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教育欺凌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汇总24篇)

小编: JQ文豪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回顾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对个人成长和进步进行总结和反思。阅读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激发你撰写心得的灵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

xx年x月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章)、单位法人:承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xx。

xx年x月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措施是相对缺乏、空白的,远远落后于现实状况。下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欢迎参考阅读!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五、建立全过程生产管理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七、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2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为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如不按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

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各学校要对照本指南结合实际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保卫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加强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现象的监管。

二、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保卫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办公室主任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6.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7.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级组长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三、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六、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食堂管理员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宿舍管理员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2.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管理好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3.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5.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坚持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疾病防控、近视眼和龋齿防治等),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

7.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8.配合德育处(学生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9.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0.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卫室、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六、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安班长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安班长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安班长。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安班长,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七、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八、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九、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十、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主动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动物收购贩运备案。个人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符合规定,并定期体检。

二、不经营、不运输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不转让、不伪造、不变造检疫证明。

三、不经营和不乱抛弃病死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动物运载工具装前卸后严格冲.洗消毒,垫料、粪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六、主动建立动物购销台帐,详实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七、运输途中绝不非法注水,不喂食非法添加物质和违著药物。

八、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为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如不按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 工作目标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 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2015 年 月 日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

2011年 月 日

为加强农产品生产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切实搞好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业品牌,明确责任、落实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与 村委会(农业龙头企业),签订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不销售剧毒(涕灭威、六六六、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等)、高毒农药和农产品在包装、贮存、保鲜、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

品使用安全间隔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

四、 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标准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

五、 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销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六、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管责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企业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七、 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做的决定。

八、 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潍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通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土豆、大姜、花生等农作物及蔬菜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章) 签字:

村委会(农业龙头企业)(章) 签字: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 超市

负责人:

二0一一年 日 月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xx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一份,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xx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人:xx。

xx年x月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叫男/女,年龄,系街道村村民,家庭人口人、现承包土地亩(包括机动地),今年种植作物(品种、亩数)。

我在2015年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过程中,向政府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接受村两委及村级监管员的管理和种植、养殖指导。

二、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坚决不使用未经备案农资产品,不从外地和流动商贩处购买农药。不使用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农业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四、积极遵守食用农产品上市检测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检检测,对问题食用农产品决不上市销售。

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电话:年月日监管员(签字):

注:

1、本承诺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其他人代写代签,由代写代签人承担承诺责任。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街道、村委、承诺人各一份。

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农业局。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以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以下52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黑药),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晴,特丁硫磷,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丁硫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经营地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执行经营告知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列入国家《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农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农产品种植、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143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故意使用禁用农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市级举报一经查实的违法销售、贮存、使用高毒农药线索,依据举报情况给予举报人3-5万元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783571,8783302。

潍坊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232782,8091700。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局。

2014年6月9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

所谓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是以超市为龙头,由连锁超市、农产品供应商、供应商的直属农场和协作生产农户为主要参与者的农产品供应链。

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链条长,由超市经营农产品,进而实现基地建设,不仅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在目前有关部门对农业环境污染立法不完善和执行难的制度空间下,可以把源于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要转化为利益动力,传递到整个供应链体系中,利用“优质优价”的机制,实现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者的激励。同时还可以排除价格信号“失真变形”等问题,探索一条借助超市等企业运用“看得见的手”的制度因素,来治理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路子,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式防治模式,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农业环境健康、食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发展现代农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方面,今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重视超市作为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和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积极作用,努力倡导超市零售业态的发展,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的大力发展。

2.鼓励超市等供应链关键节点组织按照“一体化”经营模式进行联结,发展“超市农业”,建立比较稳定的有数量品质标准的产品供求关系;鼓励在农户与公司之间采用合同生产等契约模式,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超市供应商能够获得安全优质农产品,在帮助合同农户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同时,又保护了农业生产环境。

3.鼓励农户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广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模式,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联结,逐渐改变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效率,促进各种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产地环境安全的现代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使用,缓解和防治农业污染。

六、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当前,农业污染防治实践普遍显示,许多好的技术模式被束之高阁,无法实施。因此,防控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不应仅考虑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考虑政策层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建立经济激励机制;二是实施政策调控措施;三是构建高效管理制度;四是建立政府、市场、社会联动机制;五是制定法规保障体系。

农产品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一)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少巡查检查一次。

(二)检验检测。根据上级农业部门的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侧重监督抽查,乡镇以实施快速检测为主。原则上县级年度定性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50批次以上,每年度形成当年总结分析报告。

