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专业18篇)

小编: 文轩

保险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欺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第一条为具体贯彻落实反保险欺诈工作,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保险领域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促进**保险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主要受理在**市境内发生的保险欺诈案件。

第三条“办公室”将与公安、消防、医疗等各方力量共同建立打击和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1、以理赔环节为重点,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的犯罪行为;

3、主动出击,制订相关标准,定期对行业内的理赔案件进行梳理,寻找可疑线索;

3、建立业内理赔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高风险客户”及“高风险从业人员”资料库。

4、对于行业的反欺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高行业整体反欺诈能力。

5、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反保险欺诈。

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环境,保持反欺诈工作的高压态势。

第五条“办公室”成员由市经侦支队、协会及各会员公司反保险欺诈工作责任人组成。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

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认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保险欺诈。

(一)宣传培训。

(二)通过悬挂宣传海报,扩大宣传面。

(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现的欺诈风险。

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故意制造损失,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情况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现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情况。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

(二)、建立制度机制。

2014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传教育不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根据清远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治理欺诈骗保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医保监〔20xx〕65号),我局迅速行动,认真核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围绕“三假”专项治理工作主题,自今年3月份开始,通过户外led屏、电视电台、宣传专栏、现场咨询、海报单张和各乡镇行政村宣传大喇叭,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假”典型案例等内容,通过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不断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召开“市定点医疗机构“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专项会议”和“三假”飞行检查情况通报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和清远市医保局“三假”专项整治主要工作精神,对“三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详尽工作部署,20xx年全年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并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肃认真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抓住疑点数据、严格筛查。会议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三假”欺诈骗保行为,通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模式,进一步规范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水平。

20xx年,我局认真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至20xx年12月31日统计,连州市统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共129间,已检查129间,检查覆盖率100%,共对22间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80205.39元。

(一)按照“三假”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和加强整改。

(二)结合清远市局每月返回的后台可疑数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的违规现象整治,严肃医保政策的执行落实,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精选_

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认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保险欺诈。

(一)宣传培训。

(二)通过悬挂宣传海报,扩大宣传面。

(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现的欺诈风险。

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故意制造损失,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情况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现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情况。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

(二)、建立制度机制。

2014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传教育不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为提高辖区内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5月26日,我区组织区综治办、区社会事务办、xx山派出所、社区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到金屯社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采取集中宣传、悬挂横幅、讲解等形式开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活动中,xx山派出所民警及工作人员针对老年人辨别能力弱、安全上网和防骗知识不足,子女大多不在身边,遭遇诈骗无法第一时间求助等问题,着重向职工群众及老年人讲解了养老诈骗的常用手法、作案特点、防范方法等知识,引导职工群众及老年人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提醒老年人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重要信息,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借给他人使用,不要让他人操作自己的手机,对主动上门送礼物的人员要避免接触,遇到可疑情况,多和子女商量、找社区干部求助或立即报警,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55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小礼品132份,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区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好老年人群体的“钱袋子”。

保险欺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从保险业的历史看,保险欺诈一直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随着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也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虚拟化、复杂化等特征,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进程来看,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自发、零散状态。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反保险欺诈机制,已成为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06年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该指引将保险欺诈定义为“欺诈实施者或其他当事人获取不诚信或不合法的利益的一项作为或不作为,并将保险欺诈类型分为内部欺诈、保单持有人欺诈和中介欺诈等。此外,还按照保险欺诈是否属于事前谋划,将保险欺诈划分为机会型欺诈和职业型欺诈。目前,我国对保险欺诈尚未形成一个明晰而统一的定义,大致可分为广义欺诈、一般欺诈和狭义欺诈。

广义欺诈实质上包含了保险过程中一切不诚信行为。包括:一是假借保险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经营类的假机构,合同诈骗类的假保单、非法集资等。二是签订、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如误导宣传、误导销售,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诈骗保险金类的骗保骗赔行为,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三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各类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应收、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保险从业人员侵占、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欺诈主要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欺诈行为。包括:对保险公司的欺诈和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如,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出险时故意隐瞒可能导致免赔的原因等。狭义欺诈主要指针对保险人的欺诈。包括投保人、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的欺诈,通常称为“保险诈骗。如为了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

