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报告(热门13篇)

小编: 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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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原因分析报告范文优选

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_食品卫生法》、_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食堂所有饮食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二)操作间管理不严,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按规定留样;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推诿;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六)经营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

(七)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院食堂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一)第二条所列情形,管理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不配合、不主动;

(四)对食堂管理监督检查没有纪录,没有按规定督查留样等,。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

(六)索赂、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开发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原料统一定点采购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未按要求督查留样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措施不力,要求不严,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事前工作情况追究各主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亏损项目责任追究报告范文

的资产损失负责,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意见》中各项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实处。之前,类似的责任制并不少,但是一方面位阶较低、细化不够;另一方面也大多陷于“纸上空转”。在国企改革全面攻坚的背景下,这部意见的意义就在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这也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长期以来,很多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决策约束失之于宽,存在权责不对等状况,国企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却可全身而退。近几年,国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笔“买买买”,然而不少项目转眼却成了亏损黑洞,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投资打了水漂。还有一些国企,只关心负责人任期内的营收数字好不好看,不切实际追求规模,加剧产能过剩,最后滋生一批僵尸企业。亏损之后,许多决策者只要换家企业、换个岗位就可卸责,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岗位继续发号施令。正是基于上述国企决策失范,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问题频发的严峻现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企决策的规范性势在必行。

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此次明确建立投资决策的终身追责制度,更是把约束的目标直接对准了投资决策者这一责任主体,无疑给国有资产加上一把“保险锁”。

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发展,国企才能真正做强做优做大。期待国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倒逼新一轮国企改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轨,让国企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在约束下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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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江苏双良集团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

一:企业介绍。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核心腹地,素有“江海门户”、“锁航要塞”之称的江阴市。于1982年创业起步,经过三十年的专注与创新,已经从单一的中央空调制造业发展成为集机械制造、化工新材料、酒店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名列中国机械工业500强、中国民营百强、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双良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溴冷机诞生之地,拥有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溴化锂中央空调及节能系统设备制造基地、国内领先的智能化环保锅炉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氨纶丝和包覆纱生产基地、国际先进的包装材料及苯乙烯化工材料生产基地。集团拥有两大工业园区:占地2000亩的双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和占地700亩的双良机械制造产业园区,下属18家子公司,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双良节能600481,友利控股000584)。企业总资产达95亿元,在职员工5600多人。双良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为研发平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参与制定溴化锂制冷机、智能化锅炉等多项产品技术国家及行业标准。

双良集团公司不仅通过了国际通用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还取得美国asme、德国suv、欧盟ce等国际标准机构认证。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多项产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和863计划,成为各个所在领域的领导品牌,“双良”商标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双良采用国际先进的dfm柔性生产管理模式,引进一流的生产检测设备,推行创新周到的服务理念,为全球20000多家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双良人秉承“学习才能进取,创造方为永恒”的企业精神,遵循“多元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发展战略,依托雄厚的实力和人才优势,凭借强大的品牌魅力,迅速融入国际化竞争舞台,成为立足中国、走向世界的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

2012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欧洲债务危机阴影仍笼罩市场,国际油价也在五月中下旬出现较大幅度下挫。国内经济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局面,房地产业受到调控,政府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但在“十一五”最后一年,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在此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公司采取了积极灵活的应对策略,紧跟政策导向,全力推进工业余热利用业务。对受石油价格影响较大的化工业务,公司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装置检修,减少市场不利影响。公司大型med法海水淡化装置的研发工作已完成,市场开发工作正在进行中。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94,万元,较上年同期比上升,实现净利润9,万元,较上年同期比下降了。

二:企业社会责任。

1热心公益心怀感恩。

双良集团多年来热心回报社会,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双良集团响应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号召,在公司范围内发起了“爱心包裹”筹款活动,公司员工纷纷慷慨解囊,为贫困地区的孩子送上一份爱心礼物。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此次爱心包裹的受益地区还增加了革命老区,公司的党员同志们更是积极响应、踊跃捐助。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捐赠的总计19100元的爱心包裹被传递到了全国62个贫困县、灾区和革命老区。在无锡市红十字会建立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缪双大总裁当选为无锡市“十大红十字公益人物”。省红十字会领导吴瑞林、无锡市委书记、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毛小平等领导进行现场颁奖。本次活动由无锡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红十字会等机构联合开展评选,经过基层推荐、群众投票、组委会审定等环节,一致认可缪双大总裁在人道救助、帮扶弱势群体、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作为“大厂勇担更大社会责任”的明星企业家代表当选。