(三)分析会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着重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四)监管联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作为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对有不良记录、使用违禁投入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授予的有关称号,三年内不予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优”制度。

(五)宣传告知。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直通车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六)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八)信息公开。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咨询、查询方式,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红黑名单”。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存在隐患苗头性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突击性检查,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检查结果汇总。各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地农业部门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农经局。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

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下列情况: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产品食品安全标语

1.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2.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构建食品安全网,谱写和谐社会曲。

4.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5.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6.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7.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伪造食品标签标识。

8.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10.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11.食品监管人人有责,消费安全家家夙愿。

12.食品安全个个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13.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14.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15.食者无虑饮者无忧监管有法安全有保。

16.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周密部署,下大力气,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科学制定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农产品质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区2011年农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区2011年畜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与相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我局成立了***任任组长,主管农业的***为副组长,3个相关专业科室(站)科站员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细致,职责明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与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大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农户依法依规生产的主动性。今年以来,印发宣传资料*万份,举办专题宣传*次,开展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畜牧培训*期,培训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生产人员**人次,农业植保培训*余次,营造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良好氛围。

2、抓标准示范,打好按标生产基础。全区由合作社牵头,建立生产基地7处,由农委派技术人员入村,进行了棚室建设、栽培技术的专题培训,印发栽培技术资料***份,指导其按规范组织生产。指导基地按病虫害防治规程实施了统防统治,有效地遏制了各类病虫的发生程度,带动周边种植户按规范生产,吸引周边县区多次前来参观学习。

3、加强投入品监管,打好投入基础。坚持常年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场整治与使用监控相结合,深入持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资市场整治年活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进销台帐、标签标识、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清理整顿超市**次,农产品市场**次,农药经销店**家,兽药门市**次,奶站**次,饲料生产经营单位**次。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

一是突出重点农时,在农事关键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假护农活动。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和品种,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经营店,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兽药、饲料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标志和使用添加剂、等执法监管,确保全区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100%达到监管。三是突出重点环节,从使用投入品到收获(出栏),各个环节都纳入监测范围。四是突出重点检测项目。今年3月底至四月底,对全区所有的生猪养殖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瘦肉精”快速抽检,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每日抽检,截止目前累计抽检***余头份,阳性检出率为零;蔬菜农药残留,累计检测***个样品,均无农药超标现象。五是突出重点节日。在元旦、端午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要节日无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注重“三个检查”,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从严查处不具备法定经营主体资格的违法行为。二查包装标签标识,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一品(药)多名、登记内容与包装标签标识不符,与质量标准不符,经营过期失效、超范围的行为。三查生产经营记录及进销货台账,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农资、兽药、饲料经营记录、进销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管理。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农牧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基地初具规模2011年全区共有蔬菜基地*个,奶牛养殖小区*个,正在建设的千头现代化奶牛牧场*个。

质量监管有序按照“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的原则,不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兽药、饲料市场整治,“瘦肉精”、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到目前我区“瘦肉精”检出率为零,生鲜乳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合格率达100%。近年来,全区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及检验检测体系为手段,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过程的监控,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监管机制。大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确保全区人民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农产品安全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的健康,是一项民生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国际竟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佛子山镇是我市水稻主产区,产地环境优良,早稻、中稻、晚稻都有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强,栽培水平较高。

建立安全农产品(水稻)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加工,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三、实施目标。

建立安全农产品(水稻)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探索适合我市的安全农产品(水稻)生产技术,使生产的水稻质量安全达到或超过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安全农产品(水稻)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在佛子山镇方场村,面积100亩。

1、成立项目技术小组。为了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公司成立由分管种植技术的领导任组长,项目示范村负责人为副组长,技术人员为组员。精心布置,周密安排,同心协力,顺利开展。

2、加强项目技术培训。采取室内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物培训相结合,发放资料与巡回指导相结合的办法,促进试验示范基地各项技术全面落到实处。

3、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1)、产地环境。

产地周围5km、主导风向20km以内无工矿企业污染源,农田土壤、灌溉用水、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的规定;产地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旱涝保收;稻田耕作层深厚肥沃,通气性好,土壤中性偏酸,有机质含量高,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

(2)、品种选择。

选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杂交晚稻品种五优308。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4、1的规定。

(3)、肥料施用准则。

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化肥也可与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和生物肥料;严禁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有机肥料和矿质肥料等。

安全排水期7天。

(4)、农药使用准则。

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以及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有限度地使用部分低毒和中等毒性有机合成农药。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和对稻米产生异味以及对水生生物毒性大的农药。

