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专业18篇)

小编: 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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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畅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军情和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管理原则】低空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使用管理应坚持适应发展、统筹兼顾、简化程序、灵活高效、责权分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使用管理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统一领导全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工作,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工作落实,在现行空管运行体制下,军民航空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组织实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航空管理部门以及低空空域使用用户。

第五条【监管评估制度】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建立监管评估制度,适时对低空空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管空管运行工作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确保低空空域管理运行正规有序。

第二章空域分类划设。

第六条【定义】低空空域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

第七条【分类】低空空域按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进行分类。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第八条【划设原则】低空空域划设应统筹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求、保障能力、机场布局、环境保护、地形特点等因素,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的范围和目视飞行航线。

第九条【划设要求】低空空域应根据不同类别的空域使用需求和航空器活动特点等情况,划设在相应的区域。

管制空城。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空中禁区和空中危险区;2.国境地带我方一侧10公里范围内;3.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外围5公里区域;4.终端(进近)管制区;5.军用和民航运输机场的管制地带(担负飞行保障任务且未划设机场管制地带的军用机场,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沿跑道中心线方向,两端各25千米,两侧各10千米的区域);6.其他需要重点保护地区。

报告空域。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10公里范围内;2.不依托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使用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通用航空器具,从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空中广告宣传等活动的地区上空半径5公里范围内;3.作业相对固定、时间相对集中,且对军航和民用运输航空飞行没有影响的通用航空飞行区域。报告空域不得划设在空中禁区边缘外20公里范围内,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边缘外10公里范围内。

监视空域。管制空域和报告空域之外的空域划设为监视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按照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标准划设,在管制空域内划设目视飞行航线,必须明确进出通道。

如划设的管制空域与监视、报告空域有交叉区域,交叉区域按管制空域掌握。

第十条【空域要素】空域划设应明确空域名称、水平范围、垂直范围、进出方法、提供服务单位及具体联系方式等要素;目视飞行航线应明确航班代号、航线走向、飞行高度等要素。

第十一条【划设权限】低空空域划设由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所在地区民航空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及航空用户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划设,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批准;跨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空管局划定;飞行管制区间的,由空军航管部门会同民航局划定。

第十二条【报备公布】低空空域划设及调整方案由空军航管部门归口报空管委办公室备案,通报民航管理部门,由民航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空域准入使用。

第十三条【管制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管制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获得许可;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精度高度表、二次雷达应答机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ads-b);无线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实施目视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或运动执照、学生执照,实施仪表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

第十四条【监视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监视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无钱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第十五条【报告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报告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第十六条【多类空域准入】航空活动如涉及多类低空空域,按照最高准入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飞行方法】管制空域内允许实施仪表飞行和目视飞行;监视、报告空域内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只允许实施目视飞行。

第十八条【空域类型调整】低空空域实行动态管理,灵活使用。军航战备训练和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使用低空空域时,可将监视、报告空域调整为临时管制空域;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地方政府组织重大活动、军用机场无飞行活动等情况时,可临时调整低空空域类型,适时放宽低空空域使用权限。

第十九条【空域调整部门】空域类型调整由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负责,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备案,由民航地区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如需长期调整空域类型,按照空域划设权限申报批准。

第二十条【空域调整时限】临时管制空域启用需提前4小时,管制空域调整为临时监视或临时报告空域需提前2小时,监视空域与报告空域之间调整需提前1小时确定并发布,临时空域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第二十一条【临时关闭权限】监视空域、报告空域和目视飞行航线通常不得关闭,确需临时关闭,空域划设单位应及时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由相应民航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飞行计划审批报备。

第二十二条【飞行计划申请】飞行计划主要是指低空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其申请内容包括:航空用户名称、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架数、机长姓名、航空器呼号、通信联络方法、起降机场(起降点)、备降机场、使用空域(航线)、飞行高度、预计飞行起止时刻、执行日期等。

第二十三条【飞行计划受理】通用航空飞行只向一个单位申报飞行计划。建有飞行服务站的地区,通过飞行服务站受理飞行计划。未建飞行服务站的地区,依托军用和民用运输机场的由所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不依托机场的由所在地区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指定相关军民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第二十四条【转场飞行计划审批】。

