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大全(18篇)

小编: 雅蕊

调研报告需要完整、准确地描述调研过程和结果,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调研报告的实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市委督导组及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同志:

根据市委要求,现就我局领导班子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我个人20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等方面向大家作述职报告。

一、局领导班子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我们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团结奋斗,努力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我们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们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开展权力观教育,集中组织了外学郑培民、梁雨润,内学乔文国、路印清等先进典型事迹的活动,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念,形成了讲正气、讲纪律、求进取的良好氛围;开展事业心教育,做到一心一意搞建设,全心全意谋环保;继续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四项教育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我们把领导现代化建设作为事关环保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作为培养和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来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思想和制度两道防线,增强了廉政意识和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我们按照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要求,重点开展了警示教育、廉政建设专项教育和拒腐防变经常性教育。同时,制定出台了《运城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运城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运城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在领导干部中较好地筑起了思想和制度两道防线。尤其是通过认真开展清房、清车、制止奢侈浪费的“三项治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的起色。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方位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从政行为。在领导体制上,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综合业务部门主抓,纪检xxx门组织协调;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公开;在公开形式上,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在工作方法上,始终同反腐倡廉、行风建设相结合更多范文请到文秘家园,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在监督保障上,建立了群众与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有效。这些做法,拓宽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拉近了环保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距离,转摘自密切了干群关系,规范了领导班子成员的从政行为。

三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我们健全了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党组成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树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环保工作的实践,影响和带动社会各行各业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

(三)工作实绩方面。

第一,科学的发展观得到深入宣传。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不断强化环保宣传工作。一是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市委党校开设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课程,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创建,加快了永济蒲州镇等一些乡镇建设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活动,发展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等16所学校为市级绿色学校。三是结合更多范文请到文秘家园“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通过这些活动,宣传了科学发展观,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20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年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2005年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xxx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二)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xx年,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xx年,执法出勤2180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20宗,其中:生猪屠宰51个,占23%;酒类流通165件,占75%;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4件,占2%。处理涉案人员225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20%;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0%。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xx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原为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6人。现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编2人,企业正式职工9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2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1支,照像机2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具体下月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xx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三是案件进一步规范,xx年选送省政府法制系统评审的案件,评为二等奖。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设。

(一)相关规章受立法层面局限,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强制力度不够,建设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修改公布。

(二)人员编制不够,造成“超编”和经费不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推进新公布(如单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推进力度。

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调研报告。

自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xx年x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xx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xx]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xxx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xxx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xxx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工作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工作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工作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工作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工作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以服务中心工作、建设优秀队伍为目标,以开展创先争优和各类特色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中心的党建工作水平,为推动行政服务工作实现新跨越和中心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一、强化理论学习,大力推进中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强化制度建设,努力促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推进中心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党章》的要求,按期完成中心支部换届选举。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坚持必谈必访制度。特别是针对党员群众有实际困难、有违纪违规问题、有思想情绪、有群众投诉等情况,中心党支部都将及时组织专门访谈,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以及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狠紧重点工作,充分推进创先争优的发展。

四、发展党员,壮大党组织队伍。

发展中心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能否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年轻的、富有朝气的党员队伍,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党的基本路。线能否保持一百年不动摇。中心党支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培养新世纪接班人和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百年大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使发展党员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困难,凭现有财力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有困难,暂时推迟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与此同时,积极向上反映困难,争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资金,待到建设资金到位后,再建设行政服务中心。

2、统筹谋划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是发展方向和大势所趋,这点不容置疑,我县是迟早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在未建行政服务中心前,我县要统筹谋划,预先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运行办法,使得建设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条不紊地建设,良好运行,切实提高我县的行政服务水平。

3、具有适度超前意识。

在统筹谋划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和运行办法时,要有适度超前意识,能够保证建好后在几十年里能够正常使用,不必再费心劳神,去考虑改建重建问题,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法状况,县政府xxx采取问卷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案件、赴执法机关抽查执法案卷等形式,对我县执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良好,行政争议发生较少;另一方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企业对我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今年5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县政府xxx面向县领导分包的120家企业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问卷调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业服务年”中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十不准”为内容开展,同时公布了县政府xxx的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企业更为详细地反映情况。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县各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没有违反“十不准”等规定的行为。

(二)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多。

从调查的情况看,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县去京信访8批50人,其中集访1批43人,去省信访23批80人,其中集访3批54人,去市信访35批183人,其中集访9批145人,在赴市以上66起信访案件中,仅集访2批、个访2批为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整个信访案件总数不足,行政争议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形式反映出来。

(三)行政争议呈现“三少一无”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少。从近三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来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总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见表一)。

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表(单位:件)。

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

行政诉讼12129。

行政复议1160。

总计23189。

二是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败诉少。在已审结的22件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的3件,所占比例不足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结案,包括以判决形式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准许当事人撤诉四种结案方式。(见表二)。