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水稻一个生长周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严格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确保有机合成农药在稻米中的最终残留量符合ny/t419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安全排水期5天----7天。

(5)、有害生物控制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从稻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出发,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

4、整理汇编资料,做到有专人整理,有专册归档,对项目的所有情况实事求是的作出总结。

六、效益目标。

生产的水稻质量安全达到或超过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

按照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我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

告存在的异常情况。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目前,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编人员3人,全市4个镇也分别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各镇工作人员为2-3名。市级监管站、检测站主要是承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测任务,对全市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并研究和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镇级检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镇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的要求。

(三)开展农产品检测,控制农产品质量。

按时完成例行监测工作任务。今年来,截止到12月,市级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862个,例行检测样品合格率为99.2%。各镇也完成2320个检测数据,合格率为98.6%。市镇两级都能按月完成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四)加强种植基地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1.对种植基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每周定期、不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园市守法和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2.节假日期间加强监管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元—2—旦、春节、国庆期间进行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经营网点销售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建立生产、营档案,销售台账记录等情况。节假日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出动车辆52辆次。同时,深入各生产基地,加强对源头农产品的采样检测,确保节假日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报导工作1.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月、科技周、送法下乡、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共计发放《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手册》等宣传手册2000多份,发放识假辨假、质量安全管理及种植技术等宣传材料3600余份,使广大群众增强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在党建网、局大院宣传栏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地址,方便群众的举报,及时对接到的投诉做到了及时处理、答复。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工作人员不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有12个编制8个工作人员可以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但12个镇的检测站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而且都不是专业技术员,对电脑操作也不太熟悉,镇级检测工作开展吃力。

(二)种植户自身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受监主体的客观情况方面看,监管对象的众多性,监管范围存在的点多、量大、面广等特点,客观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如大部分生产经营户规模不大,数量众多,流动性大,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也比较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且规模小、实力弱,市场覆盖率低。在监管工作中,仍发现有部分种植基地质量安全意识差,基础设施薄弱,安全工作不到位,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大的隐患,需要我们职能部门以及各街乡从方位、多角度加强监管。

—4—。

(三)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要保证检测费用,同时要增加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农业局。

2014年12月16日。

工作总结2011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针对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突破口,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逐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多次对我县农产品进行抽检,合格率均为100%,全年未出现农产品中毒事件。一年来,我局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科学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xx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xx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xx县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xx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县农业局成立了由局长彭国宾任组长,8个相关专业站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

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与培训,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推进诚信建设,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利用乡镇新型农民及科技示范户培训,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2011年2—3月,我县农业局通过培训班,聘请法律专家专业授课,开展了对全县千名示范户、种田大户关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农药安全使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假劣农资鉴别等质量安全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专题讲座13场(次),有力地提高了科技示范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其次,举办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培训班,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每年3月份,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一期全县农药、化肥,一期种子经营人员培训班,一期全县兽药、饲料经营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00余人次。通过培训,有效增强了经营人员依法、守法、懂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指导水平。第三,在各个传统节日来临之前,我局选择在县城农贸市场及主要街道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横幅共4条,有针对性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控制农业投入品,打好准出准入基础。

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进销台帐、标签标识、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786人次,农资专销门市136个,检查主要水稻种子238个品种,农药580个,肥料18个,责令退市3个品种4360公斤。于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配合省畜牧局进行饲料产品抽样检测,共抽检兽药12个,饲料6种,将检测结果反馈生产企业,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经销。

四、抓体系建设,打好安全保障基础。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今年,我县申报的2012年金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站项目已获省发改委批准,已申报到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县成立了金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建设期为2010年,建设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并派出人员赴省学习检测技术和赴外地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农业局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六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农资经营管理、农资经营人员守则、农资经营承诺、农资经营九不准”四项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

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实行部门综合执法。

五是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我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农技推广机构中一并建设,农技综合服务站人员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个乡镇配备监管员1名及划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万元。

五、突出“四个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

一是突出重点农时,在农事关键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假护农活动。今年3-4月,以打假护农保春耕为中心,开展种子市场整治,5-6月,8—10月开展农药、肥料、小春用种市场整治,出动执法检查车辆45车次,检查城区及乡镇农资经营单位136个,查出假种子900公斤,未审定种子3000余公斤;查获劣质肥料2个品种,10吨;查获违禁农药0.10吨;兽(渔)药0.05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0.25吨,有效控制了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和品种,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如秀谷镇象山南路、象山北路等地种子农药经营店,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标志等执法监管,确保全县肥料、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100%达到监管。