民用机场(含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之间的飞行计划,机场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民航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民航空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将飞行计划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民用机场(含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与军用机场之间的飞行计划,机场(通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起飞时,由军用机场委托附近民用机场)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民航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民航空管部门商相关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后审批,并将飞行计划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军用机场之间的飞行计划,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军航申报程序执行,相关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场内场外飞行计划审批】。

通用航空用户向飞行服务站或军用机场、民用运输机场提出飞行计划申请(飞行活动范围在民用机场区域内由该机场审批),受理该飞行计划申请的单位集中报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该部门审批;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该部门上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审批;跨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计划,由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上报空军航管部门审批;仅需民航提供空管服务,由民航按级审批,并报备相对应的军航航管部门。飞行计划审批完后,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二十六条【飞行计划审批时限】飞行管制分区内的飞行计划申请,应在起飞前4小时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2小时批复,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应在起飞前8小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6小时前批复;超出飞行管制区的,应在起飞前1天15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天18时前批复,执行紧急任务飞行,应在起飞前30分钟提出申请或边起飞边申请,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0分钟或立即答复。

第二十七条【飞行计划报备时限】监视空域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2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1小时进行报备;报告空域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1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30分钟进行报备;接受报备部门原则上视为同意,如不同意,需在起飞前15分钟通知飞行计划受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飞行计划实施】军民航空管部门严格按照飞行计划审批意见组织飞行计划申请与实施,与其他飞行计划确有影响时,按照现行空管运行体制,由相应军民航空管部门实施管制调配。空军和民航局统计汇总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及申请实施情况,以季度为单位报备国家空管委办公室。

第五章相关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信息保障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包括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内容,其体系建设在国家空管委统一规划下,国家投资,民航和地方政府分别建设。其中,民航负责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及航路航线附近地区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其他区域由军航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

第三十条【低空飞行服务站】飞行服务站是现有军民航空管服务保障体系的补充,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

全国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由民航根据地方政府需求研究提出,上报空管委批准;其建设由国家适当投入、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领导管理,民航负责行业监管。

承担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的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和军民用机场应按照民航行业标准,扩充设施设备,增加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飞行服务站人员培训】飞行服务站人员由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根据功能职责配备,民航或委托行业协会负责飞行服务站人员培训教材编写、能力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和后续在职教育。为提高证件管理权威,证书执照由国家空管委统一制作,民航或其委托行业协会颁发。

第六章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监管查处依据】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违法违规飞行】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一)航空器机载设备不符合空域准入条件;。

(二)无飞行计划申请;。

(三)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四)不及时报告或漏报飞行动态;。

(五)不按计划飞行;。

(六)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

(七)不执行管制空域内目视飞行航线飞行方法;。

(八)管制空域内擅自改变航行诸元。

第三十四条【违法违规飞行惩处】。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后果极其严重的,禁止当事通用航空企业和个人从事一切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并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取证,按照现行法律及执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联合监管处罚机制】民航、公安、海关、工商、体育、军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惩治通用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

第三十六条【民航部门职责】民航部门牵头负责地面取证查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做出具体惩处决定,通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含进口通用航空器)及零部件设计,生产、维修和飞行进行监管,对通用航空器和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个人等进行许可、登记管理;配合军队实施空中监管和空中不明情况的应急查证处置,负责对通用航空违法违规飞行进行地面查处;负责建立情况通报、登记制度,凡依本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个人均由民航主管部门记入用户档案。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实施管理,负责违法违规通用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和现场处置工作,配合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组担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通用航空器的地面防范管控工作;协助军队进行空中违规查证。

第三十八条【海关部门职责】海关部门负责办理通用航空器进境海关手续并加强监管。

第三十九条【工商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通用航空器企业的登记管理,对未经批准私自生产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体育部门职责】体育部门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的单位、人员和通用航空器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公安、民航部门和军队。

第四十一条【气象部门职责】气象部门负责对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及施放气球作业审批等,参与对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查处。

