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及规范大全(14篇)

小编: 薇儿

规章制度可以约束个人的行为,保证组织内部的公平和公正。规章制度范文中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

会议管理制度及规范

  [注]其他例行性会议可参照制定实施办法。

  3.1会议目的。

  (1)总结检讨上个月的品质状况。

  (2)就重大品质事项达成决议。

  (3)制定次月品质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

  3.2参会人员。

  (1)会议主席。

  总经理担任会议主席,总经理无法出席时,由其职务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

  (2)主持人。

  管理者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其无法出席时,由品管主管担任主持人。

  (3)参加人员。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主管、品管部主要干部。

  3.3会议时机。

  (2)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品管部负责通知。

  3.4会前准备。

  (1)品管部负责于每月4日将各部门品质状况月报表汇总、填妥,并转发各与会人员。

  (2)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各责任人员须在决议规定完成期限之前,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事项。

  (3)管理才代表在4日前应再度对各决议事项完成情况作追踪确认(可授权他人进行)。

  (4)各与会人员依本部门品质状况准备必要之资料、报表或样品,以便在会议上报告或讨论。

  (5)各与会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5分钟到达会场。

  3.5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追踪上月会议决定议事项完成情况。

  由主持人追踪人上月决议事项,各担当责任人员简要回。

  答完成状况,其他人员可提出异议或补充。

  (3)各部门品质状况报告。

  由品管部主管或各品管单位干部报告各部门上月品质状况,简要报告主要数据,并就重大品质事项提出分析或报告。

  (4)沟通协调事项。

  各与会人员提出需与其他部门协调之事项、由相关人员讨论处理。

  (5)会议主席工作指示。

  会议主席就相关问题向责任人员提出质询、攒扬、指示或要求,并就公司的品质经营方针或下月行动计划作出指示。

  (6)形成会议决议。

  记录人将会中达成的重要决议事项作整理,交由主持人作陈述,各与会人员可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则确认为决议事项。

  (7)会议结束。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6会后工作。

  (1)由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状况整理成《会议记录》及必要之《决议事项追踪表》,呈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审阅。

  (2)《会议记录》应分发各与会人员人手一份。

  (3)《决议事项追踪表》应分发至相关责任人员。

  (4)各决议事项之担当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要求之工作事项。

  (5)各与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传达本部门相关人员,并贯彻至日常工作中。

  (6)管理者代表(或授权品管部)对会议事项作确认追踪。

会议室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本着安全、健康、节约能源和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寝空调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1、寝室空调原则上只在暑期补课时使用。

2、每天供电时段:下晚自习(9∶40)供电至第二天起床钟响(6∶30)断电。

二、使用要求。

1、空调使用与管理。各寝室选派专人负责保管遥控器、空调的开启与关闭、空调电费收取与上缴等。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关和调试空调。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和使用空调,温度设置要适中,其温度设定建议控制在制冷26℃以上。

3、空调开启后,应关闭门窗;早晨起床后应开窗开门通风换气,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管理人在起床钟响后空调系统断电前迅速用遥控器关闭空调。

三、管理维护与赔偿。

1、空调设备使用过程中,寝室人员负有保管维护空调设备的责任。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得擅自拆修,否则责任自负。

2、学校对各寝室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有违反“使用要求”的,学校将对空调使用进行限制处理。

3、空调设备属公共财产,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破造成的损坏,学校将视设备损坏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由使用的寝室或故意损坏者负责的赔偿。

会议管理制度及规范

  (1)与会人员按会议召开时间前五分钟到会议通知地点,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若有紧急事宜应提前向组织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报办公室,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不请假按旷工处理。迟到每一分钟处罚二十元,以此类推计算处罚;满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罚。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罚手续,交财务在当事人当月工资扣除。

  (2)与会人员的手机必须设在震动或关闭,不得在会场接电话。违反一次处罚二十元,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处罚手续。

  (3)与会人员发言力求言简意赅有时间意识,禁止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会议进行中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没有经得会主持人的允许中途不得退会,否则以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5)会议中不允许喧哗、来回走动,影响会议秩序。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与会人员应注意着装与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7)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对他人发言者吹毛求疵。

  (8)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9)与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员应在保密地方整理。否则,一次处罚六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下岗或辞退。

会议室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1.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等区域有空调设备的。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划分。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上报联系维修。

第四条空调使用条件。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各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阳历05月15日以后)室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阳历11月15日以后)室内温度低于8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4.空调启用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夏季开启制热,否则,将会把压缩机造成严重性损坏,影响正常的使用。

5.空调启用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5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5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影响正常使用。

6.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可以开空调,加班人员必须经部门领导认可是加班的可以开空调。

