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热门13篇)

小编: 文轩

实施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不同的变化和挑战。接下来,我们将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的实施方案案例,探讨其背后的成功要素。

错峰运输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减少不利气象季节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减少秋冬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贡献港航力量。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属地港口码头柴油车辆管控业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

(一)秋冬季重点任务:各港口企业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封存自有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不与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保证秋冬季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含燃气)占比不低于80%,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提高占比。

(二)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任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港口企业要承担起重型载货车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黄色、橙色、红色应急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在装卸无扬尘货种时,严格执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柴油车辆运输管控要求。

(三)调查摸底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牵头开展摸底调查,调查辖区港口承担运输的车辆排放阶段、使用频次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等情况。按照“一港一台账”的原则,明确秋冬季错峰运输安排,分别建立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附件1)。

(四)执法监管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秋冬季期间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占比不达标、重污染应急期间违规使用柴油车辆的`港口企业要严管重罚。对查处的涉嫌伪造、变造车辆行驶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秋冬季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与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动员。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召开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现场动员会,传达柴油车辆管控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柴油车辆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2),进一步夯实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主体责任。印制港口码头柴油车管控明白纸(参照附件3),将管控要求一次性告知,明确管控时段、管控要求、管控重点。畅通各类投诉通道,在港口码头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采取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三)抓好工作落实。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港口码头柴油车辆日常执法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凡涉及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的港口码头必须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应按照市智慧环保平台对接标准和功能要求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和监控系统(记录保存三个月以上),在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管控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等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要把柴油车辆管控工作作为业务督导的重点,压紧压实各执法中队、各港口企业的管控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柴油车辆管控措施。

错峰运输方案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方案

为统筹旅游旺季游客出行和大件运输需求,确保路网畅通有序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在我省旅游旺季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大件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引导错峰运行,避免客、货车流交织叠加引发交通拥堵。

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原则,充分分析路网路线和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数据,统筹规划大件运输车辆错峰运行方案,支持我省旅游经济发展和重装设备运输,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路网通行体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保障重点。重点保障路段:根据道路及车流情况,重点保障3条川西自驾旅游路线,分别为都江堰市至阿坝州境内、雅安市至甘孜州境内、雅安市至凉山州境内。其余路线确需保障的,可进行调整。重点保障时段:8月初至10月底,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建州节、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禁止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重点保障车辆:重点保障车货总宽超过3.75米或总长超过28米的.部分三类大件运输车辆。

三、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事前沟通指导。对拟申请许可的运输企业加强审前沟通指导,帮助其合理规划制定运输方案。二是细化许可统筹协调。重点关注属于重点保障范围内的申请,提示沿线交通运输部门有针对性地给出错峰运行审批意见,引导申请人起运前主动联系,服从调度安排。三是做好运输通行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托申报信息,统筹掌握申请通行车辆装载情况、行驶路线,做好工作安排。

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名单见附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xx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县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于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错峰生产(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焦化: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焦化企业实施限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5.电力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县区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运输公司错峰运输方案

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xx〕16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字〔20xx〕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附后)。

(一)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错峰生产运输的工作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提前准备、应急保障、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前做好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对外运产品要提前做好分期运输计划。

(二)各企业要将向本单位运送原材料的车辆及本单位的自备车,报市交警大队备案,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所有运输大宗物料的车辆严禁驶入市区,要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远端绕行,合理调整通行路线。

(四)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指导重中型运输车辆远端绕行,合理分流,对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车辆按管辖属地加强监管,未申报备案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予以劝返。

(二)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确保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下列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比例为20%-50%,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1.钢铁行业。以高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限产时间总产能必须满足限产要求;球团(烧结)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2.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3.玻璃、陶瓷行业。原则上以去年同期产能(没有投产的生产线,按错峰前三个月月均产能计算)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4.铸造行业。指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5.有色行业(仅限熔铸工序)。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6.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设备停限产,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企业。其中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含)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炉窑的企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限产20%-50%,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20xx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对新发现的不在统计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小时(含)工业燃煤锅炉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绿色环保生产,在错峰生产阶段采用科学、弹性、动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错峰生产比例提高不少于10%。

2.错峰期间,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已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行业专家评估并报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定,降低错峰生产停限产比例。