第四十二条【军队职责】军队牵头负责组织空中监管,查证空中不明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民航等部门,并提供所掌握的查证情况。

第四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低空违法违规飞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追究当事通用航空单位或个人责任;如涉及监管部门不作为,不履职,也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管理责任;军队只承担地面警戒监视系统看得见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责任监督】采取设立监督电话、空管微信、空管网站举报等方式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外籍通用航空器及人员管理】外籍通用航空器或外籍人员驾驶我国通用航空器在低空空域飞行,按现行规定审批飞行任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通用航空器和人员在内地飞行,按照外籍通用航空器和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及人员管理】在低空空域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操作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由民航局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按管制空域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通常不得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组织飞行。

第四十七条【目视飞行航图制作管理】目视飞行航图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制作发行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目视飞行航图的数据采集、核准、更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制定具体规定另行明确。

第四十八条【规定说明】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低空空域划设在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国(边)境地带时,其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航空器的适航、人员管理和飞行计划审批等事宜,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涉密、涉外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要建立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接受馈赠的手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3g移动终端设备。

第五条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第六条禁止在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手机(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禁止将手机(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第七条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配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第八条重要的涉密会议、活动及场所应安装手机信号干扰器或检测设备。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出国出境过程中要加强手机使用保密教育,不得使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及内部工作事项,因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确需手机通信联络应当使用保密手机。

第十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等涉密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责任,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涉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涉密单位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单位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泄密事件的,应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督促检查,发现手机泄密行为的应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公司制定了手机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配备的手机和号码所有权为公司所有,使用者仅具有使用权。

(二)使用者应保证手机每天(包括假日)早七点至晚十一点保持畅通。

(三)手机没电应及时充电,外出应携带充电器,不需要携带充电器的情况下,应提前充足电量,事先做好准备。

(四)手机欠费应及时充值,手机报销费用按照对应单据给与报销。

(五)使用者应保证手机和号码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电话。门店有权查阅通讯记录。

(六)手机和号码使用期间,因使用者的原因丢失或损坏的,手机卡,维修或补卡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七)使用者对外使用手机和号码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应时刻注意礼貌用语,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

二、通讯录。

使用者存储联系人时,要求必须存储在卡里卡面内存不足时可充正在手机上客服经理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讯录的录入情况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将存入的客户信息,在电脑上做统一备份更新一次。

三、费用报销。

使用者每月手机报销费用为30元。报销费用的提升,需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据,由客服经理审核后报店长决定。

四、乐捐标准。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电、未充值等)导致手机不畅通,遭到了客户、领导、以及其他与公事有关人员向店内投诉或反映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经理每月10号25号调取通讯记录,发现使用者严重违反本办法,拨打私人电话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经理每月15号30号查询手机通讯录,发现使用者未存储客户信息,或未更新电脑资料,应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时补充完毕,并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条)。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

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对手机进行保密管理,目的是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下面是手机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自开学以来,本班发现同学们对手机的依赖性太强,通过家长微信群内沟通以及集合班委会的意见,为了让同学们更合理的使用手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质量,身体素质,结合校规校纪以及班级管理规定,现制定出本班的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严禁同学带手机进入教室。因沟通需要,允许班长带非智能机(老头机)。

2、如果有同学将手机带去教室,一经发现,罚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果上课期间玩手机并被老师抓到,罚上交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3、如果有同学带两块手机来躲避处罚,将对其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罚上交两块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4、两操期间,如出现迟到现象,按违纪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出现缩手,说话等违纪,将视情况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有同学请假站操,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处理。如有同学因请病假或事假不在学校,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

5、宿舍内务,如果宿舍出现扣分现象,对扣分的负责人,将按照扣分情况,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6、在教室卫生打扫中,如有同学负责的卫生区扣分,将按照扣分情况,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7、如果出现未佩戴胸卡,迟到等违纪现象,被学校通报,将视情况上交手机至少一周,并做检讨,情况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8、根据班中现行的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如果有同学未能及时上交作业,将上交手机一周;如有同学在上课期间睡觉或看小说等被老师上课点名,将上交手机一周,情况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9、在每次考试(月考、期中、期末)前两个周,将对班内手机实行戒严,全班上交手机两个周。