1.保险欺诈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

在第三方为主体的保险欺诈行为中,假机构、假保单等欺诈行为不仅直接骗取了保险消费者的保费资金,还造成保险消费者失去获得合法保险服务的机会,对保险消费者极有可能造成或有损失,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责任需兑现时,消费者无法获得保险金。这种情形一旦出现,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2.保险欺诈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由于假赔案类的保险欺诈大量存在,保险公司为了维持稳健经营,总是将这些额外的损失通过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来转移经营风险。美国反保险欺诈联盟的有关数据表明,仅1995年,美国因保险索赔欺诈的支出就高达853亿美元,相当于每个美国人为此支出美元。欧洲保险人联合会(cea)估计25个欧洲国家中涉及保险欺诈的金额至少达到80亿欧元,相当于其年保险收入的2%;1999年,英国保险人协会(abi)认为的保险赔款支出(约亿欧元)为欺诈者所得,导致每个被保险人为此多支付了4%的保险费。

3.保险欺诈侵蚀了保险公司的效益,甚至危及其生存。据美国的一项统计,美国1969年至1990年之间倒闭的302家保险公司中,30%是因为防治保险欺诈不力。保险欺诈案件的犯罪数较高,世界各国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数量并无准确的统计。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经验估计,保险欺诈约占保险赔付总额的10%~20%。由此保守推算,每年我国保险业因欺诈案件形成的损失达400亿元。

4.破坏了保险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保险欺诈破坏保险行业和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信用、败坏社会风气。为骗取保险金,不惜铤而走险,谋害被保险人,还将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具体看,利用假机构、假保单进行欺诈,实质是非法经营,而且不用兑现任何保险责任,对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将造成极大的冲击。同时,这类骗取保费的欺诈案件增多,使社会公众对正常的投保心存疑虑,破坏了行业的形象。

1.反保险欺诈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客观需要。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开展反欺诈的首要目的就是要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安全权,保证保险消费者保费资金安全,以及正当获得风险保障的权利。

2.反保险欺诈是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欺诈活动暗流汹涌,损失巨大,是中国这样的新兴保险市场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对欺诈风险做到可知、可控,关系重大。扎实有效地开展保险业反欺诈,挤压不正常的理赔支出,既有利于保持保险资金的充足性,又能够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数据更加真实、透明,管理更加精细化,使大数法则的基础更加牢靠,保险公司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分散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可以说,反欺诈是保险公司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一个较好的切入点,也是当前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反保险欺诈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建立有效的反欺诈机制,快速地甄别赔案的真伪,有利于缓解防范赔款漏损与缩短理赔时间之间的矛盾,提高理赔效率。同时,可以减少因虚赔、滥赔导致的成本推动型费率上涨,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也增进了消费者福利。另一方面,反欺诈技术融入保险业务流程,强化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微观基础,而且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具有循环累积、收益递增的特点,在扩大社会效益方面具有树立行业公信力、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征,对保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4.反保险欺诈有利于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世界各国保险监管实践来看,反欺诈监管已经成为各国保险监管的重点内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原则第27条明确提出:“监管机构应要求保险公司和中介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发现和处理保险欺诈,并且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指导监管机构如何开展反保险欺诈监管工作。美、英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保险监管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国际和国内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反复证明,加强反欺诈监管,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更好地创造保险业发展的环境,有助于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当前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2009年7月,_以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为重点,拉开了系统地开展反欺诈工作的序幕。通过专项治理,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余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初步遏制住“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近年来,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类的欺诈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假机构、假保单类案件几乎绝迹。当前的保险欺诈行为主要为保险诈骗类,尤其是车险业务面临较大保险诈骗风险。从保险欺诈发案的情况看,当前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较为普遍。由于这些业务出险概率大,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力量不足,一些客户存在挽回历年投保“损失的心理,往往采取夸大损失或诊疗费用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超额索赔。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了专为机会型欺诈“服务,制售假病历、假责任认定书的骗赔产业链。二是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为活跃。少数不法人员以地缘、血缘关系为纽带,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保险欺诈犯罪。苏、浙、沪等地就存在以车险诈骗、制售假保单等为生的犯罪团伙。