会议管理制度及规范

  1.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2.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会议管理制度及规范

  3、因工作失职,客户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4、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班或离开岗位者;。

  5、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一)、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文内容。

  (二)、员工积分制度积分细则管理办法。

  (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什么。

  (四)、大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五)、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全文内容。

  (六)、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什么。

  (七)、企业办公室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八)、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罚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全文。

  (十)、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全文解读。

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监督各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人事档案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3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确保材料保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级干部和各分支机构经理室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 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机构经理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5 同级组织部门有权查阅本级人事档案。

6 各单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本人档案由同级组织部门与人力资源部交叉管理,其它人员不得代管。

二.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的情况材料的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的基本情况。

三.员工档案的保密规定

1. 公司人事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四.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

7 一级档案为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

五.人事档案分类:

第一类:履历和自传材料;

第二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三类:学历和评聘材料;

第四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五类:政治面貌材料;

第六类:奖惩资料;

第八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六. 般文档管理

1.人力资源部文件:

a 人力资源本部正式形成发出的文件、传真、通知等,除保密薪资文件外,均应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年终按内容类型、依成文时间编号装订成册。

b 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台帐、报告,以及搜集到的业务资料等,由各处归口管理,各经办人保存。年终根据内容价值酌情归档。

c 薪资福利类保密文件由薪酬福利处自行建档保存。

9 公司文件:

2.外部文件:

包括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发文,社会公开资讯等,应作为公开业务资料共享。

七.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本机构内员工的人事档案。

2.人力资源部一般情况在员工试用期满,向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出" 调函" ,交员工或其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接到调入档案时当场拆封核查,如有缺漏或疑点,应将档案密封交员工本人退回原单位补齐或作出书面解释。

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清单" 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出具调入单位的调函后,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 档案材料转移单" 、" 干部介绍信" 、" 调出人员工资转移单" 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

4.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八.员工管理档案的管理

1.“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2.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奖惩、考核、体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人力资源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理档案。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

5.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九.员工个人情况变更

1. 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个人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 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课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课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十.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第一章 人事档案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http://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

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

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此制定此请假管理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

期内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要向所在车队队长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车队队长应及时把员工《请假条》交给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及其请假相关手续

的规范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递

交给各车队队长。如因身体不适等紧急状况需要临时请假的',应该在上班前电话联系车队队长,并同时将请假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以短信方式转告给队长以作备案使用。返岗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仍没有补办好请假手续的,一律当旷工处理。

第五条 员工请假期限届满时,如出现紧急状况而需要继续请假的,同样应该在

上班前电话联系车队队长,并同时将请假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以短信方式转告队长以作备案使用。返岗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仍没有补办好请假手续的,一律当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的需经车队队长批准;请假4天以上的车队队长批准

后,还需公司上级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车队队长请假,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员工确实是因为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

出具的病历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九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仍没有返岗的,一律当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经理所有。

第十二条 本规范制度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年即2015年9月13日

起至2015年9月13日止。

会议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及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处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提高经营管理和工作效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贯彻到位。做如下规定:

周办公例会、月经营管理例会、行政管理例会、部门工作例会。

(1)会议的准备工作。总经理根据各部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定办公例会召开。

(2)会议议题的确定。总经理根据整体安排与各部门主管征求会议议题或意见,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的召开。

(3)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时间安排,落实各部门主管准备会议议题的汇报材料及相关依据,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

(4)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按已确定的议题召开。

公司的各部门主管。

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

由办公室文员根据与会人员发言、会议决议如实准确记录、整理,并在会议结束后16小时内整理原始记录,根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核签发,各部门主管执行落实。

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全面负责。会议召开的通知,与会人员的签到登记,会议纪律的要求;会议场所的布置、卫生打扫,会议的用品及饮水等的准备工作。

按以上周办公例会的程序进行。

(1)各部门主管对上月工作情景及下月工作计划作汇报;提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运营情景进行全面分析。

(2)总经理对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讲评,通报公司有关决策事项或会议精神,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3)对各部门工作协调,统一思想,决策确定各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4)相互交流,互相通报信息,传达公司对各项工作意见及时事政策。

各部门主管。

每月一次或根据公司的具体情景进行安排,会议用时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员根据与会人员发言、会议决议如实准确记录、整理,并在会议结束后16小时内整理原始记录,根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总经理审核签发,各部门主管执行落实。

(1)传达公司管理文件,统一管理思想。

(2)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表扬先进,奖优罚劣。

(3)、对日常办公秩序、劳动纪律、员工素质、信息传递、商务礼仪、文书处理、环境卫生、办公用品、业务知识,工作督察督办等进行讲评。公司工作人员应知应会进行培训。

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骨干。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用时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