注:以上项目如出现严重不服从管理现象,将由班级仲裁委与班委会讨论后酌情增加手机上交时间,或上报学管处进行纪律处分。

军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随着信息网络化的深入发展,部队官兵手机网络使用的问题日益突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军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

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

5、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

7、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应当一律收缴;

8、严格限制使用3g手机,已使用3g手机的,必须关闭远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机的场合使用手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四总部日前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

对基层建设高度关注,强调要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规范抓建基层秩序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起草组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总结吸纳部队有益做法,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4易其稿,确保了针对性、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比如,要求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减少基层干部参会,保证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防止文电干扰基层,各级机关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试点先行、观摩交流、集训培训等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到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由“八本六簿三表一册”减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无特殊情况,基层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的课外活动时间由官兵个人支配;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规定》明确,各级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为帮助部队理解掌握《规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记者就官兵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手机保密使用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十二条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三条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5月份以来,生命学院在20xx本科年级推行“无手机课堂”试点活动,并向全院学生发出倡议书,积极开展“创无手机课堂,加强学风建设”活动。“无手机课堂”是生命科学学院扎实推进优良学风建设、促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提高了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及听课质量,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同时拉近了班级成员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交流,是积极践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西大学风的有益尝试。20xx年9月开学以来,学院在所有大一大二年级班全面实行“无手机课堂”,以实际举措扎实推进班风、学风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生命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纪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5月份以来,生命学院在20xx本科年级推行“无手机课堂”试点活动,并向全院学生发出倡议书,积极开展“创无手机课堂,加强学风建设”活动。

“无手机课堂”是生命科学学院扎实推进优良学风建设、促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提高了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及听课质量,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拉近了班级成员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交流,是积极践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西大学风的有益尝试。20xx年9月开学以来,学院在所有大一大二年级班全面实行“无手机课堂”,以实际举措扎实推进班风、学风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生命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是我们日常生活必备的物件,也保存着我们许多不可告知别人的东西,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造成财物损失,说不定会出现下一个陈冠希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10]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 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 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 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 保密管理职责

第十条 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 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 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 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 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一、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 不得在涉密公布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 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 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二、 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1.一定要为你的手机设定密码

或许你身边有不少朋友拒绝为手机设置解锁密码,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简单的一个简单的z或简单的4个数字就能达到保护手机的功能,但这个做法并不正确。就像养只看门忽远的狗狗,就算吓唬一下贼也不错。

2.使用正版的购物app

其实很多购物网站都有自己专属的app,所以尽量别用浏览器购物,例如:淘宝、亚马逊、京东等都有专属app,因为这些公司专属的app在设计的时候,大多会将防诈骗的功能。

3.敏感帐号

不要让手机的app或者用浏览器时记录帐号密码,你总不会希望当朋友或者别人在玩你手机的时候打开app直接登陆你的帐号采购吧。

4.关掉自动跳转wifi功能

关闭自动连接wifi功能,避免连接到不可靠的无线网络,否则和客们可以很轻易的通过软件漏洞控制你的手机或者其他设备,这个警告很多年前就已经告知天下。

5.别随时把蓝芽装置打开

黑客通过蓝牙控制设备,早已在蓝牙安全技术上拥有专有名词bluejacking、

bluesnarfing、bluebugging等,所以在不需要使用蓝牙的时候还是关闭蓝牙的好。

6.智能手机出售要恢复原厂

我们经常会出售自己不用的手机,但一定要记得恢复原厂设置,或者格式化sd卡,记得一定要把帐号、密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给消除干净。

7.谨慎下载app软件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到了,尤其是在google android上,许多打着免费app旗号的软件,却都内藏吸金程序或者会偷窥使用者的通讯录、短信息将其备份上传给开发者,造成信息泄露。

8.定期清除浏览记录

你的浏览纪录里存在大量的私人信息,尤其在电子邮件、网上购物或登陆银行帐户之后,一定要记得把浏览记录给清除掉,否则黑客之类的人很容易就可以破解你的私人信息。

9.下载远端清除软件

就像iphone、ipad端的find my phone一样,除了可以帮你锁定手机位置找到失踪的手机,还可以在远端清除手机中的个人信息,虽然专业人士还是可以解决掉这些功能,但就好似第一天说的,多一个保护就多一份安全。