三是突出重点检测项目。对市场上销售的具有代表性的以及群众反应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或企业的品种进行重点抽检,每月对食用菌、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快速抽检一次,每次不少于五个样品,每次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为实施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及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抽检鲜活农产品40个样品,检测合格40个,合格率100%;抽取农药样品20个,检测合格18个,合格率90%;抽取肥料样品12个,检测合格9个,合格率75%;抽检猪尿样30份,29份检测合格,合格率96.7%;抽检饲料11个、兽药4个,检测合格率100%。

四是突出重点节日。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和中心农贸市场的瓜果,蔬菜和其他农副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要节日无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农贸市场、xx广场和xx菜市场、xx度假酒店等宾馆、xx镇等蔬菜基地、xx茶叶厂及生猪场进行重点抽检30批次,其中合格29批次,合格率96.67%,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3月份印刷2000份《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的紧急通知,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生猪存栏50头、肉牛存栏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张贴,做到张贴到位,家喻户晓,对全县规模养猪场150斤以上的肥猪进行拉网式抽查,共抽查36家规模养猪场,共计抽检生猪尿30余份。全年配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抽检农产品1批次,抽检饲料样品11个、兽药样品4个、生猪尿6份、禽蛋4份、茶叶1份、蔬菜6种、食用菌1份及大米2份。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次,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抽取稻谷样1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西峰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根据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肃州区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意见,西峰乡成立了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并且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现就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宣传培训,营造了浓厚气氛加大了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技术培训、科技进村、开展农资打假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

乡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主体资格审查。对进入本乡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对经销的农业投入品要索证索票,认真登记产品的销售流向。三是加大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投入品的源头安全管理。加大了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全乡奶牛养殖户签订了鲜奶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派专人定期对鲜奶收购过程进行检查,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禁止使用泔水喂猪、喂羊等安排,对全乡养殖户进行检查整改,提高了养殖户的安全生产认识。对销售高毒农药、禁用农(兽)药、假劣农资及在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和饲料添加瘦肉精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坚决杜绝违禁产品及高毒农药流入我区市场和农产品生产环节。

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广大农民中间普遍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等知识的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广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和有机无土栽培、标准化养殖等先进实用技术,坚决杜绝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和有毒有害饲料添加剂。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按照天津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部署及《东丽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要求,制定了《2010年东丽区食用农产品监管计划》,明确了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重点,确定了以农业投入品和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东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并组织召开农口部门、街乡主管领导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巡查、检测等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图表,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农口部门分别制定出详细工作安排意见。

(二)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

分别制定出《东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东丽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种养殖企业档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在区监管机构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加强了街、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分别建立了街乡监管机构,确定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区、街、村三级监管网络初步形成。

(四)开展农产品检测,控制农产品质量。

一是开展实验室检测。依托区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对我区的种养殖基地、企业及农贸市场的蔬菜、畜禽及水产品进行抽检,2010年计划检测农产品600批次,现已完成685批次,其中:其中蔬菜230批次、畜禽产品250批次、水产品198批次、饲料产品7批次,合格率97.66%。二是开展快速检测。2010年计划开展快速检测3340批次,现已完成2307批次。其中:对全区78家生猪养猪企业及安康屠宰场开展了瘦肉精现场快速抽样检测工作,共抽检1244批次,结果全部为阴性;对全区蔬菜种植基地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共抽检1063批次,合格率100%。

(五)加强种养企业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对种养殖基地、园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监管责任部门,每周定期、不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农经委组织相关部门于4月30日、6月22日、9月28日对部分种养殖基地、合作组织、农业园区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园区守法和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投入品等原料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货,并索要经营许可证、发票及出厂检验报告,同时完善购入、生产、销售记录。

2、加强对“三品”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对“三品”认证企业实行全程质量监管,推进我区“三品”认证工作快速发展。一是积极组织街乡和企业申报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完成了5个无公害产地认定街乡、5家养殖企业和1家种植企业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期换证工作,协助华明农业有限公司完成了21种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并通过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验收,荣获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称号。二是对全区“三品”认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管理记录、标识使用情况等,结果表明,企业能够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规范,产地环境无污染情况发生,产品的包装标识使用符合国家要求,未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不规范行为。