2011年破获的宁波车险“碰瓷团伙诈骗案,诈骗团伙成员均为同乡关系,在受害车变道或违章之际故意碰撞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三是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部分保险公司重业务规模、轻风险防范,核保不严、标的查验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如少数保险机构查勘不及时,为欺诈者伪造现场、伪造证据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部分保险公司稽核审计、移送司法等事后监督和惩处机制不到位,致使违法违规者未付出应有的代价。更有甚者,极少数保险机构为争抢业务,恶意虚构赔案。如2011年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制作假赔案,套取赔款万元用于赠送玻璃破损险。四是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如列为2011年_与_联合督办的王某、鞠某交强险假保单案。犯罪嫌疑人制作假冒某产险公司内蒙古、山东分公司的交强险保单在江苏境内销售,数额上万份。因犯罪嫌疑人跨省作案,追逃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部分欺诈案件发生后赃款、赃物去向不明,追赃减损难。在涉保非法集资、制售假保单类欺诈案件处置过程中,保险公司出于维稳需要往往垫付资金,但大多难以追偿。如新华人寿湖南永州中心支公司李志勇、吕湘荣假保单案,涉及假保单千余份,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虽然法院已判决,但公安机关仅收缴了两台汽车和部分办公用品,公司垫付的款项无法追偿。五是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近年来,一些台湾居民在台湾投保后,在大陆制造意外伤害或死亡的保险事故,再向台湾保险公司索赔。如2011年11月,台湾居民胡某断掌案,经福建警方侦查,系自伤自残行为。据台湾方面反馈,胡某在福建莆田探亲前曾投保保险金额约新台币3000万元的巨额保险。

三、保险欺诈的成因分析。

欺诈信息识别系统,无法及时有效识别可疑案件。四是关键岗位的人员管控薄弱。如核保、理赔等关键岗位员工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骗赔,损害公司利益;销售人员诚信管控薄弱,少数营销员利用高息假保单进行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

一是立案难。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单证未纳入“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的范畴。《刑法》第177条、第178条等条款,对伪造、变造银行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等银行、证券业的“假单证行为都有明确的立案追溯标准,但对“假保单的立案追溯标准没有明确。公安机关认为保单不属于金融票证,不予立案。另一方面,保险诈骗罪系特定行为主体、采取法定的手段形成的既遂犯,但对于其他行为主体、采取其他手段、未取得赔款的保险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二是取证难。尽管《保险法》第155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但是在某些案件,尤其是在业外单位或个人涉嫌欺诈的案件调查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时经常会遇到很大阻力,往往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取证和查处。三是量刑难。《刑法》针对保险犯罪所确定的特有罪名仅“保险诈骗罪一项,相关的罪名也很少,许多破坏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普通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一般罪名进行惩治。如“假机构和部分“假保单案件。特别是在少数“假保单案件的量刑上,一些单纯制造假保单而缺乏证据证明存在销售牟利的行为难认定为犯罪,多数销售假保单的案件也只能以实际犯罪所得计算犯罪金额,以致此类危害国家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三)缺乏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为保险欺诈“创造了一定的作案空间一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能满足打击保险欺诈活动的需要,不利于防范超额保险、重复投保、多家索赔等行为。尤其在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方面,除少数省份建立了车辆信息平台外,大部分地区还处于空白。各保险公司往往只掌握各自客户和标的信息,恶意投保人可能通过更换保险人的方法来达到重复欺诈。二是缺乏广泛的行业内部协作。各保险公司打击保险欺诈工作多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行业内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类似的“黑名单和综合评估信息没有在同业间共享。大量假赔案只能依靠知情人举报和公司内部核查发现,通过行业信息共享发现的极少。

(四)保险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意识不够,给保险欺诈以可乘之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产品的属性、条款不熟悉,投保观念不成熟,过度关注投资回报和收益率,投保理念偏离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容易受到高息利诱而卷入涉保非法集资、假保单。二是保险消费者对所购保险产品真伪分辨不清,不知如何查询保单真伪、理赔情况等重要信息,加之造假者的造假技术日益先进,容易上当受骗。三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差,对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没有防范意识,有的甚至随意把个人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四、当前我国反保险欺诈与iais反欺诈指引的比较。