办公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有关部门(岗位)的权利、责任,规范公司的出差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员工出差的管理。

3.1部门经理负责对下属人员出差申请的初步审核,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3.2财务资产部负责差旅预算金额的审核。

3.3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员工出差申请的进一步审核。

3.4总经理负责对副总经理人员出差申请的审批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价。

4.1出差审批管理。

出差分市内和市外;市外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市内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批准。

务差旅审批表》中写明出差人员、事由(主要目的)、起止时间、地点、接洽单位、差旅随行人员和费用预算等各项内容。审批流程走完后,去财务资产部预领备用金。

4.1.2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下属人员提出的出差申请,从需要和实效进行把握和控制。

4.1.3严禁任何人员未经领导安排批准,自行决定出差或擅自改变出差行程路线,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自理,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

4.1.4公司高管出差须经董事长批准。

4.2出差前的工作安排。

4.2.1各级领导出差前应委托临时代理人,交待清楚本人离开公司期间的工。

作安排及有关事务,并委托其负责处理。

4.2.2其余人员出差前应向相关领导交待清楚本人离开公司期间自己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4.3出差期间注意事项。

4.3.1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4.3.2在外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进行有损公司的言行。

相关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3.5出差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上班。

4.4其他管理。

4.4.1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与代理人(或有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本职工作。

4.4.2按规定向相关领导汇报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出差情况汇报表》,送相关领导审阅、批注意见后,交有关人员。

4.4.3各级领导在《出差情况汇报表》上对出差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意见。

4.4.4公司副总经理的《出差情况汇报表》交总经理保存;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出差情况汇报表》由分管领导保存。

4.4.5出差回来后,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4.4.6如果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超过预算费用的30%,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情况汇报表》内写明原因。

4.5检查和考核。

4.5.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副总经理的出差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有处罚权。

4.5.2分管领导负责对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有处罚权。

5.1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

6.1《公司出差情况汇报表》。

6.2《公司公务差旅审批表》。

公务差旅审批表。

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布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1.一定要为你的手机设定密码。

或许你身边有不少朋友拒绝为手机设置解锁密码,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简单的一个简单的z或简单的4个数字就能达到保护手机的功能,但这个做法并不正确。就像养只看门忽远的狗狗,就算吓唬一下贼也不错。

2.使用正版的购物app。

其实很多购物网站都有自己专属的app,所以尽量别用浏览器购物,例如:淘宝、亚马逊、京东等都有专属app,因为这些公司专属的app在设计的时候,大多会将防诈骗的功能。

3.敏感帐号。

不要让手机的app或者用浏览器时记录帐号密码,你总不会希望当朋友或者别人在玩你手机的时候打开app直接登陆你的帐号采购吧。

4.关掉自动跳转wifi功能。

关闭自动连接wifi功能,避免连接到不可靠的无线网络,否则和客们可以很轻易的通过软件漏洞控制你的手机或者其他设备,这个警告很多年前就已经告知天下。

5.别随时把蓝芽装置打开。

黑客通过蓝牙控制设备,早已在蓝牙安全技术上拥有专有名词bluejacking、

bluesnarfing、bluebugging等,所以在不需要使用蓝牙的时候还是关闭蓝牙的好。

6.智能手机出售要恢复原厂。

我们经常会出售自己不用的手机,但一定要记得恢复原厂设置,或者格式化sd卡,记得一定要把帐号、密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给消除干净。

7.谨慎下载app软件。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到了,尤其是在googleandroid上,许多打着免费app旗号的软件,却都内藏吸金程序或者会偷窥使用者的通讯录、短信息将其备份上传给开发者,造成信息泄露。