(1)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江阴市红十字会,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200万元。为响应集团号召,为玉树受灾同胞送一片爱心,4月21日下午起,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员工纷纷慷慨解囊,为灾区捐款,截止4月27日,集团员工共为灾区捐款达万。这笔钱也将通过江阴市红十字会转向玉树灾区。(2)“爱,让我们心心相连”汶川地震后集团发出了“四川地震紧急捐助行动倡议书”,内容如下:5月12日,汶川地震震惊全国!这场级的地震给灾区人民带来了巨大伤害,财产损失难以估量,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多所学校倒塌,孩子稚嫩惊惶的哭声牵扯全国人民的心。__在震后立即做出重要指示,_总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亲自指挥救灾工作,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部队武警官兵、医疗救助人员、紧急救灾物资„„均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区。灾难无情人有情。早春的雪灾让我们更加团结,奥运_燃烧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这次突发的灾难面前,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全国人民一样,心系灾区,争献爱心,不少员工自发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体现出中华民族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在这次震灾中,感谢各界朋友对双良的关心,集团在四川的舒卡股份公司非常幸运,没有遭受重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了帮助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集团号召全体双良员工伸出援助之手,贡献绵薄之力,携手同心、众志成城,与灾区的同胞同渡难关,早日赢得抗震救灾的胜利!5月15日,672万元捐款通过江阴红十字会捐往四川。

(3)心怀感恩反哺家乡:双良集团在利港镇在利港公园广场隆重举办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盛大庆典活动,全镇各级党员干部、劳模、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上千人欢聚一堂,共庆共享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发展成果。在庆典仪式上,镇党委、政府回顾总结30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化,隆重表彰30年来为利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21名“时代楷模”、“时代先锋”和“时代标兵”,进一步激发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建设幸福利港的创业热情。江阴市委常委、宣传部徐冬青部长和市_会周平生副主任参加了盛典活动并为先进颁奖。集团公司有7位同志获奖,江荣方副总裁被评为“时代先锋”,缪双大总裁被评为“时代楷模”,也是唯一一位此殊荣的先进个人。30年前的利港被称作江阴的“西伯利亚”,家家户户守着一亩三分田,靠天吃饭,有工作的人,每个月也只能领回二三十元工资。房子是低矮的草房平房,路面坑坑洼洼,一到下雨天就泥泞不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春风吹绿了江南,吹到了利港,在这片江南我的沃野上,走出了一批像缪双大这样的优秀企业家。创业初期没有资金,用房产抵押筹备贷款;没有技术,自己埋头钻研,用诚心和信心邀请来溴冷机业内专家;没有厂房,先借用别人的车间投入生产„„克服面临的每一个难题,每一个脚印都伴随着辛勤的汗水和全身心的付出。付出终有回报。创业十年后,1992年,双良以一个民营企业的身份参与制定溴化锂制冷机国家及行业标准,那一刻,不仅是对一个企业专业技术的认可,也是国家改革开放“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百花齐放,更奠定了双良在溴冷机行业不容置疑的地位。双良在利港这块沃土上呀呀学语,逐渐成长。

九十年代的中国每天都有新气象。产业结构急剧升级,进入重工业阶段;国有企业面临巨大冲击,非国有经济地位日益重要;“铁饭碗”不再是永远的护身符„„在这样一个人心涌动,机会纷杂的特殊时期,双良始终坚定重技术、严管理的思想。成立了被国家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被国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设立双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成立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锅炉公司和停车设备公司,并于1998年迎来了时任_中央_、__同志的视察。那一天,双良代表了一个企业,一个产业,一个地区,一种发展模式和发展趋势,站在了国家最高领导人面前。缪双大的汇报得到了__的高度赞扬:“你学历不高,这么多高级人才为你所用,不简单!”这是对缪双大、对双良的高度肯定。新发展,新公司,新集团,是机遇更是挑战。创业发家的中央空调产业经过近20年的历练已经成长为亚太地区首屈一指的溴化锂制冷机生产商,产品远销印度、巴基斯坦、意大利、德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锅炉公司从创业之初就坚定绿色环保锅炉的理念,生产燃油燃气锅炉,更相继开发了水煤浆锅炉、水管锅炉等更多节能环保的大型锅炉产品,成为业内发展的风向标。改革开放的春风拂面,利港的发展日益加快,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宽敞明亮的楼房,电灯电话楼上楼下的梦想实现,平整宽阔的马路,四通八达的交通,轿车不再是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双良乘着这股东风,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尽心尽力,成为利港的骄傲,家乡的父老乡亲见证着双良逐渐壮大,分享时代发展带来的便捷与喜悦。