二、应诉案件结案情况表(单位:件)。

撤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撤销维持备注。

20xx上半年6221。

20xx上半年61延期2件。

20xx上半年尚未结案。

三是行政争议类型少。从统计的三个时间段立案的行政争议类型看,20xx年上半年有6种,20xx年上半年有5种,今年上半年仅有3种,行政争议类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行政争议类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与房产的权利、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执法领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继土地执法领域外行政争议第二大高发领域。(见表三)。

三、行政争议类型情况表。

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总计。

土地11124。

治安74617。

劳动人事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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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走基层”活动要求,____县政务中心到____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该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____县龙山镇位于广(元)、巴(中)、阆(中)三市结合部,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xxx个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3000余人。为加快推进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龙山镇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强力发展”的战略,推动中心建设,促进办事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办事流程。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呈现新亮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该镇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灾后重建,整合就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等项目资金xxx万元,在镇政府院内新建四层框架式综合楼,建筑面积920平方米。

二是窗口设置多。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共规划四个服务大厅,一楼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为综合办公服务大厅,三楼为农业和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四楼为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大厅。进驻中心部门xxx个,工作人员xxx人,服务窗口xxx个,服务项目63项。

一是优质服务。中心坚持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礼仪素质培养,确保工作人员对服务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通,一句问候温馨,一个结果满意。所有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均在三楼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实行现代(敞开式)办公,确保了凡进驻中心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均能实行“一站式”办结。同时,便民服务中心还为服务群众提供桌椅、空调、热水、服务指南等人性化服务。

二是高效服务。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双岗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六项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做到三个承诺,即承诺一般事项现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限期办理。

三是廉洁服务。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三早”预警机制,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工作人员向服务群众“吃、拿、卡、要”,树立便民服务中心清正廉洁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

一是人员保障。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长任主任,人大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每个进驻中心部门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按照健康状况、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标准从各部门择优选用。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每年为中心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并对优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提高了工作人员待遇,激发了工作热情。

三是目标保障。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考评机制,细化目标管理,严格作息考勤制度,强化对进驻中心部门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及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及量化,做到每月一次考核通报,落实逗硬奖惩。

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够完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入驻项目以及人员配备没达到省市要求。根据省市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入驻,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更好的为群众办事。三是运行流程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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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1203班17号李畅19号梁亦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的需求从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逐步向心理与文化领域的更高层次推进,住区不单是居住的功能,同时也是人们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地方。随着住宅开发建设和设计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使会所建筑这一独特的建筑类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得以大度提高,住宅设计可能因为出色的会所设计而面貌一新,因此从房地产开发及购房者的角度来看,会所建筑在整个规划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会所原来是一个舶来品,意思是身份不凡人士聚会的场所。演变至今,会所已成为物业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买房人在考察楼盘时,从关心项目的价格、位置、交通、户型等,进而开始注重社区的公共设施,会所也成为项目吸引买房人目光的必备武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健身休闲已成为时尚。在这种大环境下,会所已成为众人所关注的热点。同样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南京房地产的发展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者消费心理的日益理性化,购房者不再仅仅关注房价,会所(即社区服务中心)也成为了吸引消费者的必备武器。

为了培养我们对社区服务中心建筑的深入了解,我们对南京几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调研,下面是我们此次的调研报告:

一.南京亚东城邻里中心。

社区地点:近郊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隐北路19号(近仙林大道)。

调研内容:亚东俱乐部是一所集高档餐饮,健身,住宿等一体。会所的外部环境寂静,内部装修却极尽奢华却也不失雅致。

外景:

区位优点分析:亚东俱乐部位于南京市仙林亚东城区附近,处在仙隐北路与文苑路两条重要道路的的交接处,东南方向不远处便是地铁二号线,无论是自驾车,还是乘坐公交或地铁,其可到达性都很强,交通便利,不拥堵。且其三面分别被亚东城,亚东城二区,仙林小学和仙林幼儿园所环绕,人口相对集中,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也带来了众多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

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亚东俱乐部面朝西南向,建筑形体沿西北和东南方向延伸。整个建筑背靠亚东城区,北面与仙林幼儿园相毗邻,东北至西南的文苑路将其与仙林小学隔开。仙隐北路从建筑门前横贯而过,路对面是亚东城二区,在其东南方向是一条由仙隐北路通向亚东城区的入口道路。建筑三面设有绿化带,并在文苑路方向设有主次入口各一个。建筑的立面色彩与周边建筑相呼应,整体上与周边环境互相吻合协调。

会所使用情况:一层:餐厅,游泳馆,羽毛球馆,市场部。

二层:健身中心,棋牌室,客房,茶吧。

三层:会议室,乒乓球馆,幼儿学前教育。

亚东俱乐部是集休闲,健身,居住于一身的高级会所,提供顾客各式各样的服务。消费者可以在这里得到很好的服务,健身有专门的教练,棋牌室可以预定,住房环境独特等等。人们可以在这里放松自我,愉悦身心。

