应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

3、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 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3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设备处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技术中心负责;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保卫处负现;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4、安全事故分类

4.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2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3 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3.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3.2 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4.3.3 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4.4 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5 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4.6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7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8 质量事故: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5、事故性质的划分

5.1 重大事故

5.1.1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二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5.1.2 生产装置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

5.1.3 造成一个配电室供电区域全部停电的事故。

5.1.4 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

5.2 一般事故

5.2.1 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5.2.2 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之内的事故。

5.2.3 造成局部停电影响一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5.2.4 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

5.3 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

5.4 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6、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6.1 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6.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办公室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办将材料整理后报安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6.3 报告时间

6.3.1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办,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全办,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7、工伤待遇

7.1 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1.1 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

7.1.2 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

8、安全事故的处罚

8.1 工伤事故的处罚。

8.1.1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

8.1.2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

8.1.3 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8.1.4 发生事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9、其它事故的处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办公室存档。

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指挥错误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事故,由生产科负责处理。

2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筑物等损坏的事故,由动力车间负责处理。

3 质量事故: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或保管不当、包装不良,造成退货、返工由质量管理科和质量检验科负责处理。

4 交通事故: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生产科负责处理。

5 火灾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处理。

6 环保事故:因各种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由安保科负责处理。

7 工伤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工伤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由人事部门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8 工伤事故的范围、认定及保险待遇

职工工伤事故的工伤范围和认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由人事部门落实处理。

9 事故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和厂部。报告时间,一般事故应在当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三天。涉及到人员伤亡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的伤害情况、初步的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概况以快报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12  事故调查与处理

1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正确地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4  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5  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否则要给于严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6  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报安委会批准。

17 发生重伤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厂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加油站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1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1一般质量事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2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1.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1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

5.2.1.5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质量专题分析:。

5.7.1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产品召回程序》。

7.2《质量事故统计表》。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各类事故分工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初将上月事故汇总上报至安全部门(人员)以便综合统计上报。

每月初将上月事故汇总上报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凡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由一个部门负责上报;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亲自参加或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1、生产(工艺)事故: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水、停汽(气)或减产、停产、跑料、串料等事故,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事故管理由生产部门(人员)负责。

2、设备事故:由于非正常原因构成各类设备(机械、容器、仪器、仪表、动力、电器等)、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及运输设备(包括附件)等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均称设备事故。事故管理由设备工程师(人员)负责。

3、质量事故:化工产品、机械产品、施工质量等不符合国家部颁、企业标准,造成废品或降低等级标准,同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原料、产品因保管不善、包装不良而变质的,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影响检修、维修计划任务完成的,均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管理由所辖的主管部门(人员)负责。如半成品、产品(成品)原材料等由供应部门、生产部门及质量检查部门(施工部门)负责,检修、维修质量事故管理由设备工程师负责。

4、交通事故:凡违反交通规则,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撞、翻车、撞人等或因机械故障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门(人员)负责。

5、火灾、爆炸事故:凡发生火灾,或发生化学、物理爆炸,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和伤亡,称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消防)部门负责。

6、人身事故: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生产区内或上、下班途中,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体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造成工作中断,经医疗部门诊断确诊后,称工伤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门(人员)负责。

7、未遂事故:凡属外界原因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自然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挽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8、污染事故: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装置排放污染物,突发事故造成污染源泄漏,引起周围人员中毒,农作物减产,自然水源、空气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污染事故,事故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

9、破坏事故:凡属人为故意制造的事故,均为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班班长、车间主任和生产经理及安全(消防)部门报告,再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式3份(报告时间:普通事故三天内,过期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上报工厂安全部门(人员)汇总。

3、对多人重伤、死亡和重大火灾、爆炸及贵重设备损坏及重大停产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外,公司还应组织专门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损失、责任者,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4、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员应及时送到医疗部门处理;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的,持有证明者,才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

5、各类事故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5日前将本月事故上报安全部门(人员),安全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各类事故综合统计上报公司。

6、凡上级机关、学校等外单位人员在工厂劳动、实习、培训、参观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人员)组织调查、统计、上报,但要注明伤亡者部门、姓名、来厂目的等。

7、凡因工负伤的员工,从发生事故受伤时起一周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者,则不按重伤、死亡上报,也不再写专题报告。

8、凡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及时上报,但不作为本部门责任事故。

9、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应详细写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事故防范措施要落实,责任应明确,按月上报,不得无故拖延;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从重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普通事故或性质一般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事故部门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填写事故报告书按时上报。

(2)凡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公司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单、会议发言记录、照片、图表、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等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理。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认识态度,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以致刑事处理。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事故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安全部门(人员)复查后报主管经理审批;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或上级机关批准)。

4、一次事故死亡(或重伤)一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报总经理批准公布执行;一般性事故由公司下属工厂处理,报公司生产部和工厂安全部门备案。

5、对蓄意、故意制造的破坏事故,安全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彻底查清,证据确凿的从严加重惩罚。

6、对于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部门和个人由事故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审查,报生产部和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汇报,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处理事故并按规定上报,做好台账登记备案、汇总统计、编制事故报表、年报等工作。

(一)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的。

3、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并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检验卓有成效的。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卫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措施行力,成绩突出的。

(二)下列情况,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出现故障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逃避责任,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的。

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本制度系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修订。

2、其它事项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矿业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职责。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伤亡事故爆炸事故均有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部技术员负责;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生产部负责;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质量事故: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4、事故性质的划分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二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之内的事故。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损失20xx元以内的事故。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生产部,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6、工伤待遇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

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

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事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责任班组单位2分,对责任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班组2分,对责任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存档。

9、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压力容器爆炸和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交通事故;被盗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事故及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2.1事故报告。

2.1.1发生安全事故或内部治安案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生产部和公司主要领导。

2.1.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保护好现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报告。

2.2事故报告范围。

2.2.1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报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a)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

b)因工伤亡事故,其他重伤事故(含重伤事故)以上;

c)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d)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f)被盗案件,被骗案件;

g)公共安全、公共财产受损事故;

h)内部治安刑事案件(无论大小)等。

2.3事故报告内容。

2.3.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部位。

2.3.2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

2.3.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4职工因工负伤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须填报“事故报告单”,行政部凭生产部签证批给工伤假。

2.5.1调查组组成情况及调查工作有关情况。

2.5.2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

2.5.3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

2.5.4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责任。

2.5.5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事故间接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

2.5.6保险及其它赔付材料。

2.5.7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切实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型校园,特制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1、学生饮食中毒事件,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时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由班主任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4、若是校内设施设备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凡是在学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处理,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1)师生中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

(2)师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师生中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

(4)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等活动。

6、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所有责任将归自己承担。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领导或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九、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十、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仓库职能部门审批。

2、重伤事故由仓库级行政领导审批,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伤亡事故报上级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区劳动部门审批。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的批复等一并纳入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单位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 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 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 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 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 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报告;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查明有关事故原因,并总结事故教育,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