二十一世纪,科技迅猛发展,人民需求更加多元化,使得更多更新的产业涌现。2002年,双良积极投身产业布局调整,掀开“多元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的新篇章。“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不仅仅是荣誉,更是一种信任,一种形象。双良股份挂牌上市、收购蜀都a,两家上市公司让双良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企业,使经营者更感肩上责任的重大;利士德化工、包装公司、氨纶公司的开工投产,产业布局日益清晰。双良不再是单一的机械产业发展,而是多产业多公司,齐头并进,竞相开放。与此同时,双良不忘一个企业对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投身环保、慈善等公益事业。首先从产业选择上就排除重污染型企业,宁可放弃高利润。已有生产企业的环保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安全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另外还专门投资3000多万元兴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对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国家标准的处理,另一方面承担了利港镇全部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双良设立扶贫基金,向希望工程捐款,每年拿出数十万元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双良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放生100多万尾长江刀鱼、河豚鱼苗;第一时间参与四川赈灾,捐款逾700万元。在家乡人居环境改善、道路维护等城建工作上,双良始终站在前列,从不推脱责任。正如缪双大总裁获奖后对台下父老乡亲说的一番话:利港从三十年前的西伯利亚发展到现在的初步小康,双良从当初名不见经传的小厂一步步走到今天,这些都离不开改革开放政策,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利港人民的关心支持。我们决心和利港的企业家们一道,为建设繁华兴旺的新利港再做新贡献,绝不辜负家乡人民的殷切希望。

2爱护环境关爱员工。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

自查是财务大检查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事业单位组织自查小组或指派自查人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对其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所进行的自我内部检查活动。它体现了政府的外部监督与企事业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特点,也是促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财会人员在做好日常控制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6篇,欢迎品鉴!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工作的亮点: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

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

(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

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过程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反馈。

积极开展“两对照四严禁五公开”活动。“两对照”:即学校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整体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教师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自身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通过对照,严格排查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

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两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两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掌握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省属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立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告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一)实时报告。报告省属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1.问题和线索来源。分为省属企业内部部门,国资监管、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机构,以及信访举报等。

2.问题和线索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问题事实、问题性质、涉及企业和人员等。

3.涉及损失风险或造成的影响,外部移送部门、省属企业或中介机构预估损失风险情况。

4.主要原因分析。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拟处理方式,以及下一步问题调查、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和追责整改等工作安排。

省属企业应在发现、获悉或受理属于实时报告范围的问题和线索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报送实时报告快报;15个工作日内报送实时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报送初核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核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实时报告和初核报告应以正式公文报送。

信访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可不报送实时报告快报和实时报告,经初核发现确有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问题的,直接报送初核报告。

2.违规经营投资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数量、内容、损失或损失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情况。

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初核立项数量、办理方式、定损金额、定责人数,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人数,责任追究结果通报,降低损失和风险敞口金额,扣减薪酬金额,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数量情况。

定期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由省属企业将上一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主动担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全面覆盖”的原则,逐级压实各级子企业责任,切实保障报告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省国资委将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其中,对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同时,加强对违规“零报告”和追责“零查处”企业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省属企业要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报告机制,规范报告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高效、上下贯通的报告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控报告质量,确保报告内容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要件齐全。要加大报告成果利用力度,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要在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情况。省国资委将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信息报送系统,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制定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国资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国资委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资委“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

2019年,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吴小街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风清气正,为我支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我支部2019年度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提条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工程,我支部切实抓好抓实,把责任制全面落实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我支部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根据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结合业务工作,调整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使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现在我支部已经完善了以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并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将领导干部和各个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位党员,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健全机制,形成了支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工作的领导配合抓,各党员职工具体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履行好党支部主体责任。

强化学习,坚定信念,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和方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努力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教育与现阶段的“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廉政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示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加强支行作风建设。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情况,推进操作风险管控。守住法律“高压线”,守住纪律和行业规矩的“红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这是一名企业员工应有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我支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融入到党员职工建设中来,为推动我支部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我支部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与重要工作相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我支行在本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中,应排查党员干部9人,实际排查9人,未发现廉政相关问题,未发现员工存在人情办事、吃喝拿卡等现象,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通过排查,虽然未发现廉政风险问题,但讨论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点、薄弱点和隐患点得到了控制,预防和制止全支行不廉洁行为。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校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培训等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的法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不得购进腐烂发霉、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把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口。