(一)关于保险欺诈的界定问题。

假为重点的反欺诈情况看,保险欺诈主要指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虚假材料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从作案手段看,主要包括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三类,从涉案人员看,主要包括业外诈骗和业内诈骗两种。其中,业外诈骗包括非法经营的假保险机构、以骗取保费为目的的假保单、以诈骗赔款为目的的假赔案等;业内诈骗包括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单证诈骗投保人保费的非法集资、以骗取赔款为目的的假赔案等。由此可见,在保险欺诈的界定上,我们与iais的界定有一定的差别。iais界定的保险欺诈主要是针对保险人的欺诈,未将针对被保险人的欺诈纳入保险欺诈的范围,如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假机构)或未获公司授权从事保险活动(假保单)等。而我们在监管实践中对保险欺诈把握,既包括对保险人的欺诈,又包括对被保险人的欺诈,但对虚假费用等内部欺诈未纳入保险欺诈的范围,一般将此类行为作为违规问题或刑事案件来立案处理。随着保险欺诈的不断演变,国际上有些国家也开始把非法经营或未获得保险公司授权从事保险活动列入保险欺诈的范畴,依法予以打击。如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通过立法将非法经营的假保险机构和假保单列入了保险欺诈的范畴。

(二)防范欺诈风险的制度安排。

iais在反欺诈指引中,对防范欺诈风险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明确了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反欺诈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评估公司自身的薄弱环节,并辅之以行之有效的制度、高效的流程和完备的内部控制,以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监管机构应当提出对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的监管意见,并督促其在内部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采取最恰当及时的补救措施等。其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系统的制度和必要的措施来防范欺诈风险。如建立员工反欺诈培训制度、疑似欺诈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成立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欺诈风险,编发道德行为手册,加强入职遴选、在岗履职检查和内部审计,强化理赔评估和中介业务的管控等。第三,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责任。要求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管资源,制定防范欺诈风险的指引,采取风险导向型的方法来监督保险公司化解欺诈风险,并向立法机关提出防范欺诈风险的建议。从目前国内保险经营和监管实践的情况看,在防范欺诈风险方面,监管层面建立了司法案件报告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各保监局及时报告各类欺诈案件,定期汇总分析案件风险;建立了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欺诈案件的问责;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制度,与_联合印发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会商_出入境管理局后印发了《关于规范阻止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出境工作的通知》;以《稽查情况通报》为平台,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典型欺诈案件,提示欺诈风险;为防范公司员工和营销员侵占、挪用保费的风险,推行了零现金制度和见费出单制度等。在公司层面,各公司在核保、核赔、财务核算、单证印章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欺诈案件查办、报告制度;有些公司的分支机构还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理赔环节的管控;有些公司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防骗赔警务工作站等;有些公司积极与专业调查公司合作,加大了骗赔案件的调查力度。在行业层面,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车险信息查询平台,为发现和惩治保险诈骗创造了条件。这些制度、措施的建立与实施,对全行业系统开展反欺诈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虽然,在公司管控层面、行业合作层面和监管方面,我们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与iais的反欺诈指引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在公司治理层面,部分公司对欺诈风险认识不足,未将防范欺诈风险纳入企业责任范畴,在公司发展战略中对如何防范欺诈风险没有具体的规划。二是在公司内部管理层面,大部分公司未能将反欺诈纳入全员培训体系,缺乏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欺诈风险工作,内部检举报告制度不健全,使用信息技术识别欺诈风险还不普及。三是在行业层面,欺诈信息共享和防范欺诈风险的交流合作不够,缺乏统一、高效、全面的欺诈信息平台,仅局限于车险信息查询平台。四是在监管层面,缺乏专门的反欺诈指引,对保险公司反欺诈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管不够。

但大多数公司的反欺诈工作还处于。

零散、自发的状态。反保险欺诈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公共产品属性突出,具有外溢效应和非排他性,存在“搭便车现象,很难依靠单个保险公司单独完成;二是点多面广,有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依靠行业本身也很难完成。世界各国反保险欺诈经验也表明,建立“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机制,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保险犯罪,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效。