8.定期清除浏览记录。

你的浏览纪录里存在大量的私人信息,尤其在电子邮件、网上购物或登陆银行帐户之后,一定要记得把浏览记录给清除掉,否则黑客之类的人很容易就可以破解你的私人信息。

9.下载远端清除软件。

就像iphone、ipad端的findmyphone一样,除了可以帮你锁定手机位置找到失踪的手机,还可以在远端清除手机中的个人信息,虽然专业人士还是可以解决掉这些功能,但就好似第一天说的,多一个保护就多一份安全。

员工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作为一项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可以说为人类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当今时代,或高档或普通,人人都有一部手机,我们享受着手机在生活中带给我们的便利,但同时,也承受着它自身带给我们的灾难。手机如果使用不当,他将会给我们带来灾难。

2015年5月,成都铁路局成都电务段的一名青工晚上当班,深夜2点左右,边打电话边走路,走到平交道口时,还是只顾着讲电话,没有注意到火车已经开过来了,然后悲剧发生了,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个漆黑的夜晚。这只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相信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个案。

任何事物有好的一面就有坏的一面。手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和别人讨论事情,只要一个号码就搞定;现在智能手机的像素可以媲美数码相机,因此人们外出省去了携带数码相机的麻烦;它是一个电子书架,里面装满你想要看的任何一本书;它也可以是一台便携式的迷你电视、电影播放器......总之手机的功能很强大。但也正是这些强大的功能吸引着人们,转移了人的注意力,让人可以不顾自身安危的全身心投入之中。

为了使职工远离危险,近日,我段特制订了职工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旨在规范职工上班过程中手机使用的要求。很多职工对工作过程中禁止接打手机表示不能理解,觉得离开手机就会变得很不方便,而且工作效率会因此受到影响。其实,我们只要换个角度去想就行了,万一因为打了电话而没注意到危险情况,那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所以,我们没必要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没必要和安全较劲。

智能手机的功能如此强大,那么它也不仅仅只有在接打电话的时候带给我们危害。长时间的盯着手机看,会伤害眼睛;手机有辐射,会伤皮肤;沉迷于手机游戏会万物丧志,等等。

科技发明推动了时代的发展,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了威胁。因此,我们应该学会正确的使用手机,在恰当的时候使用手机,不要让手机成为生活中的慢性毒药。

1. 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对客服务质量和维护我店纪律形象,特制定酒店员工当班期间私人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以加强员工在岗期间的纪律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酒店全体员工。

3. 职责 

3.2 ***大酒店各部门负责配合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 定义 

针对员工当班期间私人手机使用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及措施,以确保员工当班纪律管理规范有序。

5. 内容 

5.1 员工私人手机使用规定: 

5.1.1 凡我店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在工作对客时间原则上不得随身携带私人手机(工作手机除外)进入工作岗位,禁止上班对客期间开动手机或者拨打、接听电话。

5.1.2 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个人手机如存放不便,可到部门办公室统一上锁存放,非当班时间可随时向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领取。对客员工(主管级以下)的外来私人电话,如有紧急情况,可转酒店总机或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留言或通传。

5.2 员工私人手机管理、监督要求: 

1、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有手机及号码所有权。 

6、使用人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形,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 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0.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办公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档案内容: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3、员工个人简历;。

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

5、员工体检表。

6、录用审批表。

(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

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

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2、考核转正程序:

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格,将转为正式员工;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

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

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业绩评价标准。

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

(岗位说明)。

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叉车使用,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

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载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放在五金库外,占用安全通道;下雨天请把叉车停放到雨棚内。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行政部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行政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

4.7如违反作业程序的每次给与200元成长赞助。

5.保养。

5.1马达、发电机3个月保养一次;电瓶2个月加水一次;。

5.3每到维护时间由叉车驾驶员申请维护,若未申请,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与200元成长赞助。

公司配备手机管理规定范文_公司配发手机使用规定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配发给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1、公司办公室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有手机及号码所有权。

2、凡领用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手机使用折旧年限为2年。

3、使用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人员、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应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或固定电话。

4、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且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不交者从工资中按折旧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6、使用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形,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每个号码统一办理的天翼3g畅聊版89元/月和集团短号1元/月,要变更套餐可以到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