3、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强化源头监管、保证全程监督”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不断消除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前三季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车辆99辆次,检查畜禽养殖场32个、冷鲜肉(鲜肉)经营点135个、屠宰厂1个、奶站1个,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企业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了养殖环节投入品来源与使用情况、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建立情况,结果表明,养殖企业均能做到依标生产,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违规药品添加和使用行为,并对养殖档案不规范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二是加强生猪屠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畜禽进厂、检测、出厂环节,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记录,对产品实行批批检测,检测合格者出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厂销售。截至目前,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三是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推进奶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强化奶站日常监管,完善鲜奶收购、检测、销售记录,严格落实驻站监督员制度和卫生安全制度,通过对奶站卫生环境、消毒措施、挤奶流程和饲料等投入品来源等环节的检查以及生鲜乳药残监测,未发现有三聚氰胺和其他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

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0人次,检查面积15000余亩,重点检查了基地生产情况、饲料加工、成料购入来源、药物来源、存放环境及日常生产管理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及销售记录等。通过检查,没有发现违禁投入品使用的行为,对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同时,配合农业部、市完成水产品抽测,共抽取样品20个,检测项目涉及110项,合格率97.27%。

5、元旦、春节期间及时向两中心下达农产品样品抽样检测工作任务,组织农业中心、畜牧业两中心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中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出动车辆3辆次,通过检查加强了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两节”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一重点检查了中型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来源与使用情况和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对各养殖单位使用的兽药和添加剂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中投入品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检查农资经营网点销售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建立生产、营档案,销售台账记录等情况。

(六)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整顿市场秩序。

1、加强农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了“农资市场监管年”、“种子执法年”和“肥料”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农资违反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执法责任制。对农资经营门店分区划片,实行承包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确保责任区内的农资经营者不经营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药、种子。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流动经营农资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有报必查。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累计检查企业116个次,出动执法人员199人次,车辆45辆次,检查种子233个品种、25.3吨,农药、兽药123个品种、25吨,肥料125个品种、1250吨,通过检查未发现农资经营许可证脱审、无证经营农资、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剧毒农药、兽药及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行为。

四是对农资进行抽样检测。已抽查农药样品13批次、种子样品8批次,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2011年11月30日。

市农业局: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会在商召开为契机,2011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顺利,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2011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推进。在6月23日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我们制定印发了《镇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2011﹞64号),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1﹞68号),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农产品安全。

1、加强农资打假力度,从生产源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占有率,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全面展开,全县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未发生重大坑农害农的恶性事件。

2、加大抽检力度,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检站在全县范围内加强了农残抽检力度,全年共抽检51批次,蔬菜水果65个品种,样本2748个(其中281个来自生产基地,1621个来自超市,846个来自农贸市场),蔬菜样本1534个,水果样本1214个,蔬菜、水果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9.9%。县动监所也加强了对在我县销售的畜产品(肉蛋禽类)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通过各类严格的审核抽检,审核农产品合格证书、无公害标示、产地准出证明等并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对其进行安全性检测,严肃查处,有效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一年来在我县农产品市场上未发现各类不安全产品。

三、加快认证步伐,提升农产品价值。

加快“三品”认证和开发的步伐,扩大“三品”市场占有率,紧扣标准化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在年初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上对各单位的认证任务进行了明确,并且写入了各单位的目标考核责任书。我们还组织召开了全县农业企业代表会议,宣传绿色理念,引导他们将自己的产品进行无公害认证,推广无公害商标。为了加快认证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责任,6月底,我们还印发了《镇安县农业局关于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督办函》(镇农函[2011]19号),截止12月,全县完成绿色食品基地建设3.18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开发面积40万亩,产品认证完成3个。我们还通过“阳光工程”培训、科技直通车、电视媒体等方式将绿色无害化生产广泛宣传和培训,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群众标准化生产的理念,为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了群众基础。

四、提升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进度2011年在去年已基本建成了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加快了体系建设进度。县农检站项目已经获得市发改委的批复,通过多方协调,国资局划拨了农检站项目实验楼(镇国资字﹝2011﹞7号),改扩建设计概算等已经全部完成,经费78.76万元由县财政承担,各项建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建设之中。县农检站完成农残速测室能力提升项目,检测仪器增加至36台(套),农残速测能力大幅提高。我县19个镇已于2010年已经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监管站建设,2011年我们将13个镇农残速测室仪器配发安装调试到位,永乐镇和米粮镇是两个重点乡镇获得项目提升,新增仪器、车辆等也已全部配备到位,另6镇的检测设备正由县采购中心采购中,204名村监管员已由各镇政府明确,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县基本达到了商洛模式(“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要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工程,具有社会普遍性,只有全民参入齐抓共管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我们全面加强了宣传力度,号召人们群众关心自身的生命安全,关注身边的农产品安全事件,这样以来农产品安全隐患的生存空间变的越来越小,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性就越来越高。我们编印了各种宣传彩页,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的危害、鉴别,优质农资产品选购,种子经营管理制度及其相关处罚规则,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安全使用及相关违规违法处罚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等等,通过“三下乡”活动、政风行风评测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检查行动、科技一条街活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等等形式把农产品安全材料发送到广大农民群众和销售经营者手中,指导他们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全年累计编发各类宣传彩页资料45000余份,《镇安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暨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从业培训材料汇编》等专业书籍5000余册,出动宣传车辆23次,举行技术培训班4期3000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广大群众中产生热烈反响,逐步形成了人人参入的良好社会局面,为全县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存在的问题。