二.御江金城社区会所。

会所地点: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

调研内容:会所典雅精致,就像于繁华都市跳脱出来,享受品味休闲的雅致人生。这里有最纯粹的精神寄托,有最恬静的身心享受,这里,值得你品鉴。

外景:

建筑设计特点:作为高档小区的内部会所,其建筑风格必然的和其周围的独栋别墅风格相统一,同时其高度也必然的不能高过周围别墅,不能抢占别墅的主导地位,其占领性不易过强。此,为满足高档小区所配备的会所的功能需求,该会所巧妙地将两层沉入地下。从而减弱了建筑的占领性,保证了会所的功能要求。

结构与造型:该会所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在作下沉的同时,保证了结构整体性和较大空间使用的灵活性。造型上本建筑目的是做出欧式建筑风格,但我认为其立面做的繁琐且不够精致,又因为该会所为了满足采光要求而采用了大面积的开窗,导致其整体上缺少欧式建筑的厚重感觉,所以给人一种不协调的感受。同时该会所表皮采用的涂料色彩略显鲜亮,使得整个建筑的体量感有些失真。

会所区位分析:御江金城奢华会所位于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面积2000平米。北至上新河中学、南至梦都大街、东临顺驰滨江奥城、西至扬子江大道。

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周边配套:临近顺驰滨江奥城,共享滨江奥城生活、商业配套设施。

会所使用情况:

会所的一层是宽敞的接待大堂,奢而不显的装修堪比五星级酒店的大堂。下到会所的负一层首先看到的是回字形的红酒吧台,紧临的是私密的红酒吧,红酒吧里陈列了世界各地的名贵红酒。再往里是雪茄吧、瑜珈体验馆、亲子活动乐园、健身房、壁球馆等。走到最深处是会所最大的亮点,一个超大的标准恒温游泳池,泳池内碧波粼粼,宛如深谷中的一泓清潭。儿童乐园:人性化的游戏区是您baby的小小乐园,专为幼儿定制的小型儿童游乐场,充满多种乐趣的玩具、人性化的设施,安全的器械、适合幼儿的尺度,让他们乐在其中,也给您最安心的保障。游泳池:四季恒温、24小时循环过滤的开放式泳池。健身房:健身房自带淋浴房、休息室、有氧健身房、器械专区等。是功能最齐全,活动内容最丰富的功能集合体。其中游泳池和健身房配置比例最高。

调研结果分析:

住区会所是居住小区中的服务设施,现实中会所往往处在小区的中心位置或是入口广场的中心,常常代表小区的形象,代表了小区的精神,具有聚合性和凝聚力,是小区的指南。采用封闭经营方式,即只对住区内的住户和上门的访客开放。

住区会所建筑选址原则。

位置适宜,交通方便,留有扩建余地。

住区会所场地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位于小区中心;位于小区入口;位于小区入口主干道或构图中心;位于小区外侧;位于小区边角;位于朝向自然景观一侧;位于商住楼内。

住区会所的功能流线分析。

住区会所的流线大致可分为客人流线、服务流线、物品流线、情报信息流线四大系统。客人用的主要活动空间位置及达的路线是流线中的主干线,要直接明确,不能与服务流线及物品流线相交叉服务和物品流线则需要紧凑便捷情报信息流线要快速而准确。对于全封闭的会所,客人出入口一般设一个便于管理。

住区会所的功能构成会所的功能大致分为公共部分、康乐部分、后勤管理部分和其它部分。有的度假别墅区由于需要还设有客房部分。

公共部分设计。

1)入口:要求方便到达。

2)门厅与中庭:是建筑室内空间的联系枢纽,是室内外过渡空间,起着导向及分散人流的作用,同时还起着塑造会所气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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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行政审批的思考与探索改善投资环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能有丝毫松懈。软环境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4月2-10日,就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两次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审批中心目前入驻部门35个,行政审批事项172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52人。管理人员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民众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问题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2、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3、“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

5、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6、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人民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行政许可法》精神,由县xxx、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县常务县长组长,下设“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xxx、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办公室”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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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分析:基地位于学校德园小区的中心,小区总规划面积公顷,居住用地面积28公顷,居住2000多户,约7000人。社区服务中心的基地位于小区的正中间,是一块圆形的用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道路交通:小区北侧是开元大道,东侧是学府街。基地位于小区的中心,有联通三个出入口的环形道路,紧邻小区的各个组团。

环境分析:小区紧邻的两条道路开元大道和学府街上的商业都很少,不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居民生活很不方便。

功能分析:小区的居民大多是老年人,所以社区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考虑老年人的活动习惯和兴趣爱好,应该以棋牌和健身空间为主,结合理发、小卖部等基础服务空间。

丘吉尔社区中心。

丘吉尔于1950年代规划并发展成为一个安置hazelwood发电厂工人的居住区.社区中心的概念框架基于所在的latrobe山谷的电力产品和遍布场地中的输电杆/塔.设计借鉴了人造景观-城镇的形态,以及需要长时间完成的乌托邦策略.社区中心的使用者组群数,和组群间的协调互动过程极大地影响了设计的进展.该中心简练地将各种需求和使用性整合在一个建筑中,并隐喻地用通过包裹建筑的一系列建筑元素(体块组合,立面,屋顶和围栏)反映出来.。