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和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包括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投保人、理赔申请人、受益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信息等。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

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逐步健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反欺诈合作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交流互训制度。完善与公安、司法、人民银行、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探索与医疗_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医院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险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近日,盐田河镇卫生院按照上级卫健部门要求,以“党风清正、院风清朗、作风清明、医风清廉”为目标,重点在医院文化建设、制度完善、监督落实等方面集中攻坚,该院抽调医务科、护理部、医保科、药械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全院医师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在各班子成员的带领下全面开展了专项自查行动。

期间,该院针对医保患者住院签署《医保患者住院须知》、《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诊疗项目计费、医保用药、住院病人身份核实、过度诊疗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抽检巡查,现场分析案例、解读指导医保政策,并针对夜间住院患者在床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据介绍,本次行动以医院住院部、门诊部以及村卫生室为主要检查内容,目的是加强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重点是针对医保患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避免患者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杜绝基金的流失。同时增强了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该院医保管理体系,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展现良好的医德医风。

自查期间,院长刘胜初强调,现在正值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期间,整顿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管机制,要秉承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是盐田河镇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不懈的追求。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固镇县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工作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医保、卫生健康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个包保督查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二是明确督查重点。深挖彻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小病大治、分解住院、串换病种、套餐理疗、套餐检查、违规收费、违规用药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托基层医保工作队伍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打击重点,积极营造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氛围。

三是分步组织实施。自查自纠阶段,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深挖彻查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自查自纠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退回医保部门。检查抽查阶段,包保督查组按照分工,通过智能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全覆盖,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突出和专项排查期间重点单位进行“回头看”。

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县医保部门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

6月5日,薛某某、尹某某为通过保险维修各自汽车,经与某汽车维修厂郑某某商定,由郑某某伪造了尹某某汽车与薛某某汽车相撞的保险事故,后由薛某某、尹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骗取保险金23280元。月30日,薛某某为通过保险再次维修其汽车,由郑某某驾驶薛某某的汽车撞树,后由薛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报案,由郑某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骗取保险金680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合薛某某等3人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薛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保险反欺诈小课堂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有效保护。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欺诈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提高保险机构对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保险反欺诈”的小课堂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保险反欺诈的重要性,并领悟到了一些反欺诈的具体方法和技巧。以下是我对于这个主题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识别欺诈行为是保险反欺诈的首要任务。在保险欺诈案件中,欺诈人往往会编造虚假的事故和损失,以获取保险赔偿。这就要求保险人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能够从被保险人的行为、言语以及有关证据中发现蛛丝马迹。在培训中,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学习了一些识别欺诈行为的要点,比如客户提出的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伤势与车辆损坏程度严重不符等。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我们正确判断保险欺诈行为,提高防范能力至关重要。

其次,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是保险反欺诈的关键。由于保险欺诈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保险机构的个体反欺诈能力是有限的。而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仅可以将各家保险机构的反欺诈经验和案例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还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保险反欺诈的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汇集了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和相关机构,将欺诈行为线索进行汇总和交流。通过利用这个平台,我们可以及时获取到其他保险机构的反欺诈案例和模式,提高反欺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接下来,保险反欺诈工作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反欺诈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通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一些常见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并掌握了一些反欺诈工具的使用方法。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对客户的历史行为和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可能性;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客户的言语和身体语言进行识别和分析,辅助我们进行判断和决策。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我们反欺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欺诈行为。

最后,保险反欺诈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共同防范。保险反欺诈不仅仅是保险机构的一项工作,更是全社会共同应对的事情。在培训中,我们被强调了保险从业人员责无旁贷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我们应该做到严把保险风险关,主动了解客户风险,防范保险欺诈风险;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肃处理虚假索赔。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反欺诈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保险欺诈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共同打造一个公平诚信的保险市场。

通过参加这次保险反欺诈小课堂培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保险反欺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也掌握了一些反欺诈的具体方法和技巧。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学习和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发现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

7月14日,王某将其一辆解放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期为7月15日零时起至7月14日24时止。月17日,王某驾驶该车在江苏t市境内因制动失灵撞死一人,王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赔偿死者家属119250元,分别为死亡补偿费60730元,丧葬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5020元,交通费500元。事故结案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户籍证明是“独生子”,此证明并无任何异常现象,据此完全可以立即赔付,但由于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较大,保险公司还是决定赴死者所在地作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死者还有一个哥哥,在t市某行政机关工作。