3.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废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环保局审核,核定的产能可不予错峰。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落实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同时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各县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错峰生产组织。各县区要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错峰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辖区内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总体状况、停限产企业清单,要具体到各乡镇(街道、园区),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对本辖区内其他涉气企业,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可结合本方案执行错峰生产,错峰比例原则上在20%-50%。实施细则(含任务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网站或媒体公布,作为考核和接受监督的依据。

3.实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4.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错峰期间,每月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前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各级经信、环保等部门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1.请各县区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2.省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执行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石灰窑、陶瓷行业企业。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介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工作,督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小结。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陶瓷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错峰运输工作。

3、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按照领导组要求,提供被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内企业的每月用电量情况。

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制定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措施。

5、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工业企业专项错峰生产方案;配合领导组完善和细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错峰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一)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据晋中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错峰生产部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

(二)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项目清单),充分运用晋中市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评估结果,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按照企业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制定各单位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行动专项方案,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检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三)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产治理。

(四)以下企业不予限产: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二是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五)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的企业,限产3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

(六)20xx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

(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以热定产方案由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和山西省、晋中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影响到生产安全的,由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负荷,提供相关报告佐证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晋中市政府。

(九)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十)执行错峰生产时,可以实施停产错峰的企业,限产比例按照停产天数折算,在制定错峰生产清单、“一厂一策”时进行报备,停产时间不得更改。行业集群企业可以釆取轮停的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时,不在停产时间企业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

(十一)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错峰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钢铁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烧结机达到超低排放,完成无组织超低改造的企业限产40%。

2、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实施停产。

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热定产方案。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3、砖瓦窑行业治理设施使用湿电除尘和脱硫,安装高精在线监控设施且验收后稳定达标2个月以上,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别稳定达10和35毫克/立方米。产业政策鼓励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2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允许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以在线监测数据计)。使用纯煤矸石、仿古砖、加气块的生产线不错峰。

4、水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使用清洁能源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5、化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涉及安全生产负荷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报告,由领导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化工不参加错峰生产)。

6、耐火材料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7、石灰窑、铝矶土等建筑材料制造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和国四及以下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区(其中错峰运输清单中备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车辆除外,特种车辆和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错峰运输要密切结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一)标准明确精准施策。

本方案管理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内的行业企业,内容只限于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其他事项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准。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尊重工艺流程,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xx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20xx〕32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集中消除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矿井超能力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结合我矿超能力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全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3月14,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大检查,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2、3月16日,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再排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超能力生产隐患。

1、进行生产能力公示;

4、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1、参加专项检查的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检查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且要互相配合。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超能力生产隐患等方面进行重点突出检查。

5、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超能力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

运输公司错峰运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市大气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的通知》、市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济宁市20xx-20xx年秋冬季港口码头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港口码头车辆错峰运输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减少不利气象季节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减少秋冬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贡献港航力量。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属地港口码头柴油车辆管控业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

(一)秋冬季重点任务:各港口企业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封存自有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不与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保证秋冬季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含燃气)占比不低于80%,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提高占比。

(二)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任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港口企业要承担起重型载货车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黄色、橙色、红色应急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在装卸无扬尘货种时,严格执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柴油车辆运输管控要求。

(三)调查摸底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牵头开展摸底调查,调查辖区港口承担运输的车辆排放阶段、使用频次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等情况。按照“一港一台账”的原则,明确秋冬季错峰运输安排,分别建立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附件1)。

(四)执法监管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秋冬季期间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占比不达标、重污染应急期间违规使用柴油车辆的港口企业要严管重罚。对查处的涉嫌伪造、变造车辆行驶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秋冬季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与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动员。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召开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现场动员会,传达柴油车辆管控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柴油车辆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2),进一步夯实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主体责任。印制港口码头柴油车管控明白纸(参照附件3),将管控要求一次性告知,明确管控时段、管控要求、管控重点。畅通各类投诉通道,在港口码头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采取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三)抓好工作落实。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港口码头柴油车辆日常执法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凡涉及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的港口码头必须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应按照市智慧环保平台对接标准和功能要求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和监控系统(记录保存三个月以上),在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管控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等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要把柴油车辆管控工作作为业务督导的重点,压紧压实各执法中队、各港口企业的管控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柴油车辆管控措施。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扎实搞好年全市林业生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绿化模范市考核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幸福和谐新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全年实施造林60000亩,其中荒山防护林20000亩、丘陵经济林35000亩、水系用材林5000亩;新增苗木花卉面积10000亩;完成道路绿化120公里,其中京沪、泰新高速公路补植绿化19.15公里;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000亩。确保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9%以上。