办理,公司每月定时每个号码充值100元,超过部分由员工自行补足。

7、该次配发的是天翼智能机器,拿到手后务必开通微信、手机电信邮箱以便工作使用。

8、对以上《手机配发使用规定》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使用人签字: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四节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七条话费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条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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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备手机管理规定范文_公司配发手机使用规定

公司给员工配发手机目的一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公司员工内部之间联系,节省因通讯网络原因产生的不必要开支。下面是公司配备手机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信息畅通。公司为外联频繁的各部门负责人购买了一批电信huaweic8812手机,作为公务手机进行配备。

为了规范手机(含uim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为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3、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凡配备手机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4、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费用由丢失者承担。

5、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办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员工手机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的项目经理(含)及以上级别员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层以上级别员工。

二、配置办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公司综合部统一配置。

2、员工与公司签订免费领取与使用手机。

承诺书。

报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三、管理办法。

1、免费领取手机及卡的员工,每月按通信公司规定缴纳话费。员工应保证手机费充足,及时缴纳话费。

2、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职期间与甲方及公司内部的联系均使用本号码。

3、公司对符合规定配置手机及卡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话费补贴,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保证24小时开机,若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没电、电话欠费而停机)无法联系本人,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4、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综合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

6、享受公司配发手机及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7、手机的使用与保修事项按照手机保修规定执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务。

北京福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司手机发放及使用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员工内部之间联系,节省因通讯网络原因产生的不必要开支(如手机和公司座机之间通话费用、联通号码和移动号码之间通话费用等),现公司特从电信办理了一批天翼3g手机,以便于今后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间的业务联系。该手机为天翼e319型号,市场价1100元,涵盖音乐、3g、收音机、照相、电视、上网等多项功能,足以满足平时的日常手机使用需求。该手机公司办理的套餐为免月租费用,免费通话500分钟,所有公司189手机及与公司电信座机之间通话免费。

该手机所有通话费用均为0.29元/分钟(包括国内长途和市话),全国范围内接听免费,在外地使用无漫游费,通话费用不变。

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1.所有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人不得据为己有,所有手机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丢失或故意损坏手机者需照价赔偿或到电信营业厅购买补给公司。

2.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3.所有手机公司原则上只承担500分钟通话费和基本月租、配发手机之间互打及与公司电信座机互打费用。特殊情况需由公司承担超过多于500分钟通话费用的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今后原公司电话补贴取消,配发手机所有产生费用由公司代为支付。

5.凡是使用配发手机上网、看电视、使用其他3g服务等不属于500分钟通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代缴,之后在手机使用人的工资中扣取,具体手机费用清单和明细公司会给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发手机今后的通话账单已经委托电信做分账,即月租、组网互打套餐费、500分钟通话(不区分长话或市话)费做一个账单、其他费用(如上网费用、看电视费用、3g使用费、超过500分钟之外的通话费用)将另外设立一个账单,二者分开列清明细,由公司代扣代缴之后发放给本人。

7.所有领用手机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

8.所有手机使用者在行政部领取时需签字登记,凡是在本规定上签名者一经签名即表明已阅读和领会本规定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能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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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上课玩手机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一种习惯,不管是上什么选修课还是专业课,都能看到有同学低头玩手机,这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很多同学明明知道不应该上课玩手机,但还是抵制不住“手机”的诱惑。因此我们班举办了“无手机课堂”的活动,我也积极地参与其中。在参与“无手机课堂”的活动中,心得体会按时在上课时上交手机,做到上课不玩手机,认真听讲。众所周知,上课玩手机不利于上课的听讲效率,容易错过老师所讲的重点,严重影响到学习。上交手机后,提高了上课的效率,积极参与到老师的教学互动当中,不仅把握了老师所传授的课堂知识,也可以有时间延伸到课堂拓展的方面。

“无手机课堂”的活动可以帮助我们改正上课玩手机,过分依赖手机的坏习惯,和以前相比,由于上课没有手机的诱惑,能更好的吸收老师讲授的只是,课后的负担也会比较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至于一头雾水,只要稍作复习就可以按时并且准确的完成作业。不仅有利于体感自己的平时成绩,也可以让自己在考试前减轻负担,一举两得。我觉得对于老师而言,更多的同学愿意上课听讲了,老师就会传授更多的知识,也会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使课堂更加充满生机,更加生动。