1、县财力有限,除县农检站每年20万元的检测经费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外,种植业产品和畜牧业产品监管截止目前尚无专项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经费紧张的困难。

2、机构改革后有些工作错综复杂,农检站项目用房岗到位不久,改扩建工作还没有动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黑龙江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2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牡丹江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有效整合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综合委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负责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并督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授权,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的各项计划、决议、表彰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落实;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和编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通报重要农产品整理安全信息和重大事故查处情况。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德俊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牛立武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渔业管理科、农技推广总站、种子管理处、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宣传、督办、落实;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负责牵头拟定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质量监测、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渔业管理科。负责渔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对水产品的环境监测。负责指导县级渔业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监管,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组织、指导种植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并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规范生产;对投入品使用、生产档案等制度实施监管;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相关标准化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指导县级农技推广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责组织建立种子生产档案等制度。负责指导县级种子管理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三品一标”证后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及标识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质量安全监控;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控;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抓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6、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指导渔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负责指导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指导渔业生产档案等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对水产品的环境监测。负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泛宣传学习,加深了各相关部门对法律理解的把握,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2、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投入品控制力度。投入品的正确使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把投入品作为监管首要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了在农业生产中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一是严格投入品的销售管理。实行了种子、农药、肥料销售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了经营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行为;实行了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登记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备案。二是强化了种植、水产养殖环节整治。推行了标准化种植、水产养殖,继续做好农产品原料、投入品的管理,严厉打击使用国家禁止化学物质的行为;着力解决了在种植业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三是强化环境监督、防止三废污染。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快速解决。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循。二是加强了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全市农业技术部门均有计划地开展了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切实加强了对病害防治等技术的培训工作,有效减少了农户生产用药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还利用农业信息网、短信服务平台和农民信箱,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送到了广大农户手中,推广了精准施药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三是积极推进了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建设上实施“人才、技术、资金”三集中,每个示范区都有包点的农技专家,都有农技人员深入生产基地对生产和经营者进行指导和培训,基本实现了乡有示范点、村有示范田、每个示范户都有农业标准化明白人。

4、强化检测体系,增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通过争取资金项目、加强检测技术培训等措施,促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已建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海林、穆棱检测站项目已获批复,可以进行农药残留速测。

三、突出重点环节抓好综合治理。

1、元旦春节“三品一标”专项工作。2011年1月,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牡丹江市2011年春节期间“三品一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并于2011年1月20日,会同工商、质监、药监、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对市区内农产品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牡丹江市中龙食品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大润发综合食品超市、牡丹江双合中俄果菜批发市场检查“三品一标”企业规范生产、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使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工作。2011年1月,为严厉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等违法行为,市种子管理处制定了《牡丹江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我市玉米、大豆、水稻等主栽作物,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净化了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3、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11年2月,为有效增强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助推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建设,正式启动了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培训活动。从3月9日开始,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技推广总站的专家深入铁岭、桦林、五林等乡镇,围绕蔬菜、大田作物、食用菌等主要种植品种,通过理论讲解、多媒体演示、案例分析等方式,为广大农民详细讲解绿色有机食品的概念范围、生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对“怎样达到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哪些农药禁止使用”、“如何施用化学肥料”等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专家在培训过程中还直接深入温室大棚和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通过培训,让农民在即将开始的春耕生产中进一步认识到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有效引导其将所学到的先进技术和知识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绿色有机食品的规模和质量,更好地增加农民收入。

资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对授权品种市场进行大抽检,样品送交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真实性。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自4月起,我市正式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市农委联合省农药管理检定站、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对我市牡达果蔬批发市场、东安农贸市场、新玛特超市,海林威虎山商厦农贸市场、东兴超市经销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和水产品开展质量监测工作,重点检测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荧光增白物质等禁限用药项目,每次共抽取样品85份(蔬菜40份、水果15份、食用菌15份、水产品15份),共抽取4次,年共抽取样品340份,产品检测合格率96%。