丘吉尔社区中心是一个集合了各种服务功能于一个较大中的当代社区中心;它整合了各服务功能,给使用着带来了他们不曾体验的空间它提高了社区内的可识别性和连接性,从而节约了管理设施资源.形态则是栖息在地平线上的一支绿色蜻蜓,它展开双翼,遥望远方。对于这个开阔平坦的场地,这个建筑是其完美的点缀物,两者的融合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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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只给268平方米作为大厅面积,这样的面积太小。东部发达省市县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大的已超过一万平方米,小的也有几千平方米。虽然我县与东部发达省市的县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不可作同等比较,但268平方米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在太小,起不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应有作用。

2、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存在建设资金不够的问题。

我县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要靠财政拨款。现在建设的大厅但靠现有的资金,是无法建成的。如果决定上,必将遇到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形成骑虎难下,左右为难。

3、现阶段投入资金建设268平方米的大厅不适用。

如果我县现阶段投入资金建设268平方米的大厅,这样建成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适用。按照外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验,一般小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进驻部门在20个左右,每个驻部门使用面积在60—80平方米左右,大厅面积最少也要在2000平方米以上。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268平方米,无论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低,这点268平方米的大厅是肯定不适用,毫无疑问的。

4、建设268平方米大厅将出现的尴尬问题。

如果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68平方米大厅,将会出现以下尴尬问题:一是面积实在太小,进驻不了几个部门,按每个部门30平方米计算,也进驻不到10个部门,造成行政服务中心名实不符。二是进驻部门办公面积太小,不能完全承担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势必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要跑原政府机关,不但起不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还增加人民群众往返办事的时间和成本。三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上级政府与人民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要求的提高,268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越来越不适应行政效能的提高,到时只能废止不用,另建新的行政服务中心,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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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_____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_____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

一、处罚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对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于单。

一、缺乏弹性,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

(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所在的科、所对临时制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

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势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听证的最终目的。

(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会处于被动状态。

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__剂”,听证程序是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关领导的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当事人还是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本就未能达到增强行政效率,让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息争销诉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开支,降低执法效率与水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就必须彻底消除“一言堂”,真正发挥听证程序的作用。

3、不遵守法定程序,出现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目前出现的一些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并不受理,不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未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结束后未征询当事人是否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属准司法性质的程序,很多方面都是按照司法程序近似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的。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直接法律后果是听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行政处罚决定了。

(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查人员马虎行事,不注重收集证据,在听证中处处被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许多重要的关系到案件本身的证据都没有进行收集。在面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特别是精通法律、熟悉司法程序的律师时,经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极其狼狈。这不仅有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令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产生怀疑。

2、一些听证主持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对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要求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负举证责任,应就案件的事实及其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

二、造成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的原因。

(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结果必然是只注重目的,不考虑过程,从而导致执法过程的随意性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大顽疾”。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法价值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工具,程序法的目的旨在与实体争议的视线,而没有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本身的正义性。虽然,这几年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与“实体相当”相提并论,虽然我们国家提出了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法守法,但是几千年的法治思想传统和建国后几十年的执法实际,加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是对程序方面注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

(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

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程序意识几近于无。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调查人员,整天忙于日常的业务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了解也很少。对于和自己的业务工作联系不是很密切,不经常使用的就不关心,也不学习,有些甚至不知听证为何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要依赖各项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一个合理的听证程序,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质证制度、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在的制度体系。而目前我国这些制度还很不健全,有些制度,如物质保障制度。虽然《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践中常因行政机关经费不足而无法履行或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有些制度,法律上根本未作出规定,如监督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听证程序无法进行。

(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意识极为淡薄。他们不想听证,不敢听证,不要听证,在有权听证时放弃听证,导致“立法上是先进的,但作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将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却不领情”的怪现象。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是由于我国是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百姓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官”进行直接的抗辩与责难。二是由于行政机关手中拥有着很大的行xxx力,公民法人对其有畏惧感,不敢也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因而不愿诉诸于法律正当程序。

三、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体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的各项配套制度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等,还要对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于行政处罚听证方面的规定相吻合。此外,还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判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基础上,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一部统一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确保公民听证权的实现。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

听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办好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可以专门就听证程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我国引入听证制度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弄清楚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承担日益提高的执法水准要求。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公民都明白听证是怎么回事,消除他们不敢听证的顾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就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的实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会后对处罚也会更容易接受、受理、心服口服,减少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改善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创造一个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

要完善我国法律上已确立的制度,如通知制度、公开制度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中急需而又为听证运转所必需之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

主持人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组织核心。完善主持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对听证主持人的条件、资格取得、职权职能、法律地位等作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行政工作经验,通过有关考试与考核,并应享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和作出建设性的处罚决定的权利,逐渐形成一种有专门机构考试考核、选拔任命等的管理模式。当然,这要随我国整个法制进程而逐渐进行。