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具体召开时间由办公室通知。

(1)传达公司管理层周办公例会精神,与会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景及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安排;以及需要上级帮忙解决的问题。

(2)部门主管对上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工作秩序、行政管理、劳动纪律、员工素质进行讲评;批评落后,表扬先进;并对下一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3)对部门工作协调,统一思想,统一工作口径。确定下属需要解决的问题。

(4)相互交流,互相通报信息,传达公司工作安排意见,及经营管理决策、文件、会议精神等。

本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

每周至少一次,会议召开用时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具体召开时间由各部门自定,不得与公司例会冲突,并报办公室确认。

4、部门工作例会由各部门主管召集和主持,如部门主管因由不能履行职务行为时,需报告办公室确认,由其指定人召集和主持。

5、会议记录由各部门主管安排专人负责,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由部门主管签发,最迟在次日上午九点前报送办公室备案。

6、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会议决议进行督办落实。

(1)与会人员按会议召开时间前五分钟到会议通知地点,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若有紧急事宜应提前向组织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报办公室,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不请假按旷工处理。迟到每一分钟处罚二十元,以此类推计算处罚;满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罚。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罚手续,交财务在当事人当月工资扣除。

(2)与会人员的手机必须设在震动或关掉,不得在会场接电话。违反一次处罚二十元,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办理处罚手续。

(3)与会人员发言力求言简意赅有时间意识,禁止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会议进行中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没有经得会主持人的允许中途不得退会,否则以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5)会议中不允许喧哗、来回走动,影响会议秩序。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与会人员应注意着装与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7)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对他人发言者吹毛求疵。

(8)与会人员应坚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否则,一次处罚二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9)与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资料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员应在保密地方整理。否则,一次处罚六十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下岗或辞退。

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维护公司安全,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

公司所辖的所有场合之物资、人员出入管理,厂区巡逻与值班管理,以及人员、生产、设备安全。

(一)公司内部员工。

1、员工进出大门应着厂服或出示胸卡,持卡人须与胸卡上登记之人相一致;

2、上班时间需出厂时,须填写《出门证》,并有部门经理签字,保安要严格核查;

(二)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保安应要求填写来访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如果是面试人员,保安将人员带至面试人员接待区;如是来访公司员工,保安应电话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处接待,或来访者自行联系;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客户,保安负责将客户带至客户接待室;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2、来访者登记后保安对每位来访者发放临时出入证(访客证),出门时收回。

1、公司物资。

物资出厂应由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保安根据单据核对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公司。

2、外来物品。

供货商送货入公司,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的产品名称;出公司时,保安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核对无误后放行。

1、正常上下班时间保安放行公司内部车辆;

2、上班期间乘车外出的公司员工(除司机外),也需持有出门证。

4、保安值班员对外来车辆主动引导停放位置;

5、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保安值班员应报管理部,并要求其照价赔偿;

7、所有内、外部车辆出入厂区时,均需接受检查,车上物资均需凭《出门证》放行。

1、巡视时间: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一次;

2、巡视范围:公司厂区;

4、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1、值勤期间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

3、值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保安室随时要保持有人,以保证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得到有效控制。

4、经管理部同意,保安有权让影响厂区安全及生产经营的任何人员、车辆离开厂区,严重时交由警察处理。

5、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提高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上班时间有权拒绝未携带有效出门证的厂区人员上班期间随意进出;

3、保安有权拒绝推销员及未经公司同意的人员进入厂区,有权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1、保安室及周边要保持干净,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得在保安室抽烟喝酒等。无关人员不得在保安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要做好违规违纪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管理部门上报;

4、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并有交接记录;

5、做好所有单据的存根,包括:出门证、快递收发底单、工作交接表等等。

1、未按以上规定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查及日常巡视管理,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罚。若因此造成公司物资流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

2、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公司物资流失,发现不安全隐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会议管理制度

1、会议室、接待室是酒店举行会议、接待客户的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酒店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酒店所有员工非接待客人和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进入接待室和会议室。

3、酒店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到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在会议室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穿好。

4、接待室有专人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

5、任何员工不得随便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及物品。

6、任何员工不得随意使用会议室、接待室的茶叶、咖啡、饮料等用品。

7、任何员工不能随意拿走接待室的报刊、杂志等资料。

8、爱护接待室、会议室的设施

9、会议结束,要整理会场,保持清洁,并去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总部会议管理。

3、管理权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3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5.1会议提拟与审批”。

5.1会议提拟与审批。

5.1.1公司月度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5.1.2公司临时行政会议、公司年度例会由集团总经理直接提拟或由议题涉及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提拟、集团总经理批准。