6、食用菌、山野菜专项整顿工作。按照牡食整办3号文的要求,牡丹江市农委于4-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用菌、山野菜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菌料中的微量元素比例合理,来源清楚,符和要求;菌种多来源于正规厂家,渠道规范;大多数采用高温灭菌,生石灰或盐类杀菌,在除草上有的采用覆地膜防草、有的采用除草剂除草,生产技术标准执行良好;人工采收后,多用纱网自然晾晒,少数用机器烘干,符和要求;储藏大多良好,无污染、霉变。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食用菌产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山野菜人工采集后,多用纱网自然晾晒,符和要求;储藏大多良好,无污染、霉变,初加工条件简陋,但是未发现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过程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在食用菌、山野菜生产过程中,原料及产品包装物、运输车辆、储存场所要进一步规范,山野菜人工采集注意保护野生资源。

7、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按照牡食整办发5号文件的要求,市农委组织开展了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县(市、区)农委主管主任负责,分工明确,整体部署,责任到人,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了本县的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了本县宣传周期间的主要活动,狠抓了落实,取得了实效。按照市农委活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活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尽量保持了同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市、区)地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电视讲座、访谈8次,报纸发表14篇、出动宣传车26次,出宣传栏56个,张贴标语210多条、发放资料15万份,农业网站发布63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生产经营者自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各县(市、区)在宣传周期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为主题,开展培训63次,培训9400余人次。全市在宣传活动现场及下乡中现场咨询3300多人次,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生产者的好评。

大的重点渔业县(市、区),以及养殖密度较大、鱼病发生率较高、用药较多的重点地区。

9、打击滥用添加剂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会议精神,市农委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为重点,狠抓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

为了确保农产品安全,对我市重点农业、渔业生产养殖基地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为继续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渔业行政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禁用农药、渔药的危害,在生产环节中杜绝使用禁用农药、渔药。其次,继续加强针对禁用农药、渔药的检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重点点养殖场、点,特别是城郊的养殖场、点,加强了禁用农药、渔药的检查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检验检测工作。总站农产品检测化验室5名人员每二天上午在市场上抽检12个蔬菜样品进行了农药残留检测检验,通过快速验测方法检测后,将结果上报市农委,均未发现超标产品。

到本月全市累计,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动执法人员2730人次,检查单位220余家,受理举报投诉155起,处理举报投诉155起,整治重点地区21个、整治重点产品21种,现场咨询2100余人次。对出现问题的产品,查清生产源头,依法严肃处理,较好地完成了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的一定的成效、经验,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加强。

乡镇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与 村委会(农业龙头企业),签订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

威、六六六、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

艾氏剂等)、高毒农药和农产品在包装、贮存、保鲜、运输中所使用

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

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

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严格执行

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

品使用安全间隔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

四、 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标准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

五、 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销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六、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管责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企业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七、 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做的决定。

八、 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潍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通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土豆、大姜、花生等农作物及蔬菜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章) 签字:

村委会(农业龙头企业)(章) 签字: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xx镇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向农产品种植户推荐和推广使用国家和相关部门推荐使用的农药,严禁违禁农药使用。

2、与本辖区农产品种植户签订安全用药承诺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掌握、了解用药情况。

3、根据本村实际向农户做好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等服务工作。发现使用违禁农药,及时向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4、使用违禁农药造成中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5、积极组织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镇政府开展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行政村一份,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xx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xx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一份,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xx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

2011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的要求,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经林场研究决定,特向你村下达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一、 主要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各村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村长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是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 、蔬菜的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 、水产品的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

(四)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处理率达100%。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农村工作的考核,不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通报。

四、责任追究

(一)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对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处置不当或放任、引导、协调媒体宣传报道不当,或越权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xxxx责任人(签名) 村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2015年3月19日

农产品安全承诺书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农产品安全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在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我国也不列外,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以及人类繁衍生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安全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园为手段,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从生产到市场销售各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无公害农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1、抓好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农民的教育培训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镇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文广中心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播放科教片等措施,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农民学习掌握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广大农民的质量意识,增强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感。

2、抓好农业生产行为的约束规范。要在农村加强质量安全法制宣传,让广大农民懂得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是违法行为。各村要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农产品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把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生产质量可靠的农产品等列入农村道德建设规范,加强邻里监督,增强农民的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约束作用,加强对农民用药、用肥和农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检查。

3、抓好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导。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