四、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追究下列情形人员的责任:

1.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的人员。

2.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的管理员。

3.对卫生部门和学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而未及时整改的相关人员。

4.瞒报和迟报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人员。

5.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或者销毁现场证据不保留现场的有关人员。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加工、面食加工、烧烤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环境卫生等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

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

(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执行机构有处置权。

3.2督察机构为第二反应系统,不涉及过程责任,只介入执行机构未提出的责任追究事宜或执行机构已经处理的责任追究事宜。

4.1经济损失。凡存在经营和管理损失的业务活动,财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额度。

4.2对集团或企业的负面影响。由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定性分析,判定对集团或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

5.1.1过程责任主要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提出。过程责任侧重于查出事发原由,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着重改进落实。

5.1.2结果责任主要由责任者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或单位所在系统的上级单位和该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督察委员会提出。结果责任侧重于查找系统原因,明确各个层面的个人及集体责任,做出处罚结论。

5.2.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1凡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均应进行事实调查,调查部门应就关键性的细节进行认定,并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5.2.2责任调查须本着责任人与追究人相分离的原则,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调查,不能自己追究自己;调查人在追究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事宜与自己有关联,要移交上一级部门调查或联合调查。

5.2.3确定责任办法。

5.2.3.1责任的归咎要以集团责权体系划分为依据进行判定。

5.2.3.2对事情应落实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判定是个人责任、单位责任还是系统责任,找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明确是过程责任还是结果责任,若存在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估算损失的大小,各单位或各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等级。

5.2.3.3对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是否按规程操作、事情发生之后有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存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作业要求的有无向上级反映和建议。

5.2.3.4对直接责任者的直接上司(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指令是否明确、有无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有无提议修改不符合实际的管理规程、有无落实预防措施、有无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事情发生后有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历史上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事宜。

5.2.3.5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责任事件引发的关键性因素。

5.2.3.6经追究,对追而无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做处理,对追而有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改进或处分意见的提出。

5.3.1改进意见的提出。

由过程责任引发的但无须处分的'问题,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自查自咎,并限期整改;对屡犯同类错误或知错不改者,将被提出处分意见。

5.3.2处分意见的提出。

结果责任或须处理的过程责任,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及处理权限的划分由不同单位和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责任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5.4.1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5.4.2重要责任: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5.4.3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人身丧失部分。

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5.4.4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做出。

涉及处理决。

单位或人次。

一般责任。

重要责任。

重大责任。

特别重大责任。

企业所属。

各单位。

企业。

企业。

专业集团。

集团总部。

专业集团职能部门、所属企业。

专业集团。

专业集团。

专业集团。

集团机关。

集团总部各系统、各专业集团。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5.5.1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须与《员工奖惩制度》相一致。

5.5.2企业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所在专业集团备案,各专业集团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集团总部备案。

5.6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附则。

6.1各专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6.2本制度由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20__年07月14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职责,同时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心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推荐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职责。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职责。

第十七条职责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一样意见的,能够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职责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工作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上班时着装不整,言行举止不得体的;

2、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3、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5、来单位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6、来单位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7、使办事人有较大合理意见的;

8、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9、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10、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滥用权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6、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7、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9、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烟草系统依法行政,防止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本局复议的案件经法院审判被撤销或变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认为显失公正而被变更的。

4、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无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5、发现有违法事实,依法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故意隐瞒不报以致超过追究时效的;。

6、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或处罚的;。

7、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当事人违法而进行处罚的;。

8、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9、超越职权或滥权进行处罚的;。

11、其它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免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四、错案一经发现或发生,错案发生局应组织案件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在5日内进行核查。

五、核查人员应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指案件承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或主持人)进行了解、查询。并根据造成错案原因和故意过失所在的`环节进行审核、分析,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

六、错案核查组核查结束后,应向本局领导提交核查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错案发生的原因、基本过程、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所在局根据错案相关人员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错案责任承担人应承担一般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报上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七、凡因违纪、玩忽职守、索贿造成错案的,根据《烟草专卖法》第43条、《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2款、第62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在错案发生或发现后3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应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本局内公布。

九、对错案过错责任的追究,纳入绩效考评,并作为工作人员实绩考核的内容。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专卖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