5.1.3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等,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其中,中心/部门会议属非例会性质且需另行核给专项费用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属例会性质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拟方案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1每月28日前,总经办应与各部门协调确定下月计划召开的临时行政会议,统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汇同公司月例会编制《月度会议计划》,于月底前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

5.2.2凡总经办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2天完成会议提拟和报批手续,并报请总经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5.2.3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5.3.1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1)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

(3)其它提拟人认为应另行通知的情况。

3、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4、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5.3.2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3、公司总部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总经办负责。

4、部门在总部召开的会议需用公共会场的,应向会议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由会议室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5.4.1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5.4.2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5.4.3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3)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5.4.4多个部门参加的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主持,集团总经理另有授权的,从集团总经理授权。

5.4.5公司月度例会、临时行政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5.4.6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5.5.1公司各类会议均应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

5.5.2公司各类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员的确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门应常设一名会议记录员(一般为本部门的内务文员,名单报总经办备案),负责本部门会议及本部门负责组织的会议的记录工作。

2、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3、集团总经理主持的公司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5.5.3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5.5.4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1、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

2、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5.5.5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总经办一份存档备查。

5.5.6会议原始记录的备档按以下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总经办统一归档备查。

2、本部门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统一归档备查。

5.5.7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6会议跟进。

5.6.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5.6.2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办负责落实,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5.6.3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5.7奖惩。

5.7.1奖励。按《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5.7.2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

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5.7.3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6、附则。

6.1本制度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

6.2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3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前台规范管理制度

1、准确、快速地做好收银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要敢于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收款过程中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

3、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必须如实向上级汇报。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具有书面记录,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

4、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5、接受信用卡结账时,应认真依照银行有关规定受理。

6、每班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并做好交班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

7、认真填写交款清单,钱款与清单一致,投款必须填写投款报告,投款需有人见证,并在"收点交款袋报告"上签名。

8、爱护及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电脑、打印机、计算器、验钞机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9、做好开市前、收市后的收款岗内外卫生,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10、以员工手册为准绳,自觉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制度。

11、积极参加培训。

12、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

13、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规范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1、询价和比价原则。

对于货物的采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供应商提供报价,并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信用、客户群等因素的权衡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与供应商进一步协商最终价格,但临时采购的货物因紧急情况除外。

2、一致性原则。

买方订购的'物品必须符合采购申请中列出的要求、规格、型号和数量。如果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的要求或成本过高,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反馈信息,以便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参与。因具体情况不能与请购单完全一致57096的,经审核,差额不超过请购单的。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应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了解最新的市场趋势和最低价格,实现最优采购。

4、清廉的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进货质量,降低进货成本。

(2)诚实自律,不收受礼品、贿赂、邀请,不主动联系供应商。

(3)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和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细致,无失误,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所有大宗或经常使用的项目都要进行谈判或招标,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一段时间(一年或半年)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签订供应协议,简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快速变化的商品,除了缩短招标间隔外,还需要随时掌握市场情况,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应自觉接受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询问。对于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违反诚信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材料分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操作材料:与操作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是指厨房和宿舍物资。

6、其他物资:其他需采购的相关物资。

(二)采购安排:

总公司统一采购:代理商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批准,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门店业务提供的办公用品、物流食堂菜肴及调味品、零食、水果等临时消耗品,由部门经理备案后报子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1、请购单:

用户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产品销售中心。购货申请表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洽谈:

(1)每项(材料)原则上报价应在三家以上。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

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独家产品、原零配件无替代品,但仍需报价记录。

3、样品的提供和确认:

(1)如需提供和确认样品,必须确定样品发货周期,并由采购人员负责跟踪。收到样品后,必须第一时间送到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如有必要,必须与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2)如果样品需要保存,必须密封以便将来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法定经营主体的。

(2)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

(3)有良好信誉的。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方应建立供应商信息账户。

5、合同签署:

(1)供应商通过样品评审后,采购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因交易发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6、后续的进展。

(1)为保证按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通过电话、传真或亲自与供应商进行跟踪,以确保货物(材料)的及时供应。

(2)如采购物品(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货,采购人员必须提前通知请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必须与供应商重新确定发货日期并通知请求部门。

7、验收和仓储:

采购的货物(材料)到达公司后,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动防护用品等项目(材料)由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和其他常用用品经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出具入库表,并按入2库程序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通知采购部门,并在天内办理换货(退换货)手续。

8、对账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入库单、采购发票到财务部门申请付款;

(2)付款方式:

a.200金额在元以下的,由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以现金方式支付。

b.200iooo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由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以转账方式支付。

金额在元以上的,由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部、董事长转账支付。

(3)要求预付款项的部门直接填写转账汇款申请表。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即可先行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相应挂账,发票到账后,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