物质保障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必要物质基础。要从财政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执法中不为所谓正当需要而滥用权力。建议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设立专款来推行该制度的运转,并且不仅限于听证的组织实施,还应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构建必要的物质设备等。

监督机制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公正合理的保障。要建立对违反听证程序规定,应当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举行听证而不按法定步骤进行,或者在听证中闲置或剥夺听证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合法权利等违法听证程序规定的惩戒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形成一种包括司法审查、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督察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

纵观近年来行政理论研究状况,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理论研究似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见之于媒体的有关案例也极少,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国听证制度与西方国家比较还很落后,可以说刚具备了基本骨架,其血肉远非丰满可言。有些学者已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分开制度,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等。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加深。

(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

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利运转,除法律上的努力完善,制度上的必要保障,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而要赢得人民的支持,最根本的就是要营造该程序运转的法律氛围,使人民从心理上完全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内心上认可这种制度,自然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从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哈耶克也曾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行政处罚听证在我国的顺利推行,从根本上说应是逐渐营造一种法律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种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积极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必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带动行政处罚向民主、法制、公开、正义的方向前进。

处于一个经济、民主和法制处于上升时期,热切期待着通过比较与鉴定完善法制与民主的中国人来说,唯有实实在在地理性认识,才能使听证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在中国这块黄土地上生根开花。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

当前,该公司还没有设立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来招聘人才,大多数都由总经理直接通过熟人推荐的方式来招聘人才。在面试前由于基层管理人员没有书面资料给予求职者介绍该公司具体的工作流程等详细说明,使得一些求职者对该公司能力的怀疑,也因为该公司没有大型企业的市场和资产等能力而选择了其他的企业,也是导致目前该公司人力不足现象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该公司在人才招聘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没有单独设置人力资源部门。

该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重视性不够,忽略了人力资源部是现代企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即使有,其日常工作也仅仅局限于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按照“静态”的、以“事”为中心的传统人事管理模式进行工作,没有行使到人力资源管理应尽的职责。

(二)对招聘工作不够重视。

该公司对人才的招聘较为随意,更多时候是在人手紧缺或者员工大规模流失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招聘,缺乏人力资源计划做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对招聘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对该公司而言,招聘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应急措施,而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需要。

另一原因,因近几年来高校连续扩招,民办高校的陆续出现致使应往届毕业生人数急剧上升,导致人力资源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所以该公司错误认为招到一个合适的人非常容易,反映在招聘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准备不充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结果往往导致招聘工作以失败告终。

(三)对应聘者吸引力较弱。

由于该公司在市场的弱势,竞争力不强。而大型企业在市场占有率、资产拥有量、品牌效应、薪资水平、工作条件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占有很大优势,该公司无法与之匹敌。同时,该公司发展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文化缺失,也是造成该公司比较难以招聘到合适的人才的原因。

(一)招聘前做好充分准备。

1、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计划,统计出所需要的人员的类别及数量。在现有的人员储备的基础上,编制出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有的放矢的组织招聘工作。

2、编制适合于岗位需要的职务。明确该职务是完成何种工作;应聘者为了胜任此项工作,必须具备的何种能力;企业将如何对此进行考核等。职务说明应该尽量描述清楚,避免由于不具体的信息带来的无效招聘者,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准备企业简介及招聘简章。招聘的过程一方面是企业寻找合适员工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企业进行自我宣传,展示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的过程。企业简介、招聘简章等资料都是企业进行对外宣传的窗口,都代表了整个企业的整体素质。因此,在准备时必须凸显企业特点,以其优势来吸引应聘者。

(二)科学、合理的组织招聘工作。

1、组织招聘小组。招聘录用的人才必须满足相关部门的需要,因此仅仅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招聘工作是不现实的。应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联合各部门相关人员组建招聘小组,将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细分,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此项任务。

2、应聘人员的选拔。应聘人员的选拔是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有面试法、笔试法、情境模拟法等方式。在选拔过程中,招聘人员应该客观、公平的进行工作,确保在应聘者中筛选出zui适合的人员。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

该公司在企业声誉,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人才成长机会等方面都不如大企业,所以在招聘之前必须对企业需要的人才技能和知识体系进行详细的考虑与规划。把好招聘关,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招聘程序,公平公正,因岗寻才,宁缺毋滥。以选任“适合的人才”为原则,而不是期望的人才,要明白“适才比英才更重要”。另外,员工在开放平等的环境下展示自己的才能,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只有员工的个人利益在规范的制度下得到保障,才有助于员工之间建立彼此的信任关系,不仅能留住人才,更能督促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效率的提高,又可以让员工在制度的保证下,对自己在企业的发展有更多的信心。一套科学高效的引进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用人上注重学历但又不惟文凭,重视能力和个人品质,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使每个人都能在企业中找到用武之地,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人才。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框架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9-10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韦文明带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先后到宜秀区、迎江区、大观区、市直部门、相关企业及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并先后赴省政务服务中心、蚌埠、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考察。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7月开始运行,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的投诉受理中心(经济110)的在中心办公。目前服务大厅有39个部门单位(含便民服务单位)进驻,共有80多名窗口工作人员,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80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项。