总而言之,无手机课堂对我们学习是有好处的。我们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该活动中,抵制住手机的诱惑,在学习上约束自己,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领,答辩人法律顾问。

被答辩人(原告):唐,男,x年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慈利县许家坊乡邓界村10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违反矿石管理规定,故意隐藏答辩人矿石,有盗矿意图。

答辩人与福建华星公司签订《珍珠山钼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将一、三采区承包给福建华星公司开采,华星公项目司负责人王文又将三采区一号硐承包给被答辩人施工。答辩人对矿石管理很严格,双方的承包合同就规定,如果因管理不当导致矿石丢失,应向答辩人支付实际损失10倍的违约金,并且答辩人发送给华星公司的《矿石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当班所采矿石必须当班入库,若不入库,发现一次,没收矿石,并按所查矿石价值的10倍处罚。华星公司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责任承包协议》第九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20xx年4月13日,三采区一号矿硐因故停工,被答辩人搬迁到一采区二号矿硐开采,可是被答辩人在三采区一号矿硐生产中,却故意违反矿石必须当班入库的管理规定,将在三采区一号硐陆续采收的几吨矿石隐藏在矿硐中,意图盗矿。4月29日,答辩人保卫部人员发现三采区一号矿硐的风洞有盗矿痕迹,怀疑有人进矿硐偷矿石,遂向被答辩人询问,唐说矿硐内无矿石,答辩人向华星公司王文询问,王文也说被答辩人已回话矿硐内无矿石。4月30日,答辩人保卫人员与华星公司王文以及被答辩人一起到三采区一号矿硐查看情况,当进入矿硐看到矿硐回车道处隐藏有30袋矿石时,被答辩人才承认他隐藏的矿石一共44袋,计3吨多,已丢失了14袋,计700斤,价值2450元。

二、答辩人针对上述事实,作出的《关于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硐主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的处理意见》,并未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权。

(一)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内容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处理意见》绪言为:“20xx年4月13日,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多天所采矿石44袋,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未将所采矿石44袋及时入库,擅自将矿石堆放在三矿区一号硐由外向内二十多米回车道处内。20xx年4月29日,其所堆放在硐内的44袋矿石,被人盗走14袋。华星公司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形成了恶劣影响;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严重违反公司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公司与华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研究,对唐植华盗矿一事,特作出以下决定:…”。可见,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主要内容,是被答辩人违反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导致矿石被他人(注:他人,并不是指唐植华)盗走14袋,这与事实是相符的。

(二)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和绪言中,使用了“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唐植华盗矿一事”,也不构成故意诽谤。

首先,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中,使用的“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在《处理意见》绪言中,使用的“唐植华盗矿一事”,均是指该起事件的事由,对被答辩人并不构成诽谤。其次,因被答辩人故意违反矿石管理规定,隐藏答辩人矿石,有明显的盗矿意图。

(三)答辩人根据《处理意见》,仅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后,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华星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在答辩人的会计凭证《华星公司三矿区20xx年5月工程结算审批表》上已签字认可。答辩人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四)答辩人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属公司内部行文,对外只发送给了华星公司在答辩人设立的项目部。并未对外散布。

(五)对于答辩人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第四条:关于“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六)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一是构成侵权,二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述已分析,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无民事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谢领。

二oxx年九月二十二日。

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公司办公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手机的所有权办公手机及手机卡属公司办公物品,持有人只有使用权和维护权。

二、手机的使用保管使用人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手机,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凡是人为损坏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在使用期间,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

如发生手机丢失,则由使用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下:使用半年以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赔偿;使用一年以上的按30%赔偿。

三、手机的业务使用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公司随时安排抽查,如出现拨打不通或不接电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办公手机只用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得拨打私人电话或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随意产生恶意欠费现象,违者视情况酌情处罚。

四、手机的上交回收办公手机使用人如调整工作岗位或无论何种原因离职,使用人必须将手机及手机卡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凡不交者按手机原价(1000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此规定自20xx年2月1起正式执行。

附件:手机、手机卡领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