调查人员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出具户籍证明的派出所反映,该派出所却含糊其辞,拒不承认死者有一个哥哥。随即调查人员又向死者哥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单位高度重视,责令其退给王某用欺诈手段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金27510元。

反保险欺诈工作座谈会简报

6月30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与朔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反保险欺诈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关精神,安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朔州反保险欺诈工作。会议还举行了朔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揭牌仪式。这也是山西省首个反保险欺诈工作站。

据悉,朔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由朔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组成。工作站的工作重点是打击和防范涉嫌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及保险合同诈骗三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工作站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受案标准。工作站将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打击和防范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商重大、复杂犯罪案件,研究讨论保险犯罪案件的'线索移交、预警防范、信息共享工作,并协调公安机关办理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报送的各种保险欺诈案件,提高案件的处置效率,构建反保险欺诈多方合作机制。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负责人表示,朔州保险业将组织行业成立专业委员会,研究部署行业反保险欺诈案件的排查、调查、移送工作。同时,保险业将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强力压缩各类保险犯罪空间。

山西保监局稽查处处长王俊国、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胜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志斌、朔州市公安局经侦处处长李毅敏为工作站揭牌,朔州市各县区公安局经侦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理赔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保险反欺诈小课堂心得体会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发展势头迅猛,与此同时,保险欺诈事件也频频发生。为了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欺诈意识和应对能力,不少保险公司纷纷开设了“保险反欺诈小课堂”。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参与了这个课堂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有感触和收获。以下就是我对“保险反欺诈小课堂”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我深切认识到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在保险欺诈事件中,不仅保险公司会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到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正直的保险消费者可能因为滥用保险而失去获得报销的机会,导致他们对整个保险行业失去信任。更为严重的是,保险欺诈可能导致其他保险消费者无法获得及时的理赔,给他们带来经济和心理上的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内行人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打击和防范保险欺诈的发生。

其次,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使我对保险欺诈的类型和手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段,包括虚假理赔、短期欺诈、合谋欺诈等等。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保险欺诈者常常伪造证据、篡改资料等手段来骗取保险金。同时,我们也学习到保险欺诈案件中的红旗线索,例如报案与事故时间不符、重复理赔等等。这些知识的学习大大提高了我的反欺诈意识,使我对保险欺诈有了更准确的判断和认识。

再次,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培养了我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的意识。在课堂上,我们了解到保险欺诈的防范工作需要全员参与,不能把责任仅仅推给反欺诈专员。我意识到,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我有责任主动发现和防范保险欺诈。因此,我决定将所学所知付诸实践,在工作中积极关注一些看似正常的行为背后潜在的风险,及时上报和提醒。只有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拿出行动来,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张密不透风的防欺诈网。

最后,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使我对保险欺诈案件的处置有了更明确的思路。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保险欺诈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方法。在面对报案欺诈时,我们应及时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做好记录,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协作配合,依法处理涉嫌的保险欺诈个案。同时,我们需要明确保险欺诈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和赔偿决定。这些指导原则让我在面对保险欺诈案件时,能够清晰地辨认出真伪,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保险权益。

总之,通过学习“保险反欺诈小课堂”,我对保险欺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明白了保险欺诈的危害性,了解了保险欺诈的常见类型和手段,培养了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的意识,同时也掌握了处理保险欺诈案件的方法和流程。这些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不仅提高了我个人的反欺诈能力,更为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保险欺诈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保险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反保险欺诈工作座谈会简报

卖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买卖双方经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经纪方”)撮合成交了深圳市物业,现就按揭贷款、融资担保赎楼相关手续做出以下声明:

为把控交易资金风险,完善业务对接流程,经纪方已向我方要求在其关联或指定的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按揭贷款、融资赎楼担保手续。

因其他原因,买卖双方现决定自找银行、担保公司办理按揭、担保等手续,因自找相关部门原因导致交易纠纷的,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经纪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买卖双方自行委托办理的部门如下所示:

按揭银行为,贷款经办人,电话。担保公司为,电话。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署日期:

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工作汇报

20xx年,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医保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

1.强化组织领导。

县医保局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专项治理部署要求,明确“两机构、一账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2.开展集中行动。

为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及省市医局统一部署,20xx年4月份,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对x家医共体集团及xx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两机构、一账户”监督检查全覆盖。

3.严格审核稽核。

根据《关于开展xx市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复查复核阶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对xx家区乡医疗机构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共计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xxx万元;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销材料的日常审核,全年审核拒付不合理基金支出xxx万元;强化协议管理,约谈定点医药机构xx家,暂停x家定点药店协议6个月,按协议扣除xx家定点药店质量证金xx万元;严格行政执法,查处个人骗套医保基金x起,追回基金x万元,行政处罚x万元。

4.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出台《xx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基金支出预警机制,实行分级业务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建立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1.及时组织调度。

20xx年12月14日,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被媒体曝光后,国家医保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

我局均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作专题汇报。

12月xx日,副区长主持召开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暨集体警示约谈会,对我县专项治疗“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纪检、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研究制定《xx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对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排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及时在区医院职工大会上,传达省、市局会议精神,通报“太和案情”,并对相关监管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强化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层层压实责任。

2.细化工作措施。

为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我局细化措施,做到“三明确”:一是明确排查重点。

即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金的行为;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采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方式小病大治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是明确排查对象。

即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平时举报线索较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明确方式方法。

通过数据筛查、突击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等特殊人群。

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3.全面排查检查。

20xx年xx月xx日起,我局组成xx个小组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问题检查。

专项排查期间,共计出动x车次、x余人次,对辖区内xx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在院患者xx人,走访出院在家患者xx余人次;排查出挂床住院x例、低指征x例、分解x例,追回违规医保基金xxx万元、罚款xxx万元,合计xxx万元。

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安徽太和骗保”为镜鉴,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切实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在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

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深入宣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营造维护基金安全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

在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医保局主抓,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

根据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三假”专项整治、存量问题“清零行动”等,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常态化,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繁昌区医保局多渠道开展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集中宣传,让广大参保群众成为医保基金的“守护者”。

一是部门联动凝聚合力。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和派驻纪检组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包保方案,通过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违规问题及时反馈至卫健委、市场监管和纪检部门,并对相关违规行为、人员予以处理。

二是警示教育划出红线。组织各协议医疗机构院长、分管院长、医保办负责人员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观看《暗访太和县医保乱象》,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视频”并制作成宣传展板在醒目位置粘贴,告知医务人员哪些行为“不可为”。与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深挖彻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承诺书”,给各医疗机构以警醒,为骗保行为划“红线”。

三是进村入户全面动员。印制《告知书》5万余张,积极动员各镇、村(社区)医保专干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及欺诈骗保行为。结合我区检查发现的'欺诈骗保违规行为线索,根据国家欺诈骗保宣传动漫改编,将拒绝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成宣传展板100余张,在各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的宣传中粘贴。同时通过畅通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区27万参保人员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共同成为医保基金的“守护者”。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为营造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骗诈骗意识,有效减少案件发生,根据《xx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

xx县支行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进行活动部署,集中组织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发动员工加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志愿者队伍。

重点宣传xx省金融行业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举措及成效,及时发布高发类案件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

在宣传活动期间,我行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

一是将宣传标语录入到营业网点的.户外led电子屏中,每天滚动进行播放,以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是利用营业大厅开展宣传。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营业窗口放置宣传折页、对来往顾客耐心讲解防诈骗知识,时刻提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警惕慎重、注意防范。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提升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辨别真伪的能力,活动效果良好。

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重大的政治工程、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平安工程,事关民生福祉。自5月8日开始,县民政局三举措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5月8日、5月15日两个县城赶集日,分别在县二中门口和县文化馆门口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给来往群众宣传养老诈骗类型,以及老人年应当如何防诈骗等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是形式多样化,营造宣传氛围。县民政局依托线上朋友圈、微信群、微信朋友圈、led显示屏等,通过以案说法、预警提醒、漫画等形式,打好养老诈骗“指尖阵地战”。

三是深入养老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县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在院老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