2、规范程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审批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建设。中心制定和完善了2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对具体的任务和权责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尤其在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方面富有成效,增强了对窗口管理工作的能力。

3、提高效率。通过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由改革前的平均法定时限21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效率比法定时限提速10%,即办件比例达到58%,提高16%,窗口现场办结率大为提高.4、方便群众。通过实行并联审批、全程代理、开通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方便了群众。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改善网络办公环境、优化办公流程、拓展服务方式等多种措施,实行企业“一条龙”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到中心“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

(二)行政服务行为不断规范。

1、完善制度。中心建立了《工作规范》、《考核办法》,以及。

一整套与之相配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行政服务格式文本。编印规范化的服务指南,建立规范化的公示制度,办事程序等,确保了中心工作有序运作。

2、加强监管。中心把群众评议作为对窗口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和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效能告诫制。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中心特聘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督查科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值日、巡视、考勤考核制度;开展“红旗窗口”、“先进个人”、“星级争创”等评比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通过这次调研和考察学习,我市所辖县市和省及兄弟地市在政务服务方面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不少经验和做法对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能有效地克服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等现象,能有效地克服审批职能分散、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等弊端;它是行政服务中心当前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一站式平台的关键,是推行其它审批方式的前提和基础。

从这次考察的蚌埠、池州等地方看,都已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蚌埠市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后,中心改变了“只挂号、不看病”现象,行政审批承诺件承诺提速达54%,现场办结率从过去的不足30%,提高到98%,群众评议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使各部门各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成为了“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平台,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效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有大幅度的提高。

和印章,原来各窗口都要对资料录入,办理四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需3个小时,现在只需40分种就能办结。

(三)基建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推行“一表制”。基建项目“一表制”就是把基本建设涉及的部门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一个平台上对外服务,实现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张表公布,做到在审批环节上,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告知所需材料,一次性并联审批;在收费环节上,一张表公布标准,一支笔审定类型,一次性收取税费。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联合收费。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集中研究,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件即时办结率已达到7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常办项目的平均审批时限由成立初期的21.6个工作日压缩到目前的3.2个工作日。

池州经市长办公会议多次论证,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又会同财政局、物价局前期花了6个月时间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投资报建项目分11个具体类别,将涉及由建设单位缴纳的12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统一换算成按平方米计征。2010年,依据情况变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市政府又出台《补充规定》,将报建项目涉及的19项收费纳入统一征收,基本涵盖了建设项目开工前后的收费。由申报人在中心住建委窗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缴费”,既方便了企业办事,也方便了企业缴费。2008年执收9700万元,2009年执收10105万元,2010年执收25000万元。在收费标准全面下降的前提下,有关单位纳入“一费清”范围的行政规费实现了收入同比翻番的效果,也强化了非税收入的征管。

我市宿松县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将基建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近一个月左右,同时杜绝了暗箱操作、人情税费和自由裁量,有效的防止了税费流失。自2008年5月份推行以来,为908家企业和社会事业基建项目提供了“一条龙”服务。

(四)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省政务中心。

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了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了246万元办公软件(不含硬件),蚌埠、池州等地在中心办公自动化方面都投入了300至500多万元的资金,保证了各项审批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可以说,电子政务建设是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撑点。

我们还参观了省政务服务中心、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中心总体功能布局和平台架构,就蚌埠、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一审一核”制、首席代表制、工作标准化、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待遇补助及考核、中介机构管理和中心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受益很多,为我们中心下步建设入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经验。

三、当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充分调研考察对比,我们感觉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虽有明显改善,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匹配,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与外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还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问题和不足。

门名义上设立了行政许可科,但实际上职能仍然分散在各个科室,甚至放在二级下属单位,审批在部门内仍未完全集中到一个科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具有隐蔽性,更不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二)、项目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甚至转移至下属二级机构审批,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三)、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收费不透明。在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垄断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不规范,让企业多一站式服务。

(四)、窗口受权不到位。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正在加紧建设,我们将紧抓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认真贯彻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行二次创业,争创全省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营造优化行政服务。

环境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中心的发展。

(二)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

1、认真谋划新中心功能布局。认真谋划新中心功能布局,对进驻新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进行认真摸排,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及相关收费均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依据功能相近原则,以交通运输、企业设立、基本建设、公共服务为四条主线合理划分服务大厅服务区域,配齐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2、建立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根据省政府对各级政务中心的要求,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资源,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两集中、两到位”落到实处。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各部门网络资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提高行政服务的电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3、构建企业登记、项目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充分发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优势,强化审批服务项目的内在关联性,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推进窗口整合、项目融合和“流程再造”,完善并联审批。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杜绝两头受理和“前店后坊”,保证项目的受理、审批、收费、结果均在中心。让窗口真正拥有审批的权限,发挥行政许可专用章作用。由于这项改革是中心推行行政审批方式变革的核心,必须具有彻底性,为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需要政府对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单位实施回头看,落实整改,强力督查和问责。