(一)荒山绿化攻坚工程。突出抓好重要生态区位的荒山绿化工作,泰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莲花路两侧可视山头的绿化,本着无缝隙、全覆盖的标准搞好补植扫尾工作;山、山、和水库周边的荒山绿化,进一步搞好抚育补植、提高绿化档次;镇世界银行贷款生态造林项目示范点,要搞好抚育管理,进一步提高绿化效果;与林场、林场和山林场接壤的荒山,要实现全面绿化;山、街道等区域的荒山绿化,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实现全面绿化。

(二)水系绿化工程。在沿河、水库周围、水源地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按照柴汶河干流两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50米,一级支流两侧林带宽度不低于50米的标准,建设护岸林;按照小(一)型水库环库绿化带不低于100米的标准,建设经济林和用材林;完成水系水旁护岸林建设任务5000亩。沿柴汶河干流向外扩展6公里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10000亩。

提高环水库、水库、三大水库周围绿化质量。环水库、水库绿化要重点完成环库退耕还林地的'绿化扫尾任务,环绿化主要是搞好现有绿化林地的补植完善和管护工作,确保林相整齐,无断带,无死角;完成柴汶河及其支流沿岸高标准绿化带建设任务,精心打造以、、东周三座水库和柴汶河为主体的水系绿化精品工程。

(三)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的核桃、大樱桃、苹果三大林果基地建设年度、区域规划。

(四)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程。在街道外峪村培育珍珠油杏苗200亩,在镇核桃苗木基地新发展核桃苗100亩、使总面积达到300亩。以市开发区花卉市场为重点,抓好镇路花卉市场、镇花卉大棚集散市场三处苗木花卉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同时抓好国有苗圃、苗圃、镇苗圃、苗圃等生态林苗木繁育圃建设,努力打造知名的荒山造林苗木繁育基地。

(五)镇村绿化工程。继续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市要求的镇村绿化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绿化美化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实施,确保房建到哪里,绿化美化就延伸到哪里。乡镇驻地绿化,要建设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在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宽度1米以上的绿化带,两旁商户庭院要全部绿化;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要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方式,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庄绿化,要在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树木或花灌草,两旁住户的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的地方要全部绿化;有条件的村要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村外重点抓好围村林、宜林荒山(滩)、沟渠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使每一个村庄的绿化覆盖率都达到30%以上。年内建成省级绿化模范镇1个、市级绿化模范镇1个、市级绿化模范村4个。

(六)道路绿化工程。对路东段两侧路肩绿化进行补植完善,全面完成路西段、路绿化及铁路、铁路沿线绿化任务,对高速公路沿线19.15公里绿化带按照每侧林带宽度100米的标准进行补植完善,抓好国道、路楼德段、路放城段、路羊流段4条交通干线和其他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的绿化工作,达到林相整齐、无断带、无死角标准,年内完成各级道路绿化120公里。

(七)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现有农田林网网格,提升建设标准;搞好新建区域林网的冲路界方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栽植工作,达到“网格规范、树种优良、林相整齐”标准,年内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000亩;在河流沿线、水库周围、涝洼地、低山丘陵地、矿区塌陷地、公路沿线和村镇四旁大力发展用材林,年内新增用材林基地5000亩,并搞好用材林基地采伐后的及时更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绿化工作主要责任人,定期研究、经常过问、抓紧抓实绿化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根据全市绿化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绿化方案,明确绿化工作重点,高效推动绿化工作实施;要全面落实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及市直部门单位、驻新单位、市属企业包保绿化点责任制和乡镇领导包保辖区山头、村干部包保地块责任制,及时解决绿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争取力度,争项目、争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林业生态工程、重点绿化工程的奖补,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要搞活林业投融资机制,通过森林旅游开发或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民间资金投入林业开发。

(三)坚持标准化建设。坚持高标准建设,对于经济林一律采用挖掘机整地,栽植良种壮苗,浇透水,覆盖地膜,定好干;对于荒山造林,积极采用松柏容器苗雨季造林、阔叶树种子直播造林等实用技术,着力营造混交林,努力提高绿化效果。

(四)强化督导考核。创新考核方法,对每一项工作都量化指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落实体系和督导检查体系,按照总量与增量相结合、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绿化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重点扶持,对进度慢、成效差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