化工作,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支持培育品牌农产品。要建立蔬菜、柑橘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使用农药等投入品。要用加强执法监管的办法来推动按标准生产,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一追到底,依法处理。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引导农民自觉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4、抓好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测。要把监测工作从农贸市场、超市等向田间地头延伸,在生产环节上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住。农技服务中心要建立对农业生产的巡回监测制度,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对用药施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纠正问题。农技、畜牧、城建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切实加大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抽查力度,将其作为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抓紧抓好。文广中心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相关单位和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以“依法监管、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6、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行动,要进一步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化学物质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的行为,查处市场假冒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行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滥用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

7、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产地环境保护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镇农技、环保、畜牧中心要协同作战,履行职责,加强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污染农地和水源的企业和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为农业生产创造安全环境。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规范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庄整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四、组织领导。

电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村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民生、保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有力,配合到位,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活动目的。

深入检查督促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广泛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活动开展,以“质量安全,构建和谐”为主题,实事求是,服务“三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活动领导组。领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日常工作。

(二)人员组织。

1、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赵高慧。

成员: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局局长。

2、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四、活动内容。

1、宣传活动:采取培训、讲座、发放资料、出墙报板报、开现场会、媒体报道等多种方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2、检查内容:对各县区主要产区、基地、市场、投入品、产品进行检查。

3、整治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不合格的农产品、投入品等进行整治。

五、活动方式。

各县区农业局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百乡千村万里行”活动。市活动小组到各县区检查指导工作,并与县区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广泛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检查、整治工作。

六、时间安排。

起止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

七、经费概算。

1、《农产品质量安全读本》编写费2万元;印刷费15万元(印刷2万册,每册印刷费7.5元,合计15万元)。

2、宣传培训费11万元(每县区宣传培训费1万元,11县区共。

计11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

3、检查整治工作经费7万元。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农业初级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东营市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特制定《二〇一一垦利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三大目标,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合格率99.4%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残留不得检出。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步伐,推进产品质量认证,20xx年全县新增认证产品22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产环节监管机制,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投入品的行为和追溯处理非法经营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行为。全年县级统一组织对基地进行化学投入品检查不少于5场次,镇街道办自行组织的检查不少于10场次。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相关镇街道办。

(三)实施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

1、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一是全面实施农业化学投入品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垦利县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肥料、助剂)一律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准入书进入,未有准入书的产品,已经发现或责令退回或立案处理。二是严格实施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全面实现高毒农药经营可追溯。三是提高农药经营店的服务标准。农药经营店全部达到省级一类标准,创建2个市级农药模范经营店。四是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分春、夏、秋三季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进行5期产品质量抽检。

2、兽用、渔用药物和饲料管理。

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二是加强派驻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兽药、渔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三是开展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以禁用渔用药物为重点,开展渔用药物、饲料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渔用药物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渔药的行为。

(五)加强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选择3-5家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的要求,构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一是通过实施产地编码,完善农产品身份识别,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二是通过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三是通过规范追溯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四是通过建立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传递、识别、追溯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争取3年的时间内全县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的产品全部纳入可追溯体系。责任部门:农口各部门及相关企业。

(六)开展农产品经营可追溯监管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深入扎实。

一是县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

工作总结。

汇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工作督导;二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工作考核范围;三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责任部门、单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和会商,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县一盘棋。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与上级业务部门交流与沟通,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帮助和支持。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一是监管队伍建设。各责任部门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管机构,乡镇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管站,所有有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均要有一名单位负责人专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所有有瓜菜、食用菌、果品和粮食生产基地村都要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监督检测网络体系。重点做好县质检站建设工程的验收和镇(街道)农产品速测室的完善提高工作。县质检上半年通过省级验收,年内实现扩项认证1-2项,镇(街道)速测室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能够独立开展速测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

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农产品食品安全标语

1.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2.食品安全牢记心,健康幸福伴你行。

3.健康的人选择健康的食品,身体虚弱的人更要选择健康食品。

4.购买食品莫贪便宜,健康安全时刻注意。

5.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7.食品安全系万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8.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不要购买标识不详,来路不明的食品。

9.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0.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11.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鸡蛋营养好。

12.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13.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喝得放心,用得放心,人民政府才能安心。

14.严把食品安全关,共谱和谐社会曲。

15.勤查狠抓严把关,食品安全重于山。

16.欲想寿比南山,饮食安全为先。

17.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18.三无产品不卫生,切莫花钱买病生。

19.情系食品安全,心铸和谐家园。

20.想要健康活到老,食品安全不能少。