2、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集中办公优势,完善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吸取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一表通、基本建设审批收费“一表制”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制等多种新的审批方式,完善重大项目全程代理制。

(四)、认真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所涉收费,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搭车”收费。建议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重点清查行政审批服务中部门隐形收费和中介收费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两年以上视同下派锻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适当提高窗口考核优秀比例,同时每月给予适当出勤补贴和午餐补助,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努力探索一条机构精干、运作有序、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统一窗口办公硬件建设,更新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软件,加强上网行为管理,以中心网站为载体,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市级50多个部门和单位确认的行政权力,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使网络成为群众和企业获取信息、办理申报、缴纳费用等有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审批“快餐式”服务,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2011年11月18日。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走基层”活动要求,xxxx县政务中心到xxxx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该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xxxx县龙山镇位于广(元)、巴(中)、阆(中)三市结合部,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xxx个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3000余人。为加快推进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龙山镇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强力发展”的战略,推动中心建设,促进办事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办事流程。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呈现新亮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该镇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灾后重建,整合就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等项目资金xxx万元,在镇政府院内新建四层框架式综合楼,建筑面积920平方米。

二是窗口设置多。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共规划四个服务大厅,一楼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为综合办公服务大厅,三楼为农业和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四楼为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大厅。进驻中心部门xxx个,工作人员xxx人,服务窗口xxx个,服务项目63项。

一是优质服务。中心坚持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礼仪素质培养,确保工作人员对服务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通,一句问候温馨,一个结果满意。所有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均在三楼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实行现代(敞开式)办公,确保了凡进驻中心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均能实行“一站式”办结。同时,便民服务中心还为服务群众提供桌椅、空调、热水、服务指南等人性化服务。

二是高效服务。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双岗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六项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做到三个承诺,即承诺一般事项现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限期办理。

三是廉洁服务。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三早”预警机制,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工作人员向服务群众“吃、拿、卡、要”,树立便民服务中心清正廉洁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

一是人员保障。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长任主任,人大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每个进驻中心部门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按照健康状况、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标准从各部门择优选用。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每年为中心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并对优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提高了工作人员待遇,激发了工作热情。

三是目标保障。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考评机制,细化目标管理,严格作息考勤制度,强化对进驻中心部门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及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及量化,做到每月一次考核通报,落实逗硬奖惩。

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够完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入驻项目以及人员配备没达到省市要求。根据省市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入驻,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更好的为群众办事。三是运行流程不规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

2、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

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框架

*.建设情况。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通知》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实施以来*区游客服务中心整体情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深入各乡镇社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

正在建设的有:江南街道南山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八塘街道山泉农庄游客服务中心等*个,目前正在有序施工中;规划建设的有江南街道漪澜塔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新塘镇草坪村游客服务中心、木格镇君子垌客家围屋群游客游客服务中心、木梓镇石牛岭绿色矿区游客服务中心、*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旅游咨询服务点等*个,目前正在规划设计阶段。建成开放*个,整改和新建*个,规划建设*,共计*个。

*.服务功能。*区各游客服务中心和游客服务点,均按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和《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整改提升。已经建成开放的郁江公园和东津冲口等游客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公共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及设施附属区,游客咨询服务工作设备、展示宣传设备、公众自助查询设备、游客休息设施、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宣传等功能,人员配置齐全,管理制度健全。

可接受旅游来访者的现场咨询和信息提供服务、可通过公布的旅游咨询热线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可通过游客服务中心的触控网络设备提供旅游信息网络查询服务、可提供旅游信息和旅游特色商品的展示服务、代理服务及其相应的游客自助服务、休息服务、专项接待服务和投诉接待服务等服务内容。正在整改和新建的义乌小商品城城市旅游综合体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南山公园和南山寺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面积符合规范、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皆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接受和转达、旅游宣传等游客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管理模式。目前*区各游客服务中心由建设单位负责设施设备日常运维和建设整改,有专门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日常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运营管理工作,归属临近乡镇具体监管相应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和建设整改情况。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全面统筹全区各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和建设整改情况,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上级政策资金和商养结合管理入驻等方式扩充游客中心运营管理资金来源,保持各游客中心日常运维和整改建设的平稳有序进行。

*.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现状。*区大部分游客服务中心仍处于整改建设阶段,建成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也开放时日尚短,相对旅游发达地区和运营成熟的游客服务中心还有较大差距。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有相对稳定的客流支持,各方面相对比较成熟。

例如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咨询、休息和卫生安全等配套设施完善,旅游接待、宣传展示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齐全,由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各自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游客服务中心日常接待和运营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且不定期进行旅游产品知识、对客服务意识和日常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能满足其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内各类游客来访情形的应对处理能力和游客中心日常管理必备的专业技能,基本能保证其游客服务中心的平稳有序运行。

各景区内游客中心所在区域的特色产品及相应知识不够丰富且更新速度不够快,不能满足来访游客的信息获取需求;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接待人员不够稳定,时常面临运营人员紧缺压力问题;另外*区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整改建设经费仍然较为紧缺,资金来源渠道仍然相对较窄等,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压力较大、建设和整改时有停摆,是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综上建议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和资源特色加大特色产品的开发,并加快当地特色产品知识的更新频率;各级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公司适当提高其运营和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水平,保持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市区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整合各方资金来源,加大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建设的资金倾斜和投入力度,助力各区游客服务中心形成体系,规范平稳运行。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对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于单

一、缺乏弹性,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

(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所在的科、所对临时制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

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势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听证的最终目的。

(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会处于被动状态。

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xx剂”,听证程序是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关领导的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当事人还是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本就未能达到增强行政效率,让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息争销诉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开支,降低执法效率与水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就必须彻底消除“一言堂”,真正发挥听证程序的作用。

3、不遵守法定程序,出现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目前出现的一些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并不受理,不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未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结束后未征询当事人是否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属准司法性质的程序,很多方面都是按照司法程序近似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的。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直接法律后果是听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行政处罚决定了。

(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查人员马虎行事,不注重收集证据,在听证中处处被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许多重要的'关系到案件本身的证据都没有进行收集。在面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特别是精通法律、熟悉司法程序的律师时,经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极其狼狈。这不仅有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令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产生怀疑。

2、一些听证主持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对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要求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负举证责任,应就案件的事实及其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

(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结果必然是只注重目的,不考虑过程,从而导致执法过程的随意性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大顽疾”。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法价值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工具,程序法的目的旨在与实体争议的视线,而没有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本身的正义性。虽然,这几年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与“实体相当”相提并论,虽然我们国家提出了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法守法,但是几千年的法治思想传统和建国后几十年的执法实际,加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是对程序方面注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

(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

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程序意识几近于无。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调查人员,整天忙于日常的业务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了解也很少。对于和自己的业务工作联系不是很密切,不经常使用的就不关心,也不学习,有些甚至不知听证为何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要依赖各项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一个合理的听证程序,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质证制度、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在的制度体系。而目前我国这些制度还很不健全,有些制度,如物质保障制度。虽然《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践中常因行政机关经费不足而无法履行或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有些制度,法律上根本未作出规定,如监督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听证程序无法进行。

(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意识极为淡薄。他们不想听证,不敢听证,不要听证,在有权听证时放弃听证,导致“立法上是先进的,但作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将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却不领情”的怪现象。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是由于我国是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百姓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官”进行直接的抗辩与责难。二是由于行政机关手中拥有着很大的行xxx力,公民法人对其有畏惧感,不敢也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因而不愿诉诸于法律正当程序。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体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的各项配套制度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等,还要对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于行政处罚听证方面的规定相吻合。此外,还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判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基础上,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一部统一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确保公民听证权的实现。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

听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办好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可以专门就听证程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我国引入听证制度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弄清楚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承担日益提高的执法水准要求。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公民都明白听证是怎么回事,消除他们不敢听证的顾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就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的实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会后对处罚也会更容易接受、受理、心服口服,减少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改善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创造一个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

要完善我国法律上已确立的制度,如通知制度、公开制度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中急需而又为听证运转所必需之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

主持人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组织核心。完善主持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对听证主持人的条件、资格取得、职权职能、法律地位等作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行政工作经验,通过有关考试与考核,并应享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和作出建设性的处罚决定的权利,逐渐形成一种有专门机构考试考核、选拔任命等的管理模式。当然,这要随我国整个法制进程而逐渐进行。

物质保障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必要物质基础。要从财政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执法中不为所谓正当需要而滥用权力。建议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设立专款来推行该制度的运转,并且不仅限于听证的组织实施,还应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构建必要的物质设备等。

监督机制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公正合理的保障。要建立对违反听证程序规定,应当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举行听证而不按法定步骤进行,或者在听证中闲置或剥夺听证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合法权利等违法听证程序规定的惩戒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形成一种包括司法审查、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督察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

纵观近年来行政理论研究状况,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理论研究似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见之于媒体的有关案例也极少,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国听证制度与西方国家比较还很落后,可以说刚具备了基本骨架,其血肉远非丰满可言。有些学者已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分开制度,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等。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加深。

(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

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利运转,除法律上的努力完善,制度上的必要保障,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而要赢得人民的支持,最根本的就是要营造该程序运转的法律氛围,使人民从心理上完全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内心上认可这种制度,自然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从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哈耶克也曾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行政处罚听证在我国的顺利推行,从根本上说应是逐渐营造一种法律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种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积极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必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带动行政处罚向民主、法制、公开、正义的方向前进。

处于一个经济、民主和法制处于上升时期,热切期待着通过比较与鉴定完善法制与民主的中国人来说,唯有实实在在地理性认识,才能使听证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在中国这块黄土地上生根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